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林-《走向理性:西方思想文化大视野》-第五章 宗教改革运动与西欧现代民族国家的崛起-在线阅读

作为现代世界历史舞台上的主角的民族国家,最初是在16世纪西欧

宗教改革运动中逐渐形成的。宗教改革运动打破了罗马天主教会一统天

下的专制格局,导致了各个新教教派和民族教会的产生。民族教会的确

立与现代民族国家的生长是相互激励的,在那些改信了新教的西北欧国

家如斯堪的纳维亚诸国、荷兰、英国等地,统治者们借助宗教改革运动

来加强王权和国家实力,推动了民族国家的崛起。法国虽然未能成功地

进行宗教改革,但是波旁王朝的君主们却巧妙地利用了宗教分裂和宗教

战争之机来加强法兰西的国家实力。唯有顽固坚持宗教和政治统一理想

的西班牙和神圣罗马帝国,在近代历史过程中呈现出每况愈下的颓势;

而长期处于分裂状态的意大利和德意志,也由于国家根基的“先天不足”

和内讧的现实情况,未能在宗教改革时代实现民族的统一和国家的崛起。

(一)西欧现代民族国家崛起的宗教背景

15、16 世纪一向被历史学家们视为世界历史的重要转折点,现代文明

的开端毋庸置疑地可以追溯到那个时代。在1500年前后,当延续了三千

年之久的农耕世界与游牧部落的冲突、融合过程已经明显地以农耕世界

无可争议的胜利而接近终点时,在地处传统亚欧文明圈边陲的西欧世界

130里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文化变革和社会变革,其中最重要的当数南部欧

洲(主要是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运动、北部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以及由

葡萄牙和西班牙率先发起的海外扩张活动。这些变革活动不仅极大地改

变了欧洲内部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而且也从根本上改变了欧洲在

整个国际格局中的地位。到了被汤因比称之为西方文化史上“最大最重

要的分水岭”的17世纪,随着新兴的科学主义、国家主义等逐渐填补了

“由于基督教的衰退而出现的空白”①,一个崭新的现代西方文明就呼之欲

出了。

在从文艺复兴到共产主义的一系列新生事物中,国家主义或说民族国

家的崛起对于现代文明的形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代意义上的民族

国家不仅意味着相对稳定的领土和主权、法律体系、税收制度、行政机构、

国家意识形态和民众文化认同等,而且也意味着国家已经从统治者的私

人财产转化为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政治经济法权体系。尽管西欧的一些

民族国家在崛起之初往往是与专制主义或绝对主义(absolutism)联系在

一起的,但是它们很快就经历了一个从主权在君的专制体制向主权在民

的宪政体制的转化过程,国家一般民众的身份也从封建隶属关系的“臣民”

转变为拥有法定政治经济权利和承担相应社会义务的“公民”。在西欧近

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民族国家不仅构成了重商主义经济政策的实体基

础,而且也构成了民主政治发展的绝对前提。那些较早形成民族国家体

系的西欧国家,如英国、荷兰、法国等,在依靠国家力量来促进对外贸

易和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通过一系列社会变革逐步实现了政治民主

化;而那些在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相对滞后的国家,如德意志、意大利等,

在16世纪以后的数百年间,无论是经济发展速度还是政治民主进程都要

① 汤因比、池田大作著,荀春生等译:《展望二十一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国际文化出

版公司1985年版,第371页。

131迟缓得多。

现代民族国家最初是从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的土壤中萌芽的,在16

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受到了强劲的推动,在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

约》中得到了法理上的确认,到18世纪工业化时代已经显现出对于古典

帝国(神圣罗马帝国)和封建王朝国家的明显优势。与内在的成长相同步,

发萌于西欧的现代民族国家也随着此前已经开展的海外殖民活动,从西

欧边陲之地扩展到人类世界的各个地区。时至今日,它已经完全取代了

东西方传统的国家形态而在全球国际体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著名国际

关系学专家巴里·布赞总结道:“现代国家强化了世界政治的内外结构。

在它作为一个独具特色的角色登上历史舞台三四百年的时间里,现代国

家将全球几乎所有其他的政治单位湮没并取代,使之殖民化或屈服于它

的统治……古代和古典时代的布局——帝国、城邦及蛮族部落作为数千

年来共存的主导单位——很快被现代国家作为唯一主导单位的体系取而

代之。”①

现代民族国家的生长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在其最初的发

育过程中,宗教因素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16世纪发生的宗教

改革运动,在客观上打破了罗马天主教会一统天下的专制格局,导致了

各个新教教派和民族教会的产生,为民族国家的成长壮大创造了重要的

条件。“宗教改革往往伴随着对罗马的敌意与狂热的民族主义”。②正如同

现代民族国家构成了民主政治产生的重要前提一样,在宗教改革运动中

应运而生的民族教会也构成了民族国家长足发展的重要前提。

在欧洲的政治构架中,素来存在着帝国主义与分离主义之间的巨大张

① 巴里·布赞、理查德·利特尔著,刘德斌等译:《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国际关系研究的再构建》,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19页。

② 埃尔顿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组译:《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2003年版,第4页。

132力。希腊城邦制度开创了一种小国寡民、彼此独立而又相互依存的分离

主义政治模式,但是自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后,从亚历山大帝国一直到罗

马帝国,一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帝国主义开始成为西方主流的政

治模式①。到了5世纪,曾经不可一世的罗马帝国在内外矛盾交困之下土

崩瓦解,日耳曼入侵者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了大大小小的蛮族王

国,大一统的帝国主义让位于蛮族首领在丛林原则之上建立起来的分离

主义的封建制度。在经历了三百多年群龙无首、画地为牢的“黑暗时代”

