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论灵魂》-在线阅读

文章目录[隐藏]

论灵魂 秦典华译

第一卷

【1】我们认为所有知识都是高尚而有价值的。就知识的确切性而言,或就知识对象的崇高和精美而言,有的知识更富有价值。就这两方面来说,我们有理由把研究灵魂的学问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而且这门研究似乎对全部真理的认识,特别是对自然的研究大有裨益;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说灵魂就是生命的本原。所以我们首先来寻求解释和研究灵魂的本性和实质,然后研究灵魂的属性[1]。有些似乎是灵魂特有的性质一,另些似乎属于拥有灵魂的生物[2]。但是要获得有关这方面的任何确实知识乃是一件最为艰难困苦的工作。这门研究,我是指涉及灵魂的实质与“所以是的是”的研究,与许多其他研究是共同的,而且可能有人认为,存在着某种可以运用到所有其实质正是我们所希望认识的事物之上的单一方法,正如论证可以应用到它所有的属性上一样。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必须找到这种方法;如果并不存在某种发现事物本性的共同方法,我们的工作就会变得更加艰难。因此我们必须在每个个别的领域找到合适的方法,即使我们清楚了正确的方法,或者是论证,或者是划分,或者其他方法,但我们应从什么事情上开始着手研究,仍然有许多困难和疑惑;因为问题不同,其出发点也不同;例如,算术与平面几何。

也许我们有必要首先来确定灵魂隶属于哪一个种以及它是什么,我的意思是说,它是某个东西和实体呢,还是性质或数量或我们所指出过的某一别的范畴呢?此外,还要进一步确定灵魂是潜在的还是现实的。这种区分十分重要。其次,我们必须考察灵魂是有部分还是没有部分,所有灵魂是同类还是不同类;如果不同类,其区别是在属上还是在种上。迄今为止,那些谈论灵魂的人及其研究者似乎只是将灵魂局限在人的范围内。我们必须认真考虑灵魂是不是只有一个定义,就像生物的定义一样,或每一个别的事物都有不同的定义呢?如马、狗、人、神的定义。作为共项的生物或者什么都不是,或者是在后的东西,这也同样适合于作为共项的其他名称。而且,如果除了灵魂拥有多个部分外并不存在多种灵魂,我是先研究作为整体的灵魂,还是灵魂的多个部分?此外,问题的困难还在于,何以灵魂的不同部分在本性上不同,以及我是先研究灵魂的各个部分,还是灵魂各部分的功能,例如,是先研究思维还是先研究理智,是先研究感觉还是先研究进行感觉的部分。相对于灵魂的其他部分也是这样。如果先研究灵魂的功能,问题本身就会进一步提出,在考察各部分之前是否应当考察与它们相应的对象呢?例如,感觉者所感觉的东西,理智所思维的东西。认识了一事物是什么会有助于认识实体偶性的原因,如在数学中,知道了直和曲以及线段和平面的本质就有助于认识两直角等于三角形内角之和。反之亦然,认识了事物的偶性也能有效地促进我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我们一旦能够详尽地说明我们面前事物的全部偶性或多数偶性,我们也就能完全说明该事物的本质。因此,一切证明的出发点都是事物的本质定义,那种无助于认识事物的偶性,甚至无助于对它们加以推论的定义,完全是徒托空言、于事无补的。

关于灵魂的属性还有这样的疑难,所有属性是为灵魂所有者共有呢,抑或任一属性都为灵魂自身所独有?这个问题是不可回避的,但解决却非易事。在多数情况下,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属性似乎都不能脱离躯体而存在,例如忿怒、勇敢、欲望以及一般的感觉。思维有可能例外,但如若它也是一种想象,或者至少它依赖于想象,那么它也不能脱离躯体而存在。如果灵魂的功能或属性中有某种独特的东西,它就能与躯体分离而存在,但如若对灵魂来说并没有什么独特的东西,那它就不能脱离躯体而存在。这就像作为直的直有许多偶性,例如,一直线在某点上与一铜球相切,如若它们是分离的,那么直线就无法和圆球相切。只要它和某一物体始终相联结,分离就不可能。灵魂的所有属性似乎都和躯体相联结,忿怒、温和、恐惧、怜悯、勇敢、喜悦,还有友爱和憎恨;当这些现象出现时躯体就要受到影响。有事实可以证明,有时,虽然某种事情强烈地发生,人们并没有感到激动或恐惧,但有时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却使人受到极大刺激,身体变得和紧张、发怒时一样。以下的事例更加显然:任何可怕的事情都没有发生,人们却有受惊的感觉。如果是这样,那么很显然,这说明灵魂的属性依存于质料。所以它们的定义必定会与此吻合,例如,忿怒是某个身体的运动,或者是某个部分的运动,或者是由于某种原因和目的所造成的某种状态下的身体的功能。由于这个原因,研究灵魂,无论是研究所有灵魂还是某一类灵魂,乃是自然哲学家的事情。自然哲学家和辩证学家们所下的定义完全不同,如,忿怒是什么,后者认为忿怒是对于报复的欲望抑或诸如此类的事情,而前者则把忿怒看作是血液的沸腾,或心脏周围温度的升高。一个回答的是质料,一个回答的是形式和原理。如果事物存在着原理,那么它一定是存在于相应的质料中,例如将房屋定义为免遭风吹雨淋日晒的掩体;而另一种则将房屋说成是石头、砖块和木料;还有的用为了达到这些目的并存在于这些质料中的形式来定义。自然哲学家属于哪一种人呢?是只关心质料而忽略定义的人,还是只关心定义的人?抑或两者兼而有之呢?其他的又是什么人呢?的确并不存在这样的人,只关心质料的属性的不可与质料分离性,或把属性看作是不能与质料分离的。自然哲学家所研究的是这种躯体或这类质料的所有功能和属性,其他属性,则是别人的研究范围。有些是技师的对象,也许是木匠,也许是医生。有一些属性本来是不可分离的,通过抽象而被当作不属于个别物体了,这是数学家的领域,第一哲学则研究那些被完全当作分离的东西的属性。

但我们必须回到正题上来。我们说过,灵魂的属性和生物的自然质料不能分离,它们的本性即存在于质料之中,如忿怒和恐惧就是如此,就像直线和平面一样是不可分离的。

【2】在我们论及灵魂的研究中,我们必须要提出那些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将自己的理论和前人的意见放在一起进行比较,以便吸收那些较好的说法,而对那些不能令人满意的东西予以驳斥。我们的研究应当从那些在本性上似乎最确实属于灵魂的东西开始。有灵魂的和无灵魂的东西似乎有两个最大的差别,这就是运动和感觉。我们实际上已经从前人那里接受了关于灵魂的这两个特点的说法。有些人说,运动是灵魂最显著的第一的特点,他们相信自身不能运动的东西绝不可能产生运动,所以他们认为灵魂是某种能运动的东西。德谟克里特据此说灵魂是某种火和热;由于形状和原子是无限的,他便说球形的原子是火和灵魂,它们就像空中浮动的尘埃,在穿越窗户的阳光照射下被显现出来,他就把这种微粒的集合体叫做整个自然物所由以构成的元素。留基波也持有同样的观点。他们把这种球形的原子叫做灵魂,因为这种形状最容易穿过任何物体,并且由于它们自身的运动而引起他物运动,他们认为是灵魂将运动赋予生物的。他们还认为呼吸是生命最本质的东西,因为四周的空气对躯体施加压力,挤压出在生物中产生运动的原子,因为它们自身从来就没有静止过,当其他同样的原子进入呼吸时,所引起的不足就从外面得到补充;通过阻止周围空气的凝固和僵化,它们防止了存在于肉体中的原子的溢出;动物有了这种能力就能生存。毕达戈拉斯学派所阐述的理论似乎比这种说法更详细,因为他们有些人声称灵魂与空气中的尘埃是同一的,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灵魂是使尘埃运动的东西。于是这些微粒便在这一理论中找到了它们的位置,因为即使在空气完全寂静时我们仍然能看到它们处在不断的运动之中。那些认为灵魂能自我运动的人也倾向于这种观点,因为他们似乎全都认为,运动是灵魂的显著特点,而且所有其他事物的运动都是由于灵魂,这种运动出于自身,而自身不能运动的东西也不能产生运动。

同样,阿那克萨戈拉说灵魂是产生运动的东西(其他认为心灵[3]引起所有事物运动的人也是如此),虽然他所说的和德谟克里特所说的很不相同。因为阿那克萨戈拉实际上把灵魂和心灵等同起来了,他认为真理是主观的。所以他认为荷马把赫克托尔的神魂颠倒描写成“躺在那里胡思乱想”乃是极为精确的。他并没有用“心灵”这个词表示相关于真理的能力,而认为灵魂和心灵是同一的。

阿那克萨戈拉在谈论这个问题时不太确切,在很多情况下他都说理智掌管着正确与错误,但有时又说这是灵魂的事情。他认为理智存在于一切生物中,无论是大的还是小的,无论是高贵的还是卑微的。但是在思维[4]的意义上心灵或理智似乎并不为所有同类的生物所拥有,甚至也不为所有的人拥有。

那些在运动的意义上解释灵魂的人,认为灵魂是最能产生运动的东西;而那些在认识和感觉的意义上来解释灵魂的人则认为灵魂是事物的本原,有些人认为这本原是众多的,有些人则认为是单一的。例如恩培多克勒认为灵魂是由所有元素构成的,甚至每种元素都是某一灵魂,他说:

通过土我们看见土,通过水而认识水,

通过气认识神圣的气,通过火认识毁灭一切的火,

通过友爱认识友爱,通过争吵认识争吵。

同样柏拉图在《蒂迈欧》中也提出灵魂是由元素构成,因为我们是通过“同”而认识“同”,事物是由这些本原构成的。他还在《论哲学》一文中下过同样的定义,认为生物是从“一”的理念和最初的长宽高衍化而来,其他事物也同样如此。但他还有另一种说明,即理智是一,知识是二(因为两点之间只有一条直线),而平面的数目是意见,立体的数目是感觉[5];因为他认为那些数目、形式和本原是同一的,它们都是由元素构成的。感性事物有时是通过理智来认识的,有时是通过知识,有时是通过意见,有时是通过感觉;而这些数目就是感性事物的形式。

由于灵魂似乎能产生运动和知识,故而有些人认为灵魂是由这两者构成的,把灵魂解释为自身运动的数。但是关于事物的本原,无论是就它们的本性还是就它们的数量来说,人们的看法大相径庭,特别是认为本原是物质性的人和认为本原是非物质的人,其观点完全不同,而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并把本原说成是两者的混合物的人和上述两类人的观点又不相同。另外他们对数目的观点也不一样,有些人认为只有一,有些人则认为存在多,他们对灵魂所作的说明都是从结论中得出来的。认为本性上能运动的事物乃是第一实在,这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因此有些人认为灵魂是火;因为火是最完美的,最接近于非物质性的元素,它的首要特点就是运动并使他物运动。德谟克里特在解释它们每一种的原因时说得更为确切,他认为灵魂和心灵是同一的,它是最初的不可分割的物体,由于微小的部分和形状而运动,他认为这种球形乃是最容易运动的形状,而心灵和火就是这个样子。

如前所说阿那克萨戈拉似乎认为灵魂和心灵不同,但他宣称这两者是一种自然物,此外他认为心灵是所有事物的最根本的本原,说它是唯一简单的未被混合的纯粹的存在。他把认识能力和运动能力这两者都归结到同一本原上,并认为心灵使得所有事物运动。根据记载,泰勒士似乎认为灵魂是能运动的东西,因为他说磁铁有灵魂,它能使铁运动。第欧根尼和其他一些人认为灵魂是气,气是最完美的事物,它是本原;由于这个原因灵魂能进行认识并引起运动,灵魂是作为第一的东西,其他一切都是从灵魂而来,作为最精细的东西它能进行认识并产生运动。赫拉克利特也说过灵魂是本原,认为它是一种热散发,其他事物都是由此而来;它是最无物质性的东西而且总是不断地变化着;而且运动只能通过运动来认识;所有的存在物都处在运动之中。阿尔克迈翁关于灵魂的看法似乎和这些观点有些相似,因为他说,由于灵魂类似不朽的事物,所以它是永恒的,它具有这个特性是因为它永远在运动着;所有神圣的事物,月亮、太阳、星辰,以及整个天体都在不停地运动着。还有些人说得不够确切,如希波,认为灵魂是水。这种观点似乎是根源于这样的事实:所有的种子都是湿润的;他反驳了那些认为灵魂是血液的人,种子并不是血液;种子乃是第一灵魂。其他认为灵魂是血液的人,如克利底亚斯,认为感觉是最类似于灵魂的,而感觉的产生便是由于血液的本性。除了土以外,所有的元素都被用来解释过灵魂,谁也没有提议过用土,虽然有人[6]曾说过灵魂是由所有元素构成并和所有元素同一的。

几乎所有的人都用运动、感觉和非物质性这三个特点来限定灵魂;它们每一个特点都是和本原相关的。那些用认识能力来说明灵魂的人认为灵魂是元素或由元素构成,并和有的人[7]争论(某些相同的观点除外);因为他们说过我们是通过“同”而认识“同”;由于所有事物都是通过灵魂来认识,所以他们认为灵魂是由所有的本原构成。那些声称只存在一种原因和元素的人,把灵魂也变成了一种元素,如火或气;而那些认为本原是众多的人认为灵魂也是众多的。阿那克萨戈拉是唯一认为心灵是不能承受作用的人,它和其他任何东西毫无共同之处。但是,作为被构成的东西,心灵是怎样进行认识的,以及是因为什么原因,他都没有加以解释,而且他的观点也表述得不清楚。认为相反者双方存在于它们的本原之中的人也认为灵魂是由相反者双方构成;认为本原是相反者中的某一方的人,如热,或者冷,或其他诸如此类的事物,同样也认为灵魂是相反者中的某一方。所以他们也求助于辞源学,那些把灵魂和热等同起来的人认为“生命”一词是从“沸腾”[8]一词变化而来,那些把灵魂和冷等同起来的人则认为“灵魂”这个词的写法和与呼吸相关的“冷却”[9]一词的写法相近。这些就是过去人们有关灵魂的观点以及用来说明它们的理由。

【3】我们必须首先来研究有关运动的问题;这也许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即灵魂的本质正如那些人所描述的,灵魂能运动或自身生成运动;但是把运动看作是灵魂的特点则是完全不可能的。我们以前说过,能够产生运动的东西并不一定自身运动。所有的运动是在两种意义上说的(或由于他物或由于自身,所谓由于他物的运动我们是说,事物的运动是由于处在某一运动着的事物之中,如船上的乘客;因为他们运动和船的运动并不是在同一个意义上说的;船的运动是由于自身,而人的运动则只是因为处在运动着的事物中。我们来看看身体各部分的运动就会更清楚;腿的运动是行走,它是人的运动,而船上的乘客并没有展示这类运动),所以说运动具有两种不同的意义,我们现在要研究的是,灵魂是否具有由于自身的运动以及分有运动。

运动有四种,位置的变化,状态的改变,消灭和生成。灵魂的运动或者是其中之一,或者是其中的几种,或者是其全部。如果灵魂的运动不是由于偶性,那么它一定是自身即具有运动,如果是这样,它就会在某个地方;因为所说到的所有运动都存在于某个地方。如果灵魂的本质是自身运动,那么灵魂就不会是在偶性的意义上具有运动;如白或三肘长就是偶性;因为这些事物易于被运动,但它们是在偶性的意义上,而且这仅仅是因为它们所属于的身体被运动。因此它们并不存在于某个位置上。如果灵魂在本性上即分有运动的话,就应当有空间位置。

而且如果灵魂的运动是出自本性,那么它也能够凭借外力而运动;如果它能凭借外力而运动,它也能在本性上运动。相对于静止也同样如此;因为在本性上被运动的东西同时在本性上也能静止;同样,由于外力而运动的事物同时也能凭借外力而静止。但是关于灵魂的这种被迫的运动和被迫的静止,即使我们绞尽脑汁也难解释清楚。而且如果灵魂是向上运动,它就会是火,如果向下运动,那就会是土;因为这两种运动正是属于这两种物体,同样的定义也可以应用到中间运动[10]

既然灵魂使物体运动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就有理由认为灵魂将它自身所具有的同样的运动传递给了肉体;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反过来说灵魂有同肉体一样的运动也是正确的。肉体的运动是一种位置变化,那么灵魂也应当用和肉体同样的方式改变着位置,或者是整个改变,或者是部分改变。如果这是可能的,那么灵魂就有可能离开一个肉体再进入另一个肉体;这样就会得出已死的动物还可能再次复活的结论。

偶性的运动可能是由其他事物的运动所引起,生物可能会由于外力而被推动。作为在灵魂的本性中即具有自身运动的东西,不应该会被任何别的东西所推动,除非是由于偶然。正如自身为善或由于自身而为善的事物不会因为他物或由于别的目的而成为善的。如果灵魂是被推动的,那么它最可能的是被感觉对象所推动。

