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基督教的基督或
人格上帝之秘密
基督教之基本教条乃是被成全了的心愿——基督教之本质乃
是心情之本质。受动比行动更合乎心意;依靠别人而被拯救和被
解放,比自己解放自己更合乎心意;使自己的得救依赖于某一个人
格,比使其依赖于自我活动之力量更合乎心意;爱,比努力更合乎
心意;知道自己为上帝所爱,比用一切存在者所固有的简单而自然
的自爱来爱自己更合乎心意;在另一人格存在者为了爱而发射出
的眼睛中面影自诩,比在自己的“自我”之凹面镜中或在自然之静
寂而酷冷的深洋之中观看自己更合乎心意;——一般地,把自己固
有的心情当作另一个根本上并没有什么两样的存在者,以便让后
者来规定自己,比通过理性来规定自己更合乎心意。一般说来,心
情是“自我”之从格(casus obliquus),是处于第四格的“自我”。费
希特式的“自我”是无情的,因为第四格等同于第一格,因为它是不
可变格的。但是,心情乃是由自己来规定自己的“自我”,也就是
说,是把自己当作另一存在者而让后者来规定自己的“自我”—
受动的“自我”。心情把人里面的主动式变为被动式,将被动式变
为主动式:对心情来说,思维着的成了被思维的,而被思维的却又
成了思维着的。心情就其本性而言是梦幻性的;因此,它把梦看作第十六章 基督教的基督或人格上帝之秘密
是最福乐的、最深邃的。但是,什么是梦呢?就意味着跟清醒的意
识正好相反。在梦中,主动的成了受动的,而受动的却成了主动
的;在梦中,我觉得我的自我规定仿佛是外来的规定,我觉得心情
活动仿佛是实际发生的事情,我觉得我的观念和感受仿佛是外在
的东西;在梦中,我承受了我在醒的时候所行的事。梦使光线经过
双重的折射,①这样,就使梦有了难以形容的魅力。在梦中,有着
跟醒的时候一样的“自我”、本质;区别仅仅在于,在醒着的时候,
“自我”自己规定自己,而在梦中,却是把自己当作另一存在者而让
后者来规定自己。我思想我自己,这是无情的、唯理主义的;我被
上帝所思想,并且,只想到我是被上帝所思想的,那就是多情的、宗
教式的了。心情是睁着眼睛所做的梦;宗教是意识清醒时所做的
梦;梦,是探索宗教之秘密的钥匙。
心情之至高律法,乃是意志与行为的直接统一,乃是愿望与现
实的直接统一。救主成全了这个律法。②表现出来的奇迹,跟属
自然的活动相对抗地直接实现了人的肉体上的需要和愿望;同样,
救主、和解者、神人,也是跟属自然的或唯理主义的人之道德上的
自我活动相对抗地直接满足了内在的道德上的需要和愿望,因为他
从自己这方面来使人不需要再凭借一系列的活动了。③你所愿望的
东西,已经是完备的了。你想要获得、赢得福乐。道德乃是福乐之
条件、手段。但是,他不能够采用这个手段,并且,实际上也不需要
① 这样便发生色散,例如三棱镜。——译者
② 见《马太福音》,第5章第17节。——译者
③ 参阅《罗马书》,第5章起。——译者
1831、1
第一部分 宗教之真正的即人本学的本质
它。你刚想到要怎样,实际上就已经这样了。你只要等待着领受,
你只需要去信仰、去享受。你希望上帝垂怜于你,希望缓和他的怒
气,希望在你自己的良心面前得以平安。但是,这种平安已经实在
存在着了;中介者、神人就是这种平安,他是你的被安慰了的良心,
他是律法之成全,从而,也就是你自己的愿望与努力之成全。
因此,不再是律法,而是律法之成全者,才是你生活的典范、规
准、律法。谁成全律法,谁也就废除了作为律法的律法。律法要获
得其权威、有效性,就必须跟对律法的违背势不两立。但是,那个
成全律法的,对律法说道:凡是你所要的,我原就都要,凡是你所命
令的,我都以行为来保证;我的生命就是又真又活的律法。所以,
律法之成全者必然代替律法,并且,本身就是作为一种新的律法;
后者的轭是轻便的。①因为,代替仅仅发号施令的律法,他把自己
拿出来当模范,当作爱、赞美与效学之对象,由此,就成了把人从罪
里面救赎出来的拯救者。律法并不给予我成全律法的力量。不!
