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七卷-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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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卷

【1】正如前面我们在区别多种意义时所说,存在有多种意义,它或者表示是什么和这个,或者表示质,或者表示量,或者表示这些范畴中的任何一个。尽管存在的意义有这样多,但“是什么”还是首要的,因为它表示实体。当我们说这个东西的性质是什么时,或者说是善,或者说是恶,而不说三肘长或是人;而我们说它是什么时,就不说是白净的、是热的、是三肘长,而说是人,是神。其他东西被称为存在,或由于它们是这种存在的质,或者由于是它的数量和性质,以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所以,有人提出疑问,到底行走、康复、坐着这些词,是否每一个都标志着存在,还有其他相类似的词。就其本性而言,它们中没有一个是存在的,并且不能和实体分离。更确切地说,是某个存在着的东西在行走,在康复,在坐着。这些东西之所以更显得是存在,乃由于它们的主体是被限定的。这个主体就是实体和个体,正由于它的出现这样的判断才得成立,离开了它就说不出什么善良、什么坐。所以很显然其他一切都由于实体而存在,在原始意义上存在不是某物,而是单纯的存在,只能是实体。

尽管最初有许多意义,但实体在一切意义上都是最初的,不论在定义上、在认识上,还是在时间上。其他范畴都不能离开它独立存在。唯有实体才独立存在。在定义上实体是最初的,因为实体必然寓于每一事物的定义之中。和知道了质、量、地点相比,我们知道了人是什么,或火是什么,就更能知道个别事物。而且只有在我们知道量是什么、质是什么时,我们才知道它们中每一个。存在是什么,换言之,实体是什么,不论在古老的过去、现在以至永远的将来,都是个不断追寻总得不到答案的问题。有些人说它是一,有些人说它是多,有些人说它是有限的,有些人说它是无限的。所以,我们的首要的问题,或者唯一的问题,就是考察这样的存在是什么。

【2】大家都认为,实体存在于物体之中,是最明显不过的。所以,我们说,动物、植物及其部分是实体。同时,那些自然物体,如火、水、土等等,还有它们的部分,以及它们或者部分、或者全部所构成的东西,也都称为实体。例如天及其各部分,星辰、月亮和太阳。应该研究的是,只有这些东西是实体呢,还是有另外的东西;这些东西中一部分是实体呢,还是有另外的东西;或这些东西根本不是实体,而是另外的某些东西。在某些人看来,物体的界限,如面、线、点及单元比物体或立体更是实体。有些人认为,在可感事物之外再没有什么东西存在;另一些人则认为在可感事物之外有更多、更真实的永恒存在,例如柏拉图就认为形式和数学对象是两种实体,可感觉的物体是第三种实体。斯潘西波[1]则主张更多种的开始于一的实体,每一种实体都有自己的本原,有的以数目为本原,有的以大小为本原,有的则以灵魂为本原。他以这样的方式把实体的种类增多了。还有一些人说,形式和数目的本性是相同的,其他东西由之而来,直线和平面,直到天的实体和可感物体。

关于这些事情,哪些说得好,哪些说得不好;什么东西是实体;在可感实体之外是否存在着其他实体;可感实体怎样存在;是否存在某种可分离的实体,如果存在,由于什么原因,又怎样存在;或者在感性事物之外一无所有;这些问题都必须加以研究。首先让我们简略地谈一谈实体是什么。

【3】实体至少有四种最主要的意思,如果不是更多的话。因为,所以是的是、普遍、种被认为是个别事物的实体,还有第四种即载体[2]。其他一切都述说载体,载体自身却不述说他物。从而必须首先对此加以界说,因为看起来原始载体最有资格是实体。

在某种意义下,质料被称为载体,在另外意义下,形状被称为载体,而两者所组成的东西被称为第三种载体。我把青铜称为质料,把形式的图象称为形状,由两者构成的组合物就是雕像。如若形式先于质料,并且是更真实的存在,根据同样理由,它也先于由两者所组成的东西。

至此我们已经大致地讲了实体是什么,实体不述说主体,其他东西却述说它。但还不仅如此,这样说是不够充分的。因为这话不仅本身不明显,并且把质料也变成了实体。如若质料不是实体,其他又都无从谈起。因为,如若把其他东西取走之后,除剩下质料外就一无所有了。因为其他东西都不过是物体的属性、产物和潜能,长度、宽度和高度都是某种量,而不是实体。量并不是实体,只有这些属性最初从属的那个东西才更是实体。倘若把长度、宽度、高度统统拿掉,我们就会看到什么也不剩了。除非是被这些东西规定了的是什么。从这个角度来考察,质料必然被看做是唯一的实体。我所说的质料,就其自身既不是某物,也不是量,也不是规定存在的任何其他范畴。存在着某一被个别范畴所述说的东西,它的存在和每个范畴都不相同。其他范畴都述说实体,实体则述说质料。故终极的东西,就其自身而言既不是某物,也不是量,也不是任何别的东西,更不是些否定,否定的东西对它来说只是些偶性。

以上的考察得出,实体就是质料。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可分离的东西和“这个”看来最最属于实体。因此,人们似乎认为,形式和由两者构成的东西,比质料更是实体。现在应暂且不谈由质料和形状构成的实体,因为它是在后的,清楚易见的。应该考察的是第三种实体,这是最难解决的。

大家都同意有一些实体是可感觉的,应该首先来讨论这些东西。最省力的办法是联系到较易知道的东西,学习的过程就是这样。人们总是把本性上不太易知的东西,联系到较易知的东西。如在实际活动中那样,从那些对个人是善的东西出发,把一般意义上的善变成对个人的善。认识也是这样,从那些对个人较易知道的东西出发,把在本性上可知的东西变成对自身可知的。对每个人可知的和原始的东西,往往是较少可知的,具有较少的甚至不具存在。尽管如此,从一知半解,从个人的所见出发,应力求达到一般意义上的知识,正如所说的一样,通过我们所知的东西循序渐进。

【4】在开始我们作过区分,从量上对实体加以规定,其中的一个被认为是所以是的是,就是那就其自身而言的东西。因为“是你”不等于“是文雅的”,因为文雅不是就你自身而言的东西,而你的所以是的是乃是就你自身而言的东西。但也并不是所有的就其自身的都是本质,说白色就其自身属于平面,意思就不一样。作为平面而存在不同于作为白色而存在。也不是出于两者,不是作为白色平面而存在。何以如此?因为这是自身重复。不出现于定义中的东西,且自身得到说明,方为个别事物所以是的是的定义。如若作为白色平面而存在,也就是作为光滑平面而存在,那么作为白色的存在和作为光滑的存在,就是一回事了。

同样,其他范畴也存在着复合体(每个范畴都有某种主体,例如量、质、时间、地点和运动)。应该研究它们中每一个的所以是的是是否都有定义;它们是否也有所以是的是,例如白净的人。让我们把这个名称换成披风,什么是作为披风的存在?

