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西方哲学史》-卷⼆ 天主教哲学-第⼗四章 弗兰西斯教团的经院哲学家-在线阅读

第⼗四章 弗兰西斯教团的经院哲学家

总地来说,弗兰西斯教团并不如多⽶尼克教团那样严守正统教

义。两个教团之间有过尖锐的竞争,⽽弗兰西斯教团是不肯承认圣托

马斯的权威的。弗兰西斯教团中最重要的三个哲学家是罗吉尔·培根,

邓斯·司各脱,和奥卡姆的维廉。此外圣博纳梵图拉和阿夸斯巴塔⼈马

太也值得予以注意。

罗吉尔·培根(公元1214年前后—公元1294年前后)⽣前并没受到

多⼤赞扬,但在近代所受到的赞扬却远远超过了他的功绩。与其说他

是个狭义的哲学家,不如说他更多地是个酷爱数学和科学的⼤博学

家。科学,在他所处的时代⾥,与炼⾦术混为⼀谈,并且,被⼈认为

是夹杂着妖术或魔法;培根经常因异端和魔法的嫌疑⽽遭到祸害。公

元1257年弗兰西斯教团的总管,圣博纳梵图拉在巴黎把他置于监视之

下,并禁⽌他刊⾏著作。尽管这样,在该项禁令仍然⽣效的期间教皇

驻英国的使节居·德·福勒克已命令他,违背禁令,为教皇的利益,写出

他⾃⼰的哲学。因此,他在短期间内写了三卷书,《⼤著作》、《⼩

著作》,和《第三著作》。这些书产⽣了良好效果,公元1268年他竟

获释回到⽜津,事先他即是从⽜津被解往巴黎过着⼀种囚禁⽣涯的。

虽然这样,却从来没有什么事情能教他⼩⼼谨慎。他惯于对那些与他

同时的知名学者施以轻蔑的批评;他尤其喜欢着重指出那些希腊⽂或

阿拉伯⽂翻译家的拙劣⽆能。公元1271年他写了⼀部名叫《哲学研究

纲要》的书,在这本书中他抨击了僧侣的愚昧⽆知。这事并未丝毫增

加他在同⾏间的名⽓。公元1278年他的著作遭到弗兰西斯教团总管的

谴责,⽽且他本⼈也被投⼊监狱历时达⼗四年之久。公元1292年他获

得了释放,但出狱后不久便死去了。

他的学识是百科全书式的,但却缺乏体系性。他和当代许多哲学

家不同,对试验给以很⾼的估价。他曾⽤虹的理论来证实试验的重要

性。他写过⼀些精辟的有关地理学的⽂章;哥伦布读过他这⽅⾯的著

作,并曾受到他的影响。他是个优秀的数学家;经常引证欧⼏⾥德⼏何学的第六卷和第九卷。他又根据阿拉伯⽂资料论述透视画法。他认

为逻辑是⼀种⽆⽤的学问;但另⼀⽅⾯,却给炼⾦术以⾜够的估价,

并从事这⽅⾯的著述。

为了交代⼀下他的学识和⽅法,我将把《⼤著作》中的某些部分

概述于下。

他说,愚昧有四种原因:⼀、脆弱⽽不适当的权威所树⽴的范

例。(因为这本书是为教皇写的,所以他审慎地⾔明这并不包括教会

在内。)⼆、习惯的影响。三、⽆识群众的见解(这个令⼈猜想包括

除他以外的与他同时代的所有⼈)。四、于炫耀外表的智慧之中掩饰

⾃⼰的愚昧。以上这四种灾害产⽣了⼈间所有的罪恶,其中的第四项

尤其是最为恶劣的。

⽀持某种见解时,从祖先的智慧,习惯或共同信仰进⾏议论是错

误的。他为维护⾃⼰的观点,曾引证了塞涅卡,西塞罗,阿维森纳,

阿威罗伊,巴斯⼈阿戴拉德,圣杰罗姆,和圣克⾥索斯托姆,他似乎

认为有关这些权威的例证已⾜够证明⼀个⼈不当尊重权威。

他很尊重亚⾥⼠多德,但也不是毫⽆限制。他说“只有亚⾥⼠多德