它是残酷的;它只发出命令,却毫不关心我是否能够成全它和应当
怎样来成全它;它使我束手无策、无依无靠。反之,那照亮我前进
道路的救主,就扶助我,将他自己的力量分给我。律法抵制不了罪
恶,而模范却行出奇迹来。律法是死的;但是,模范却自然而然地
以自己来永远地给人以生命、灵魂、得救。律法只对理智讲话,它
直接跟私欲相对抗;与此相反,模范却顺应强烈的感性欲望,顺应
不由自主的模仿欲。模范对心情和幻想发生作用。简言之,模范
有着魔术般的力量,换句话说,有着感性力量;因为,魔术般的也即
①《马太福音》,第11章第30节:“因为我的轭是容易的。”——译者第十六章 基督教的基督或人格上帝之秘密
不由自主的吸引力,一般地乃是物质之本质属性,特殊地也是那对
感官发生作用的东西之本质属性。
古人说,德行极应予人目睹,俾以其美而博取且感化众人。基
督徒如此幸运,他们能够看到这个愿望被成全。异教徒有着没有
明文规定的律法,犹太教徒有着明文规定的律法,而基督徒们却有
着一个典型、先例,有着一个可见的、人格式地活着的律法,有着一
个成肉身的、属人的律法。初期基督徒们的格外高兴,就在于此;
基督教之所以能够自夸只有它才具有并且给出抵抗罪恶的力量,
也是由此。并且,至少就这里而言,它也确实可以这样自夸。只是
必须注意,德性典型之力量,与其说是道德之威力,还不如说一般
地乃是模范之威力,就像宗教音乐之威力并不是宗教之威力,而是
音乐之威力一样;①必须注意,德性的影像虽然致使人行出道德的
行为,但却正因为这样而并不致使人产生道德的意念的动机。但
是,我们这样简单而真实地来理解跟律法力有所区别的模范的拯
救力和和解力,并且以此来理解律法跟基督之间的对抗,却并没有
把属基督的拯救与和解之宗教意义完全表现出来。在基督教的拯
救与和解之中,一切都围绕着那个奇妙的中间存在者之人格力量
在打圈子;这个中间存在者,既不单单是上帝,也不单单是人,而是
一个同时又是上帝的人,是一个同时又是人的上帝,从而,只有跟
① 在这一方面,奥古斯丁的自我供认也是很使人感到兴趣的。(《忏悔录》,第10
卷,第33章·)——著者
其文如下:“这样,我犹豫不定,怎样才能既认识恩典,又不致沉溺于享受;最
后,我还是决意采用在教会中唱诗歌的习惯,为的是使软弱的灵魂能够通过享受到诗歌
而把自己提高到虔诚。但是,我自己也不时会感到,似乎诗歌本身较其内容更来得使我
感动,这时,我就忏悔我所犯的罪,不再要听唱诗歌者的歌声了。”-—据俄译本注
1858
第一部分 宗教之真正的即人本学的本质
奇迹概念联系起来看,才能够领会他。在其中,奇妙的拯救者不外
意味着成全心情之想从道德规律中、也即想从德性自然而然地与
其联结在一起的那些条件中解放出来的愿望,不外意味着成全想
立时三刻地、直接地、变魔术般地、也即以绝对主观的、合乎心意的
方式得到拯救的愿望。例如,路德说道:“上帝的言语迅速地成就
万事,赦免你的罪,给你以永生;这一切,只需要你听话,而如果你
已经听了,那么只需要你信,就可以了。你信了,那你就不需要任
何劳苦、费用、等待和烦恼,就可以得到。”①但是,听上帝的言语,
作为信仰之源泉,本身就是“上帝的赏赐”。这样,信仰不外就是一
个心理学上的奇迹,像路德自己所说的那样,不外就是上帝在人里
面所行的奇迹。但是,人要求得脱离罪恶,或者毋宁说要求得脱离
对罪的意识,就只有依靠信仰——道德是依赖于信仰的,异教徒的
德行仅仅只是耍花枪的邪恶而已——,也就是说,人要求得道德上
的解放和改善,就只是依靠奇迹。
历史上就已经证明奇迹力是跟中间存在者这概念一致的。
《旧约》的奇迹、立法、天意,总之一切形成宗教之本质的规定,在后
期的犹太教中都被移入属神的智慧——逻各斯——之中。但是,
在费隆那里,这个逻各斯还是飘荡在天地之间的空气中,一会儿变
成仅仅被思想的东西,一会儿又变成实在的东西。这也就意味着,
费隆摇摆于哲学跟宗教之间,摇摆于形而上学的、抽象的上帝跟原
来就是宗教上的、实在的上帝之间。只有在基督教中,这个逻各斯
才得以生根长大,才由思想存在者一变而为现实存在者;换句话
说,只有在基督教中,宗教才全神贯注地集中于那个奠定其本质本
①《全集》,第16卷,第490页。——著者第十六章 基督教的基督或人格上帝之秘密
性的存在者、客体上面。逻各斯乃是被人格化了的宗教本质。所
以,如果上帝被规定为心情之本质,那么,只有在逻各斯之中,这样
的规定才有其完全的真理性。
作为上帝的上帝,仍旧还是被闭锁、被隐蔽的心情;只有基督,
