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作为理智本质的上帝
宗教是人跟自己的分裂:他放一个上帝在自己的对面,当作与
自己相对立的存在者。上帝并不就是人所是的,人也并不就是上
帝所是的。上帝是无限的存在者,而人是有限的存在者;上帝是完
善的,而人是非完善的;上帝是永恒的,而人是暂时的;上帝是全能
的,而人是无能的;上帝是神圣的,而人是罪恶的。上帝与人是两
个极端:上帝是完全的积极者,是一切实在性之总和,而人是完全
的消极者,是一切虚无性之总和。
但是,人在宗教中将他自己的隐秘的本质对象化。这样就必
然证明,上帝跟人的这种对立、分裂——这是宗教的起点—,乃
是人跟他自己的本质的分裂。
这个证明是具有内在必然性的,因为,如果属神的本质——宗
教之对象——确实不同于人之本质,那么,就不可能发生分裂了。
如果上帝确实是另外的本质,那么,他的完善性又与我何关呢?分
裂只能发生于这样两种本质之间:它们虽然相互分裂,但应当是、
能够是统一的,从而,在本质上真正是统一的。由这个普遍的根据
① 读这一章时,可参看《附录——解释、注解和引证》I至Ⅲ。在以后各章,用方
括号内的罗马数字标在各章结尾处,表示应参看的《附录》中的节数。——德文本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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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宗教之真正的即人本学的本质
可知,人感到与自己分裂的那个本质,必定是他天生固有的本质,
但同时,这个本质所具有的特性却又不同于那给人以与上帝——
或者,同样,与自身——相调和、统一的感觉、意识的那种本质或力
量所具有的特性。
这个本质,不是别的,正就是知性——理性或理智。上帝,作
为人之对极,作为非属人的、非人格型地属人的存在者来看,则就
是对象化了的理智本质。纯粹的、完善的、无缺陷的属神的本质,
是理智之自我意识,是理智对自己的完善性的意识。理智不懂什
么内心的痛苦;理智不像心那样具有欲望、情感、需要,而正由于这
个缘故,它也就不像心那样具有缺陷和弱点。纯粹的理智人,即那
些给我们——当然只是在片面的规定性中,但正因此而在特有的
规定性中——把理智本质形象化和人格化的人,解脱了感情人所
具有的那种心灵的苦恼、热情、放纵;他们绝不热衷于任何有限的、
规定的对象;他们绝不使自己“役于物";他们是自由的。“对什么
也不需求,并由这种无需求而变得类似于不死的神”;“不要让自己
去屈从事物,而要让事物屈从自己";“一切都是虚空的";———这些
以及另外一些相类似的言语,是抽象的理智人之座右铭。理智是
寓于我们之中的中性的、冷淡的、廉洁的、清醒的本质——纯粹的、
无情的知性之光。理智意味着断然地、毫无顾虑地把事物意识成
为事物,因为理智本身就具有客观的本性;理智是对无矛盾的东西
的意识,因为理智本身就是无矛盾的统一体,是逻辑同一性之源
泉;理智是对法则、必然性、规则、尺度的意识,因为理智本身就是
法则之活动,就是作为自我活动的事物本性的必然性,就是规则之
规则,就是绝对尺度,就是尺度之尺度。只有通过理智,人才能够第三章 作为理智本质的上帝
与自己最最宝贵的属人的、个人的感情相矛盾地判断和行为,如果
理智上帝、法则、必然性、法权是这样命令的话。当一个当法官的
父亲知道自己的儿子犯了法而要判处其死刑时,他只有作为理智
人、而不是作为感情人,才能够这样做。理智向我们指出了我们所
爱的人的、甚至我们自己的缺点和弱点。因此,理智经常使我们跟
我们自己、跟我们的心处于痛苦的冲突之中。我们不愿意把权利
让给理智:我们由于怜悯和宽恕而不愿意执行理智之真实的、但却
冷酷无情的判决。理智是类所原有的能力;心代表特殊的事情,代
