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三位一体中的矛盾
但是,宗教——或者不如说神学——并不仅仅将属人的或属
神的一般本质对象化成为人格存在者而已;它还把这本质所固有
的那些基本规定或基本区别也表象成为各个人格。所以,三位一
体原来不外乎是人在人的本质中所知觉到的那些本质重要的基本
区别之总和。这个本质被理解为有多少不同之点,则三位一体所
依据的基本规定就也具有多少不同点。同一个属人的本质之这些
区别,正像已经说过的那样,却被表象成为各个本体,被表象成为
各个属神的人格。既然这些区别在上帝里面表现为三位一体中的
三圣,表现为主体,表现为存在者,那么,虽然是同样的这些规定,
但存在于上帝里面就应当不同于存在于人里面。在这里,又证实
了前面已经说明的那个规律,即属人的人格性仅仅在人格性之表
象中使自己的规定与自己疏远开来。可是,上帝的人格性仅仅存
在于想象力之中;所以,在这里,基本规定也仅仅对于想象来说才
表现为三位一体中的三圣,才表现为人格;对于理性、思维来说,却
仅仅是规定而已。三位一体是多神教与一神教的矛盾,是幻想与
理性的矛盾,是想象与现实的矛盾。幻想对应于“三位”,而理性则
对应于“一体”。按照理性,区别仅仅是区别而已,而按照幻想,区
别却就成了被区别开来的东西,后者从而便扬弃了属神的本质之
S01第二部分 宗教之不真的(或神学的)本质
统一性。对理性来说,三位属神的人格乃是幻影,而对想象来说,
却是实在的存在者。三位一体要求人思想那跟人们所想象到的正
相反的东西,并且又要求人想象那跟人们所思想到的正相反的东
西;就是说,要求人把幻影当作存在者来思想。①
虽然是三个人格,但他们本质上并无区别。三个人格,一个本
质(Tres personae,una cssentia)。当然是这样。我们设想三个甚
至更多个在本质中同一的人格。例如,我们人彼此有人格上的区
别,但就主要而言,在本质中,在人性中,我们是合而为一的。并
且,不仅是哲学玄思造成这种同一化,感觉本身也造成这种同一
化。这一个个体跟我们一样是个人;这一点就够了;在这个感觉之
中,一切别的区别都消失掉了——不论富有与贫穷,不论聪明与愚
笨,不论有罪与无罪。所以,同情、同感,乃是一种实质的、本质的、
哲学的感情。但是,三个或更多个属人的人格,虽然他们应当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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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的爱来实现、证实本质之统一性,但他们终究还是彼此外在地实
存着,终究还是具有一种分离开来的实存。虽然他们用爱来奠定
① 思辨的宗教哲学,一方面反对背神的理智,竭力为三位一体辩护;另一方面却
又将人格式的本体去除掉,认为父子关系仅仅是一种从有机生命那里借用来的不适当
的比喻说法,从而,使三位一体丧失了灵魂、心,成了一个空壳子。这种论调是够奇怪
的。实际上,如果人们竞然敢于或者竞然希望像应用于“绝对"宗教上面一样地把“犹太
奥秘”式的专擅之诡计也应用于其他各“有限”宗教上面的话,那么,人们也许就不难于
将埃及神牛的牛角经过加工而制造成为基督教教条学的潘多拉箱(Pandora büchse)
了。为了这个,只需要把理智跟思辨式的理性分割开来就可以了。这种分割,是不吉利
的,它意味着为任何一种歪理作辩护。——著者
潘多拉箱,源出希腊神话。神因为人类盗火而大大发怒,遂差遣美女潘多拉到
世上来。尤比德赠她一只箱,箱中藏有人生一切祸患,开箱则播害人间,贻害整个人
类。——译者第二十五章 三位一体中的矛盾
一个道德上的人格,但他们每个本身却还是具有一种物理实存。
虽然他们互相补足,谁也少不了谁,但他们总还是具有一种形式上
的自为存在。自为的存在与彼此外在的存在是一致的,是一个人
格、一个本体之本质重要的标志。论到上帝,这就两样了。其实也
必然是两样的,因为,虽然上帝里面包含有跟人里面同样的东西,
但却是作为另一种东西;公设是:应当是另外的东西。上帝里面的
三个人格,并不具有彼此外在的实存;不然的话,等到我们到了基
督教教义中所说的天国时,热情而恳切地跑来迎接我们的,也许就
要有三个——虽然没有像奥林匹亚的诸神那么多,但毕竟还是有
三个——属神的人格,表现为三个个体,三个上帝。奥林匹亚的诸
神,在其个体性中表现出实在的人格性;他们虽然在本质中、在神
性中彼此一致,但他们每一个单独地就是一个上帝;他们是实在的
属神的人格。反之,基督教中的三个人格,却仅只是被表象的、被
想象的、假装的人格。不过,虽然他们因为仅只是被想象的、似是
而实非的人格性而不同于实在的人格,但他们却同时又希望和应
当成为实在的人格。人格上的实在性之本质重要的标志——多神
教所谓的要素——被排除掉了,被当作是非属神的东西而被否定
掉了。但是,正是由于这种否定,他们的人格性便仅仅变成想象之
假象了。只有在复数之真理性中,才包含有各个人格之真理性。
基督教中的三个人格,并不是三个上帝(tres Dii)——至少不应当
