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西方哲学史》-卷⼆ 天主教哲学-第九章 公元⼗⼀世纪的教会改⾰-在线阅读

第九章 公元⼗⼀世纪的教会改⾰

⾃从西罗马帝国灭亡以来,欧洲在公元⼗⼀世纪中⾸次出现了迅

速⽽持久的进步。在加洛林王朝⽂艺复兴时,欧洲曾有过某种进步,

但事实证明这种进步却不是巩固的。公元⼗⼀世纪时的进步是持久的

和多⽅⾯的。这种进步始⾃修道院的改⾰;继⽽扩展到教廷和教会机

构;并于本世纪末期产⽣了⾸批经院哲学家。撒拉森⼈被诺曼⼈逐出

了西西⾥;匈⽛利⼈变为基督徒,并终⽌了劫掠⽣涯;诺曼⼈对法兰

西和英格兰的征服使这些地区免受斯堪地那维亚⼈的进⼀步侵袭。除

去拜占庭影响所及的地区以外,过去⼀向简陋的建筑,骤然具备了宏

伟的规模。僧侣以及俗界贵族的教育⽔平也都有了显著的提⾼。

在改⾰运动者的⼼⽬中,这次运动的最初阶段,纯然出于道德的

动机。正规的僧侣以及世间⼀般的僧侣早已腐化堕落,于是⼀般热诚

的⼈⼠便开始督促他们更多地按照他们的清规戒律⽣活。然⽽在这个

纯粹道德的动机之后却有另外⼀个动机,这动机在最初也许是⽆意识

的,但它却逐渐变得越发明显起来。这个动机便是彻底分开僧侣与群

众,并借此以增进僧侣的势⼒。因⽽,教会改⾰的胜利⾃然会直接导

致教皇与皇帝间的剧烈冲突。

祭司在埃及、巴⽐伦和波斯早已形成⼀个独⽴⽽强⼤的社会阶

层,但在希腊和罗马却不如此。在原始基督教中,僧侣和俗众的区别

是逐渐发⽣的;当我们在新约中读到主教⼀词时,这⼀词汇还没有它

现在的寓意。僧俗分离有两个⽅⾯,⼀是教义⽅⾯的,⼀是政治⽅⾯

的;政治的⼀⾯又倚靠其教义的⼀⾯。僧侣具备某些⾏奇迹的能⼒,

特别在有关圣礼⽅⾯——洗礼则除外,俗⼈也能施洗礼。但没有僧侣

的帮助却⽆法举⾏婚礼,赦罪礼和临终时的涂油。在中世纪中尤其重

要的是化体①:只有祭司才能⾏弥撒的奇迹。化体说虽久已为⼀般⼈

所信仰,但直到公元⼗⼀世纪,公元1079年时才变为信条之⼀。

①化体:指⾏圣餐时⾯包和葡萄酒变为基督的⾁和⾎这⼀天主教

的信条。——译者由于祭司们有⾏奇迹的权能,他们能够决定⼀个⼈是否在天国中

享永⽣或打⼊地狱。当⼀个⼈在受破门处分中不幸死亡,那末他将要

下地狱;假如他经过祭司奉⾏的⼀切正当仪式,⽽⾃⼰又适当地认了

罪并悔改,那末他最后还将进⼊天国。然⽽进⼊天国之前,他可能还

要在炼狱中经受⼀段时期——也许是⼀段很长时期的熬煎。祭司们可

以通过为某⼈的灵魂作弥撒⽽缩短这⼈在炼狱中的期限。他们为了适

当的⾦钱酬谢是乐于作这种事的。

我们须知所有这⼀切,不⽌是公开宣布的信条,⽽是为僧俗两界

所共同坚信不疑的。僧侣们⾏奇迹的权能使他们屡次战胜那些拥有军

队的强⼤君主。然⽽这种权能却受到以下两种限制:⼀即俗界怒不可

遏的激情爆发,⼀即僧侣之间的分裂。直到教皇格雷⾼⾥七世时为

⽌,罗马居民对于教皇本⼈并不怎样尊敬。每逢骚乱的党派⽃争诱使

他们对教皇进⾏绑架、拘禁、毒杀或攻击的时候,他们是毫不犹豫

的。但这怎能和他们的信仰相容呢?这解答,毫⽆疑问,⼀部分出于

他们毫⽆克⼰的能⼒;此外⼀部分却出于⼈在临终前还可以悔改的想

法。另外还有⼀种理由,不过这种理由在罗马所起的作⽤较差于其它

地区,这就是说,国王在其国内可以使主教们屈从他的意志,这样国

王便可取得⾜够的僧侣魔法,从⽽拯救⾃⼰脱离永劫的惩罚。因此教

会纪律,与⼀个统⼀的教会管理机构便成为僧权必不可缺之物。作为

僧侣道德⾰新重要组成部分的这些⽬标,终于在公元⼗⼀世纪中达到

了。

僧侣们的职权,总地说来,只有通过个体僧侣的重⼤牺牲才能获

得。为僧侣改⾰家所⼀致抨击的两⼤弊端即圣职买卖与蓄妾。关于以

上⼆者我们必须分别加以叙述。

由于虔诚信徒的捐献,教会早已变得很富有。许多主教拥有巨⼤

的财产,就连教区的祭司们也都照例过着当代的舒适⽣活。主教的任

命权通常实际上是操于国王之⼿,但也有时操于⼀些地位较低的封建

贵族。国王出售主教职位之事是习以为常的;事实上这笔款项占其收

⼊的重要部分。主教从⽽再去转售在其权限以内的⾼级圣职。在这种

事上是并没有任何秘密的。盖尔伯特(按即塞尔维斯特⼆世)仿效主教的⼜吻说“我付出黄⾦,⽽当了主教;只要我按照⾃⼰分内的权限⾏

事,我也不怕捞不回这笔款项。我任命⼀个祭司,于是我收到黄⾦;