而且,如果灵魂是自身运动,那么它自身也会被推动,这样,如果所有的运动都是被运动的东西作为被运动东西的一种位移的话,那么灵魂就一定背离它的本性;如果灵魂自身的运动并不是由于偶性,那么运动就会是出自于它自身的本性。

有人说,灵魂推动着肉体正如它自身被推动一样,例如德谟克里特,他的话和喜剧作家菲力普的口气十分相似,他说,代达罗斯[11]通过灌注水银而使木制的阿芙洛狄忒[12]活动起来。德谟克里特也说过相同口气的话,他说,球形的原子拖拽着整个物体运动,原子运动是因为它们的本性即是永无静止。我们将要询问,这同样的原子是否也能生成静止呢?它们又怎么能够这样呢?所以很难这样说,甚至不可能这样说。总的说来生物似乎并不是由灵魂来推动,而是由于某种意志和心灵。

同样,柏拉图在《蒂迈欧》中也对灵魂推动肉体的问题作了一个自然式的说明;他认为,由于灵魂和肉体具有内在的相互联系,所以灵魂通过自身的运动而使肉体运动;造物主首先用全部元素来塑造它,并根据和谐的数目对它加以分割,以使其对和谐具有内在的感觉,而且宇宙万物都是伴随着和谐的运动而运动;然后他将直线弯曲成圆形,把圆分割成两部分,这样就会有两个交点,然后再将其中的一部分分为七段。这样柏拉图就把灵魂的运动和天体的空间变化等同起来了。

首先,说灵魂具有广延是不正确的;因为他所说的“万物之灵魂”很显然是指某种类似所谓心灵的东西;它既不同于感觉能力,也不同于欲望能力;因为它的运动并不是循环的。但是心灵是单一的连续的,如同思维一样;思维包含了多个思想,但思想的结合则是连续的,正如数目的结合一样。相反,广延的联结并不是连续的。除非心灵或者没有部分,或者作为广延是不连续的,否则心灵在这种意义上也是不连续的。如果理智有广延,那它又如何思维呢?它又如何用它的任何一个毫不相关的部分来思想呢?这些部分要么被看作是广延,要么被看作是点,如果可以把点也叫做部分的话。如果是点,它们就会是无限的,那么很显然心灵就不能穷尽它们,如果是广延,心灵就会多次或无数次思维同一思想。但是心灵显然也能在仅有的一次思维某一思想。其次,如果它满足于和它的任何一个部分接触的话,它为什么要做圆周运动呢?抑或为什么要有广延呢?但如果心灵必须和整个圆周相接触时才能思维,那么它的各部分的接触又意味着什么呢?再次,它如何用没有部分的东西去思维有部分的东西,或用有部分的东西去思维没有部分的东西呢?心灵必须和这个圆是同一的;因为心灵的运动是思维,圆的运动是循环。如果思维也是循环,其循环属于这一类的圆必然是心灵,那么理智总是在思维着的东西又是什么呢?因为如果这种循环是永恒不息的,就一定会存在这种东西。所有现实的思想都是有限的(因为它总是在思考某一对象),思辨也是有所限制的,就像用来表达它的语句一样。所有的语句或是定义,或是论证。论证不仅要有一个出发点,还要有一个结尾,即推论结果或结论。即使没有得出结论,也不必再回到出发点,而是依靠增加的中词一直向前推。但循环一定会再退回到它的出发点。所有定义都是有限的。另外,如果同一循环多次重复,心灵也一定会多次思维同一对象。再次,与其说心灵像运动,还不如说它更像静止或踌躇不前的状态。对于演绎推理也是如此。再次,自身难以运动而又被迫运动的事物是不会幸福的;如果灵魂的运动是非本质的,它将会以不自然的方式被推动。再次,灵魂与肉体无法逃避的联系将会是令人厌恶的;如果就像时常所说的并且被广泛接受的观点那样,灵魂脱离肉体更好,那么这种观点便会被摈弃。最后,天体做圆周运动的原因并不清楚;因为灵魂的本质并不是圆周运动的原因——它只是偶然地作这种运动;肉体也不是原因;相反灵魂是引起肉体运动的原因。没有任何迹象说明这种圆周运动更好;然而,因为这个原因神确实应当让灵魂做圆周运动,而且这种运动也因此而比静止好,同时也比其他运动要好。但是,更确切地说,这种探索属于其他的研究范围,所以我们现在就撇开这个话题吧。

但无论是在这个论证中还是在大多数有关灵魂的论证中,都存在着一种荒谬的观点;人们把灵魂和肉体联系起来,并把它放进肉体里,但不去说明这是由于什么原因,以及肉体是如何受到制约的;然而这看起来又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正是通过这种联系,一个作用,另一个被作用,一个运动,另一个被运动;这种相互关系并不是在一个任意的联合体中发生的。但是,这些思想家们只想解释灵魂的本质是什么,而对于接受灵魂的肉体却只字未提;甚至这也是可能的:任何灵魂都可以随意进入任一肉体,如毕达戈拉斯学派所编造的故事那样;这简直是荒唐可笑的。因为任何肉体显然都有着它自身独特的形状或形式。这种说法就好像说木工技术也可以使它自身在长笛中得到体现;每一行业的手艺人都必须有他们各自的工具,每一灵魂也都具有并使用自己特有的躯体。

【4】关于灵魂还存在着另一种说法,很多人都认为这是流行的说法中最可信的一种,而且它已经得到公众意见的赞许。他们把灵魂说成是某种和谐;因为和谐是各相反者的混合,而且肉体是由相反者混合而成的。

但是,首先,和谐是一种确定的比例或混杂成分的混合,而灵魂两者都不是。其次,和谐并不能引起运动,然而,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这是灵魂最基本的特征。再次,把和谐与健康联系起来或和身体好的状况相联系,要比把和谐与灵魂联系起来更为合适,如果有人把灵魂的属性和功能归属到某种和谐上,这就会变得十分明显,因为人们难以使它们相互吻合。再次,和谐是在两种意义上被述说的,最严格的意义是在广延上指那些具有运动和位置的事物的紧密结合,它们结合得如此紧密以至于任何同质的东西也不可能插入进来;在引申的意义上是指各种构成成分相混合的比例。

以上关于灵魂意义的说法没有一种是有道理的。认为灵魂是肉体各部分的结合的观点也不值一驳,因为这样就会有许多结合的部分和多种被混合的东西。哪一部分是结合的呢,是心灵,还是感觉能力抑或欲望能力呢?又怎样来实现这种结合呢?认为灵魂是混合物的比例也一样是荒唐的。因为那些产生肌肉的混合元素与那些产生骨头的混合元素,其比率是不同的,这将得出,有多个灵魂布遍了整个肉体,因为它的所有部分都是由这种元素混合而成的,每一种混合物的比率都是和谐和灵魂。有人也许会对恩培多克勒提出这样的问题,因为他说过,肉体的每一个部分,其特有本质都是由于其混合物的比率,既然如此,那么这种比率是不是灵魂呢?或者这种灵魂会不会是某种在各部分中生长起来的别的东西呢?再有,他的“友爱”是任意混合物的原因呢,还是按照比率的混合物的原因?“友爱”是这种比率呢,还是某种不同于这种比率的其他东西?这些问题乃是这些说法所面临的难题;如果灵魂不同于混合物,那它为什么会和构成肌肉的东西以及生物的其他部分同时被毁灭呢?此外,如果每一个部分都没有灵魂的话,如果灵魂并不是混合物的比率,那么在灵魂离开肉体之后,那消失了的东西又是什么呢?

根据我们所说的,灵魂显然不是和谐,也不可能做圆周运动。但如前所述,它可能偶然被运动,甚至也能自身运动,例如灵魂存在于其中的东西被运动,而这物体则被灵魂所运动;但灵魂不可能作位置移动。

以下意见对灵魂运动说提出了更为合理的批评。我们说,灵魂有悲哀、喜悦、勇敢、恐惧,而且还能产生忿怒、感觉和思维,这一切似乎都是运动。所以有人也许会认为灵魂被运动;但这个结论并不是必然推出的。我们先姑且承认悲哀、喜悦以及思维都是运动,而且每一个都被运动,接下来我们进一步承认被运动是由灵魂所引起,例如忿怒、恐惧是心脏的特殊运动,而思维是这种或其他器官的运动(这些运动或是由于某些部分的位置变化,或是由于性质的改变,至于部分的特殊本性和变化的特殊方式现在则没有必要加以考虑)。然而,说灵魂在忿怒正如说灵魂在编织罗网或建筑房子一样荒唐可笑。也许这样说更为恰当,并非灵魂怜悯或学习或思维,而毋宁说人们在做这些时要仰仗于灵魂。运动并非发生在灵魂中,但有时会直达灵魂,有时又是从灵魂出发。例如,感觉就是从个别对象出发并抵达灵魂,回忆则是从灵魂出发而延伸到运动或感官上的那些不动的点。

但心灵或理智似乎是生成于我们之中的独立实体,而且是不灭的。如果它会消亡最大的可能便是由于年老虚弱,事实上,感官也发生着同样的事情;如果一位老人重新获得明亮的眼睛,他也会同青年人的视力一样好。所以老年人的无能并不是由于灵魂的影响,而是由于受到灵魂所依存的事物的影响,正如在醉酒和疾病时的情况一样。所以思维和思辨能力的衰微乃是因为内部某些别的东西腐败了,而它自身并没有受到影响。思维、爱、恨并不是心灵的表现,而是拥有心灵的个别事物的表现,一旦这事物消亡了,记忆和爱也就不复存在了;因为它们并不属于心灵,而是属于整个已经消亡了的事物。心灵无疑是某种更为神圣的事物,而且它不会承受作用。由此可见,灵魂不可能被运动;如果它根本不能被运动,它显然也不会被它自身所推动。

最为荒谬的是声称灵魂是自身运动的数,这一理论包含着内在的不可能性,首先它把灵魂看作是被运动的,其次,特别不可能的是把灵魂称为数;因为,首先,人们怎样去思维运动着的一呢?是什么导致它运动呢?运动又如何被归附到没有部分没有差别性的东西上去呢?如果一既运动又被运动,那它就应当存在差别。其次,既然他们说运动着的线生成面,运动着的点生成线,那么一的运动就一定是线,因为点不过是有位置的一;照此灵魂的数就会在某处并且有位置。再次,如果有人从一个数里减去某个数或一,还会剩下另一个数。而植物和许多动物能够在被切断后继续生存,这些残体似乎仍具有和以前一样的灵魂。说一或说微小的物体似乎没有什么不同;因为如果德谟克里特的球形原子变成了点,而且除了它们量的性质外别无所有,那么在它们每一个中都将存在着运动物和被运动物,正如在连续性事物中的情况一样。因为我们已提到过的东西与原子的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只是因为它们具有数量的特性。所以,一定存在着将运动给予一的某物。如果在动物中产生运动的是灵魂,那么它也是相对于数目是这样,所以,灵魂不可能既是生成运动的东西又是被运动的东西,而只是生成运动的东西。但这又怎么可能是一呢?这样的一必定在本性上不同于其他一。那么作为点的一和另外的一除了位置的差别外又能显示出什么不同来呢?如果内在于肉体的心灵的一与肉体的点不同,一与点将都处于同样位置,因为它们都占据着点的位置。如果两个一能处于同一位置,为什么就不能存在一个无限数呢?因为占据一个不可分割位置的东西,自身也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如果肉体的点与灵魂数目的那些一是同一的,或者说,如果肉体点的数目是灵魂,那为什么并非所有肉体都有灵魂呢?因为在它们所有之中似乎存在着无数的点。再者,如果线不能被分割成点的话,这些点又怎么可能游离于肉体之外并使它们和肉体分离呢?

【5】事实上,正如我们所说,这一说法和把灵魂看作是精细物体的观点是一致的,正如德谟克里特所说的肉体是由灵魂所推动,都是极其荒谬的。因为如果灵魂存在于所有有感觉能力的肉体之中,那就一定会在同一处存在着两个肉体,如果灵魂便是肉体的话。说灵魂是数目的那些人一定会相信,在一个点上存在着多个点,或者所有肉体都有灵魂,除非灵魂是一种和依存于肉体的点完全不同的其他的数目。我们还可以由此推出另一个结论,动物是由数目所推动,正如我们已说过的,德谟克里特也是这样说明动物运动的,因为无论是我们把它们叫做小球体,还是叫做大的一,抑或是一般的运动的一,那又有什么不同呢?因为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我们都只能用这些微粒的运动来说明动物的运动。

把运动和数目结合起来的观点存在着这些困难和许多别的困难。因为这种结合不仅不是灵魂的定义,而且也不可能是灵魂的属性。如果他试图对这种理论从灵魂的属性和功能上进行解释,这就会显得很清楚,诸如计算、感觉、快乐、痛苦以及其他属性;如前所说,要在这两方面假设某种解释并不是很容易的。

这就是以前人们定义灵魂的三种方法。有些人认为灵魂是最具有运动特性的,因为它能够自身运动;另外的人则认为灵魂是最精细的物体,或者说是最没有物质性的东西。我们已经详尽地列举了这两种定义所面临的难题和矛盾。现在剩下要做的是考察这种说法是什么意思,即灵魂是由元素构成的。这一说法是想说明灵魂为什么能感觉并且能认识所存在的一切事物,但这种说法必然包含了多种不可能性。他们假定,同只能通过同来认识,似乎他们要把灵魂和灵魂所认识的事物等同起来;但是这些元素并不是唯一的,还存在着许多其他事物,更确切地说,存在着无数由元素构成的事物。即使灵魂能认识并感觉到一切事物所由以构成的元素,然而,灵魂是依靠什么来感觉并认识整个组合物的呢?例如,神、人、肌肉、骨骼是什么呢?对于其他的整个复合物也是如此;因为这样的整体并不是由单纯的元素所构成,而是按照一定比率结合而成,正如恩培多克勒谈论骨头时所说的那样:

在宽阔环抱的空谷中温和的土得到了八分之二的清净的水和四份火,于是白色的骨头就生成了。

认为元素存在于灵魂之中也是无用的,除非元素的比率和结合原则也存在于灵魂之中;因为每一种元素都认识它的同类,但是在灵魂中绝没有什么东西能认识骨骼或人,除非骨骼和人也存在于灵魂之中。我们毫无必要去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又有谁会去询问灵魂中是否存在着石头和人呢?同样的论证也可以应用于善和非善。相对其他事物也是如此。

再者,“存在”一词有多种意义(它可以表示实体[13]、数量、性质,或我们曾作过区分的其他一些范畴)。那么灵魂是不是由它们全部来构成的呢?这些范畴似乎不可能有共同的元素,那么灵魂是不是仅仅由那些构成实体的元素构成呢?那它又如何去认识其他范畴呢?他们是不是坚持认为,所有的种都具有独特的元素和本原,而且灵魂是由它们结合而成的呢?这样灵魂就将是数量、性质,以及实体。但是由数量元素所构成的事物不可能只是实体而非数量。那些说灵魂是由所有这些元素构成的人面临着这样的和其他类似的难题。这些说法都是毫无道理的,即,一方面说同不能被同所作用,另一方面又说,通过同而感觉同,通过同而认识同。但是他们认为感觉是被作用和被运动,而且对于思维和认识也是如此。

这种言论还有许多晦暗不明之处和疑难,如恩培多克勒,他认为每一种事物只能通过其物质元素才能被认识,而且只与相同的事物有关,这个新论证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因为在所有动物的躯体中,那些由土简单构成的部分,诸如骨骼、筋、肉、头发,似乎根本就没有感觉,所以就不可能感觉到它们的相同物;可他们就是这么认为的。再有,在每一本原中,更多的将是无知而非理解;因为每一个都知道一事物,而对多数却是一无所知,按照恩培多克勒的观点,至少可以推出,神必定是最无知的;因为有一种元素他不知道,即“斗争”;而有死的生物则知道所有一切;因为一切个别物都是由全部元素构成的。总之,是什么原因不让所有存在物都有灵魂呢?既然所有事物都是某一元素,或者是由一种元素、或者由多种元素、或者由全部元素结合而成,它们每一种都必然知道某一事物或一些事物或全部事物。有人可能要问,将元素和灵魂联结起来的东西是什么呢?因为元素是与质料符合一致的,无论把元素联结起来的力量是什么,它都会是至高无上的;但是不可能任何东西都先于并且制约着灵魂,对于理智则更不可能;因为理智本性上就是最原初的而且具有支配力量,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但他们说,元素是一切存在物中最先的东西。

