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十三章-在线阅读

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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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国库收入额

与自由的关系

第一节 国家收入

家的收入来自每一个公民。公民从自己的财产中拿出一部

分交给国家,为的是确保其另一部分财产的安全,或是为了

快乐地享用这部分财产。

要把国家的收入定得妥当,就要兼顾国家和公民两者的需求。绝

对不应为了想象中的国家需求而从人民的实际需求中敛财。

想象中的需求源自以下这些因素:当权者的迷恋和弱点,特定计划

的诱人魅力,对虚荣的病态羡慕,无力从精神上抗拒异想天开的念头等

等。那些忧心忡忡地在君主手底下管事的人常常以为,他们那种渺小

灵魂的需求也就是国家的需求。

没有任何别的事情比规定臣民应缴纳多少和保留多少,更需要智

慧和谨慎了。

确定国家收入的依据绝不是人民能够拿出多少,而是人民应该拿第十三章 税收和国库收入额与自由的关系

出多少。即使以他们能够拿出多少作为依据,至少也应该以他们的长

久性的支付能力为依据。

第二节 重税本身就是好事的

说法没有道理

我们看到,在某些君主国①里,一些被豁免赋税的小国②穷得与周

围饱受赋税重压之苦的地方毫无二致。原因在于大国包围中的小邦不

可能拥有自己的产业、手工业和制造业,因为在这方面,小邦受到来自

包围它的那个大国的难以胜数的阻碍。

包围小邦的大国拥有自己的产业、手工业和制造业,而且制定种种规

章为自己攫取好处。小邦的税收无论低到什么程度,它依然非穷不可。

可是有人却从这类小国的贫穷中得出结论说,要想让人民勤劳,负

担就非重不可。其实,正确的结论应该是以没有负担为宜。聚居在那

些地方的都是来自城市郊区的贫民,他们无所事事,唯以怠惰为幸事,

因为劳苦的重压已使他们十分沮丧。

国家富裕了,人人雄心勃勃;国家贫穷了,人人垂头丧气。劳动激

励雄心,怠惰抚慰沮丧。

大自然对人类是公道的,它给人类的劳苦以报酬,付出的劳苦多,

获得的报酬也多,人类因而变得勤劳。可是,倘若有那么一个专横的政

权,剥夺大自然给人类的报酬,人类就会再度厌恶劳动,什么也不干仿

佛就是唯一该做的事。

① 此处指法国。——译者

② 此处指瑞士。——译者

253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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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蓄养苦役奴国家的税收