和他的信徒在所有智者的判断中才被称为哲学家。”当他谈到亚⾥⼠多

德的时候,他使⽤“⼤哲学家”这⼀称呼,他告诉我们,就连这位斯塔

基拉⼈也未达到⼈类智慧的极限。亚⾥⼠多德之后,阿维森纳是“哲学

的君王与领袖”,尽管如此,阿维森纳还没有充分明⽩虹霓现象,因为

他未曾认识到虹霓的根本成因,这成因,按创世记记载则是⽔蒸⽓的

散逸(尽管如此,当培根讨论虹霓问题时,还是⼗分敬佩地引证阿维

森纳的)。他不时地说些带有正统教义⽓味的话,有如:唯⼀完全的

智慧有如教规与哲学所⽰,存在于圣经之中。但他说,从异教徒那⾥

获得知识也⽆不可时的⼜⽓却听来更为恳切。在引证阿维森纳和阿威

罗伊之外,他时常引证阿勒法拉⽐①’和不时引证阿勒布玛查②及其他

⼈⼠。他引证阿勒布玛查⽤以证明数学在洪⽔灭世之前为世⼈挪亚,

和他的⼦嗣所知晓;我想这种说法,便是我们能从异教徒所获得的知

识的⼀个范例。培根赞扬数学,他把它当作确实性的唯⼀(未经启⽰

的)源泉,和把它当作天⽂学和占星术所必需的科学。①⾦弟(Kindi)的追随者,死于公元950年。

②天⽂学家,公元805—885年。

培根追随阿威罗伊认为能动的智⼒在本质上是与灵魂分别开来的

⼀个实体。他引证了许多有名的神学家,其中也有林肯的主教格罗赛

特斯特来⽀持这个与圣托马斯相反的见解。他说与亚⾥⼠多德书中显

然⾃相⽭盾之处,是出于翻译上的错误。他引证柏拉图时未曾⽤过第

⼀⼿⽂献,⽽是⽤通过西塞罗的第⼆⼿⽂献,或⽤经由阿拉伯⼈翻译

的蒲尔斐利的第三⼿⽂献。他并不很重视蒲尔斐利,他把他的共相学

说说成是“幼稚的”。

作为知识的⼀个来源,培根重视实验过于论证,因⽽受到了近代

的赏识。诚然,他的兴趣和处理问题的⽅法是和典型的经院哲学家们

⼗分不同的。他那百科全书式的倾向很象阿拉伯的著作家。这些⼈对

他的影响显然要⽐对其他许多基督教哲学家的影响更为深远。阿拉伯

哲学家们象他⼀样对科学感到兴趣,并相信魔法和占星术,然⽽基督

徒们却认为魔法是邪恶的,同时占星术是⼀种欺骗。他是令⼈惊讶

的,因为他与中世纪基督徒哲学家们是⼤不相同的,但是,他对当代

却⼏乎没有什么影响,⽽且依我看来,他也不如⼀般⼈有时设想的那

样科学。英国作家们惯于说他发明了⽕药,然⽽这种说法却是不正确

的。

禁⽌培根出书的,弗兰西斯教团总管,圣博纳梵图拉(公元1221

—1274)是个完全不同类型的⼈。他属于圣安瑟勒姆的传统,并拥护

这⼈的本体论论证。他见到新亚⾥⼠多德主义与基督教有⼀种根本对

⽴。他相信柏拉图的诸理念,但认为这只有上帝才能全⾯认识。我们

在他的著作中经常看到渊源于奥古斯丁的引⽤⽂,但却找不出阿拉伯

⼈著作的引⽤⽂,同时也绝少看到古代异教徒作品的引⽤⽂。

阿夸斯巴达⼈马太(约公元1235—1302)是博纳梵图拉的追随

者,但却多少接触到⼀些新兴哲学。他是个弗兰西斯教团的僧侣,作

过红⾐主教;曾以奥古斯丁主义的观点反对圣托马斯。但对他来说,

亚⾥⼠多德,已经成了“⼤哲学家”;他不断地引证他。除此以外也常

提到阿维森纳;和⼗分敬佩地引证圣安瑟勒姆与伪狄奥尼修斯;然⽽,他的主要的权威者乃是圣奥古斯丁。他说,我们必须在亚⾥⼠多

德和柏拉图之间找⼀条中间道路。柏拉图的诸理念是“极端错误的”;

