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二十四章-在线阅读

第二十四章

法与各国宗教仪规和

宗教本身的关系

第一节 泛论宗教

茫黑暗之中,我们能够辨认哪里比较明亮,众多的深渊之

中,我们能够辨认哪个深渊比较浅。同样,我们也可以在众

多的错误宗教中,寻找那些最符合社会福祉的宗教,那些虽

然不能把人引向极乐的来世,却最能帮助人获得今生幸福的宗教。

所以,我对世界上各种宗教的审视,仅仅着眼于它们能为生活在尘

世中的人带来什么福祉,无论它们源自天上还是来自人间。

我是作为一个政治著作家,而完全不是作为神学家撰写本书的,所

以,书中可能会有一些东西,只有用尘世俗人的眼光去看,才显得完全

真实,因为,我并未把它们与更高的真理联系起来考虑。

至于真正的宗教,只需稍有一点公正心就可以发现,我从未试图让

宗教利益屈从于政治利益,而是试图让两者彼此结合,然而,要想做到

这一点,首先必须认识和了解它们。

毫无疑问,要人们相亲相爱的基督教,希望每个民族都有最佳政治

523堂

524

论法的精神

法和最佳公民法,因为除了宗教以外,这些法律就是人们能够给予和获

得的最大福祉。

第二节 培尔先生的悖论

培尔先生声称,他能证明,与其做一个偶像崇拜者,不如做一个无

神论者,换句话说,与其信奉一种不良宗教,不如什么教也不信①。他

写道:“我情愿让人说我这个人并不存在,也不愿让人说我是一个坏

人。”这只是一种诡辩,其依据是:对人类来说,相信某人存在毫无用处,

反之,相信上帝存在却非常有用。如果认为上帝并不存在,就会以为可

以不受约束、为所欲为,如果没有上帝存在的观念,那就会萌发叛逆念

头。如果因为宗教并非时时刻刻都在发挥约束作用而断言它不是一种

约束因素,那就等于断言公民法也不是约束因素。在一部卷帙浩繁的

著作中罗列宗教引发的种种弊端,以此作为反对宗教的理由,却不罗列

宗教带来的好处,这种推理方法是不可取的。若是把世界上的公民法、

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所产生的一切弊端罗列出来,一件件无不骇人听

闻。即使宗教对于臣民们没有用处,对于君王们也不会没有好处,因为

那些不怕人类法律的人只受一种约束,而这种约束就像是马嚼子,所

以,以白沫清洗马嚼子不会没有好处②。

一个既热爱又畏惧宗教的君主犹如一头狮子,对于抚摸它的手和

安抚它的吆喝,驯服而又听话。畏惧而又憎恨宗教的人犹如困兽,拼命

撕咬防止它伤害路人的铁链。完全不信教的人犹如可怕的动物,只有

①《漫话彗星》,第六十四篇。

② 戴上嚼子的马会因暴躁发怒而口吐白沫。——译者第二十四章 法与各国宗教仪规和宗教本身的关系

当它撕咬和吞噬猎物时才感到自由。

对于某个人或某个民族来说,问题不在于弄明白,是根本不信教好

还是过度信赖宗教好,而是要知道哪个害处少,是过度信赖宗教呢,还

是根本不信教。

为了减轻无神论的可怖程度,人们对偶像崇拜的攻击有些过头。

古人在社坛供奉某些恶神,并不意味着他们喜爱恶神,恰恰相反,这意

味着他们仇恨恶神。斯巴达人建庙供奉恐惧之神,并不意味着这个好

战的民族祈求恐惧之神在战斗中夺走斯巴达人的胆量。人们向一些神

明祈求,为的是不要激励罪恶,而向另一些神明祈求,则是为了远离罪

恶。

第三节 宽和政体宜于基督教,专制

政体宜于伊斯兰教

525

基督教与不折不扣的专制主义相去甚远,因为,《福音书》既然竭力

提倡仁爱,基督教当然反对君主以专制淫威判案定罪和滥施暴虐。

