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论生成和消灭》-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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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成和消灭 徐开来 译

*peri geneseos kai phthoras据《洛布古典丛书》希腊本文。

第一卷

【1】关于由于自然而生成和消灭之物的生成和消灭,因为它们对于万物都是同样的,所以,我们必须区分它们的原因并阐明其原理;此外,也要研究增长和质变,考察它们各自是什么,质变与生成是否有着相同的本性,或者,是否有与不同名称相对应的个别的本性。

在古代的哲学家中,有些人说,所谓单纯的生成就是质变,另一些人则认为,质变和生成是不一样的。因为断言宇宙是某种单一的东西并主张万物皆出于一的人们,必然认为生成就是质变,而且认为,在严格的意义上,被生成的东西就是被质变;而那些假定事物的质料多于一种的人,如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萨戈拉和留基波,则必定主张生成不同于质变。但阿那克萨戈拉却没能理解他自己的话语。他说,生成和消灭与被质变是相同的;但又像其他人一样断言元素是多。恩培多克勒认为物体性元素为四种,再加上运动的原因,在数目上共有六种;阿那克萨戈拉、留基波和德谟克里特则断言元素无限。因为阿那克萨戈拉把“同素体”当成元素,如像骨、肉、髓以及其他那些与整体同一的每个构成部分;德谟克里特和留基波则说其他一切都由不可分的物体构成,这些物体在数目和形状上无限,复合物依据其构成成分以及它们的位置与排列而彼此区别。阿那克萨戈拉学派的说法显然与恩培多克勒学派的相反,因为恩培多克勒宣称火、水、气、土这四种物体是元素,并认为它们与肉、骨头以及诸如此类的同素体相比是单纯的;相反,阿那克萨戈拉学派的人们则把同素体说成是元素和单纯的东西,土、火、水和气乃是复合物,因为它们是种子集合而成的。

所以,主张万物皆由单一元素构造而成的人们,必然宣称生成和消灭是质变;因为他们认为载体总是保持着同一与单一(我们所说的被质变,正是这样的)。而那些主张物种比一更多的人必定要区分质变和生成;因为生成和消灭是多种元素集合与分散的结果。因此,当恩培多克勒说“自然万物全无生成,只有被混合物的混合与分离”[1]时,他也是这个意思。明显可见,他们的这种理论与其假定是一致的,而且,实际上也是以这种方式来说明事物的;然而,他们也必然要把质变视为不同于生成的某种东西,虽然与他们所表述的那些观点不可能一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所说的正确性是容易看清的。因为正如我们看到事物中大小方面的变化(我们称之为增加和减少)而实体不变一样,质变的情形亦如此。然而,那些宣称万物由以构成的本原比一更多的人却使质变不可能发生。因为就我们所说的质变发生而言(我的意思是,例如热冷、白黑、干湿、软硬以及其他等等),其影响元素的性质是有差异的。正如恩培多克勒所说:

处处可见太阳明亮、炽热,

雨水则到处昏暗、阴冷。[2]

他也同样规定了其余的元素。所以,既然水不能生成于火,土不能生成于水,那么,黑就不能出于白,硬就不能出于软;相同的论证也适于其他性质。这就是质变的意思。从中明显可见,必须假定总是有某一种质料作为相反双方的基础,无论变化是地点方面的、增减方面的,还是质变方面的。再者,这种质料的存在和质变的存在必然是同一的;因为如果变化是质变,那么,基础物就是单一的元素,即,变成彼此的万物具有单一的质料;反过来,如果基础物是单一的,变化也就是质变。

恩培多克勒似乎与现象相反,也与他自己的观点相反。因为他否认他的任何一个元素由其他元素生成,而是主张其他一切事物都由这些元素生成,但同时,他把除“争吵”以外的一切自然合并成一之后,又认为它们每个再度由一生成。所以很明显,由于某些差异和性质,从某个一中就出现了分离,有的生成水,有的生成火,正如他把太阳称为白和热,把地球称为重和硬一样。如果去掉这些差异(因为是可以去掉差异的,既然它们已生成了),那么显然,土必然由水生成,水必然由土生成,其他每种元素也同样如此,不仅是“那时”,而且是“现在”[3],只要它们在性质上发生变化。依据他的说法,它们能被附着于事物,也能再次从事物中被分离出去,尤其是“友爱”与“争吵”仍在彼此战斗时。正因如此,元素在初时才从一中生成了;因为火、土和水不是始终分离存在的,它们曾经是一。我们到底应把他的本原看成是一还是多(我的意思是指火、土以及它们的同等物[4]),是不清楚的。因为就一作为基础质料,土和火都由此生成而言(虽然变化是由于运动[5]),它是元素;但另一方面,就一是通过多的结合(多又是分解的结果),由复合生成而言,多就比一更根本,其本性也先于它。