甚至,这还不算就自身而言的东西。不就自身而言的东西有两种方式,或者是增加,或者不。一种情况是把被定义者自身加到其他东西上来。例如,对白是什么下定义时,人们却说出白净的人的定义。另一种是把其他不是在定义中的东西增加到被定义者之上。例如,想用披风表示白的人,就把披风定义为白的。白的人固然是白的,但他的所以是的是却不是作为白而存在。那么,总的说来,作为披风的存在是某种所以是的是吗?当然不是。所以是的是即是什么,当此物述说彼物时,它并不是个这个,正如白净的人不是个这个一样,因为这个只属于实体。所以所以是的是就是那些其原理即是其定义的事物。并非一个名称意指那与原理相同的东西便有了一个定义(如若这样,一切述说都是定义。因为不论什么样的述语都有名称,这样“伊里亚特”这个名称也将是定义了),除非是关于某些初始的东西,在那里是不能用此物来述说彼物的。所以,除非在种的属中,否则就无处去找所以是的是,而只有在种的属中才能找到。人们并不把种看作是分有物,看作是属性,更不看作是偶性。其他的事物也是这样,如若有个名称,即此物依存于彼物,就要有个它意指什么的原理。或者是以更确切的陈述代替单纯的原理,但既不是定义,也不是所以是的是。

而定义和是什么一样,都有多种意义。因为在一种意义上,是什么表示实体,表示着这个。在另一种意义上,则表示每个范畴,量、质以及诸如此类。正如存在适用于万事万物,而意义却有不同,有的是在原始的意义上,有的则在附带的意义上。同样,是什么在单纯的意义上适用于实体,在某种意义上适用于其他。例如,我们可以问,质是什么,故质也是一种是什么,但并非在单纯意义上说。例如,关于不存在,有些人在理论上,也可说不存在存在着,但并非单纯的不存在而“是”不存在,质也是这样。

虽然应该讨论在每种情况下应持何种说法了,但事物到底是个什么样子却更为重要。现在所说明的已经清楚,所以是的是在原始而单纯的意义上同样适用于实体,然后才适用于其他。因为这里的是什么,并非单纯的所以是的是,而是作为质的、作为量的所以是的是。我们可以相同的名称来说这些东西存在,或者有所增加或减少。例如把不知道的东西说成是知道的。在实际上,人们说话并不是一词多义,而是像医术一词,乃是相对于同一个参照之点,却不就是这同一个点,仍不是一词多义。医术并不是个多义词,也不就同一对象来说明身体、功能和设备,而是相关于同一对象。

对这些东西,人们怎样说都没关系。不过一件事情是清楚的,原始而单纯的定义和所以是的是只属于实体。对其他东西也可这样说,不过不是原始意义罢了。即使我们承认这一点,也并不必然得出结论:只要其意义与原理相同,就是事物的定义必须与某一原理相同。即作为一的事物的原理,不像《伊里亚特》那样的连续,也不是捆绑在一起的,而是通常所说的一,一的意义和存在一样多。存在有时表示这个,有时表示量,有时表示质。所以白净的人也有原理和定义,不过白的定义和实体的定义在方式上是不相同的。

【5】这里有个困难,如若人们不承认经过增加的原理是定义,那么,那些非单纯的,而是两个成分结合在一起的词组,将怎样成为定义呢?因为它们只有经过增加才能得到说明。例如,我说扁鼻是由鼻子、塌陷两个成分构成的,一个在另一个之中,不论扁平还是塌陷都不是鼻子的偶性,而是就其自身而言的,这和白净对于卡里亚或人的关系不同,因为白净的卡里亚恰巧是个人。这是雄性对动物的关系,以及一切就自身而言的东西。这正是那些离开了主体或其属性,不论是原理还是名称都无从说明的东西。例如白可以脱离人,雌性却不能脱离动物。也许这些东西既不存在所以是的是,也不存在定义,或若存在,也和我们所说意义不同。

关于这些事情,还有其他的困难。如若扁的鼻子和塌的鼻子是一回事情,那么扁平和塌陷也将是相同的。如若两者不同,那么离开了扁平为其自身规定的事物,就不能说扁鼻了(因为扁鼻就是鼻子的塌陷)。所以,或者不能说扁鼻,或者把同一件事情说两次,塌鼻鼻子(因为扁的鼻子就是塌的鼻子),这些东西具有所以是的是,是荒唐的,如若没有,那么扁鼻鼻子之中,还有一个另外的鼻子,以至无穷后退。

这就很显然,唯有实体才有定义,如果其他范畴有定义,必然由附加成分构成,例如质的、奇数的定义,因为它离不开数目,雌性也离不开动物。在附加的成分中,就会出现把同一件事情说两次,正如在以上的例子中我指出的那样。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复合物就不可能有定义了。例如奇数。由于我们用语并不准确,就忽视了这一点。若是它们有定义,那就或者方式不同,或者是定义和所以是的是在不同的意义下被使用。所以,除了实体,任何东西都不具有所以是的是和定义,而在另一种意义上其他的东西也将有。无须多说,定义就是所以是的是的原理,所以是的是要么只属于实体,要么最多地、原始地、单纯地属于实体。

【6】我们还应该进一步研究,个体与所以是的是是一回事呢,还是有区别。因为这对考察实体有所帮助。个体只不过是其自身的实体,所以是的是被认为是个体的实体,然而从偶性来说,两者似乎又不相同,例如一个白净的人和作为白净的人而是或存在就不相同。如果相同,那么作为人而是或存在和作为白净的人而是或存在就是相同的了。人们说,人和白净的人是相同的,所以,作为白净的人而是或存在和作为人而是或存在相同。也许那些就偶性而言的相同事物,并不具有必然性,因为两个端项并不以同样方式与中项相等。看来,事情似乎是这样,那些端项就偶性而言会变得相同,例如作为白净的是或存在和作为文雅的是或存在,但看起来这也不行。