基督教禁止妻妾成群,君主因而较少幽居后宫,较少与臣民隔

离,因而比较有人性。他们更愿意制定法律,更能够意识到自己并非

万能。

伊斯兰教的君主们不断杀人,也不断被杀,基督教则使君主们不那

么怯懦,因而也就不那么残忍。君主依赖臣民,臣民仰仗君主。真是妙

极了!彼岸世界的福祉似乎是基督教的唯一追求,可是它却也为今生

带来了幸福。

尽管埃塞俄比亚国土辽阔,气候恶劣,基督教依然成功地阻止了专制

主义在那里落地生根。基督教还为非洲腹地送去了欧洲的习俗和法律。526

论法的精神

埃塞俄比亚的一位王储拥有一个公国,为其他臣民提供了仁爱和

顺从的榜样。就在王储的公国不远处,伊斯兰教徒把塞纳尔①国王的

几位王子监禁起来;国王死后,枢密院为扶植继位者登基,派人掐死了

被监禁的那几位王子②。

这一边,希腊和罗马的首领们不断大肆屠杀,那一边,帖木儿和成

吉思汗恣意蹂躏亚洲,毁灭民族和城池。我们只要睁眼看一看那些首

领的所作所为,就能知道我们如何受益于基督教,在治国方面我们享有

一定的政治权,在战争中我们享有某种万民法规定的权利,人类的本性

对这些权利无论怎样表示感谢都不为过。

在我们当中,正是万民法给被征服的人民留下了以下这些重要的

东西:生命、自由、法律、财产,只要被征服者自己不糊涂,他们的宗教也

总是得到保护。

可以说,与当年变成专制和黩武后的罗马帝国相比,今天的欧洲人

民并非更不团结,人民如此,军队也如此;当时的军队与今天的军队相

比,情况也是这样,一方面,当时各国的军队相互攻击,战事不断;另一

方面,当时的军队被允许劫掠城市,瓜分或没收土地。

第四节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

特征造成的后果

鉴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特征,我们无须详加审视,就应该皈依前

① 塞纳尔(Sennar),古代努比亚王国,疆域从尼罗河直抵红海,今为苏丹一

省。——译者

② 见《耶稣会士书简集》,第四辑,第 290 页:蓬塞(Poncet),“埃塞俄比亚游

记”。第二十四章 法与各国宗教仪规和宗教本身的关系

者而唾弃后者。因为在我们看来,一种宗教能否敦化民俗,无论如何总

比一种宗教是否是真教来得明显。

一种宗教如果是由征服者传入的话,那就是人性的不幸。伊斯兰

教建立在破坏精神之上,一味崇尚利剑,至今依然在以这种精神影响

人。

牧人之王萨巴卡①的历史令人赞叹②。底比斯的神明出现在他的

梦中,命令他杀死埃及的所有祭司。他据此断定,他当国王已经不再让

神明高兴,否则,神明不会让他做此类与神明通常的意愿背道而驰的事

情,于是,他隐退到埃塞俄比亚去了。

第五节 天主教宜于君主政体,

新教宜于共和政体

在一个国家中产生和成长的宗教,通常总是紧跟那个国家的政体

走向的,因为,无论是信奉这种宗教的人或是传播这种宗教的人,除去

他们生活在其中的那种政体之外,他们对于其他政体所知甚少。

两个世纪之前,基督教不幸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北方民族皈依了

新教,而南方民族则依然信奉天主教。

这是因为,北方民族不但现在具有而且将永远具备一种独立和自

由的精神,而南方民族则不具备这种精神;再者,领袖地位不突出的宗

教,比较适合因气候条件而养成的独立精神,而对于领袖地位突出的宗

① 萨巴卡(Sabbacon),埃及第二十五王朝(公元前750一前 700年之间)的法

老。——译者

② 狄奥多罗斯,《世界文库》,第二卷。

:

