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林教授-《西方文化概论》-第二章 中世纪基督教文化-第四节 中世纪基督教文化的衰落-在线阅读

第四节 中世纪基督教文化的衰落

一、信仰的松懈与教会的堕落

罗马帝国早期的基督徒曾以信仰坚定和道德高尚而著称,这种信仰和道德是与一种深沉的罪孽意识紧密相关的。早期的基督教会既是一个相互救济的慈善团体,又是一个自我反省的悔罪场所。教会内实行公开忏悔制度,有罪的人要当着众教徒的面公开忏悔,这种忏悔有时候要持续数年之久才能得到众信徒的宽恕。

由于当时基督教还没有成为一种官方宗教,信徒入教皆凭信仰,所以这种公开悔罪的做法也是出于有罪人的自愿,它发自内在的良心谴责和道德自觉。

到了中世纪,随着教会权势的确立和信仰的强制化,赎罪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往那种内心真诚忏悔和肉体自我折磨的赎罪方式,除了在修道院中以一种苦行竞争的变态形式走向极端外,在一般情况下已被教会认可的种种替代性赎罪方式——购买圣徒遗物、向教会捐赠财产、参加十字军圣战和购买赎罪券等等所取代;而在信众面前进行的公开忏悔也让位于悔罪者与神父在密室中私下进行的灵魂赎罪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基督徒就可以一面肆无忌惮地堕落,一面痛心疾首地忏悔,用外在的善功和种种替代性手段(如金钱)来补偿内心信仰的松懈和道德的沦丧,从而导致了基督教信仰和道德的虚伪化。

在中世纪,当众公开忏悔的制度被教会改为罪人在密室中向神父私下悔罪,这样就为出钱赎罪打开了方便之门。此外, 作为对苦行赎罪的一种取代手段,罗马教会制定了相应的折算制度,如把几年的斋戒苦行折算为多少次的祷告和唱诗,或者一定的济贫物质和罚金,从而使灵魂的买卖获得了合法性。

除了密室忏悔和苦行折算之外,抢占和朝拜圣徒陵墓、购买圣徒遗物和向教会捐赠财产都成为教会确认的有效赎罪方式。由于圣徒墓地和遗物的确认权掌握在教会手中,这样就为主教和神职人员们提供了一条生财之道,形成了一种荒唐透顶的赎罪方式。

"由朝拜圣地发展到神职人员发掘'圣徒'墓,出卖所谓'钉死耶稣的十字架'以及各种'圣徒遗物'。起初出卖所谓'圣徒'的沾血的衣服,还有据称沾过圣徒血的海绵出卖,以后又出卖所谓圣徒的骨骸、头发之类。"1杨真∶《基督教史纲》上册,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121页。每一件圣徒遗物的赎罪功能均由教会确定,它们所具有的赎罪年限从几十年到数百年不等,出售的价格也各不相同。到中世纪后期,出售具有赎罪功效的圣徒遗物的活动达到了惊人的规模,其数量之多和品种之杂也达到了荒谬绝伦的程度。在这些圣徒遗物中,据说有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流下的汗珠、童贞女玛利亚哺乳耶稣的奶汁、耶稣睡过的稻草、耶稣进耶路撒冷时骑过的驴子的驴腿、最后的晚餐的餐桌木板,以及上帝创造亚当时用剩的泥块!总之,只要神职人员愿意,任何东西都可以被指定为圣徒遗物,而它们的实际功能无非是从有罪的平信徒手中骗取钱财而已。