它们建⽴智慧,但却不建⽴知识。另⼀⽅⾯,亚⾥⼠多德同样是错误

的;他建⽴知识,但却不建⽴智慧。我们的知识——他这样下结论说

——,是借着低级的和⾼级的两种事物,借着外在的物体和观念的理

性所导致⽽来的。

邓斯·司各脱(约公元1270—1308年)继续开展了弗兰西斯教团对

阿奎那的争论。他⽣于苏格兰或乌勒斯特,在⽜津⼤学参加弗兰西斯

教团。晚年在巴黎度过。他反对圣托马斯,拥护纯洁受胎说①,于此

他博得了巴黎⼤学并终⾄全天主教教会的赞同。他是个奥古斯丁主义

者,但却⽐博纳梵图拉,或甚⽽⽐阿夸斯巴达⼈马太那种极端的形式

略为缓和;他和圣托马斯的不同就象博纳梵图拉马太两⼈和托马斯的

情形⼀样,起因于他的哲学中掺杂了较多的(经由奥古斯丁⽽来的)

柏拉图主义。

①指处⼥马利亚由圣灵受胎的教义。——译者

例如他讨论这样⼀个问题,“是否有任何确实⽽纯粹的真理,不被

⾮经创造的光的特殊照耀⽽能⾃然地为⼀个过路者的理智所知晓?”他

论证说这是不可能的。在他开头的议论中,他单纯地引证圣奥古斯丁

来维护这个观点;他所遇到的唯⼀困难是罗马⼈书第⼀章⼆⼗节:“⾃

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些不可见之事情,借着所造之物就可明明得

知。”②

②参看《新约·罗马⼈书》第⼀章第⼆⼗节。——译者

邓斯·司各脱是个稳健的实在论者。他相信⾃由意志,并趋向于裴

拉鸠斯主义。他认为存在与本质没有区别。他主要对显证感到兴趣,

所谓显证,就是不待证验⽽得知的事物,显证共有三种:(1)⾃明的

诸原理,(2)由经验⽽得知的事物,(3)我们⾃⼰的⾏动。但若没

有神的照耀则我们便什么也⽆从知道。

⼤多数弗兰西斯教团僧侣都追随邓斯·司各脱⽽不追随阿奎那。

邓斯·司各脱认为既然存在与本质间没有区别,“个别化原理”——

也就是促使⼀物不同于另⼀物的原理——必定是形式,⽽不是质料。“个别化原理”是经院中的⼀项重要问题。在不同的形式上⼀直到

今天它还继续成为⼀个问题。在不涉及某⼀特殊的作者范围内,我们

或可陈述该项问题如下。

个别物的诸性质中有的是本质的,另⼀些则是偶然的;某物的偶

然性质,是那些可能失掉,⽽不致丧失其同⼀性的性质——有如⼀个

⼈和他所戴的帽⼦的关系。于是⽣出这样的问题:设有属于⼀个种的

两个个别物,那末他们在本质上总是有所不同呢,抑或⼆者在本质上

完全相同呢?圣托马斯关于物质的实体主张后⼀种见解,但关于⾮物

质的实体则主张前⼀种见解。邓斯·司各脱则认为两个个别物之间在本

质上永远有区别。圣托马斯的观点依据以下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由

未经区分的部分组成的纯物质只是借着空间位置之相异⽽有所区别。

因此,⼀个由⾝与⼼组成的⼈,在体质上只能借着其⾝体的空间位置

与另⼀个⼈有所区别。(理论上,这种情况也可能发⽣在同⽣孪⾝

上。)邓斯·司各脱,在另⼀⽅⾯则认为设若物体有所区别,它们必定

是由于质的差异⽽有所不同。很显然,这种观点是⽐圣托马斯的观点

更加接近于柏拉图主义的。

在我们以现代术语述说这个难题以前,我们还必须经过种种不同

