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第十卷-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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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

【1】 在这一切之后,接着似乎应该谈一谈快乐。它看来和我们人类的天赋最相投合。所以,人们把奖赏和惩罚、快乐和痛苦当作教育青年的手段。同时,应该喜欢什么,应该憎恶什么,对善良风俗的养成也是极其巨大的因素。它们贯穿于整个生命之中,对德性和幸福生活发生影响和作用,因为,人们选择快乐,避免痛苦。

忽略这些问题是不应该的,何况在这里众说纷纭。有些人说,快乐就是善。有些人则相反,说它完全是恶。而在这些人中,有的人真正相信是这样,有的人则认为,即使快乐不是恶,把它算作恶也有益于世道人心。因为,看来大多数人都是孜孜以求,成为快乐的奴隶。所以应该矫枉过正,以求达到中道。

这样的说法很可能是不对的,与事实相比,那些在情感和实践上的事情可靠性更小。人们在感觉上说了与事实不相符合的话,就要受到嘲笑,无人相信。一个斥责快乐的人,一旦被发现他对此十分热衷,这就意味着它确实是人皆向往的东西,不过大多数人对它不能加以辨别而已。这样看来,真实的理论,不但对认识最为有用,而在生活上也是如此。与事实相符人们就相信,鼓励对此理解的人们按照这种方式前进。这里说的已足够了,让我们进而讨论关于快乐的那些意见。

【2】 由于看到快乐为一切有理性的和无理性的生物所追求,所以尤多克索斯认为快乐就是善。因为,在一切事物中,凡是被选择的东西就是可贵的,被最多选择的东西是最可贵的。现在既然快乐为一切生物之所趋,那么它对这一切当然是最高的善。(每一个生物都为自己寻求善,正如寻求食物一样。)为全部生物所追求的,对一切都是善的东西就是至善。人们相信这些说法并不是由于它们本身,而是因为他的人品高尚,因为他在人们看来节制出众,而不会被认为是个爱享乐的人,既然他也这样说,事情也许真是这样吧。

他还认为,与对立面相比,快乐之为善是很明显的。痛苦就其自身就是为一切生物所避免的东西,那么,它的反面就是为一切生物所选择的东西。其次,凡是不以他物为目的,不以他物为原因而选择的东西才是可贵的,众所周知,这就是快乐。一个人在享乐的时候没有人问他为什么享乐。看来快乐就是种就其自身而被选择的。他还说,不论什么样的善,公正举动还是节制行为,只有增加快乐才更受到欢迎,而只有善才助长快乐。

似乎这番论证,只不过指出善是各种快乐之一,并不能证明它比别的更强。因为任何善与其他善在一起,比单个的更为人所选择。而利用这同一论证,柏拉图却证明快乐不是善。快乐的生活和明智相结合,比它单独自身更为人所选择。如若它在混合后才更好,那就证明快乐并不是善,因为善是不需补充就更为人所选择的东西。所以,很显然,即使加上善自身而变得更为人所选择,那种东西也不会是善。那么这个我们所能分有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呢,这就是我们所要寻求的。

在另一方面,有些人持相反意见,认为说所有生物追求的东西并不就是善,不过是不知所云。我们说,凡是全体看来是善的东西,就是这种东西。有的人反对这种信念,然而他的话并不更令人相信些。如若这些只是无理性东西所追求的,那么,所说的也许就是这样,如若有理性东西也是这样,这话还有什么意义呢?也许在低等动物中,有一种比其自身更强大的善良本性,它追求本己的善。

就是关于对立面的论证,似乎也并不妥当。人们说,即便痛苦是恶,快乐也并不就是善。因为恶固然和善相对立,同时也和不相干的东西相对立。这话并不错,不过对这里所说的事情却用不上。因为,如若两者都是恶,那么两者都应避免,如若属于不相干之类,那就或者都不相关,或者一律看待。而现在,人皆尽知,却是一个被当作恶来避免,一个被当作善来选择,这样看来两者是对立的。

【3】 决不能说快乐不属于性质,所以它也就不属于善。因为德性的现实活动也不属于性质,幸福也不属于。

人们说,善是有限定的,快乐则是无限定的,因为它允许有大和小。如若从快乐可以作这种区别,那么对公正以及其他德性也可以作这种区别,在这方面可以清楚指出更高和更低来。一个人可更公正些,更勇敢些,他的行为也可以更加公正,更加节制,更加高和低。如若所说的是多种快乐,那么他们所说的恐怕并不是原因,因为这里可能既存在着混合的快乐,也存在着未加混合的快乐。

