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格罗莱对《论法的精神》的意见”
先生,你赞同我在书中表达的观点,而且在阅读拙著时边读边做笔
记,这令我非常感动。你的这些疑虑表明你是一位极其聪明的人。下
面就是我忙中抽空写就的回答。
“关于奴隶制,第十五章第六节,第二十节,第十八章。鞑靼人攻下
城池后,滥施杀戮,以血还血,他们认为这样做是符合万民法的。鞑靼
人的奴隶制是否也适用万民法,究其根源是否起因于怜悯?”
对于一个用武力解决一切的民族来说,把奴隶制纳入万民法无论
如何总比把奴隶处死少一些残忍,不过,这绝对不符合怜悯心。与人性
不符的两件事,其中必有一种比另一种更加不符。我在别处已经证明,
源自人的本性的万民法,只允许在万不得已时方可杀人。所以,当一个
人沦为奴隶后,就没有必要被杀了。
“自由民不能出卖自己,因为,自由对于买主来说是有价的,但对于
卖主来说则是白送的。可是,如果债务人把自己出卖给债权人,难道债
务人依然是白送吗?”
无力还债者出卖自己绝不是一宗好买卖,他把无价之宝当成一钱
不值的粪土了。
“第十五章第六节中的奴隶不像是奴隶,倒像是罗马人的顾客,或
① 格罗莱(Grosley.1718—1785).法国法学家和文学家,读了《论法的精神》
之后致函孟德斯鸠,向他表示敬意,并提出若干问题请求解答。——译者
1023论法的精神
者是封臣和封臣的封臣。”
我在第五章第六节中所探寻的并不是以往奴隶制的根源,而是可
能或应该出现的奴隶制的根源。
“或许本应在第五章第十八节中研究一下,在大型建设工程中使用
奴隶,是否比使用短工方便一些。”
使用按日计酬的工人胜过使用奴隶。尽管都说金字塔之类的大工
程是奴隶完成的,但是,也有不少大工程并未使用奴隶。
想要对奴隶制作出判断,不能只看奴隶对于每个国家中的一小撮
家财万贯而且骄奢淫逸的富人是否有用,奴隶对于他们来说肯定是有
用的;应该从另一个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假设在每个国家、每个城市、每
个村庄进行抽签,抽到白签的十分之一的人成为自由民,抽到十分之九
黑签的人成为他人的奴隶,把生死和全部财产统统交给此人。为奴隶
制说好话的那些人就将变成最憎恶奴隶制的人,最贫穷的人则将更加
憎恶奴隶制。因此,为奴隶制呼号不是为公众福祉呼号,也不是为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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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呼号,而是为财富和淫逸呼号。
一个人很高兴做另一个人的主人,谁会对此有所怀疑呢?出于某
些必需,在政治状态中的事情大概就是这样;但是在民事状态中,这种
事情就变得不可容忍了。
我让人感到,我们在政治上是自由的,因为我们彼此不平等。书中
的某些段落之所以显得含混不清和模棱两可,那是因为这些段落与将
要进一步阐述的那些段落相距较远,同一根链条上的链子往往没有联
结在一起。
“第十九章第九节。傲慢是政府危险的动力,懒惰、贫困、百业俱废
是随之而来的后果。可是,傲慢不正是罗马政府的主要动力吗?罗马
人不正是凭借傲慢、自负、不可一世才让全世界匍匐在他们脚下吗?看
来,傲慢助人成就伟业,虚荣令人囿于平庸小事。答格罗莱对《论法的精神》的意见
第十九章第二十七节。自由的民族傲慢而自负,其他民族比较容
易虚荣。”
第十九章第九节与第十九章第二十七节之间存在着矛盾,这些矛
盾源于道德成分的不同组合所产生的不同效应。傲慢与宏大的志向和
崇高的思想相结合,在罗马人身上产生了某些效应;傲慢与游手好闲和
不思上进相结合,在其他民族身上产生了另外一些效应。对此心存疑
虑的人其实心里非常明白,且完全能体会这些差异,并把我来不及在这
里说的想法说出来。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优势,人们会依据不同情况彼此交换这些优势,
我们只要对这些优势进行一番观察就行了。
“第十九章第二十二节。不信教的人民不可使用立誓,除非立誓人
如同法官和证人一样,与讼案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关于对第十九章第二十二节的疑惑。有此疑惑的官员是令人尊敬
的。不过,利害关系有亲疏之分,这永远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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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者的体系中,不同的气候产生不同的后果。我们是否可以就
此提出这样的诘问:为什么狮子、老虎、豹子……比熊、野猪……更加凶
猛,更加难以驯服?”