我按插⼀个执事,于是我收到⼀堆⽩银,看吧,我付出去的黄⾦,现

在又重新返回了我的钱囊。”①⽶兰的彼得·达⽶安于公元1059年发现

⾃⼤主教以下该城中的每⼀僧侣都犯有买卖圣职的罪,⽽这种情形在

当时却⾮绝⽆仅有。

①《剑桥中世纪史》,第5卷,第10章。

买卖圣职当然是⼀种罪,但这还不是反对它的唯⼀理由。它使得

教会的⼈事升迁不凭功绩⽽凭财富,它确认了任命主教事宜中的俗界

权威,以及主教对世俗统治者的⾪属关系;同时它导致主教职位沦为

封建体系的⼀部分。尤其,当⼀个⼈买到了⾼级圣职以后,他⾃然要

急于收回为此⽽付出的代价,于是这⼈属世事物的关⼼势将超过他对

于精神事务⽅⾯的关⼼。由于这些原因,反对买卖圣职运动终于成为

教会争取权⼒⽃争中的⼀个必要环节。

与此极其类似的看法也适⽤于僧侣的独⾝主义。公元⼗⼀世纪的

⾰新家经常把我们较为正确地应说为“结婚”这⼀词汇说成“蓄妾”。修

道僧由于其贞洁的誓⾔,当然不得结婚,然⽽对于那些世俗僧侣却从

未有过明确的结婚禁令。东⽅的教会⼀直到今天,教区祭司还被允许

结婚。西⽅在公元⼗⼀世纪中⼤部分教区祭司都是结婚的。主教,就

他们⾃⾝来说,经常诉诸于圣保罗以下的话:“作主教的必须⽆可指

责,只作⼀个妇⼈的丈夫”。②于此并没有买卖圣职事件中那样明显的

道德问题,但在僧侣独⾝问题上却有着与反对买卖圣职运动中极其类

似的政治动机。①

②《提摩太前书》,第3章,第2节。

①参看亨利·C·李著,《僧侣独⾝史》。

僧侣们⼀旦结婚之后,他们⾃然企图将教会的财产传给他们的⼦

嗣。假如他们的⼦嗣当了僧侣那末他们更可以进⾏合法地授与;因此

当⾰新派获得势⼒之后,他们所采取的最初措施之⼀便是禁⽌把僧职

授予僧侣的⼦嗣。②然⽽在当时的混乱状态下却仍然存在着⼀种危

险,因为设若僧侣已经有了⼦嗣,他们总不难找到⼀些⾮法侵占部分教会⽥产的⽅法。在这种经济的考虑之外,还有⼀项事实,假如⼀个

僧侣同他的邻舍⼀样,也是⼀个有家室的⼈,那末他对于他们来说,

则似乎并不相差多远。⾄少⾃从公元五世纪起就有⼀种对于独⾝⽣活

的热烈的赞扬,假如僧侣试图博得其权势所依赖的崇敬,那末他们借

着禁绝婚娶显然与⼀般有所区别乃是极其有利的。不容置疑,⾰新家

们虽然笃信结婚的⾝分事实上并⾮有罪,但却低于独⾝的⾝分,同时

也只意味着对⾁欲的让步,圣保罗说:“倘若⾃⼰禁⽌不住,就可以嫁

娶”;③但⼀个圣洁的⼈却必须能够“禁⽌”。所以僧侣的独⾝对于教会

的道德权威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②公元1046年曾明令不许僧侣的⼉⼦作主教。以后又明令禁⽌僧