【2】所以,我们必须一般地考察总体意义上的生成和消灭,并看它们是否是存在的,又如何存在,还要讨论其他的单纯运动,譬如增长和质变。柏拉图考察过生成和消灭[6],但只是局限于如何存在于事物之中,没有全面地讨论生成,只说了元素的生成。他没有考察肉、骨头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东西是如何生成的;此外,他也没有讨论质变和增长以什么方式存在于事物之中。一般地说,除德谟克里特之外,没有一个人不是以皮毛肤浅的方式来探讨这每个问题。德谟克里特似乎不仅深究了这所有的问题,而且从一开始就按自己的方式作出了区分。因为正如我们所说,其他的人没一个确切地说明过增长,有的也似乎只是偶然提及而已,即认为事物的增长是靠了相似物与相似物的添加(但却没能说明这种添加如何进行),他们没有解释混合,没有说明其余的问题,例如动作与承受,即在自然事物的行为中,一物的动作与另一物的承受以什么方式进行。德谟克里特和留基波则设定了形状,使质变和生成都是这些形状的结果,认为生成与消灭是由于形状的分解与结合,质变则是由于排列与位置。既然他们认为真理存在于现象之中,而现象是相反的,无限多的,他们就使形状无限多,所以,由于复合的变化,同一个事物对于一个个不同的人来说就显得是相反的;它的成分会被细微的混合所改变,并由于这一变动而显得全然不同。因为悲剧与喜剧是由相同的字母组合而成的。

既然几乎所有的前辈都认为生成与质变不同,并认为事物的生成和消灭是通过结合与分离,质变则是由于性质的变化,那么,我们就必须注意并考察这些观点。因为他们提出了许多很有道理的疑难。如果生成是结合,就会导致许多不能成立的结论;但是,又有其他一些不易解答的论证迫使我们承认生成不可能有其他方式的看法。另一方面,如果生成不是结合,就或者完全没有生成,或者它是质变,或者,我们就必须力图解决这个难以对付的困难。

要讨论这所有的问题,其起点是:生成、质变、增长,以及承受相反变化的事物,是因为第一存在为不可分的大小呢,还是没有大小不可分?因为对此的不同回答区别很大。再者,如果第一存在是不可分的大小,那么,它们是像德谟克里特和留基波所说的物体呢,还是有如《蒂迈欧》中主张的面[7]?把大小分到面为止,这种做法正如我们在另外的地方所说[8],其自身是没有道理的。因此,把它们说成不可分的物体更有道理,虽然这种观点也多有悖理之处。恰如我们所说,靠这些物体可以造成质变与生成,如果某人通过“转向”、“互触”[9]和形状的差异来转变同样的东西,就像德谟克里特所做那样的话(因此他否认颜色的存在,因为他认为事物的被着色是由于“转向”)。但是,对于那些把物体分成面的人来说,这种可能性就不存在了;因为除了立体之外,没有什么是由面的集合生成的,它们也不企图从自身中生出任何性质。

我们无力领悟这些公认事实的原因是缺乏经验。因此,与自然现象相处更为密切的那些人,就更能设定能覆盖广阔领域的那些关连着的本原;而那些从众多的理论出发,不观察事实的人,则容易只以极少现象为基础来提出论断。人们或许能由此看出,以自然的方法和论辩的方法来研究问题的人们之间的差别有多大。因为关于不可分的大小问题,有些人[10]主张是存在的,否则,“三角形自身”就会是多,而德谟克里特似乎确信适于这个问题的论证,从自然理论中引出结论。随着讨论的深入,我们的意思会明显的。