527下鬻

论法的精神

教来说,独立精神就不那么合适。

建立了新教的那些国家,在国家政治层面上也进行了一些变革。

路德虽然获得了一些君主的支持,可是,新的宗教倘若没有堂皇的外

表,他也很难让这些君主接受教会的权威。不过,支持卡尔文的是共和

国中的民众或是君主国中默默无闻的小市民,所以,他大可不必搞那些

堂皇的外表和显赫的职位。

这两个宗教派别都可以自诩尽善尽美,卡尔文派认为自己最符合

耶稣基督的教诲,而路德派则认为自己最符合使徒们的行为。

第六节 培尔先生的又一个悖论

培尔先生咒骂了所有宗教之后,又对基督教大加斥伐,他竟然声

称,真正的基督教徒倘若组成一个国家,这个国家就不可能生存下

去。为什么不可能?那将是一批对于自己的义务了然于胸的公民,

他们具有极大的热情去履行自己的义务;他们对于天赋的自卫权利

有强烈的感受,越是觉得自己受惠于宗教,就越是觉得自己沐泽于祖

国。深深地铭刻在他们心中的基督教教义,具有无比强大的力量,远

远胜过君主政体下虚伪的荣宠、共和政体下人类的美德以及专制国

家中卑劣的畏惧。

这位大名鼎鼎的人物由于不了解自己所信奉的那个宗教的精神,

不懂得区分建立基督教所需的神品和基督教本身,不懂得区分《福音

书》中的戒律和劝导,因而受到指责,这让人颇感震惊。立法者之所以

不制定法律而进行劝导,那是因为他们发现,如果把这些劝导作为法律

颁布的话,就会违背法的精神。第二十四章 法与各国宗教仪规和宗教本身的关系

第七节 宗教中的完美法律

人类的法律是用来指导精神的,所以,法律应该给予人们以戒律而

不是劝导。宗教是用来指导心灵的,所以宗教给予人们的劝导应该很

多,而戒律则应该很少。

比方说,宗教设定一些规矩,不是为了好,而是为了最佳,不是为了

善,而是为了至善,因而,只有当这些规矩是劝导而不是戒律时方才合

适。因为,不能指望每个人和每件事都能达于至善。况且,如果这些规

矩是法律而不是劝导,那就需要许许多多其他法律来保证这些法律得

到遵守。基督教劝人独身,当这种劝导成为某一类人必须遵守的法律

后,就得每天制定新的法律,迫使这类人遵守独身的法律①。立法者如

果把热爱至善的人眼中的劝导当作戒律来实现,那他就不但会使自己

疲惫不堪,也会让社会不胜其烦。

第八节 道德法规与宗教法规的一致性

一个国家所信奉的宗教,倘若不幸不是上帝赐予的那种宗教,那就

始终需要设法让宗教与道德保持一致。因为,宗教——哪怕是伪宗

教——是为人正直诚实的最佳保证。

勃固人所信奉的宗教的主要教义是:不杀、不偷、不做下流无耻的

事、不做任何让众人不快的事,反之,要竭尽全力为众人做一切好事。

① 参见迪潘(Dupin),《6世纪僧侣著作汇览》,第五卷。

529论法的精神

他们相信,能做到这些的人,不论信奉什么宗教,都能得到拯救。正因

为如此,勃固人民尽管既贫且傲,却都以慈爱和同情之心对待不幸的

人。

第九节 犹太苦修派

犹太苦修派①发誓以公正待人,即使奉他人之命也不加害于任何

人,他们憎恨不义,对所有的人恪守诚信,以谦和的态度发号施令,永远

站在真理一边,面对不义之财避而远之。

第十节 斯多葛派

530

古代的各种哲学派别可以看作是不同的宗教。没有任何一个哲学

派别的原则比斯多葛派更无愧于人类,更能培养好人。假若我能在一

瞬间忘掉自己是基督教徒,我就会把芝诺学派②的毁灭列为人类的一

大灾难。

这个学派做得过头的只是那些包含伟大因素的事,那就是蔑视快

乐和痛苦。

唯有斯多葛派懂得培养公民,唯有斯多葛派培育了伟人,造就了伟

大的帝王。

① 参见普里多,《犹太史》。

② 芝诺(Zenon,约前336—前264),古希腊斯多葛派的创始人,认为人应顺应

自然或服从命运。——译者第二十四章 法与各国宗教仪规和宗教本身的关系

暂且把神启真理搁置一边,去到万物中寻找,你绝找不到比两位安

托尼乌斯乃至尤利安更伟大的人物。尤利安,就是这个尤利安(尽管我

不得不认可尤利安,但绝不会成为他背弃宗教行径的同谋),在他之后,

再也没有一个比他更配做统治万民的君主了。

斯多葛派虽然把财富、人世间的显赫、痛苦、忧伤和愉悦视为虚无,

可是,他们全力以赴的却是为人类谋福,尽社会义务。看来,他们是把

确信自身所具有的那种神圣精神,视为一种关爱着人类的神明。

他们为社会而生,每个人都相信自己的命运就是为人类效力,为社

会效力并不是一种负担,因为他们所得到的全部报酬就在他们自己的

内心里,唯有他们的哲学能使他们幸福,唯有他人的幸福能增加他们自

己的幸福。

第十一节 静修

531

人生来就要传宗接代,就要吃饭穿衣,就要从事一切社会活动,所

以,宗教不应让人过一种过于静修的生活①。

穆斯林的沉思是习惯使然,他们每天祈祷五次,每次祈祷都要作出

表示,把尘世间的一切抛诸脑后,这就使他们养成了沉思的习惯。此

外,他们对一切事物都持冷漠态度,这是因为教义告诉他们,命运难以

抗拒。

倘若此外还有其他因素进一步促成他们的超然态度,比方说,苛政

和有关地产权的法律给他们一种不稳定感,那就一切都完了。

袄教曾把波斯治理得欣欣向荣,消除了专制主义的种种弊害,可

① 佛教和道教的毛病就在这里。论法的精神

是,伊斯兰教如今又把这个帝国摧毁了。

第十二节 苦行

苦行不该与怠惰而应与勤奋的思想相结合,不应与非凡而应与善

良的思想相结合,不应与贪婪而应与节俭的思想相结合。

第十三节 不可补赎的罪行

532

被西塞罗引述的一段高级僧侣的论述①表明,罗马人中间曾经有

过不可补赎的罪行②,正是在这一点上,索西穆斯巧妙地编造故事,用

来诋毁君士坦丁皈依的动机,尤利安在他的《诸王传》中也据此对君士

坦丁的皈依进行辛辣的嘲讽③。

异教仅仅禁止若干重大罪行,它只管手而不管心,所以,异教徒可

能犯下不可补赎的罪行。可是,有一种宗教④不可能有不可补赎的罪

行。这种宗教抑制一切情欲,对行动与对欲望和思想同样小心翼翼;