与出售圣徒遗物相应的是推销赎罪券的活动。13世纪的英国法兰西斯会修士亚历山大提出了"善功圣库"的理论,该理论认为, 基督的一滴血就足以救赎全人类的罪孽,其他的基督教圣徒也以自己的殉道业绩创造了远超过救赎他们本人灵魂所需的额外善功。基督剩余的血和圣徒们超额的善功由教会掌握,每一个有罪的基督徒都可以用钱向教会购买圣徒剩余的善功,使灵魂免受地狱或炼狱之苦。赎罪券是教会公开发行的一种专门证书,它的价值依所赎罪过的性质和轻重程度而不同,它表明神恩如同商品一样可以自由买卖。教皇约翰二十二世(1316—1334年)最先制定了各种罪行赎买的价目表,后来又经他的后继者们修订完善,在14世纪以后的西欧社会中广泛流行。这样一来,杀人、偷盗、强奸等罪行都可以通过购买赎罪券的方式来加以赎偿,从而就为人们公然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更有甚者,赎罪券还可以洗清死人的罪孽,1476年教皇西克塔斯四世的上谕宣称,赎罪券将为死者颁发大赦。到了16世纪,多米尼克修道士台彻尔在德国境内兜售赎罪券时竟然像推销伪劣商品的奸商一样厚颜无耻地吹嘘:"当投入钱箱里的银币发出响声的时候,炼狱中的灵魂便升入天堂。”这次卑劣的兜销活动成为马丁路德发起宗教改革运动的导火索。

霍尔巴赫在《袖珍神学》中以尖刻的嘲讽笔调对赎罪券作了注释:“这是教皇和主教为了某种奖赏而发的作恶许可证。由于赦免,不许可的和犯罪的行为就成了合法的,甚至是值得表彰的,因为赦罪费充实了天父和他的钱柜。”2【法】保尔·霍尔巴赫著,单志澄、周以宁译:《袖珍神学》,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77页。海涅则更加形象地讽刺道:这是教会对肉欲作出一些让步的聪明制度,虽然永远采取下列形式,即对任何肉欲行为都要盖上谴责的烙印,同时给精神保留了嘲讽的特权。你尽可倾听内心缠绵悱恻的爱情,拥抱一个漂亮的姑娘,但你必须承认那是一种可耻的罪恶,而且你还必须为这种罪恶赎罪。这种通过金钱来实现的赎罪,对人类是一次善举,对教会是一笔收入。这就是说,教会让人支付一笔罚款来换取各种肉体的享乐,所有的罪都有一个赎价,从此便出现了一批神职商贩,这些人以罗马教会的名义到各地兜售不同金额的赎罪券。3【德】亨利希·海涅著,海安译:《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30页。

在灵魂与肉体所进行的这种交易活动中,教会成为发放精神债券的大银行家,信徒成为精神债券的认购人,金钱成为灵魂进入天国的通行证,上帝则成为见利忘义的夏洛克。一个人只要购足了赎罪券,生前可以恣意放纵,死后灵魂也可以顺利地进入天国。

从发自良心的自我折磨和公开忏悔,到形式化的朝拜圣墓和购买圣徒遗物,再到买卖赎罪券的赤裸裸的金钱交易,赎罪方式的变化意味着基督教信仰和道德的沦丧与虚伪化,罗马教会也由灵魂的拯救所堕落为"淫乱的巴比伦"。

在中世纪,教会高高地凌驾在世俗社会之上,它的权力也日益膨胀,不仅掌握着人们灵魂进天国的钥匙,而且也拥有了巨大的经济、政治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教会的腐败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虽然教会在名义上是上帝设在人间的一个机构,但是当它久居地上时,就不可能不受到种种世俗罪恶的污染,尤其是当它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贪婪地扩张自己的世俗权力时,这种被腐蚀的危险更是成几何级数地增长。

在中世纪,教皇和神职人员除了利用权力来兼并土地和兜售赎罪券之外,还把神圣的教职也纳入了金钱交易的范围。教皇作为教会的领袖,名正言顺地成为全教会所有圣职的合法卖主(在11世纪以前这种特权由教皇和国王共同分享)。其他神职人员则一手从教皇那里买到较高级的圣职,一手卖出自己辖区内的较低级圣职。这种买卖关系层层相袭,最低级的神职人员则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向平信徒搜刮勒索。这种彼此心照不宣的圣职买卖活动,使得神职人员把属世的利益高高置于属灵的事务之上,因此灵魂的救赎当然就成为一场金钱交易活动了。

