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柏拉图见解的来源
柏拉图和亚⾥⼠多德是古代、中古和近代的⼀切哲学家中最有影
响的⼈;在他们两个⼈中间,柏拉图对于后代所起的影响尤其来得
⼤。我这样说有两个原因:第⼀,亚⾥⼠多德本⼈就是柏拉图的产
⼉;第⼆,基督教的神学和哲学,⾄少直迄⼗三世纪为⽌,始终更其
是柏拉图式的⽽⾮亚⾥⼠多德式的。因此在⼀部哲学思想史⾥就有必
要对于柏拉图,以及在较少的程度上对于亚⾥⼠多德,处理得要⽐他
们的任何⼀个先⾏者或后继者都更为详尽。
柏拉图哲学中最重要的东西:第⼀,是他的乌托邦,它是⼀长串
的乌托邦中最早的⼀个;第⼆,是他的理念论,它是要解决迄今仍未
解决的共相问题的开⼭的尝试;第三,是他主张灵魂不朽的论证;第
四,是他的宇宙起源论;第五,是他把知识看成是回忆⽽不是知觉的
那种知识观。然⽽在讨论这些题⽬以前,我要就他的⽣活环境以及决
定了他政治的和哲学的见解的那些影响说⼏句话。
柏拉图⽣于公元前428—7年,即伯罗奔尼苏战争的最初年代。他
是⼀个很优裕的贵族,与三⼗僭主统治时期所牵涉的许多⼈物都有关
系。当雅典战败时,他还是⼀个青年;他把失败归咎于民主制,他的
社会地位和他的家庭联系是很容易使他鄙视民主制的。他是苏格拉底
的学⽣,对苏格拉底怀有深厚的敬爱;⽽苏格拉底是被民主制判处了
死刑的。因此,他之转向斯巴达去寻求他的理想国的影⼦,是不⾜为
奇的事。柏拉图有本领善于粉饰那些偏狭的议论,使之⾜以欺骗后
世;后世都在赞美着他的《国家篇》,却从未查觉到他的议论⾥⾯究
竟包含的都是什么。颂扬柏拉图——但不是理解柏拉图——总归是正
确的。这正是伟⼤⼈物们的共同命运。我的⽬标则恰好相反。我想要
理解他,但对他却很少敬意,就好象他是⼀个现代的英国⼈或美国⼈
⽽在宣传着极权主义那样。
柏拉图所受的那些纯哲学的影响,也注定使他会偏爱斯巴达的。
这些影响,⼤致说来,就是:毕达哥拉斯、巴门尼德、赫拉克利特以及苏格拉底。
从毕达哥拉斯那⾥(⽆论是不是通过苏格拉底),柏拉图得来了
他哲学中的奥尔弗斯主义的成份,即宗教的倾向、灵魂不朽的信仰、
出世的精神、僧侣的情调以及他那洞⽳的⽐喻中所包含的⼀切思想,
还有他对数学的尊重以及他那理智与神秘主义的密切交织。
从巴门尼德那⾥,他得来了下列的信仰:实在是永恒的、没有时
间性的;并且根据逻辑的理由来讲,⼀切变化都必然是虚妄的。
从赫拉克利特那⾥,他得来了那种消极的学说,即感觉世界中没
有任何东西是永久的。这和巴门尼德的学说结合起来,就达到了知识
并不是由感官得到的⽽仅只是由理智获得的这⼀结论。这⼀点又反过
来和毕达哥拉斯主义密切吻合。
从苏格拉底那⾥,他或许学到了对于伦理问题的⾸要关怀,以及
他要为世界寻找出⽬的论的解释⽽不是机械论的解释的那种企
图。“善”之主导着他的思想,远甚于“善”之主导着苏格拉底前⼈的思
想,⽽这⼀事实是很难不归之于苏格拉底的影响的。
所有这⼀切又是怎样和政治上的权威主义相联系着的呢?