它不是用几条链子而是用无数细绳把我们拴住;它把人类的公理置

于一边,而另立一种公理;它的使命是不断地把我们从悔引导到爱,

① 西塞罗,《法律》,第二卷。

②“亵渎神圣是无法补赎的罪,这是一种因蔑视宗教而犯下的罪。凡是可以

补赎的罪,但愿公共教士们予以补赎。”

③ 据索西穆斯说,君士坦丁在公元 326年误杀了人,为了补赎这一罪过,他

才皈依基督教。其实,他皈依基督教是在公元 312 年,即杀人事件的 14年之

前。——译者

④ 孟德斯鸠此处指基督教。——译者第二十四章 法与各国宗教仪规和宗教本身的关系

又从爱引导到悔;它在审判者和罪人之间设置一个中间人,在遵守教

规的人和中间人之间设置一个伟大的审判者。然而,尽管它把恐惧

和希望给予所有的人,它依然让人充分地意识到,虽然没有一种罪行

因其性质而是不可补赎的,但整个生命却可能是不可补赎的,不断地

以新的罪行和新的补赎去折磨天主的仁慈,那是极端危险的;既然我

们欠着上帝的债,而且因从未还清而忧心忡忡,那么,我们就应该担

心旧债未还又添新债,千万别把事情做绝,不要一直走到慈父不再宽

恕的终点。

第十四节 宗教如何对世俗

法律产生影响

宗教和世俗法律的主要目标都应是使人成为好公民。如果其中一

533

个偏离了这个目标,另一个就更应坚持这个方向。凡是宗教较少加以

约束的地方,世俗法律就应严加约束。

以日本为例,由于那里占主导地位的宗教几乎毫无教义可言,既不

讲天堂也不讲地狱,为弥补这一欠缺,法律不但制定得十分严厉,而且

执行得一丝不苟。

宗教的教义如果认定人的行动受命运支配,那么,法律规定的惩罚

就应严厉,治理者就应时时保持警觉,使那些没有管束就放纵自己的人

受到约束。不过,倘若宗教确立的是自由的教义,那就另当别论。

伊斯兰教的宿命论源自精神的懒惰,而宿命论反过来又导致精神

的懒惰。有人说,这是真主在圣谕中规定的,我们无须行动。在这种情

况下,应该用法律去唤醒沉睡在宗教中的人。

如果宗教谴责应该为世俗法律所许可的某些事,而世俗法律却许534

论法的精神

可应该被宗教谴责的某些事,那就很危险了;因为这种情况表明,和谐

与公正的观念始终缺失,这种缺失会从一方蔓延到另一方。

试以成吉思汗的鞑靼人①为例,在他们看来,把刀子扔进火里,把

身子靠在鞭子上,用缰绳打马,用骨头击碎另一块骨头,这些都是罪行,

甚至是重大罪行;可是,背信弃义、抢掠财物、伤人杀人,这些却都不构

成罪行。总而言之,如果法律把无关痛痒的小事看做大事,那就会产生

一种弊害,即把大事看成无关痛痒的小事。

台湾人相信有一种地狱②,不过,这个地狱是用来惩罚以下这些人

的:在某些季节中没有赤身裸体的人、不穿丝绸而穿布衣的人、拾牡蛎

的人、做事之前不先问卜于小鸟的人。所以,他们不但不把酗酒和调戏

妇女视为罪恶,甚至反而认为,子女们的放荡行为能博得神明的欢心。

法律如果宽恕一个偶发事件,它就会因此而无谓地失去对人的最

大推动力。印度人相信,恒河水具有圣化的效能③,死在恒河岸边的人

可以免受阴间的酷刑,并且可以居住在极乐净土。因此,印度人从偏僻

的角落把装有骨灰的坛子带到恒河边上,投入河中。生前是否品德高

尚又有何妨?只要死后让人扔进恒河就行了。

既然相信有一个能得到好报的地方,自然就会相信也有一个会受

到惩罚的地方。倘若希望得到好报却并不惧怕受到惩罚,世俗法律就

无计可施了。对于确信自己能在阴间过好日子的人,立法者是无能为

力的,他们根本不把死亡当作一回事。倘若有人确信,官员给他的最重

刑罚之日,正是他好日子开始之时,法律又有什么办法去约束这样的人

呢?