那些就其自身而言的事物和所以是的是是否必然同一呢?例如某一些实体,在它们之前既无其他实体,亦无其他本性,人们说理念就是这样一些东西。如若善自身和作为善而存在不同,动物自身和作为动物而存在不同,存在自身和作为存在而存在不同,那么在所说的东西之外,就有另外的实体,另外的本性和理念,那些是更先在的实体,如若所以是的是为实体的话。如若两者是互不相干的,那么那些东西或者将不可认识,或者将不复存在(我所说的互不相干,指的是作为善而存在不依存于善自身,善也不依存于作为善而存在)。因为只有当我们知道了个体的所以是的是时,才算认识了个体。其他情况也和善一样。倘若作为善而存在并不是善,作为存在而存在并不是存在,作为一而存在并不是一,那么,或者宇宙万物都混为一团,或者根本无所谓所以是的是。既然作为存在而存在不是存在,其他东西更谈不到存在。此外,不作为善所依存的东西,就不是善。而善和作为善而存在,美和作为美而存在当然必定是同一个,那些不是就他物而言,而是就自身而言,就原始意义而言的东西都是这样。如果情况是这样,即或没有形式,也就足够了,倘若有形式,则更绰绰有余。如果理念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载体就不会是实体,现在很明显。因为如若这样,它就将因分有而存在了。

从这些道理就可以知道,个体自身和所以是的是完全同一,并非出于偶然。因为对个体的理解,也就是对所以是的是的理解,正如在例证中所指出的那样,两者必然是同一的。再从偶性来说,例如,文雅和白净,由于它们表示两种意思:说它们与所以是的是相同一,那就不对了。具有偶性的事物与偶性都是白的,偶性自身和所以是的是同一,也可以不是同一的,因为它与人和白净的人不相同,只是与其属性相同。

倘若有人给每个所以是的是都加以名称,那显然是荒谬的。因为在那名称之外,又将另有名称,例如在马的所以是的是之外,还要另有一个所以是的是。同时,如若实体果真就是所以是的是,那么为什么有些东西不能直接就是所以是的是呢?那些东西不但是单一的,而且其原理也是自身相同,这从所说的当中已经很清楚了。并不是出于偶性,一与作为一而存在是一。再进一步说,倘若两者互不相同,将会步入无穷。一的所以是的是和一都将存在。对上面所说的情况,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从而,就原始意义和就自身而言,作为个体而存在和个体自身,很显然是一回事。

至于诡辩术的争辩,苏格拉底和作为苏格拉底而存在是不是一回事,同样得到了解决。提问题的依据和回答问题的依据,两者并无区别。以上说的是,所以是的是怎样与个体是相同的,怎样又不相同。

【7】在生成的东西当中,有些因自然生成,有些因人工生成,有些因自发生成。所有生成的东西,或者被某物所生,或者出于某物,或成为某物。我所说的这个某物是就个别范畴而言,或者是这个,或者是量和质,或者是地点。

出于自然生成就是自然生成。所由生成的东西,我称为质料;由某种自然物而生成,有的成为人,有的成为植物,以及其他类似的东西,我们统称之为实体。全部生成的东西,或者自然具有质料,或者人工具有质料。凡是生成的东西,每一个都可能存在或不存在,这是由于个体中的质料造成的。一般说来,自然即由之而生,自然即是循之生长。凡生成的东西都具有自然,例如,植物和动物,生成者被称为形式上的自然,它与被生成的他物在形式上相同(尽管在他物之中);如人生出人来。

那些由于自然生成的东西,就是这样生成的。而另一类的生成叫做制作。全部制作者出于技术,或者出于潜能,或者出于思想。在这里,有一些是自发地生成,由于巧合很近于自然生成。同是自然生成的东西中,有的需要种子,有的不需要种子,关于这些问题,以后再加讨论。

由于技术生成的东西,它们的形式都在灵魂中。我们把个别事物的所以是的是和第一实体都称为形式。甚至那些相反者也以某种方式具有相同的形式。短缺的实体也是实体,不过是对立的实体。例如,健康是疾病的实体,疾病就是健康的丧失。健康就是灵魂中的原理和科学。所以,健康在思想中生成。既然这就是健康,那么,如若存在健康,也就赋有这样一些条件,例如没有温暖,身体就不能保持协调。一个医生就是这样思想着,一直追溯到他所能达到的最后之点。再从这点出发进行以造成健康为目的的运动。事情就以这样方式发生,由健康得到健康,由房屋生成房屋,由无质料生成质料。所以医术就是健康的形式,建筑术是房屋的形式,我所说的无质料的实体,就是所以是的是。

在生成和运动之中,有的称为思想,有的称为制作。思想从本原出发,从形式出发,制作则从思想的结果出发。其他那些居间者,每一个也都如此生成。例如,我说一个人是健康的,他的身体当然首先要协调。那么协调又是什么呢?是这东西,如能使人温暖这东西便存在。那么这东西又是什么呢?又一个这东西。它潜在地存在着,已经在他掌握之中。

制作活动和取得健康的运动所由开始之点,如果来自技术,那就是在灵魂中的形式;如果出于自发,那就是一个有技术的制作者开始制作之点。例如,在医疗技术中,就可以把加热作为开始之点,他通过摩擦而加热。那么,在身体内部的热度,或是健康的一部分,或直接间接由类似健康部分的东西引起。造成健康的活动,就是制作这些部分,这是最后的步骤,正如房屋以石块为部分,如此等等。正如人们所说那样,如果没有东西预先存在,也就没有东西生成。所以,很清楚,必须有某种部分预先存在。质料就是一个部分,因为只有含有质料,某物才得以生成。那么,质料也是原理之中的部分吗?对青铜的圆形是什么,我们有两种说法,就质料而言我们说是青铜,就形式而言我们说是某种图形,是最初含蕴着它的种。青铜的圆在其原理中具有质料。事物从质料中生成,倘若一旦生成,就不称为那种质料,而是称为那种质料的。例如雕像也不称为石头,而称为石头的。一个恢复了健康的人,也不称他所出自的东西。因为,生成出自短缺以及我们称为质料的载体,例如,健康的人是出于疾病的人。也许更应当说,生成出于短缺。例如,健康的人来自疾病的人,而不说来自人。因为不把病人称为健康人,而把人称为健康人。至于不可名状的、模糊不清的短缺,例如,在青铜里到底有什么形状呢?在砖石和木材里,到底有什么房屋呢?然而生成却出于它们,正如健康之出于疾病一样。如上所说,事物并不以它所出的东西为名称,由此木质雕像不称为木头,而是改变了它的词类,称为木头的;不称青铜,而称青铜的;不称石头,而称石头的;称为砖的房屋,而不称为砖头。所以,一个人要是仔细注意,就不会笼统地说,雕像由木头生成,房屋由砖头生成了。由此生成的某物,是要改变的,而不总是保持原状。所以对问题作如是的说明。