神职人员结婚和纳妾的现象也构成了教会道德的一大问题,这种现象表明那些发誓终身侍奉上帝的主教和神父们仍然忘不了享受人间的男女之乐。在中世纪,神职人员是一种最受人羡慕和尊敬的社会职业4一直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之前,穿黑袍的教士阶层都是西欧社会的最高等级,即所谓的"第一等级",贵族阶层属于"第二等级",而一般的平民百姓则是"第三等级"。。但是一个人要想成为神职人员,除了受教育等因素的限制之外,还必须发誓终身侍奉上帝。从保罗的时代开始,教会就要求教士独身。由于在中世纪神职人员不再是由一般信众推选,而是由教皇或较高教阶的神职人员指派,甚至是用金钱来购买,因此他们不可能再像早期的主教和神父那样具有坚定的信仰和高尚的品德,从而使独身和终身侍主成为了一句空话。到了10世纪以后,神职人员结婚纳妾已成为一种公开甚至时髦的现象。"维罗纳的主教Ratherius(10世纪)报告道∶实际上他教区中所有的神父都已结婚,到11世纪初,世俗教士中独身生活已经是微乎其微……·庞尼菲斯主教向教皇撒迦利亚抱怨主教职都被'贪婪的凡人及淫乱的教士把持住'。某些执事保有'四五个情妇'。"5【美】威尔·杜兰著,幼狮文化公司译∶《世界文明史·信仰的时代》中册,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759页。

从理论上来说,基督教会的神圣职责就是引导有罪的灵魂摆脱世俗世界的种种物质诱惑(这些物质诱惑往往被说成是魔鬼的陷阱),教皇和神职人员作为上帝派驻人间的代理人,应该成为纯正信仰和崇高道德的楷模。然而在中世纪的现实生活中,教会却从根本上背离了自己的天职,成为腐败堕落的罪恶渊薮;而教皇和神职人员则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巧取豪夺、纵情声色,成为一些口是心非的伪君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这种尖锐矛盾导致了整个社会道德的普遍沦丧,从而使中世纪基督教文化临近崩溃的边缘。

二、宗教裁判所

从基督教的起源中我们可以看到,基督教本身就是多元文化相互融合的结果,正是那种兼收并蓄的宽容态度和非暴力主义的忍受精神使基督教从一种弱小的信仰团体发展成为一个普世性的宗教。然而,当基督教一旦在罗马世界中站稳脚跟,尤其是当它成为中世纪唯一的宗教信仰之后,它就逐渐变得故步自封和心胸狭窄起来,以至于把自己的文化渊源一概当做异教文化而加以排斥,并且将一切与正统教义不相吻合的思想观点均贬斥为"异端",采取赶尽杀绝的暴虐态度。如果说基督教最初是通过宽容而赢得了世界,那么它在中世纪后期则是由于极度的不宽容而失去了世界。

中世纪臭名昭著却又令人谈虎色变的宗教裁判所,就是基督教这种不宽容的暴虐态度的"杰作"。教会的职责本应是劝导,然而它却选择了火刑架。尽管许多教会人士把宗教裁判所的起源上溯到上帝和基督6如16世纪西西里的宗教裁判员帕拉莫以《圣经》为根据来证明亚当和夏娃是最初的异端分子,上帝本人是第一任宗教裁判员;教皇庇护九世的密友马里诺·马里尼认为∶基督是宗教裁判所的创造者和立法者。,但是基督教的真正精神却是和平主义的和非暴力的,而且早期基督教会在对待不同意见时基本上是采取了一种温和的态度。在早期基督教会中洋溢着一种平等自由的气氛,信徒之间、教会之间均可以就教义和教仪问题展开讨论,而无须担心因此受到惩罚。