⾸先:“善”与“实在”都是没有时间性的,最好的国家就是那种由
于具有最低限度的变动与最⼤限度的静⽌的完美、从⽽也就最能模仿
天上的样本的那种国家,⽽它的统治者则应该是最能理解永恒
的“善”的⼈。
其次:柏拉图象⼀切神秘主义者⼀样,在他的信仰⾥也有⼀种确
实性的核⼼,⽽这种确实性在本质上除了依靠⼀种⽣活⽅式⽽外,是
⽆法与⼈相通的。毕达哥拉斯派曾经⼒图为⼊门者订⽴⼀条规矩,⽽
这归根结底正是柏拉图所想望的。如果⼀个⼈要做⼀个好政治家,他
就必须知道“善”;⽽这⼀点又惟有当他结合了知识的训练与道德的训
练,才能做得到。如果允许不曾受过这种训练的⼈参预政府的话,他
们将会不可避免地败坏政治。
第三:按照柏拉图的原则来造就⼀个好的统治者,就需要有很多
的教育。在我们看来,坚持要以⼏何学教给叙拉古的僭主⼩狄奥尼修
斯以便把他造就成⼀个好国王的这种事情,似乎是不智之举;但是从柏拉图的观点说来,这却是最本质的东西。在认为没有数学就不可能
有真正的智慧的这⼀点上,他是⼀个⼗⾜的毕达哥拉斯主义者。这种
观点就蕴涵着寡头政体。
第四:柏拉图,和绝⼤多数的希腊哲学家相同,认为闲暇乃是智
慧的主要条件;因此智慧就不能求之于那些为了⽣活⽽不得不从事劳
动的⼈们,⽽只能求之于那些享有独⽴的⽣活资料的⼈们,或者是那
些由国家来负担因⽽不必为⽣活担忧的⼈们。这种观点本质上是贵族
的。
以柏拉图和近代思想作对⽐时,就会出现两个⼀般性的问题,第
⼀个是:有没有“智慧”这样⼀种东西?第⼆个是:假定有这样⼀种东
西,那末能不能设计出⼀种宪法可以使它具有政治权⼒?
上述这种意义的“智慧”就不会是任何⼀种特殊的技能了,⽐如说
⼀个鞋匠、或医⽣、或军事家所掌握的技能。它必须是⽐这些技能更
为⼀般化的东西,因为这种智慧的掌握是被认为能够使⼈有智慧地治
理国家的。我以为柏拉图会说,智慧就在于对于“善”的知识;并且他
还会以苏格拉底的学说来补充这个定义,那就是,没有⼈会有意地要
犯罪,因⽽凡是知道什么是善的⼈就会做出正当的事情来。在我们看
来,这样⼀种观点似乎是远离现实的。我们会更加⾃然地说,各种分
歧的利益是存在着的,因⽽政治家应该⼒求达到最为可⾏的妥协。⼀
个阶级或⼀个民族的成员可以有共同的利益,但它却时常和别的阶级
或别的民族的利益相冲突。毫⽆疑问,也存在着某些⼈类全体⼀致的
利益,但这些利益却不⾜以决定政治的⾏动。也许它们将来有⼀天会
如此,但是只要还存在着各个主权国家,就绝不可能如此。并且即使
是到了那时候,追求普遍利益最感困难的地⽅也会在于,怎样才能从
各种互相敌对的特殊利益之中求得妥协。
但是,纵使我们假设有“智慧”这样⼀种东西,那末是不是就有任
何⼀种宪法形式可以把政府交到有智慧的⼈的⼿⾥去呢?很明显的,
多数⼈(例如全体会议之类)是可以犯错误的,⽽且事实上也确乎犯
过错误。贵族政体并不常常是有智慧的,⽽君主则总是愚蠢的;教皇
尽管有着不可错误性,却曾铸成过许多严重的错误。有没有任何⼈主张把政府交给⼤学毕业⽣,或者甚⾄于交给神学博⼠呢?或者是交给
那些出⽣穷困、但发了⼤财的⼈们呢?⼗分明显,实际上是并不会有
任何⼀种法定选择的公民能够⽐全体⼈民更有智慧的。
有⼈可能提出,⼈是可以受适当的训练⽽获得政治智慧的。但是
问题跟着就来了:什么是适当的训练?⽽这归根到底,还是⼀个有党
派性的问题。
因此,找出⼀群“有智慧”的⼈来⽽把政府交托给他们,这个问题
乃是⼀个不能解决的问题。这便是要拥护民主制的最终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