而快乐又为什么不能像健康那样,虽然是限定的,但又有程度上的差别呢?在全部健康中并没有同一的尺度,就是在同一种健康中,也没有永不改变的尺度,它只能在消逝中作一定时间的停留,所以在多和少上就有了区别。关于快乐也可能是这样。

其次,人们以善为完美的前提,而运动和生成则是不完美的,于是力图证明快乐是运动和生成。这种说法看来是不妥当的。快乐并不是运动。一切运动所固有的特性是快和慢,不是就自身而言的(例如天体运动)快和慢,而是相对于他物而言的快和慢。快乐则完全没有这种特性。被逗乐和被激怒可以是快的,但快乐的感觉则不能快,也不相对于他物而言快,如像行走、增长以及一切这类运动。变得快乐可以快,但这种现实活动本身却没有快。

快乐怎么会是生成呢?一个偶然的事物不能从一个偶然事物生成。一个东西只能从它毁灭后所归复的东西中生成。那么,快乐由之生成的东西,也就是毁灭它的,即痛苦的东西。有些人说,痛苦就是在自然上的缺欠,相反,快乐就是充实。但这都是些肉体的感受。如若快乐就是在自然方面的充实,那么,必须是在其中得到充实的东西才能感到快乐,这东西就是肉体。但情况似乎并不如此,所以快乐决不是什么充实,虽然在充实的时候会感到快乐,如在被切割的时候会感到痛苦一样。这种意见是从关于饮食的痛苦和快乐中引申出来的。人们要先经过一番饥饿的痛苦,然后才能尝到满足的快乐。但并不是所有的快乐都是这样。学习的快乐就无痛苦。还有那些来自嗅觉、听觉、视觉以及记忆和希望方面的快乐也是这样。如若它们都是生成,所生成的是什么呢?这里既没有缺少什么,所以也不需充实。

对于那些不正常的快乐,一个人可以说那并不是真正的快乐,对身体状况恶劣的人,就不存在快乐,要说有的话,也只是对于这些人的快乐,正如对患病的人没有健康,没有甜,没有苦一样。对害眼病的人也说不上哪些现象是白的。有人也可以这样回答,快乐当然是值得选择的,但所得来源不正当,正如财富不能来自欺骗一样。快乐的种类不同,来自高尚的快乐有别于来自卑下的快乐。如若不是一个公正的人,就不能享受公正的快乐,正如不懂音乐就不能享受音乐的快乐一样。

朋友和奉承者有显明区别,善和快乐是两件不同的事情。朋友的交往是为了善,而和奉承者相处则是为了快乐。一个要受到责备,另一个则被赞美。因为交往的要求是不同的。谁也不愿使理解力一生都保持在儿童的水平,尽管对童年的回忆总是极大的快乐。谁也不愿做下流的事情,尽管将来不会经受痛苦。有许多事情要赶快去做,尽管不会带来快乐,如观看、记忆、认知、具有德性。也许这些事情必然伴随着快乐,但这并不两样。即使它们不带来快乐,我们还是要选择它们。

这样看来快乐并不是善,并非全部快乐都是可选择的,但显然有些快乐,由于它们的种类不同和来源不同,是可以就其自身而选择的。对于快乐和痛苦的种种意见,我们说到这里也足够了。

【4】 如果我们从头开始,那么快乐是什么,它的性质是什么,就要更加清楚些。观看在任何时候都是完美的、无缺欠的,它不需要任何东西后来生成从而使形式完美。快乐似乎也是这样,在任何时候人们都不会感到某种需要延长时间,然后才能使自己得到的形式完美的快乐。

从而快乐不是运动,一切运动都在时间之中,并且要达到一定的目的,例如建造房屋,只有目的达到时运动才算完成。所以,运动或者在全部时间中完成,或者在目的中完成,在时间的各个部分中是没有任何完成的。它们在属上与整体不同,而各个部分也互相区别。砌石块和雕廊柱是不同的,这两者又与建庙宇各异。庙宇的兴建是完满的(它必须按照设计的最后要求,缺一不可)。打地基、拢屋顶的运动都是不完满的(每一种都是部分),在类别上也不相同。就类别而言,在任何时间里都不能把握一个完满的运动,如若可能只有在全体时间中。

在行走以及其他方面也是这样。如若位置移动就是从一个点到另一个点,但这种移动在类别上也是各不相同,行走、飞翔、跳跃以及诸如此类。不仅如此,就在行走本身之中也是各不相同的。(因为从竞技场上的某一点到另一点的名称各不相同,因为这一部分不同于那一部分。同样,在这条跑道上跑和在那条跑道上跑也不一样,因为赛跑所经过的不仅只是一条线,而是不同地点的线。)在其他作品里更详尽地谈了运动问题。运动似乎在所有时间里都不完满,而只是众多的不完满,在类上互不相同,因为它的类就是由此点到彼点构成。快乐与运动显然互不相同,它是一个整体,并且显然是完满的。这种意见由以下事实也可得出,即不在时间里就不能运动,但快乐却可以,因为它是在现在里的整体。

