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第三卷-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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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1】 德性既然是关于感受和行为的,所以对于那些自愿的行为就赞扬和责备,对那些非自愿的就宽恕,有时候甚至怜悯。所以在研究德性的时候要对两类行为加以区别。立法者进行嘉奖和处罚时这也有用处。

非自愿行为的产生,有时是由于强制,有时是由于无知。强制的始点是外来的,行为者对此无能为力,而是被动的,例如被巨风吹到了某处,或者受制于他人。但有些行为到底是自愿的还是非自愿的,则莫衷一是,例如由于惧怕更大的恶事,或者由于好心而做了某件事情,倘使一个暴君控制了他的父母及子女,而让他去做可耻的事情,如若做了自己的亲属就得救,不然他们就要被处死。在风暴的遭遇中,也会碰到类似事情,绝没有人自愿地抛弃个人的财物,凡是有理智的人,就要搭救自己和同伴。这些行为是混合的,但更接近于自愿。因为在行为中,他们做了选择。行为的目的是由时机来决定的,只有在做的时候,才可以说哪是自愿的,哪是非自愿的。他的行为是自愿的,因为运动身体器官部分的开始之点,在他自身之中。那些在自身中具有运动始点的人,做与不做都由他自己。自愿行为,也可以说是非自愿的,总的说来,也许是非自愿的,因为每个人就其自身都不会愿意这类事情发生。

这样一些混合行为有时要受到称赞,尽管它们是耻辱的和痛苦的,但换来的却是伟大和光荣。但如果没有或很少有高尚的意图,这些行为就只是可耻的,应受到责备了。有时候有人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情,虽然不受到称赞,但是却可原谅,假如他受到了超过了人性的限度、为人所不可忍受的压力的话。还有些行为是不可强制的,与其去做这种事情还不如去死。在欧里庇德斯的戏剧中,阿尔克迈翁强迫着儿子杀母亲,看来就是可笑的。在有些时候应该选择这样还是那样,应该坚持这样还是那样,乃是件不容易的事情。而更加不易的是坚持自己的决断,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被命令去做的事情总是痛苦的,被强制去做的事情总是可耻的。所以,受嘉奖还是被处罚,也要看人们是否受到强制而定。

那么,什么叫做强制呢?总的说来,就是行为的原因在行为者之外的那些事情中,而对此行为者是无能为力的。某些行为就其自身是非自愿的,然而行为者却可选择这个而不选择那个,行为的始点是在他之中,这种行为自身是非自愿的,现在对或此或彼的选择却是自愿的,似乎更多是自愿。而行为总是在个别事物之中,这种行为总是自愿的,到底为什么选取这样,而不选取那样,这是难于证明的。因为个别事物为数众多又相互差异。或者说,快乐和美好的事情是强制的(强制性是外在存在),那么一切行为就都变成强制的了,因为,所有的人都为此而做所有的事情。强制和非自愿是痛苦的,而快乐和美好的事情则是快乐的。而且只以原因在外面为理由是可笑的,而应说我们太容易被俘虏,把美好的事情归于自己,把丑恶的事情归于快乐。看来强制就是始点在外面的东西,被强迫者对此无能为力。

出于无知的行为,任何时候都不会自愿,然而只在引起痛苦和悔恨时才是非自愿的。一个人由于无知而做了某件事情,但对于这种行为并无内疚之感,这就不能说是出于非自愿。然而又由于他无所知,也就不能算做自愿,因此他并不对此感到痛苦。那种出于无知的行为带有愧悔之感的称为非自愿,而那没有愧悔之感的,是另外一种,让我们姑且称之为无自愿吧,为了加以区别,最好两者各有自己的名称。然而那种出于无知的行为和一个无知的人所做的事情似乎并不相同。一个酒醉的人和盛怒的人所做的事情,就不被认为是出于无知,而是由于我们以上所说的情况,虽然他们并不是无所知,然而还是无知。所有的恶棍都不知道他们所应该做的事情,并且避免去做,由此他犯了不义之罪并成为恶人。然而非自愿一词,原不是某个人对有益之事的无知。在选择中的无知并不是非自愿的原因(而是罪恶的原因),不是普遍的无知(由此人们受到责备),而是个别的无知。不知道行为的条件和对象,所以是可以原谅和怜悯的。一个对这一切都不知道的人,自然非自愿而行动。