关于第二十四章第二节。这是由不同种类动物的特性所决定的。
“设想一下,有那么一天,所有的水磨坊都坏了,而且无法修复。法
国能找到这许多人顶替水磨坊的工作吗?只要水磨坊不复存在,从作
坊和工厂招走多少人,作坊和工厂就少多少人。从总体上看,机器在简
化制造的同时,降低了产品的价格,工厂主则因消费增加而获得补偿;
机器的加工对象如果是本国的产品,那就肯定能促使消费量增加。”
水磨坊非常有用,尤其在现阶段。我们无法就此详谈;前面已经说
过的那些取决于一个几乎永远正确的原则,那就是:从事手工业的劳动
力越多,农业所需的劳动力也越多。我在这里说的是大多数国家的现论法的精神
状,所有这些事情都应该有所区别,有所限制,等等。
“第二十六章第三节。亨利二世所颁布的强制怀孕妇女向官员申
报的法律,并不违背与生俱来的自我防卫。这种申报是一种忏悔。忏
悔难道违背与生俱来的自我防卫吗?作者认为告诉亲属比较合适,其
实,向必须为之保守秘密的官员申报更好。”
至于强制姑娘报告自己怀孕一事,对于姑娘来说,保护名声与保护
生命同样符合自然,教育增强了保护名声的意识,减弱了对死亡的恐
惧。
“第十四章第十四节。这一节谈到了气候给各国的法律带来的变
化。日耳曼和原籍西哥特的妇女享有许多自由,但一旦移居西班牙,她
们就被西哥特人牢牢控制。立法者的想象力随着百姓的想象力高涨而
高涨。把这种说法与第十六章第九节和第十节中关于在炎热地区必须
把妇女幽禁起来的说法相比,就令人感到惊异和不解,因为作者在这两
节中说,这些西哥特人害怕妇女,害怕妇女的阴谋、冒失、兴趣、厌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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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大大小小的激情,可是,他们却丝毫不怕为妇女撒开缰绳,不再遵循
日耳曼人和他们自己的先例,宣布妇女可以继承王位(第十八章第二十
二节)。气候难道不应恰恰相反,让妇女远离王座吗?”
关于对第十四章第十四节和第十八章第二十二节的疑虑。这两件
都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如果显得彼此矛盾,那是因为他们各有其特殊原
因。
“第三十章第五、六、七、八节。把庄园的土地放弃给法兰克人,法
兰克人因此而有了土地,高卢人却不会因此而被剥夺。”
第三十章第五、六、七、八节。有可能是这样。但愿公共财产足以
组成领地。历史为此提供了证明,只不过曾有过分割。不过,历史资料
表明,分割并未涉及全部土地。
先生,以上大概就是你希望我做的进一步阐释。从你的来信看,你答格罗莱对《论法的精神》的意见
在这方面十分内行,不但知识渊博,而且非常聪明。以上回答是我在很
短时间中写成的。此外,最好的版本是最近于巴黎阿尔书局(圣雅克街
靠近圣塞弗兰喷泉的地方)出版的那个版本,三卷12开本。
先生,我以充满敬意的心情,以能成为听命于你的仆人而感到荣
幸。
1750年 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