从这里就可明白,说快乐是运动,说快乐是生成并不妥当。这种说法不能用于一切对象,只适于那些部分而非整体的东西。观看并不是生成,点和单位也不是生成,也不是运动。所以,快乐不是运动,它是个整体的东西。

一切感觉的现实活动都要指向一个被感觉的东西,处于良好状况的感觉是完满的,指向最美好的对象(像这样才是完美的现实活动,不论就活动本身而言,还是就它的容受者而言,都没有区别)。处于最佳状况下的感觉,每一项活动都是最完美地指向它的最佳对象。这样的现实活动是最完美的,也是最快乐的。正如理智和思辨一样,最完美的感觉也最快乐。而最完美的感觉就是那种处于良好状况的,对自身最好对象的感觉。快乐使现实活动变得完美。然而,快乐使活动的完美方式与被感觉的东西和感觉并不相同,虽然它们都是良好的,正如作为恢复健康的原因,健康和医生的作用并不一样。

(显然,每种感觉都有自己的快乐,我们称使人爱看的东西,令人爱听的东西为使人快乐的东西。显而易见,处在最佳状况的感觉,并有与之相应的活动对象便是最快乐的。在这里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被感觉的东西,一个是能感觉的东西,只要具备了这两者,即动作者和承受者,快乐也就出现了。)快乐可使现实活动成为完美的,它不是作为一种寓于其中的品质,而像是一种天生的伴随物,它使活动完美正如才华之于青春。只要是一方面有被思想的东西,被感觉的东西,另一方面有判别力和思辨力,那么在活动中就将有快乐存在。因为它们都以同一方式而互相关联,一个作为动作者,一个作为承受者,所以要发生同样的事情。

为什么没有人能持续不断地快乐呢?也许是疲倦?人的现实活动不可能是持续不断的,快乐也不能连绵不已,因为它伴随着活动。有些东西在新的时候使人喜欢,后来就不这样了。这是因为,在开始时理智受到刺激,对这新事物进行紧张的活动,像那些集中注意力在观看的人一样,而后来就松弛了,活动就不那么紧张了,快乐也就休止了。

有的人认为,一切人都追求快乐,因为所有的人都渴望生活。生命是某种现实活动,每一个人都要用他所最喜爱的功能对同类对象作活动,例如音乐家用听觉对旋律作活动,学者用理智对思辨问题作活动,其他活动也是这样。快乐使活动变得完美,所以,它通过使生活变得完美而使人们去追求它。人们有充分理由去追求快乐,因为它把生活变得完美,使它成为对每个人都乐于选择的事情。至于我们到底是由于快乐而选择生活,还是为了生活去选择快乐,目前且不去管它。两者是紧密相联的,看来谁也不能把它们分开。没有现实活动,快乐就不得以生成,唯有快乐才能使一切现实活动变得完美。

【5】 由此可以认为,快乐在属上是有区别的。我们认为快乐在属上各异,是由于它们完成的形式不同。不论在自然物品上和人工产品上都会见到这种情况。例如,动物、树木、图画、雕塑、房屋、家具。在属上不同的现实活动,也同样由属上各异的快乐来完成。理智活动和感觉活动自身在属上是各不相同的,使它们成为完美的快乐也是这样。

这一点可由每种快乐都与使其完美的活动相类似来证明。本己的快乐加强了活动,那些愉快的活动者对每件事就更能慎思,更能明辨。例如,那些喜欢做几何习题的人,会成为一个几何学家,对每个问题也有更深的把握。同样,对那些爱音乐、爱建筑的以及诸如此类人等,如若他们真是乐此不疲,那就会在自己的领域里作出成绩来。快乐加强了活动,但那些起加强作用的因素是它自身所固有的。对于那些在属上有别的东西,它所固有的特性,当然也是属上有别的。