保罗曾责备哥林多教会中激烈争吵的场面,由此可见宗教问题方面的分歧在当时的教会中是很普遍的现象,而解决分歧的途径则是平等自由的讨论。即使在尼西亚公会议之后,对于诺斯替派、多纳图派、阿利乌派、聂斯脱利派、一性论派、贝拉基派等早期异端,教会施加的惩罚也仅限于精神方面,最重的惩罚不过是革除教籍。正是由于早期教会没有对异端采取中世纪宗教裁判所那样的赶尽杀绝的不宽容态度,所以阿利乌派在被西方正统教派斥为异端后仍然得以在哥特人和汪达尔人中广泛流传,而聂斯脱利派的神学思想在以弗所宗教会议上被判为异端后则掉头东去,流入波斯、印度和中国。

相形之下,中世纪异端的遭遇则要悲惨得多。在中世纪早期,教会和世俗统治者就曾以极刑处死过意大利、法国和德国境内的一些异端者,但是那时对异端的迫害尚未形成规模,只是零星地发生,而且还没有建立起专门性的机构。到了12世纪,由于阿尔比派等"异端"的广泛流传,罗马教皇联合法国国王组织了讨伐阿尔比派的十字军。教皇英诺森三世认为,异端乃是叛逆上帝,其罪行远过于背叛国王,因此对于异端者不仅要使用"开除出教的精神之剑",而且还要对他们的肉体使用"铁剑"。在教会和世俗统治者的联合清剿下,阿尔比派异端被镇压下去了,但是罗马教廷却产生了提心吊胆的危机感。"到了13世纪,教会显然已经感到那使人痛苦的怀疑可能很快会摧毁它的整个权力机构而焦急不安。它没有了灵魂上的宁静。它到处搜索异端,就像传说中的胆小的老妇在睡觉以前到床下和碗橱里搜索窃盗一样。"7 【英】赫·乔·韦尔斯《世界史纲》,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38页。这种惶恐不安的感觉使罗马教廷决心建立一个镇压异端的常设性机构。在1215年的拉特兰公会议上,英诺森三世和与会的教俗人士讨论了根绝异端和改组旧僧团的问题。1220年教皇洪诺留三世通令,由新组建的多米尼克(或多明我)修会和法兰西斯(或方济各)修会的修道士建立并主持异端审判法庭,直属教皇领导,不受地方主教管辖。

1233年教皇格利哥里九世发布通谕,赋予多米尼克修会以审判异端的全权,标志着宗教裁判所的正式产生。1252年教皇英诺森四世颁布了从组织上批准建立宗教裁判所和准许使用体刑的训谕《论连根拔除》,此后不久,宗教裁判所在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纷纷建立,成为凌驾于地方主教和世俗领主之上的"神圣"法庭。16世纪中叶,教皇在罗马建立了最高异端裁判所,它的权威和影响甚至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才最后衰落。818世纪西欧大多数国家撤销了宗教裁判所,西班牙和葡萄牙到19世纪才撤销,1908年教皇庇护十世把罗马最高异端裁判所改名为"圣职部",主要职能是审查和公布"禁书目录",以及革除违禁教徒的教籍。肴馔。它是隆重地用异教徒和犹太人烧烤而成的,其目的在于更有把握地拯救他们的灵魂并教育观众。