所有认为灵魂是由元素结合而成的人(因为元素能认识和感觉存在物),和所有声称灵魂是最能运动的事物的人,都无法对所有灵魂进行说明。因为并非所有有感觉的事物都能运动,例如有些生物显然在空间位置上是不动的,然而,这又似乎是灵魂能给予生物的唯一运动。那些认为心灵和感觉能力是由元素构成的人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因为植物显然没有位移和感觉而拥有生命,而且许多动物都没有思维能力。但是,即使我们对这种观点置之不理,假定心灵就是灵魂的部分,而相对于感觉能力也一样,他们也仍然无法对所有灵魂、或一个灵魂的整体作出恰当的说明。在奥菲斯诗歌中所表达的观点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因为这种理论宣称,灵魂为风所生,当动物呼吸时,灵魂便从宇宙进入到动物体内。这对于植物来说是根本不可能的,对于有些动物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根本不呼吸;这一点却没有被那些支持这一说法的人所注意到。如果我们要用元素来构造灵魂,并没有必要用所有元素;在一对相反者中的一方就足以使它认识元素自身和它的相反者。通过直线我们既可以认识直线自身,也可以认识曲线。木匠的曲尺可以对两者进行检验。但是曲线却无法帮助我们认识它自身和直线。有些人认为,灵魂弥漫于整个宇宙,由此我们可以看看泰勒士的观点,他认为,宇宙万物都充满了神。但这种说法有一些困难;因为当灵魂在气中或在火中时,它为什么不变成一个动物呢?而只是在它进入元素的混合物中时才这样呢?虽然在前一种情况下灵魂似乎存在于更纯净的形式之中。有人可能还会问,为什么在气中的灵魂要比在生物体中的灵魂更纯净更永久呢?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其结论都是荒谬的、不合理的;因为把火或气描绘成生物乃是极为不合理的,然而,如果在火和气中存在着灵魂,而又不把它们叫做生物,那也是荒谬的。认为元素之中有灵魂的观点似乎源于这样一种观点,即整体必须与其部分是同类的;如果动物有灵魂是因为周围的气被隔断并被关在动物体内,那他们就不得不说,灵魂也是与其部分同类的。如果被吸入的气是同类的,而灵魂不同类,很显然,虽然灵魂的某部分将存在于这气之中,但另一部分并不存在于其中。所以,灵魂或者是同样的一些部分,或者灵魂并不存在于宇宙的任何部分之中。

由此可见,认识能力并不属于灵魂,因为它是由元素结合而成。说灵魂被运动既不正确也不实在。但是,既然认识、感觉、意见,以及欲求、愿望和一般的欲念,是属于灵魂,还有,既然动物的位移、生长、成熟、衰老都是由灵魂产生,那么我们一定要问,它们各自是否在整体上属于灵魂呢?即,是否仰仗着整个灵魂,我们才思想、感觉、并对其他所有事物作用或被作用呢?它们是否属于不同的部分呢?相对于生命也是如此;它是依赖于灵魂的某一部分,还是依赖于多个部分或全部呢?或者还是具有某种完全不同的原因呢?有些人说,灵魂有部分,某一部分进行思维,某一部分产生欲望,如果是这样,如果灵魂生来就是由部分所构成,那么把它们结合起来的东西又是什么呢?当然不可能是肉体;相反,似乎更应当是灵魂将肉体结合在一起的,无论如何,只要灵魂一旦完结,肉体就会在空气中消散并腐败。如果是别的什么使得灵魂联结在一起,这只可能是灵魂。但我们还必须进一步询问,它是单一的还是有着多个部分呢?如果它是单一的,那为什么不直接说灵魂是单一呢?如果它有部分,论证仍然要求我们知道结合原则是什么,这样我们就会导致无穷后退。关于灵魂的部分可能还存在着某些令人疑惑不解的地方,如肉体中某一部分的功能是什么?因为如果整个灵魂将肉体整个地结合在一起,很自然地就会推出,它是由灵魂的每一个部分将肉体的每一部分结合在一起。但这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心灵将什么部分结合在一起,或者如何结合,这都是难以想象的事情。而且,植物在被分割成段后显然仍然活着,有些昆虫也是这样,这意味着在每一段残体里都有着一个在种上相同的灵魂,虽然在数目上并不相同;因为每一段残体在一定时间里都有感觉并能进行位移,即使它们不能这样做也毫无奇怪之处;因为它们没有必要的器官来维护它们的自然状态。但是,灵魂的所有部分仍然存在于每一段残体中,而且这些灵魂在相互间以及和整体都是同类的;这就意味着,虽然灵魂的各部分无法相互分离,但整体的灵魂可以被分割。植物的本原似乎也是某种灵魂,因为这种本原对于动物和植物都是共同的。它能够不依赖于感觉本原而存在,而任何东西却不能没有它而具有感觉。


注释

[1] pathee,原义指由于承受作用而表现出来的东西,在本文中主要译为“属性”,有时根据前后文也译作“现象”、“影响”、“遭受”等。

[2] 即灵魂与躯体的结合物。

[3] nous,在其他语境中,在作为思想功能时,均译“理智”。在泛指两个方面时,译作“心灵”或“理智”。

[4] phronesis,在伦理学的应用上译为“明智”。

[5] 平面的数目指3,立体的数目指4。

[6] 指恩培多克勒。

[7] 指阿那克萨戈拉。

[8] “生命”和“沸腾”两个词分别是zeen和zein。

[9] “灵魂”和“冷却”两个词分别为psukhee和katapsuksis。

[10] 即指在向上和向下之间的运动。

[11] 代达罗斯(Daedalus),希腊传说中的建筑师和艺术家,相传为细木工技艺、刨子、吊线和胶水的发明者。

[12] 阿芙洛狄忒(Aphroditee),希腊神话中宙斯与大海神女之一的狄俄涅之女,爱与美的女神,因生成于aphros(海上泡沫)而得名。

[13] to tode ti,意即“这个”,指某一事物。

第二卷

【1】我们已经讲述了前辈关于灵魂的各种观点;现在,我们就仿佛才开始一样,来重新定义灵魂是什么,并弄清关于灵魂的最为公认的定义。在多种存在的东西中,我们把某一种叫做实体;实体首先作为质料,它自身并非“这个”;其次是作为形式或形状由于它事物才被称为,“这个”;其三是前两者的结合。质料是潜能,形式是现实[1]。“现实”这个词有两层意义其一,类似知识,其二类似思辨。物体似乎比其他事物更应当是实体,特别是自然物体;因为它是一切其他事物的本原。在自然物体中,有些有生命,有些则没有生命。所谓生命,乃是指自己摄取营养、有生灭变化的能力。所有有生命的自然躯体都是实体,这样的实体必然是由组合而成。它是这样一种躯体,即具有生命的躯体,但躯体并不是灵魂。躯体并不隶属于某个主体,它自身即是主体和质料。所以,灵魂,作为潜在地具有生命的自然躯体的形式,必然是实体,这种实体就是现实。灵魂就是这一类躯体的现实。现实有两层意义,其一类似于知识,其二类似于思辨。在这里,类似于知识这层意义十分显明;因为灵魂的存在乃是睡眠和觉醒的前提,觉醒有如思辨,而睡眠则如同具有知识而不运用。对于同一个人来说总是先拥有知识。所以,灵魂就是潜在具有生命的自然躯体的第一现实;而且,这样的躯体具有器官。(植物的各个部分虽然十分简单,但也具有自己的器官,如叶片保护果皮,果皮保护果实,植物的根有如嘴,因为根和嘴的用处都是摄取营养。)如果必须要说出灵魂所共同的东西,那就是拥有器官的自然躯体的第一现实。所以,没有必要去追究躯体和灵魂是不是一,正如没有必要去追究蜡块和蜡块上的烙印是不是一以及个别事物的质料和以它为质料的个别事物是否同一那样。“一”和“存在”有许多意义,但主要的是指现实。

我们已经对灵魂是什么作了一般性的说明:灵魂是在原理意义上的实体,它是这样的躯体的所以是的是的本质。设若在各种器械之中有一自然物体,如斧头,那么斧头的实体就是使斧头成为斧头的那种东西,这就是斧头的灵魂;如若没有了它,它就将不再是一把斧头,而只不过是名称上相同罢了。当然,斧头即使没有灵魂也仍然是斧头;因为这一类物体并不以灵魂作为其实体或原理,只有在自身内具有动静本原的自然躯体才有灵魂。我们还必须研究有关躯体的各个部分。如若眼睛是生物,那么视觉就是它的灵魂,因为视觉就是眼睛在定义意义上的实体。眼睛是视觉的质料,如果视力消失了,那么眼睛也就不复存在了,除非是在名称上相同的眼睛,如雕像和图画上的眼睛。现在,我们必须将有关部分的观点应用到生物的整个躯体上来。因为整个感觉对整个有感觉的躯体和作为有感觉的躯体的关系,类似于部分和部分的关系。潜在地作为生命而存在的东西不可能没有灵魂,而是具有灵魂的;种子、果实便是这种潜在的躯体。觉醒是现实,正如砍和看一样。灵魂是现实,正如视觉和器械的作用一样。躯体是潜在的存在。但是,正如眼睛既包括瞳孔也包括视力一样,生物既包括灵魂也包括躯体。由此可见,灵魂和躯体是不能分离的。如果灵魂具有部分,那么灵魂的部分也是不能和躯体分离的。因为它们中有一些部分的现实不过是它们躯体部分的现实而已有一。些部分也许能够分离存在,因为它们根本就不是躯体的现实。而且,灵魂作为躯体的现实和舵手作为船舶的现实是否意义相同,还不十分清楚。关于灵魂的概述就到此为止。

【2】清晰的、或在道理上更易于知晓的东西,总是从不清晰的但更显而易见的事实中产生出来。我们必须从这里来重新考察有关灵魂的问题一。个定义不仅应当对事物加以说明,就像大多数定义那样,而且还应当包括和指明原因。现在我们定义中的说明,就好像作结论一样,例如,什么是正方形?正方形是四条边相等的矩形。这样的定义仅仅只是一种结论。但是如若有人指出,使长方形成为正方形的关键就在于发现一个比例中项,这样他就说明了事物的原因。

我们再回到研究的出发点,把生命作为有灵魂的东西和无灵魂的东西的区别所在。生命这个词可以在多种意义上被述说,只要以下任何条件存在,我们就可以说一事物有生命,如理智、感觉、位置上的运动和静止,或者摄取营养的运动以及生成与灭亡等等。所以,一切植物也似乎有生命;因为在它们自身之内显然具有某种能力和本原,因此植物既生长,又死亡,表现了相反方向;它们并非只是向上生长而不向下,而是在两个相反方向上,在所有方面都均等,只要它们能够得到食物,就能吸收营养继续生存。相对于有生灭的东西而言,这种摄取营养的能力可以不依赖其他能力而存在,其他能力则不能脱离摄取营养的能力而存在。对于植物来说,这一点十分明显,因为它们没有灵魂的其他能力。

正是由于这种摄取营养的本原,一切生物才有生命,但对动物来说,首要的是感觉;一种东西虽然可能不运动或不能变换位置,但如果有感觉,我们就说它是动物,而不能仅仅说它是活的。一切动物都具备的基本感觉是触觉;正如摄取营养的能力可以脱离触觉和其他感觉而存在一样,触觉也能脱离其他感觉而存在。营养能力,我是指植物分有的那部分灵魂;一切动物显然都拥有触觉。这两者各自为什么会这样,我们将在后面加以解释。

目前,我们只满足于说明,灵魂是我们已说过的那些能力的本原,并且由它们来定义,即由营养能力、感觉能力、思维能力以及运动能力来定义。接下来的问题是,这每一种能力都是一种灵魂,抑或是灵魂的一个部分呢?如果是灵魂的一部分,那么它是仅仅在定义上能分离呢,还是在位置上能分离呢?就这些功能的某一些来说,问题的回答并不困难,但对于其他一切功能来说,将会陷入困境。因为相对于植物来说,即使有些部分被相互分割,也显然能够生存,虽然每种植物在现实上,其灵魂是单一的,但潜在地却是众多。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其他的灵魂中也有同样的变化发生,如被分割成段的昆虫,每一段仍能感觉并能进行位移。如果存在感觉,那就一定会存在想象和欲望,因为有感觉的事物就会有痛苦和快乐;有痛苦和快乐的事物就一定会有欲望。但是,对理智和思辨能力我们还一无所知,它似乎是另一类不同的灵魂,其区别有如永恒事物之于生灭事物,只有它是可分离的。正如人们所说,灵魂的一切其他部分显然都是不能分离的。它们在定义上显然互不相同。感觉能力和形成意见的能力有区别,正如感觉和意见之间的区别一样。我们所说过的其他一切能力也莫不如此。有些动物拥有全部能力,有些动物则只有部分能力,有的甚至仅有某一种能力。正是这个造成了动物的区别。以后我们还要考察这其中的原因。相对于感觉也完全一样;有些动物拥有所有感觉,有些动物拥有几种感觉,有些动物则仅有最必需的一种感觉,即触觉。

我们靠什么生活和感觉,这句话有两个方面,正如“我们依靠什么进行认识”有两个方面一样。(我们说的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二是灵魂,因为依靠这两者之一我们就可以得到认识。)同样,我们仰仗什么来获得健康,也有两个方面一,其是健康,其二是整个身体或身体的某些部分。其中,知识和健康属于形状和形式或定义,仿佛接受者的实现[2]活动,认识的和健康的实现过程(具有创制效应的实现活动似乎就寓于安排和作用的承受者之中)。灵魂在最首要的意义上乃是我们赖以生存、赖以感觉和思维的东西,所以,灵魂是定义或形式,而非质料或载体。我们已经说过,实体有三种意义,形式、质料以及这两者的组合。其中质料是潜能,形式是现实。由于两者的结合物是有生命的东西,所以躯体并不是灵魂的现实,相反,灵魂是某种躯体的现实。因为这个道理,那些认为灵魂不能脱离躯体的人是对的,但灵魂自身绝对不是躯体。它不是躯体,而只是依存于躯体,因此灵魂寓于躯体之中,存在于某一个别躯体之中;而不像前人所说的那样,把灵魂硬塞进任一躯体之中,而不论是什么东西的躯体或什么性质的躯体。像这样巧中碰巧的事情是无法弄清其原委的。

我们的解释是有道理的;任何个体的现实都自然地存在于它的潜能之中,即存在于自己固有的质料之中。由此可见,灵魂显然是一种现实,是具有这种潜能的东西的原理。【3】如我们所说,有些生物具有我们所说的灵魂的一切能力,有些只有其中某几种,还有些则仅具有某一种。我们已提到过的能力有营养、欲望、感觉、位移以及思维。植物仅有营养能力,而其他的生物还具有感觉能力。如果它们具有感觉能力,那么也就具有欲望能力,因为欲望包括企求、期待和愿望。任何动物至少拥有一种感觉,即触觉;任何有感觉的东西都知道苦乐,知道什么是痛苦,什么是快乐,而任何知道苦乐的东西都会有所企求,因为欲望就是对快乐的企求。动物还具有对食物的感觉,触觉便是对食物的感觉一。切动物都是从干和湿、热和冷的物品中获得营养,触觉是对这种物品的感觉。其他的感觉都属于偶性,无论是声音、颜色还是气味都无助于营养;在所有这一切中,唯有口味能为触觉所感知。饥和渴是企求,饥饿是对于干和热的企求,干和渴是对于冷和湿的企求。口味是这些东西的一种调料。我们说过,拥有触觉的动物同时拥有欲望,就目前的问题来说,论述到这里也就足够了。但对于这些观点,我们在后面还必须要加以阐明。而且,它们是否具有想象,尚不清楚,对此,我们在后面也必须要加以考察。有些动物除了这些能力之外,还有进行位置运动的能力另一,些具有理智,如人。也许还有其他类的东西甚至比人更高贵。

显然,灵魂一定存在着某种单一的定义,就像直线图形一样,直线图形除了三角形以及从直线中发展而来的图形(如四边形、五边形等)外,就没有别的图形了,同样,除了我们所提到的那些灵魂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灵魂。我们可以形成一个有关图形的共同定义,这一定义适用于一切图形,但它并非任何特殊的图形,对于我们所提到的灵魂的情况也是这样。所以在任何情况下,想找到一个共同的定义都是徒劳的,这样的定义既不表示特殊的存在物,也不涉及自己的不可分割的属,而是把对事物特殊性的定义抛在一边。

与图形有关的事物和与灵魂相关的事物相类似。无论是图形还是生物,每一后继者都潜在地包含了先在的东西,如正方形包含了三角形,感觉能力包含了营养能力。所以,必须就每一事物加以询问,每一事物的灵魂是什么?如植物的灵魂是什么?人或野兽的灵魂是什么?我们还必须考察它们按顺序排列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没有营养能力,那么感觉能力就不复存在了,在植物中,营养能力可以和感觉能力相分离;此外,如果没有触觉,其他感觉就不可能存在,但是如果没有其他感觉,触觉却仍可以存在。有许多动物既无视觉也无听觉,甚至根本不具备嗅觉,有些有感觉的动物有位移的能力,有些则没有。最后,极少的生物具有推理和思维能力。在那些有生灭的事物中,有一些有推理能力,同时也具有其他全部能力,而还有一些虽然具备各种其他能力,但并不都具有推理能力。有些甚至连想象能力也没有,而有些则正是依靠这种能力而生存。对于思辨的论述还须另作说明。很显然,对于灵魂的每一种能力的说明,同时也就是对灵魂的最中肯的说明。