是三个上帝——,而是一个上帝(unus Deus)。出乎意料,三个人
格并不归结为复数,而是归结为单数;他们不但仅仅是“一”
(Unum)——多神教中的神灵们,也是这样的“一”_—,而且,还
仅仅是“一个”(Unus)。在这里,单一性不仅具有本质之意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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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宗教之不真的(或神学的)本质
且同时又具有实存之意义;单一性是上帝之实存形式。三而一,复
数而单数。上帝是一个由三个人格组成的人格存在者。①
可见,在理性眼光中看来,三位人格只不过是幻影而已,因为,
他们的人格性所必须赖以得到证实的那些条件和规定,由于一神
教之禁令而被扬弃掉了。单一性否认人格性;诸人格之独立性灭
没在单一性之独立性中;他们仅仅是关系而已。没有父就没有子,
没有子就没有父,而那一般说来破坏了对称关系的圣灵,则不外乎
表现了二者相互的关系。要说属神的人格相互之间有所区别,那
就仅仅是由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而来的。父亲——作为人格—
的本质重要的东西,便在于他是父亲,而儿子的本质重要的东西,
便在于他是儿子。至于父亲除了其父性以外另外还具有的特性,
那是跟他的人格性无关的;他凭借这些特性而成为上帝,并作为上
帝而与作为上帝的儿子同一起来。因此人们说,父神、子神、圣灵
神,三者都是同样的上帝、同一个上帝。“虽然又有圣父,又有圣
子,又有圣灵,但是,圣父是什么,圣子就也是什么,圣灵就也是什
么。”换句话说,虽然有不同的人格,却并没有本质之不同。由此可
见,人格性仅仅化为父性之关系,也就是说,“人格”这个概念在这
里只不过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关系之概念。作为父亲的人,正由
于是父亲,故而就不是独立的,而是本质上与儿子有关系的;没有
①“单一性并不意味着类,并不意味着‘一’,而是意味着‘一个’。”(奥古斯丁,以
及伦巴底的彼得,第1卷,第19篇,第7、8、9章)“神性之不可思议的纽带,以不可思议
的方式将三者联了起来。这样,他们就成了唯一的一个上帝。(Hi ergo tres,qui unum
sunt propter ineffabilem conjunctionem deitatis,qua ineffabiliter copulantur,unus Deus
est)”(伦巴底的彼得,同上,第6章)“理性怎么能够同意或相信,三就是一,一就是三
呢?”(路德,第14卷,第13页)——著者第二十五章 三位一体中的矛盾
儿子,他就不是父亲了;由于父性,人把自己低贬为一个相对的、非
独立的、非人格的存在者。不过,首先要注意,不应当由于这种存
在于现实之中、人之中的关系而误入歧途。人间的父亲,除了他的
父性以外,还是一个独立的人格存在者;他至少还具有一种形式上
的自为的存在,具有一种外于他儿子的实存;他不仅是父亲而已,
他,作为一个实在的人格存在者,还具有许多别的属性。对父性这
种关系,恶人甚至于使它成为完全外在的、并不跟自己的人格本质
有什么牵连的关系。但是,在父神里面,父神与子神——作为上
帝———之间就毫无区别了;只有抽象的父性才奠定了他的人格性,
才奠定了他跟儿子的区别。可是,另一方面,儿子的人格性同样也
只是由抽象的子性来奠定的。
然而,正像已经说过的那样,这些关系同时又不应当只是单纯
的关系、非独立性而已,也应当是实在的人格、本质、本体。这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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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之真理性、多神教之真理性重新又被肯定,①而一神教之真理性却
重新又被否定了。这样,在三位一体之神圣的神秘中——之所以说是
神圣的神秘,便因为这种神秘应当显明一种与属人的本质区别开来的
真理—,一切东西都消失于欺骗、幻象、矛盾与诡辩之中。②[IX]
①“既然同时有圣父、圣子、圣灵存在,那为什么不称他们为三个上帝呢?请听奥古
斯丁是怎样回答这个问题的。奥古斯丁说道:‘如果我说有三个上帝,那我就跟《圣经》相矛
盾了。《圣经》里有这样的经文:以色列啊,你要听,你的上帝是独一的上帝·。因此,我们宁
可说三个人格而不要说三个上帝。这样就不跟《圣经》矛盾了。'"(伦巴底的彼得,第1卷,第
23篇,第3章)旧教也多么信赖经文啊!——著者
米《申命记》,第6章第4节。——译者
② 我的弟弟弗·费尔巴哈的著作《神人》(苏黎支1838年出版)很好地描述了笃信的
虔诚者怎样由于三位一体之神秘而信心动摇、堕入迷雾之中。——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