《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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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法篇》是柏拉图的最后一部作品,在他去世前若于年内写成。它与其他对话不同,而苏格拉底没有作为对话人物出现这一事实强化了这种差别。在《智者篇》《政治家篇》《蒂迈欧篇》中,苏格拉底起的作用很小或没起什么作用,但毕竟都出场了,参与对话了。而在《法篇》中,他一次也没有被提到。

三位老人——一位克里特人,一位斯巴达人,一位雅典人——在克里特相遇,谈论法的好坏。最后,那位克里特人和那位斯巴达人要那位表现得具有较高智慧的雅典人谈谈,一种优秀的制度应当有什么样的法。他们同意法在理想国中不会产生,因为理想的国家根本不需要法,而需要用法来统治的地方必定有不正义的现象存在。但不管怎么说,法的统治无论如何是第二流的。这种意见表达了人们对利益共同体的真实看法,如果加以坚持,就能增进对理想共同体的理解,进而改善实际的法。

柏拉图老了,死亡已经离他不远。他将与之辞别的这个世界具有与以往不同的面貌。对他来说,这个世界也变得极为重要。他不想进一步寻求彼岸世界,而是要回到尘世中来实现他看到的某些真理。他放弃了诗性思维和讲故事的方式,把塑造人性而非推进知识当作国家的首要事务,不过他的这种想法并不表明他放弃了先前的信念,即只有知道什么是正义才能成为正义的人。

柏拉图在《国家篇》中说过,凡人的事务不值得过分严肃地对待。他在《法篇》中重复了这个意思,但又说严肃对待还是必要的。然后他花了大量篇幅谈论如何用法规范生活。有一条法的开头是这样的:“关于梨、苹果、石榴,以及类似的水果……”。诸如此类的内容占据了大量篇幅,但读者若是坚持着读下去,就可以发现柏拉图是在一个新的高度上谈论这些问题。他不可能长时间停留在常识水平上。

《法篇》共分十二卷,据说是由柏拉图的学生奥布斯的菲力浦划分的。他的划分不尽恰当,大体说来,第一、二卷讨论立法的基本原则,第三卷谈到国家的起源,第四、五卷比较各种政体,第六卷讨论官吏的任命,第七卷谈教育,第八卷谈爱情,第九卷谈惩罚,第十卷谈宗教和神,第十一卷谈贸易和遗产继承,第十二卷谈军事和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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