的阶段。由莱布尼兹所采取的第⼀步是消除本质的与偶然的诸性质之

间的区别,这种区别有如经院哲学家们从亚⾥⼠多德那⾥继承的许多

理论⼀样,每当我们企图细⼼阐述时,它便⽴即变得不现实起来。这

样我们得到的,不是“本质”,⽽是“对有关事物真实的⼀切命题”,

(尽管如此,⼀般说来,空间与时间的位置仍将除外。)莱布尼兹争

辩说在这种意义上⼆物完全⼀样是不可能的;这便是他那“⽆法识别的

事物的同⼀性”原理。这个原理曾受到物理学家的批评,他们主张物质

的两个质点仅由于空间和时间的位置⽽可能完全有所不同。——相对

性使这个观点更加困难化了,因为相对性把时间与空间还原为诸关

系。

使上项问题近代化时需要更进⼀步地取消“实体”这⼀概念。这样

做了以后,⼀个“物”只能成为⼀束性质,因为任何纯粹的“物性”核⼼

都不能存在了。设若抛弃了“实体”,那末我们似乎必须采⽤与其说近于阿奎那,⽏宁说更多地近于司各脱的观点。然⽽这事在有关空间和

时间⽅⾯,却会带来更多的困难。对于这⼀问题,我曾在《意义和真

理的探究》中的“专⽤名称”章下就个⼈所见加以论述。

奥卡姆的维廉是圣托马斯以后的⼀个最重要的经院哲学家。关于

他的⽣平我们知道得极不全⾯。他可能⽣于公元1290⾄1300年间;死

于4⽉10⽇,不是1349年就是1350年,其年份是不确实的。(公元1349

年⿊死病⼤为流⾏,因⽽他很有可能是死于这个年份。)许多⼈说他

⽣于苏黎的奥坎姆,但戴利勒·伯恩斯却说他⽣于约克郡的奥坎姆。他

先在⽜津,然后去到巴黎,他在那⾥先是当了邓斯·司各脱的学⽣,然

后更变成他的竞争者。在安贫的问题上,他被卷⼊弗兰西斯教团与教

皇约翰⼆⼗⼆世之间的争论。教皇得到该教团总管西塞纳⼈⽶凯尔的

⽀援;对属灵派进⾏迫害。过去有过这样⼀种协定,按此凡是捐输给

托钵僧的财产均须由托钵僧转献于教皇,教皇准许托钵僧享有财产的

实利,⽽不犯有产罪。这种协定为教皇约翰⼆⼗⼆世所废⽌,他主张

他们应该承认公开的所有权为合法。该教团中的⼤多数⼈在西塞纳⼈

⽶凯尔领导下起来反抗。奥卡姆原先被教皇召往阿维农去答辩有关化

体问题所遭到的异端嫌疑,这时他和另外⼀名重要⼈⼠巴都阿⼈马西

哥利欧附和了西塞纳⼈⽶凯尔。他们三⼈⼀并于公元1328年受到破门

处分,并逃出阿维农,托庇于皇帝路易的权威下。路易是两个帝位争

夺者中的⼀个;他得到德意志的⽀持,另⼀个则得到教皇的⽀持。教

皇把路易开除教籍,于是路易向全教会议控诉了教皇。教皇本⼈被指

控为异端。

据说奥卡姆谒见皇帝时曾这样说“请你⽤⼑剑保护我,⽽我将要⽤

笔保护你。”不管怎样,他与巴都阿⼈马西哥利欧在皇帝保护下定居于

慕尼⿊,并在那⾥写了⼀些相当重要的政治论⽂。皇帝于公元1338年

死去,奥卡姆的事迹便不详了。有⼈说他与教会妥协了,但这种说法

似⽆根据。

神圣罗马帝国也不再象霍恩施陶芬朝代时的景况了;教廷的外貌

虽似继续向⼤处发展,却受不到以前享有的那种尊敬。克莱门特五世

在⼗四世纪初叶把教廷迁往阿维农,教皇从此在政治上变为法兰西国王的⾂属。神圣罗马帝国没落得尤其显著;由于英格兰和法兰西的强

盛,它甚⾄⽆法主张先前那种空有其名的普遍统治权;另⼀⽅⾯,由