① 参阅柏朗嘉宾的记述,此人奉教皇因诺森四世之命,于1246年出使鞑靼。

②《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记》,第五卷,第一部分,第 192 页。

③《耶稣会士书简集》,第十五辑.第13 页。第二十四章 法与各国宗教仪规和宗教本身的关系

第十五节 世俗法律有时如何

修正伪宗教的谬误

出于对古代事物的崇拜,由于头脑简单或是迷信,人们有时候会创

制一些有伤贞操的神秘祭礼或仪式,世界上不乏其例。亚里士多德

说①,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准许家长代替自己的子女和妻子前去神庙参

加祭礼。这项法律真不错,它抵御了宗教对风尚的侵害。

奥古斯都禁止男女青年参加任何在夜间举行的祭礼②,除非有年

长的亲属陪同;他恢复牧神节③后,禁止青年男女在节日里裸体奔跑④。

第十六节 宗教法律如何修正

政治体制的弊害

另一方面,当法律软弱无力时,宗教可以发挥支撑国家的作用。

比如,当一个国家因内战频仍而动荡不安时,宗教如果能使这个国

家的某一部分始终处于安定状态,那就相当了不起。希腊的埃里亚

人⑤作为阿波罗的祭司,享受着持久的和平;在日本,京都始终没有遭

①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七卷,第十五章。

② 苏埃托尼乌斯,《奥古斯都》,第三十一章。

③ 牧神节为每年的2月14 日,届时,全身赤裸的青年男女在罗马的街道上

狂奔,并用兽皮条抽打路上遇到的行人。——译者

④ 苏埃托尼乌斯,《奥古斯都》,第三十一章。

⑤ 埃里亚人(Eleens),希腊西北部埃里亚地区的居民。—-译者

535论法的精神

受战乱①,因为宗教把维持这座圣城的和平定为必须遵守的规矩;日本

似乎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国家,国内的商业从不因战争而毁灭,所以它

既没有也不欢迎任何来自外国的资源。

在有些国家里,未经公众讨论就打起仗来,法律也没有任何办法制

止或防止战争,宗教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确定一个和平或休战时期,以

便让人民去完成那些必须做的事,例如播种以及类似的工作,否则国家

就无法继续生存。

在阿拉伯部落中,每年有四个月停止一切敌对行动②,最小的骚乱

也被视为亵渎神明。法国的领主们随意开战或停战,宗教却规定在某

些季节里必须休战。

第十七节 续前题

536

一个国家若有许多记仇的理由,宗教就应提供许多和解的途径。

阿拉伯这个强盗民族,经常做一些相互伤害、彼此不公正的事。穆罕默

德定下一条法规③:“有人如果宽宥了杀害兄弟的坏人④,可以要求坏人

支付赔偿及利息;但是,如果接受赔偿之后还伤害坏人,那就会在审判

日受到酷刑的惩罚。”