也许最好对它们的性质和数目加以区别。一个人可以无知于他是什么人或他在做什么,对什么人和什么事而行动,关于什么和在于什么,有时候还要追问使用什么,如工具,为了什么,如救人,以什么方式,如温和的还是激烈的。一个人除非疯狂了,否则就不会对这些条件都全然不知。什么人在行动那就是他自己,有的人可能不知道他在做什么,如人们说,“不知所云”,或者说,“他并不知道这是个秘密”。例如埃斯库里斯所说的奇闻。或者就是想有所表现,像发石弩那样无目的地乱打。人们说像麦罗毕那样,把儿子当作敌人。他会把尖锐的矛头看作戴帽的,把一块石头当作泡沫石。他用药救人却把人毒死。或者想轻轻推一把,却把人击毙。凡是与此类似的行为都是无知的。在这里,对任何一件事的无知,他的行为都是非自愿的。特别是那些与此相关的,最主要的东西就是在这里的行为及其何所为。像这样的无知就被称为非自愿,不过它还应该是痛苦的,并在愧悔之中。

非自愿行为是被强制的或由于无知。而自愿行为的始点则在有认识的人自身之中,他对在其中生活的事物逐一认识。把那些出于激情和欲望的行为称为非自愿似乎是不对的。首先,其他的动物都没有自愿的行为,孩子们也没有。其次,为什么我们出于激情和欲望的行为不能是自愿的呢?也许高尚的行为是自愿的,而卑劣的行为是非自愿的?既然出于同样原因,这样的区别是可笑的。而且说对某物的期求是非自愿的岂不荒唐。人们应该有所期望,有所欲求,例如对健康和学习,而且非自愿是痛苦的,期求是快乐的。再次,由于推理和由于激情所犯错误有什么区别呢?两者都是应该避免的。非理性的感受也同样是人的感受,来自激情和欲望的行为,显然同样是人的行为,把它们看作非自愿则毫无道理。

【2】 在区别了自愿和非自愿之后,我们进而对选择进行研究。它显然是德性所固有的最大特点,它比行为更能判断一个人的品格。

选择显然是自愿的,但两者并不等同。自愿的意义更广一些。儿童和其他动物都可以自愿活动,但不能选择。还有那些突发的行为,我们可以说是自愿的,但并不是选择。有些人把选择等同于欲望、激情、意图以及某种意见,看来都是不对的。

选择并不为非理性的东西所共有。那些不能自制的人按照欲望来行动但不能选择。有自制能力的人则相反,进行选择,却没有欲望。欲望可以和选择相反,欲望却不能和欲望相反。欲望的对象可以是快乐的,也可以是痛苦的。选择则既不是痛苦的,也不是快乐的。激情就更加不同了,出于激情的事情和出于选择的事情相距甚远。

选择也不是意图,虽然两者显得很相近。选择绝非对不可能的东西的选择,若有人说他对不可能的东西作出了选择,那就是个白痴。意图则可针对不可能的东西,例如不死。意图可以是不通过自己行为而得到的东西,例如在竞赛中某个演员和运动员获胜。选择则不能这样,它只能选择那些通过自己的活动可以发生的事情。此外,意图更多是对目的,而选择则是怎样达到目的。例如我们意图得到健康,选择则是通过什么办法达到健康。我们不说意图幸福,而说我们选择幸福就不妥当了。总之选择总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

选择也不可能是意见。意见是关于一切的,它既可对我们力所能及的东西,也可对永恒的和不可能的东西。意见只有真和假、对和错的区别,而没有善与恶的区别。所以总的说来,似乎没有人把它看作和意见是一样的。它也不能和某一种意见相同,因选取善还是恶,可以使我们成为什么样的人,意见则不能这样。我们选择的是对某一事物的取得还是回避。意见则是对某物是什么或者它对什么有利,或者以什么方式。意见则不大过问去取得还是去回避。人们由于选择应该的事情而被称赞,意见则是对似以为真的事情。我们选择那些我们知其为善的东西,意见则对那些并不完全知道的东西。人们认为最善于选择的人并不是那些善于提出意见的人。而有些人善于提出意见,但由于邪恶却选择了所不应该的事情。至于意见是否先于选择而生成,还是两者相并而行,这并不重要,我们所研究的不是这个问题,而是选择是否就是某种意见。

既然选择不是以上所说的那些东西,那么它到底是什么呢,属于哪一类呢?它显然是自愿的,但并非一切自愿行为都是选择。那么选择就是一种先在的考虑吗?因为选择总要包括着推理和思索,而选择这个名称就意味着先在于他物而择取。

【3】 人们是在考虑一切,而一切都在考虑之内呢,还是有些事情不成为考虑的对象?我们所说的考虑对象,似乎并不包括疯狂人和蠢人所考虑的事情,而只包括有理智的人。没有人去考虑永恒的东西,例如去思考宇宙,或者正方形的对角线和边之间的不可通约。没有人去考虑以同一方式而发生的运动。这种运动既可出于必然,也可出于本性或其他的原因。例如月蚀和日出。也不考虑以同一方式经常出现的东西,例如阵风和骤雨。也不去考虑偶然的东西,如掘园而得宝。因为这些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我们能考虑和决定的只是我们力所能及,行所能达的事情(所剩下的也只有那些把自然、必然和偶然当作原因的东西,理智和人为的东西了)。就是人间的事务也不能全部加以考虑,例如没有一个斯巴达人考虑去给斯库西亚人订立最好的政体。每个人所考虑的都是通过自己行为所能达到的东西,并不是对科学怎样严格,怎样自足的考虑,例如不去思考文法(词和字母的拼写)。