这一点,由另外的快乐可以妨碍活动的事实看得更加明白。例如,一个爱长笛的人,在谛听长笛演奏时,就听不进去谈话,因为与当前所从事的活动相比,他更喜欢长笛。听长笛的快乐消灭了谈话的快乐。如若两种活动同时进行,这样的情况也会发生,快乐中更大的一方抵消了另一方。快乐的差距越大妨碍作用就越是明显,以致使另一种活动完全停止。所以,当一个人过于高兴的时候,他什么也做不下去。例如,人们在剧场上吃甜食,表演得越坏,他们吃得越起劲。既然人们的活动为本己的快乐所加强、延长和改善,又为异己的快乐所妨害,显然快乐之间的差距是很大的。甚至可以说,异己快乐的结果会变成本己的痛苦,本己的痛苦可以消灭活动。如果一个人感到写和算对他是痛苦的,他就不肯再写,也不肯再算了。因为这些活动是种痛苦。有时候活动从相反方向受到本己快乐和痛苦的作用,说是本己的,因为它们就其自身生成于活动。以上说过异己的快乐往往造成痛苦,消灭活动,不过在程度上有所不同罢了。

既然现实活动有的善良高尚,有的邪恶下流,那么,有的就受到选择,有的就遭到避免,有的则不相干,无所谓。它们的快乐也是如此,每一种活动都有自己所固有的快乐。属于善良活动的快乐是高尚的,属于邪恶活动的快乐是鄙下的,而欲望也是这样。高尚的受到赞扬,卑下的受到斥责。和欲望相比,在现实活动中的快乐则更为本己些。因为欲望不论在时间上,还是在本性上总是分散的。活动则紧密相联不相分离。所以,这里就引起了争论,现实活动和快乐到底是否一回事情。无论如何也不能把快乐当作思维和感觉(因为这是荒唐的),虽然由于不可分离,在某些人看来,它们是一回事情。

现在既然现实活动是各不相同,快乐当然也就不同。视觉以其纯净而有别于触觉,听觉与嗅觉优于味觉。各种快乐同样以其纯净性相区别。思维的快乐就比一切更为纯洁,而其他各种快乐也不相同。人们认为,每种动物都有自身所固有的快乐,正如自己的功能一样,这就是现实活动上的快乐。如若我们逐个地来考察,这一点就更明白了。马的快乐不同于狗和人的快乐。赫拉克利特说,驴子宁选草料而不取金银,因为对驴子来说,草料比金银更使它快乐。动物的类属不同,它们快乐的类属也不相同。在另一方面也很有理由相信,在同一类属中则快乐不会有什么不同。不过,在人类之中其差别却绝非微小,同一样东西对于一些人是可爱的,对于另一些人则是可憎的,使一些人痛苦,使另一些人喜悦。在味觉方面也有同样的情况,同一样东西健康的人尝来是甜的,发烧的人则尝不出。一个健壮的人和一个虚弱的人对温度的感觉也不一样。其他的事物也是这样。有的人认为,如若这个观点像看起来那样恰当的话,这就是说,德性和善是一切事物的尺度(善当然是作为善的善),那么快乐就是对他显现的快乐,他所喜欢的东西也就是使人喜欢的东西。因此毫不奇怪,有的东西这个人看来可憎,另一个人则看来可爱。人往往要受到多种损毁和伤害,事物本身并不快乐,只是使这样一些人,在这样处境下快乐。

很显然,那些公认的可鄙快乐应该说并不是快乐,或者只对那些受了损害的人来说是快乐。那么,在可敬的各种快乐中,到底什么性质的,哪种快乐才能说是人的呢?或者从现实活动就看得清楚吗?快乐是伴随着现实活动而来的。完美和幸福之人有一种,或是多种活动,使这些活动成为完美的那些快乐,就可以说是人的主要快乐,其他都是次要的、个别的,正如活动一样。

【6】 在谈过了各种德性以及友谊和快乐之后,现在轮到谈幸福了,我们认为只有它才是人的目的。再重复一下以前所说过的话,那么这个道理也许更明确些。我们说幸福不是品质,如若是,那么一个终生都在睡着的人,过着植物般生活的人,陷入极大不幸的人都要幸福了。如若这种说法不能令人满意,那么,最好还是把它归于现实活动。如以前所说,在活动中有一类是为着必需的,为着他物而被选择的,另一类则是以其自身而被选择。幸福显然应该算做以其自身而被选择的东西,而不是为了他物而被选择。因为幸福就是自足,无所短缺。这样的活动是以其自身而被选择的,除了活动之外,对其他别无所求。这样的活动就是合于德性的行为。它们是美好的行为,高尚的行为,由自身而被选择的行为。

由游戏而来的快乐,也不是为他物而被选择的,那些事情却是弊大于利。它们使人不注意身体并忽视财产。然而有许多人却把它们看作是幸福,在游乐中过生活。这就是为什么精于此道的人受到暴君的宠爱,他们投其所好,也正是所需要的人。由于有权势的人在这里消磨时间,所以游戏也就被当作一件幸福的事情。