霍尔巴赫讽嘲道,宗教裁判所的火刑"是偶尔献给神的美味,不言而喻,仁慈的父总是特别喜爱这道菜的"9【法】保尔·霍尔巴赫著,单志澄、周以宁译∶《袖珍神学》,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1页。。作为宗教裁判所的主要支柱的多米尼克修士是"罗马教会常备的使徒",是"真正信徒的警犬",该会的标志是一头口衔熊熊燃烧火炬的狗,象征着火刑和流血。"多明我的特点是对教廷的愚忠,属于那种为了'神圣事业'而不惜犯任何罪行的冷酷的狂热分子"。10董进泉∶《黑暗与愚昧的守护神—宗教裁判所》。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9页。在主持宗教裁判所的过程中,修道士们在忠于上帝和教会的幌子下,表现出对人类文明和世俗幸福的刻骨仇恨。托钵僧们既然能披发跣足、乞食为生,抛弃一切正常的物质享乐,他们那阴暗的心灵中必定已泯灭了所有的人性良知。因此当他们把这种变态的折磨从自身转向他人时,必然会表现为一种令人毛骨悚然的暴虐残忍和铁石心肠的冷酷无情!

宗教裁判所迫害的所谓"异端"包括"巫士"(主要是"女巫")、犹太人、持不同宗教见解者和具有新思想的科学先驱(如布鲁诺、伽利略等人),对"异端"的认定权完全操在宗教裁判所手中,任何言论、情绪和任何人都可能被指责为"异端"。陀思妥耶夫斯基曾合乎逻辑地推断∶按照宗教裁判所的眼光,"福音书"中的基督无疑也属于应该处以火刑的双料异端分子。一个人一旦被宗教裁判所认定为"异端",等待着他的就只有酷刑和死亡,任何申辩都是无济于事的,反而会成为罪过的证据。特别是在审判所谓"女巫"的过程中,宗教法庭对被告施以酷刑,拒不招供者,被冠以"不肯改悔的异端分子"之名处以火刑或凌迟之刑;挨不过重刑者,违心招供,则被法庭证明确实是"女巫",处以绞刑或斩首;即使是主动招供者,也会被"宽大仁慈"地判为终身监禁。最为荒谬绝伦的是∶将被告投入水中,如浮出水面,则以"女巫"之名处死;如沉入水底,则不予追究。总之,只要一旦被怀疑为"女巫",就是死路一条。耶稣会修士弗里德里希·什佩在对几百名受过维尔茨堡宗教裁判所拷问的"女巫"进行了调查后总结道∶

如果被告过着不道德的生活,那么这当然证明她同魔鬼有来往;而如果她虔诚而举止端庄,那么她显然是伪装,以便用自己的虔诚来转移人们对她同魔鬼来往和晚上参加狂欢晚会的怀疑。如果她在审问时显得害怕,那么她显然是有罪的∶良心使她露出马脚。如果她相信自己无罪,保持镇静,那么她无疑是有罪的,因为法官认为,巫女惯于恬不知耻地撒谎。如果她对向她提出的控告辩白,这证明她有罪;而如果她由于对她提出的诬告极端可怕而恐惧绝望,垂头丧气,缄默不语,这已经是她有罪的直接证据。……如果一个不幸的妇女在行刑时因痛苦不堪而骨碌碌地转动眼睛,对于法官来说,这意味着她正用眼睛来寻找她的魔鬼;而如果她眼神呆滞,木然不动,这意味着她看见了自己的魔鬼,,并正在看着他。如果她发现有力量挺得住酷刑,这意味着魔鬼使她支撑得住,因此必须更严厉地折磨她。如果她忍受不住,在刑罚下断了气,这意味着魔鬼让她死去,以使她不招认,不泄露秘密。"11 H.斯佩兰斯基∶《巫师和巫术》,转引自董进泉∶《黑暗与愚昧的守护神—宗教裁判所》,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0~151页。关于宗教裁判所审判"女巫"的其他残酷而荒谬的事例,亦请参阅此书。

总之,无论她如何表现,都只是增加了其有罪的证据。在13世纪以后的数百年间,遭受宗教裁判所迫害的各种"异端"者达30万之多,其中被处以火刑的有10余万人。在灭绝人性的疯狂和野蛮方面,宗教裁判所所达到的登峰造极之程度是人们健全的理性难以想象的,堪称为人类有史以来最令人毛骨悚然的一幕。威尔·杜兰认为∶"较之1227年到1492年欧洲对异端的迫害,则纪元初3个世纪中罗马人对待基督徒的迫害,可谓温和而人道些了。"12【美】威尔·杜兰著,幼狮文化公司译∶《世界文明史·信仰的时代》中册,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1092页。可以说,宗教裁判所就是一座令人不寒而栗的人间地狱,而那些面色阴冷的修道士们则是一群杀人不眨眼的嗜血魔王。