我们所考虑、所计议的是那些出于我们,而并非永远如此的事情,例如关于医疗上、经商上的事情。考虑体育训练就不如去考虑航海,因为航海不能准确预测,其他事情也都是这样。人们对技术的考虑多于科学,因为技术更难决断。考虑、计议的是那些大多如此,其后果不可预见的事情。对于那些重大的事情,我们不敢相信自己能做出充分的决断,就得约请其他的人来共同考虑、计议。

我们所考虑的并不是目的,而是那些达到目的的东西。一个医生所考虑的并非什么是健康,一个演说家并不考虑什么是说服,一个好的政治家并不考虑什么是好法律的制订,其他人也不是考虑目的。而是树立一个目的,去探求怎样和通过什么手段来达到目的。如若出现了多种手段,那就要寻求通过哪个更容易、更有把握。如若只有一种,那就考虑,怎样利用这一手段去达到目的。而这一手段又要通过某种手段,一直达到最初因,它就是寻求的终极(因为进行考虑的人,似乎像所说的那样寻求以某种方式来解剖一个图形)。但看来并非所有的寻求都是考虑、计议,例如数学的寻求,而所有的考虑都是寻求。并且分析的终端,就是生成的始点。如若恰巧碰到不可能的事,那就放弃,例如需要钱却弄不到钱。而所谓可能的,就是说那些事物由我们而生成,由我们的亲友,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由我们,因为本原和始点总是在我们这里。人们所寻求的,有时是工具,有时是如何利用这些工具,在其他情况下也是如此。有时是利用什么,有时是以什么方式来利用它。正如上面所说的那样,人似乎是行为、实践的始点或本原。考虑就是对自身行为的考虑。各种行为都是为了他物,所以,考虑的并不是目的,而是那些达到目的的东西。也用不着去考虑那些个别的东西,例如这块饼是否按应该的样子烘出来,这是感觉的事情。如考虑不断继续下去,那就会步入无穷。

考虑的对象也就是选择的对象,除非选择的对象是规定了的,因它已经是出于考虑,已经是被选择了的东西。一个人如果把行为的始点归于自身,并成为自身的主导部分,那么也就用不着去寻找行为的方式了。这在古代政体中是明显的。如荷马所描写的那样,君主总是向人民宣布他的决定。既然选择的是我们通过考虑所期求的对象,那么,选择也就是我们经过考虑力所能及的期求。从考虑所产生的决断、期求须合乎考虑。

以上就是对选择所作的简要说明,它是什么东西,并以那些达到目的的东西为对象。

【4】 愿望却是有目的的,有人说,某些人所愿望的是真正的善,另一些人所愿望的只是些显得为善的东西。然而,那些说他们所愿望的是真正的善的人,如若不能正确选择,可能事与愿违(即或所愿望的东西将来会善,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它过去是恶)。那些说他们以显得善的东西为对象的人,并不是以事物的本性为对象,而是以对个别人所显现的为对象,所以也就因人而异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是对立的。

如若这些说法都不能令人满意,那么,总的来说,合乎真理的愿望就是真正的善,而个别人的愿望就是显得善。对那些明智的人,愿望总是合乎真理的,对那流俗之人只能碰机会。(在身体也是这样,那些体质好的人,凡是有益的食品都增进健康,那些体质差的人则需不同的食品,苦的、甜的、热的、硬的等等都是这样。)因为每个明智的人的判断都是正确的,每件事物中的真理都向他显现。每一种品质都有自己的美好与快乐,而最大的区别似乎就是明智的人能在每一事物中看到真理。所以,他们就是准则和尺度。许多人似乎是被快乐引入歧途,他们看来是善的,但并不是。人们都把快乐当作善来选择,把痛苦当作恶来逃避。

【5】 既然愿望是有目的的,而达到目的的手段则依靠考虑和选择,那么与此相关的行为就要合乎选择,并且是自愿的。各种德性的现实活动,也就是关于手段的活动。德性是对我们而言的德性,邪恶也是对我们而言的邪恶。我们力所能及的事,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在我们能够说不的地方,也能够说是。如若高尚的事情是由我们做成的,那么丑恶的事情就不由我们来做。如若我们不去做高尚的事情,那么,丑恶的事情就是由我们所做。如果我们有能力做高尚的事情和丑恶的事情,我们也有能力不去做。行为既可以是对善事的行为,也可以是对恶事的行为,那么,做一个善良之人还是邪恶之人,也是由我们自己决定的。俗语说:

无人自愿作恶,也无人不自愿享福。

不过这句话一半是对的,另一半则是错的。没有人不自愿享福,这当然,作恶却是自愿的。若不然,我们的话就自相矛盾了。就不能说,人是自身行为的始点和生成者,正如对孩子一样。因此,在我们自身的始点之外,我们找不到其他的始点。行为是我们的行为,是自愿的行为。

在私人生活和立法工作中都可以找到这方面的证据。他们惩罚和报复那些作恶多端的人,除非他们是被强制,或者是出于无知,而奖赏那些做好事的人,以便鼓励他们并警诫其余的人。没有人能鼓动我们去做力所不及、自非所愿的事情。正如不能说服人不去感受温暖、痛苦和饥饿一样。不管怎样说,我们仍然要感受它们。

如若无知果真是过错的原因,那么它自身就应受到惩罚,例如酒醉的人犯了过错应受到加倍的惩罚。因为始点就在他自身之内,如果清醒他就可以自主,无知是他过错的原因。一个人如果由于对应该知道、又不难知道的法律规定无知而犯过错,就应该受到惩罚。在另外的情况下,有些人由于粗心大意而不知道,如此就不能说他是无知,他完全可以主宰自己,而不是粗心大意。

也许有人生来就粗心大意,生活懒懒散散,但仍然要对自己的不义和放荡负责。因为他们空耗时间,过着沉迷的生活,一个人如果经常去做一件事情,他就变成那个样子。人们若打算参加竞赛或者什么活动,就显然必须持续不断地去做。只有那真正无知的人,才不知道道德品质是一定现实活动的产物。如若一个人并非不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不义,那么他就是一个自愿的不义之人。此外说一个行不义之事的人并非自愿,说一个放荡的人并非自愿当然毫无道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他愿意就不再是不义的,而是正义的了。一个病人也不能随意成为健康的人,虽然很可能他生病是自愿的,在生活上没有节制,又不听从医生的劝告,如果在当时能自己检点的话,他本来可以不招致病灾。但现在就一发难收了,正如一块扔出去的石头不能再拉回来一样。但把石头拾起来并扔出去还是由于自己,开始之点是在人们自身之内。那不义之人和放荡之辈也是如此。在开始,他们本来可以不成为此等模样,然而既然他们自愿,也就无力加以改变了。

不但灵魂上的恶是自愿的,在某些情况下,身体上的恶也是如此,并且受到责怪。没有人去责怪一个天生丑陋的人,而责怪那些因不锻炼和不慎重而导致如此的人。对于伤残人也是这样,谁也不会去嘲笑一个生而盲目或因疾病、打击而失明的人,却都在责怪那些因纵酒和放荡而致盲的人。所以,凡是由我们自己而造成的身体上的恶,都要受到责备,而我们无能为力的就不受责备。这样看来,我们力所能及的恶,都要受到责备。

或者说,人们所追求的都是些显得是善的东西,对这些表象他们无主宰能力。每个人是个什么样的人,对于他目的也显得是这个样子。如若每个人对自己的品质负责,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也要对自己的表象负责。若不然人人都可以对自己的恶行不负责了。他之所以这样做,是由于对目的的无知,认为这样做会给他带来最大的善,或者身不由己,才以此为目的。人生来似乎应该具有一种像视觉那样的洞察力,以便正确地判断,选择真正的善。一个人如果生来就赋有这般美好的能力,他是个生而优秀的人。凡是最伟大的东西,最高贵的东西,既不能从他人取得,也不能从他人学到,而是天生的东西。如若生而具有这样优越而美好的能力,也就是生而具有完全和真正的道德品质。

如若这种意见是真的,那么德性何以比邪恶更自愿一些呢?不论对于善良之人,还是邪恶之人,两者都是一样的。目的不管是什么,都是天生就规定下来的。人们的行为不管是什么,都是向着这一目的。对每个人目的是否因自然而显示为那个样子,其中总有一部分是依靠人自身。即或目的是自然的,一个明智人其他的行为也都是自愿的,所以德性也是自愿的。恶人是在行为之中,而不是在目的之中,也同样有出于自身的东西。如若德性是自愿的(在某种意义上我们自身是品质的伴随原因,而我们是些什么样的人,也就树立什么样的目的),那么邪恶也同样是自愿的。

我们已经说明了德性的共性,概略地讲了讲它的种,它是中庸和品质。它们能使我们合乎它们的要求而行动。所以,似乎它们也为正确的理性所指使,是我们力所能及的,是自愿的。然而行为并不是自愿的,正如品质一样。我们的行为从头到尾都为我们所主宰,而个别环节也有所知。对于品质虽然开始可以主宰,但对它的进程我们就无所知了,正如病情的发展那样。然而,由于我们能这样或那样来利用它们,所以还是自愿的。