才是被打开的、公开的、自己成为自己对象的心情或心。只有在基
督里,心情才安然放心,才毫不怀疑自己的本质之实在性和属神性;
因为,基督毫不违逆心情,他成全心情的一切请求。在上帝里面,心
情还不敢一诉衷肠,它只是发出叹息而已;但是,在基督里面,它就
和盘托出,在这里,它不再为自己留下些什么。叹息是胆怯的愿望;
叹息埋怨愿望不能实现,却从来不公开地、明确地说出自己希望些
什么;在叹息中,心情还怀疑自己的愿望到底是不是法律上有效。
但是,在基督中,灵魂的一切不安都消失了;基督就意味着叹息因了
自己的被成全而高奏凯歌,就意味着心情欣喜若狂地得以确信自己
的隐藏在上帝里面的愿望具有真理性和实在性,就意味着事实上战
胜了死,战胜了世界和自然的一切暴力,就意味着复活已不再仅仅
是盼望,而是已经成就的了;基督乃是业已摆脱了一切令人困恼的
界限、一切苦难的心,乃是福乐的心情,乃是可见的神性。①
①“因为上帝已经把他的儿子赐给我们,所以,他也把一切都给了我们,即魔鬼、罪
恶、死、地狱、天、公义、生命等等;万物都必然是我们的,因为连那个掌管万物的圣子也赐
给了我们,已经是我们的了。”(路德,第15卷,第311页)“复活里面的最佳要素,已经成就
了;基督,整个基督教的首脑,越过了死,从死里复活。我里面的最优秀要素——我的灵
魂——也越过了死,跟基督一起居于属天存在者之中。坟墓与死,对我有什么妨碍呢?”
(第16卷,第235页)“一个基督徒,跟基督具有同等的权力,跟基督合为一体,跟基督一起
掌管天下。”(第13卷,第648页)“谁依靠和信赖基督,谁就有跟他一样多的东西。”(第16
卷,第574页)——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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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宗教之真正的即人本学的本质
看见上帝,是心之最高的愿望、最高的胜利。基督就是这个被
成全了的愿望,就是这个胜利。仅仅被思想到的、仅仅作为思维对
象的上帝,也即作为上帝的上帝,总只是一个遥远的存在者;我们
对他的关系,总只是一种抽象的关系,就像我们对某一个路隔千
里、素昧平生的人的友谊一样。虽说他的事迹证明了他对我们的
爱,使我们能够洞悉他的本质,但是,总还是留着一个尚未弥补的
缺隙,内心总还是得不到满足;我们渴望看见他。只要我们并没有
当面认识某一个存在者,那我们就总还是拿不定他到底是好是坏,
拿不定他到底是不是像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只有亲眼目睹,我们才
确信无疑,才放下了心。基督是跟我们有亲身相识的上帝,从而,
基督给人以福乐,使人确信上帝存在着,并且,是像心情所希望和
所需要的那样地存在着。作为祈祷之对象的上帝虽然也已经是一
个属人的存在者,虽然也同情人间的不幸,也垂听人间的愿望,但
是,作为宗教意识之对象,他终究还不就是现实的人。所以,只有
在基督里面,宗教之最终愿望才被实现,虔灵之秘密才被解明——
但是,是在宗教所特有的那种比喻语言中被解明——,因为,上帝
之本质,只有在基督里面才显明。在这样的意义上,人们完全有权
利称基督教为绝对宗教,称为完善的宗教。宗教之目的,就在于使
上帝——而上帝自在地不外就是人之本质——作为人之本质而被
实现,使上帝作为人而成为意识之对象。基督教借上帝之化身而
达到了这一个目的;上帝之人化,绝不是一件暂时的事,因为,基督
在他升天以后仍旧还是个人,就其内心和形态来说都还仍旧是个
人,只不过他现在的身体已不再是属地的形体,不再是受苦受难的
形体罢了。第十六章 基督教的基督或人格上帝之秘密
在东方人那里,尤其是在印度人那里,上帝之人化并不像基督
教中上帝之人化那样具有重大的意义。正因为常常发生人化,故
而就毫不希罕,失去其价值了。上帝之人性,就是他的人格性;上
帝是一个人格式的存在者,意思就是说,上帝是一个属人的存在
者,上帝就是人。人格性是一个思想,这个思想只有作为实在的人
才具有真理性。①所以,上帝多次人化,倒远远不如一次人化来得
妥当,远远不如一个人格性来得好。上帝化成许多位人格而相继
出现,则这些人格性就都是倏忽即逝的。但是,重要的却正在于一
个持续的人格性,正在于一个独一的人格性。如果有许多次化身
发生,那么,就也允许以后还有无数次的化身发生;幻想并不是有