于教皇对法兰西王的屈从,也削弱了教皇对俗世事务的普遍要求。所

以教皇与皇帝间的冲突实质上就是法兰西与德意志间的冲突。爱德华

三世统治下的英格兰正与法兰西交战,因⽽同德意志缔结了盟约;这

也就使英格兰变为⼀个敌视教皇的国家。教皇的敌⼈们要求召集⼀次

全教会议——这是被认为⾼于教皇的唯⼀教会权威。

这时教皇反对派的性质也有了变更。他们不再只是拥护皇帝了,

他们特别在有关教会管理问题上带出了⼀付民主主义的腔调。这曾给

予他们⼀种终于导向宗教改⾰的新⼒量。

但丁(公元1265—1321),作为⼀位诗⼈虽是⼀个伟⼤的⾰新

家,但作为⼀个思想家,却有些落后于时代。他的著作《君主制论》

在观点⽅⾯是属于基伯林派的,假若出现于⼀个世纪以前倒可能更合

时宜些。他认为皇帝和教皇都是独⽴的,并且⼆者都是因神授命的。

在神曲⾥,他的撒但有三张嘴,它们长期咀嚼着,加略⼈犹⼤,布鲁

图斯和喀修斯,他们三个都是叛徒,第⼀个背叛了基督,其余两⼈背

叛了凯撒。但丁的思想不仅就其思想本⾝来论,即使就其为⼀个俗⼈

的思想⽽论也是有趣的;然⽽他的思想却不仅没有影响,⽽且还陈腐

得不堪救药。

巴都阿⼈马西哥利欧(公元1270—1342)与此相反,创造了⼀种

反对教皇的新形式,皇帝在其中扮演了⼀个主要具有修饰性权威者的

⾓⾊。他不仅是奥卡姆的维廉的密友,⽽且还影响过这⼈的政治思

想。在政治⽅⾯,他⽐奥卡姆更为重要。他认为⼈民的⼤多数才是⽴

法者,⽽这⼤多数⼈是有权惩罚君王的。他又将群众主权的理论应⽤

于教会,并且在群众中包括了俗众。各地应该成⽴包括俗众的地⽅宗

教会议,并由他们来选举代表参加全教会议。只有全教会议才有权施

⾏破门处分,并对圣经作出权威的解释。这样,所有信徒在决定教义

时便都有⼀份发⾔权。教会不该有属世的权限;未经市民同意不得施

⾏破门处分;⽽教皇也不能享有特权。奥卡姆没有达到马西哥利欧那样⾼的⽔平,然⽽他也创出⼀套选

举全教会议的彻底民主的⽅案。

公元⼗五世纪初叶在有必要平复⼤分裂的当时,宗教会议运动已

臻于发展的顶峰。但当它完成这⼀任务后,便又陷⼊了低潮。宗教会

议运动的⽴场,有如在马西哥利欧处所见,是与以后新教徒在理论上

所采取的⽴场,有所不同的。新教徒要求个⼈判断的权限;并不情愿

屈从于任何⼀个全教会议。他们认为宗教信仰,不应由任何管辖机构

加以裁决。与此相反,马西哥利欧则仍以保存天主教信仰的统⼀为⽬

的,但却希望⽤民主⽅式,不⽤教皇专制来付诸实现。在实践上,⼤

多数新教徒于取得政权后,只是以国王代替了教皇,因⽽是既没有保

障个⼈判断的⾃由,又没有保障决定教义问题的民主⽅式。但在他们

反对教皇时,却在宗教会议运动的原则中找到了⽀援。在所有经院哲

学当中只有奥卡姆受到路德的契重。应当指出,即便在新教国家中,

新教徒中很⼤⼀部分⼈仍旧固持着个⼈判断的教义。这正是英国内战

期间,独⽴会与长⽼会之间的主要差别。

奥卡姆的政论性著作①是⽤哲学论辩体裁写的,对于不同命题作

了正⾯和反⾯的论证,也有时竟不下任何结论。我们在现时习惯于更

加直截了当的政治宣传,但在他所处的时代,他所选择的⽅式却可能

更为有效。

① 参 看 《 奥 卡 姆 的 威 廉 政 治 论 ⽂ 集 》