奴隶制①有时是在征服之后建立的。在这种情况下,耕作土地的

奴隶应该与主人分享收获。只有得失与共,才能使生就劳动的人和生

就享福的人和睦相处。

第四节 蓄养苦役奴的共和国

一个共和国如果把另一个民族沦为为它耕作的奴隶,就绝不应该

允许其公民增加奴隶的税收。斯巴达就不许这样做,斯巴达人相信②,

希洛人如果知道自己所受的奴役不会再恶化,他们就能干得更好些;奴

隶主如果满足于保持往常的收益,他们就能成为优秀公民。

第五节 蓄养苦役奴的君主国

一个君主国的贵族若是让被征服人民为自己耕种土地,税收就更

不应增加③。此外,君主若为拥有自己的领地和有人为自己打仗而感

到满足,这就很好。可是如果他想对贵族的奴隶征收货币税,那就应该

① 参阅孟德斯鸠在本书第三十章第五节中关于奴隶的阐述。——译者

② 普鲁塔克,《名人名言》。

③ 查里曼正是基于这个理由确立了这方面的优良法制。见他的《敕令》第

303 条。第十三章 税收和国库收入额与自由的关系

由贵族担保①并垫付,然后再向奴隶征收。如果不采取这种措施,贵族

和替君主征税的人就会接踵而至,一个接一个地榨取奴隶,直至他们死

于贫困或逃进森林。

第六节 蓄养苦役奴的专制国

对于专制主义国家来说,上面提到的那些措施更为必要。贵族随

时可能失去土地和奴隶,所以对于保存土地和奴隶不大热心。

彼得一世仿效德意志的做法,征收货币税,为此而制定的规章相当

不错,至今仍在俄罗斯实施。贵族地主向农民收税,然后缴纳给沙皇。

如果农民人丁减少,贵族地主缴纳的税额并不因此而减少,农民人丁如

果增多,贵族地主缴纳的税额也并不因此而增多。这样一来,贵族地主

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不再去压榨农民了。

第七节 非蓄养苦役奴国家的税收

在一个人人都是公民的国家里,每个人拥有自己的家园,恰如君主

拥有他的帝国一样。在这样的国家里,税收可以按人、按土地或是按商

品计征,也可以按其中两项或全部三项计征。

按人征税时,如准确依照财产比例征收,那就不公正。雅典的公民

分为四等②。包括固体或液体在内的财产收益达到五百计量单位者,

① 德意志就是这样做的。

② 波鲁克斯(Pollux),《词汇学》,第八章,第九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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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应缴一塔兰;达到三百单位者,应缴半塔兰;达到二百单位者,应缴十米

纳,即一塔兰的六分之一;第四等免缴。这样的税额虽然不是按比例征

收的,却很公正;尽管与财产不成比例,却与需要成比例。人们认为,每

个人的必需财物是相同的,对于必需财物不应课税;其次是有用财物,

对有用财物应该课税,但其税率应低于多余财物的税率;高税率有助于

抑制多余财物。

为征收土地税,需要按土地的等级造册。可是,掌握土地的等级

差异相当困难,物色到不会故意搞乱土地等级的人更加困难。这就

是说,有两种不公正,一是人的不公正,二是物的不公正。但是从总

体上看,如果税收一点也不过分,留给百姓的必需品比较充裕,这些

个别的不公正也就算不得什么了。如果与此相反,留给百姓的必需

品只够勉强果腹,那么,极其微小的比例失调就会导致极其严重的后

果。

少数几个公民不纳税,弊害不至于很大,他们的富足往往会增进公

众的福祉;少数几个公民纳税过重,他们的衰败将会殃及公众。国家财

富如果能与个人财富保持适当比例,个人的富足很快就会促使国家财

富增多。一切取决于时机。为了国家的富足而先让百姓穷吗?抑或等

待臣民致富后再来促进国家的富足呢?国家应该先得益还是后得益?

国家愿意以富始还是以富终呢?

商品税最不为人民所觉察,因为国家并不向人民正式提出征收

此税的要求。这种税可以安排得非常巧妙,以至于人民根本不知道

自己纳了这种税。为此,关键是让出售商品的人缴纳商品税。出售

商品的人当然知道不是自己在纳税,实际上纳了税的商品购买者却

并不知道价格里面就包括了税金。有人说,尼禄取消了出售奴隶时第十三章 税收和国库收入额与自由的关系

应该缴纳的二十五分之一税①,其实他只不过下令让出售者而不是购

买者缴纳而已。这条规定看起来似乎取消了这项税,实际上却依然存

在。

欧洲有两个王国对酒类征收重税,其中一国②只对制酒人征税,另

一国③则不加区别地让所有消费酒类的臣民征税。在前一国中,无人

感到酒税沉重,公民感受到的是不纳税的自由;在后一国中,酒税被视

为苛捐,人民感受到的是被迫纳税的无奈。

不但如此,为了让公民纳这种税,还得一再搜查他们的住宅,这就

对自由构成了最严重的侵犯。制定这种税制的人很不幸,因为他们没

有找到这方面的最佳行政管理办法。

第八节 如何保持错觉

为了让纳税人分不清税金和商品的价钱,就应让商品和税金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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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种关系,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征税不能过高。有些地方的税金竟然