如果假定一个物体或大小是完全可分的,这种分割是可能的,那么,就会遇到困难,即逃脱分割的东西会是什么呢?因为如果它完全可分,分割是可能的,它就同时应该是被完全分割,虽然分割不是同时进行的;而且,如若这种情况实际出现了,也不会不可能。所以,如果它是由于自然地完全可分,那么,无论是通过同样的二分法,还是其他方法,都不会出现不可能的结局,假如它确实已被分割了的话,既然假如它已在无数次中分成了无数的部分,那就没有什么不可能,虽然实际上可能没有什么东西来这样分割。因此,既然物体完全可分,就假定它已被分割。那么,剩下的是什么呢?大小吗?不是;因为这就会有某种东西不被分割,而已经假定过它是完全可分的。但是,如果没有物体或大小剩下来,分割发生了,那么,物体就或者由点构成,并且,其构成成分是无大小的,或者绝对地什么也不是;倘若是后一种情形,它的生成和被复合就是出于无,整体就仅仅是现象。同样,假定它由点构成,就不会有广延。因为当点接触,形成单一的大小并在一起时,并不使整体更大。因为在它被分成两个或更多的部分时,整体并不比以前更小或更大,所以,即使把所有的点放在一起,也不会造成大小。在物体被分割时,即使出现了如锯屑一般的小微粒,并像这样从大小中分出了某个物体,同样的论证依然适用,因为,这个小微粒在什么意义上是可分的?如果它不是一个分出的物体,而是某种分离的形式或性质,而且,如果大小是点或如此限定的接触,那么,大小要由无大小的东西构成就是荒谬的。再者,这些点在何处?它们是不动的亦或是被运动的?接触总是两个东西的一种接触,因为除了接触、分割或点以外,总有某种东西。如果有人要假定任何大小的任何物体都完全可分,就会导致上述这些结论。此外,在分割了一块木头或其他什么之后,如将其再放在一起,就会和以前相等,并且同一。显然,无论我切割木头的哪一点,都是这样的。所以,在潜能上木头是被完全分割了。那么,除分割外,木头中有什么呢?因为即使有某种性质,但木头如何被分成这些成分呢?它又怎样从它们中生成?或者,这些成分怎样被分开?所以,既然大小不可能出于接触或点中,就必然有不可分的物体和大小。但如果这样假定,也同样会推出不可能的结论。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已在另外的著作中考察过了[11]。但是,我们必须力图解决这些困难,因此要再度从头考察。

每个感觉物体在任意一点上都既是可分的,又是不可分的,这毫不荒谬;因为它在潜能上可分,现实上不可分。但是,物体在潜能上完全地同时可分似乎又不可能。因为假如可能,就会出现这样的结果:物体不应现实地同时是两者,即既不可分又被分割了,而应是在任意的一点上都被分了。因此,就没有什么剩下来,物体就被消灭成了非物体的东西,并且会再度或者从点中,或者从绝对的无中生成。这怎么可能呢?

但是,很显然,物体被分成这样的大小:它们是可以分离的,总是越分越小,彼此离异且被分开。所以,把物体分割成部分的过程不会无限进行,也不能在每一点上同时分割物体(因为这不可能),而是有某种限度。因此,在物体中必然存在着不可见的原子[12]大小,尤其是,如果生成和消灭是通过结合与分离而发生的话。这就是被认为原子大小必然存在的论证,我们现在要指出,它隐含着错误的推理,并要说明这种错误存在于何处。

既然点与点不是接续的,那么,大小在一种意义上就完全可分,但在另一种意义上则不行。当假定大小完全可分时,就认为在任意处和每一处有一个点,因此,大小必然被分到无。因为其中每处有一个点,所以,它或者由接触、或者由点构成。但是,大小只在一种意义上完全可分,即,在其中的某处有一个点,并且分别开来看各点皆在其中;但其中某处的点不会比一更多(因为点不是接续的),所以不是完全可分的。因为假如可分,那么,如果它在中心可分,邻接的点也可分。但却不是这样的;因为标记不邻接于标记,点也不邻接于点。这就是分割和复合。