之后,800年,查理曼试图在法兰克王国不断拓展的疆域中重振罗马帝国

的雄风,他在罗马教皇的加冕下,成为与君士坦丁堡的东罗马帝国皇帝

平起平坐的西方帝国皇帝。然而好景不长,查理曼死后不久,他的三个

孙子通过《凡尔登条约》(843年)将查理曼帝国一分为三,形成了后来

法兰西(西法兰克王国)、德意志(东法兰克王国)和意大利(中法兰克

王国)的雏形。962年东法兰克王国的统治者奥托一世再度创建罗马帝国

(即神圣罗马帝国),但是这个帝国长期以来徒有虚名,其统辖范围仅以

德意志和意大利北部地区为限,而且内部封建状况严重,存在着数百个

大大小小的诸侯邦国和多如牛毛的骑士领地。帝国境内的诸侯和骑士们

各自为政,整个政治格局一片混乱②。

在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的一片乱象中,以上帝权力作为坚强后盾的

罗马天主教会却逐渐成长为一支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它通过与世俗权

力——主要是神圣罗马帝国——的长期较量,终于在11世纪以后登上了

西欧政治舞台的首座。与封建社会彼此隔绝和高度分散的权力结构相对

① 有一种观点认为,西方政治学中的帝国主义最初来源于东方,正是波斯人通过三次入侵希腊的战争

将帝国主义这种政治“瘟疫”传播到了西方。希波战争的结局虽然以分离主义的希腊城邦战胜帝国主义

的波斯帝国而告终,但是希腊人却从波斯人那里学会了帝国主义,从而引发了希腊城邦内部争夺霸权的

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及其后发生的一系列帝国主义扩张战争。

② 伏尔泰后来讽嘲这个神圣罗马帝国“既不神圣,亦非罗马,更称不上是一个帝国”。

133立,罗马天主教会始终致力于在人间建立一个统一的基督王国。这种带

有浓郁神圣色彩的政治理想,使得已经控制了西欧政治权力的罗马天主

教会在分散闭塞的封建社会中成为古罗马帝国政治衣钵的继承者。虽然

罗马教会在其成长的最初阶段曾与罗马帝国处于格格不入的对立状态,

但是在政治理想上它却与罗马帝国有着某种内在的连续性。因此一旦罗

马帝国走向衰落,罗马教会就义不容辞地承担着建立统一帝国——尽管

是神圣性的基督王国——的崇高使命。罗素精辟地指出:

教会的统一就是罗马帝国统一的反响;它的祷文是拉丁文,它的首脑

人物主要是意大利人西班牙人和南部法国人。他们的教育(当教育恢复

起来之后)也是古典的;他们的法律观念和政府观念在马尔库斯·奥勒

留皇帝看来要比近代的君主们看来恐怕更容易理解。教会同时既代表着

对过去的继续,又代表着当时最文明的东西。①

如果说从“黑暗时代”一直到中世纪中期,罗马天主教会致力于实

现的这种与罗马帝国一脉相承的大一统政治理想代表着某种超越封建状

态的“文明的东西”,那么到了中世纪晚期,这种大一统的政治格局就逐

渐演变为对正在悄然崛起的民族国家的一种严重束缚。事实上,罗马教

会的权力在13世纪就已经达到了鼎盛状态,并且日益蜕变为一种专制统

治。此时教会权力所辖的范围,已经不仅是一个单一的罗马(拉丁)民族,

而且也包括北部欧洲的各个日耳曼民族。在文明开化的拉丁民族与“野

蛮蒙昧”的日耳曼民族之间,一千年来已经积淀了深刻的政治、经济和

文化矛盾②,正是这些矛盾导致了宗教改革运动的发生。宗教改革的起因

固然是宗教和道德方面的,但是它却在北部欧洲各日耳曼民族中间引起

了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连锁反应,而政治上最重要的后果就是罗马天

① 罗素著,何兆武、李约瑟译,《西方哲学史》(上),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6页。

② 参见拙著:《西方文化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84-186页。

134主教会大一统权力结构的破碎和现代民族国家的崛起。

(二)路德教与北欧民族教会的建立

虽然宗教改革运动最初是在东法兰克王国发起的,但是东法兰克王

国却由于在政治上处于严重分裂状态,民族国家的雏形尚未形成,因此

宗教改革运动并没有直接导致德意志民族国家的崛起。相反,由于新旧

教信仰分别与德意志的各派诸侯势力纠结在一起,由此导致了旷日持久

的宗教战争,并且通过1555年《奥格斯堡和约》确立的“教随国定”原

则——这一原则后来在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得到更加宽泛

的重申——将民族分裂的现实合法化,从而使德意志民族国家崛起的希望

变得更加渺茫无期了。然而在相继进行宗教改革的其他日耳曼民族地区,

例如接受路德教信仰的丹麦、瑞典等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奉行加尔文教

信仰的日内瓦、尼德兰、苏格兰,以及确立了安立甘宗国教地位的英格兰,

宗教改革都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发展。

无论是德意志的封建诸侯,还是斯堪的纳维亚的国王,他们接受路

德派信仰的根本原因并非是宗教神学方面的,而是出于政治经济利益的

考虑。令他们感兴趣的问题不在于“因信称义”还是“善功称义”,而在

于如何能够有效地摆脱罗马教皇的政治控制和获得天主教会的巨大财产。

国王和诸侯们支持宗教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把基督教变成由他们控

制的本土教会。在政治上处于严重分裂状态的德意志,萨克森选帝侯等

封建诸侯建立新教教会与罗马教会分庭抗礼的企图,遭到了奉行天主教

信仰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和美因茨教会诸侯等传统势力的坚决反对,从

而使德国新旧教诸侯陷入了长期的宗教战争;然而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

丹麦、瑞典等国的国王们却通过建立路德派教会而摆脱了罗马天主教皇

135的控制,通过没收天主教会财产而加强了国家实力,通过把《圣经》

译为本民族语言而提高了民众的文化认同。所有这些改革举措,都极大

地加强了王权和国家实力。

自从14世纪末叶建立卡尔马联盟以来①,丹麦、挪威和瑞典在名义上

都处于同一个君主的统治之下。当路德在德国开始进行宗教改革时,丹

麦国王是热衷于人文主义的克里斯蒂安二世(1513—1523年在位)。这位

具有开明思想的国王对于罗马教廷派驻丹麦的高级神职人员(主教)与

国内贵族相互勾结、沆瀣一气的现状很不满意,他决心削弱他们的权力

和财产以加强王权。但是克里斯蒂安二世的改革措施却激起了势力强大

的主教和贵族们的联合反抗,导致了国内叛乱的爆发,国王本人在失势

的情况下被迫逃亡到尼德兰。继任者弗里德里希一世(1523—1533年在位)

