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受难上帝之秘密
人化了的或属人的——二者是一样的——上帝即基督的一个本质规定,便是苦难。爱通过受难来证实自己。一切跟基督密切关联的思想和感情,都集中于受难这一概念之中。作为上帝的上帝,是一切属人的完善性之总和,而作为基督的上帝,则是一切属人的不幸之总和。异教哲学家们把知性之活动——尤其是其自我活动——誉为至高的活动、属神的活动;而基督徒们却把受难神圣化,甚至把它放在上帝之中。如果作为纯粹活动(Actus purus)的上帝是抽象哲学之上帝,那么,与此相反,基督——基督徒们的上帝——乃是纯粹受动(Passio pura),是至高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是心之至高存在(Etre suprême)。因为,还有什么比受难更感动人心呢?更何况受难者乃是自在地超越一切苦难的,是无辜的,是洗净了一切罪的,其受苦受难,纯粹是为了拯救别人,纯粹是出于爱、出于自我牺牲。但是,正因为爱之受难史是最感动人心、或者一般地是最感动心的历史(因为,如果想设想另一种不同于人心的心,那就是可笑的妄想),故而,毫不矛盾地可以由此推论出,在这个历史中不过是表现了、对象化了心之本质,并且,这个历史虽然不是人的理智或创作才能之发明,却终究是人的心之发明。然而,心并不像自由自在的幻想或知性那样发明;它是受动的、接受的;一切源出第六章 受难上帝之秘密于它的东西,它都觉得好像是给定的、强制的,好像是以无可违拗的必然性之强力而作用着的。心征服、控制了人;谁一旦被心所掌握住,则就好似被妖魔、上帝所掌握住一样。心并不知道别的什么上帝、别的什么更优越的存在者,它只知道它自己,只知道这样一位上帝,这位上帝的名称虽然可以是特殊的、可以是另外的,但是其本质、实体却正就是心所固有的本质。然而,基督教之更好的、真正的本质,基督教之清除掉其神学上的因素和矛盾以后的本质,却正就是起源于心、起源于对于善行、对于为人类而生死的那种内心的渴望,起源于愿望一切人都幸福、不遗弃任何一个即使是最堕落、最下流的人的那种慈善行为之属神的意向,起源于至高意义上的慈善行为之道德职责——它已经成为内在必然性,也即已经成为心—,起源于属人的本质——这个本质显示为心,且通过心来显示自己。
由上述可见,凡在宗教中作为宾词的,我们都可以把它当作主词,而凡在宗教中作为主词的,我们也都可以把它当作宾词。这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将宗教之神谕颠倒过来,把它理解为反面真理(contre-vérités),而这样一来,我们就洞察了真相。上帝受难——受难是宾词——,但是,是为了人们,是为了别人而不是为了自己。
讲得通俗一些又该怎样讲法呢?这不外就是:为了别人而受难,是属神的;谁为别人而受难,为别人而抛弃自己的灵魂,那他的行为就是属神的,从而,对人们来说,他就是上帝了。①
① 宗教通过范例来讲述。范例是宗教之律法。凡是基督所做的,就是律法。既然基督曾经为了别人而受难,那么,我们也应当这样。“主之所以要如此地谦卑,贬抑自己和缩小自己,就是为了要你们也这样。”(伯尔拿:《主性论》)“我们应当专心观摩基督……这个范例会推动和驱使我们也出自内心地情愿帮助别人和为别人服务,不管会不会吃亏,会不会受苦。”(路德,第15卷第 40页)——著者
然而,基督之受难,不仅代表道德的、自愿的受难,不仅代表为了别人的幸福而牺牲自己的那种爱、力量之受难;它也代表一般地作为受难能力之表现的那种受难。基督教很难说是超乎人的,因为它甚至将属人的弱点也神圣化了。如果说异教哲学家即使在听到自己儿子的死讯时也仍旧喊着“我早知道我是生出了一个必死者”,①那么,与此相反,基督——至少是圣经里的基督,因为我们并不知道圣经以前和以外的基督是什么样的——却为拉撒路(Lazarus)的死而落泪;②其实,拉撒路的死只是假死而已。如果说苏格拉底曾泰然自若地喝掉一杯毒药,那么,与此相反,基督却喊道:
“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见《马太福音》,第26章,第39节;又可参看《路加福音》,第22章,第42节)③在这一点上,基督是属人的敏感性之自我供认。跟异教式的原则,尤其是跟那具有严格的意志力和独立性的斯多葛派的原则相反,基督徒将自己的敏感性之意识归并到上帝之意识中去;他看到,只要这种敏感性不是有罪的弱点,上帝就不会加以否定,不会加以谴责。
① 见第欧根尼·拉尔修的《论哲学名家之著作、训诲及格言》,第2卷第6章(色诺芬),55。——据德文本编者
② 见《约翰福音》,第11章,第35节。—-译者
③ 圣安布罗兹说道:“绝大多数人都给这一节呆住了。但是,我却在这里最钦佩基督的谦卑和尊严,因为,假如他并没有采取我的情绪,那他对我的益处也许就要大大地减少了。”(《路加福音讲释》,第10卷第22章)“如果上帝是不能受难的(in sua impassibilitate),那我们怎么敢接近上帝呢?”(伯尔拿:《论循序向上之十二进阶》)基督徒医师、密朗赫顿的朋友雅各·米利基乌斯说道:“虽然斯多葛派认为把感情或感动归给上帝是可笑的,但是,做父母的,当他们因了自己子女的不幸而感到爱之创伤和悲痛时,他们就应当想到,在上帝里面,也有一种相类似的对他的儿子和我们的爱……上帝有着真正的爱,而不是有着冷酷的、假冒的爱。”(《密朗赫顿演说集》,第2部第147页)—-著者
受难是基督教之最高诫命——基督教之历史本身,就是人类之受难史。如果说在异教徒那里感性欲望之欢呼是混在对神灵的敬拜之中的话,那么,在基督徒——当然是指古代的基督徒——那里,则把内心、心情之眼泪和叹息当作对上帝的礼拜。但是,正像一位感性的上帝、生活中的上帝只有当感性欢呼意味着对他的敬拜时才受到尊崇一样,正像这种感性欢呼仅只是那悦纳这种欢呼的神灵之本质之感性定义一样,基督徒们的内心叹息,也是一种源自他们上帝的最内在的灵魂、最内在的本质的声调。人之真正的上帝,并不是诡辩神学之上帝,而是人所敬拜——在基督徒那里,这种敬拜是内在的——的上帝。但是,基督徒们——当然是指古代的基督徒——相信,由于他们的眼泪,由于他们的悔悟和渴念的眼泪,使他们的上帝获得无上的荣誉。可见,眼泪是虔诚基督徒之感性的顶点,在它们里面反映出他们上帝的本质。但是,一位悦纳眼泪的上帝,就不外乎表现出心之本质,尤其是表现出心情之本质。诚然,在基督教中有这样的说法:“基督所行的一切皆为我们,他拯救了我们,使我们跟上帝和解;因此,让我们高兴吧,我们丝毫也用不到再担心怎样使自己跟上帝和解了,因为已经和解好了。”
然而,受难之非完成体,却较比拯救之完成体更给人以强烈的、持久的印象。拯救只是受难之结果;受难是拯救之根据。因而,受难更为深入心情之中;受难使自己成为效学之对象;拯救则不然。既然上帝为我而受难,那我怎么能尽情欢乐呢?至少,在基督曾经受难的这个罪深恶极的地上,我总不应当尽情欢乐吧?①难道我应当比上帝更幸福吗?我不应当也替他分担一些苦难吗?上帝我主所做的,不就是我的范例吗?换句话说,难道我只应同甘而不应共苦吗?但是,难道我仅仅知道他救了我而已吗?我不也通晓他的受难史吗?难道只是因为必将苦尽甘来我才冷静地回忆甚至满怀喜悦地想到这受难史吗?但是,谁能够这样想,谁能够希望自己不管自己的上帝的受难呢?
基督教是受难之宗教。②我们今天还可以在任何一个教会里看得到的那个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像,并不向我们显示拯救者,而是仅仅向我们显示被钉十字架者、受难者。甚至基督徒中间那种自己钉自己于十字架的自我磔刑,也是他们的宗教观点之具有深刻的心理学根据的后果。不时怀念被钉十字架者的形象的人,怎么会不渴望也把自己或别人钉在十字架上呢?我们得出这个结论,其理由之充分,至少相当于奥古斯丁和另外一些教父对异教的非难;他们认为,异教徒们的淫秽的宗教像,驱使和怂恿他们去行淫作乐。
然而,上帝受难,实际上不外意味着,上帝是一颗心。心乃是一切苦难之源泉、总和。无苦难的存在者,乃是没有心的存在者。
因此,受难上帝之秘密,不外就是感情之秘密;一位受难的上帝,就
①“我的上帝挂在十字架上,我怎么能寻欢作乐呢?”(圣伯尔拿伪书之一,《高尚生活典范》)“对被钉于十字架上面的基督的思念,在你内心之中,把你的肉体也钉上了十字架。”(约翰·革哈德:《圣思录》,第37思)——著者
②“受患难比行善更为来得好。”(路德,第4卷第15页)——著者