【4】如果有人试图了解灵魂的能力,他就必须首先弄清楚每一种能力各是什么,然后研究由此派生的其他问题。如果要说明每种能力各是什么,例如,思维能力、感觉能力和营养能力,那么就必须先弄清楚思维和感觉是什么,因为现实和行为总是在定义上先于潜能。如果是这样,那么,甚至在解释这些能力之前,还应当首先思考到与这些能力有关的对象,根据同样的道理,他必须首先对那些对象加以规定,如对食物的规定,对感觉对象和思想对象的规定,所以,我们首先要说的是食物和生殖;因为营养灵魂寓于一切其他能力之中,它是灵魂最初的一,最为共同所有的能力,切生物靠了它而具有生命。营养能力就在于摄取食物和生殖,假如生物是完满无残缺的,而且其生长不是自动的,那么它们就会产生出另一和它们自身同样的生物来,从动物生出动物,从植物生出植物,它们以此尽量地分享永恒和神圣,这就是所有生物所追求的目标,所有合乎自然而行动的生物都以此为目标来进行活动。“何所为”有两层意义一,是所为为什么一,是所用。但它们并不能连续地分有永恒和神圣,因为有生灭的东西都不可能在数目上保持自身同等和单一,它们每一个只能以它们所能够的方式来分有这些,有些在较大程度上分有,有些则在较小程度上分有它们,而那延续下来的东西并不是它自身,只是类似于它自身。在数目上不是一个,但在种类上是一个。

灵魂乃是有生命躯体的原因和本原,原因和本原这两个词有多种意义,而灵魂作为躯体的原因,是用在我们已区分过的三种意义上:它是躯体运动的始点,是躯体的目的,是一切拥有灵魂的躯体的实体。首先,很显然,灵魂是作为实体意义上的原因,因为实体是一切其他事物存在的原因,对于生物来说,存在就是生命,灵魂是它们的原因和本原。而且,潜在的存在,其现实就是原理。其次,灵魂显然也是在目的意义上的原因,因为自然的活动也像有理智一样,它的一切总是为着某一目的的,自然也以此为目的,灵魂合乎自然地为生物提供了这样的目的,所有的自然躯体都是灵魂的工具。动物的躯体就是为其灵魂而存在,植物的躯体也是这样。“何所为”有两种意义,其一是所为,其二是所用。第三,灵魂也是位移的最初的始点。但这种能力并不为所有生物具有。状态的变化和数量的增加也是由于灵魂所致;因为感觉似乎就属于某种状态的变化,没有灵魂的东西是不可能有感觉的,生成和毁灭也是如此,没有营养自然事物就不可能有生成和毁灭,不具有灵魂的东西也就无所谓营养。

在这一点上恩培多克勒是错误的。他认为,植物在生长过程中,其根部向下伸展乃是由于土向下的自然趋势,其枝叶向上生长乃是由于火向上的自然运动,他对向上和向下的解释是错误的。向上、向下对于一切事物来说,不能都一样,就像对宇宙万物不一样是同样的道理。动物的头部和植物的根部是不同器官,但它们的功能却是同样的。此外,是什么东西把朝着相反方向运动的土和火结合起来的呢?如果没有某种东西加以阻止,它们就会分裂开;如果存在着这种力量,那它一定是灵魂,是营养和生长的原因。

但有的人认为,火的本性是营养和生长的总原因;因为在各种物体和元素中,只有火似乎才能自我获取营养并生长,所以有人认为,火是植物中工作着的元素。事实上,虽然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种附属的原因,但并不是不受限制的原因,因此,营养和生长的原因与其说是火,倒不如说是灵魂。我们知道,只要有某种可燃烧的东西,火的长势就是没有界限的,但所有的自然组合物都有界限,体积和生长都要合理;所以,这是由于灵魂而不是由于火,更多的是由于原理而非质料。

营养和生长是灵魂的同一功能,所以,我们必须先仔细地界说营养物;因为正是由于营养物的作用,营养能力便和其他能力区别开来。有一种流行的意见认为,相反者是相反者的营养物,当然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如此,它只是指,作为营养,相反者不仅能够相互生成,而且能够相互助长;因为有许多相反者能相互生成。但它们都不是量,如健康和疾病相互生成。显然这些事物并非都能在同样的方面互为食料,水能供养火[3],火却不能供养水。特别是简单物体,食料和被供养的东西似乎都是相反者。但这里有一个问题,有些人说,同是由同来供养,因为相同才能生长;而另外一些人,正如我们已指出过的,则坚持与之对立的观点,即相反者由相反者所供养,其理由是,同不能受同的影响,而食料在被消化的过程中总是在变化着,变化总是朝对立面变化,或向中间状态变化。再者,食料要受到被供养物的影响,而被供养物则不会受到食料的影响,正如木匠不会受到材料的影响,而材料则要受到木匠的影响;木匠只是从闲散状态开始行动而已。

“食料”是指被增加物的最后形式还是指最前的形式,那是有很大差别的。如果两者都是食料,则一种是未被消化的,另一种是被消化了的。我们可以在以上两个方面来指称食料;因为当食料没被消化时,相反者依靠相反者生存,当食料被消化时,同依靠同生存。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两种观点显然既有正确的地方也有不正确的地方。既然被喂养的东西没有不具有生命的,那么被喂养的东西必定是作为拥有灵魂而拥有灵魂的物体。所以食料并非是在偶性上与有灵魂的事物相关。但是营养和生成并不是同一回事,作为数量,拥有灵魂的事物通过食物而促进生成,作为“这个”和实体,则是通过食物而获取营养;因为只要能获取营养,它就能保存其实体;但这并非是生成出被营养物,而是生成出与被营养物相同的东西;因为它的实体已经存在一,事物不可能产生它自身,而只能维持其自身。所以,在有食料供应时,这类灵魂本原乃是保存作为个别物的拥有灵魂事物的能力。由于这个原因一,旦没有食料它就不能继续生存。营养因素有三种,被营养者,营养工具,营养者。营养者在首要意义上就是灵魂,被营养者是指拥有灵魂的躯体,营养工具即指食料一。切事物都应当根据其目的来命名,这样目的就会产生出和它自身相同的种一,第灵魂就会产生出和它自身相类似的东西。营养工具是一个模棱两可的用语,就像“舵手的工具”一语,既可指其手,又可指舵,所以一个既含有运动,也含有被运动一,而另个则仅仅含有运动之意。所有食料都需要消化,而产生消化的是热;所以一切有灵魂的事物都有热。关于食料是什么,现在我们作了一个简要的说明;以后我们将在专门的论文中更加详细地讨论。

【5】我们列举了这些特点后,接下来将就其共同性来谈谈所有的感觉。我们已经指出过,感觉有赖于被运动和承受作用。因为它似乎是某种变化。有些人认为,同类被同类作用;在关于主动和被动的一般性说明中,我们已经指出,这怎样是可能的,又怎样是不可能的。这里有一个疑问,即,我们为什么感觉不到感觉自身,如果没有外部对象,为什么就不能产生感觉,虽然它包含了火、土,以及一些其他元素,这些元素不论是就其自身还是就其偶性而言,都是具有感觉的。显然,感觉能力不作为实现活动而存在着,而只是潜在地存在着。就像燃料一样,如果没有某种东西把它点着,它自身是不会燃烧起来的;否则,即使没有现实的火种,它自身也会燃烧起来。我们说知觉有两层意思(一方面,是作为潜能的听和看,即使恰巧睡着了,也仍然有听和看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作为实现活动的听和看),感觉一词也有两层意思,潜在的感觉和作为实现活动的感觉。感觉对象也是如此,既有在实现的对象,也有潜在的对象。

首先让我们指出,承受作用和被运动,与实现活动是同一的。因为运动就是某种未完成的实现活动,就像我们在别的地方所说的那样。一切事物都是由动作者和实现活动所推动,事物既为同类所作用,也为异类所作用,就像我们说过的那样。因为在承受作用时它是异类的,而所受的作用一旦完成它就是同类的了。

对潜能和现实也应加以区分,因为现在我们还只是笼统地说到了它们。如“有知识的”,我们可以说一个人有知识,因为这个人是有知识者中的一位;我们或者说一个人是“有知识的”,是指他具有语法知识。这两者都具有一种能力,但方式不同。其一因为他是这样的种和质料;另一是只要他愿意,他就能够进行思辨,假如没有什么意外妨碍他。还有已经现实地进行了思辨的人,则是在严格意义上具有“这个A”的知识。前两种人都是潜在地具有知识,但是,其中一种人是通过学习而转变,多次地从相反品质改变过来,而另一种人则从仅仅具有未实现的感觉或语法知识,改变为另一种实现活动。承受这个词也不能笼统地说,有时它指某事物被对立物所消灭,但更多地是指潜在的存在被某种同类的现实存在所保存,潜能与现实的关系就是这样;使知识的拥有成为思辨,这既不是一种变化(因为这种发展就存在于他自身或完全现实之中),也不是另一种不同的变化。因此,说思考者在思考时发生了变化是不对的,正如说建筑师在建筑时发生了变化不对一样。就理智和思考来说,从潜能的存在达到现实,不应当称作“教导”,而应当有其他名称。至于从潜能的存在开始学习,经过实现活动和教育而掌握知识,就更不应当说成是承受。就像我们所说的那样,变化有两种意义,一种变化为短缺的状态,另一种变化为具有的状态,亦即实现它的本性。感觉能力的具有,最初的变化乃是由其父本所生成,在它诞生时就具有了如同拥有知识这种意义上的感觉,实现地具有则相当于在思辨。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就感觉来说,使感觉实现的东西是外在的,如视觉对象、听觉对象,以及这一类的感觉对象。这是因为对感觉的实现是个别的,而知识的实现则是一般的。在某种意义上,一般即存在于灵魂自身之中。这就是人们只要愿意便能随时思维的原因,而感觉是不能随自己意愿的;它必须要受到感觉对象的启动。关于感性对象的知识也是如此,由于同样的原因,感觉对象是个别的、外在的。

但是,我们以后会有机会弄清这些问题。现在的问题是要说明潜能这个词并非是笼统而言;在一种意义上,我们说一个孩子是潜在的将军;在另一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同样地说他是一个潜在的成年人。这两层意义也适用于感觉能力。由于还没有一个能表达这种差别的名称,由于我们已经说明了它们的不同,以及在何种意义上不同,所以,我们还必须继续使用“承受”和“变化”来作为主要的名称。正如我们所说,感觉能力是潜在的,就像感觉对象是在实现着一样。当它承受作用时,它和感觉对象并不相同,但这个承受完结后,两者就变得相同并具有了相同性质。

【6】我们应当首先来说明相对于各种感觉的感觉对象。感觉对象有三类,其中两类是在本性意义上为我们所感觉,另一类则是在偶性意义上被感觉。在前两类对象中,有一类为各种感觉所特有,另一类则为全部感觉所共有。“特有的对象”这个词,我是指,它并非由任意的感官所感觉,而且也不能张冠李戴,例如,视觉与颜色,听觉与声音,味觉与口味等各自相关。触觉具有多种不同对象。每种感觉都有自己的特定范围,而且在辨别颜色和声音时不会张冠李戴,虽然在指出有颜色的东西是什么或在什么地方,以及发声的东西是什么或在什么地方时可能会产生差错。我们说这样的对象就是为某种感觉所特有。运动、静止、数目、形态、广延等则为多种感觉所共有。它们全都不是特有的,而是共有的。有的运动就既能为触觉又能为视觉所感知。在偶性意义上被述说的感觉对象,如,白色的东西是狄亚热斯的儿子,这就是在偶性意义上的感觉对象,因为所感觉到的东西只是碰巧是白色的。所以感觉绝不会受到这类感觉对象的影响,特有的感觉对象乃是在严格的和本性意义上的对象。各种感觉的本性正好与各自的本性相配。

【7】视觉对象是可见的。可见的东西或者是颜色,或者是可以用语言说明但实际上并没有名称的东西。在我们的研究开始后我们所说的问题就会变得非常清楚。可见的东西是颜色,颜色乃是在本性意义上的可见物,在本性意义上的可见并不是指在定义上,而是说在它自身之内即存在着可见物的原因。所有的颜色都能致使就实现而言的透明物运动,这是它自身的本性一。由于这个原因,旦没有光线,它就不可能被看见,在光线中的所有颜色都是可见的。

所以,我们必须首先说明颜色是什么。显然存在着某种透明物。“透明物”这个词,我是指可见的事物,但并不是在自身的意义上笼统的可见,而是由于某些别物的颜色成为可见。气、水以及许多其他固体物都具有这一特点。并不是作为水或作为气它们是透明的,而是由于在它们自身之中以及在太空亘古不灭的物体中都包含有某种同样的本性。光就是透明本身的实现活动。它在哪里出现,黑暗就会在哪里出现。光有如某种透明的颜色,由于火或这一类事物(如太空物体)的作用而成为实现的透明物;因为火与光具有同样的本性。我们已经解释了透明物是什么以及光是什么,它既不是火,不是某种单纯的物体,也不是产生于物体的放射物(如果是这样它就会是某种物体),而是在透明物中火或某种同类事物的出现。因为不可能同时有两个物体存在于同一地方。有人认为光明是黑暗的相反者,黑暗是由于缺乏以上所说的这种透明体。很显然,光明就是这类事物的出现。恩培多克勒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而许多人都附会他的这种观点,即,光在巡回着,并于某一时刻抵达大地和它外壳之间的某一空间,只是我们没有发现而已;这种观点与论证的证据和所观察到的事实都是背道而驰的。要是在一个很小的空间里会有可能逃离我们的观察,但在从东到西这样一个巨大的范围里,我们竟无法发现这些,那对我们也未免太说不过去了。能够接受颜色的东西没有颜色,能够接受声音的东西也没有声音。透明物和看不见的事物,或极难被看见的事物都是没有颜色的,如黑暗就是如此。这些都是透明的,但不是实现着的透明,而只是潜在中的透明;因为黑暗和光明具有同样的本性。但并非一切事物都可以在光线中被看见,只有个别事物的特有颜色是能够被看见的。有些事物就无法在光线中被看见,而只能在黑暗中被感觉到,如那些火光闪烁的东西(这些事物尚无统一单独的名称),像真菌、皮肤、头、介壳虫以及有些鱼的眼睛,它们中没有任何被看见的东西是它们自己特有的颜色。为什么我们能看见这些事物,这是另一个问题。现在,在光线中可看见的东西是颜色,这一点已经说得足够清楚的了。所以,没有光线就不可能有颜色。光是颜色的本质和致使实现着的透明物运动的东西,光是透明物的完全现实性。这方面的证据也是十分显然的;如果有人将有颜色的东西正好放在眼睛上,那么他就无法看见它了。颜色可以使透明物运动,如空气,连续性的空气就能致使感觉器官受到影响。德谟克里特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他认为,如果有间隔的空间是空虚的,人甚至能清晰地看见在天穹上的蚂蚁。这是不可能的。只有在感觉能力受到影响时视觉才会发生,它不可能受到被看见的颜色本身的影响;剩下的就是受到两者之间的某物的影响;所以,一定存在着某种中介物;事实上如果有间隔的空间是空虚的,不仅不可能产生清晰的视觉,而且根本就看不见什么东西。只有在光线中才能看见颜色的原因,我们已经解释过了。火无论是在光线中还是在黑暗中都能被看见,这是必然的。这是因为,透明体仰仗着火才成为透明。

同样的解释也适应于听觉和嗅觉;如果声音和气味与感官处于直接的联系之中,那它们就无法产生感觉;声音和气味只能使中介物运动,而中介物又使得各自的感觉器官运动。一旦直接将声音、气味置于感觉器官之上,那么什么感觉也不可能产生。对于触觉和味觉也同样如此。不过现在还不清楚其原因,但我们以后将要弄清楚这个原因是什么。听觉的中介是空气,嗅觉的中介尚无名称。空气和水具有某种共同的特性,而且,它们与发散气味的东西之间的关系和透明物与颜色之间的关系一样;生活在水中的动物似乎也有嗅觉,然而,人以及所有有呼吸的陆上动物,如果它们不呼吸,它们就没有嗅觉。其中的原因我们将在后面来讨论。