【8】一个生成的东西,总要被某物生成(我称它为生成的本原或始点),又要出于某物(让我们不称它为短缺,而称之为质料,对此我们作了说明)。正如载体,青铜是不可制作的,球形也不可制作。只有在作为偶性时,铜球作为球形而存在,它才是可制作的。制作这个东西,就是从一般意义上的载体中把这个东西制造出来。我们制作铜球,并不是制作一个球或圆形,而是另外的东西,即在其他事物中的这种形式。如果制作形式,那么我们就必须从另外的东西中把它制作出来,这是我们的前提。例如,制作一个铜球,就是从这种青铜的东西,把这个是球的东西制作出来。倘若是制作圆形自身,当然也须以同样方式来制作,而这种生成将步入无穷。

形式,或不论把感性事物中的形状叫做什么,反正很显然它不能生成,生成不属于它。所以是的是同样不能生成。它出现在他物之中,或者由于技术,或者由于自然,或者由于潜能。确实可以制作铜球,就是从青铜和球形中制作,就是把形式制作到这种质料里面去,这个铜球就存在了。总的说来,如若作为球形而存在可以生成,那么,事物都是从某种东西生成的。生成的东西当然都是可分解的,存在着这个和那个,我说的是,存在着质料和形式。若圆球是个从中心到圆周均等的图形,其中,所制作的东西,一方面在这个里面,另一方面又在那个,合并起来就是那个生成物,例如,铜球。从以上所说,就很清楚,作为形式,或者实体是不生成的,而以此命名的组合物才是生成的,而且质料内在于全部生成物中,一方面是这,另一方面是那。

在这众多的球形之外,是否存在着某个球形呢?在这众多砖块之外,是否存在着某个房屋呢?如若这样,个别东西将永不会生成。形式所表示的是这类,而不是这个。但是人们却从这个制作出、产生出这类来,然而一旦产生了,这个类也就存在。这个卡里亚,或者这个苏格拉底作为整体,正如这个铜球一样,而人和动物则相当于一般的铜球。

很显然,形式因,或者像某些人习惯地称之为形式,如若是些在个体之外的东西,对于生成和实体就毫无用处。并以同样理由,也并不是就自身而言的实体。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看得清楚,生成者和被生成者是相似的,虽然决非相同,不是数目上的一,而是在形式上的一,例如,在自然物中(人生出人来);除非偏离本性,马生出骡驹。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也还有相似之处。因为在马和驴之间,有一种无以名之的共同的东西,作为最接近的种,对两者是相同的,正如骡子一样。

所以,用不着证明,没有必要把形式当作模型来使用(在以下的情况中,形式表现得最为突出,因为这些有生命的东西最是实体)。而生成者具有充分的制作能力,形式因就存在于质料之中。这样一类形式,在这些肌肉和骨骼之中,就是卡里亚和苏格拉底。通过不同质料,产物也就各异。在形式上总是相同的,因为形式是不可分的。

【9】有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有些东西,例如健康,既通过技术又自发地产生;有的,如房屋却不能。其原因在于,有时候生成由之开始的质料,就存在于某物因技术的制作和生成中,在这种质料中含有事物的部分,有的可以作出于自身的运动,有的则不能。能作出自身运动的质料,有的可作特种方式的运动,有的则不能。很多东西由自身而运动,但不能作特种方式的运动,如舞蹈。具有这种质料的东西,如石头,除非受他物的作用,不能作这种特殊运动。然而,这种特殊运动却是可以作的,火就是这样。由于这样的理由,有些东西离开有技术的人就不能存在,有的能够存在。那些不具技术的东西也能引起运动,或者是自身能运动,或者被其他不具技术的东西所运动,或者由于部分而运动。

从以上所说,就可明白,这一切东西和自然事物一样,都是从同名的东西生成的。或者出于同名事物的一部分(例如,房屋出于作为思想的房屋,因为技术就是形式),或者具有某种部分,倘若生成不是出于偶然,那么制作的原因,首先就是自身的一部分。在运动中的热,造成了身体中的热。这种热就是健康,或者是健康的一部分,它或者导致健康的某一部分,甚至健康自身。它之所以被称为制作,因为热造成了健康,或健康伴随着热,成为它的偶性。这正如在推理中一样,实体是一切的始点(三段论是从是什么开始的),所以生成也由此开始。

那些自然构成的东西,也和这些一样。种子的制作,同于那些出于技术的制作。因为它潜在地具有形式,仿佛与种子由之而来的东西同名(我不应期望,所有的东西都和人出于人那样,因女人也出于男人)。除非反常;否则骡子不能产生骡子。

那些自发的东西的生成,也和前面所说出于技术的东西一样。其中有一些,它们的质料自身就能进行种子所进行的运动,有一些不能,它们只能出于和自身相同的东西,才得以生成。

这番道理不但在实体方面说清了形式不能生成,这一共同原理也适用于一切原始的东西,如量、质以及其他范畴,正如铜球生成,而球形和青铜却不生成一样。如若青铜是生成的,事情也不会两样(因为质料和形式总是先在的)。对所以是的是、质、量和其他范畴都不例外。不是质生成了,而是具有质的木材生成了;并不是量生成了,而是具有量的木材或生物生成了。从这里,可以看到实体的特点,这就是必然有另一个从事制作的实体先在着,例如动物生成,必先有一个动物。不过质和量并不必然先在,它们仅是潜在。

【10】既然定义就是原理,每一原理是有部分的,而原理的部分对事物的部分,其关系也和原理对事物一样。于是有人提出了疑问,是否关于部分的原理也包含在关于全体的原理中。显然,有的情况下是这样,有的情况下又不是这样。圆形的原理并不包括弧形的原理,而音节的原理却包括着字母的原理。而圆形之可被分割为弧形,正如音节之被分割为字母。

再说,如若部分先于整体,那么锐角是直角的部分,指头是动物的部分,锐角就要先于直角,手指就要先于人了。然而,人们却认为,后者是先在的,因为在原理中部分要由整体来说明。而且无须依存于他物的东西是在先的。也许部分有多种意义,意思之一就是量的尺度。不过现在且不谈这一点,让我们来考察一下,实体是由什么部分构成的。