(GuillelmideOckhamOperaPoli-tioa),曼彻斯特⼤学出版社,1940

年版。

以下列举的⼏个例证即将说明他的⽅法和观点。

他写过⼀长篇论⽂,题名为“关于教皇权⼒的⼋项问题。”其中第

⼀个问题是:⼀个⼈能否在教会与国家⼆者中成为合法的⾄尊。第⼆

个问题:俗界权威是否直接起源于上帝?第三个问题是:教皇有⽆权

柄把俗界统治权赐给皇帝或君主?第四个问题是:诸选帝侯所进⾏的

选举是否给德意志王以充分的权⼒?第五和第六两个问题是:通过主

教为国王⾏涂油礼的权柄教会获得那些权⼒?第七个问题是:为⼀个

不合法的⼤主教所主持的加冕礼是否有效?第⼋个问题是:选帝侯的选举是否给德意志王以皇帝的称号?以上所有这些,在当时,都是实

际政治中的迫切问题。

他的另⼀篇论⽂论及⼀个君主未经教皇许可能否获取教会财产的

问题。这篇⽂章旨在说明爱德华三世为筹措对法战费从⽽向僧侣征税

⼀事是正当的。我们还记得爱德华是皇帝的同盟者之⼀。

他在“⼀个婚姻事件的商榷”中,论及皇帝同其堂姊妹的婚姻是否

正当的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奥卡姆为了获得皇帝的⼑剑保护,已尽到了他的最

⼤的努⼒。

现在让我们讲⼀讲奥卡姆的纯哲学学说。关于这个题⽬我们有⼀

本很好的书,厄内斯特·伊·穆迪著,《奥卡姆的维廉的逻辑》。我以下

所要讲的,⼤部分内容都根据他写的这本书。这书采⽤了⼀种不太寻

常的观点,但是,我想他的观点倒是正确的。哲学史家往往有⼀种以

后⼈的眼光去解释前⼈的倾向。然⽽⼀般说来这却是个错误。奥卡姆

曾被⼈认为是导致经院哲学崩溃的⼈,是笛卡尔、康德、或其他任何

⼀个为个别评论家所宠爱的近代哲学家的先驱。按照穆迪说法,——

我是同意他的——所有这些都是错误的。他认为奥卡姆最关⼼的事在

于恢复纯粹的亚⾥⼠多德,使之脱却奥古斯丁和阿拉伯⼈的影响。这

在很⼤程度上,也还是圣托马斯的⽬标;但如我们所见,弗兰西斯教

团僧侣却⽐奥卡姆还要紧密地⼀直追随着圣奥古斯丁。按照穆迪的见

解来说,近代史学家为了试图找出⼀个从经院哲学通向近代哲学的逐

渐的过渡,⽽使得他们对奥卡姆作了不恰当的解释;这便使得⼈们把

近代的诸学说附会于他,⽽其实他只是在阐释着亚⾥⼠多德。

奥卡姆曾为不见于他本⼈著作中的⼀句格⾔⽽享有盛名,但这句

格⾔却获得了“奥卡姆的剃⼑”这⼀称号。这句格⾔说:“如⽆必要,勿

增实体”。他虽然没有说过这句话,但他却说了⼀句⼤致产⽣同样效果

的话,他说:“能以较少者完成的事物若以较多者去作即是徒劳。”这

也就是说,在某⼀门科学⾥,如能不以这种或那种假设的实体来解释

某⼀事物,那末我们就没有理由去假设它。我⾃⼰觉得这在逻辑分析

中是⼀项最有成效的原则。奥卡姆在逻辑上——虽显然不在形⽽上学上——是个唯名主义

者;⼗五世纪的唯名主义者①曾尊他为他们的创始⼈。他认为,亚⾥

⼠多德曾为司各脱主义者所误解,⽽这种误解⼀部分出于奥古斯丁的

影响,⼀部分出于阿维森纳的影响,但还有⼀部分则出于⼀项更早的

原因,也就是出于蒲尔菲利所著论亚⾥⼠多德《范畴论》这篇论⽂。

蒲尔菲利在这篇论⽂中提起了三个问题:(1)类(ge-nera)和种