这些人也许不能成为佐证,因为作为高尚活动之泉源的德性和理智不在权势之中,如若他们不去寻求纯净和自由的快乐而沉溺于肉体之中,那么也不能说肉体快乐是更可贵的。小孩子总是认为他们自己所宠爱的东西就是最好的东西,对于成人来说则是另外的东西更光荣。可恶和可贵也是这样。正如多次所说过的那样,可敬的和令人快乐的只是对高尚的人而存在的东西。对每一个人来说,符合他固有品质的活动是最可选择的,而对高尚的人来说,符合德性的行为是最可选择的。所以,幸福决不在游戏中。一生勤勤恳恳,含辛茹苦,说什么是为了游戏,岂不荒唐。正如所说,我们为了他物而选择一切,只有幸福却不是,它本身就是目的。把严肃的工作说成是为了游戏是愚蠢的,未免太幼稚了。阿那哈尔西(Anakharsis)说得好,游戏是为了严肃地工作。游戏似乎是种休息,由于人们不能持续不断地工作,所以休息。休息并不是目的,它为了现实活动而出现。从而,幸福生活可以说就是合乎德性的生活。幸福生活离不开勤劳,但却不在游戏之中。

我们说,勤劳胜于娱乐以及和游戏有关的事情。我们认为一个人越是高尚,他的活动也就越是严肃,所以一个高尚人的活动,其本身就是优越的,从而是幸福的。随便什么人都能享受肉体快乐,奴隶也不比出身高贵者差。但没有人去给奴隶以幸福,除非是属于生命的。所以,幸福决不在这些消遣之中,正如以上所说,它在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之中。

【7】 如若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那么,就很有理由说它是合乎最高善的,也就是人们最高贵部分的德性。不管这东西是理智还是别的什么,它自然地是主宰者和领导者,怀抱着高尚和神圣,或它自身就是神圣的,或是我们各部分中最神圣的。可以说合于本己德性的现实活动就是完满的幸福了。像所说的那样,这就是思辨活动。

这种主张与以前所说的真理看来是一致的,思辨活动是最强大的(因为理智在我们中是最高贵的,理智所关涉的事物具有最大的可知性),而且它持续得最久。我们的思辨比任何行为都更能持续不断。我们认为幸福应伴随着快乐,而德性活动的最大快乐也就是合于智慧的活动。所以,哲学以其纯洁和经久而具有惊人的快乐。很有理由认为,对知识的享受比对知识的探索更为快乐。所说的自足,最主要须归于思辨活动。智慧的人和公正的人一样,在生活上都有所必需。但在这一切都得到充分供应之后,公正的人还需一个其公正行为的承受者和协同者。节制的人和勇敢的人以及其他的人,每个人都是这样。只有智慧的人靠他自己就能够进行思辨,而且越是这样他的智慧就越高。当然有人伴随着活动也许更好些,不过他仍然是最为自足的。只有这种活动才可以说由于自身被热爱,在理论思维之外,从这种活动中什么也不生成。而从实践活动中,我们或多或少总要得到另外的东西。幸福存在于闲暇之中,我们是为了闲暇而忙碌,为了和平而战斗。各种实践德性的活动在政治活动中和战争行为中,有关这一类的实践就不能说是闲暇的。战争行为完全不能闲暇(谁也不会为了战争而进行战争或挑动战争,只有十足的杀人狂,才会为战争和屠杀而对邻人作战)。政治活动也不闲暇,在政治活动之外,所寻求的是权势和荣誉以及自身和公民的幸福。不过这和政治活动是两回事,显然是被当作另外的东西来追求的。如若政治行动和军事行动以辉煌和伟大取胜,而它们是无闲暇的,并不是由于它们自身而选择,而是为了追求某一目的,那么,理智的活动则需要闲暇,它是思辨活动,它在自身之外别无目的可追求,它有着本己的快乐(这种快乐加强了这种活动),它有着人可能有的自足、闲暇、孜孜不倦,还有一些其他的与至福有关的属性,也显然与这种活动有关。如若一个人能终生都这样生活,这就是人所能得到的完满幸福,因为在幸福之中是没有不完全的。

这是一种高于人的生活,我们不是作为人而过这种生活,而是作为在我们之中的神。他和组合物的差别有多么巨大,这种活动和其他德性的活动的差别也有多么巨大。如若理智对人来说就是神,那么合于理智的生活相对于人的生活来说就是神的生活。不要相信这样的话,作为人就要想人的事情,作为有死的东西就想有死的事情,而是要竭尽全力去争取不朽。在生活中去做合于自身中最高贵部分的事情。它的体积虽小,但能量巨大,其尊荣远超过一切。这也许就是每个人自己,因为这是它主要的、较好的部分。如若一个不去选择自己的生命,而去选择别人的生命,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前面所说的与现在相一致。对每一事物是本己的东西,自然就是最强大、最使其快乐的东西。对人来说这就是合于理智的生命。如若人以理智为主宰,那么,理智的生命就是最高的幸福。