如若质料是存在的,形式是存在的,由两者所构成的东西也是存在的;如果质料是实体,形式是实体,由两者构成的东西也是实体;那么,就既可把质料说成是某物的部分,又不可这样说,只有构成形式的原理的那些成分才是部分。例如,肌肉不是扁平的部分,它只是扁平在其中生成的质料,但它是扁鼻的一个部分。青铜是雕像组合体的一个部分,但不是雕像形式意义上的部分。可以说形式和形式的具有者是个体。而永不能说它就其自身是个有质料的东西。因为圆形的原理并不包括弓形的原理,音节的原理却包括字母的原理。字母是原理的元素、形式的部分,而不是质料。弧形作为构成圆形的质料也可以说是部分。倘若在青铜中生成一个球形,那么它比青铜更接近于形式。也有这种情况,组成音节的字母并非全部包含在原理之中,例如腊板上的字母形象、空气中的字母声音,作为可感的质料,当然全都是音节的一个部分。直线不能分解为半线而消灭,正如把人分解为骨骼、肌腱、肌肉,而不能以它们为实体的部分。这些东西只能作为质料,是组合体的部分,绝不是原理所指的形式的部分,所以不包含在原理之中。有时候上述部分中也有原理,有时则不然,除非是组合体的原理。这是因为有些东西是由其毁灭后又回到那里去的本原所构成,有些则不然。由形式和质料构成的组合物,例如扁鼻、铜球。毁灭之后形式归于形式,质料归于质料,而质料是它们的部分。至于那些不以质料构成、无质料的东西,它们只有形式的原理,它们是不消灭的,或者一般地不消灭,至少不像这样地消灭。质料是具体事物的本原和部分,但它们不是形式的本原或部分。由于这一缘故,泥像毁灭后归于泥土,铜球归于青铜,卡里亚归于肌肉和骨骼,圆形也要归于弧形,因为它也是由某种质料构成的东西。由于没有特殊名称,所以不论对单纯或一般的圆,还是个别的圆,我们都用同一名称。

现在已经说出了真理,不过先让我们回过头,把事情讲得更充分些。那原理分解后所归的部分总是部分地,或全部地先在着。直角的原理并不分解为锐角的原理,锐角的原理却分解为直角的原理,因为锐角要用直角来下定义。因为锐角即小于直角的角。同样,圆含有半圆,半圆要用圆来下定义。一个指头要通过整个身体来下定义,因为手指是人的一个部分。所以,那些作为质料的部分,那些事物毁灭了又回归于它们的质料,是在后的。而那些原理的部分,理性实体的部分,是先在的,或者是全部,或者是某一些。动物的灵魂(即有生命东西的实体),就是理性实体,是形式,是特定身体的所以是的是。(如若给身体的部分下一个合适的定义,就不能离开功能;如果离开感觉,功能也就无所依存。)所以灵魂的部分,或者全部,或者部分,对整个生物是先在的,每一个别也都是如此。身体和身体的部分后于这种实体,只有组合物才能分解为这些作为质料的部分,实体却不能。这些部分,有时是先于组合物而存在,有时则不是,因为它们不能离开整体而存在。指爪并非任何时候都是动物的部分,因为死了的指爪也同样称为指爪。有些部分和整体同时存在,它们是主要的,是原理和实体最初存在于其中的东西。例如心脏和脑髓,两者谁为主要都是一样的。人、马这样应用于诸多个别事物的词,并不是实体,而是普遍,而是些由这一原理和作为普遍的这种质料所构成的组合物。就个体而论,苏格拉底是由终极质料构成的,其他事物也莫不如此。

部分,或者是形式的部分(至于形式,我说的是所以是的是),或者是由形式和质料组成的组合物的部分,或者是质料自身的部分。而只有形式的部分才是原理的部分,原理是普遍的。作为圆而存在和圆、作为灵魂而存在和灵魂是一回事。对于组合物,例如这个圆形,各种圆形中某一个别的圆形,可感觉的圆形或可思想的圆形(我说可思想的,例如数学上的圆形;可感觉的,例如青铜或木头的圆形),对如此这般的东西都无定义,而是凭思想、凭感觉来认识它们。脱离了现实,很难断定它们是存在还是不存在,但永远可以被说,可通过普遍原理被认识。质料自身是不可知的。质料或是可感觉的,或是可思想的,可感觉的例如青铜和木材以及那些能移动的质料。可思想的质料,内在于可感觉的质料中,但不作为可感物,例如数学对象。

这里所说的是关于整体和部分,在先和在后。如果有人问,到底是直角、圆形、动物在先呢,还是它们所分解成的和所由组成的东西,即部分在先呢?对此问题必须回答: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灵魂就是动物或生命体,如若个体的灵魂就是个体,如若圆形就是作为圆形而存在,如若直角就是作为直角而存在,就是直角的实体,那么,就不能不承认,整体是后于部分的。例如后于那些在原理中的部分或某一直角的部分(具有质料的青铜直角,和直线围成的个别直角都是这样)。但是无质料的直角,后于原理中的部分,而先于个别的部分。故不能一概而论。如若灵魂不是动物,而是其他东西,也还是应该说,或不应该说整体先于部分,像前面所说的那样。

【11】在这里,理所当然要出现一个难题。哪些是形式的部分,哪些不是,而是组合物的部分。这个问题如不清楚,也就无法给个别事物下定义。因为定义是普遍的,是形式的。从而,到底哪一些部分作为质料,哪一些不是,如若这一问题不清楚,事物的原理就不清楚了。那些以不同种类而生成的东西倒很明显,例如,在青铜、石料和木材里的圆形,这些东西,青铜、石料都不是圆形的本质部分,圆形和它们是相分离的。就是那些看来是不相分离的东西,也难免有类似情况,如果所见的圆形都是青铜的,青铜依旧不是形式部分,不过难于用思想把它移开罢了。例如人的形式总是显现在肌肉、骨骼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中,那么这些东西是形式和原理的部分呢?或者不是,而是质料。是否由于它只能从这类质料生成,我们就无法把它分开呢?即使事情可能如此,也不知何时出现。有些人对圆形和三角形提出疑问,认为它们不能用线段和连续来下定义,而这一切要被看作像肌肉和骨骼对于人体,青铜和石料对于雕像一样。他们把一切都归结为数目,而线的原理也就是双数的原理。在那些理念的主张者中,有些人说二就是线自身,有些人说二是线的形式,因为他们说形式和形式所有者,有时是一回事,例如二和二的形式,但线却完全不是这样。此外,众多形式显然不同的事物就会共同拥有一个形式。毕达戈拉斯派也碰上了这类问题。当然可以认为万物具有唯一的形式,除此之外没有形式,那么万物就要混而为一体了。