现在让我们来谈一谈个别的德性,它们是什么,以什么方式,以什么为对象。弄清楚这些问题,也就知晓德性有多少了。

【6】 首先探讨一下勇敢,它就是恐惧与鲁莽的中间性,这用不着多说了。我们所怕的当然是那些可怕的东西,总的说来就是恶。所以恐惧可定义为对恶的预感。所以一切恶都是可怕的,例如耻辱、贫穷、疾病、孤独和死亡。但勇敢似乎并不完全以这些事物为对象,有些事情是应该惧怕的,惧怕是高尚,不惧怕则是卑劣,例如耻辱,对耻辱惧怕的人是高尚的人和知耻的人,而不惧怕耻辱就是个无耻之徒了。有些人被称为勇敢是转义的,他和勇敢的人有某些相似之处,因为一个勇敢的人是不会恐惧的。

贫穷当然是不应该惧怕的东西,疾病也没有什么可怕。总之,凡是不来自邪恶并由于自身的东西都不可怕。然而对这一切都不怕的人,并不就是勇敢(说他们是勇敢是就其相似而言)。有些人在战斗中是怯懦的,但在金钱上则很慷慨,面对损失并不惊慌失措。一个人并不因为惧怕得罪妻子,惧怕忌妒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而成为怯懦,也不因在挨鞭打时能忍耐而成为勇敢。

那么,勇敢跟什么样的可怕事情相关呢?是对那些最巨大的事物吗?一个勇敢的人比任何人更加临危不惧,而最可怕的事情莫过于死亡了。它是一个界限,对于死者来说,既没有什么善,也没有什么恶。然而即便对于死亡,也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算得上勇敢,例如,在海难和病中。那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算勇敢呢?也许是在最高尚的情况下?那些在战斗中死亡的人,是勇敢的人。因为他们所经历的危险是最伟大、最高尚的。这一点是众所周知的,不论是城邦还是王国都对他们加以奖赏。所以,勇敢就是无畏地面对高尚的死亡,或生命的危险,而最伟大的冒险莫过于战斗。

勇敢者在海难和病中无畏,然而和水手们并不一样。前者以为得救无望,只求一死以为解脱,水手们则由于经验而满怀希望。一个勇敢的人,在危险中要奋力自卫,或者高尚地死亡。但在毁灭性的灾难中,这两者都不能做到。

【7】 可怕的东西并非对所有人都同样可怕,我们说有超过人所忍受的东西。这种东西也许对所有有理智的东西都是可怕的。另一些在大小和程度上则因人而异(有一些甚至于起鼓舞作用)。一个勇敢的人作为人应该坚忍不拔。他有时甚至对不超过忍受限度的这些东西也感到害怕,正如理性所指令的那样,这是为了美好。这就是德性的目的。对这些东西有时怕得多一点,有时怕得少一点,有时那些并不可怕的东西也可使人害怕。人们所以犯错误,或者是因为怕了所不该怕的东西,或者以不应有的方式,在不应有的时间,诸如此类。对于那些令人鼓舞的东西,也是这样。

一个勇敢的人,怕他所应该怕的,坚持或害怕他所应为的目的,以应有的方式,在应该的时间。一个勇敢的人,要把握有利的时机,按照理性的指令而感受,而行动。一个勇敢的人,他的全部现实活动的目的,是与其品质相吻合的。每个人都在追求目的。勇敢是高尚的,所以高尚就是目的。勇敢的人为了高尚或美好而坚持,而勇敢地行动。

至于那些过度行为,对无所惧怕的人是没有名称的(在前面说过,有许多东西都是无以名之的),也许可以称为精神失常或感觉迟钝吧。正如人们所说的克尔特人那样,不管是地震还是怒涛都一无所惧。对于那些实际可怕的东西而过度自信的人称之为鲁莽。一个鲁莽的人被称为牛皮匠,他做出一副勇敢的样子,勇敢的人怎样对待可怕的东西,他也显得同样对待,在这里他只是做可能的模仿,所以他们大多数是既鲁莽又怯懦。他们对可怕的东西虽然气壮如牛,但却不能坚定不移。

一个过度恐惧的人就是怯懦。他以不应该的方式,怕他所不应该怕的东西,如此等等。他所缺乏的是坚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痛苦的过度恐惧。怯懦的人是绝望的人,因为他无所不惧。勇敢的人则与此相反,因为坚定的信念就是美好的希望。

这里有三种人,怯懦的、鲁莽的和勇敢的,三者都与同一对象相关,但品质却各不相同。有的是过度的,有的是不及的,有的则恰得中间,做了所应该做的事情。鲁莽的人猛冲向前,渴望去冒险,但真正处于危险之中时,就遁逃了。一个勇敢的人在工作中是精明的,处事是冷静的。

如上所说,勇敢就是中间性,是中庸,在所设定的情况中,它与那些促使人坚定和引起人恐惧的东西相关联。自信和坚持是高尚的,否则是可耻的。为了逃避贫困、爱情和痛苦而去死,并不是勇敢,而是怯懦。因为在困难中逃避更容易些。这种人之所以忍受死亡,并不是要坚持善良,而是摆脱邪恶。