【8】 合乎其他德性的活动是第二位的,合乎这些德性的活动是人的现实活动。公正、勇敢以及在契约中、协作中、一切其他这类行为以及有关情感的事务中,我们互相对待中每人都须遵守的德性,这一切都是人的德性。其中某一些似乎是出于肉体,所以伦理德性在很多方面都和感情有关。明智与伦理德性接近,伦理德性也和明智相接近。可以说,明智原则本乎伦理德性,而伦理德性以明智为准绳。这些德性既然与情感相联系,那么,它们也就脱离不开组合物。凡是组合物的德性都是人的德性。合乎这种德性的生活,也有与之相应的幸福。不过理智的快乐则是另一回事,详尽地讨论这个问题越出了范围。这种幸福外部要求很少,至少比伦理德性为少。对于生活的必需两者是相等的(即使政治家对于身体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操心更多些),然而其区别仍然很小。但在现实活动方面区别就很大了。一个自由人需要金钱去从事自由活动,一个公正人也需要这东西以进行报偿(因为意愿是看不见的,一个不公正的人,也可装作公正)。勇敢的人需要力量以便完成合乎其德性的活动。一个节制的人需要机会,若不然谁节制谁不节制怎样看得出来呢?这里有一个争议,既然在这里存在着两个方面,对德性来说,到底选择是主要的呢,还是实践是主要的。实践需要很多条件,而所行的事业越是伟大和高尚所需要的也就越多。一个思辨者对于他的思辨则一无所需。外物,正如所说,对思辨反而成为障碍。当然,作为一个人和众人生活在一起,选择合于德性的行为,也需要这样一些东西来过一个人的生活。

从以下事实不难看出完满幸福是一种思辨活动。我们认定神是享有至福和幸福的。他们应该有什么样的行为呢?难道是公道吗?说众神去订立契约、讨索欠款如此等等岂不可笑吗?那么是勇敢,他们能够临危不惧,慷慨赴死吗?也许是慷慨大方,谁来接受他们的赠与呢?也许是节制吧?而去称赞神没有邪恶的欲望,岂不是一种亵渎吗?一一探究全部这些德性,就会发现它们琐屑无谓并且不值得称为属于神的。不过人们确是认为众神是有生命的,他们在活动着,他们当然不能像恩底弥翁[1]那样,总是睡觉。如若赋予生命以行为,除了思辨还能是什么呢?最高的至福有别于其他的活动,是神的活动,也许只能是思辨活动了。人的与此同类的活动也是最大的幸福。

再一个证明就是,其余的动物都不分有幸福,因为它们全都缺乏思辨活动。神的生活则全部是至福。至于人则以自己所具有的思辨活动而享有幸福。其他动物没有幸福,因为他们全不分有思辨。凡是思辨所及之处就有幸福,哪些人的思辨越多,他们所享有的幸福也就越大,不是出于偶然而是合乎思辨,因为思辨就其自身就是荣耀。所以,幸福当然是一种思辨。

作为一个人,思辨总要求有外部条件,进行思辨的本性本不是自足的。它要求身体的健康、食物以及物品的供给。如若至福也不能缺少外在的善,那么这也并不是说最大的幸福就有很大的需要。在过度中是找不到自足的,实践也是这样。一个人可能并不是大地和海洋的主宰者,但可能从事着高尚的事业。有一个中等水平,一个人就可做合于德性的事情。(人尽皆知,那些普通的平民也可以和权贵们做同样可敬的事情,甚至更多些。)只要合于德性而活动,有一个幸福的生活,这一些也就足够了。

梭伦对幸福作过一番很好的描述。他认为,幸福就是具有中等的外部供应,而做着高尚的事情,过着节俭的生活。只要有一个中等的财产,人们就可以做他所应该做的事情了。阿那克萨戈拉似乎也不认为,最大的财富和最高的权势就是幸福。他说,在大多数人看来幸福的人十分奇怪,这并不足为奇。因为他们是从外在的东西来判断,这些都是感觉上的东西。那些有智慧的人的意见与这里所说似乎是一致的。在这里含有某种信念,在实践事务中的真理要从工作和生活来判断,因为主导在这些东西中。所提的种种论点必须通过工作和生活来考察,如和工作的成果相一致那就靠得住,如不一致那只不过是种说法而已。