这里所说的是,定义问题所遇到的困难及其原因。因为像这样化简万物、抽掉质料是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因为有些事物总是这个在那个之中,这些具有那些样子。青年苏格拉底在生物上所习用的比喻并不完美,它脱离了真理,造出了一个假设,似乎人可以无须部分而存在,正如圆形可以脱离青铜一样。但事情却并非如此。生物是有感觉的东西,不能离开运动给它下定义,所以也不能不以某种方式拥有部分。手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的部分,只有在执行其功能,作为一只活生生的手时,才是部分。无生命时就不是部分。

至于那些数学对象,为什么部分的原理不是全体的原理的部分,例如半圆不是圆的部分?是因为这些东西不可感觉吗?但还并无区别。因为某些不可感觉的东西也具有质料,凡既非所以是的是,又非就自身而言的形式自身,而是这个的东西,都有某种质料。质料有的可感觉,有的可思想,灵魂显然是第一实体,而身体是质料。人或者动物就是把两者作为普遍而构成的。苏格拉底或柯里斯库斯,如若灵魂也是苏格拉底,那就有两重意义了(一方面是作为灵魂的苏格拉底,一方面是作为组合物的苏格拉底)。简单说来,假如他就是这个灵魂和这个身体,作为个体就和普遍相类似。

在这些实体的质料之外,是否还有别的质料呢?是否还应给它们找到别的实体呢?例如数目以及此类的东西,且留待以后讨论。为此,且让我们尝试着对可感觉实体加以限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关于可感实体的理论,是物理学或第二哲学的课题,自然哲学家不但应该知道质料,更应该知道理性实体。在这里,原理的要素怎样成为定义的部分,为什么定义就是一条原理(事物显然是一,凭什么事物是一呢?),这待以后再加以研究。

已经全面地谈过了,所以是的是是什么,它怎样是就自身而言的,为什么所以是的是的原理有一些包含着被定义者的部分,有一些则不包含。因为像这样作为质料的部分,不能内在于实体的原理中,它们甚至不是实体的部分,而是组合体的部分。组合体某种意义上有原理,某种意义上又没有原理。就质料而言没有原理(因为它是不可定义的),就第一实体而言又有原理,例如,对人来说就有灵魂的原理。因为实体就是内在的形式。组合体由于由它和质料构成而称为实体。以扁平为例,正是扁平和鼻子构成了扁平鼻子或扁鼻,在这里面,鼻子出现了两次。质料内在于组合实体之中,例如在扁鼻子之中,在卡里亚之中。在一些场合下,例如在第一实体那里,所以是的是和个体是相同的。例如,弯曲和作为弯曲而存在,如若是第一的,也就相同。我所说的第一实体,是指这个不在那个之中,不在作为质料的载体之中。那些作为质料或由质料所构成的东西是不相同的,也不是就偶性而言同一,例如苏格拉底和文雅,因为两者是就偶性而言的相同。

【12】现在让我们说一说《分析篇》里关于定义所没说过的话。在那里所提出的难题,是针对实体而说。我所说的难题是这样:到底为什么我们说,其原理就是定义的事物是一。例如,人是两足的动物,让我们把两足动物当作人的原理。为什么既是动物,又是两足,却说它是一而不是多呢?在人和白这种场合下,如若两者互不依存,则是多;如若作为某种属性依存于主体,那就是单一的。于是单一生成了,白净的人存在了。在这里,它们并不相互分有,看来种并不分有属差,不然同一种就要同时含有对立的属差了,用来区别种的那些属差同样是众多的。即或分有了,道理还是同样,因为属差同样是众多的。例如,地上走的,两足的,没有翅的,等等。那么为什么这里是一而不是多呢?并不是由于存在于一个种内,如果这样,那么事物就要混为一团了。应该是在定义中为一,定义就是一种原理,它是一并且是关于实体的,故它必定是某一事物的原理,因为实体,正如我们所说,表示某一个和这个。

首先来考察由划分而来的定义。在定义中,除最初的种和属差外,别无所有。其他的种,是最初的种加上随之推导出来的属差,例如,最初是动物,随后是两足动物,再后是两足无翅动物,即或用众多的词来描述,也不两样。总的说来,述说的用词并不以多少而有差别。正如用少数词,还是用两个词都是一样。在双词的场合下,一个是属差、一个是种。例如在两足动物这一定义中,动物是种,两足是属差。在种包含的属外,不存在单纯的种,如若存在,也是作为质料而存在(例如,声音既是种又是质料,从其属差中产生属或字母)。定义就是由属差构成的原理,这是显然的。

还应进一步用属差的属差来加以分解,例如,有足是动物的属差,但还应该在作为有足的有足动物中,找出属差来。所以不应该说,有足动物有的有翅膀,有的无翅膀,如果这样说也许并不错,但这样做却是出于无能。而应该说奇蹄、偶蹄的,这两者才是脚的属差,偶蹄是某种脚。就这样一步一步地推论下去,一直达到没有属差的东西。既然足的种类和属差一样多,那么有足动物也和属差一样多。如若事情像这样,那么很清楚,最后的属差就是事物的实体和定义。所以,在定义里,没有必要把同一事物述说多次,这是徒劳的。这样的事确会发生,人们也会说:有足的两足动物,这只不过是说,有足的动物,有着两只脚。如果对它按固有的属差来划分,那说的次数就要和属差一样多。

如若属差的属差不断生成,最后一个属差将是形式和实体。如若按照偶性,例如把有足的划分为黑和白,那么这些属差就要和划分一样多。所以,定义显然就是由属差构成的原理,严格地说,是由最后的属构成的。倘使有人改变这些定义的次序,把人说成是有足的两足动物,则是废话。因为说了两足就无须再说有足。不过在实体中是不存在次序的,因为怎样在思想上去区别,这部分是先于,那部分是后于呢?关于由划分而来的定义,我们先谈这些,提出它们的性质是什么。

【13】由于这是关于实体的讨论,再让我们回过头来。正如把载体、所以是的是以及两者的组合物、普遍等等称为实体。前面已经谈过两个,关于所以是的是和载体。载体处于底层,具有双重意义,或者意为这个存在,正如动物是各种属性的主体;或者是指对现实的质料。在有些人看来普遍是最重要的原因,是本原。让我们进而讨论这个问题。似乎不可能把任何普遍称为实体。