(species)是否为实体?(2)它们是有形体的,还是⽆形体的?

(3)如为后者,它们是在感性事物之中,还是同感性事物互相分离?

他这些问题,是作为与亚⾥⼠多德的范畴相关的问题⽽提出来的,这

样便导致中世纪对亚⾥⼠多德的《⼯具篇》作出过分形⽽上学的解

释。阿奎那曾试图消除这种错误,但其后这错误又重新被邓斯·司各脱

所引⼊。其结果便使得逻辑,和认识论依附于形⽽上学和神学。奥卡

姆着⼿将它们再度分开。

①例如:斯万斯赫德,海特斯伯⼒,盖森,代礼等⼈。

奥卡姆认为逻辑是可以以独⽴于形⽽上学的⾃然哲学的⼀种⼯

具。逻辑是推理科学的分析;科学是和事物有关的,但逻辑却不然。

事物是个别的,但在词之中却有共相;逻辑研究共相,⽽科学却只管

使⽤它们并不加以讨论。逻辑关⼼的是词或概念,不是作为⼼理状态

的词或概念,⽽是作为含有意义的词或概念。“⼈是⼀个种”不是⼀个

逻辑命题,因为它需要关于⼈的⼀项知识。逻辑所论及的是头脑在其

⾃⾝内部所构成的事物,这些事物若⾮通过理性的存在是不会存在

的。⼀个概念是⼀个⾃然的符号,⼀个词是⼀个约定的符号。我们必

须把当作为⼀个事物⽽说的词,和作为具有含义⽽使⽤的词,划分开

来。不然我们势将陷⼊谬误,例如:“⼈是⼀个种,苏格拉底是⼀个

⼈,因⽽苏格拉底是⼀个种。”

指物的词叫作第⼀意向词(termsoffirstintention),指词的词叫作

第⼆意向词(termsofsecondintention),科学中的词属于第⼀意向;逻

辑中的词则属于第⼆意向。形⽽上学的词是⽐较特殊的,它们兼指第

⼀意向词所指的事物和第⼆意向词所指的事物。我们只有六个形⽽上

学的词:存在、物、某物、⼀、真实和善。①这些词都有⼀种特性,它们彼此都能互相表述。但是逻辑的探求也可以不必假借这些来进

⾏。

①我不拟在此批评奥卡姆对于这些词的⽤法。

所理解的是事物,不是由精神所产⽣的形式;形式不是被理解者

⽽是借以理解事物者。在逻辑中,共相,只是些可以表述许多其他词

与概念的词与概念。共相,类,种,都是第⼆意向词,因⽽,不能意

味着物。然⽽,因为“⼀和存在是可以互换的,若是⼀个共相存在,它

应该是⼀,并且是⼀个个别物。⼀个共相只是许多事物的⼀个符号。

关于这⼀点,奥卡姆赞同阿奎那,但反对阿威罗伊,阿维森纳,和奥

古斯丁派。他们⼆⼈认为只有个别的物,个别的精神,和理性的⾏

为。阿奎那和奥卡姆⼆⼈固然承认先天共相(universaleanterem),但

他们只⽤它来解释创世;在上帝创世之前上帝的头脑中必须先有共

相。然⽽这却属于神学,不属于⼈类知识的解释,后者只与后天共相

(universalepostrem)有关。在解释⼈类知识的时候奥卡姆从来不认为

共相是物。他说,苏格拉底类似柏拉图,但绝不是由于⼀个叫作类似

性的第三物所使然。类似性是个第⼆意向词,它存在于头脑之中(所

有这⼀切都很好)。

按奥卡姆所述,有关未来的偶然性事物的命题,是还谈不上是真

的或是伪的。他想把这种观点同神的全知调合在⼀起。他在这⾥,有

如在别处⼀样,使逻辑⾃由独⽴于形⽽上学和神学之外。

奥卡姆议论中的某些例证可能有些⽤处。

他问:“按发⽣次序⽽⾔,最先为悟性所知者是否为个体。”