高达商品价值的十七倍④。君主的这种做法不啻是消除臣民的错觉,

让他们发现自己受着不合理的统治,进而意识到自己处在最严酷的奴

役之下。

不仅如此,税额如果与商品价值极不相称,那就必须由君主自己出

①“奴隶买卖中的二十五分之一税取消了,可是这只是表面取消而不是真正

取消。因为这项规定要求出售者缴纳此税。这样做无非是提高了售价而已,因为

税成了售价的一部分。”塔西佗,《编年史》,第十三卷,第三十一章。

② 指英国。——译者

③ 指法国。——译者

④ 此处指盐税。——译者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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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商品,让民众除此之外无处可买。这样做将会带来无穷的麻烦。

在这种情况下,偷税就能获得暴利,理性所要求的合乎情理的处

罚,即没收商品,将无力制止偷税,何况这种商品的价值通常很低。于

是就只得严加惩罚,严到与对极重大罪①的惩罚相同。这样一来,量刑

的比例全都没有了,有些并不坏的人于是被当作坏蛋惩治。世界上违

背宽和政府精神的事莫过于此。

我要再说一句:人民越有机会从包税人手中偷税漏税,包税人就越

能发财,人民则一天比一天穷。为了制止偷税漏税,就得给予包税人以

不同一般的压榨手段,可是这样一来,一切都完了。

第九节 一种恶劣的税

顺便说一下某些国家里对民事契约的各种条款征收的税。由于这

些事情的是非曲直不容易说得清楚,所以想要维护自己不受包税人的

欺弄,就得具有丰富的知识。因此,包税人既然是君主的法规的解释

人,就有权任意处置纳税人的财产。经验表明,莫如对契约文书征

税②,这样或许更好。

第十节 税额大小取决于政体性质

专制政体下的赋税应该很轻,否则,有谁愿意自找苦吃在那里种

① 在法国,对买卖私盐的惩罚是劳役。——译者

② 指印花税,当时的荷兰已经开征印花税。——译者第十三章 税收和国库收入额与自由的关系

地?再则,在一个臣民的付出得不到任何补偿的政体下,臣民拿什么去

缴纳沉重的赋税?

君主的权力大得惊人,人民弱小到了极限,在这种条件下,所有事

情都应毫不含糊。赋税应该易于征收,税则要一清二楚,让收税人无法

增减。除了收取土地产出的一部分、按人头征税、对商品征收百分之几

的税以外,其余都不应征税。

在专制政体下,商人应该享有人身安全保障,并促使人们习惯于尊

重他们。否则,当他们与君主的官吏发生争执时,就将处于十分软弱的

地位。

第十一节 税务犯罪的惩罚

欧洲对税务犯罪的处罚严于亚洲,此事违反常理,有些特别。在欧

洲,商品被没收,有时连船只和车辆也被没收;在亚洲,既不没收船只,

也不没收车辆。原因在于欧洲的商人受法官的保护,使之不受压迫,而

在亚洲,专制政体下的法官本身就是压迫者。倘若一位帕夏决定没收

某个商人的商品,这个商人能有什么办法呢?

压榨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自我克制,无奈地显现出某种温和。土耳

其只收进口税,全国都向纳完此税的商人开放。对于报关不实者,不没

收,也不加税。在中国,不是商人的货包不需开包检查①。在莫卧儿,

走私不处以没收,只需加倍缴税即可。驻在亚洲各城市的鞑靼王公,对

过境的商品几乎什么税也不征收②。日本之所以把商业上的走私定为

① 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第二卷,第37 页。

②《鞑靼史》,第三部分,第 2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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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死罪,原因在于试图禁绝与外国的一切交往,所以,走私行为①与其说