侣的⼉⼦就任圣职。

③《哥林多前书》,第7章,第9页。

在以上这些⼀般性的引⾔之后,让我们来谈⼀下公元⼗⼀世纪教

会中⾰新运动的实际历史。

运动的开始,追溯到公元910年阿奎泰公爵,虔诚者维廉之创建克

律尼修道院,这所修道院⾃从建成以来⼀直独⽴于⼀切外界权威——

但教皇的权威除外;⽽且其院长又被授权管辖那些由它分建的若⼲修

道院。这时,⼤部分修道院都很富有与放纵;克律尼虽避免极端的禁

欲主义,却还注意保持尊严与礼法。该院第⼆任院长奥都到意⼤利后

曾受命管理好⼏处罗马的修道院。但他并不是经常成功的:“法尔发修

道院——该院由于暗杀了前任者的两个敌对院长的纷争⽽陷于纷裂

——抵制了奥都介绍前来的克律尼派修道僧,并⽤毒药杀害了阿勒伯

利克借武⼒任命的修道院长。”①(阿勒伯利克是邀请奥都的罗马统治

者。)公元⼗⼆世纪时克律尼的⾰新热情逐渐冷却了。圣伯纳德曾反

对过该修道院华丽的建筑;有如他所处时代⼀切极其虔诚的⼈,他也

认为壮丽的宗教院宇是罪孽深重的骄傲的象征。

①《剑桥中世纪史》,第5卷,第662页。

公元⼗⼀世纪时,⾰新家创⽴了不少教团。⼀个苦⾏的隐⼠,罗

穆阿勒德于公元1012年创⽴了卡玛勒多⼒兹教团;下⽂中即将叙述的

彼得·达⽶安曾是该教团的信徒之⼀。公元1084年科伦的布鲁诺创⽴了⼀向以谨严著称的卡尔图斯教团,公元1098年创⽴了西多教团;公元

1113年时圣伯纳德加⼊了这个教团。这个教团严守边奈狄克特的教

规。它禁⽌使⽤彩⾊玻璃窗。它雇佣了⼀批俗家弟兄,从事劳动。这

些⼈虽也宣誓,但却不许学习读和写;他们主要是从事农业,及其他

⼯作,有如建筑。约克州芳腾修道院属于西多教团——对于把⼀切美

都看成属于魔⿁的⼈们来说,这所修道院确是⼀个值得注⽬的建筑

物。

从法尔发事件中——这在当时并⾮绝⽆仅有的——我们可以看

出,修道院⾰新家需要巨⼤的勇⽓和魄⼒。在他们成功的地⽅,都有

过俗界当权者的⽀持。最初促使教廷,其次促使整个教会⾰新得以实

现的正是这些⾰新家以及他们的信徒。

然⽽教皇制的⾰新在最初,却主要是皇帝的事业。最后⼀位世袭

的教皇是公元1032年选出的边奈狄克特九世,据说那时他只有⼗⼆

岁。他是塔斯苛拉姆⼈阿勒伯利克的⼉⼦;我们在叙述奥都修道院长

时已经提到阿勒伯利克。当边奈狄克特年龄稍长时,他变得越发荒淫

⽆度起来,甚⽽震骇了当代的罗马⼈。最后他的邪恶达到这样⾼度,

竟然为了结婚⽽决⼼辞去教皇的职位。他把这职位卖给他的教⽗格雷

⾼⾥六世。这⼈虽⽤⾦钱贿买了教皇职位,却是⼀位⾰新家;同时也

是希尔得布兰得(格雷⾼⾥七世)的朋友。然⽽他取得教皇职位的⼿

段却丑恶得⽆法见容于世。年轻皇帝亨利三世是⼀个虔诚的⾰新家,

他⼀⾯保留任命主教的权限,⼀⾯不惜牺牲⼀⼤宗收⼊⽤来杜绝圣职

买卖。公元1046年他来到意⼤利,那时他只有⼆⼗⼆岁;并以圣职买