反⾯答案:悟性⾸次的和适当的对象是共相。

正⾯答案:感官的对象和悟性的对象是相同的,然⽽个体却是感

官的第⼀对象。

因此,必须对这问题的意义加以陈述。(⼤概是因为这两种议论

都很有⼒。)

他继续写道:“灵魂以外⾮为符号之物,⾸先被这种知识(也就

是,被个体的知识)所理解,因为灵魂以外的⼀切都是个体,所以个

体⾸先被认识。”他继续说抽象的知识总是以“直观的”(即属于知觉的)知识为前

提,⽽这种知识是由个体所引起的。

然后他列举了可能发⽣的四种疑问,并进⾏了解答。

他⽤⼀个肯定性回答为他原来的问题作出结论,但却附加说:“共

相是按相应次第的①第⼀对象,⽽不是按发⽣次第的第⼀对象。”

①“相应”原⽂为adequation,意指,事物与思维的完全相应。——

译者

这⾥牵涉到知觉是否为知识的来源,如果是,又到什么程度的问

题。我们可以想起柏拉图在他的《泰阿泰德篇》中曾反对把知觉作为

知识的这种定义。奥卡姆肯定是不知道《泰阿泰德篇》的,但若他知

道的话,他就不会同意这本书。

对于“感性灵魂与智性灵魂在某⼀⼈中是否截然不同”的问题。他

回答说他们不同,不过这是很难证明的。他的论证之⼀便是:我们的

⾷欲可能希求⼀些为我们的悟性所拒绝的东西;因此⾷欲同悟性属于

不同的事物。另外⼀项论证是感觉主观地存在于感性灵魂之中,但并

不主观地存在于智性灵魂之中。再有:感性灵魂是扩展的和物质的,

⽽智性灵魂却两种性质都不是。于此他提出了四种神学的反对论,②

但他作了解答。奥卡姆对这个问题所持的见解,也许与⼈们所期待于

他的有所不同。⽆论如何,他在把每个⼈的智⼒认为是属于各该⼈

的,⽽不把它认为是⾮个⼈之物这⼀点上,是同意圣托马斯⽽反对阿

威罗伊的。

②例如:在基督受难⽇与复活节之间,基督的灵魂降⼊地狱,⽽

他的⾝体却仍在亚利马太⼈约瑟的坟墓中。感性灵魂如与智性灵魂不

同,基督的感性灵魂其间是在地狱中度过的呢,还是在坟墓中度过的

呢?

由于主张逻辑和⼈类知识的钻研⽆需牵涉形⽽上学和神学,奥卡

姆的著作⿎舞了科学研究。他说奥古斯丁主义者错在⾸先假定万物不

可理解,⼈类没有智⼒,然后再加上从⽆限来的⼀道光,借此使知识

变为可能。在这点上,他是同意阿奎那的,但也各有强调,因为阿奎那主要是⼀个神学家,⽽奥卡姆在有关逻辑⽅⾯,却主要是⼀个俗世

的哲学家。

他的治学态度给研究特殊问题的学者以⾃信,例如,欧利斯姆⼈

尼古拉(死于公元1382年),他的直接追随者,曾钻研过⾏星理论。

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哥⽩尼的先驱者;他提出了地球中⼼论和太阳

中⼼论,并且说这两种理论都能解释在他所处时代⾥的所有事实,因

⽽⼈们是⽆法在⼆者之间作出抉择的。

在奥卡姆的维廉以后再也没有⼤经院哲学家了。下⼀个⼤哲学家

的时代始于⽂艺复兴的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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