人们认为,按照理智来工作,看顾它并使它处于最佳状况的人,是神所最宠爱的。如像人们所说,人间的事务都由神来安排,那么就有理由说,他们喜欢最好的、与他们最相似的东西(这也就是理智)。他们报偿最热爱理智和尊敬理智的人。由于他们看顾了神之所爱的东西,并且做着正确和高尚的事情。所有这一切在智慧的人那里最多,当然是神所最爱的,像这样一个人很可能就是最幸福的。如若这样,那么智慧的人就是幸福的。

【9】 我们已经充分地谈了各种幸福、各种德性以及友谊、快乐等的各个主要方面。那么,应该认为所选的题目完成了吗?或者如所说的那样,在实践的事务中目的并不在于对每一课题的理论和知识,而更重要的是对它们的实践。对德性只知道是不够的,而要力求应用或者以什么办法使我们变好。如若关于使人高贵的理论是自足的话,那么,人们就要公正地,如德奥根尼(Theognis)“所说,一本万利了”,而且也应该提供这种理论。但事情却是,它们虽然似乎也有力量去鼓舞青年们的慷慨,使那些生性高尚、真正热爱善良的人归于德性,但它却没有能力去促使大多数人去追求善和美。这些人,在天性上就是不顾羞耻,只知恐惧。他们避开邪恶并不是由于羞耻,而是由于惩罚。他们过着感情的生活,追求着自己的快乐和生产这些快乐的手段,他们躲避相反的痛苦。他们甚至从未想到过真正的善良和快乐,因为他们从未尝到这类的快乐。理论怎样来塑造这类的人呢?想用理论来改变在性格上形成的习惯,是不可能的,或者是很困难的。只要有了能使我们成为高尚人的全部条件,也就应该高兴了,我们就要受到德性的感染。

人们认为,有些人由于本性而成为善良的,另一些人则由于习惯,还有一些人是由于教育。本性上的事情,自然而然,显然非人力所能及,而是由于神的判定而赋予那些实际上是幸运的人。而理论和教育,我想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同样的能力。须通过习惯来培养学生们的灵魂对高尚的爱好和对丑恶的憎恶,正如土地须先开垦然后播种一样。那些按照情感过生活的人,是不会同意和听从理论劝告的。那么,像这样一些人,怎样才能使他们改变呢?一般说来,情感是不能为语言所动的,只有强制。

须预先养成一种德性所固有的特性,喜爱高尚而憎厌丑恶。如一个青年人不是在正确的法律下长成的话,很难把他培养成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因为,节制和艰苦的生活是不为多数人所喜欢的,特别是对青年人。所以要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哺育,在变成习惯之后,就不再痛苦了。然而,作为青年人只是正确地哺育还是不够的,就是在长大成人之后还应继续进行这种训练,并且养成习惯。我们还需要与此相关的法律,总的说来,关于整个一生的法律。多数人宁愿服从强制,也不服从道理,接受惩罚而不接受赞扬。

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相信,立法者要用高尚的动机来鼓励人们趋向德性,不断前进。因为人们一旦形成习惯就容易接受影响。对于那些天性卑劣的人,要用惩罚使他们服从。而对于那些不可救药的恶棍,就要完全赶了出去。他们认为,一个善良的人,他的生活是一心专注高尚的事业,服从理性的,而一个卑劣的人,所期望的就是快乐,像一头轭下的畜牲,只有痛苦才能使他们改正。由此人们说,痛苦应该作为最使人迷恋的快乐的抵消物而出现。

正如人们所说那样,一个想要做好事的人,就要受高尚的教育和训练,并从事高尚的职业,既不自愿地,也不非自愿地去做卑劣的事情。但要达到这一点,他还必须合乎理性地生活,遵守正确而有力的秩序。所以,父亲的安排是没有力量的,不能强制。总的说来,任何一个男子,除非是个君主,否则他的安排都没有强制性。法律,作为一个出于思考和理智的原理,具有强制性的力量。一个人违反了潮流就要为人所憎恨,即使他所做的事是正确的。法律对有关的高尚行为进行规定,则不会引起反感。斯巴达也许是唯一的城邦,或少数城邦中的一个,把立法当作教导和训练。在大多数城邦中,这些事情是被忽视的,一个人想怎样过活就怎样过活,视立法为儿戏。最好的办法是形成一个共同的、正确的关心。在共同的关心被忽略时,那么,每个人看来都要关心自己的孩子和朋友,让他们臻于德性。即使这一点也做不到,至少应该想到这一点。从前面所说,如若一个人具有了立法的知识,就更容易这样做。显然,对德性的共同关心要通过法律才能出现。有了好的立法才能有好的法律。法律不论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并没有区别。不管是为一个人的教育所制订的,还是为部分人的教育所制订的,正如在音乐、体育以及其他行业中一样。正如在各个城邦中法规和习俗都具有权威性,在各个家庭中父亲的话语和惯例也具有权威性,而血缘关系越近,好事做得越多,这种权威也就越大。依恋与服从最初是由自然开始的。此外,个别教育和共同教育是有区别的,这正如在医学上一样,对发烧的普遍处置,如休息和禁食,也许不能用于个别的病例。一个拳击师也不会把同一打法教给一切门徒。看来私人的照料对于个别情况能产生更确切的结果。因为,每个人都愿有与他相适合的对待。