卖的罪名废黜了格雷⾼⾥六世。

亨利三世在位期间始终保持了任免教皇的权限,并且适宜地运⽤

这个权限使之有利于⾰新。废黜格雷⾼⾥六世之后,他任命了⼀个⽇

⽿曼籍主教,班伯格的苏得格尔;罗马⼈放弃了他们⼀向要求但却⼏

乎从来也不善于⾏使的选举权。新教皇于翌年逝世。皇帝指名推荐的

另⼀名,据说由于毒害也旋即死去。于是亨利三世选⽴了他的⼀名亲

戚,⼟鲁⼈布鲁诺,号称列奥九世(1049—1054)。列奥是个热诚的

⾰新家,他经常到处旅⾏并主持了许多次宗教会议;他企图击退盘据在意⼤利南部的诺曼⼈,但结果并未成功。希尔得布兰得是他的朋

友,并⼏乎也可以称为是他的学⽣。他死后皇帝于公元1055年委派了

另⼀位教皇,爱赫史塔⼈⾰布哈尔德,号称维克多⼆世。然⽽皇帝于

翌年死去,又过了⼀年这位教皇也死去了。从这时起皇帝和教皇关系

已变得不似以前那样和睦了。通过亨利三世的⽀援教皇于获得了道德

威信之后,⾸先要求独⽴于皇帝,继⽽便要求优越于皇帝。于是开始

了历时达⼆百余年,最后以皇帝的败北为结局的⼤纷争。所以从长远

的见地来看,亨利三世⾰新教皇制的政策可能还是缺乏了预见性。

下⼀代皇帝亨利四世统治了五⼗年(1056—1106年)。起初他还

未成年,由母后阿格尼斯摄政。司提反九世作了⼀年教皇,他死后红

⾐主教们选出了⼀位教皇;当时罗马⼈重申他们早已放弃的选举权,

选出了另⼀位教皇。太后⽀援了红⾐主教们,他们选⽴了⼀位教皇号

称尼古拉⼆世。虽然他的统治只有三年,但这⼀时期却极其重要。他

和诺曼⼈媾和,从⽽减轻了教廷对皇帝的依赖,在他掌教期间,教皇

的选出是由⼀项教令来决定的,按照这项教令选举⾸先由罗马市郊六

个红⾐主教管区的红⾐主教们进⾏,然后再经由其他主教,并最后通

过罗马城中的僧侣及市民。据⼈推测,僧侣及市民的参与,只是形式

⽽已。实际上教皇的选举者只是罗马市郊的六个红⾐主教。如果可

能,选举必须在罗马举⾏;但如遇有困难或不适宜在罗马举⾏的情况

时,也可以在其他地⽅举⾏。在整个选举过程中皇帝是没有份的。这

项教令经历了⼀场⽃争之后才获得⼈们的承认,它是使教皇制脱离俗

界控制的⼀个必要的步骤。

尼古拉⼆世严格执⾏了⼀项教令,确定今后凡经由圣职买卖⽽获

得的圣职⼀概⽆效。但该项教令并不追及既往,因为这样作就势必牵

扯到⼤多数在职祭司的任职问题。

尼古拉⼆世任期内,⽶兰开始了⼀场有趣的⽃争。该地的⼤主教

追随安布洛斯的传统对教皇要求了⼀定程度的独⽴⾃主。他和他的僧

侣联合了贵族阶级,坚决反对⾰新。商⼈和下层社会,与此相反,希

冀着僧侣的虔诚;这时发⽣了⽀持僧侣独⾝运动的⼀些暴动和⼀次名

叫帕塔林,反对⼤主教及其⽀持者的强⼤⾰新运动。为了⽀援⾰新教皇于公元1059年把赫赫有名的圣彼得·达⽶安作为⾃⼰的代表派往⽶