到了中世纪后期,整个基督教世界陷入了自我撕裂的内在痛苦之中:一方面是教士们纵情声色的恣睢放荡,另一方面是修道士们迫害异端的疯狂暴行。当脑满肠肥的教皇和主教们把罗马教会变成了“淫乱的巴比伦”时,面色阴沉的托钵僧们则把宗教裁判所变成了燃烧着硫黄之火的可怕地狱。双方尽管在表现形式上相互对立,但是在背离基督教的唯灵主义理想与和平主义精神的道路上却走得同样远。而且双方都戴着同一副道貌岸然的面具,举着同一具拯救灵魂的苦难十字架,在背地里还不时地相互反串角色。因此,二者实际上是狼狈为奸、沉蓬一气,共同谱写了一首中世纪基督教文化的伪善奏鸣曲。

三、基督教文化的内在矛盾

基督教的本质精神就是那种空灵幽邃的唯灵主义,在中世纪基督教文化中,作为对穷奢极欲的罗马物质主义的一种历史性报复,唯灵主义得到了近乎病态的发展,光明圣洁的天国被教会宣布为人生的唯一目的,而世俗世界的一切物欲享乐都被打上了深深的罪恶烙印。然而在中世纪的现实生活中,唯灵主义始终只是一种空洞的理论或理想,在崇高圣洁的精神旗帜下,种种卑劣邪恶的欲望和罪恶却在疯狂地生长着,从而使基督教文化陷入了深刻的自我矛盾和普遍的虚伪之中。海涅形象地指出∶"天主教乃是上帝和魔鬼,亦即精神和物质之间的一种妥协,通过这种妥协,在理论上宣布精神的独裁统治,同时又让物质处于这样一种地位,它在实践中可以行使被剥夺了的一切权利。”13【德】亨利希·海涅著,海安译:《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30页。

因此,中世纪基督教文化留给人们的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它在理论与实践、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反差。基督教的理想力图将人提高到光明圣洁的神性生活.然而罗马教会的实践活动却把基督徒们引向了最粗鄙野蛮的肉欲放纵之中。

基督教的精神本质与教会的实践活动之间的巨大反差,构成了基督教文化的内在矛盾,它成为滋生中世纪社会的一切罪恶和虚伪的根本原因。基督教文化既不像希腊文化那样呈现为一种原始的和谐,也不像罗马文化那样呈现为一种单纯的片面性,而是呈现为一种无法克服的痛苦的自我分裂。美与丑、善与恶、真挚与虚伪、崇高理想与卑劣欲念,在基督教文化中以一种令人震惊的野蛮方式融为一体,其结果就导致了普遍的伪善。因而在中世纪社会中,我们就看到了种种由无比虔诚的宗教动机而造成的滔天罪恶,在骇人听闻的自我折磨中所体验的心旷神怡境界,以及以上帝的名义所从事的邪恶勾当。所有这一切对立面的融合在中世纪都表现得那样惊心动魄,充满了一种被蹂躏的快感、一种异化的兴奋。

正如那个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那样的赢弱,那样的枯槁,丝毫也不具有希腊罗马式的感性之美,然而在那高耸的十字架上,在那痛苦悲惨的面容和那一缕流自心口的鲜血中,却透出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一种令人战栗、令人惶恐、令人迷狂的无以言状的美。这种从被撕裂的痛楚中升发出来的美,这种“痛苦的极乐”感受,正是基督教的最可怕的魅力所在。