也是路德主义的同情者,但是他却比克里斯蒂安二世更加善于利用丹麦

贵族与罗马教会之间的矛盾来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在他统治期间,路

德派教会在丹麦建立起来并受到保护,丹麦最重要的宗教改革家汉斯·陶

森(Hans Tausen,1494—1561)被任命为宫廷牧师,神职人员也获准结

婚。1529年,彼泽森翻译的丹麦语《新约》出版,深受民众欢迎,从此

以后丹麦人民可以直接阅读母语版的《圣经》了。面对着天主教与路德

派之间的激烈冲突,这位擅长于利用宗教矛盾来加强王权的国王力图开

创一种宗教宽容的局面。他与德国的新教诸侯以及英国的亨利八世一样,

既要利用宗教改革来制衡天主教势力,又要小心翼翼地把改革限制在一

定范围内。“这些新教贵族对宗教改革反抗罗马教廷是支持的,但对宗教

改革引起的激烈后果却是反对的。”②弗里德里希一世死后,国内一度由于

宗教、政治分歧而陷入内乱,但是路德派势力很快就在世俗权力的支持

①卡尔马联盟(Kalmar Union)是丹麦、挪威、瑞典三国于1397年在瑞典的卡尔马城建立的斯堪的纳

维亚半岛的共主联盟,1524年由于瑞典人拥立自己的国王古斯道夫而瓦解。

② 弗里德里希·希尔著,赵复三译:《欧洲思想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44页。

136下占了上风。天主教会的财产被没收充公,主教们银铛下狱,丹麦教会

完全按照路德派模式进行了改组。1539年,丹麦议会通过了国王克里斯

蒂安三世不久前颁布的《教会法规》,明确规定国王为丹麦教会的最高权

威,丹麦的民族教会从此得以确立。在丹麦改教的过程中,路德派独立

自主的宗教主张与国王加强王权的政治要求是相互激励、彼此促进的。

丹麦的宗教改革运动也影响到挪威、冰岛等地,这两个从属于丹麦

国王的国家虽然由于民族独立的要求而与丹麦王室处于不断的抵悟之中,

但是路德派教会最终还是被强行建立起来,并被确立为官方教会。

瑞典的宗教改革运动更是与民族独立和加强王权的要求密切联系在

一起。1523年,古斯道夫·瓦萨(1523—1560年在位)领导瑞典人民

起义,推翻了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二世的统治,被瑞典人推选为自己的

国王。这位雄心勃勃的国王立志要创建一个独立强盛的民族国家,他既

要摆脱丹麦人的控制,也要对付国内势力强大的天主教会。在领导瑞典

人民获得政治独立之后,古斯道夫开始向教会下手。他以突然袭击的方

式剥夺了天主教会的财产,按照福音派的规范改组了教会体制,他本人

则成为瑞典教会的首脑。一对深受路德宗教思想影响的兄弟奥拉夫·彼

得森(Olaf Petersson,1497—1552)和拉斯·彼得森(Lars Petersson,

1499—1573)成为国王进行宗教改革的得力助手,奥拉夫把《新约》翻

译为瑞典语,拉斯则被国王任命为大主教。1541年,兄弟两人又联手翻

译出版了瑞典文本的《圣经》全译本,瑞典语版的《圣经》的出版对于

瑞典的基督教信仰以及语言、文化都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古斯道夫

虽然依靠彼得森兄弟等人进行宗教改革,但是他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宗

教神学方面,而在于国王的权力。因此他不仅与天主教会明争暗斗,而

且与彼得森兄弟所代表的福音派教会之间也是粗语不断。几经冲突之后,

古斯道夫终于与福音派教会达成了妥协,与天主教彻底决裂。在1544年

召开的韦斯特罗斯会议上,瑞典正式宣布为福音派王国,圣徒崇拜、安

137魂弥撒等天主教习俗被废除,由古斯道夫的萨瓦家族世袭的君主制度也

得以确立①。此后一百多年间,尤其是在年轻有为的古斯道夫·阿道弗斯

1611年继承王位以后,在国内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积极参与国际事

务(在三十年战争中瑞典成为西班牙的劲敌),瑞典作为欧洲的一个区域

性大国正式崛起。

瑞典的宗教改革也波及到当时仍然属于瑞典国王治下的芬兰,福音派

教会顺利地在芬兰建立起来。米卡埃尔·阿格里科拉(Mikael Agricola,

1510—1557)是芬兰宗教改革的重要人物,他不仅把《新约》翻译为芬兰语,

而且还用芬兰语写作了一些教会手册。他在宣扬福音派信仰的同时,也

为芬兰语言文化的启蒙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被后人称为“书面芬兰语

之父”。由于地处俄罗斯和瑞典这两个大国之间,芬兰迟至1917年才获得

政治独立(19世纪俄瑞战争后芬兰曾一度沦为俄罗斯治下的大公国),但

是芬兰人的民族意识早在16世纪阿格里科拉进行宗教改革和文化启蒙时

就已经开始觉醒了。

在宗教改革运动的时代大潮中,斯堪的纳维亚诸国成为路德教会与民

族国家完美结合的典范。与王权或国家权力和谐相处的民族教会被建立

起来,宗教信仰成为促进民族意识和加强国家实力的有力杠杆。著名教

会史家沃尔克在谈到丹麦、瑞典等国的宗教改革时指出:“在欧洲其余地

方,甚至在英国,宗教改革运动都不像在这几个国家那样是彻头彻尾政

治性的。”②

① 埃尔顿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组译:《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2003年版,第195页。