兰。达⽶安是《论神的全能》⼀书的作者,该书主张说上帝能作出与

⽭盾律相反的事物,并能撤消过去(这种见解曾受到圣托马斯驳斥,

并⾃此不再属于正统教义)。他反对辩证法,并把哲学说成神学的侍

婢。有如我们所知,他是罗穆阿勒德隐⼠的信徒,素来厌烦处理事务

性的⼯作,然⽽他的圣洁,却是教廷可贵的财宝,致使教廷不遗余⼒

地争取他协助⾰新运动,⽽他也终于听从了教皇的劝说。公元1059年

他在⽶兰的僧侣集会上作了⼀次反对圣职买卖的演讲。起初听众们激

怒得⼏将危害他的⽣命,但他的雄辩终于感动了他们,使他们⼀个个

恸哭流涕地认了罪。⽽且还约定⾃此效忠于罗马。在下⼀位教皇的任

期内,皇帝与教皇关于⽶兰教座发⽣了⼀次争端,在这次争端中,教

皇由于获得了帕塔林派的⽀援,取得了最后的胜利。

公元1061年尼古拉⼆世死去时,亨利已经成年了。他和红⾐主教

间发⽣了⼀场有关教皇继承问题的争执。皇帝从未承认有关教皇选举

的教令,同时也不准备放弃他在选举教皇事宜中的权利。这场争执持

续了三年之久,但最后还是以红⾐主教们的选择成为定局。皇帝与教

廷之间并未进⾏决定性的实⼒较量。形势之所以⼀变,主要是由于红

⾐主教们选出的这位教皇的卓越的品德。他是⼀位既有德⾏又有经验

的⼈,除此之外还曾受业于朗弗兰,亦即以后的坎特伯雷的⼤主

教)。公元1073年这位教皇,亚历⼭⼤⼆世死去了,继他选出的是希

尔得布兰得(格雷⾼⾥七世)。

格雷⾼⾥七世(1073—85年)是历代教皇中最杰出的⼈物之⼀。

他早已显露头⾓,并对教廷政策给予很⼤影响,正是由于他,教皇亚

历⼭⼤⼆世才为征服者维廉征服英格兰的企图祝了福。他还偏袒过在

意⼤利和在北⽅的诺曼⼈。他曾是为了制⽌买卖圣职⾸先买到教皇职

位的教皇,格雷⾼⾥六世门下的被保护者;教皇格雷⾼⾥六世被废

后,希尔得布兰得过了两年流亡⽣活。他余⽣的⼤部分时间住在罗

马。他不是⼀个有学问的⼈,他却从他素所崇拜的英雄,⼤格雷⾼⾥

间接学到了圣奥古斯丁的教义,并为此受到极⼤⿎舞。当他作了教皇

以后他相信⾃⼰是圣彼得的代⾔⼈。这曾给予他某种程度上的⾃信,但这种⾃信若以世俗尺度去衡量则是⽆从⾸肯的。他认为皇帝的权威

也是出于神授:起初,他把皇帝和教皇⽐作两只眼睛;当他和皇帝发

⽣了争执以后,他便把⼆者⽐作太阳和⽉亮,——教皇当然是太阳。

教皇在道德⽅⾯必须是⾄上的,因此,假若皇帝⽆道,教皇就有权废

除皇帝。世上没有什么⽐反抗教皇再不道德的了。所有这些他都深信

不疑。

为了强制僧侣独⾝,格雷⾼⾥七世⽐以前任何教皇尽⼒都多。在

德意志教⼠们起⽽反抗,由于这⼀原因以及其它,他们倾倒于皇帝的

⼀⽅。然⽽,俗众却到处渴望他们的祭司过独⾝⽣活。格雷⾼⾥煽起

俗众暴乱⽤以抵制结婚的祭司和他们的妻⼦,这时僧侣夫妻经常遭到

令⼈发指的虐待。他号召俗众不去参加那些拒不听命的祭司为⼈举⾏