因此,既有分离也有结合,但它们不趋于、也不出于原子性大小(因为要遇到许多不可能性),所以,也不会有完全的分割发生(因为假如点邻接于点,才会有这种情形);然而,分割要趋于小,即相对小的部分,结合则出于相对小的部分。但是,不能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把绝对的和完全意义上的生成定义为由于结合与分离,把连续物中的变化说成质变。相反,这种观点是整个错误之根源所在。因为绝对的生成和消灭不是由于结合与分离,而是发生于当某物作为整体从“这一个”到“那一个”的变化时。有些人以为所有的这类变化都是质变,其实是有区别的。因为在变化的基础中,既有原理方面的,也有质料方面的因素。所以,当变化发生在这些因素中时,就是生成或消灭,但当变化是在性质中并由于偶然而发生时,就是质变。被分离和被结合的事物易于消灭。因为如果水被分成更小的水滴,气就从中生成得较快,但如果水滴被结合在一起,气就生成得较慢。在后面的讨论中[13],这会显得更清楚。现在可以确立的是:生成不能是某些人断言的那一类结合。

【3】我们已经确定,我们首先必须探索,是否有某种单纯的生成和消灭的东西,或者,是否没有什么在严格的意义上生成,有的只是每物生成某物或由某物生成。我的意思是,例如健康出于疾病,疾病出于健康,或小的出于大的,大的出于小的,其他一切情形也以同样的方式进行。因为如若有单纯的生成,某物就会单纯地从非存在生成,这样,说非存在属于某物就会是真的了。因为某物的生成是出于某种非存在的东西,例如出于非白或非美,但单纯的生成是出于单纯的非存在。“单纯”[14]或表示每个范畴中最初的东西,或表示普通的和无所不包的东西。如果它表示最初的东西,实体的生成就会出于非实体。但是,若不是实体或“这个”的东西则显然没有来自其他范畴的属性,例如性质、数量或何地等范畴,因为那样的话,属性就会与实体分离存在了。另一方面,如果它表示完全不存在,就将会普遍地否定一切存在,所以,生成的东西必然生成于无。

关于这些问题,我们虽然在其他地方[15]已作了更为详细的讨论和规定,但在这里还需要简略说明:在一种意义上,事物生成于单纯的非存在,但在另一种意义上,却总是生成于存在。因为必定有某种潜能上是,但现实上不是的先在的东西,可以从两方面[16]来述说这个东西。这些虽已被确定,但我们还要再次探讨一个困难的问题,即怎样有单纯的生成,无论它出于潜能的存在还是以其他什么方式。因为有人或许会提出这个问题:实体(即“这个”)是否真的生成,但又不是“这种性质”、“这般数量”、或在“某处”生成的(关于消灭,也许会提出同样方式的问题)。因为如果某物生成,它显然会潜在地是一个实体,虽然现实地不是,生成会出于它,消灭必然变成它。其他属性是否会现实地属于这个实体呢?我的意思是,例如,只潜在地是“这个”或存在,但在单纯意义上不是“这个”或非存在的东西到底有没有数量、性质或地点呢?因为如果它不具有这些,全都是潜在的,那就会推出,不是这样确定存在的东西能分离存在;此外,也会得出生成出于预先存在之无的结论,而这是最使初期的哲学家们感到惶恐不安的观点。另一方面,如果虽然它不是“这个”或实体,但却具有某种刚才说过的其余的属性,那么,正如我们所说的,性质就可以与实体相分离。所以,我们必须尽其所能来考察这些问题,并探讨生成总是发生的原因,无论是单纯的还是就部分而言的[17]。原因有两层含义,一指我们说过的运动由以开始的本原,一指质料,我们这里必须说明的是质料意义上的原因。因为关于前一种意义的原因,我们在前面对运动的讨论中已经说过了[18],即有的东西在一切时间中都不能被运动,而有的则总是被运动。对不能被运动的本原的讨论,属于另一门在先的哲学的事情;关于由于自己的连续被运动来运动其他事物的东西,我们后面将会解释[19],它属于特殊的原因那一类。现在,我们要说的是归于质料类的那种原因,正是由于它,自然中才总是有着消灭与生成;因为如果明白了这个问题,或许也会有助于我们对刚才提出的问题——关于单纯的消灭和生成——必须作出的说明。