基督教文化所表现出来的这种深刻而痛苦的矛盾,归根结蒂是由人性中固有的两种倾向决定的。维克多·雨果曾形象地比喻,人有两只耳朵,一只听从上帝的声音,一只听从魔鬼的声音。就此而言,人生不过是一个灵魂与肉体、神性与人性激烈鏖战的战场。

在希腊文化中,灵肉之间尚未分裂,因此在希腊人的生活中我们感受到一种和谐之美。罗马人片面地追求现世功利和物欲享受,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公然奉行物质主义和纵欲主义。基督教的唯灵主义作为对付罗马物质主义的一个克星,代表着灵魂和神性的崇高理想。然而,唯灵主义的理想却过于玉洁冰清、崇高典雅,它是一般的凡夫俗子包括那些具有血肉之躯的教士们根本无法达到的。这种理想是神的境界,而非人的境界。因此,在这辉煌的神圣理想的阴影下,各种人性的欲望都在悄然地膨胀,潜移默化地动摇着唯灵主义的根基。于是就造成了一种奇特的二元分裂现象:一边是光明圣洁的神性,一边是粗野卑劣的人性;一边是白璧无瑕的理想,一边是污秽龌龊的现实,这种尖锐的矛盾造成了每个基督徒灵魂深处的彻心透骨的痛苦。

由神性与人性之间的这种尖锐矛盾所导致的巨大痛苦,必然会把人引向最无耻的虚伪和最无情的残忍。在迫害异端特别是大规模地迫害“女巫”的热潮中,那些面色阴沉的修道士们之所以表现出如此不宽容的残暴行为,更多地倒不是出于对纯洁神性的真正忠诚,而是出于一种可怕的变态心理。他们的内心世界里并非一片纯净的安恬,而是升腾着难以抑制的情欲之火。当他们把那些美丽的"女巫"作为魔鬼的化身绑上火刑架时,他们实际上是把自己心中苦苦挣扎的人性欲望投入了熊熊燃烧的大火之中。这些心理变态的伪君子,当他们看到自己情欲的替代品在火焰中痛苦地呼号时,他们从血腥的气味中体验到一种被扭曲了的灵魂的净化的快感。一个人如果不能宽容地对待人性,他也同样不可能具有圣洁的神性;一个人如果不敢坦然地面对自己的正常情欲,他就必然会对别人的情欲乃至引起情欲的对象本身怀着一种刻骨的仇恨——他那被扭曲的阴暗心灵对这情欲对象爱得越疯狂,他就越是要残酷地折磨这对象14在这方面,维克多·雨果的《巴黎圣母院》中的副主教孚罗诺对待爱斯梅哈尔达的态度就是一个绝好的例证。。这种变态的自虐——施虐狂由于借用了神圣的名义,结果就表现为一种必须通过火与血的献祭才能有效表达的宗教虔诚。在这血与火的祭坛上,绽开出中世纪基督教文化的一支最恐怖的"花朵"———宗教裁判所或火刑法庭。

尽管中世纪基督教文化以贫穷、愚昧和黑暗而著称,但是它的最本质的特点却不在于此——它也曾创造了优美的哥特式建筑、精深的经院哲学和初具规模的大学教育等文化成就—而在于基督教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深刻矛盾,以及为了克服这种矛盾而导致的普遍虚伪。基督教会的精神理想是如此崇高圣洁,它的实践活动却是如此猥琐卑污,而这尖锐矛盾的两方面又被同一个文化主体(基督教会)所承担着,它们厮咬着紧紧扭在一起。在中世纪的西欧,由于基督教会是凌驾于一切分散软弱的世俗权力之上的唯一的统一性社会组织,它的触角广泛地延伸到西欧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而且由于它掌握着灵魂上天堂的钥匙和巨大的经济资源及政治权力,在控制和引导一般民众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都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因此,基督教会自身固有的这种深刻的内在矛盾及其所导致的普遍虚伪,必定会对整个西欧社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衍生出种种骇人听闻的罪恶和伪善,最终酿成深重的文化危机。面对着这些社会罪恶和文化危机,可能的解救方案只有两种——要么理直气壮地承认人性的合理性,勇敢地宣称∶"我是人,人所具有的我无不具有。"15这句名言源于公元前2世纪拉丁诗人特伦斯的一首诗,在文艺复兴时期成为意大利人文主义者的最响亮的口号。要么把信仰从虚假的外在仪文变成内心的自觉要求,将精神自由和善良意志作为生活的终极目标。这两种解决方案分别形成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它们如同惊涛骇浪一般冲击着中世纪基督教文化的脆弱堤岸,成为中世纪文化与近现代文化的重要分水岭。