的弥撒。他申令既婚僧侣举⾏的圣礼概为⽆效,并且禁⽌这样的僧侣

进⼊教会。所有这些都曾激起僧侣们的反抗,和俗众的拥护;即便在

教皇们过去经常遭遇⽣命危险的罗马,他却受到群众的欢迎。

在格雷⾼⾥任期中开始了有关“授职礼”的⼤纷争。当⼀个主教被

授予圣职的时候,即被授予⼀个指环和⼀⽀⼿杖作为其职权的标帜。

这些东西向来是由皇帝或国王(按其地区⽽定),以该主教的封建统

治者的⾝分,⽽授予主教的。格雷⾼⾥坚持这些东西应由教皇授予。

这场争执是使教阶制度脱离封建体系的⼯作之⼀。这场争执持续了很

久,但最后却由教廷获得了全⾯的胜利。

导致卡诺萨事件的纷争起因于⽶兰的⼤主教教区问题,公元1075

年皇帝因有副主教们的协助任命了⼀个⼤主教;教皇认为这是侵犯他

的特权,遂以破门和废黜来威胁皇帝。皇帝在沃尔姆斯召集了⼀个主

教们的宗教会议来进⾏报复,会上主教们声明不再效忠于教皇。他们

写信控诉他犯有奸淫罪,伪证罪,和(⽐这些更严重的)虐待主教

罪。皇帝也写给他⼀封信主张皇帝应超越⼀切地上的裁判。皇帝和他

的主教们宣布格雷⾼⾥已被废黜;格雷⾼⾥则给予皇帝和主教们破门

处分,并宣布他们已被废黜。于是⼀场闹剧便这样开始了。

在第⼀幕⾥,胜利归属于教皇。撒克逊⼈以前曾背叛过亨利四

世,随后又和他⾔归于好,但以后又叛变了;德意志的主教们也同格雷⾼⾥讲了和。皇帝对待教皇的态度使得举世为之震骇。因此,翌年

(公元1077年)亨利乃决⼼去寻求教皇的宽恕。在严冬季节他带着妻

⼦幼⼉和少数扈从越过塞尼⼭⼜,来到教皇居住的卡诺萨城堡前苦苦

哀求。教皇让他穿着悔罪服,⾚着脚在堡外等候了三天。他终于被引

见了。在他表⽰过忏悔并宣誓将来⼀定按照教皇指⽰对待教皇在德意

志的敌对者之后,才承蒙赦罪并恢复了教籍。

然⽽教皇的胜利却落了空。他受到了⾃⼰神学戒律的束缚,在这

些戒律中有⼀条要求对悔罪者给以赦罪。说也奇怪,他竟然受到亨利

的欺骗,误认亨利的忏悔出于真诚。不久他便察觉了⾃⼰的错误。他

已不能再去⽀援亨利的德意志敌对者,因为他们觉得教皇已经出卖了

他们。从这时起事情开始转变得对他不利起来。

亨利的德意志敌对者为了对抗,选出了另外⼀位皇帝,名叫卢多

勒夫。开始时,教皇⼀⾯主张帝位归属问题应由他来决定,但⼀⾯却

又拒绝作出任何决定。公元1080年当他体会到亨利的悔过并⽆诚意,

才终于宣布卢多勒夫为皇帝。然⽽约在这时,亨利在德意志已制伏了

他的⼤部分敌对者。同时并借重他的僧侣拥护者选出⼀位敌对教皇。

他带着这位敌对教皇于公元1084年进⼊罗马。他这位敌对教皇正式给

他⾏了加冕礼,但他们⼆⼈却不得不在营救格雷⾼⾥的诺曼⼈阵前溃

退,诺曼⼈⼤肆劫掠了罗马,并挟持格雷⾼⾥⽽去。直到他于翌年死

去为⽌,实际上作了他们的俘虏。

这样看来,他的⼀切策略就象落了个不幸的结局。但事实上这些