然而,一位医生和一位教练,如若懂得普遍他就能最好地照顾单个人。因为普遍是针对全体和任何一个人,科学就意味着共同,它也实在如此。但这并不妨碍,某个人尽管不懂得科学也能进行很好的照料,他根据经验对所遇到的个人进行恰当的处置。正如有些人虽然对自己样样皆通,而对他人却一无所知一样。但是人们仍然一致认为,那些愿意去通晓技术善于思辨的人进而走向普遍,尽可能通晓普遍。已经说过,科学就是关于普遍的。倘使一个人想要使人,不论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都成为善良的人,他就应该尽力去通晓立法科学。因为,我们也许是通过法律而成为善良的人。并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把一个人的习性变得美好,而如若有这种人的话,也只是有知识的人,正如在医学上,以及其他需用心计、要思考的事务中一样。

在这之后,是否应该讨论,一个人从哪里以及怎样地得到立法知识呢?或者如其他行业一样,是从政治家那里得来的吗?因为,人们认为它是政治学的一个部分。然而,政治学和其他科学和专业并不一样,在别的专业里,这个专业的传授者同时也就是它的现实活动者。例如,医生和画家。但政治学则不同,智者们声称传授政治学,却没有人去实践。政治活动家进行活动,然而他们的实践活动更多地是来自经验。而不是来自理智思考。他既不写也不讲有关这个专业的事情(虽然这些比那些法庭上的辩护辞和公民大会上的讲演稿似乎更有价值些)。同时也看不到,他们使自己的儿子和朋友中的任何一个也成为政治家。如若他们能够,那么就很有理由说,他们没有再好的东西留给城邦,没有比这再好的专业留给自己,传给儿孙了。不过经验的作用在这里似乎也不能小看,不然经常从事政治就不会成为政治家。所以,那些想得到政治知识的人们,似乎还需要经验。

那些宣称传授政治学的智者们,看起来与他们所自许的相距甚远。整个说来,他们并不知道政治是什么,它所讨论的是什么,若不然他们就不会把它看作和修辞学是同一东西,甚至于更低下些。也不会把立法看得那样容易,就是把那些认为好的法律汇集在一起。他们认为可以选择最好的,而且这种选择用不着理解,而正确的判断算不了什么大事情,就像那些关于音乐的问题一样。人们对个别事物有了经验,对工作的成果就能做出正确判断,知道它是通过什么手段和以什么方式完成的,什么东西和什么东西相搭配。而那些没有经验的人,只在表面上看所得的成果是好,还是坏,像在画面上一般。法律似乎是政治活动的成果。一个人从这样一些法律怎样通晓立法,判断什么是善呢?从来没有看到过从手册培养出来的医生。进行这种尝试的人,不但要写处方,还要讲出怎样治疗和处置个别类型的患者,要对各种症状加以区别。这样的东西在有经验的人看来是有益的,对无经验的人则无甚价值了。那些法律和法典的汇编,对有思辨能力的人,去判断什么好、什么坏、什么和什么相搭配也许很有用处。那些不具备这种品质的人,即使读了这种汇编也不会作出恰当的判断,除非是自发的,只不过是很可能加强了对这些事的理解。

鉴于立法问题是一个被前人留下来尚没有研究的问题,所以我们最好来加以考察。整个说来这是一个政制问题,这样我们就尽可能地来完成关于人的哲学。首先让我们来对前人们与此有关的合理说明加以回顾。其次,从所搜集的政制汇编中来考察一下,什么样的政制保全了城邦,什么样的政制毁坏了城邦,而在这些之中,每一种政制又是什么,由于什么原因有的城邦治理得好,相反,有的城邦治理得坏。在考察完了这一切之后,也许还要进一步考察什么样的政制是最好的。每一城邦怎样维持秩序,用什么样的法律和风俗。那么,让我们从头说起罢。


注释

[1] 恩底弥翁(Endumion),是希腊神话中的人物,宙斯使他永远处于睡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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