表个体,而理智则代表普遍的事情;理智是超乎人的,就是说,是寓
于人之中的超人格的和非人格的力量或本质性。只有通过理智并
且只有在理智之中,人才具备力量摆脱自己,摆脱自己的主观的、
个人的本质,将自己提升到普遍的概念和关系,将对象从其给内心
所造成的印象里面区分出来,自在自为地、不以对人的关系为转移
地来考察对象。哲学、数学、天文学、物理学,总之,一切科学,都是
事实上的证明,因为它们乃是这种实实在在无限的和属神的活动
之产物。所以,宗教式的拟人说,也是跟理智相矛盾的;理智否认、
否定上帝具有拟人说的性质。但是,这个不受拟人说的限制的、无
顾虑的、无情的上帝,却就正不外是理智所固有的、客观的本质。
作为上帝的上帝,也就是说,作为非有限的、非属人的、非物质
地被规定的、非感性的上帝,仅只是思维之对象。他是非感性的、
无形态的、不可捉摸的、无形象的存在者——抽象的、否定的存在
者;只有通过抽象和否定(Via negationis)才能认识他,才能把他看
作对象。为什么呢?就因为他不过是思维力之客观的本质,——
一般地说来,思维力就是人借以意识到理智、精神、知性的那种力
47第一部分 宗教之真正的即人本学的本质
量或活动(随便怎样命名都可以)。人仅只能信仰、知觉、表象、思
维那启发他的、在他当中作用着的知性;他不能信仰、知觉、表象、
思维任何一种别的精神(因为精神之概念,只是思维、认识、理智之
概念,任何别的精神,都是幻想之幽灵)。他仅仅能使知性脱离自
己的个体性之界限。所以,有别于有限的精神的“无限的精神”,只
不过是离开了个体性和肉体性(因为个体性和肉体性是不可分割
的)的知性,即为自己和由自己确定或思想的知性。经院家、教父
说道——其实远在他们以前异教哲学家就已经这样说过——,上
帝是非物质的存在者,是知性,是精神,是纯粹的理智。人们不能
够形象化地设想作为上帝的上帝;但是,难道你就能够形象化地设
想理智、知性吗?它有形态吗?它的活动,不是最难以捉摸、最难
以描绘吗?上帝是不可领悟的;但是,难道你就领悟知性之本质
吗?你研究过充满秘密的思维活动,研究过自我意识之隐奥的本
质吗?自我意识,不是谜中之谜吗?古时候的神秘家、经院家、教
父们,不就已经用人的精神之难以捉摸和难以描绘来解释、比喻属
神的本质之难以捉摸和难以描绘吗?那么,按实而论,上帝的本质
不是跟人的本质同一了吗?①可见,作为上帝的上帝,作为仅仅可
思维的、仅仅成为理性之对象的存在者的上帝,不是别的,正就是
自己成为自己的对象的理性。理智或理性,究竟是什么呢?只有
① 奥古斯丁在《驳学院派学者》一书——写这本书时,他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一个
异教徒——中说道(第3卷,第12章),人之至高的善,乃存在于精神或理性之中。与此
相反,在他的《精言集》——写这本书时,他已成了一个杰出的基督教神学家——中,他
(第1卷,第1章)如此来更正上述思想:“应当这样说才更正确:乃存在于上帝之中;因
为,为了成为福乐,心灵就把上帝当作其至高的善来享受。”然而,难道这里面竟有什么
区别吗?不是存在有我的至高的善的地方,才存在有我的本质吗?——著者第三章 作为理智本质的上帝
上帝来对你讲明白。一切都必须表白自己,显示自己,对象化自
己,肯定自己。上帝是那将自己表白、肯定成为至高的本质的理
性。对于想象来说,理性是上帝的启示,或者说,是上帝的一个启
示;但是,对于理性来说,上帝乃是理性之启示;因为,理性是什么、
能够做什么,都只有在上帝之中才成为对象的。由此可见,上帝是
思维之需要,是必然的思想——是最高度的思维力。“理性不能停
留于感性的事物和存在者";只有当它返回到最高的、第一的、必然
的、只成为理性的对象的本质那里时,它才得到满足。为什么?就
因为只有在这个本质那里,它才不感到不乐意;就因为只有在关于
至高的本质的思想中,理性之至高的本质才被设定,思维能力与抽