策略却依然为他的继承者以更缓和的⽅式所沿⽤。当时虽然达成了⼀

项有利于教廷的协议,但这种冲突本质上却是⽆法协调的。关于该冲

突以后的发展我们将在以下章节中有所论及。

现在我们有待叙述⼀下公元⼗⼀世纪的理智复兴。除去盖尔伯特

(教皇赛尔维斯特⼆世,公元999—1003年)以外(甚⾄他也还更多地

是个数学家⽽不是哲学家),公元⼗世纪中根本没有什么哲学家。但

随着公元⼗⼀世纪的进展便开始出现了真正的哲学的杰出⼈物。这些

⼈中最重要的有安瑟勒姆、罗塞林和其他⼀些值得叙述的⼈物。所有

这些⼈都是与⾰新运动有关的修道僧。他们中间的最年长者,彼得·达⽶安,已见前述。图尔⼈贝隆嘎

(死于公元1088年)作为某种程度上的唯理主义者是饶有兴趣的。他

主张理性⾼于权威,为了⽀持这种观点,他引⽤了约翰·司各脱的理

论,并使得约翰为此⽽遭到了死后的谴责。贝隆嘎否定化体说,并为

此两次被迫撤消⼰说。朗弗兰在他的著作《论基督的⾎与⾁》⼀书中

曾驳斥了他的异端。朗弗兰⽣于帕维亚,曾习法律于勃罗纳,并在后

来成为第⼀流的辩证学者。但他竟为神学⽽放弃了辩证法,从⽽进了

诺曼底的贝克修道院,并在这⾥主持⼀所学校。征服者维廉于公元

1070年任命他为坎特伯雷⼤主教。

圣安瑟勒姆有如朗弗兰,不仅是意⼤利⼈,当过贝克修道院的僧

侣,⽽且也作过坎特伯雷的⼤主教(公元1093—1109),作为⼤主

教,他追随格雷⾼⾥七世的原则和国王发⽣了争执。他成名的主要原

因,在于他发明了有关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论证”。他的持论有如下

述:我们把“上帝”定义为最⼤可能的思维对象。假如⼀个思维对象不

存在,那末另外⼀个,和它恰恰相似,⽽确实存在的对象,是⽐它更

加伟⼤的。因此,⼀切思维对象的最伟⼤者必须存在,因为不然,就

有可能还有⼀个更伟⼤的对象。因此,上帝是存在的。

这个论证从来未被神学家所公认。它⾸先受到当代的驳斥;以后

便⼀直被⼈遗忘到⼗三世纪的下半叶。托马斯·阿奎那驳斥了它,从此

阿奎那的论点便⼀直盛⾏于神学家当中。但它在哲学家当中却有着较

好的运⽓。笛卡尔以稍加修改的形式复兴了它;莱布尼茨认为通过⼀

个补充证明上帝是可能的便可以使它变为有效。康德认为他已把它⼀

劳永逸地摧毁了。然⽽在某种意义上,它却构成⿊格尔及其学派哲学

体系的基础,并重新出现在布莱得雷所说:“凡可能存在与必须存在

的,就存在”这⼀原则之中。

显⽽易见,具有这样⼀段出⾊历史的论证,⽆论其⾃⾝妥当与

否,是应该予以重视的。真正的问题在于:有没有⼀件为我们想到的

任何东西,仅凭我们能够想到它这⼀事实即证明其存在于我们的思维

之外,每个哲学家都会愿意说:是,因为⼀个哲学家的⼯作与其说是

凭借观察⽏宁说是凭借思维去发现有关世界的事物。假如“是”是正确的回答,从纯粹的思维到事物就有⼀道桥梁;假如不然,那么⼆者中