什么是连续性生成的原因,这也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如果被消灭之物消失为非存在,而非存在既是无;因为非存在既不是某物,也没有性质、数量或地点。所以,如果存在的某物总是不断消失,那为什么宇宙整体没在很久前耗尽蚀光呢,假如每个生成物由以生成的质料有限的话?生成不衰的原因不是因为它由以生成的质料无限,因为这是不可能的。在实现方面,没有什么是无限的,只有在划分上潜在的无限,所以,必定只有一类生成,即不会衰竭,生成的某物总是越来越小,但实际上,这是我们看不见的。

是由于此物的消灭即彼物的生成,此物的生成即彼物的消灭,才使得变化永无止息吗?对于相同的每个存在事物的生成和消灭,这必定被大家认作是恰当的原因。但是,为什么有些事物被说成是单纯的生成和消灭,而另一些则不是单纯的呢,还必须重新考察,假如同一个过程真是此物的生成彼物的消灭、此物的消灭彼物的生成的话;因为这个理论需要说明。因为我们说“它现在正单纯地消灭着”,而不仅仅是说“这个在消灭着”;而且,我们也称这为单纯的生成,那为单纯的消灭。然而,是“这个”生成某物,并不是单纯的生成;因为我们说学生成为有学问的,而不是单纯的生成。

我们经常作出区分,说一些事物表示“某一这个”,另一些不,正因为这一点,才推出了我们正在探讨的问题;因为它区分出了正在变化之物所变成的东西。例如,或许变成火的路径是单纯的生成,但却是某物的(例如土的)消灭,而土的生成则是某物的生成,不是单纯的生成,虽然消灭是单纯的(例如火的)。这恰如巴门尼德的观点[20],因为他说,变成的东西是两个,并主张它们(即存在和非存在)是火和土。无论我们是假定这些,还是同类的其他东西,并无什么区别;因我们探讨的是变化的方式,而不是其他处于底层的东西。变成单纯的非存在的路径是单纯的消灭,变成单纯的存在的路径则是单纯的生成。所以,无论用以区分的东西是火、土还是其他什么,其中有的是存在,有的是非存在。可见,单纯的和非单纯的生成与消灭的一种区别方式,我们已经说明了。另一种方式是依据变化物质料的性质;因为质料的差异越能表示某一“这个”,就越是实体,相反,越表示“缺失”,就越是非存在。例如,热是一个肯定的断定,即形式,冷则是缺失;土与火也是依照这些差异而区别的。

然而,大多数人却认为,区别的依据是感知性与非感知性;因为当变成可以感知的质料时,他们就说生成了,当变成不可见的质料时,就称为消灭了。他们区分存在与非存在是根据被感知和没被感知,正如可知的东西存在,不可知的东西不存在一样;因为在他们看来,感觉有知识能力。所以,恰如他们认为自己活着并存在是由于感知或有感知能力一样,他们也以为事物的存在是被感知,在某种意义上,他们是在追踪真理,虽然他们的实际说法并不真实。可见,在单纯的生成和消灭问题上,通常的意见与真理是不同的。因为按照感觉,风和气更少实在性(因此,当事物被消灭变成风和气时,就被说成单纯的消灭,而当变成可触的东西,即变成土时,就被说成生成了),而按照真理,它们就比土更是某一“这个”和形式。

现在,我们已经说明了有单纯的生成(虽然它是某物的消灭)和单纯的消灭(虽然它是某物的生成)的原因(因为它是由于质料的不同,无论变化源出和成为的这种质料是否是实体,有没有较多的实体性,有较多或较少的可感性)。但是,为什么有些事物被说成单纯的生成,有些则只是某物的生成,不是按我们刚才说过的那种方式,出于彼此的相互生成呢(因为到现在为止,我们只确定了这样一些,即虽然每物的生成都是他物的消灭,每物的消灭都是另外某物的生成,但为什么我们不一概地把生成和消灭归之于事物的相互变化。后来提出过的问题[21]不涉及这个问题,而是:为什么不说学到的东西是单纯的生成,而是成为有学问,但却说生长的东西是生成)?这是由于范畴的不同;因为有些表示某一“这个”,有些表示“这种性质”,有些则表示“如此数量”。所以,不表示实体的那些东西,就不能被说成单纯的生成,而只是什么生成。但是,在所有同样的事物中,当是在两列之一中生成某物时,我们就说生成了,例如,在实体一列中,如果生成的是火但不是土;在性质一列中,如果生成的是学问,但不是无知。