象能力之最高阶段才得以到达;就因为一般地只要我们还没有到
达某种能力之最高阶段,还没有到达不能再作更高的设想的那种
程度,还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我们认为天赋的那种从事这类或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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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艺术、这门或那门科学的才能,那我们就会感到我们自身之中有
缺陷、空虚、不足,从而,感到不幸和不满足。因为,只有至高的艺
术造诣才是艺术,只有最高度的思维才是思维、理性。严格说来,
只有在你思想上帝的时候,你才在思想着;因为,只有上帝,才是实
现了的、充实了的、最大限度的思维力。所以,只有当你思想上帝
的时候,你才思想真正的理性;虽然如此,你却又借想象力把这个
本质表象成为跟理性区分开来的存在者——因为你作为一个感性
的存在者,习惯于将直观之对象、现实的对象跟其表象区分开
来——,借想象力把这个习惯转移到理性本质上面去,并由此又反
过来将感性的生存——你已经舍弃了的——转嫁于理性生存、被
思想的存在。品
第一部分 宗教之真正的即人本学的本质
作为形而上学存在者的上帝,乃是于自身之中得到满足的知
性;或者,倒过来说更正确一些:于自身之中得到满足的、将自己设
想成为绝对本质的知性,就是作为形而上学存在者的上帝。所以,
上帝之一切形而上学的规定,都仅仅只是现实的规定,——如果它
们被认为是思维规定,被认为是知性、理智之规定的话。
理智是“原本的、原始的”本质。理智由上帝——作为第一原
因——之中导引出一切事物,它觉得,如果没有了理智式的原因,
那世界就会听任无意义的和无目的的偶然性摆布;换句话说,它只
在自身之中,只在自己的本质之中,才找到了世界之根据和目的;
只有当它由它自己——一切明白而清晰的概念之源泉——来解释
世界之存在时,世界之存在才是明白而显然的。对理智①来说,只
有那有意图、有目的、有理智地活动着的存在者,才是直接通过自
身而成为明白和确实的、通过自身而成为有基础的、真的存在者。
所以,一个即使对自己来说也不具有任何意图的存在者,其存在就
必须基于另一个理智型的存在者之意图。这样,理智把自己的本
质假定为原因式的、第一的、先于世界的本质;就是说,理智将作为
在地位上居第一位、而在时间上却居最后一位的自然本质的自己
变成为在时间上也居第一位的本质。
在理智看来,理智自己就是一切实在性之准则。一切无理智
的、自相矛盾的东西,都是虚无;与理性相矛盾的,也与上帝相矛
盾。例如,用时间性和地点性来界限最高实在之概念,就是与理性
① 这里所谓理智,不言自明,乃是指从感性中分离出来了的、疏远自然界的、有神
论的理智。——著者第三章 作为理智本质的上帝
相矛盾的;因此,理性否认上帝具有这样的界限,指出这种界限是
跟上帝的本质相矛盾的,并由此而否定了这种界限。理性只能信
仰跟理性之本质相一致的上帝;只能信仰这样一位上帝,这位上
帝,按品位来说并不低于理性本身,说得更确切一些,这位上帝只
是表现了理性自己的本质而已。这就是说,理性只信仰自己,只信
仰它自己的本质之实在性、真理性。理性并不是使自己依赖于上
帝,而是使上帝依赖于自己。即使在信仰奇迹的权威盲从时代,理
智也至少在形式上使自己成为神性之准则。上帝是一切,能够做
一切,他有着无限的全能;但是,虽然如此,他却绝不是、绝不能做
一切跟自己、也即跟理性相矛盾的东西。可见,在全能之威力上
面,还存在有理性之更高的威力;在上帝之本质上面,还存在有理
智之本质,后者判定上帝里面肯定的和否定的、积极的和消极的东
西。如果上帝是非理性的和情感型的存在者,那你还会信仰上帝