是一位感情的、富有感情的上帝。①但是,“上帝是感情着的存在者”这个命题,仅仅只不过是“感情是具有属神的本质的”之宗教说法而已。
人不仅在自己里面具有对能动之源泉的意识,而且也具有对受动之源泉的意识。我感觉,并且也把感觉(不单是那经常跟我和我的感觉相对抗的意愿、思维)感觉成为属于我的本质的,而且,虽然也感觉到感觉是一切苦难、弱点和悲痛之源泉,但同时却又感觉到它是高高在上的、属神的威力和完善性。没有了感觉,人将怎么样呢?感觉是人里面的音乐威力。但是,没有了音调,人将是什么呢?所以,正像人感到自己有一种想在音调、歌曲中倾吐自己的感觉(感情)的音乐冲动、内心渴求一样,他也必然在宗教式的叹息和眼泪中流露出感觉(感情)之本质——作为客观的、属神的本质。
宗教,是属人的本质在自身之中的反映。凡是存在着的,就必满意、喜欢自己,爱并且正当地爱自己;如果你责备其不应自爱,那你就等于责备其不应存在。存在,就意味着维持、肯定、爱自己;饱厌生活的人,就等于放弃了生命。所以,只要不是像斯多葛派那样贬黜和压制感觉,只要容许其存在,那就也等于允许它具有宗教威力和宗教意义,就等于将它提高到这样的地步,以至使它能够在自己里面反映自己,使它能够在上帝之中看到自己的形象。上帝是人的镜子。
①“他之所以愿意受难,乃是为了学习同情,他之所以愿意变成如此可怜,乃是为了学会怜悯。”(伯尔拿:《循序向上之进阶》)“请怜悯我们,因为你已经通过你自己的受难而体验到肉体的软弱。”(亚历山大的克雷门斯:《教育者》,第1卷第8章)——著者
只有对人来说具有本质重要的价值的东西,只有他认为既完善又卓越的东西,只有他真正满意的东西,才是他心目中的上帝。
如果你把感情当作一种崇高的属性,那你就正因此而也把它当作是一种属神的属性。所以,具有感情的、充满着感情的人,只信仰具有感情的、充满着感情的上帝;换句话说,他只信仰他自己的存在与本质之真理性,因为,他不能信仰别的,只能信仰他自己在自己的本质中所是的。他的信仰,乃是对他认为是神圣的东西的意识;但是,人认为是神圣的,不外就是他的最内在的、最固有的东西,不外就是他的个体性之最终根据、本质。在充满着感情的人看来,一位没有感情的上帝,乃是一位虚空的、抽象的、消极的上帝,乃是无,因为这样的上帝缺乏在人看来有价值的和神圣的东西。
对人来说,上帝是他的至高的感情和思想之备忘录,是一本纪念册,他把他认为最贵重的、最神圣的存在者的名称都记在上面。
只有以持家为乐、家庭主妇式的人,才希望收集并保藏一切他认为有价值的东西,才不愿意把这些东西交托给忘却之波浪和追忆之偶然,一般地,不愿意交托给自己。自由思想家有危险堕入靡费的、杂乱的、放荡的生活;而统括万物于一体之中的虔信者,就不会迷失于感性生活之中;但由此他就有危险堕人褊狭,堕入属灵的私欲和利欲。所以,至少在虔信者看来,不虔者或至少不信者似乎是主观的、独断的、傲慢的、轻薄的人;但是,这并不是因为后者不把前者认为是神圣的东西也看作是自在地神圣的东西,而是因为虔信者把不虔者仅仅保留于自己脑袋中的东西放到自己的外面,当作对象来看,并且又使其超越自己,从而也就接受了形式上的隶属关系。简言之,虔信者因为有一本备忘录,故而就有了一个集合第六章 受难上帝之秘密点,有了一个目标,而正因为有了一个目标,故而也就有了一个牢固的根据和基础。并不是作为意志的意志,并不是游移不定的知识,而是那作为理论活动与实践活动之统一的目的活动,才给人以道德根据和道德支柱,也即给人以道德品性。因此,每一个人都必须给自己设定一位上帝,也就是说,给自己设定一个最终目标。最终目标是被意识和被意愿的本质重要的生活意向,是天才之一瞥,是自我认识之焦点——是自然与精神在人里面的统一。谁有一个最终目标,谁就有一个支配自己的律法;这样的人,不只是自己引导自己,而且还被引导。谁没有最终目标,谁就没有家乡,没有圣殿。最大的不幸,就是漫无目的。即使是只给自己设定一个平凡得很的目标的人,也至少不比不给自己设定目标的人差。目标意味着一种制限;但是,制限是德行之女主人。谁有一个目标,并且这个目标自在地是真的和本质的,那谁就正因此而有了宗教;这宗教,虽然不是神学贱民之有限意义上的宗教,然而终究——而只有这才是重要的——还是理性之意义上、真理之意义上的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