【8】现在,我们首先对声音和听觉作一些说明。声音有两种,一种是实现活动,一种是潜在能力;我们说,有些事物是没有声音的,如海绵和绒毛,有些事物有声音,如铜器和那些既坚硬又光滑的东西,它们能发出声音,即,它们能够在对象自身和听觉器官之间实现地产生声音。实现着的声音是由于某物撞击中介中的另一事物而产生,因为声音是通过碰撞而产生。所以,只有一个物体就不可能产生声音。撞击者和被撞击者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发声者也是这样,即依靠振动别的事物而发声。没有运动就不可能有碰撞。正如我们所说,并非任何两个事物都能由于碰撞而发声。绒毛即使被碰撞也不会发出声音,但铜器和那些中空而且光滑的物体能因碰撞而发声,铜器能发声,因为它是光滑的。中空的物体在最初受到撞击后会不断地发出大量回响,因为受到振动的东西无法从凹孔中逃离出来;不仅在空气中而且在水中都能听到声音,不过水中的声音要小得多。然而,无论空气或水,都不是声音的原因,声音的产生一定要有两个坚硬的物体相互碰撞并且与空气相撞。当空气受到撞击仍然保持在同一地方而没有分散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所以,它会由于迅猛的撞击而发声,因为撞击者的运动必然会比空气跑得快,正如这种情况,如果有人以极快的速度撞击一堆沙或一排沙时就会产生这种情况。

当空气就像一只有弹性的球,从另一团空气(这团空气由制约它的容器连接在一起)反弹回来,而且它无法被驱散时,就会产生回声,回声似乎总是不绝于耳,但并不总是很清晰。相对于声音所发生的事情同样适用于光,因为光总是被反射(否则任何地方都不会有光,在太阳直接照射以外的任何区域就会只存在黑暗),但是,被反射的光,如在水面、铜器以及别的光滑物体上被反射的光,并不总是强烈到可以投下一个阴影的程度,而这正是光的明显标志。认为空虚的空间是产生听觉的原因是有道理的,有人认为空气是空虚的,当空气作为一个连续的整体而受到振动时,空气就会引起听觉,但由于它极易破碎,只有当它所撞击的对象是光滑的时候,才会发生声音,只有这样,空气才会形成单一连续的整体,因为光滑对象的表面是一个连续性的统一体。

产生声音的东西,就是使空气运动的东西,它直到听觉器官为止都是单一的、连续的、听觉器官和空气自然地溶合在一起,因为听觉器官即存在于空气之中,一旦外部的空气受到振动,内部的空气也跟着受振动。所以,动物不能用它身体的各个部分来听,而且也不是任何地方空气都能穿透;甚至受振动并且发声的部分在它之中全都没有空气。由于空气极易散失,它自身不能发声;只有当某些东西阻止空气散失时,它的运动才会引起声音。耳中的空气被深深地安置着以防止这种分散的运动,这样动物便能准确地感知外部空气的各种运动。由于这个原因我们甚至在水中也能够有听觉,在耳内有空气时水就无法进入,甚至由于耳朵的螺旋状,水连耳朵也进不去。一旦有水进入,听觉就会终止。当鼓膜一旦被损坏,听觉也会终止,就像瞳孔上的薄膜一旦被损坏视觉就会终止一样。有无听觉的标志就在于耳朵是否能如同号角一般具有不绝于耳的回音;因为耳内的空气总是以它特有的运动来运动;但声源来自外部而不是出自耳朵本身。由于这个原因,所以有些人说,听觉是由空虚而有回响的东西所引起。我们所以能听是仰仗着在里面具有空气的事物。是碰撞者还是被碰撞者产生的声音呢?这两者都起了作用,但两者的方式不同。声音是在撞击某一光滑表面时从此表面反弹回去的东西的运动。但是,正如我们所说,即使有些事物撞击或被撞击,也并非都能发出声音,例如,两针相撞就没有声音。但是,要使空气能够反弹并成为一团而振动,被撞击的事物就必须是平滑的。能发声的事物之间的差别已经在现实的声音中显示出来了;正如没有光就不可能看到颜色一样,没有声音,尖厉的和凝重的喧嚣就无法被区分。尖厉和凝重的意义乃是从触觉衍变出来的,尖厉的喧嚣是指在瞬间里以极大的程度刺激感官,而凝重的喧闹声则是在较长时间里并在极轻微的程度上刺激感官。尖厉的东西本身并不快,凝重的东西则缓慢,但它们的运动在性质上的差别是由于快慢不同造成的。这种情况似乎和触觉的锐利和迟钝类似;锐利的东西有如去刺,而迟钝的东西则有如去推,一个在瞬间产生效果,一个则在较长时间里产生效果,所以,一个快速,一个缓慢,有关声音的属性我们就分析到这里。

叫声是一种由有灵魂的生物发出的声音,没有灵魂的事物绝不可能发出叫声,我们只能在象征意义上说它们有叫声,如长笛和七弦琴,以及那些具有音域、音调和抑扬顿挫的无生命的东西。这种比喻的根据就是因为叫声具有这样一些特点。但有些动物,如有血动物中的鱼以及无血动物就没有叫声。这完全是有道理的,因为声音是空气的一种运动。据说有一种鱼,如阿赫洛沃斯河的鱼,就能发出叫声,它们用鳃或某个别的类似器官来发出声音。叫声是动物用某一特殊器官发出的声音。但是,只有当某一物在某种媒介中撞击另一物时声音才会发生,空气就是这种媒介,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只有那些让空气进入的动物才能发出叫声,当空气一旦被吸入,自然就用它来发挥两种作用,正如舌头既被用来品尝又被用来发音一样,其中,品尝为生存所必需(所以我们可以在更大范围的种类中发现它),发出语音则是为了生活得美好。同样地,自然不仅用呼吸来保存体内的热量以备必需(关于这个原因我们将在另一篇论文中来说明[4]),而且也利用它来发出叫声,以便让呼吸的拥有者生存得更好。呼吸的工具是咽喉,而咽喉被用来服务的部分则是肺;因为陆上动物这一部分比其他动物具有更多的热。心脏周围的地方也具有呼吸的第一需求,所以,在呼吸时空气必然要进入躯体。叫声是由于吸入的空气与喉管碰撞而产生,产生碰撞的原动力是灵魂,灵魂存在于躯体的各部分之中。并非所有动物的声音都是叫声,如我们所说的那样(甚至有些使用舌头发出的声音也不是叫声,或者不使用舌头而像咳嗽那样的声音),引起碰撞的东西必然具有灵魂,而且具有某种想象;因为叫声乃是具有某种意义的声音,而并不仅仅是呼吸时碰撞的结果,如在咳嗽时那样,在发出叫声时,吸入的空气被用来使气管里的空气撞击气管本身。这一事实便是证明:不论我们是在吸气还是在呼气,我们都无法说话,只有当我们屏住呼吸时才能说话,因为只有在屏住呼吸时我们才能从事这样的运动,鱼为何是哑巴,理由很明显,因为它们没有气管。它们没有气管是因为它们不呼吸或者不吸入空气。有关这方面的原因属于其他研究领域。

【9】和已经讨论过的那些问题比较起来,更难以对嗅觉和嗅觉对象作一精确说明。因为“嗅觉是什么”的问题没有声音和颜色是什么的问题那么清楚。其原因在于,我们的嗅觉不太敏锐,和许多动物的嗅觉比较起来甚至要差得远;人的嗅觉是较低级的,如果没有苦乐意识的帮助它就感觉不到嗅觉对象,这说明这种感觉是不敏锐的。这也是有道理的,即硬眼动物以同样的方式来感觉颜色,它们只有在害怕或不害怕时才能区别颜色。人类的嗅觉也是如此;嗅和尝似乎有些相似,嗅的种类和尝的种类是相当的,但由于尝本身即是某种触觉,所以它更为敏锐,而人所具有的这种感觉是最敏锐的;其他一些感觉,人比许多动物都要迟钝,而对于触觉,人比许多其他动物要敏锐得多。人之所以是动物中最聪明的,其原因就在于此。这说明,人们之间自然天赋的差异是由触觉而不是由其他感觉造成的;皮肤肌肉粗糙的人天赋就要差一些,而肌肤柔和的人天赋就要高一些。

正如滋味有甜和苦之分,气味也是如此。有时气味和滋味是相同的(我指的是,嗅觉的甜和味觉的甜),有时它们则是相反的。相同的是,气味也有辛辣、麻涩、发酸以及油腻,但是,正如我们所说过的,气味与滋味的不同就在于,气味不易被区别清楚,所以它们是根据和滋味相同的地方从滋味来获得自己的名称;藏红花和蜂蜜的气味被称为甜的,麝香草和这一类药草的气味被称为辛辣的;相对于其他情况也是如此。正如听觉或其他某种感觉具有能听见的对象和不能听见的对象,或可见的和不可见的对象,嗅觉也同样具有有气味的对象和无气味的对象。“无气味的对象”既指那些根本没有气味的事物,又指那些气味极为淡薄微弱的事物。对于“不能尝的事物”一词也可以这样来说明。嗅觉的产生要经过某种媒介,诸如空气和水;因为水里的动物,无论是有血动物还是无血动物,似乎都有嗅觉,就像在空气中生存的动物一样;因为有些水中动物可以根据气味从很远的地方找到食物。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所有动物都以同样的方式去嗅,只有人必须在吸气时才能嗅,如果不吸气,无论是凭着呼气还是屏住气息,不论远近的东西,甚至即使将嗅觉对象放在鼻孔底下并与之接触,也无法闻出气味来。直接被置于感觉器官上的东西是无法被感知的,这对于所有感觉来说都是共同的;但是,不吸气就无法嗅出气味,这一点似乎为人所独有。在经验中这是显而易见的。由于无血动物不呼吸,所以它们似乎应当在通常所说的五种感觉之外,还有某种其他的感觉。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它们感觉的是气味的话;因为对有气味的东西、甜的或恶臭的东西的感觉仍然是嗅觉。另外,我们可以看到,它们也会被强烈的气味所毁灭,如沥青、硫黄以及这一类事物的气味,这些也能将人置于死地。所以它们一定有嗅觉,只是它们用不着吸气而已。

也许人的这种感觉器官和其他动物的这种感觉器官不同,就像人的眼睛和硬眼动物的眼睛不同一样;因为人的眼睛有眼帘,仿佛是一个护套以用来闭合,如果既不动也不张开,人就无法观看;硬眼动物没有这一类东西;但它们能直接看到在透明物中出现的事物。同样,有些动物的嗅觉器官并不像眼睛一样被合上,但有些吸入空气的动物,其嗅觉器官有着一层罩膜一,旦它们吸气时,这个罩膜就会由于血管和气孔扩张而张开。吸气的动物在水中没有嗅觉,其原因就在于此;因为如果它们要嗅某种气味就必须得吸气,然而在水中不可能吸气。气味属于干燥,口属于潮湿;嗅觉器官在潜能上是干燥的。

【10】能尝的东西是某种可以触摸的东西;由于这个原因,如果以其他物体为媒介它就不能感觉;对于触觉也同样如此。而且,滋味寓于其中的可尝的物体存在于液体质料的媒介中;它是可触摸的。所以,如果我们生活在水中,我们能感觉到溶解于水中的甜,但我们的感觉并非依靠任何媒介而产生,而是由于甜的东西和水混合在一起,正如在饮料中的混合物一样。而颜色一旦被混合,或由于流散,就不能被看见。触觉不需要任何东西作为媒介;如同视觉对象是颜色一样,味觉对象是滋味。但是没有湿度就不可能感觉到滋味;它必须拥有实现着的或潜在中的湿度,就像盐,它不仅自身容易溶解,而且也能够因舌头而溶解。

视觉不仅关系到可见的事物,也关系到不可见的事物(黑暗就不可见,但视觉仍能辨认出黑暗),还关系到太过炫目的东西(因为它也是不可见的,虽然它与黑暗的不可见在意义上不同);同样,听觉不仅与声音有关也与寂静有关,前者听得见,后者则听不见,而且还与太过高亢的声响有关,正如视觉与太过炫目的光亮有关一样;在某种意义上幽微的声音是听不见的,同样,过于嘹亮激越的声音也是听不见的。“不可见”这个词是在一般的意义上说的,就像其他否定某种能力的词一样,另外也指虽然天生应具有但并不具有或只在极其轻微的程度上具有某种性质,如“无脚的”和“无核的”;同样,味觉既与能尝的东西相关,也与不可尝的东西相关;后者包括味道过于清淡的东西以及会毁坏味觉的东西。这两者的根本差别似乎在于能饮用和不能饮用;它们都有滋味,但一个对味觉是有害的和毁灭性的,而另一个则是合乎自然的。能饮用的东西是触觉和味觉的共同对象。

由于能尝的东西是潮湿的,感觉它的器官一定既不会是现实的湿,也不会不变得湿。味觉是由于受到味觉对象本身的影响。所以味觉器官一定会变得有湿度,它开初肯定并不湿润,但能在保持其本性的情况下变得湿润。这一事实就说明了这一点:舌头在过于干燥或过于湿润时都无法感觉;因为所接触到的不过是已为舌头自身所先有的口水,这就如同先品尝过某种滋味极强的东西之后再去品尝别的滋味;同样,病人会发现他们所品尝的东西全是苦的,因为还没有感觉时他的舌头上就已经满是苦液。各种滋味就像颜色一样,有简单而相反的,如甜和苦,其次与它们相关的是油腻和咸,在这些滋味之间的是辣、涩、麻、酸,这些差不多也就是各种不同的滋味了。所以能进行品尝的就是潜在地具有这些性质的东西,而能品尝的就是使这种潜能实现的东西。

【11】同样的说明也适用于可触的事物和触觉。如果触觉并非一种而是多种感觉,那么可触的事物也一定会存在着多种触觉是多种抑或一种感觉乃是一,大难题,还有,感知触觉对象的器官是什么?它是不是肌肉?而对于没有肌肉的动物来说,和肌肉功能相同的东西又是什么呢?抑或肌肉是否仅仅是作为触觉的媒介,而真正的感觉器官乃是某种不同的内在的东西呢?因为所有的感觉似乎都关系到一对相反者,如视觉有白和黑,听觉有高音和低音,味觉有甜和苦,而对于可触觉的事物,似乎存在着多对相反者,如热和冷,干和湿,硬和软,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性质。要部分地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与这个事实有关:其他的感觉也包含有多种相反者,例如,在声音中不仅有高音和低音,而且还有强音和软音,滑音和涩音以及其他。关于颜色也存在着同样的一些差别。但是,什么是触觉的主体(如声音是听觉的主体)并不清楚。

感觉器官是内在的呢,抑或不是内在的,而是由肌肉直接感知的呢?这似乎并不能由这一事实来断定,即感觉是与接触同时产生的。因为即使在现在状况下,如果肌肉的周围遍布着密集适宜的网状物,只要一接触它,感觉就会和从前一样立刻显示出来;然而,感觉器官显然并不存在于这种网状物之中;如果这种网状物生长在肌肉上,那么感觉就会特别迅速地穿越它,所以,身体的这个部分似乎和包围着我们的大气层一样具有同样的作用;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可以认定,我们之所以能感觉声音、颜色、气味,都是由于某一事物,而视觉、听觉、嗅觉全都是某种相同的感觉。但事实上,由于运动发生时所穿越的媒介是分离的,所以我们所谈论的这些感觉器官显然是各不相同的。但对于触觉我们还不太清楚;拥有灵魂的生物,其躯体不可能由气或水来构成,它一定是某种坚实的东西。它是这些元素和土的混合物,例如,肌肉以及类似物所欲成为的东西;所以,触觉的媒介一定是几种感觉产生时所穿越的躯体。就舌头的触觉来看,它们显然有几种,因为舌头能用感觉滋味的同样部分来感觉所有的可触对象。如果肌肉的其他部分也能感觉滋味,那么味觉和触觉就会显得是同一种感觉了。但事实上它们是两种感觉,因为它们并不能相互改变。

还有一个问题,所有物体都有厚度,亦即三维;当两个物体之间存在着另一个物体时,这两个物体就无法相互接触。离开了躯体湿润就不可能存在,所以它一定或者是水,或者包含有水。在水中相互接触的两个物体,由于它们表面不可能是干燥的,所以在两者之间一定还有水,水一定浸湿了它们的表面。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两个物体就不可能在水中相互接触。在空气中也同样如此;因为空气和在空气中的事物的关系,与水和在水中的事物的关系一样。只是我们不易看清这一点,正如在水中的动物并没有觉得相互接触的事物表面是湿的一样。对所有事物的感觉是相同的呢,还是各不相同,正如现在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是不是味觉和触觉都是通过接触而发生,而其他感觉则是有距离间隔的呢?事实并非如此,我们通过媒介感觉硬和软,也同样地感觉听觉对象、视觉对象和嗅觉对象,只是后者有间隔,而前者更靠近罢了,因而这些事实便不易为我们所发觉。我们是通过媒介来感觉所有事物,只是这些媒介并不明显而已。如前所说,如果我们是通过网状物来感觉所有触觉对象,而又没有觉察到它所引起的分离,我们就会完全以与在水中或空气中同样的方式起作用;因为我们似乎是直接接触它们,而没有任何中间物的介入。但是触觉对象与视觉对象或听觉对象是不同的,我们对后两种对象的感觉是由于某种媒介对我们施加了作用,而触觉则无须媒介的作用,它是与媒介在同时产生的,就仿佛通过盾牌而致伤的人一样,因为并非盾牌击打了他,而是他和盾牌在同时被击打。一般而论,触觉器官和肌肉与舌头有关,就像视觉、听觉和嗅觉与空气和水有关一样。无论在上述哪一种情况下,感觉都不能因和感觉器官相接触而发生,例如,将某一白色物体置于眼睛的表面。由此可见,感觉可触物的东西是内在的。这对于其他感觉来说也是完全相同的;因为当对象被置于其他感官上时,感觉就无法产生,而当对象被置于肌肉上时,则仍然能产生触觉,所以,肌肉是触觉的媒介。