限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已经是现实的化身也进入仅仅可能的或仅
仅可表象的化身之范畴里面,进入幻想或纯粹现象之范畴里面。
反之,如果唯独仅有一个人格性被信仰为和被看作为神性之化身,
那么,这个人格性便立刻会以历史的人格性的力量令人敬服;于是
幻想没有插足之余地,谈不上再想象别的人格性的自由了。这唯
一的人格性便已经强制我去信仰他的实在性。实在的人格性,其
特点正就在于唯独仅有——这是莱布尼兹式的区别原则:凡是实
存着的东西,绝没有完全相同的。用来述说一个人格性的那种铮
铮有力的语气,给心情造成了如此深刻的印象,以致这个人格性直
接表现成为实在的人格性,直接由幻想之对象变为共同的历史直
① 由此自明,现代关于上帝之人格性的思辨,乃是不真实的和空虚的。既然你们
不以一位人格式的上帝为耻辱,那么,你们也就不应当以一位属肉体的上帝为耻辱。抽
象而无色彩的人格性、没有血肉的人格性,乃是一个缥缈的幽灵。——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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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宗教之真正的即人本学的本质
观之对象。
渴望乃是心情之必要;心情渴望一位人格式的上帝。但是,这
种对上帝的人格性的渴望,只有当其确是对一个人格性的渴望,只
有当其确以一个人格性来满足自己时,才是真正的、认真的、深刻
的渴望。如果有许多的人格,那么,需要之真理性便消失了,人格
性便变成了一件幻想之奢侈品。但是,是凡以必然性之强力作用
于人的,便也以实在性之强力作用于人。心情认为是必要的存在
者的,心情也认为是实在的存在者。渴望说道:必须有一位人格式
的上帝,他不能不存在。被满足了的心情就说道:他存在着。对心
情来说,只有他实存的必然性,才是他实存的保证;而这个必然性,
其实就是处于需要之强力中的满足之必然性。必要并不懂得自己
以外的任何规律,就像俗语所说的,狗急跳墙。但是,心情除了心
情之必要——渴望——以外并不知道什么别的必然性;心情厌恶
自然之必然性,厌恶理性之必然性。这样,对心情来说,一位主观
的、合乎心意的、人格式的上帝是必要的;但是,只有一个人格性才
是必要的,而这一个人格性必然又是一个历史的、实在的人格性。
只有在人格性之单一性中,心情才得以满足、专注;多,就破坏了这
一切。
但是,正像人格性之真理是单一性,单一性之真理是实在性一
样,实在的人格性之真理,乃是血。上帝之可见的人格在十字架上
从其肋旁流出血来,①这就最终地证明了他并不是幽灵,并不是幻
象,而是实在的人。第四福音书的作者,特别强调这个见证。只要
①《约翰福音》,第19章第34节。——译者第十六章 基督教的基督或人格上帝之秘密
人格式的上帝真正为心所必需,那他本身就必须忍受苦难。只有
他的受难,才确保了他的实在性;只有在这上面,才显出了化身之
主要的印象和重量。看见上帝,还满足不了心情;眼睛还不能提供
充分的保证。只有触觉,才确证了视觉表象之真实性。但是,正像
在主观上触觉乃是实在性之最终征兆一样,在客观上,可触性,受
难之能力,也是实在性之最终征兆。所以,基督的受难,乃是心情
之至高的信靠、至高的自我享受、至高的安慰;因为,只有在基督的
宝血中,才止住了那种对一位人格式的也即属人的、有情感的上帝
的渴望。
“因此,我们认为,这乃是错误而有害的见解,即以为基督有了
人性,就去掉了他的那种(属神的)威严,这就会使我们基督徒丧失
因为蒙恩得以跟我们的首脑、王和至高祭司同在而得到最大的安
慰。基督并不仅仅是纯粹的神性,像烈火焚薪那样地对待我们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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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可怜的罪人。而且他作为跟我们基督徒说话的一个人,也在他
的被采取的属人的形态中遍尝千辛万苦,从而,就也能够跟我
们——作为人和他的弟兄——同受苦难。基督允许,他愿意跟我
们共一切患难,而且愿意跟我们共本同性,成为我们的弟兄,让我