【8】 勇敢就是这个样子,然而人们还把勇敢分成五种方式。

首先是政治上的勇敢,这也许是最大的勇敢。由于法律的规定怯懦者受罚,勇敢者得奖。所以由公民组成的队伍,能够在危险面前毫不动摇,因此公民兵是极其勇敢的,在这里怯懦要受到惩罚,勇敢要得到奖赏。例如对狄奥麦德和赫克托尔,荷马就这样描写:

包吕达马首先就要对我冷讽热嘲。

而狄奥麦德则说:

赫克托尔总有一天会对特洛伊夸口,

图德代斯吓得在我面前逃走。

这样的勇敢与以上所说最为相似,它由德性生成,由于羞耻之心而变得期求高尚的东西,得到荣誉,逃避耻辱和谴责。人们也可以把来自首领的强制的勇敢列入这一类。当然略为逊色,在这里行为不是由于羞耻,而是由于恐惧,所逃避的不是耻辱而是痛苦。主宰者强迫着,像赫克托尔那样:

我要仔细地瞧着,

看谁敢从战场上溜走,

就让他的臭皮囊去喂野狗。

将领们也是这样,他们把队伍集合起来笞打那些离开战位的人,或者在队列后面挖掘壕沟或设置障碍。这都是些强迫手段。人们不应被强迫而勇敢,因为勇敢是高尚的。

其次是关于个别经验的勇敢,由此苏格拉底认为,勇敢就是知识。这类勇敢在不同的情况下也不相同。战士的勇敢就表现在战斗之中。众所周知,在战争中有许多伪装和诡诈,有的人能够看穿这些伪诈,而被认为是勇敢的,其他人则被蒙骗。由于经验他们更加主动而不被动,他们有着精良的武器,既可进攻又可防守。他们像带武器的对徒手的,像训练有素的运动员对一个生手。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最勇敢的战士也不一定是最好的战士,而是那些身体最强壮、技术最优良的人。然而,在危险难于承受,人数过少和装备不良的时候,雇佣兵就会变得怯懦,他们首先逃跑,而公民的队伍却坚持战斗一直到死。正如在赫尔麦斯神庙的战斗中那样。公民战士认为逃跑是可耻的,他们宁愿去死,也不愿逃跑而得救。而雇佣兵在危险来临时,认为自己是强大的,一旦发现自己是少数时,就逃跑了。他们惧怕死亡更甚于耻辱。这种人算不得勇敢。

第三,激情也被人们看作勇敢。因为勇敢似乎来自激情,一名猎手击伤冲过来的野兽,算得上勇敢了。所以勇敢就是一种激情,在危险来临的时候,有最大的冲击力。所以荷马说,“植力量于激情之中”,“唤起他的力量和激情”,“他满腔怒火”或“热血沸腾”等等。这一切都表示激情的作用和冲击力。勇敢人的行为是由于他高尚,激情只起辅助作用。野兽则是由于痛苦,它们进攻是由于恐惧或受伤,若在树林里就不会去触动任何人的。所以,这不是勇敢。它们被痛苦和激情所驱使,而冲向危险,并没有预见到等待它们的是死亡。如果算得上勇敢,那么饥饿的驴子也是勇敢的了,不论怎样笞打,它也不会停止吃。渴欲可使奸夫做出许多可惊的事情。为痛苦和激情所驱使冲向危险,算不得勇敢。然而如果勇敢是通过激情,再加上选择和目的,那就再自然不过了。

人们在激动时感到痛苦,在报复时感到快乐,不过为这类事情而斗争的人,只能称作斗士,不能称作勇士。因为这不由于高尚的情操,也不是以理性的方式,只是一种热情而已。不过它与勇敢有某些相似之处。

第四,乐观的人也不是勇敢的人。由于在多数情况下,他们经常获得胜利,而在危险中抱有坚定的信心。勇敢人的坚定是什么,前面已经说过了。乐观的人则相信自己的强大,不会遭受失败(喝醉了酒的人也能这样,于是成为乐观派)。一旦事情不如所希望的那样,他就逃跑了。勇敢的人,则是在对人是可怕的东西,或者显得可怕的东西面前坚定不移。因为这样做是高尚的,不这样做是可耻的。所以,在突发灾祸中临危不惧,镇定自若,公认为比在预见的危难中这样更加勇敢。因为这更多是由于当事人的品质,而不是由于有所准备。预先准备的措施可以来自推论和理性,而应付突降的灾祸,就只能本着品质了。

最后,那些对危险无知的人,显得与乐观派相接近,但不如他们。因为无知者缺乏自知,乐观派却有。所以在一定时间内,乐观派能够坚持,而那些受蒙骗的人,一旦知道真相就不再坚持,而是逃跑。正如阿尔戈斯人,错把斯巴达人当作斯库俄尼亚人那样。