躯体作为躯体,显著的特点是可触性,所谓显著特点,我是指对元素加以区别的性质,如热和冷、干和湿,即我们以前在关于元素[5]的论文中谈到过的那些。我们称其为触觉的东西首先即存在于它们之中,而感觉它们的触觉器官,就是潜在的这一类事物的部分。因为感觉就是某种承受作用的过程。所以,对象使其实现地像自身的东西已经潜在地是这样了一。由于这个原因,当对象的冷热、软硬和我们样时,我们就没有感觉;只有当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别时才有感觉,这意味着感觉乃是在能感觉的两个相反极端的中间状态。它之所以能辨别出感觉对象,其原因就在于此。只有这种中间状态才能进行辨别;因为相对于每一个极端它自己也是一个极端;这就像感觉到白和黑的对象绝不可能是现实的白和黑,而只是潜在的白和黑(对于其他感觉也是如此),就触觉来说,它既非热也非冷。我们已经看到,视觉在某种意义上既与可见的东西有关也与不可见的东西有关,其他感觉也同样涉及对立的两个方面,所以,触觉既与可触事物相关也与不可触事物相关,所谓不可触事物是指在极其微小的程度上具有可触性的东西,例如相对于空气这种状态,也指那些程度太过的可触性事物,如毁灭性的事物。以上就是我们对各种感觉所作的一个提纲挈领的说明。

【12】我们必须理解所有的一般意义上的感觉,感觉是撇开感觉对象的质料而接受其形式,正如蜡块,它接受戒指的印迹而撇开铁或金,它所把握的是金或铜的印迹,而不是金或铜本身;同样,每个人的感觉都要承受有颜色、气味、声音的东西的作用,但并不是作为那个所说的东西,而是作为这个,与公理相关。感觉器官首先是其中有这种潜能的东西。两者相同一,但又各不相同;感觉主体是某种有体积的东西;而感觉能力和感觉则没有体积,它们只是主体的某种比率和潜能。这就说明了,如果对感觉对象的感觉过分强烈,为什么会破坏我们的感觉器官;因为,一旦对感官的刺激太强,那么其协调的比例(这种比例就是感觉)就会被破坏,正如琴弦拨得太猛,七弦琴的音调与和谐就会受到破坏。这也很清楚地说明,虽然植物拥有灵魂的某一部分,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能被接触到的对象所影响,它们既可变冷,也可变热,可是植物却不能感觉。其原因就在于它们不具有中间性的元素,没有接受感觉对象形式的本原,仅只承受到质料的作用。有人也许要问,没有嗅觉是否会承受气味的作用,没有视觉是否会承受颜色的作用,对于其他感觉对象亦复如此。但是,如果嗅觉的对象是气味,如果有什么东西造成了嗅觉,那么它一定是气味造成的。所以不能嗅也就承受不到气味的作用。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其他感觉。能够感觉的事物只有在每一种都具有感觉能力时才能承受作用。从下述事实来看这是很清楚的。光线、黑暗、声音、气味都不能对躯体施加作用,施加作用的是这些现象依存于其中的事物,例如劈开树干的是伴随着霹雳的空气。但是可触的事物和滋味能对躯体产生作用;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没有灵魂的事物又是受到什么东西的影响并发生变化的呢?是不是其他感觉对象对它们产生了作用呢?也许并非所有物体都能承受气味和声音的作用;承受作用的事物是那些没有界限的不能持久的东西,如空气;因为嗅起来它似乎受到了某种作用。如果嗅不承受某种作用那它会是什么呢?也许嗅的过程就是感觉的过程,而空气则只是受到暂时的作用而变为可感知的。


注释

[1] dunamis与entelekheia,前者是潜在的能力或可能性,即潜能,后者由en(在于)和telos(完成、目的)两词合成,意即目的完全达到了,故曰现实,也有人将其音译为“隐德来希”。

[2] energeia,由en(在于)和ergon(经努力而得到成果)两词组合派生,指潜在能力的实现活动或过程。

[3] 即当木头完全干透了时,就无法用火点燃了,故有水供养火一说。

[4] 见《论呼吸》,【8】。

[5] 见《论生成和消灭》,【2】,【3】。

第三卷

【1】在五种感觉之外(我是指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不存在其他感觉,我们可以从以下论证来说明。如果实际上我们具有靠触觉所感知到的一切事物的感觉(因为凭借触觉我们能感觉可触事物本身的性质),而且,如果我们丧失某种感觉,我们就一定丧失了某种感官;另外,通过直接接触能感觉到的一切事物,我们就能通过触觉感觉到,触觉是我们实际上所拥有的感觉;但是,所有通过中介而非通过直接接触被感知的事物,都是以这些简单元素,如气和水,为媒介而感知到一。再有,存在着这样个事实,如果通过一单个媒介能感觉多种对象,则与此媒介相当的感官的所有者便能感觉这两类对象(例如,如果这种器官是由气构成,那么气不仅是声音的媒介,而且也是颜色的媒介),但是,如果同一事物具有多种媒介,例如气和水都是颜色的媒介(因为这两者都是透明的),那么这两者的拥有者便能感觉到通过这两种媒介而能感觉到的东西。但感官仅仅是由这两者构成,即气和水(因为瞳孔由水构成,听觉器官由气构成,嗅觉器官由这两种元素的某一种构成),火或者并非任何感觉的媒介,或者它对所有感觉都是共同的(因为没有热就不可能有感觉),土或者并非任何感觉的媒介,或者它以某种特别的方式与触觉相联系;因此,剩下的是,除了由气和水构成的感官外不可能存在任何其他东西构成的感官;有些动物实际上就拥有这样一些感觉器官。所以,那些完善的、无残缺的动物都具有所有这些感觉;我们可以看到,甚至鼹鼠,在其毛皮之下也具有眼睛。所以,如果不存在其他物体,如果除了属于我们这个世界的物体的属性外不存在其他属性,那么就没有什么感觉是不必要的。

但是,不可能存在某种特殊感官能感觉到共同的对象,我们只能凭借着每种感觉偶然地感觉这些,诸如运动、静止、形状、广延、数量以及统一体;因为我们可以通过运动感觉所有这一切,例如我们可以通过运动感觉广延以及形状;因为形状是一种广延。处于静止状态的事物则可以通过运动的缺乏来感觉;通过否定连续性和那些特殊的事物感觉数;因为每一感觉都能感知到一类对象。所以,对于那些共同的感觉对象,如运动,显然不可能存在着某种特殊的感觉;如果有,我们对它们的感觉就会像现在通过视觉感觉甜一样。但我们之所以又能感觉到它们,那是因为相对于每种性质我们都具有某种感觉。所以,当两者相遇时便能识别它们,否则,我们就绝不可能感觉到它们,除非碰巧,例如,克勒翁的儿子,我们并非感觉到某人是克勒翁的儿子,而是感觉某人长得白净,而碰巧这位长得白净的人是克勒翁的儿子。但我们具有一种共同的能力,它能感觉共同的事物,而且并非偶然地感觉。所以,对它们来说并不存在某种特别的感觉。如果存在,我们也感觉不到,除非就像我们上面说到的那样,我们看见了克勒翁的儿子。这些感觉能碰巧感觉所有别的特殊对象,但这并非从它们自身,而是因为它们形成了一个统一体。当感觉是在同时针对同一对象的两种不同性质时,如胆汁的苦味和黄色,这种偶然的感觉便会产生;陈述两者的同一并不是感觉;由于这个原因感觉可能会受到欺骗,如果某物是黄色的,它就会显得好像是胆汁。有人也许会问,我们为什么有多种感觉而非仅有一种。这也许是为了让那些附随的共同的事物,如运动、大小和数目,更好地被我们注意到;因为如果视觉是唯一的,那么我们只能感觉颜色,我们就难以注意到,因为颜色和大小与其他伴随物同时出现,所有的事物都显得完全同一。事实上共同的对象存在于多种感觉之中,这说明每种感觉都是不同的。

【2】我们可以感觉到我们在看和听,那或者一定是凭借着视觉在看,或者一定是仰仗其他的感觉一。然而,同感觉必定既能感知视觉也能感知视觉的对象,即颜色。所以或者是两种感觉感知同一对象,或者是同一感觉感知它自身。此外,如果感知视觉的感觉与视觉不同,那么或者这将导致无穷后退,或者是同一感觉感知它自身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就应当得出这一点。这里有一个问题,因为如果视觉的感觉是看,那么看到的或者是颜色,或者是有颜色的东西,如果某物要观看在看的东西,那么首先在看的东西就应当具有颜色。所以,“视觉的感觉”显然并不是在一种意义上说的;因为即使在我们没有看的时候,我们也能凭借着视觉判别黑暗和光明,但两者在方式上并不同。此外,在看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是拥有颜色的;因为每种感觉器官在接受感觉对象时并不接受其质料。由于这个原因,在感觉对象消失后,在感觉器官中仍然存在着感觉和影像。

感觉对象的在实现和感觉的在实现是同一的,虽然它们的本质并不是同一的;我说的意思如在实现的声音和在实现的听;因为具有听力的人也可以不听,具有发声能力的东西并不总是发声。但是,一旦有听力的东西正在实现其能力,能发声的东西正在发声,那么在实现的听和在实现的声音就同时发生了,我们将那称为听和发音。

如果运动发生在被作用的事物之中,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运动,在实现的声音和听都必然地存在于潜在的听之中;因为运动着的东西和起作用的东西,其实现就发生在承受作用的事物之中。所以,引起运动的事物并不必然被运动。产生声音的事物,其实现活动是声音或发音,产生听的事物,其实现活动是听或听觉,因为听有两种意义,声音也有两种意义。同样的说明也可以应用于其他感觉和感觉对象。因为正如主动和被动都依存于承受作用的事物之中,而不是依存于产生作用的事物中,感觉对象的实现和感觉主体的实现也同样是存在于感觉主体之中。在某些情况下,对于两者我们都有其称谓,如发音和听觉,但在另外的情况下,它们其中之一没有名称;因为视觉的实现被称为看,而颜色的实现则没有名称;味觉的实现被称为尝,但滋味的实现则没有名称。但是,因为感觉对象的实现和感觉的实现是同一的,尽管它们的本质不同;所以实现着的听一定是和声音同时终止或连续,滋味和味觉以及其他情况也是如此,但这并不适用于它们的潜能。早期的自然哲学家们在这点上是错误的,他们认为,如果没有视觉,白和黑就不能存在,没有味觉就没有滋味。他们的说法既有正确的一面也有不正确的一面;因为感觉和感觉对象这两个词可用于两种意义,即潜在的和实现着的,他们的陈述只适用于后者而不适于前者。他们对那些名词的意义只笼统地加以说明,而它们是不能仅仅笼统地加以说明的。

如果和谐是某种声音,声音和听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同一的(在某种意义上又不同一),如果和谐是比率,那么听也一定是某种比率。由于这个原因,所以无论是高音还是低音,过度都会毁坏听;同样,过分的滋味会毁坏味觉,就颜色来说,过度耀眼或过分昏暗也会破坏视觉,嗅到过于强烈的气味,无论是甜还是苦都会破坏嗅觉;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感觉是某种比率。当纯净不混的东西,如酸、甜、咸被置于这一比率中时,它们就会变得使人惬意;因为如果那样的话,它们就是令人惬意的。但一般来说,混合的构成要比单纯的高音或低音更为和谐,对于触觉来说,能热或能冷的事物更令人愉悦;感觉是比率,过度便会伤害或破坏感觉。

每种感觉都与其感觉主体相关,它依存于感觉器官本身之中,并能辨别出感觉主体的差别;例如,视觉能辨别出白和黑,味觉能分辨出甜和苦;相对于其他情况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我们能对白色和甜味加以区分,而且能对所有感觉对象进行相互比较,所以,我们又是凭借着什么来察觉这些差别的呢?那一定是感觉;因为它们是感觉的对象。肌肉显然不是最后的感觉器官;如果是的话,辨别便会依靠所接触的事物。再者,也不可能依靠不同的感觉来辨别甜和白的不同,而且两者都清晰地呈现在某一单个感觉之前。因为,在另外的情况下,我感觉的是一事物,而你感觉的是另一事物,那么这两者就显然是互不相同的。断定差别的东西必定是同一种能力,因为甜不同于白。所以断定差别乃是同一能力,如同它进行断定一样,它思想和感觉也是这样。显然不可能用分离的能力来辨别分离的对象;所以,也不可能在分离的时间里对它们加以辨别。因为正如同一能力宣称善和恶不同一样,我们在同时宣称差别一个是此,一个是彼,这里的时间并不是在偶性上说的(我是说,例如,说是在现在,差别也是在现在,所以这两者在同时出现)。这种能力是现在在说,差别是现在存在,所以两者是同时的。辨别是不能分离的而且存在于不能分离的时间中。但是作为不可分割的并且存在于不能分割的时间中的同一能力,不可能由于相反的运动在同时而被运动。因为如果有某个甜的东西,它就会以某种方式来刺激感觉或思想,但如果有某个苦的东西,那它就会以相反的方式刺激,如果是白色的东西,它就会以不同的方式刺激。我们是否可以设想,辨别的能力在数目上不可分开和不可分离,但在本质上则可以被分开呢?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被分开的事物感觉那些被分开的事物,但在另外的意义上,它是作为不可分开的事物的;因为在本质上它是可以分开的,但在空间上和数目上是不能分开的。抑或这也是不可能的吗?因为虽然同一不可分开的事物在潜能上可以成为两个相反者,在本质上它不能,但作为实现活动它是能分开的;一事物不可能同时既白又黑;所以,同一事物不可能同时受到这两者形式的影响,如果这种事物是感觉和思想的话。但事实上,正如一些人所描述为点的东西一样,它既是作为一又是作为二,在这种意义上它又是可以分开的。作为不可分开的东西,它被辨别为一并且是瞬时的,作为可分开的东西,它在同一时间里两次使用了同一符号。就它把这个极端作为二来说,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凭借着分离的能力来辨别两个分离的对象,就它作为一来说,它是凭借着同一种能力并在同时进行辨别的。

关于这个本原,即我们所说的动物凭借着它而具有感觉的本原,我们就讨论到这里。

【3】确定灵魂最大的特征有两点,即位移和思维、判断、知觉。有人认为,思维和思考与某种感觉相似;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灵魂判断着并认识着存在的事物。早先的确有些人认为思维和感觉是同一的,例如恩培多克勒就说过,“经多见广,使得人们机智增长”,在另外的地方他还说,“由此思考各样的思想便永久发生在他们身上”。荷马也说过同样的话,“心灵就是这样”。因为他们都认为思维是肉体的某种功能,正如感觉一样;人们通过感觉相同而认识相同,正如我们在讨论开始时 所解释的那样。然而他们应当在同时对谬误作出说明,因为谬误似乎与动物更为密切,灵魂在更多的时候是处于谬误状态。由此可以必然地得出,或者,如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所有现象都真实,或者,谬误与不同相联系;因为这与“通过同而认识同”正相反对。看来,在相反者的情况下,谬误和知识是同一的。很显然,感觉和思考并不同一;因为所有动物都分有前者,但只有极少数动物分有后者。而且,思维也和感觉不同,它包含了正确和不正确,“正确”属于理智、知识以及真实的意见,“不正确”则属于它们的对立面,所以它和感觉是不同的。因为对特殊对象的感觉总是真的,而且它是所有动物的特征。但思维则可能产生错误,而且思维也不属于没有理性的[1]动物;想象和感觉、思想都不同,没有感觉想象就不可能发生,而没有它自身判断也不可能存在。想象和判断显然是不同的思想方式。因为想象存在于我们意愿所及的能力范围之内(因为人们可以在心里制造出一些幻相,就好像人们利用影像来帮助记忆一样),但是,我们却不能随心所欲地形成意见;因为意见一定要么是错误的,要么是正确的。再有,当我们形成有关某一可怕或恐怖事物的意见时,我们便会即刻受到影响,同样,当我们形成有关能激励勇气的事物的意见时也会这样;但是,相对于想象,我们则有如观看梦中景象或令人鼓舞的事物的观众。判断自身具有不同种类,知识,意见,思考,以及它们的对立面,但有关它们的区别,我们只能在其他地方来讨论。