② 威利斯顿·沃尔克著,孙善玲等译:《基督教会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33页。

138(三)加尔文教对欧洲政治生活的深远影响

与路德教在斯堪的纳维亚传播的情况一样,加尔文教对欧洲一些国家

的政治生活也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个发轫于日内瓦弹丸之地的新教教派,

由于其大力宣扬的政教分离主张而在欧洲乃至北美的广大地区都结出了

硕果,推动了民族国家的发展和宪政民主的产生。

在加尔文教的大本营日内瓦,一种长老制教会与共和国政体珠联璧合

的政教关系在加尔文的“两个国度”思想基础上被建立起来。日内瓦当

时是一个独立的自由城市,加尔文从1536年开始来到这里从事宗教改革

活动,他的理想是要把日内瓦建设成为一个完美的基督教社会典范。一

方面,加尔文有感于新教徒在一些地区受到国家政权迫害以及德意志路

德教会过分依附于世俗权力的现实状况,明确地提出了政教分离的主张,

强调教会的信仰自由和自主权利不应受世俗政权的干预;另一方面,他

也反对再洗礼派的无政府倾向,承认世俗国家作为上帝设在人间的权力

机构的合法性,要求真正的基督徒都应服从政府的管理。在加尔文派信

徒控制实际权力的日内瓦神圣共和国,一种政教分工协作的关系模式得

以实现。教会与市议会在处理宗教事务和世俗事务方面的权力是彼此独

立的,但是在相互之间却保持着一种同舟共济的关系。加尔文及其追随

者们除了坚持教会在宗教事务上的独立自主权利之外,还非常注重基督

徒的个人美德及其对社会生活的责任。“加尔文与路德的不同之处还在于

他主张教会应积极干预社会生活以保证消灭各种异端正学说、亵渎上帝

的行为和邪恶事务”。①这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促使加尔文派信徒积极地

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结果,在日内瓦这个有着共和传统的独立城市,

① 斯塔夫里阿诺斯著,董书慧等译:《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21世纪》(第7版)(下),北京大学出版

社2005年版,第378页。

139加尔文派成功地建立了一个具有浓郁贵族色彩的共和政体。然而在欧洲

其他世俗权力强大的地方,加尔文派势力的迅猛发展必然会导致紧张的

政教关系,例如尼德兰加尔文教徒与西班牙统治者之间的激烈冲突、法

国胡格诺派与瓦罗亚王朝之间的深刻仇恨、苏格兰长老会与斯图亚特王

朝之间的长期抵悟,以及英格兰清教徒与历代国王——从伊丽莎白一世

一直到詹姆士二世——之间根深蒂固的矛盾。这些矛盾最终都酿成了世

俗统治者对加尔文教徒的血腥镇压和后者的暴力革命,而荷兰、英国等

西欧现代民族国家,正是在这个激烈冲突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

加尔文教在尼德兰的传播是与当地人民反抗西班牙统治的斗争联系在

一起的。1555年,腓力二世从查理五世那里继承了西班牙王位和尼德兰

的统治权,这位国王比其父更加热衷于天主教的宗教统一理想。他不仅

不能容忍在尼德兰中产阶级中间广泛传播的加尔文教,而且也对尼德兰

商人课以重税并干预他们的商业活动。腓力二世暴戾的宗教政策和商业

政策激起了尼德兰人民的强烈不满,奥伦治亲王拿骚的威廉斯等贵族率

领军队进行反叛,各地的新教徒则发起了圣像破坏运动。尼德兰人民反

对西班牙统治的斗争一波三折,其间得到了法国胡格诺派贵族以及与西

班牙为敌的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支持。1581年,尼德兰北方七省

宣布脱离西班牙的统治,建立了以荷兰为首的联省共和国。加尔文派的

长老制教会成为官方教会,但是荷兰共和国却遵循政教分离原则,对其

他教派包括天主教的信徒采取了一种宽容态度,允许各种不同信仰的人

在荷兰定居和就业。这种宗教宽容政策使得西欧各国遭受宗教迫害的人

士纷至沓来,荷兰也由于麋集了大量具有自由精神和科学思想的人才而

迅速发展成为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

加尔文教信仰与世俗王权矛盾最尖锐的地方是苏格兰,“在苏格兰,

加尔文宗创造出16世纪欧洲独一无二的东西:信奉一种宗教的土地由信

140奉另一种宗教的君主统治。”①16世纪的苏格兰尚未与英格兰合并,斯图亚

特王朝的统治者詹姆士五世和他的继承者玛丽女王都先后与法国王室缔

结了婚姻,苏格兰事实上沦为法国的一个行省。一些主张摆脱法国控制

的苏格兰贵族组织了“主的圣会”(Lord of the Congregation ),在信仰加

尔文教民众的支持下,与玛丽女王及其所仰仗的法国军队公开对抗。“主

的圣会”反对天主教法国的行动也得到了已经将安立甘宗确立为国教的

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军事援助,法国军队在遭受重创之后退出了

苏格兰,玛丽虽然仍旧高居苏格兰女王之位并且保持着天主教信仰,但

是苏格兰改革派却控制了国会。1560年,苏格兰国会委托著名的加尔文

派宗教改革领袖约翰·诺克斯(John Knox,1514—1572)起草了一份

信仰宣言,这份以国会第一号法令名义发布的《苏格兰信条》明确宣布

废除罗马教皇对苏格兰教会的管辖,禁止在教会中使用天主教礼仪,确

立了加尔文教信仰在苏格兰的正统地位。诺克斯还在同年起草的《苏格

兰第一誓约》中以加尔文的“两个国度”思想为依据,表述了政教分离

的主张,认为一个“基督教共和国”应该在政府和教会之间实行“政教

分工协作模式”。继诺克斯之后,梅尔维尔(Andrew Melville,1545一

1623)、卢瑟福(Samuel Rutherford,1600?—1661)等加尔文派改革家

在反对世俗权力干预教会事务的同时,进一步提出了上帝通过人民把权

力授予君主,因此人民有权反对专制暴政的民主思想,比洛克等自然法

① 布鲁斯·雪莱著,刘平译:《基督教会史》(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4页。

141学派更早地表述了君权民授、主权在民的观点①。从16世纪中叶开始,苏

格兰的宗教改革不仅与信仰天主教的玛丽女王进行了艰苦的斗争,而且

也不断地抵制英格兰国王们——从伊丽莎白一世一直到詹姆士二世——的

君主专制思想和伊拉斯图主义②,从“圣约”根据中发展出一种宪政民主

理论,为1640年代的英国清教徒革命、1688年的“光荣革命”、1689年

的《权利法案》,以及1690年以后英国国会颁布的一系列宪政法案奠定

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凯利博士评论道:

苏格兰的改教运动以一种很特别的方式来对待上帝、教会和世俗政

权,因此在西方现代政治体系的发展史上,构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

尤其是加尔文的三个理念在改教之后的苏格兰成为了现实:第一,教会

作为一个与政府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与权利的团体,与之并肩而分立;

第二,人民的直接权力在“圣约”的观念下,要求政治机关负有责任,

依照超验的律法所赋予的有限权力履行政府功能;第三,政府效法长老

会的治理模式建立起一个民主的政体,从而使公民政治权利得到普遍

提升。③

1603年,都铎王朝的伊丽莎白一世死后绝嗣,英格兰王位由都铎家

① 虽然卢瑟福等加尔文主义者仍然把君主权力的最终根据归结于《圣经》中的上帝,与洛克等自然法

学派思想家把君主权力的最终根据归结于自然界的普遍理性的观点不尽相同,但是卢瑟福在《法律为王》

一书中已经明确地把世俗权力的直接根据从上帝颁布的圣约转化为人民缔结的法律,从而用上帝一人民一

国王的新关系模式取代了上帝—国王一人民的旧关系模式,用人民主权论取代了君主主权论,因此与洛

克等自然法学派的君权民授、主权在民思想实际上是殊途同归了。而且,当卢瑟福在威斯敏斯特宗教会

议期间发表《法律为王》一书时(1644年),年轻的洛克正在威斯敏斯特上主日学,他显然受到了卢瑟福

建立在圣约基础之上的宪政民主思想的影响。

② 伊拉斯图主义(Erastianism)是一种主张国家高于教会并有权干预教会事务的学说,因16世纪瑞士

医生、茨温利派神学家伊拉斯图(Erastus,1524-1583)而得名。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的英国神学家胡

克进一步发挥这种观点,他在1593年撰写的《论教会体制》一书中,极力主张国家权力高于教会权力的

观点。伊拉斯图主义虽然具有加强国家权力的作用,但是同时也强化了君权神授和君主专制的立场。

③ 道格拉斯·F.凯利著,王怡、李玉臻译:《自由的崛起——16-18世纪,加尔文主义与五个政府的形成》,

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9-70页。

142族的远亲斯图亚特家族的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继承,改称詹姆士一世。

此后一直到1707年苏格兰国会与英格兰国会合并,正式形成大不列颠王

国,苏格兰的历史都与英格兰紧密联系在一起,苏格兰宗教改革的成效

也在英格兰的清教徒运动中充分显现出来。如果说由亨利八世发起、由

伊丽莎白一世完成的安立甘宗改革对英格兰民族国家的发展起到了显著

的推动作用,那么受苏格兰长老会影响的英国清教徒运动则为大不列颠

王国的宪政民主改革奠定了重要的宗教基础。

(四)宗教改革与大国兴衰

16、17世纪西欧最强大的国家无疑当数英国、西班牙和法国,这三个

近代早期相互对峙的大国都与宗教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或者由于

成功地进行了宗教改革运动而迅速崛起,或者由于大力推行反宗教改革

运动而名噪一时,或者由于巧妙地利用了宗教改革运动而渔翁得利。它

们的统治者对待宗教改革的态度迥然而异,由此也造成了三个大国在近

代历史发展过程中兴衰泰否的迥异命运。

英格兰自从13世纪大宪章运动以来就形成了一种“王在法下”的

政治传统,国王与封建贵族之间建立了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同时也在

一般民众中间逐渐培养起一种“英格兰属于英格兰人”的民族意识。到

1485年都铎王朝建立时,英格兰民族国家的雏形已经基本形成。但是此

时英国的综合国力仍然比较薄弱,不足以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和法兰西

相匹敌,而且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也深受罗马天主教会的控制。

英格兰国家实力的迅猛发展是在宗教改革运动中实现的。1532年,

亨利八世由于离婚案与罗马教皇克莱门七世反目,愤而在英国采取了一

系列宗教改革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两项措施就是1534年国会通过的《至

143尊法案》和1536—1540年间对天主教寺院财产的剥夺。前者以法律名义

将英格兰国王及其继承者确定为安立甘教会(Anglicana Ecclesia)的最

高首脑,从而建立了民族教会和加强了王权;后者则将大量田产从修道

院转移到国王和土地贵族手里,极大地促进了英国的资本原始积累。这

些改革措施都旨在推进民族国家的发展,恰如剑桥大学英国史专家埃尔

顿所指出的,“英格兰宗教改革的真正的主因是政治”“亨利的改革的本

质在于主权民族国家对在英格兰的教会的胜利”。①

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的这种实质,即民族国家对(罗马)教会的胜利,

到了伊丽莎白一世时代被进一步发扬光大,从而形成了英国国教会的伊

拉斯图主义特色。伊丽莎白将安立甘宗正式确立为英国国教会,颁布了

“三十九条教规”,力图协调英国国内各种宗教派别的利益。她一方面防

范天主教势力卷土重来的危险,另一方面遏制国内清教徒进一步改革的

要求,一切宗教政策的取舍均以对英格兰国家发展有利为唯一准则。这

种主张国家主权高于教会权力并且有权干预教会事务的伊拉斯图主义,

固然有利于加强英国王权和推动民族国家发展,但是它同时也强化了英

国的君主专制。因此它不仅与逐渐式微的罗马天主教的教权至上主义相

抵悟,而且也与日益壮大的清教徒的政教分离主张和宪政民主思想相冲

突。在这种情况下,从伊丽莎白时代开始,英格兰社会的主要矛盾就逐

渐由国教会与天主教之间的矛盾转化为国教会与清教徒之间的矛盾。事

实上,恰如著名历史学家基佐所指出的,在英国,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国

王的宗教改革与人民的宗教改革的分歧,前者是保守的,“联系尘世的利

益多于教旨的信仰的”;后者则是激进的,“以信仰的名义和热忱从事的

改革”②。在伊丽莎白执政的晚期,国王与人民在宗教改革目标上的分歧逐

① 埃尔顿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组译:《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2003年版,第296、314页。