在日耳曼人中,亲人的仇恨和敌意一代一代传袭,但并非传之永

久。一定数量的牲畜可以抵消杀人之仇,被害人全家都会对此感到满

①《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记》.第四卷,第一部分,第 127 页。

② 普里多,《穆罕默德传》,第 64 页。

③《古兰经·黄牛》。

④ 即放弃同态复仇。第二十四章 法与各国宗教仪规和宗教本身的关系

意。塔西佗就此写道①:“这种做法非常有用,因为对于一个自由的民

族来说,敌意相当危险。”我相信,在这些人中间享有巨大威望的神职人

员,肯定参与了调解。

马来人没有建立起这种调解机制②,杀人者确信自己定会被死者

的亲友杀死,于是放纵自己的狂暴,逢人便伤,逢人便杀。

第十八节 宗教法律如何发挥

世俗法律的效力

希腊人最早是一些散居各地的小部落,在海上当海盗,在陆地上胡

作非为,无人管理,也没有法律。赫剌克勒斯和忒修斯的英勇功绩③反

映了这个新生民族当时的状况。除了激起人们对凶杀的恐惧之外,宗

教还能做些什么呢?他告诉人们,被暴力杀害的那个人的愤怒首先使

杀人者感到不安和恐怖,接着,他还要杀人者把他以前经常光顾的地方

让给他④;人们既不能接触罪犯,也不能同他谈话,否则就会沾染鲜血,

并且失去以遗嘱安排遗产的资格⑤;凶手应该被逐出城外,他的罪行应

该得到净化⑥。

① 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第二十一章,第一节。

②《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记》,第七卷,第 303 页。又见福尔班伯爵

(comte de Forbin),《福尔班伯爵回忆录》以及他对望加锡人的记述。

③ 此处指希腊神话中这两位英雄所完成的英勇无比的伟业。——译者

④ 柏拉图.《法篇》,第九卷。

⑤ 参阅索福克勒斯的悲剧,《俄狄浦斯王》

⑥ 柏拉图,《法篇》,第九卷。

A

537538

论法的精神

第十九节 教义对世俗状态中的人

有利或有害,在于教义的滥用与否,

而不在于其真伪

即使是最真实和最圣洁的教义,如果不与社会原则相结合,也会产

生非常恶劣的后果;反之,即使是最虚假的教义,如果能与社会原则相

结合,也能产生美妙的后果。

孔子的教义否认灵魂不死①,芝诺学派不相信灵魂。谁会想到,佛

教和芝诺学派从它们的虚假原则中引申出来的结论,虽然不正确,却非

常有益于社会。

佛教和道教相信灵魂不死,可是,从如此圣洁的教义中,人们竟然

引申出一些骇人的结论来。

灵魂不死的说法由于被人作了错误的理解,在世界各地和各个时

代,都诱使一些妇女、奴隶、臣民和朋友走上了自杀之路,到阴间去为自

己所敬佩和热爱的对象服务。东印度人如此,丹麦人亦然②;直至今

日,在日本③,在望加锡④,在世界许多其他地方,都依然如此。

①一位中国哲学家以下列论据驳斥佛教教义:“佛经说,肉体是人的居所.灵

魂作为永生的房客居住在肉体中。父母的肉体如果也只是一个居所,那当然就应

该把它当作一堆烂泥加以蔑视。这岂非要从人心中去除热爱父母的美德吗?这

同样会使人不爱惜肉体,拒不保养肉体,拒不给予珍惜和爱护。正因为如此,自杀

而死的佛教徒数以千计。”见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第三卷第 52 页所载一篇中国