首先,个体的实体是为个体所独有的东西,它不依存于他物,普遍则是共同的。所谓的普遍,在本性上就意味依存于众多。那么,它将是哪一个的实体呢?或者是一切的实体;或者不是任何东西的实体。它不可能是一切的实体,如若它是一个东西的实体,其他东西也将是它,因为实体为一,所以是的是为一的东西,它们自身也将是一。

其次,实体按其本义就是不述说载体的东西,而普遍却总是述说某一载体或主体。

尽管普遍不允许作为所以是的是,但它仍然寓于其中,正如动物寓于人和马之中,岂不是清楚地有某种普遍原理吗?即或并非一切原理都寓于实体中,那也并不两样。因为普遍仍然是某物的实体。例如,人就是它所存在于其中的人的实体。这类事情将一再发生,例如,动物作为实体,寓于以它为特点的东西之中。

再次,这个和实体,如若出于某物的话,不是出于实体、出于某一这个,而是出于质,是不可能的、荒唐的。这样,非实体和质将要先于实体和这个,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不论在原理上、在时间上、还是在生成上、实体的属性都不能在先。不然,它们就是分离的了。

再次,将要有一个实体内在于实体苏格拉底,所以,它将是两个东西的实体。总的说来,如若人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都在这种意义上为实体,那么在原理的那些成分中,就没有任何一个是任何东西的实体。它们不能离开所依存的东西,也不在他物之中。我是说,在某些动物之外,动物就不存在,原理中的其他成分也不两样。

从这里人们就会明白,普遍属性不会是实体。共同的称谓都不能表示这个,而只能表示这类。如若不是这样,就会导致许多后果,其中包括“第三者”的论证。

最后,同样清楚,实体不可能由现实地内在于其中的实体构成,因为像这样现实着的二,绝不可能成为现实着的一。反之,如若是潜在的二,就可以是一了。例如倍由两个潜在的半组成,而现实性则把它们分开。所以,若实体是一,它就不能以这种方式由内在于其中的实体组成。德谟克里特说得对,不能说一来自二,或二出于一。他把不可分的大小当作实体。那么很清楚,这一特点也同样适用于数目,如若数目像某些人所说,是由单元组成。二并不是一,在其中并不现实地存在着任何单元。

又一个难题出现了,如若实体不由普遍组成,因为普遍只能表示这样而不表示这个,并且不能由现实的实体构成,那么,也就没有实体是组合物了。如若全部实体都是非组合的,那么也就不存在任何实体的原理。然而所有的人都承认,先前也曾说过,唯有实体,或者主要是实体,才有定义,而现在实体却没有定义了。于是,任何东西都不会有定义,或者是某种意义上有,某种意义上没有。这里所说的,在后面会更加清楚。

【14】从以上所说就可明白,那些主张理念是实体,并且是可分离的,同时主张形式由种和属差构成的人,会得到什么结论了。倘若形式存在着,那么,寓于人和马之中的动物,就会在数目上是相同的,或是相异的(在原理上,很显然是相同,因为说话的人,在每一场合中都碰到同一原理)。并且,如若某种就自身而言的人自身存在着,它是一这个而又分离着,那么其构成,例如动物和两足,也必然表示一这个,且是可分离的,是实体,从而也存在着动物自身。

况且,如若寓于马和人中的东西是相同,正如你同于你自身一样,那么寓于诸多事物中的一怎么会是一呢?这个动物又为什么不能离开自身而存在呢?更进一步说,它若分有两足或多足,那就要遇到无法摆脱的困境。作为一自身,作为某一这个,却同时包容着对立物。除非这样,否则以什么方式说动物是两足的、陆行的呢?也许可以说,这是合并、联接、混合,但都是无稽之谈。

或者说,在每个属里面都有一个不同的动物。那么,以动物为实体的东西,实际上将不可胜数。因为人并不是偶然出于动物的。此外,动物自身也将是众多,因为每个属中的动物是那个属中的实体,而那个属又以此来命名。如若不是这样,那么人将要出于他物,并以他物为种。此外,人的所有构成成分都将是理念。且一个东西的理念不会又是另一个东西的实体(这是不可能的)。寓于那些动物中的每一个动物都将是动物自身。

此外,形式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它又怎样来自动物自身?以自身为实体的动物,又怎样离开动物自身而存在呢?这样的后果也出现于可感觉的东西,甚至更加荒唐。如果说这些后果不会产生,那么很清楚,它们并没有如有些人所说的那些形式。

【15】实体是互不相同的,一般意义上是组合物,或是原理(我把与质料相结合的原理,以及一般意义上的原理都称为实体)。在组合意义下的实体是可消灭的,因为它们有生成,但原理却不能这样消灭,因为它不是生成的(因为作为房屋而是或存在不是生成的,而作为这所房屋而是或存在才是生成的)。原理只有是与不是、存在与不存在、真实与不真实,而没有生成和消灭。已经指出过,它们不是任何人生成的和制作的。正因为如此,个别的可感觉实体,是既没有定义,又无以证明的。因为它们具有质料,而质料的本性正是既可以存在,又可以不存在。因此,在它们之中,每一个都是可消灭的。如若具有必然性的证明和定义都是确切的知识,正如科学那样,不允许一会儿理解,一会儿无知,只有意见才是那样,那么证明和定义就必须恒常不变,而意见则是允许改变的。所以可感实体既没有定义,也无以证明。所以,对于那些本来有知识的人来说,可消灭的东西,一旦超出了感觉的范围就不清楚了。尽管在灵魂中仍然保留着其原理,但并不是它们的定义和证明。所以在定义问题上,尽管一个人可以去给某一个别事物下定义,但不应不知道这种定义经常要被推翻,因为这是不允许下定义的。

任何理念也都不可定义,因为像他们所说的那样,理念都是个别的、可分离的。而且原理必然由名称组成,名称并不是下定义的人所制作,如若那样,名称就不可知了。通用的名称对一切人都是共同的,同一类名称当然必定也适用于他物。如若有人给你下定义,会说消瘦的或白净的动物,或者别的什么,这类名称也适用于其他人。如若有人说,那些东西分离着时是多数,并不妨碍它依存于这唯一的事物。首先应该回答的是它们也依存于两者。例如两足动物依存于动物和两足(把这个例子应用于永恒的东西,也是必然的,因为它是先在的组合物的部分。如若人果然是分离的,动物和两足也当然分离。两者或是不分离,或是分离;在前者种就不存在属之外,在后者属差也将分离)。其次应该回答,它们如果在存在上先在,那么这些先在的东西,就不会与之同时消灭。