关于为什么有些事物是单纯的生成,有些不是的问题(既是一般地,也是在实体本身中的),我们已经解释了,我们还说明了,载体之所以是连续性生成的质料因,是因为变化要成为相反面;而且,在实体方面,一物的生成总是另一物的消灭,一物的消灭总是另一物的生成。然而,没必要提出这个问题:为什么在事物被毁坏时生成总在继续;因为,正如当一物已成为不可感知的和不存在的时,人们说纯粹的消灭一样,当一物从不可感知的状态出现时,他们也说从非存在中生成。所以,无论载体是不是某物,生成都出于非存在。因此,一物生成于非存在与一物消灭为非存在是一样的。可见,生成不衰竭是可能的;既然生成是非存在的消灭,消灭是非存在的生成。

但是,关于单纯的非存在,人们可能对此有困惑:它是相反双方之一吗,例如,土和重为非存在,火和轻为存在?或者不是这样,土也是存在,土的质料和火的质料才是非存在?每一个的质料是不同的吗?或者,它们不应是彼此生成的,即不是反面出于反面?因为相反面存在于这些东西,即火、土、水、气之中。或者,它们的质料在一种意义上相同,在另一种意义上不同?因为它们的载体是相同的,但它们的存在却不同。关于这些问题,就说这么多。

【4】现在,我们要说明生成和质变的区别是什么;因为我们说,这些变化是彼此不同的。既然载体和依据载体而被说明其本性的性质是有区别的,既然它们中的每一个都要发生变化,那么,当可感知的载体保持不变时,就会有质变,但是,在它的性质中发生的变化或者是相反的,或者是中间性的,例如,身体既可是健康的,也会有病,虽然保持着同样的身体,青铜既可是球形的,也可是有角的,但还是同样的青铜。然而,在事物整体发生变化时,就没有什么可以感知的东西作为同一的载体保持不变了,例如,精液作为整体转换成血液,水变成气,或气整个地变成水,这类情形是一物的生成和另一物的消灭,尤其是,如若是从非感性物向感性物的变化(或通过接触,或通过所有的感官),例如,当水生成于或消灭而成气时;因为气很不可感知。但在这些场合中,如若相反之一方的某个性质同样地保持在生成和消灭中(例如,当水生成于气时,如果二者都是透明的或冷的),它所变成的东西就不必然是这个事物的另一种性质。否则,变化就会是质变。例如,文雅的人消灭了,不文雅的人生成了,而人还是保持着同一。假如文雅和不文雅不是这个人由于本性的一个属性,那么,就会是一者的生成,另一者的消灭;因此,这些是人的属性,即文雅的人和不文雅的人的生成和消灭;但实际上,这是保持不变者的属性。所以,这样的变化是质变。

当相反面的变化发生在数量方面时,就是增加和减少;当发生在地点方面时,就是移动;当发生在属性方面、即性质方面时,就是质变;当其结果是属性或一般的偶性的变化,没什么保持不变时,就是生成,相反的即为消灭。就其最严格的意义而言,质料乃是能承担生成和消灭的载体,但在某种意义上,变化的其余种类的载体也是质料,因为所有载体都能承担某种相反面。关于生成是否发生,如何发生以及关于质变的问题,就作这样的规定吧。

【5】我们剩下要说的是有关增长的问题:它与生成和质变的区别是什么,每个增长的东西如何增长,减少的任何事物如何减少。我们首先必须考察,它们的相互区别是只在各自的范围之中(例如,从此物到彼物——譬如从潜能的实体到现实的实体——的变化是生成,大小范围的变化是增长,属性范围的变化是质变,增长和质变这二者也是从潜能向现实的变化)呢还是变化的方式也有差异?因为很明显,质变的东西和生成的东西都不必然在地点方面发生变化,增长的和减少的东西与被移动物的变化方式不同。被移动物是作为整体改变地点,而增长物的改变地点则是犹如被锻打的金属物一样;因为当整体的地点保持不变时,部分的地点却变化了,但又不同于球体各部分的变化方式;因为在球的整体留在相同的地点中时,各部分变化了,相反,增长物的各部分总是占据更大的地点,减少物的各部分则占据更小的地点。

