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

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是马克思对历史法学派的批判性论著。

1841年底,马克思就开始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因此,他也开始研究历史法学派,因为历史法学派的政治主张和哲学基础都是与黑格尔的法哲学和青年黑格尔派的观点相对立的。

1842年初,深入研究历史法学派成为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政治任务。

1842年2月28日,普鲁士国王任命该派的代表人物弗·卡·冯·萨维尼为普鲁士法律修订大臣,负责修改普鲁士邦法的某些规定,修改省的有关法律,以便巩固封建的法律关系。于是历史法学派就为修订法律提供了理论和方法上的依据。

1842年6月底到7月初,报刊上刊登了一些新修订的法律,并展开讨论。马克思参与了这次讨论并为《莱茵报》撰写了《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这篇文章。他剖析了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胡果的哲学观点、思想方法和立论根据,指出历史法学派关于自由、婚姻、教育、私法和国家法等方面的观点都来自胡果的思想。

文章写于1842年7月底—8月6日左右,1842年8月9日在《莱茵报》第221号上发表时,《婚姻篇》被书报检查机关删去,直到1927年才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1部分第1卷第1分册用原文全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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