哲学著作。

② 参见托马斯·巴塞林(Thomas Bartholin),《古代丹麦》,第 五卷,第二部

分。

③《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记》第五卷第二部分中关于日本的记述。

④《福尔班伯爵回忆录》,第一卷,第 178、179 页。第二十四章 法与各国宗教仪规和宗教本身的关系

这种习俗并非直接来自灵魂不死的教义,而主要是来自肉体死而

复活的教义。从这种教义引申出的结论是,同一个人死后的需求、感情

欲望与生前一模一样。从这个角度看,灵魂不死的教义对人产生的影

响非同小可,因为,在一般人看来,调换一个住所要比重新建造一个容

易得多,因而比较容易让人欣然接受。

对于一个宗教来说,仅仅确立一种教义还不够,还要加以指导。基

督教在我们所说的教义方面就做得非常出色。基督教让我们寄以希望

的,是我们所相信的未来状态,而不是我们所感受到的或所了解的当前

状态。包括死而复活在内的一切,都将我们引向神灵观念。

第二十节 续前题

波斯人的圣书写道:“如果你想成为圣人,那就教育你的孩子,因

为,他们将来所做的一切都将归功于你①。”圣书劝导人们早婚,因为到

了末日审判时,子女将是一座桥,没有子女的人就过不去。这些教义虽

然虚假,却非常有用。

第二十一节 轮回

灵魂不死的教义有三种说法,一为不死说,二为更换住所说,三为

轮回说,分别是基督教的说法、斯基泰人的说法和印度人的说法。刚才

谈到了头两种说法,现在要谈的是第三种说法。我认为,轮回说在印度

① 海德,《波斯人的宗教》。

539论法的精神

的导向有好有坏,因此,其效果也有好有坏。轮回说使人憎恶流血,

而印度极少发生凶杀事件;尽管几乎没有人被处以死刑,所有人却都

分守己。

另一方面,妇女自焚以殉夫,这说明,受暴死之苦的偏偏是那些

辜的人。

第二十二节 宗教若教人憎恶无关

紧要的事物,那就十分危险

宗教偏见造成的荣耀感使印度的各个种姓彼此憎恶。宗教是这

荣耀感的唯一基础,种姓不同并不构成公民身份上的差别,有的印度

觉得与国王同席进餐是有失体面的事。

这种差别与对他人的某种厌恶有关,与因社会地位的差异而

540

生的感情截然不同,我们欧洲人的这种感情包含着对下层人民的

爱。

除了鄙视邪恶,宗教法律应该避免激励人们鄙视其他事物,尤其

应使人远离对他人的爱怜。

穆斯林和印度的宗教信徒多得难以计数。穆斯林因为食用牛肉

遭印度人憎恨,印度人则因食用猪肉而遭穆斯林憎恨。

第二十三节 节日

宗教在规定某日停止工作时,首先应予考虑的是人们的需求,其

才是敬奉对象的崇高伟大。第二十四章 法与各国宗教仪规和宗教本身的关系

雅典的节日过多是一大弊端①。希腊的所有城市都把它们的纠纷

交给统治整个希腊的雅典人民解决,雅典人实在忙不过来。

君士坦丁规定星期天停工歇业,不过,这项规定仅实施于城市②,

不实施于乡村。他认为,劳动在城市里是有益的活动,而在乡村中,

动则是必不可少的活动。

基于同样理由,在以贸易为生的国家中,节日的多寡应与贸易相适

。由于新教国家和天主教国家的地理位置不同③,前者对劳动的需

:大于后者,所以,取消节日对于新教国家来说比较合适,而对于天主

t国家来说就不那么合适。

唐比埃指出,各国人民的娱乐因气候不同而大异其趣④。炎热地

盛产美味的水果,蛮人不费力气就可获得生活的必需,因而有较多时

]进行娱乐。寒冷地带的印第安人要不断地捕鱼狩猎,没有多少闲暇,

以他们的舞蹈、音乐和宴饮都比较少。建立在他们那里的宗教在作

有关节日的规定时,应该对此有所考虑。

第二十四节 地方性宗教的法律

各种宗教都有许多地方性法律。莫采苏马⑤坚持认为,西班牙人

J宗教适合西班牙,墨西哥的宗教适合他的国家。他的话绝非谬说,事

上,立法者纵然不想考虑大自然此前已经确立的东西,那也是办不到

① 色诺芬,《雅典政制》,第三章,第八节。

②《法律》,第三篇“关于安息日的法典”。此项法规无疑是为异教徒制定的。

③ 天主教国家偏南,新教国家偏北。

④《周游世界记》,第二卷,第一部分,第 218 页。

⑤ 莫采苏马(Montesuma),1519年墨西哥被征服时的皇帝。——译者

541论法的精神

1

542

的。

轮回说是为印度的气候量身定制的。烈日炎炎的乡村犹如一片火

海,只能饲养少量牲畜,缺乏耕畜之虞始终存在,那里的牛繁殖力很

低①,却很容易染病。所以,宗教为保护耕牛而制定法律,是十分适应

治国需要的举措。

草地虽然受着烈日的炙烤,稻谷和蔬菜却因有水灌溉而茁壮成长,

那条只准以这些作物为食的宗教法律,显然对生活在此类气候条件下

的人非常有用。

肉类在那里不受欢迎②,取自于牛的奶和奶油是人们赖以生存的

一部分食品;所以说,印度的法律禁止杀牛和吃牛肉,并非没有道理。

雅典人口密集,土地贫瘠,因而,用小祭品供奉神明与杀牛作供献

相比,前者更能彰显对神明的崇敬③,这是一条宗教箴规。

第二十五节 向异国移植宗教

所产生的弊病

鉴于以上所述,将一国的宗教移植到另一国,往往会产生许多弊

病④。

德·布兰维利耶先生说,“阿拉伯大概没有多少猪,几乎没有树林,

动物可吃的食料几乎一点也没有,不但如此,水和食物所含的盐分使当

①《耶稣会士书简集》,第十二辑,第 95 页。

② 贝尼耶,《莫卧儿帝国游记》,第二卷,第137 页。

③ 阿特纳奥斯在《哲人宴享》中引用幼里庇德斯的话,第二卷,第 40 页。

④ 这里说的绝非基督教,正如我们在本书第二十四章第一节末尾所说,基督

教是人类第一财富。第二十四章 法与各国宗教仪规和宗教本身的关系

地人民很容易得皮肤病①。”当地禁止食用猪肉的法律,若其他国家执

行肯定不是好事②,在那些国家里,猪肉是极为普遍而且几乎是不可或

缺的食品。

我要谈一点感想。桑克多利乌斯③指出,我们食用的猪肉难以让

我们出汗④,而且还妨碍其他食物让我们出汗,他发现,食用猪肉导致

的出汗量减少可达三分之一⑤。况且我们知道,不出汗会引起和加剧

皮肤病。所以,在由于气候原因而容易感染皮肤病的地方,例如巴勒斯

坦、阿拉伯半岛、埃及和利比亚等地,应该禁止食用猪肉。

第二十六节 续前题

沙尔丹先生说⑥,除了边境上的库拉河⑦,波斯几乎没有可通航的

河流。袄教徒禁止在河流上航行的古法,当然没有在波斯造成任何不

便,可是,若是在另一个国家执行该法,就会把贸易彻底摧垮。

在炎热地带经常沐浴是司空见惯的事,所以,伊斯兰教和印度的宗

教规定要经常沐浴。印度人在流水中向神祈祷⑧是值得高度赞扬的举

动,可是,生活在其他气候条件下的人怎么能去做这种事呢?