② 基佐著,伍光建译:《一六四O年英国革命史》,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5页。

144渐演化为政治立场上的分歧。到了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时期,这种矛盾进

一步激化,最终酿成了17世纪40年代的英国革命(亦称清教徒革命)。

由于宗教因素与政治因素复杂地纠缠在一起,革命之后的英国又先后

经历了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和“光荣革命”的坎坷历程,一直到1689年国

会通过《权利法案》,在确立君主立宪政体的同时开创了宗教宽容的局面。

从亨利八世改革和《至尊法案》颁布,到“光荣革命”和《权利法案》颁布,

历经一个半世纪之久,以宪政体制为特色的英国现代民族国家在宗教改

革运动中逐渐确立起来。亨利八世、伊丽莎白一世等国王推行的宗教改革,

使得英国民族教会(安立甘宗或圣公会)得以摆脱罗马教会的羁绊,从

而极大地加强了君主权力和国家实力。而人民的宗教改革以及清教徒运

动,则在与专制主义的英国国王和国教会冲突和妥协的过程中,最终实

现了宪政民主和信仰自由。

如果说英国由于借助宗教改革运动而迅速崛起,那么西班牙则通过领

导反宗教改革运动而强盛一时,但是最终却因背逆历史潮流而走向衰落。

在16世纪,西班牙的强盛主要是通过反宗教改革运动和海外扩张这两条

途径来实现的。前者使西班牙承担起将天主教会统一信仰的宗教理想与

罗马帝国统一世界的政治理想合二为一的历史重任,在反对信奉新教的

德意志诸侯、尼德兰、英格兰以及异教徒的奥斯曼帝国的战斗中,取代

了江河日下的教皇国而成为天主教世界的政治领袖;后者则使西班牙通

过垄断南美殖民地的银矿资源而成为富甲一方的“白银帝国”,为称霸欧

洲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

16世纪初,奥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通过王室联姻和继承关系同时拥

有了对神圣罗马帝国和西班牙的统治权,查理五世从祖父马克西米连一

世和祖母玛丽那里继承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称号和奥地利、阿尔萨斯、

勃艮地、尼德兰等地的统治权,从外祖父斐迪南和外祖母伊莎贝拉那里

继承了西班牙、西西里、那不勒斯、撒丁岛以及大洋彼岸的西印度群岛

145等领地,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哈布斯堡帝国。“1500年后约一个半世纪,哈

布斯堡家族中西班牙和奥地利成员治下的王国、公国和行省进行着全大

陆的联合,虎视眈眈,一心成为欧洲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和宗教势力”。①

然而,哈布斯堡家族的王朝国家在自然地理上被法兰西、瑞士、德意志

各独立邦国和意大利诸自由城市所分隔,属下人民不仅语言不通、文化

相异,而且更由于宗教改革的原因而在信仰上处于严重的分裂状态。面

对这种混乱不堪的状况,雄心勃勃的查理五世决心用武力来重建一个统

一的天主教帝国。他不仅要为捍卫基督教世界的统一理想而与帝国境内

的一切分裂势力——新教徒、独立诸侯等——进行斗争,而且还要代表整

个基督教世界与异教徒的奥斯曼帝国针锋相对。在坚持理想主义精神这

一点上,这位西班牙国王倒是与塞万提斯笔下的西班牙骑士唐·吉诃德

有几分相似之处,他们都为了某种崇高却不合时宜的理想在现实面前碰

得头破血流。

查理五世和后来继承西班牙王位的腓力二世都是狂热的天主教徒和

坚定的帝国主义者,在他们的领导下,西班牙既要追求称霸欧洲的政治

目标,又要坚持统一基督教世界的宗教理想。这种双重目标使它在国际

上树敌过多,由此注定了一个超级大国由盛转衰的历史命运。从查理五

世1519年踌躇满志地登上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宝座,到1659年西班牙签署

《比利牛斯条约》承认在国际竞争中失败,在这将近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

西班牙与欧洲几乎所有主要国家都处于敌对状态。这些敌人包括德意志

境内的新教诸侯、要求独立的尼德兰各行省、伊丽莎白一世治下的英格

兰、日益崛起的瑞典、一百多年来处处与西班牙明争暗斗的法兰西,以

及从陆上围攻维也纳、从海上威胁伊比利亚的奥斯曼帝国。甚至连罗马

的教皇们,尽管在反对新教敌人这方面需要西班牙的大力支持,但是仍

① 保罗·肯尼迪著,天津编译中心译:《大国的兴衰》,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8页。

146然由于自己在基督教世界里的政教领导权被西班牙国王所僭夺而耿耿于

怀,常常暗中对盛气凌人的西班牙使一些挖墙角的小伎俩。这些敌人有

的是宗教上的,有的是政治上的,有的既是宗教上的也是政治上的。由

于西班牙的国王们顽固地把宗教立场与政治立场纠结在一起,因此陷入

了四面受敌的困境。“西班牙犹如掉进泥坑的大熊:它比任何攻击它的狗

都强,可以从来不能对付所有的对手,结果是渐渐声嘶力竭”①。为了对付

这些宗教上和政治上的敌人,西班牙政府每年都要投入巨大的军费开支,

曾经富甲天下的“白银帝国”日益捉襟见肘、负债累累②。然而就在同一

段时间里,当西班牙由于过分痴迷宗教一政治统一理想而逐渐衰落时,

英国和法国却巧妙地利用了宗教分裂的事实而迅速走向强盛。

17世纪中叶的法西战争之后,战败的西班牙不得不与法国签订了《比

利牛斯条约》,欧洲大陆的霸主地位从此转到野心勃勃的法兰西名下。尽

管法国早在15世纪末就开始与西班牙争夺对意大利各邦国的控制权,但

是在整个16世纪,法国在欧洲大陆只能屈居二流地位。法国作为一个“新

君主制”的近代民族国家,其崛起的历史要从波旁家族的亨利四世执政

时期(1589—1610)算起。但是在此之前很久,自从14世纪初“美男子”