间就没有什么桥梁可⾔。柏拉图即以这个概括的形式应⽤⼀种本体论

的论证来证明理念的客观实在性。但在安瑟勒姆以前却从来⽆⼈以该

论证⾚裸裸的逻辑纯洁性来阐述这个论证。在获得纯洁性的同时它失

掉了似真性①;然⽽这也还是安瑟勒姆的功绩。

①似真性之原⽂为plausioility.——译者

此外,安瑟勒姆的哲学主要导源于圣奥古斯丁,它从奥古斯丁那

⾥获得了许多柏拉图的因素。他相信柏拉图的理念,从这⾥他推出有

关上帝存在的另⼀证明。通过新柏拉图主义的论证,他声称不仅证明

了上帝,⽽且还证明了三位⼀体。(我们还记得普罗提诺哲学中有⼀

个⽆法为基督徒认为正统教义的三位⼀体。)安瑟勒姆认为理性从属

于信仰。继奥古斯丁之后他说“为了理解我相信”;他认为⼈⽆信仰就

不能理解。他说“上帝不是公义的⽽是公义”。我们曾记得约翰·司各脱

说过类似的话。其共同的来源则出于柏拉图。

圣安瑟勒姆有如以前的基督教哲学家们。与其说属于亚⾥⼠多德

的传统,⽏宁说属于柏拉图的传统。因此,他没有在托马斯·阿奎那体

系中登峰造极的那种所谓“经院哲学的”明显特征。这种哲学不妨被认

为是起始于罗塞林,这⼈和安瑟勒姆同时,但⽐安瑟勒姆年幼⼗七

岁。罗塞林标帜着⼀个新的开端,我在下章⾥就要论及他。

当我们说,直到公元⼗三世纪为⽌的中世纪哲学主要属于柏拉图

派的时候,我们应该记住,除了《蒂迈欧篇》的哲学⽚断以外,⼈们

只是间接地,或再度间接地知道柏拉图⽽已。设若没有柏拉图,约翰·

司各脱就不可能持有他所持有的见解,但他的⼤部分柏拉图式的观点

却来⾃伪狄奥尼修斯。这个作者的年代已不可考,但他却很可能是新

柏拉图主义者普洛克鲁斯的弟⼦。约翰·司各脱也还有可能从未听说过

普洛克鲁斯或读过⼀⾏普罗提诺。除了伪狄奥尼修斯以外,中世纪

中,柏拉图主义的另⼀来源便是鲍依修斯。这种柏拉图主义在许多⽅

⾯同⼀个近代学者直接从柏拉图著作⾥得来的有所不同。它⼏乎把与

宗教⽆显著关系的⼀切东西都删去了,并且在宗教哲学⾥它更扩⼤并

强调了某些⽅⾯⽽牺牲了其它⽅⾯。普罗提诺早已对柏拉图的观点进⾏了这种改篡。⼈们对于亚⾥⼠多德的认识也是⽚断的,然⽽其⽅向

却相反:直到公元⼗⼆世纪,为⼈们所知的全部亚⾥⼠多德只有鲍依

修斯翻译的《范畴论》和《正谬论》,因⽽亚⾥⼠多德仅被认为是⼀

个辩证家,⽽柏拉图则仅被当作⼀个宗教哲学家兼理念学说的倡导

者。在中世纪末叶以上两种偏见,尤其是关于亚⾥⼠多德的观点,逐

渐得到了修正。但有关柏拉图的这⼀过程,却要到⽂艺复兴时才得以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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