是违反了商业法,莫如说是违反了国家安全法。

第十二节 税额与自由的关系

税收可因臣民享有的自由增多而加重,反之,奴役增大时税收必须

随之减轻。这是一条普遍规律,过去始终如此,将来也始终如此。这是

一条源自永恒不变的大自然的规律,所有国家概莫能外,诸如英国、荷

兰以及所有自由行将泯灭的国家,就连土耳其也包括在内。唯有瑞士

似乎有违这条规律,因为那里根本不征税;不过瑞士有其特殊原因,而

且恰恰证明我言之有理。在瑞士贫瘠的山陵,生活所需十分昂贵,而人

口又是如此密集,以至于一个瑞士人对大自然的付出,四倍于一个土耳

其人对苏丹的付出。

雅典和罗马这种统治者民族可以根本不纳税,因为他们统治着臣

属民族。所以,他们无须按享有自由的程度纳税,因为就此而言,他们

不是人民,而是帝王。

但是,普遍规律仍然起作用。在政治宽和的国家里,对于过重的赋

税有一种补偿,那就是自由。在专制国家②里,对自由也有一种补偿,

那就是较轻的赋税。

① 日本人既想与外国做生意,又不想与外国人交往,于是选择了两个国家,

一是与之做欧洲生意的荷兰,一是与之做亚洲生意的中国。日本人把经纪人和水

手关在类似监狱的地方,不把他们折磨得不堪忍受绝不罢休。

② 俄国的赋税不高,自从专制主义有所收敛后,赋税就增高了。见《鞑靼

史》,第二部分。第十三章 税收和国库收入额与自由的关系

我们发现,在欧洲的某些君主国里,一些省份①的状况由于政府性

质的原因而胜过其他省份。但是,有人总是觉得这些省份纳税偏少,因

为既然那里的政府好,就应该有能力多缴一些赋税;有人甚至想要取消

这种带来并远播福祉的政府。其实,与其取消它,不如好好享用它。

第十三节 在什么政体下可以增税

大多数共和国可以增加赋税,由于人民相信赋税是缴纳给自己的,

所以愿意缴纳,而且由于政体性质的原因,人民有能力缴纳。

在君主政体下,政体的宽和促使财富增长,所以可以增税。这就像

是对君主的褒奖,因为他尊重法律。

在专制政体下不可增税,理由是不能加重已经达于极端的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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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赋税的性质与政体有关

就性质而言,按人头计税是奴役使然,以商品计税是自由使然,因

为这种税与人身的直接关系较少。

鉴于政体的性质,专制政体下的君主不向民团②和朝臣发放饷银,

而是分给他们土地,因而征税很少。假如君主发放饷银,最合乎情理的

税项就是按人头计征。这种税只能很低很低,因为在这种不公和暴虐

的政体下流弊丛生,纳税人不可能像模像样地划分等级,因而,税额必

① 此处指拥有三级会议的省份。

② 民团(milice),战时从市民和农民中招募的辅助兵员。——译者论法的精神

然只能基于最贫困者的支付能力确定。

宽和政体下最合乎情理的赋税是商品税。尽管商人预先垫付了商

品税,因而等于把这笔钱借给了买主,可是,商品税的实际缴纳者却是

买主。所以,应该把商人看作既是国家的总债务人,又是所有个人的总

债权人。商人向国家缴纳了买主迟早总要付给他的税,他替买主缴付

了商品税。由此不难看出,政体越宽和,越充满自由精神,财产越安全,

商人就越愿意把大笔税金预缴给国家,也就是借给未来的买主。在英

国,商人每购进一桶葡萄酒,事实上就借给了国家五十到六十英镑。在

土耳其统治下的国家里,哪个商人敢做这种事?即使有人敢这样做,以

他那来路不明而且不可靠和缺乏信用的资金,他能做得成吗?

第十五节 自由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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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好处大了,有人于是就滥用自由。宽和政体政绩斐然,有人