腓力四世导演了“阿维农之囚”之后,法国王室就牢牢地控制了国内的

教会势力,一直让罗马教皇深感头痛。15世纪末叶以来,法国又屡次进

犯意大利,对罗马教廷的权威置若罔闻。事实上,随着罗马教会与民族

国家这两种对立势力的此消彼长,到了15、16世纪,“上帝”的权柄已经

旁落,而法兰西与西班牙之间的长期较量,其实质就在于谁将成为欧洲

大陆唯一的“恺撒”。

① 保罗·肯尼迪著,《大国的兴衰》,天津编译中心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9页。

② 1556年,查理五世退位时,他留给腓力二世的西班牙政府债务为2000万杜卡;到1598年腓力二世

去世时,所欠债务更是高达1亿杜卡,仅每年应付的利息就占政府全部税收的三分之二。参见同上书,

第57、58页。

1471547年,强悍有为的法国国王弗兰西斯一世去世,此后继位的几位

瓦罗亚王朝君主大多软弱无能,国内政治、经济陷入混乱状态。此时宗

教改革浪潮已经在法国产生了政治后果,形成了以波旁家族为代表的胡

格诺派(Huguenots,意即“结盟者”,指加尔文派信徒)与以吉斯家族

为代表的天主教势力之间的对立。双方的宗教一政治利益冲突导致了胡

格诺战争的爆发。在断断续续进行了二十多年的内战之后,波旁家族的

亨利四世在瓦罗亚王朝绝嗣的情况下继承法国王位。这位新国王原本是

胡格诺派领袖,但是为了争取实力强大的巴黎天主教贵族的支持和避免

西班牙的军事干预,他放弃了胡格诺教信仰,重皈天主教。亨利的改宗

完全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因此他对以往的胡格诺派兄弟采取了宽容政

策。天主教虽然被宣布为法国国教,但是1598年颁布的《南特敕令》却

准许胡格诺派贵族继续担任公职,并允许他们在自己的封建领地——主

要集中在法国西南部地区——按照胡格诺教的方式进行公开崇拜。当欧

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统治者都根据《奥格斯堡和约》(1555年)确定的“教

随国定”原则,坚持认为在一个政治实体内只能存在一种合法宗教形式

的时候,法兰西国王却赋予不从国教者(胡格诺派)以自由存在的权利。

“在一个国家内给予两种宗教以法律承认和合法地位,这种解决方法是欧

洲宗教历史的一个转折点,这与同意一国国王在两种宗教之间作出选择

的《奥格斯堡和约》有共同之处。”①正是这种宗教信仰上的灵活性,使得

法兰西能够在近代欧洲政治舞台上纵横捭阖、尽收渔利。

亨利四世及其继承者之所以没有像斯堪的纳维亚和英国的国王们那样

对宗教改革表现出较多的热情,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法国王室从“阿维

农之囚”时代开始就已经有效地控制了法国境内的教会组织和财产,因

① 斯塔夫里阿诺斯著,董书慧等译:《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21世纪》(第7版)(下),北京大学出版

社2005年版,第380页。

148此他们并不奢望通过宗教改革来从罗马教会手中获得更多的政治经济利

益。此外,对南部强大邻居西班牙干预法国内政的担忧,也使法国统治

者不愿授人以宗教异端之把柄。更何况面对着信仰分裂的基督教世界,

波旁王朝的国王们也和哈布斯堡王朝的君主们一样,妄图登上天主教阵

营领袖的宝座。但是法国人不同于西班牙人的地方,就在于他们把政治

利益看得比宗教信仰更为重要。西班牙人像唐·吉诃德一样讲究荣誉和

信仰,法兰西人却像桑丘·潘沙一样追求利益和实惠,为了“国家的立

场”(Raison d'etat,法国首相黎世留常用的术语)不惜牺牲信仰的原

则。当西班牙统治者在国内运用宗教裁判所对异端人士进行残酷迫害时,

法国统治者却颁布《南特敕令》对胡格诺派教徒网开一面。继亨利四世

之后,路易十三的首相黎世留(Duc de Richelieu,1585—1642)和路易

十四的首相马萨林(Jules Mazarin,1602—1661)都把法兰西的国家利益

置于天主教信仰之上(尽管他们都兼任罗马教廷的红衣主教)。他们对内

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来削弱贵族势力,加强君主专制,推动法兰西国家

实力的发展;对外则联合唯利是图的威尼斯人、德意志新教诸侯、信仰

伊斯兰教的奥斯曼帝国,甚至推翻王权的英国克伦威尔政府,共同对付

欧洲头号霸主西班牙,企图取而代之。从15世纪争夺意大利开始,一直

到17世纪的三十年战争和法西战争,法国人始终站在“国家的立场”上

与恪守宗教信仰原则的西班牙人作对。欧洲大陆上这两个最强大的天主

教国家之间的激烈抵辖,往往更甚于新旧教国家或诸侯之间的武力冲突。

在三十年战争中,当欧洲所有参战国家都根据宗教信仰而形成泾渭分明

的两大阵营时,只有法兰西这个天主教国家完全不顾及宗教立场,旗帜

鲜明地站在新教阵营这一边。法国这种唯政治利益是图的做法,不仅有

效地削弱了它在欧洲大陆的头号对手西班牙,而且也使另一个近邻德意

志陷入了长期的分裂状态之中,从而保证了法兰西民族国家的茁壮成长。

后来,当法国西南部的胡格诺派贵族势力越来越构成法国“新君主制”