以上说明了勇敢的人,以及被认为勇敢的人是什么样的。

【9】 勇敢就是如何对待坚定与恐惧,然而对两者的关系并不是一样的,而是对可怕的东西更密切些。一个勇敢的人要在可怕事物中不动摇,抱着应有的态度,更甚于对坚定。因为正如所说,勇敢的意义就在于能经受痛苦。一个勇敢的人,受到称赞是公道的,因为甘受痛苦比回避快乐要困难得多。决不能把勇敢的目的看作就是快乐,与相关联着的那些事物相比,快乐实在是微不足道的。就以体育竞赛为例,拳击选手们所为的当然是快乐,是桂冠,是荣誉,然而作为血肉之躯所经历的打击却是难于忍受的,其全部训练都是痛苦,与这样多的痛苦相比较,所为的东西就是极小了,这样看来快乐就不算一回事了。如果勇敢也是这样,一个勇敢的人并非自愿地去迎接死亡和伤害,然而对它们还是坚持,因为坚持是高尚的,否则是可耻的。一个人的德性越多,他越是幸福,那么就越是感到死亡的痛苦,因为对这样的人生命是可贵的。他明知要失去最宝贵的东西,这是件痛苦的事情。但是在战斗中宁愿选择高尚而不是生命,他同样是勇敢的人。

并非在所有的德性里都有着快乐的现实活动,只有达到了目的的现实活动才是快乐的。但具有这种全面德性的并不一定成为一个好的士兵,反而别无所长的人,能够面对危险,为了一点小事而不惜生命。

关于勇敢,让我们就说这么多,从以上所说,不难概括地看出勇敢是什么。

【10】 在勇敢之后让我们来谈谈节制。这种德性,看来是灵魂非理性部分的德性。我们已经说过,节制是在快乐方面的中间性(与痛苦的关系较少)。放纵也在这个范围之内。让我们来限定一下,它是什么样的快乐的节制。

首先,要把灵魂上的快乐和肉体上的快乐加以区别。例如爱荣誉,爱学习,每个人所以爱这些东西,并非由于他的身体有此需要或者受到什么作用,而是思想上的。人们对这些事的快乐,既说不上节制,也说不上放纵。对其他非肉体的快乐也是这样。对于那些喜欢探索奥秘的人,喜欢奇闻轶事的人,或是终日闲谈的人,我们只能说是空谈,而不能说是放纵。同样因财产损失,或亲友亡故而悲痛,也不能说是放纵。

节制也许只是对肉体的快乐而言,甚而即使肉体的快乐也非全部须加节制。例如那些喜欢视觉上的快乐的人们,彩色,图象和绘画等等,就说不上什么节制和放纵。尽管可以说,对这种快乐有应该的方式,有过度和不及。对于听觉也是这样,对过于喜欢听音乐和歌剧的人,谁也不会说是放纵,也没有什么节制问题。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对嗅觉也没有什么节制问题。我们不会说过于喜欢水果、玫瑰和其他香味的人为放纵。但把对佳肴香气的喜欢称为放纵,因为这种香气会引起欲望对象的回忆。人们可以看到,其他的人,在饥饿的时候就喜欢食物的香气,对这种气味的喜欢就处于放纵的范围之内,因为这是放纵的人的欲望对象。

除非在个别情况下,在这些感觉方面其他动物并不感到快乐。野兔的气味并不使猎犬感到快乐,气味只是引起了它的感觉,只有在咬嚼的时候,它才感到快乐。公牛的叫声也不会使狮子感到快乐,只有在吞咽的时候它才感到快乐。通过叫声它感到的牛的临近,对它的出现感到高兴。同样,它也不为看到山羊而高兴,而只是有了可吃的东西。

节制和放纵就和这些快乐相关,它是人和其他动物所共有的,所以,表现了人的被奴役和兽性。这些就是触觉和味觉。在这里味觉似乎很少起作用,甚至不起作用。因为,味觉是对味道的判别,只对于那些品酒师和厨师们有用处。它们不会使人特别喜欢,更不会造成放纵。而真正的享受是来自触觉,如进餐、饮酒以及所谓性爱中的快乐。所有的贪食者都希望自己的食道比天鹅还要长,这表明快乐来自触觉。

所以放纵因之而存在的感觉,是最普遍的感觉,它之受到责备是很正当的,人不是作为人而具有这种感觉,而是作为动物。对于这些感觉最为喜欢的是兽性。且不细说那些出于触觉的最为自由的快乐,例如,在运动中由摩擦和温暖而得到的快乐。触觉的放纵并不涉及整个身体,而只涉及身体的一部分。