吗?绝不会;但是,为什么不呢?就因为把情感型的和非理性的本
质当作属神的本质而接受下来,是跟你的理智相矛盾的。那么,在
上帝之中,你肯定了什么,对象化了什么呢?就是你自己的理智。
上帝是你的最高的概念和理智,是你的最高的思维能力。上帝是
“一切实在性之总和”,也就是说,是一切理智真理之总和。凡是我
在理智中认为是有本质的,在上帝之中,我就把它设定为存在着
的:上帝就是被理智设想为至高者的那个存在者。但是,在我认为
是有本质的那个东西之中,就正显示了我的理智之本质,表明了我
的思维能力之力量。
可见,理智是古代本体神学中最最实在的存在、最最实在的本
质。“本体神学说道:根本说来,只有当我们没有任何限制地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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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宗教之真正的即人本学的本质
们在我们自己这里所遇到的一切实在的东西都归给上帝时,我们
才能够思想上帝。”①可见,我们的积极的、本质重要的属性,我们
的实在性,就是上帝的实在性;只是,在我们里面,它们是有限的,
而在上帝里面,它们就是无限的。然而,是谁把界限从实在性中取
去,是谁将它撒去的呢?就是理智。那么,被设想成为逾越一切界
限的那个本质,不就是舍弃、不考虑一切界限的理智之本质吗?你
怎样思想上帝,你也就怎样思想你自己;你的上帝之尺度,就是你
的理智之尺度。如果你有限地来思想上帝,那么,你的理智也是有
限的;如果你无限地来思想上帝,那么,你的理智也不是有限的。
例如,如果你把上帝设想成为一个有形体的存在者,那么,形体性
就是你的理智之界限;没有了形体,你就什么也不能设想了;反之,
如果你否认上帝具有形体性,那你就由此证实和确证你的理智不
受形体性之局限。在无限的本质中,你只不过使你的无限的理智
感性化而已。因此,当你宣称这个不受局限的本质是最最本质的、
最高的本质时,你其实等于说:理智是最高的存在(Etre
suprême),是最高的本质。
其次,理智又是独立的和不依赖的本质。不具有理智的东西,
就是依赖的和非独立的。一个没有理智的人,则也就是一个没有
意志的人。不具有理智的人,就容易受人诱惑、蒙蔽,容易被别人
像工具一样地利用。在理智方面做别人的工具的人,在意志方面
怎能有具有自我目的的活动呢?只有思维着的人,才是自由的和
独立的。只有借自己的理智,人才将外于和低于自己的存在者低
① 康德:《哲学的宗教学说之讲演录》,莱比锡1817年版,第39页。——著者第三章 作为理智本质的上帝
贬为自己生存的手段。一般说来,只有那自己就是自己的目标、自
己就是自己的对象的东西,才是独立的和不依赖的。自己就是自
己的目标和对象的东西,就正由此——只要自己确是自己的对
象——而不成为为了另一存在者的手段和对象。总之,无理智就
意味着为了他者而存在,意味着是客体,而理智则就意味着为了自
己而存在,意味着是主体。但是,一旦不再为他者而存在,而是为
自己而存在,则就立刻拒绝对另一存在者的依赖。当然,在思维之
片刻中,我们依赖于在我们自身之外的存在者;但是,就我们在思
维着而言,在作为理智活动的理智活动中,我们绝不依赖于任何别
的存在者。①思维活动是自我活动。康德在上述著作中说道:“在
我思维的时候,我意识到是我的在我里面的‘我'在思维,而不是某
种另外的事物在思维。由此可见,这种在我里面的思维,并不依附
于某种在我之外的另外的事物,而是依附于我自己;从而,我乃是
本体,也就是说,我为我自己而生存,我并不是某种另外的事物之
宾词。”虽然我们永远需要空气,但是,如果我们是物理学家,那我
们还是同时又把空气由需要之对象变成无需要的思维活动之对
象,也即使空气变成纯粹为了我们的事物。在呼吸时,我是空气之