149发展的强大障碍时,路易十四再次由于“国家的立场”在1685年废除《南

特敕令》,借助天主教的信仰专制来加强法兰西王室的政治集权。这种宗

教专制与政治集权的高度结合虽然在不久以后激起了法国启蒙运动和法

国大革命,但是它同样也有力地促进了法兰西民族国家的长足发展。路

易十四时代既是一个信仰和政治的专制时代,也是一个经济蓬勃发展、

文化繁荣昌盛、民族意识迅速膨胀的时代。法兰西正是在路易十四时代

迅猛崛起,一跃而成为欧洲大陆上最强盛的民族国家①。

(五)意大利和德意志的悲剧命运及几点结论

在宗教改革时代,有两个西欧国家的情况比较特殊,一个是天主教的

大本营意大利,另一个是宗教改革运动的发源地德意志。这两个国家都

由于政治上的严重分裂,不仅未能借助宗教改革的历史契机而崛起,反

而变得更加混乱(德意志)和前景暗淡(意大利)。

意大利人曾经在文艺复兴运动中独领风骚,被布克哈特誉为“近代欧

洲的儿子中的长子”。但是意大利在政治上却长期分裂为威尼斯、米兰、

佛罗伦萨、那不勒斯、罗马教皇国等五个大国和若干小邦,而且从15世

纪以来不断遭受周边大国的入侵。由于意大利是天主教的大本营,所以

它的各个邦国不可能指望从宗教改革运动中获得什么政治上的好处;另

一方面,由于西班牙和法兰西这两个天主教大国虎伺在旁,教皇国和意

大利也不再有资格成为天主教阵营的政治领袖。从内部情况来看,“教皇

国的存在及其赖以继续维持下去的条件是意大利国家统一的永久障碍”,

① 伏尔泰对路易十四治下的法国文化推崇备至,认为它是西方历史上最崇高伟大的时代,法国的文化

技艺、智能、风尚和政治在这个时代都经历了“普遍的变革”,其辉煌成就激励了英、德、俄、意等国和

影响了欧洲文明。参见伏尔泰著,吴模信等译:《路易十四时代》,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页。

150正如一个分裂的德意志有利于法兰西的“国家的立场”一样,一个分裂

的意大利也有利于维护教皇国的宗教权威;此外,文艺复兴时期营造的

“文学艺术乐趣的享受,生活的舒适和高雅以及对于自我发展的无上兴趣

破坏了或阻碍了对于国家的热爱”①,个性因素的过分膨胀也影响意大利

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从外部环境来看,法国、西班牙甚至德意志军

队的不断侵扰使得意大利各邦国难以实现统一大业。正是由于政治上的

积弱不振,意大利的经济优势到了17世纪就被新兴民族国家英国、荷兰

所取代,文化辉煌也被异军突起的法国所掩盖。在经历了几百年之久的

邦国内讧、政教粗糖和外国占领的屈辱之后,意大利直到1861年才作为

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完成统一,而此时西欧的那些大国早已超越了民族国

家的范围,走向世界建立起全球殖民体系。

德意志的情况更加糟糕,当马丁·路德发动宗教改革时,德意志境内

存在着三百多个封建邦国和数不胜数的骑士领地,这种高度分裂的政治

状况由于宗教改革造成的信仰分歧和《奥格斯堡和约》确定的“教随国定”

原则而进一步被加深。到了三十年战争期间,居心叵测的法国一方面通

过支持德意志的新教诸侯来打击西班牙,另一方面也运用各种手腕来分

化德意志的诸侯们,极力阻止德意志作为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在自己身

边崛起。对于欧洲大陆的超级大国——西班牙和法兰西——来说,一个支

离破碎的德意志是符合自己称霸欧洲的利益的。因此,作为三十年战争

的妥协结果,《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使参战各国都获得了相应的利益,唯

独德意志承受了战争的所有苦难和恶果,它的政治分裂状态变得更加根

深蒂固和难以改变了。埃尔顿认为德国君主统治的软弱无力造成了德意

志民族国家的“先天不足”:

至少在理论上,德国本该是另一个向适当的统一与有效的国家地位发

① 雅各布·布克哈特著,何新译《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23-124页。

151展的区域性实体,但是德国君主统治长期以来极其软弱,以至它不得不

从头做起,它所面临的问题是任何同时代的其他国家都未曾遇到过的……

德国的历史从查理五世到拿破仑甚至到俾士麦的时代,乃是一些独立州

郡的历史,这些州郡只是空泛地由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历史但很少是由

共同的政纲联系在一起的。①

德国历史学家弗里德里希·梅尼克指出,德意志人早在15世纪就开

始使用“民族”(Nation)这个概念,但是他们的民族意识长期停留在文

化共同体而不是国家共同体的层面。德国作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莫

泽(Friedruch Karl v.Moser,1723—1798)在1765年发表的一部著作

中使用“德意志民族精神”(deutscher Nationalgeist)一词作为书名,但

是这种精神最初仅仅停留在德意志文学层面。在经历了拿破仑战争和狂

飙突进时期的启蒙之后,腓特烈大帝在执政晚期试图把这种精神落实到

普鲁士的政治生活中。但是直到俾士麦(Otto Fürst v.Bismarck,1815—

1898)时代,统一的德意志民族国家才在“德意志民族精神”的感召下

形成②。

通过以上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第一,西欧社会在经历了中世纪一千年的发展之后,罗马天主教会

试图在人间建立基督王国的理想已经变得不合时宜,神圣罗马帝国更是

徒有虚名,在这种情况下,16世纪以后的历史潮流是合久必分。这种历

史潮流既表现为各个民族教会突破罗马教会的束缚而自立门户,也表现

为各个民族国家摆脱罗马帝国的阴影而独立自强。因此,那些顺应宗教

改革潮流、建立民族教会以加强国家实力的西欧国家(如荷兰、英国等)

① 埃尔顿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组译:《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2003年版,第12-13页。

② 参见弗里德里希·梅尼克著,孟钟捷译:《世界主义与民族国家》,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二章:

从七年战争以来的民族与民族国家”。

152日益崛起,那些抵制宗教改革潮流、试图重振宗教统一和帝国统一理想

的国家(如西班牙)则逐渐衰落。

第二,在宗教改革发生的地区,凡是此前已经初具民族国家雏形、实

现君主集权的国家(如英格兰),现代民族国家就能够迅速地生长起来;

而那些封建分裂状态严重的地区(如德意志),不仅没有能够借助宗教改

革而实现民族统一和强盛,反而由于频繁的宗教战争造成了更加悲惨的

政治分裂状况,留下了严重的历史后遗症。

第三,法兰西在宗教改革时代是一个特例,它虽然没有改变天主教

信仰和建立起民族教会,但是却如同改信新教的英格兰一样让宗教信仰

服从于政治利益。它在国际上巧妙地利用宗教分裂和宗教战争的机会为

法兰西“国家的立场”服务,纵横捭阖,坐收渔利;在国内则通过宗教

专制与政治集权相结合的方式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国家的发展,加强了经

济和文化实力,同时也为日后激烈的宗教批判和政治变革埋下了深深的

隐患。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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