关于思想,由于它不同于感觉,它被认为是由想象和判断构成的,因此,我们先来分析想象然后讨论判断。如果想象[2](撇开这个词所引申的含义)是这样的过程,即是说,仰仗着它某种影像在我们心中出现,那么,它就是这样一种能力或状态,凭借着它我们进行判断,它们或者正确或者错误。感觉、意见、知识和理智也是这样。从以下说明可以清楚地看到,想象不是感觉。感觉或者是潜在着或者是实现着,例如,视觉和看,但即使这一切都不存在想象也仍然能够发生,就像在睡眠中所梦见的事物那样。其次,感觉总是出现,而想象并非如此。如果感觉和想象在现实上是同一的,那么所有动物就应当具有想象,事实似乎并非如此。例如,这对于蚂蚁、蜜蜂和蛴螬就不合适。再次,所有感觉都是真的,而多数想象则是假的。当我们正在现实地精确地涉及感觉对象时,我们就不能说“我想象这是一个人”,唯有当我们没有现实地感觉时才会这样。如前所述,甚至在双眼紧闭的情况下人们仍然能够想象。但想象并非永远正确,例如知识和理智;因为想象可能是虚假的。剩下的是来看它是不是意见;意见或者为真,或者为假。但是,意见伴随有相信(因为人们不可能坚持某一他不相信的意见);动物不可能有相信,但多数动物有想象。再有,所有意见都伴随有相信,相信伴随有信念,信念又伴随有理性,有些动物有想象,但它们没有理性。很显然,想象既不可能是与感觉相关的意见,不是以感觉为基础的意见,也不是意见和感觉的混合物;这不仅是因为上述理由,也因为意见不与任何其他事物有关,而只与感觉对象有关,我是说,想象是由“它是白色的”意见和对白色的感觉混合而成的,而不是由“它是善的”意见和对白色的感觉混合而成。想象是相对于直接感觉所形成的意见。但是,对于那些我们具有真实判断的事物,同时可能会看起来是虚假的;例如,太阳的直径看起来不过一步之阔,但我们相信它要比我们所居住的地球大得多;我们可以由此推出,要么,在事实还保持着原样,而且在感觉者既没有忘记,也没有不相信他所持有的真实的意见时,这个意见自身就被否决了;要么,如果他仍然坚持这一意见,那么这个意见必定既是真的又是假的。但是,真实的意见只有在事实不知不觉地发生了变化时才会变得虚假。想象既不是这些事物中的某一种,也不是由它们所构成。

但是,当一个别物被运动时,另一事物又会被它所运动,而且,由于想象似乎是某种运动,离开了感觉它似乎就不能发生,它发生于感觉者,而且和所感觉到的东西相联系;现实的感觉可以产生出运动,这种运动必然和感觉相同,离开了感觉,或当我们没有感觉时这种运动便不会发生;由于它,拥有它的东西可以在多个方面作用和承受作用;它既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这个结论是从这样的理由推出的,对特殊事物的感觉是真实的,或者它可能存在着最轻微的错误。其次是对偶性的感觉,在它们中有可能产生错误,因为,在感觉白色时不会发生错误,但对于这一白色对象是这一事物还是另一事物则可能出错。其三是对共同属性的感觉,它们伴随着特殊事物所从属的偶性;我是指诸如运动和广延,感觉在这样一些事情上极容易发生错误。但是由感觉的活动所引起的运动有别于三种感觉中任何一种实现着的感觉;无论感觉什么时候出现,第一种感觉都是真实的,其他两种无论是出现还是不出现,都可能产生错误,特别是感觉对象处于远距离时。如果想象并不含有任何别的,而只是我们所说过的那些,如果想象正是我们所描述过的那些,那么想象就一定是由实现中的感觉所生成的运动。视觉是一种基本的感觉,想象(phantasia)是从光(phaog)这个词变化而来,没有光就不可能看。由于想象即存在于我们身上,并类似于感觉,动物在多数情况下就是按照想象而行动,有些动物是由于没有理智,如兽类,有些动物则是由于理智暂时被情欲所笼罩,或消失,或沉睡,如人。关于想象,它是什么以及是由于什么原因,我们就说这么一些。

【4】关于灵魂的这一部分,即灵魂用来认识和思维的部分,无论它是分离的存在,还是它在广延上不能分离但在定义上可以分离,我们都必须要考察它具有哪些不同特点,以及思维是如何发生的。如果思维类似于感觉,那么它一定或者是某种承受思维对象作用的过程,或者是承受其他这一类事物作用的某种过程。虽然它不能感觉,但能接受对象的形式,并潜在地和对象同一,但不是和对象自身同一,心灵和思维对象的关系与感觉能力和感觉对象的关系一样。就像阿那克萨戈拉所说的那样,由于心灵能思维一切,为了居于支配地位,亦即为了认识,它必须是没有被玷污的;因为杂入了任何异质的东西都会阻遏和妨碍它,所以心灵除了接受能力外,并无其他本性。在灵魂中被称为心灵的部分(我所说的心灵是指灵魂用来进行思维和判断的部分)在没有思维时就没有实现着的存在。因此认为它和躯体混合在一起是不合理的;如果是那样,它就会变成某种性质,如热或冷,或者甚至会拥有某种器官,就像感觉能力一样;但事实上它并不具有什么器官。认为灵魂是形式的居所是不无道理的,但这并不适用于整个灵魂而只适用于思维能力,这些形式只是潜在的而不是现实的。如果我们考察一下感觉器官和感觉,很显然,感觉能力的麻痹和思维能力的麻痹是不同的。因为感觉在过于强烈的感觉对象刺激下就不能感知,例如,轰鸣过后就听不到声音,在过分强烈的颜色和气味的刺激下就不能立刻看和嗅;但是心灵在思维了某一强烈的思维对象后,不仅不能减小思维细微事物的能力,而且还会加强这种能力;因为感觉能力是不能脱离躯体的,而心灵则是分离的。一旦心灵变成其对象,就像有学问的人一样,即是说他是实现着的学者(当他由于自身而实现其能力时这就会发生),在某种意义上它仍然是潜能,但这和在学习或研究前的潜能并不相同;它自身能够思维它自身。

广延和作为广延的存在[3]是有区别的,水和作为水的存在也是不同的(在其他许多情况下都是如此,但并非所有情况都这样;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它们是同一的),我们就以不同的能力,或以同一种能力的不同状况来判断作为肌肉的存在和肌肉;肌肉是不能没有质料的,就像塌鼻,它是存在于特殊质料中的特殊形式。我们凭借着感觉能力判断冷和热,肌肉就是它们的某种比率;要判别作为肌肉的存在,则要依靠其他能力,它或者与感觉能力相分离,或者是与它相关的状态,就像一条曲线和它被拉直是同一条线。再者,在这些抽象对象中,直就像塌鼻一样;因为它们都是和某种质料相联系的;如果作为直的存在和直不同,则所以是的是[4]就是不同的事物;因为它是双重的。因此就须以不同的能力或同一能力的不同状态来作判断。一般而论,就像对象能和质料分离一样,关于心灵也是这样。

有人也许要问,如果心灵是单纯的,不承受作用,并且和任何事物毫无共同之处,正如阿那克萨戈拉所说的那样,如果思维是承受某种作用,那它又如何思想呢?因为只有当两个东西具有某种共同点时,其中之一才会被看作是作用者,另一个则被看作是承受作用者。再有,心灵自身是不是思维的对象呢?因为,或者心灵存在于他物中(如果心灵自身即是思维对象,不依赖于任何他物,则思维对象在种类上就永远是同一的),或者心灵包含有某种共同元素,这使得它自身和其他事物一样成为思维对象。在前面分析“因某种共同东西而承受作用”时,我们已经指出,心灵潜在地即是思维对象,但现实上,在思维之前它什么都不是。思想在心灵之中就像在一块没有被实现地书写的写字板上的字一样。相对于心灵来说,所发生的正是这样。心灵自身就是思维对象,就像其他思维对象一样。相对于没有质料的东西来说,思考和被思考是同一的[5];因为思辨知识和这种知识对象也是同一的;我们必须考察,心灵是由于什么原因不在永远地思维着。在有质料的事物中,每个思维对象都是潜在的;所以有质料的东西不会有心灵存在于其中(因为心灵是没有质料的,它只是潜在地属于它们),心灵是可以成为思维对象的。

【5】在全部事物中一一,如同在整个自然中样,方面存在着某种质料,它潜在地是所有这个种类中的个别事物,另一方面还存在着原因和制作者一,它造就了切;两者的关系就仿佛技术同承受作用的质料的关系一样,同样的区别也一定存在于灵魂之中一。方面,正是这种心灵,万物被生成,另一方面一,心灵造就万物,作为某种状态,它就像光样;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光使得潜在的颜色成为实现着的颜色。这样的心灵是可分离的、不承受作用的和纯净的,从实体的意义上说它就是实现活动。因为作用者永远都比被作用者尊贵,本原比质料更尊贵。实现的知识与事实是同一的;对于个别事物来说,潜在的知识在时间上是在先的,但在总体上它并非在时间上在先;心灵绝不会一时能思维一时又不能思维一。旦被分离开,它就仅仅是它所是的那个样子,只有这才是不朽的和永恒的(我们没法不忘记,因为这是办不到的,被动心灵是可灭的),离开了这种心灵就不可能有思维。

【6】思维不可分割的对象发生在这样的事物中,对于这样的事物不可能存在虚假;只有在将多个思想混合为一体的事物中,才存在着真假,正如恩培多克勒所说的那样,“在没有脖子的地方长出了许多脑袋”,随后,通过“友爱”它们结合在一起——,思想中分离的成分也是这样被结合在一起的,例如“不可度量的”和“对角线”,对于过去的或未来的事情,还应当考虑、结合时间。因为虚假总是产生于结合过程之中;把白的事物说成是不白的事物,就结合了“不白的事物”。同样也可以把所有这一切都称为分散。不仅说“克勒翁现在是白净的”存在着真假,而且说他过去或将来是白净的也有真假。造成统一体的,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心灵。

“不可分割”有两层意义,或作为潜在能力或作为实现活动,当心灵思维长度并存在于一不可分割的时间中时,什么也不能妨碍心灵去思维这一不可分割的东西(因为在实现的意义上长度并没有分割开);同样,时间也和长度一样既可分又不可分,因此,要在时间的一半中说出心灵正在思想什么是不可能的;如果整体没有被分割,一半就不能存在,虽然它可以潜在地存在。如果分别思维每个一半,那么心灵也就同时分割了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半线也就被认为是长度的新单位。但如果整线被看作是两个半线之和,那么在时间中也包含了两个一半的时间。

如果对象不是在量上而是在形式上不可分割,那么心灵会在不可分割的时间中并依靠灵魂的不可分割的活动来思维它;但在偶性的意义上这一整体是可分的,只是这并不是在思维和时间可分的意义上说的,而是在它们不可分割的意义上说的。因为它们具有某种不可分割的因素(也许它并不能分离存在),这使得时间和长度同一。相对于所有连续性的事物、时间以及长度都是如此。点和所有可分割的东西,以及不能分割的东西,都是以和缺乏同样的方式而被认识。同样的说明也适用于其他情况,例如,怎样认识恶或黑;心灵在某种意义上是通过相反者而认识它们。认识者必然潜在地是相反者之一而且包含了相反者的另一个。如果不存在某种相反事物,那么它就是能自我认识的就实现而言的分离的存在。判断陈述的是与某物有关的某物,如肯定,所有判断都有真假;然而心灵并不全是这样,它思维着与所以是的是有关的定义乃是真实的,它思维的不是与某物有关的某物。这就好像,看见某个视觉对象总是真实的,而断定白色事物是不是人并不总为真。这也适用于其他没有质料的事物。

【7】实现着的知识与事物[6]是同一的。在个别事物中潜在的知识在时间上是在先的,但总体上在时间上并不在先;因为所有有生成的事物都是来自实现活动的存在。很显然,感觉对象使感觉功能从潜能变成实现的存在;因为它既不会承受作用,也不会发生变化。所以它一定是某种不同一般的运动;因为运动是未完成的实现活动,一般的实现,即完成了的实现是与之不同的。感觉有如单纯的判断与思维;如果对象令人愉悦或令人痛苦,灵魂就会追求它或回避它,并由此肯定它或否定它,感到快乐或痛苦就会按照相应于善或恶或诸如此类的东西的感性媒介而行动。这就是在实现中回避或欲求所意味的东西,欲求的能力与回避的能力,或和感觉能力并没有什么不同,虽然它们的本质并不相同。对于思维灵魂来说,影像仿佛感觉中的感觉对象。一旦它肯定或否定它们是善或恶,它就追求或回避它们。所以,没有影像灵魂就无法思维,就像空气以某一特殊方式作用于眼睛,眼睛又作用于别的东西一样,对于听觉也是一样。最后承受作用的东西是一,是单一的中介;但它自身的存在则有多个方面。

灵魂的哪一个部分辨别甜和热,我们已经在前面解释过,但还需对此再说明一下。它是某种单元,是在刚才所说的意义上,即作为联系项。它所联系的两种能力[7](从类别和数目上说是一)的相互关系,就像它们的感觉对象的关系一样。不论我们是否会问,灵魂怎样区分不同类的事物,以及相反者,如白和黑,那都是无关紧要的;假设A(白色)与B(黑色)之比,等于C与D之比,那就会得出C比A等于D比B,如果C和D属于一个主体,则A和B也具有同样的关系,A和B是同一的,虽然它们的存在具有不同方式。C和D也是如此。如果我们把A当作甜,将B当作白,也可进行同样的说明。

所以,思维能力以影像的方式来思维形式,就像感觉领域的情况一样,被追求和被回避的东西因为它而被限定,在没有感觉的情况下也是如此,一旦影像占据了它,它就会被驱动[8],例如感觉到了一缕烟,就会意识到那是烽火;看到它在移动,就会意识到有敌人。但有时凭借着灵魂中的影像和思想,仿佛灵魂正在观看一样,它会鉴于现在而对未来进行部署筹划;一旦它主意已定,仿佛在感觉时一样,它断定了某一对象是令人惬意的或令人不悦的,如果这样,它就会追求或回避,一般而论在行动中就是这样。无行动的事物,如真实和虚假,与善恶一样属于同类事物;它们的差别就在于其一涉及普遍的方面,其一涉及特殊的方面。心灵思维抽象对象就仿佛一个人思想“塌鼻”一样,作为“塌鼻的”,离开了肌肉就无法思维它,但作为“中空的”,如果我们在实现中能够这样来思想它,那么,即使脱离开中空所赖以存在的肌肉我们也能思维它。所以,当心灵思维数学对象时,它把它们设想为分离的,尽管它们并不能分离存在。一般而论,正在实现地思维的心灵与其所思维的对象是同一的。心灵是否能思维在广延上分离存在的事物,而它自身并不能分离存在,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还必须要加以考虑。

【8】现在我们来对灵魂作一个概述性的结论,我们再一次说,在某种意义上灵魂是所有存在着的事物,因为存在物或者是感觉对象,或者是思维对象;在某种意义上知识就是可知的事物,感觉就是可以感觉到的事物。我们必须考察这是在什么意义上说的。我们可以对知识和感觉进行划分以符合它们的对象,使潜在的符合潜在的,实现的符合实现的。灵魂的感觉能力和认识能力就是这些潜在的对象,即可以认识到的事物和可以感觉到的事物。这些能力必然或者是与对象自身同一,或者是与它们的形式同一。然而它们与对象并不同一;因为石头在灵魂中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石头的形式。灵魂就像一只手,因为手是一种使用工具的工具,同样,理智是运用形式的形式,感觉是感觉对象的形式[9]。但显然没有任何事物能够脱离感性的广延而分离存在,思想对象,所谓的抽象对象,感性事物的状态和属性,均存在于感性对象的形式之中。因此,离开了感觉我们既不可能学习也不可能理解任何事物,甚至在我们思辨时,我们也一定是在思辨着某种影像。因为影像除了无质料外,其余都类似于感觉对象。然而影像还不同于肯定与否定;因为真理和谬误产生于概念的联结。最简单的概念又与影像有什么不同呢?无疑,无论是这些概念还是其他概念都不是影像,但是离开了影像,它们就无从发生。