客体,而空气是主体;但是,当我把空气当作思维、研究、分析之对
象时,我就把这种关系倒了过来,我使我自己成为主体,而使空气
成为依赖于我的客体。但是,只有那成为另一个存在者的对象的
东西,才是依赖的。这样一来,植物就依赖于空气和光,换句话说,
① 这甚至也适用于作为生理作用的思维作用,因为,脑的活动虽然同时又以呼吸
作用和其他的过程为前提,但终究还是一个独特的、独立的活动。——著者
上5积
第一部分 宗教之真正的即人本学的本质
植物是为了空气和光的对象,而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对象。当然,空
气和光也是为了植物的对象。一般说来,物理生活不外就是主体
与客体、目的式的存在与手段式的存在之间的这种永恒的交替。
我们既消费空气,又被空气所消费;我们既享受,又被享受。只有
理智,才是享受一切事物而又不被享受的本质——仅仅享受自己
的、仅仅满足于自己的本质——绝对的主体——,才是不再能够被
低贬为另一个本质之对象的本质——因为它把一切事物都看作是
依赖于自己的客体、宾词——,才是将一切事物都总括于自身之中
的本质——因为它自己并不是事物,因为它不受任何事物的限制。
理智之统一性,就是上帝之统一性。对理智来说,它的统一性
与普遍性之意识,是本质重要的;理智本身就不外乎是对自己的绝
对统一性的意识。就是说,凡认为合于理智的东西,对理智来说,
就是绝对的、普遍有效的法则;在理智看来,不可能设想自相矛盾
的、虚假的、荒谬的东西会在某个地方成为真的,同样,反过来也不
可能设想真的、合于理智的东西会在某个地方成为虚假的、不合理
的。“可能有某种跟我不同的知性存在者存在着;但是,我确信,认
识不同于我所认识的另一种法则和真理的知性存在者却是不可能
有的,因为,任何一个有灵者都必然了解二乘二等于四,必然了解
到必须把自己的狗从自己的朋友面前引走。”①关于本质上不同于
在人里面活动着的理智的理智,我也连丝毫观念、丝毫想象都没
① 马勒伯朗士语。同样,天文学家惠更斯在其前述著作《宇宙论》中说道:“是否
会在另外某一个地方存在有不同于我们的理性的理性呢?在木星和火星上面,是否会
把我们认为正义的和可嘉的行为看作是不正义的和可恶的呢?说实话,这是不大可能
的,甚至就是不可能的。”——著者第三章 作为理智本质的上帝
有。说得更确切一些,任何我假定其为另外一种理智的理智,其实
都只是我自己的理智之肯定,都只是关于我自己的一个理念,都只
是在我的思维能力范围以内的、也即表明了我自己的理智的一个
表象而已。我想什么,我自己就做什么——自然,只是就纯粹知性
的事物而言—,我想到这个是结合起来的,我就把它结合起来,
我想到这个是分离开来的,我就把它区分开来,我想到这个是被扬
弃的、被否定的,我自己就把它加以否定。例如,如果我设想这样
一个理智,在这个理智中,对象之直观或实在性是直接跟关于该对
象的思想结合在一起的,那么,我就实实在在地把它们结合起来;
我的理智或我的想象力,本身就是将这些差别或对立结合起来的
那种能力。如果你并不在你自身之中把这些差别或对立结合起
来,那你怎么能够把它们表象成为——不管这种表象是明晰的还
是杂乱的——结合着的呢?不管被某个特定的个人认为有别于他
自己的理智的那个理智怎样被规定,这个另外的理智,总还只是一
般地在人里面活动着的理智,总还只是被认为逾越了这个特定的、
暂时的个体之界限的理智。统一性包含在理智之概念中。理智不
可能设想两个至高的本质,设想两个无限的本体,设想两个上帝;
同样,理智也不可能自相矛盾,不可能否认它自己的本质,不可能
把自己设想成为分割开来的和“一式多份”的。
理智是无限的本质。无限性是直接跟单一性相连的,而有限
性乃直接跟众多性相连。有限性——形而上学意义上的有限
性——基于实存跟本质、个体性跟类的区别;无限性基于实存跟本
质的统一。所以,一切能够用同类的其他个体来加以比较的,就都