那么很清楚,生成物、质变物和增长物的变化,不仅在范围上,而且在方式上也有区别。我们该如何设想增长和减少的变化范围(一般认为,增长物和减少物是在大小方面变化)?是假定物体和大小生成于潜能上是大小和物体,但现实上是非物体和非大小的东西吗?既然这可以有两层含义,增长的发生适于哪一层?它由以发生的质料是自身分离存在的,还是已被包含在另一个物体之中的?或者,在这两种情形下都不可能发生?因为假如质料是分离的,它就或者像某个点一样不占有地点,或者是虚空,即不可感知的物体。在这些选择中,第一种不可能,第二种的质料必然在某物中。因为既然从它生成的东西总是在某处,所以质料也必定在某处,或自身直接的,或在偶性上。但如果它在某物中,却又是分离着的,不属于那个某物(或自身的,或在偶性上),就会导致许多不可能的结论。我的意思是,例如,如果气生成于水,那就会不是由于水的变化,而是由于包容在水中的气的质料,恰如在容器中一样。因为没有什么妨碍包容在水中的质料是无限多的,所以,它们就会现实地生成了。再者,也看不到气像这样生成于水,即气生出,而水则留存着。

所以,最好假定在所有情形中,质料都不可分离,数目上是一且相同,虽然在定理上不是一。由于同样的原因,我们也不能把物体的质料设定为点或线。质料是以点和线为限界的东西,如若没有性质和形状,它就决不能存在。所以,正如我们在别处确定了的[22],一物单纯地生成于另一物,它的生成或者是被某个同属或同种的现实事物所作用,如火被火作用,人被人生成;或者是被现实[23]所作用,因为坚硬的东西不能被坚硬的东西生成。既然存在着物体性实体由以生成的质料,而该实体已是如此这般的一种具体物体(因为没有一般的物体);那么,这个同样的质料也是大小和性质的质料,虽然在理论上可分离,但在地点中却不能分离,除非性质是可分离的。

从前面讨论的难题中[24]清楚可见,增长不是出于潜能上有大小、但现实上无大小的东西的变化;因为不然,虚空就可分离了,而这是不可能的,我们以前在别处已说过[25]。此外,这种性质的变化不是增长的,而是生成的特性;因为增长是已经存在的大小的增加,减少则是这种大小的缩小(因此,增长着的东西必定具有某种大小),所以,增长必定不是从无大小的质料到现实的大小的过程;因为这种过程勿宁说是物体的生成,而不是增长。因此,我们必须从一开始就更贴近地抓住我们要考察的问题,探讨增长和减少的本性,寻求它们的原因。

显然,增长物的每个部分都已增加了,同样,在减少中,每个部分则变得更小了,所以,当添加某物时,就增长,当某物撤去时,就减少。增长必然是通过添加非物体性的东西或物体而实现的。如果是通过非物体性东西,就会有可分离的虚空;但正如前面所说[26],大小的质料是不可能分离存在的;如果是通过物体,在同一地点就会有两个物体,一个是增长者,另一个是引起增长者;但这也不可能。然而,也不能说增长和减少像气生成于水的这种方式发生。因为那样的话,虽然体积变大了,但这却不是增长,而是生成,即变化所要变成之物的生成,相反物的消灭。它不是什么的增长,而是无增长,或某个共同属于生成物和消灭物二者的东西(譬如物体)的增长。水没有增长,气也没有,而是前者消失而后者生成了,增长了的是这个物体,如果有的话。但这也不可能。因为在我们的说明中,必须维持属于增长物和减少物的那些特征。这些特征有三:增长着的大小的任意一个部分变得较大(例如,如果肉增长,肉的部分亦更大);通过某物的添加;第三,增长物的被保持和存留。因为一物虽在单纯的生成或消灭中不存留,但增长物或质变物在质变或增长、减少的过程中则保持同一,尽管在质变中的性质和在增长中的数量不会保持同一。假如上述的生成[27]是增长的话,一物就可能无任何添加和存留而增长,无任何离去而减少了,增长的东西也无需存留了。但这个特征[28]必须保持,因为已经假定,这是增长的特征。