们成为他肉中之肉。”
只有肤浅的人,才会认为基督教并不是一位人格上帝的宗教,
而是三个人格性的宗教。虽然在教条中确实存在有这三个人格
性,但是,即使在这里,圣灵之人格性也只是一种任意命令而已,这
个命令,由于一些非人格的规定——例如,圣灵是圣父与圣子的赏
①《教典全书》中《教条集》,第8条。——著者1
第一部分 宗教之真正的即人本学的本质
赐(donum)——,又被反驳掉了。①圣灵之“出发”,就已经使其人
格性有了不祥的朕兆,因为,一个人格式的存在者之产生,只有依
靠生殖,而不是依靠不确定的“出发”和出现或依靠吹气
(Spiratio)。即使是圣父——作为神性之严格概念之代表者—
也并不是就其规定来说就是人格式的存在者,而是在人们的想象
和主张之中才是人格式的存在者:他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是一个仅
仅被思想的存在者。只有基督,才是可塑的人格性。人格性必须
要有形态;形态是人格性之实在性。只有基督,才是人格式的上
帝;他是基督徒们真正的、实在的上帝。这一点,是不用再唠叨的
了。② 只有在他里面,基督教——一般地,宗教之本质——才集中
起来。只有他,才适应于对一位人格式的上帝的渴望;只有他,才
是一种跟心情之本质相适应的生存;只有在他身上,才汇集了幻想
之一切喜悦和心情之一切苦恼;只有在他里面,心情和幻想才为所
欲为。基督是心情与幻想之统一。
① 叟赛纳便已经最为确切地指出了这一点。例如,见他的《处罚辩护论》,载《波
兹南神学家协会会员论三位一体和一神的论文集》,1656年出版,第11章。——著者
② 在这一方面,特别可以参阅基督教正教徒反对异端的著作,例如,反对叟赛纳
派。众所周知,近代的神学家们认为基督之教会式的神性也是非圣经的;但是,无可否
认的,它乃是基督教之特征原则,并且,即使在圣经中并不像在教条中那样明言这种神
性,它却仍旧还是圣经之必然的推论。如果一个存在者充满着神性,什么都知道(《约翰
福音》,第16章第30节)和什么都能够做(唤醒死人,行出奇迹),就时间和地位而言,都
胜于一切的事物和一切的存在者,并且,也像圣父于自身之中具有生命一样地于自身之
中具有生命(即使乃是作为被给的生命),那么,追根究底,这个存在者除了就是上帝以
外,还会是什么呢?“就意志而言,基督是与父合而为一的”;但是,意志之统一,乃是以
本质之统一为前提的。“基督是上帝的使者、代表”;但是,上帝只能借一位属神的存在
者来代表自己。如果我要选一位代表和使者,那我一定选一位具有跟我完全一样的或
极其类似的属性的人;不然的话,就是自找没趣了。——著者第十六章 基督教的基督或人格上帝之秘密
基督教跟别的宗教的区别,便在于在别的宗教里面心与幻想
是各管各的,而在基督教里面却是形影不离的。在基督教里面,幻
想并不是无家可归地到处流浪;它紧紧跟随着心;它描出了一个以
心情为圆心的圆。在这里,幻想为心之需要所限制,它仅仅只满足
心情之愿望,仅仅只做必要的事;简言之,至少就大体上而言,它具
有一种实践的、落实的趋向,并不具有放浪的、仅仅诗意的趋向。
基督教之奇迹——它们是孕育在困急的心情之中的——绝不只是
自由而恣意的自我活动之产物,它们把我们直接放到平凡而现实
的生活之基础上面去;它们以势不可当的暴力对心情人起作用,因
为它们本身就具有心情之必要。简言之,在这里,幻想之威力同时
又是心之威力,幻想仅仅只是一胜再胜、高奏凯歌的心。在东方人
那里,在希腊人那里,幻想不考虑心之必需,而沉溺于对属地的华
美和庄严之享受中;在基督教中,幻想由神灵的宫殿下降到形同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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丐的贫困者的居所中来,谦卑地服从于心之统治。但是,它外在地
越是限制自己,它就越是力量充沛。奥林匹亚的诸神虽然喜欢意
气用事,但他们总还是必须顾及心之必需;只有跟心连在一起的幻
想,才是全能的。基督,就意味着这样地把幻想之自由跟心之必要
连起来。万物都隶属于基督;他是世界之主,对世界任意支配;但
是,这个无限制地命令自然的威力,却又服从于心之威力:基督命
令发狂的自然平息下来,却只是为了要倾听苦难者的叹息。
[IX,X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