是有限的;而无限者,就除了跟自己同等以外,再也没有与它同等
5第一部分 宗教之真正的即人本学的本质
的,从而,并不是作为个体而处于某一个类的下面,而是不可区分
地就是类和个体合而为一,本质和实存合而为一。而理智就是这
样;它有其本质于自身之中,从而,在它之旁和之外并没有什么可
以跟它并列的东西;它是不可比较的,因为它自身就是一切比较之
源泉;它是不可量度的,因为它自身就是一切尺度之尺度,我们只
有借理智才能够来量度一切东西;它绝不服从于更高的本质、类,
因为它自身就是一切隶属关系之最高原则,一切事物和存在者无
一不隶属于它。思辨哲学家和神学家把上帝定义为这样的存在
者,在那里,实存与本质密切不可分;他就是自己所固有的一切特
性;从而,在他里面宾词与主词是同一的。由此可见,所有这些规
定,也都只不过是从理智之本质中抽出来的概念。
最后,理性或理智又是必然的本质。理性之所以存在,乃因为
只有理性之实存才是理性,乃因为如果没有理性、没有意识,则一
切都将是无,存在将无异于非存在。意识才第一次奠定了存在与
非存在的区别。只有在意识之中,才显示了存在之价值、本性之价
值。一般地,为什么有某物存在着,为什么有世界存在着呢?理由
很简单,就因为如果某物不存在,那么就什么也不存在,如果理性
不存在,那么就只有非理性存在着。这样一来,世界之所以存在,
就只是因为世界不存在是荒诞的。你在它的非存在之荒诞中找到
了它的存在之真实意义,你在认识到假设它不存在乃是无根据的
时候,你也就认识到它之所以存在的根据。无、非存在,是无目的
的、无意义的、无理智的。只有存在,才具有目的,具有根据和意
义;存在之所以存在,就因为只有存在才是理性和真理;存在是绝
对的需要,是绝对的必然性。那自己感觉得到的存在、生活之根据第三章 作为理智本质的上帝
是什么呢?就是生活之需要。但是,谁需要生活呢?就是那不能
生活的。并不是能够看见的存在者要造出眼睛来;如果已经看得
见了,那何必还要造出眼睛来呢?不!只有不能够看见的存在者,
才需要眼睛。我们一生下来都没有知识和意志,但我们正逐渐具
有知识和意志。那么,世界又从何而来呢?乃来自必要、需要、必
然性,但是,并不是来自那包含于另一个跟它区别开来的本质之中
的必然性——这是纯粹的矛盾——,而是来自最最固有的、最最内
在的必然性,来自必然性之必然性,因为没有世界就没有必然性,
而没有必然性就没有理性、没有理智。世界所从而来的那个无,乃
是没有世界的无。所以,否定性(像思辨哲学家所说的那样)、无,
诚然是世界之根据;但是,这乃是自己扬弃自己的无,换句话说,如
果世界不存在,那么这个无就完全不可能存在。世界诚然是起源
于缺乏、贫乏(Penia),但是,如果把这个贫乏当作本体论式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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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那就是谬误的思辨了。这个贫乏,仅只是存在于世界之被假设
的非存在之中的贫乏。因而,世界仅仅由自身和通过自身而成为
必然的。但是,世界之必然性,就是理性之必然性。作为一切实在
性之总和的理性——因为,如果没有光,则世界之壮丽将是什么
呢?而如果没有内在的光,那外在的光将是什么呢?——是最最
必不可缺的本质,是最深的和最本质重要的需要。只有理性,才是
存在之自我意识,才是具有自我意识的存在;只有在理性中,才显
示出存在之目的、意义。理性是作为自我目的而成为自己的对象
的存在——事物之最终目标。自己成为自己的对象的,就是至高
的本质、最终的本质;能自己支配自己的,就是全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