产生于特定气候条件的宗教,若是与另一个国家的气候条件相差

①《穆罕默德传》。

② 例如在中国。

③ 桑克多利乌斯(Sanctorius,1561—1636),意大利医学教授,他认为饮食过

量是致病的原因,最佳的治疗方法是出汗。——译者

④ 桑克多利乌斯,《静态医学》,第三编,第 22 条。

⑤ 桑克多利乌斯,《静态医学》,第三编,第 23 条。

⑥ 贝尼耶,《莫卧儿帝国游记》,第二卷,第122 页。

⑦ 库拉河(Kur),即古代的居鲁斯河,在高加索南部注入里海。——译者

⑧ 贝尼耶,《莫卧儿帝国游记》,第二卷,第137—138 页。

A

543论法的精神

太多,就不可能在那个国家立足,即使被引入那个国家,也会立即被赶

出来。从人的角度看,为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设置分界线的,好像就是气

候。

由此可见,一种宗教如果既有独特的教义又有普遍的信仰,那就几

乎永远是合适的。有关宗教信仰的法律不宜过细,比如说,不要只规定

某一种苦修方式,而应该提出多种苦修方式。基督教充满良知,节制欲

念是神的权力,可是,究竟节制哪一种特定的欲念,则应由世俗权力机

构规定,而且应该是可以更改的。

544第二十五章

真心欢迎各位文史哲爱好者,添加我的个人微信 SuperQSC 。添加微信后,我会邀请您加入我们的【微信交流群】,获取各类文史哲资源,随时获取更新动态,真心期待您的添加。(纯交流,不收费,放心加,没套路~)(另外,平时实在没精力维护各种PDF资源的,也不打算靠倒卖PDF挣钱,所以需要PDF之类的,还是积极的京东、当当、微信读书支持正版)另外,如果涉及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您要求我下架的,也可以联系我,我立刻下架。
(0)

相关推荐

  • 第四节 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几位代表人物

    前期毕达哥拉斯学派一直活动到公元前4 世纪的柏拉图时代。近200年间涌现了不少名家。有诸多思想演变,内部学说错杂纷呈。和其他的哲学流派也有不同的交融。希巴索可能是毕达哥拉斯生前的学派成员,是学派内部所谓"信条派"的创始人,他和赫拉克利特都主张火是本原,都认为宇宙的运转与变化是按照一定的周期的。伯奈特认为他是毕达哥拉斯学派和赫拉克利特之间的联结环节。 西西里岛…

    书籍分录 2023年11月11日
    435
  • 斯通普夫-《西方哲学史》-第七章 中世纪早期的哲学-在线阅读

    罗 理智的黑暗时期的到来。摧毁罗马政 治权力的野蛮人也捣毁了西欧的文化制 度。学术研究陷于停滞,因为实际上整个古 代文献都流失了。在接下来的的五六个世 纪里,哲学得以维系是靠着基督教的学者 们,他们成了古希腊著作传到西方的渠道。 早期三个有影响的思想家是波埃修、伪狄 奥尼修斯和约翰·司各脱·爱留根纳。 9世纪,神圣罗马帝国的查理大帝雄 心勃勃地打算复兴古典学…

    书籍分录 2024年11月4日
    154
  • 文聘元-《西方哲学的故事》-第十三章 奇异的双重人格-在线阅读

    第十三章奇异的双重人格 培根是一个充满矛盾的人,是善与恶、真 与伪、美与丑的混合体,这在整个西方哲 学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这一章我们将跨出黑暗的中世纪,进入光明的文艺复兴。 对于这个时代和象征着它的那些巨人们,我们在《西方历史 的故事》中已经说了许多,其中包括我们现在要讲的弗兰西斯· 培根,大家可以参看之,了解他所处的时代。 当然两部分并不重复,须知在历史卷…

    书籍分录 2025年2月17日
    88
  • 第四节 马勒伯朗士的意志论

     理解西方哲学史的重要方法是分析,即把整体分成部分,这也是 马勒伯朗士著述的方法。当我们沿着他的思路追溯时,可发现我们 所忽略了的内容:马勒伯朗士实际上区分了精神和心灵 这只能 在头脑中把它们分开,是为了述说精神不同途径的方便,尽管实际上 是不可分的。他认为,当笛卡尔说观念的清楚明白时,指的是“精神”, 而不是心灵,因为“我们对自己的心灵并没有清楚…

    书籍分录 2023年11月25日
    246
  • 赵林-《西方哲学史讲演录》-导论-在线阅读

    哲学是什么和哲学有什么⽤? —— 导论 —— 同学们,晚上好! 本学期我来给⼤家讲“西⽅哲学史”通识课,今天我先讲“导论”。 哲学课涉及⼀些⾮常抽象、同时也⾮常⾼深的问题,如何能够把这些抽象⽽⾼深的问题讲得让⼤家愿意听、听得懂,这是对我这门课程的⼀个严峻挑战。⼤家都知道,在我们这个特定的政治环境⾥,同学们从中学时代,就开始受到哲学的教育,进⼊⼤学后又要学⼀门…

    书籍分录 2024年5月23日
    233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