重点与难点∶

1.中世纪赎罪方式的形式化和虚假化。

2.基督教的本质精神与罗马天主教会的实践活动之间的尖锐矛盾。

思考题∶

1.教会公开出售赎罪券的行径意味着基督教信仰发生了什么变化?

2.宗教裁判所的建立如何表现了罗马教会的虚弱与野蛮?

3.什么原因导致了中世纪后期基督教文化的内在矛盾和普遍虚伪?

参考书目∶

1.爱德华·伯曼著,何开松译∶《宗教裁判所——异端之锤》,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2.董进泉;《黑暗与愚昧的守护者——宗教裁判所》,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3.薄伽丘著,王永年译∶《十日谈》,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版。

4.维克多·雨果著,陈敬容译∶《巴黎圣母院》,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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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真∶《基督教史纲》上册,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121页。
  • 2
    【法】保尔·霍尔巴赫著,单志澄、周以宁译:《袖珍神学》,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77页。
  • 3
    【德】亨利希·海涅著,海安译:《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30页。
  • 4
    一直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之前,穿黑袍的教士阶层都是西欧社会的最高等级,即所谓的"第一等级",贵族阶层属于"第二等级",而一般的平民百姓则是"第三等级"。
  • 5
    【美】威尔·杜兰著,幼狮文化公司译∶《世界文明史·信仰的时代》中册,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759页。
  • 6
    如16世纪西西里的宗教裁判员帕拉莫以《圣经》为根据来证明亚当和夏娃是最初的异端分子,上帝本人是第一任宗教裁判员;教皇庇护九世的密友马里诺·马里尼认为∶基督是宗教裁判所的创造者和立法者。
  • 7
    【英】赫·乔·韦尔斯《世界史纲》,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38页。
  • 8
    18世纪西欧大多数国家撤销了宗教裁判所,西班牙和葡萄牙到19世纪才撤销,1908年教皇庇护十世把罗马最高异端裁判所改名为"圣职部",主要职能是审查和公布"禁书目录",以及革除违禁教徒的教籍。肴馔。它是隆重地用异教徒和犹太人烧烤而成的,其目的在于更有把握地拯救他们的灵魂并教育观众。
  • 9
    【法】保尔·霍尔巴赫著,单志澄、周以宁译∶《袖珍神学》,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1页。
  • 10
    董进泉∶《黑暗与愚昧的守护神—宗教裁判所》。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9页。
  • 11
    H.斯佩兰斯基∶《巫师和巫术》,转引自董进泉∶《黑暗与愚昧的守护神—宗教裁判所》,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0~151页。关于宗教裁判所审判"女巫"的其他残酷而荒谬的事例,亦请参阅此书。
  • 12
    【美】威尔·杜兰著,幼狮文化公司译∶《世界文明史·信仰的时代》中册,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1092页。
  • 13
    【德】亨利希·海涅著,海安译:《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30页。
  • 14
    在这方面,维克多·雨果的《巴黎圣母院》中的副主教孚罗诺对待爱斯梅哈尔达的态度就是一个绝好的例证。
  • 15
    这句名言源于公元前2世纪拉丁诗人特伦斯的一首诗,在文艺复兴时期成为意大利人文主义者的最响亮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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