再者,如若理念由理念构成(因为由之构成的东西更简单些),那些理念由之构成的理念应该能够称谓众多的事物,例如动物和两足,若不然,它们怎样被认识呢?然而有的理念却不能用来称谓比一更多的东西。但这似乎是不可能的,而全部理念都是可分有的。

正如所说,人们忽略了在永恒事物中不可能下定义。特别对那些独有的东西,例如太阳和月亮。人们之所以犯错误,不仅由于增加了一些除去它太阳依然是太阳的规定,例如把绕地运行,夜间隐蔽等等加于太阳之上(假如停止了绕地运行并在夜间显现了,那就不再是太阳了。但如果不是太阳,就荒唐了,太阳标志着某种实体),而且,还有也可以加到他物之上的规定。如若另有个这样的东西生成,显然也将是个太阳。原理实际是共同的,而太阳却是一个个体。正如克莱翁和苏格拉底一样。那么为什么没有一个理念信奉者给他们的理念下个定义呢?很清楚,若那么做,现在所说的话的真实性就显而易见了。

【16】在那些被认为是实体的东西中,大多数显然是潜能,有些是动物的部分(这些部分是不可以分离的,假如分离了,那时就会全部作为质料而存在),另一些是土、火和气。它们都是集合物而不是单一体,不过一旦被吸收,就会从它们生成某个单一的东西。倘使有人注意到那些有生命的东西以及灵魂的部分,就会更加相信两者是紧密相联的,以现实的方式和潜在的方式而存在,因为在它们的连接中有着某种运动的本原。所以,有一些生物,被分割为部分也可以生活。不过这些全是潜能,尽管它是单一的、自然连续的,而不是强制的、寄生的,因为这种情况乃是畸形。

既然一和存在意义相同,那么单一物的实体也是单一的。那些其实体在数目上是单一的东西,自身在数目上也是单一的。不过,不论是一,还是存在,显然都不允许成为事物的实体,正如作为元素的存在和作为本原的存在都不能一样。然而,为了达到更易于认识的东西,我们寻求某种本原。在这里,存在和一比本原、元素和原因更是实体。甚至连它们也不是,只有与他物全无共同之点的东西才是实体。除了自身及其所有者以及以其为实体的东西之外,实体不依存于任何东西。此外一不能同时在多处存在,共同的东西却可同时依存于众多。所以不难明白,普遍不能在个体之外分离存在。那些主张形式的人,说形式是分离的时,这是对的,假如它们是实体的话;但他们又是错的,说形式是众多之上的单一。其原因在于,他们不能指明,在个别可感事物之外,这些不可消灭的实体到底是什么。他们把实体看作和可消灭的东西相类同(正如我们所知),把“自身”这个词加到感性事物之上,得出人自身、马自身。不过,即使我们可能没见过星星,但仍然知道,在我们习知的实体之外,存在着永恒的实体。现在也是这样,即使我们说不清它们是什么,然而总归会有某种永恒实体必然存在。

既没有普遍述词是实体,也不存在由实体构成的实体,这已经明白了。

【17】应该把什么东西或哪种东西叫做实体,让我重新开始这个话题。从这里也许会明白那种离开可感实体而存在的实体是某种本原和原因,所以研究应该从这里开始。

人们探索事物何以永远如此,何以这东西依存于那东西。探索为何文雅的人是文雅的人,也就是去探索,为何人是文雅的,以及其他。至于自身何以是自身,那就无须探索了,因为当问为什么时,那个事实已经明显存在,例如,我说月亮在亏蚀。因为自身即是自身是一条适用于一切的原理和原因。何以人是人,文雅是文雅(除非有人说,每一事物不能与自身分开,它作为一而存在,就是这个意思)。而这对一切都是共同的,是一个简称。如若有人寻求人何以是这样一种动物,这里很清楚,他所寻求的并不是关于是人的人何以是人,而是某物的述语何以依存于某物(这种依存应该是明白无误的,若非如此,就无从谈起了)。例如,为什么打雷?为什么在云层中生成声音?所谓的寻求,就是一物这样依据他物。为什么这些材料,砖头和石块,是房屋?现在已清楚,人们所寻求的是原因(从逻辑上讲即所以是的是)。这对某些东西来说,就是何所为,例如对房屋和床榻来说便如此。对另一些东西来说,就是最初运动者,这也是原因。不过一种是生成和消灭的原因,另一种则是存在的原因。

当一个词项不为其他词项所述说时,我们的研究就无所适从,例如去询问人是什么,因为这只是个单纯的说法,而没有限定哪些是这个。而寻求首先要有明确的划分,如果没有,寻求有无结果就混同了。所以,必须把握住事实的存在。很清楚,这是在寻求质料为何存在,例如为什么这些材料是房屋?因为作为房屋而是或存在的东西在里面。人是这东西,是具有这东西的这个身体。所以,我们寻求的是使质料成为某物的原因,这个原因就是形式,也就是实体。

很显然,那些单纯的事物,既无法寻求,也不能传授,对这些东西须用其他办法来寻找。

出于某物,以这种方式构成的组合体,其整体作为一而存在,但不同于聚合,而是同于音节,音节并不是元素,因此ba并不等于b和a,正如肌肉并不等于火和土一样。音节和肌肉都一样,那些组合体被打散之后就不复存在,而存在的是元素,是火和土。音节当然是作为某个东西而存在,而不仅是元音字母和辅音字母,而是别的东西。肌肉也不仅是土和火,或者热和冷,而是另外的东西。一个东西,必然或者是元素,或者由元素构成。如果是元素,这同样道理完全适用。构成肌肉的除了现有元素火和土之外,还有其他元素,就要步入无穷。如若由元素构成,那么很显然就不是由同一元素,而是众元素,若不然它自身就是这种元素了。我们对肌肉和音节所讲的道理,在这里也完全适用。看来这东西并不是元素,而是使一些东西成为肌肉,另一些东西成为音节的原因。其他情况也是这样。这东西就是个别事物的实体,是存在的第一因。有些东西虽然不是实体,但实体都按照或凭借自然本性构成,此本性便显得像实体。不过不是元素而是本原。元素作为质料寓于分解后回到它的事物之中,例如,a和b就是音节的元素。


注释

[1] 斯潘西波(Speusippos),继柏拉图之后于公元前347—前339年主持阿加德米学园。

[2] hupokeimenon,本义指躺在下面的东西,通译基质或底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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