于是舍弃宽和。征收了大量的税,有人于是想要过度征税。是自由奉

献了这件礼物,可是有人不知感恩,反而转向什么都不会给的奴役。

自由导致赋税过度,而过度的赋税则引向奴役,从而减少赋税。

亚洲的帝王几乎没有一年不颁布敕令,蠲免帝国中的某个省份的

赋税①。凡是体现他们旨意的行为都是施惠于民。可是在欧洲,君王

的敕令在尚未看到之前就让人愁眉不展,因为敕令永远只讲君王的需

要,对人民有什么需求从来闭口不谈。

由于政体的原因,更经常的则是由于气候的原因,这些亚洲国家的

大臣们懒散得不可饶恕,这对人民来说倒是一件好事,因为他们就不会

① 这是中国皇帝的习惯。第十三章 税收和国库收入额与自由的关系

被不断增多的要求压得喘不过气来了。因为,不做新的计划,支出也就

不会增加,纵然偶尔有新的计划,那也是一些即将完成而不是刚刚开始

的计划。统治者不折磨人民,因为他们不想不断地折磨自己。可是,我

们欧洲人却不可能在财政方面有什么规章,因为我们始终知道要做些

事,但从来不知道要做哪些事。

在我们这里,再也无人把善于管理国家收支的大臣叫做良相了。

如今被称为良相的是工于心计和诡计多端的人。

第十六节 穆斯林的征战

穆斯林之所以能够不费吹灰之力就在征战中屡屡获胜,原因就在

于被征服国家①的税收过重。与其听凭贪婪的皇帝们巧立名目,永无

休止地百般压榨,人民宁可接受单一税制,易缴易收。与其在一个已然

腐败的政体下忍受自由的一切弊端——何况自由已不复存在——以及

现实的奴役所带来的种种恐惧,不如臣服于一个野蛮民族来得好些。

第十七节 增加兵员

一种新的疾病在欧洲蔓延,君主们深受折磨,想方设法拼命增加兵

员。病情一旦加剧,就势必传染。因为,一国增加所谓的兵员后,其他

国家也会突然如法炮制。结果是,除了大家统统倒霉以外,谁也捞不到

① 史书记下了税赋的沉重、离奇和荒诞。阿纳斯塔西乌斯竟然想出了一种

呼吸税:“无论是谁,每吸一口气都要付一份罚金。”

263论法的精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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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每个君主让他能弄到的所有军队严阵以待,仿佛他的臣民已经

面临灭顶之灾。这种彼此竭力相互掣肘的状态被称作和平。因此之

故,欧洲弄得一贫如洗,以至于即便是境况可与欧洲最富有的三个大国

媲美的人,也难以维持生计。我们白白拥有全球的财富和商贸,日子却

过得十分艰难。不久之后,我们将会由于兵员大增而别无所有,只有士

兵,就像鞑靼人那样①。

大国的君主不满足于购买弹丸小国的军队,还要竭力在四周收买

同盟,也就是说,几乎总是竭力白费金钱。

这种状况的后果就是无休止地加税,而且将来无法补救。不再量

入为出,干脆拼老本。说来并非耸人听闻,有些国家甚至在和平时期就

把老底抵押出去,并且用所谓的非常手段来毁灭自己,这些手段确实非

常到了极致,就连那些最浪荡的败家子也难以想象。

第十八节 蠲免赋税

东方各大帝国蠲免受灾省份赋税的准则,所有君主政体国家都应

采用。有不少国家采用了这条准则,可是人民的负担反而更重,因为君

主丝毫也不改变原来的税收,致使全国都得掏腰包填补蠲免造成的空

缺。为了让纳税困难的村子减轻负担,就让情况好些的村子多纳些,结

果使得后者一蹶不振,前者也并未因此而恢复元气。人民进退维谷,不

知所措,一方面是必须纳税,否则就会遭受欺压;另一方面是倘若纳税,

又要面临增税的危险。

一个治理良好的国家,应该在第一项开支中设置一笔款项,用以应

① 为此只需把新近发明的在欧洲各地随处可见的民团加以推广,像正规军

那样大肆扩张即可。第十三章 税收和国库收入额与自由的关系

对偶发情况之需。个人在这方面与国家相同,如果把土地的收益花得

一文不剩,那就会因无力应对意外而破产。

有人说,让全村的居民联保的办法是有道理的①,因为如果不这

样,他们就可能联手作假。可是,难道仅凭揣测就可以制定既不公正又

损毁国家财力的办法吗?