【9】关于动物灵魂的特性可以从两种能力来看:判断能力,这种能力负责思想和感觉,引起位置运动的能力。我们已经对感觉和心灵作了充分的说明,现在我们必须来考虑在灵魂中引起运动的东西是什么;它是否在广延上或定义上是与灵魂自身相分离的部分;或者是整个灵魂自身,如果只是某个部分,那么它是与通常所述的和已作出过说明的那些部分不同呢,或者就是这些部分中的某一部分。现在有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是在什么样的意义上谈论灵魂的那些部分,以及它们有多少部分。因为在一种意义上它们似乎是无限的,而不只是某些人所说的那些,如计算、情感和欲望,也不仅仅只是另外一些人所说的理性和非理性的部分;如果我们考虑到他们进行分类时所凭借的特性,我们就会发现一些其他部分,它们和我们已经说到过的那些部分明显不同;例如,营养能力,它既属于植物也属于所有动物;感觉能力,我们很难将这一部分归属于理性或非理性的任何部分;此外还有想象能力,在本质上它似乎和所有别的都有区别,但是,如果我们设想灵魂的部分是分离的,我们就极难将它和这些部分中的任何部分同一起来或区别开来。此外还有欲望能力,无论是在定义上还是在潜能上它似乎都是和所有这些部分有区别的,将这种能力加以割裂乃是荒谬的,因为在计算的部分中存在着意志,在非理性的部分中存在着欲念和情感。如果我们把灵魂分成三个部分,那么我们在每一个部分中都可以找到欲望。

我们现在来看所讨论的问题,致使动物作位置运动的是什么?为所有生物所分有的生成和营养能力似乎掌管着生灭运动,因为这种运动属于所有生物,在后面还必须要考虑呼与吸、睡眠与觉醒;因为这些都是令人困惑的难点。现在我们必须要考虑的是位置运动,看一看引起动物运动的东西到底是什么。显然它不是营养能力,因为这种运动总是有目的的,并且和想象或欲望联系在一起;因为,如果它不是正在寻求或回避某种事物,如果不是强迫,就不可能有运动。此外,植物也能运动,并拥有实现这种运动的必要器官。同样,它也不是感觉能力;因为许多动物具有感觉,然而它们却是静止的,它们一生都无运动。如果自然绝不会无益地劳作,而且也不会遗漏任何必要的东西,除了残缺和不完善的动物是个例外(我们所考虑的这类动物是完善的无残缺的,这一事实可用来证明一点:它们能繁衍其种类,并具有兴盛和衰败),它们也应当拥有实现活动的器官。它也不是计算的能力,也就是那被称为心灵的东西,亦即运动的原因,因为思辨能力并不能思维任何实际的东西,而且它也不能为我们指明该回避什么或追求什么;但是运动总是存在于回避和追求某事物的东西之中,即使心灵在思辨这样的对象时,它也不能直接提议是否该回避或追求;例如,它经常思维某些令人恐惧或愉悦的事物,但并不提议应该恐惧。只是心脏受到推动,——或者在愉悦的情况下某一,其他部分受到推动。而且,甚至当心灵命令和思想驱使我们回避或追求某事物时,运动也不会产生,但是欲望却能怂恿人们行动,如在缺乏自我控制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一。般而论,我们可以看到,拥有医疗知识的人并不总是在进行治疗,这说明还需要一些其他因素才能按照知识而行动;仅仅是知识还不能构成这种原因。最后,负责运动的也不是欲望,因为那些有自我控制力的人,就可以不作他们所渴望的事情,虽然他们可能在渴望着,但他们服从的是他们的心灵。

【10】如果人们把想象看作是某种思维,那么这两者,即欲望和心灵,似乎是运动的原因,因为人们常听从与知识相反的想象,在其他动物中,既没有思维,也不存在计算,它们只有想象。这两者,即欲望和心灵,能产生位置运动。但是,心灵乃是为着某一目的而进行计算的东西,亦即实践心灵:它与作为其目的的思辨心灵不同。所有欲望都是为着某一目的,因为欲望所企求的事物乃是实践心灵的出发点,而实践心灵的最后步骤又是行为的开端。所以,这两者,即欲望和实践的思想,似乎更有理由被认为是运动的源泉;既然欲望对象产生运动,所以思想也产生运动,因为欲望的对象是它的开端。当想象也是这样导致运动时,它就必须包含欲望,否则就不会引起运动。所以,运动的东西仍是某种单一的能力,欲望的能力。如果存在两个运动者,心灵以及欲望,它们就会由于某一共同的特点而产生运动。事实上,如果没有任何欲望,我们就绝不可能看到心灵会产生运动(因为意志是一种欲望,当运动符合计算时,它也符合意志),但是欲望所产生的运动与计算相反对;欲念就是某种欲望。心灵永远都是正确的,但欲望和想象既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所以,欲望的对象总是会产生运动,但是这种对象或者是真正的善,或者是表面的善;并非所有的善都能引起运动,只有实践的善才能如此。实践的善乃是那种能够成为其他方面的东西。

显然,运动是由灵魂中被称为欲望的东西所引起。那些对灵魂的部分进行分割的人,如果他们按照其能力的特点来进行划分和区别,那就会产生更多的部分,营养能力、感觉能力、思维能力、思虑能力,还有欲望能力;它们相互之间的差别更甚于欲念和情感之间的差别,欲望之间可能互相冲突,一旦理性和欲念发生对立就会出现这种情况,这也会产生于能感觉时间的存在物之中(因为心灵劝告我们为了将来应踌躇不前,而欲望则只顾眼前,那种转瞬即逝的快乐看起来仿佛是绝对的快乐和绝对的善,因为欲念并不顾及将来),所以引起运动的原因一定是一,即作为欲望的欲望,或者欲望的最后对象(因为那不动的东西是通过被思想或被想象而导致运动),而引起运动的东西在数量上则是多。

运动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引起运动的事物,二是运动所凭借的工具,三是被运动的事物;运动的原因有两类,其一是不动的,其一既运动又被运动。不运动者是实践的善[10],既运动又被运动者是欲望(因为从被动来说,欲望使得被运动的事物运动,从主动来说,欲望就是某种运动),被推动的事物就是动物。欲望致动所凭借的工具属于躯体的范围;所以必须要从躯体和灵魂的共同功能之中来考虑它。现在我们可来作一简单概括,运动的工具可以在开端和终结相同一的地方发现,就仿佛凸凹的接合处一样;因为凸面和凹面依次是运动的结尾和开端;因而后者静止而前者运动。它们在定义上是截然不同的,但在空间上不能相互分离;因为一切事物都是由推和拉而被运动;所以,就像车轮一样,必定存在着一个静止的点,运动就是从这一点开始的。一般而论,正如所说过的,大凡有欲望的动物都能自我运动;但是欲望不能离开想象,所有的想象或者包括计算,或者包括感觉。人和其他所有动物都拥有后者。

【11】我们现在还必须考虑,那些不完善的动物,即仅具有触觉的动物,其运动的原因是什么,它们是否也可能具有想象和欲望。显然它们是有痛苦和快乐感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它们就一定有欲望。但是,它们是在什么意义上拥有想象呢?也许,正像它们的运动模糊不清一样,它们所具有的想象也同样模糊不清。正如我们说过的,感觉的想象在所有动物中都可以找到,但思虑的想象只存在于能计算的动物中;因为决定一个人做这个还是做那个,要求诸计算能力,人们必须依据某单一标准进行度量,因为人们总是追求更大的善。这意味着将多个影像合而为一的能力,人们认为想象不含有意见,其原因也就在此,因为它并不包含根源于推论的意见,虽然意见包含了想象,所以欲望不具有思虑能力。有时它战胜并动摇意志,就像一个球推动另一个球一样,或者在缺乏自控能力的情况下如同一个欲望影响另一个欲望,在自然中,总是较高级的能力支配和推动较低级的能力;所以我们现在就得到了三种运动方式,认识能力不可能被运动,它是静止的。由于一个前提或陈述是普遍的,而另一个特殊的(因为其一断定这样的人应当作这样的事,另一断定现在的这种行为就是这样的事,我就是这样的人),正是后面的这种意见引起运动,而不是那个普遍的东西。或者也许是两者,然而共相更倾向于静止,另一个则并非这样。

【12】一切有生命的东西都必然具有营养灵魂,这样的事物从生到死都拥有灵魂。因为已经出生的东西必然要生长,经过兴盛期到衰老,没有食物这些就不可能发生。营养能力必然存在于所有有生灭的事物之中。但并不一定所有生物都有感觉;躯体单纯的生物就不可能具有触觉(在动物中没有什么是没有触觉的),那些离开了质料就无法接受其形式的事物也没有触觉。但动物一定都具有感觉,如果自然不作无益的劳作的话。一切自然事物都导向某一目的,或者被认为是和这样的目的同时发生的。任何能够作位移的躯体,如果没有感觉,就会被毁灭,而且无法抵达作为其自然能力的目的。它怎样摄取营养呢?不动的生物是从生它们的地方摄食,如果某种躯体并不是静止的,而是由生成而产生出来,对于它来说,如果没有感觉就不可能拥有进行判断的灵魂和心灵;即使它没有生成也不可能;它为什么不应当具有感觉呢?无论是对于灵魂的善来说,还是对肉体的善来说,事实上无论是哪一者都不是真实的;因为如果没有感觉,灵魂就无法更好地思维,肉体就无法更好地存在。所以,如果离开了感觉,并不静止的肉体就不可能会拥有灵魂。

如果它拥有感觉,那么躯体就必然或者是单纯的,或者是复合的。但是它不可能是单纯的;否则它就会没有触觉,而触觉乃是不可或缺的。从下面我们可以清楚看到这一点。因为动物是拥有灵魂的肉体,一切躯体都是可触摸的,“可触摸的”意味着可以通过触觉来感知,这就得出,如果某一动物是活的,那么其躯体就必定具有触觉能力。而所有其他感觉,如嗅觉、视觉以及听觉,都是通过一些别的事物来感觉;如果一个动物没有感觉,当它去触摸时,它就不能避开或抓到别的东西。如果是这样,这个动物就不可能存活下来。味觉类似于某种触觉,其原因也就在此;因为味觉相关于食物,而食物是一种可触摸的物体。而声音、颜色以及气味就与营养无关,也不可能导致生长和衰老。所以味觉一定是某种触觉,因为它是对那种可触摸的有营养的事物的感觉。这两者对于动物来说都是必需的,很显然,一个动物没有触觉就不可能生存。

其他的感觉不过是为了生存得好而已。它们并非随意地属于一切生物,而只是属于某一些生物,例如,对于能运动的动物它们就是必须的;如果它要活下来,它就不仅需要在接触时能感觉,而且要在隔着一段距离时也能感觉。如果它们是通过某一媒介来感知,这种情况也会发生,媒介受到感觉对象的作用和推动,动物又受到媒介的作用和推动。就像这种情况,产生位置运动的事物引起某一点发生变化,刺激起运动的事物又引起别的事物来刺激运动,于是运动就通过中介而产生了;第一动者无须被推动便可推动他物,而最后的动者则是唯一被推动而不能推动他物的东西,但中介既能推动又能被推动,而且存在着多个中介,相对于变化来说也是如此,除非主体遭受了变化而又没有改变位置。所以,如果有人将某物浸在蜡液中,从浸一开始运动就发生了。在石头中运动寸步难行,但在水中运动则可远行万里之遥。而只要空气保持着连接一体的状态,它就会被运动,会在最大范围内作用和被作用。相对于反映来说,认为视觉是出自眼睛并被反映,不如认为只要空气保持为统一体它就会受到形状和颜色的影响更为有理一。在个光滑的平面上它是一个统一体;所以它能再次使得视觉运动,就仿佛蜡上的印迹随着蜡的扩张而被扩张一样。

【13】动物的躯体显然不是由单一元素所构成,我是指诸如火或气等元素。离开了触觉就不可能具有其他感觉;如上所述,一切拥有灵魂的物体都具有触觉能力。除了土以外,其他元素都能够构成感觉器官,但是它们全都是依赖别的事物,即通过中介而产生感觉,而触觉是在与对象直接接触时发生的,触觉的名称就是由此而得[11]。其他感觉器官也是通过接触来感知,但是要凭借别的事物;只有触觉显得是凭借着它自身。所以这些元素中没有一种能够构成动物的躯体。土也不行,因为触觉是一种介于所有可触摸性质之间的中介,它的感觉器官不仅能接受土的所有不同性质,而且也能接受热、冷以及所有其他可触摸的性质。这就是为何不能用骨骼、头发以及类似的部分来感知的原因,因为它们都是由土构成的。植物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没有感觉能力,它们就是由土构成的;没有触觉就不可能有其他感觉,触觉器官既不可能是由土构成,也不可能由其他单一元素构成。很显然,只要丧失了这种感觉,动物必死无疑;因为除了动物外任何别的东西都不可能拥有触觉,动物可以没有其他,但触觉却非有不可。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其他感觉对象,如颜色、声音和气味在过度时并不会毁灭动物,而只会对感觉器官产生毁灭性打击;偶尔也有例外,例如,当撞击与声音同时发生时,或者当视觉对象或嗅觉对象致使某些其他事物运动时,就会由于接触而导致毁灭。而且,当滋味同时是可触摸的时候也会由于触摸而导致毁灭。但是,那些可触摸的性质,如热、冷、硬,过度了就会使动物死亡。因为一切感觉对象过度了都会毁坏感觉器官;而可触摸的性质的过度会也毁坏触觉。这是生命的显著特征,因为我们已经证明,没有触觉,动物就无法生存。所以,可触摸性质的过度不仅会毁坏感觉器官,而且也能使动物死亡,因为触觉是动物所唯一必备的感觉。有些动物拥有其他感觉,如上所述,它们的目的并不是仅仅为了存在,而是为了生存得更好;例如,动物的视觉是为了观看,因为它生活在空气或水中一,或者在般意义上的透明状态里;因为存在着甜与苦所以存在着味觉,以便它能感觉食物的这些性质,并且产生欲望和运动;它拥有听觉是为了听到对它所发出的有意义的声音,它拥有舌头是为了能对其他动物发生有意义的声音。


注释

[1] hooi me kai logos,亦可译作“不说话的。

[2] phantasis,其含义正如现代语中的“幻想”、“幻梦”,可引申为“声威”、“浮名”。影像(phatasma)是想象的结果。

[3] 作为广延的存在即指广延的本质。

[4] to ti en einai,直译为“所以是的是”,指“本质”。

[5] kai autos de noetos estin hosper ta noeta。

[6] pragma,与paraksis(实践的)同源,直译应为“所做过的”。

[7] 指辨别甜的能力和辨别热的能力。

[8] kineitai,指追求或回避。

[9] 理智与感觉都非质料而是形式(eidos),不过理智(nous)的活动以形式为工具,感觉的活动以被感觉者为工具。

[10] to prakton agathon,即行为的目的。

[11] 触觉(haphee)是动词接触(haptesthai)的名词形式。

真心欢迎各位文史哲爱好者,添加我的个人微信 SuperQSC 。添加微信后,我会邀请您加入我们的【微信交流群】,获取各类文史哲资源,随时获取更新动态,真心期待您的添加。(纯交流,不收费,放心加,没套路~)(另外,平时实在没精力维护各种PDF之类的,也不打算靠这个挣钱,所以需要PDF之类的,还是积极京东、当当、微信读书支持正版)
(0)

相关推荐

  • 柏拉图-《柏拉图书信集》-在线阅读

    (柏拉图现存书信共十三封,其逻辑顺序为:13,2,11,10,4,3,7,8,6,1,5,9,12。) 第1封 致叙拉古僭主狄奥尼修二世,祝繁荣昌盛!1柏拉图曾三次访问西西里。第一次是公元前387年,他在塔壬同等地游历时,应西西里岛叙拉古城邦僭主狄奥尼修一世(Dionysius I,公元前约430—367年)之邀访问西西里。柏拉图在访问期间因谈论僭主政体的弊…

    在线阅读 2024年9月21日
    217
  • 索福克勒斯悲剧-《俄狄浦斯王》-在线阅读

    《俄狄浦斯王》是古希腊作家索福克勒斯创作的剧本,约公元前431年演出。《俄狄浦斯王》戏剧,取材于希腊神话传说中关于俄狄浦斯杀父娶母的故事,展示了富有典型意义的希腊悲剧冲突——人跟命运的冲突。俄狄浦斯智慧超群,热爱邦国,大公无私。在命运面前,他不是俯首帖耳或苦苦哀求,而是奋起抗争,设法逃离“神示”的预言。继而,他猜破女妖的谜语,为民除了害。最后,为了解救人民的…

    在线阅读 2024年4月29日
    3.4K
  • 亚里士多德-《论生命的长短》-在线阅读

    论生命的长短 徐开来译 【1】我们现在来讨论为何有些生物寿命长而有些则寿命短,并在一般意义上探讨生命长短的原因。我们研究的出发点必然是陈述有关这些问题的疑难点。因为对动植物来说,在所有情况下有些长寿而有些短寿的原因是否相同,我们并不清楚;有些植物能活很长时间,而有些则只能活一年之久。而且,就所有的自然结构物来说,长寿是否和健康是同样的事物,而短寿是否和疾病相…

    在线阅读 2024年9月29日
    106
  • 亚里士多德-《论题篇》-在线阅读

    论题篇 徐开来 译 *Topika 据《洛布古典丛书》希腊本文。 目录:

    在线阅读 2024年9月29日
    73
  • 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在线阅读

    物理学 徐开来 译 * Phusike akroasis据《洛布古典丛书》希腊本⽂。 目录

    在线阅读 2024年9月29日
    208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