【11】 欲望有两种,一种是为一切人所共有的,另一种则是特殊的附加的。例如,对食物的欲望是自然的,没有人不需要食物和流质的营养,有时是两者都欲求。如荷马所说,在青年和情欲时期还有性交的欲望。并非所有的欲望都是一样的,这个人有这样的欲望,那个人有那样的欲望,而且不以同一事物为对象。欲望因人而异,这样绝没有什么不变的本性。每个人所喜欢的东西都不一样,而有些东西不论是谁见了都喜欢。

在自然的欲望方面,少数人犯错误都以同一方式,也就是说都是过多了。随意地大吃大喝,它的量超过了自然的限度。自然的欲望就是要求满足人的需要。这样一些人就被称为贪食者,也就是超过了应该饱足的量。这样一些人是完全受制于他物的人。

至于那些特殊的快乐则是多种多样的,而犯错误的方式也各不相同。说某人偏爱某种东西,或者由于他喜欢了所不应喜欢的东西,或者由于他比多数人更加喜欢,或者以不应有的方式。那些放纵的人都是在这些方面形成过度。有些人喜欢所不应喜欢的东西,喜欢那些可憎的东西。即使所喜欢的是应该喜欢的东西,但比大多数人更加喜欢,超过了应有的限度。显然,放纵是快乐上的过度,并且是个贬义词。至于痛苦,人们不能像对勇敢那样,把坚持忍受痛苦称为节制,而把不能忍受痛苦称为放纵。那种放弃了所遇的快乐,忍受着所不应受的痛苦的人才是放纵的。在他那里甚至快乐也造成痛苦。一个节制的人不因失去快乐而痛苦,并且避开快乐。

一个放纵的人追求一切快乐,或者最大的快乐。他被欲望牵引着,除了快乐别无所求。所以,在得不到快乐时他痛苦,求快乐的欲望也使他痛苦。欲望就伴随着痛苦。固然,由于快乐而痛苦,这似乎是荒唐的。不要快乐,或少于他应得的快乐的人很少见,因为这种麻木不仁不合乎人的本性。即使其他动物,也要对食物加以辨别,喜欢这一些,而不喜欢另一些。如若有这样一种动物,它什么也不喜欢,对什么也不加区别,那么它就远不是个人。像这样的一个人也就无以名之,因为这是罕见的。对于这些东西一个节制的人抱中间态度。他不喜欢那些放纵的人所喜欢的东西,相反却讨厌它们。总的说来,他不喜欢所不应喜欢的东西,这些东西里没有一种使他太喜欢。它不因失去这些东西而痛苦,对此也没有欲望。或者适度,不比所应该的更多,不在所不应该的时候,如此等等。对于那些能导致健康或幸运的、令人快乐的东西,他适度地追求,并且以应该的方式。对于其他使人快乐的东西,只要它们不妨碍健康和幸运,或有损于高尚并且力所能及,他也是这样。有些人超出了这一界限,只图享乐,不顾价值。一个节制的人则不是这样,他以正确的原理为归依。

【12】 和怯懦相比,放纵似乎更多是自愿的。由于放纵是追求快乐,而怯懦却逃避痛苦。一个是为人所选择的,一个是为人所躲闪的。痛苦使人身不由己,并摧毁其本性,快乐则没有这样的作用。所以放纵更多是自愿的,应受到责备的。而养成抵制放纵的习惯更容易些,在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养成这种习惯并不冒什么危险,而对那些可怕的东西则完全相反。人们认为,就每个个别人而言,怯懦的自愿程度是不相同的。怯懦自身并不痛苦,而那些做出怯懦之事的人,却是由于痛苦而身不由己,如抛掉武器或其他可耻行为,这样看来似乎是被强迫的。放纵则恰恰相反,就每一个别人而言是自愿的,是出于欲望和追求。然而,整个说来,并不完全是这样,因为谁也不愿意成为放纵的人。

放纵这个词,我们也用于称呼娇纵的儿童。因为两者有相似之处。至于两个不同的名称哪个出于哪个,对于现在的讨论并不重要。不过,后来的东西要按先行的东西来称呼,这是显然的。意义上的这种转变并不坏,对可耻事物的欲求应加制止,不然就要大大地增长。欲望和儿童就是最好的例子。因为儿童完全按欲望来生活,而欲望中最大的就是追求快乐,如若不服管教,背离原则,就要大大地膨胀起来。一个无知无识的人,对快乐的欲望是永不会满足的,而且无所不及。而为满足欲望所进行的现实活动更增强了与生俱来的本能,而且在达到极其强烈的程度时就压倒了推理能力。因此,对快乐的追求应是适度的、少量的,并且绝不能与理性相背驰。如能这样,我们就说受到了良好的教养和有约束能力。正如一个孩子要按教师的教导生活那样,欲望的部分也要按照理性生活。节制之人的欲望部分应该与理性相一致。两者都以高尚为目标。一个节制的人欲求他所应该欲求的东西,以应该的方式,在应该的时间,这也正是理性的安排。

关于节制我们就说到这里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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