第十九节 包税和直接征税②,

哪一个对君主和人民较为适宜

亲自经管直接收入是一家之主的优良治家之道,既省钱又有序。

君主倘若直接征税,就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人民的需要加速或延

缓征税,并可省下因包税人无所不用其极地攫取而致使国家日益贫穷

的那笔巨额收益③。君主倘若直接征税,人民就再也不会因看到有人

暴富而伤心。君主倘若直接征税,由于经手人少,税金直接落到君主手

中,因而很快就可用于民生所需。君主倘若直接征税,就可让人民免受

以往包税人出于贪得无厌而强求君主制定的无数恶法之苦,这些恶劣

的法规貌似有益于眼前,其实为未来埋下了祸根。

有钱人永远是他人的主宰,所以,包税人在君主面前就是一个说一

不二的霸王,尽管不是立法者,却可以强迫君主制定法律。

我承认,把某种新税交由包税人征收,在初始阶段是有益的。在利

益驱动下,包税人会想出稽征人员想不出来的计巧和窍门防止偷税漏

① 参阅《罗马财政论》,巴黎布里松版,1970年。

② 直接征税是相对于包税制而言的。所谓直接征税就是由君主指派的官吏

向纳税人征收,这些官吏则向君主领取饷银。——译者

③ 指总包税人获得的暴利。———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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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论法的精神

税。包税人一旦确定了征税办法,国王直接收税就得心应手了。英国

当今对消费税①和邮政税的管理,就借鉴了包税人的办法。

在共和国里,国家的收入几乎全部来自直接征税。罗马采用相反

的做法,这正是罗马政体的一大弊病②。在实行直接征税制的专制国

家里,人民享受着无穷的福祉,中国和波斯就是明证③。最倒霉的是君

主将海港和商业城市承包给包税人的那些国家。在各个君主国的历史

上,包税人的祸害比比皆是。

尼禄愤恨包税人的压榨行径,打算取消一切赋税,这个计划固然宽

宏大度,却无法实行。他一点也没有想到直接征税制,只是下了四道谕

令④,公布以往秘而不宣的制裁包税人的法律;包税人不得追索本年度

因疏忽而未征之税;设置裁判官对包税人不合手续的税收进行裁决;商

人无须为船只缴纳任何税金。这是尼禄皇帝在位期间阳光明媚的好日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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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节 包税人

包税人这个盈利的职业一旦因易于致富而成了荣耀的职业,那就

一切都完了。在专制政体下,这可能是件好事,因为在专制政体国家

里,征税往往是省督职责的一部分。在共和政体下,这不是一件好事,

① 指对酒类及其他消费品征收的税。——译者

② 据狄奥记述(《罗马史》,第四十二卷,第六章),恺撒被迫废除亚洲行省的

税吏,建立另一种管理方法。塔西佗也说(《编年史》,第一卷,第七十六章),奥古

斯都留给罗马人民的马其顿和阿卡伊亚,沿用原来的治理方法,后来才争得了由

皇帝任命的官吏直接治理的地位。

③ 沙尔丹,《波斯游记》,第十二章。

④ 塔西佗,《编年史》,第十三卷。第十三章 税收和国库收入额与自由的关系

因为同样的做法曾经毁了罗马共和国。在君主政体下,此事也好不了

多少,因为违背君主政体精神者莫过于此。其他政体的国家都对此表

示憎恶,因为,荣誉不再受人尊重,缓慢而自然地出人头地的手段不再

奏效,政体的原则遭受损伤。

以往的岁月里有过不少极不光彩的致富事件,五十年来多次战争

的起因之一就是此类事件。可是,这些财富令人作呕,而大加赞赏的却

不乏其人。

每种职业各有其追求,收税人追求的就是钱财,而对钱财的褒奖依

然是钱财。贵族追求的是显赫和荣宠,除了显赫和荣宠,他们不知道、

看不见,也不觉得还有真正的财富。夜以继日为帝国的福祉勤奋工作

的大臣和官员追求的是尊重和景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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