有人或许要提出疑问:增长的东西是什么?是被添加的某物吗?例如,如果一个人的腿增长,那么,是腿增大而使其增长的东西即食物不增大吗?为什么增长的不是二者呢?因为添加物和被添加物都增大,正如把酒混于水时一样;因为每方都同样增多。或者,是因为一方的实体保持不变,另一方(如食物)的实体则不然;因为即使是在酒与水的混合中,被说成增加了的也是有优势的一方,即酒;因为混合后的整体表现的是酒的功能,而不是水的。质变方面的情形亦同样。如果肉的某个由于自身的性质[29]过去不属于它,现在属于了,虽然肉的本性和本质未变,但它还是质变了;而质变所依的东西,有时不受影响,有时受影响。但使质变者和运动的本原在增长物中和被质变物中;因为运动者在它们之中,既然进入了的东西有时也和接受它的物体一样会变得较大,例如,假若在进入后,它变成了风,但在经历过这变化后,它就消灭了,运动者却不在其中。

在充分地展示了这些疑问后,我们必须力图找出对这问题的解决办法,但又要保持这个前提,即:增长的东西存留着,增长是通过某物的添充而实现的(减少则通过某物的撤离而实现),而且,它的任何一个可以感知的部分都或者变大或者变小,该物体不是虚空,在同一地点中没有两个大小,增长不是通过非物体的添充实现的。我们必须把握原因,首先,通过确定不同质的部分由于同质部分的增长而增长(因为每个部分都由这些组成),其次,通过确定肉、骨头和每个诸如此类的部分都有双重本性,正如在质料中有其形式的其他东西一样;因为质料和形式都被称为肉或骨头。某一任意的部分通过某物的添充,在形式方面的增长是可能的,虽然不是在质料方面。因为我们必须把这个过程认作是像某人用同一的尺度去度量水时出现的情况一样;因为生成的东西总是前后不同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肉的质料增长了,有的进,有的出,但不是添充到它的每个小片上,而是添充给它的形状和形式的每个部分。在不同质的部分,例如手中,这种比例性的增长更明显一些;因为在那里,比起在肉中和同质部分中来,质料区别于形式更明显;因此人们宁可认为死尸还有肉和骨头,而不认为仍有手和臂。所以,在一种意义上,肉的任意一部分增长了,在另一种意义上则不是这样。因为在形式方面,它的任意一部分得到了添充,在质料方面却没有。然而,由于与肉相反的、被称为食物的某物的添充并转化成与肉的形式相同的形式,整体变大了,正如同湿被添加于干,并在添加之后,转化而变成干一样。因为相似可通过相似而增长,不相似也可通过不相似而增长。

人们或许会问:事物赖以增长的东西的性质必当是什么?显然,它必定潜在地是增长的东西,例如潜在的肉,如果增长物是肉的话。因此,在现实上,它是不同的另物。这就消灭了和生成了肉。但不是由于本性的如此(因为否则,就会是生成而不是增长了),而是靠了食物,增长的东西才转化成肉的。那么,食物怎样受增长物的影响呢?或许是通过混合,就像某人把水掺进酒中,酒又能使这混合物变成酒?而且,正如火把握其易燃性一样,可增长性存在于增长物中(即在现实的肉中),它把握了潜在的肉即被添充的食物,并将其转化成现实的肉。所以,被添加的食物必定与增长物在一起;因为如果是分离的,就会是生成了。因为把木料放在已燃着的火上,是可以生出火来的。这种情形是增长;但当木料本身燃烧时,却是生成。

一般的数量并不生成,正如既不是人,也不是任何其他特殊种类的“动物”不生成一样;这里的一般相当于那里的数量。在增长中生成的是肉、骨头或手以及这些的同质部分,它们是通过添充某物的数量,而不是肉的数量而生成的。就其潜在地是二者的结合而言(例如一定数量的肉),它是增长,因为数量和肉必定都生成了;但就其潜在地仅是肉而言,它就是营养,正是这样,养料和增长才在定义上区别开来。因此,只要肉体活着,甚至减弱时,它也在被营养,但并非总在增长。营养虽与增长相同,但在存在上却各异;因为就添加物潜在地是一定数量的肉而言,它能造成肉的增长,但就仅是潜在的肉而言,它是养料。

这种形式是存在于质料中的某种力,犹如一根管道。如若某人把质料补充给潜在地是管道并且潜在地具有一定数量的东西上,这些管道就会变大。但是,如若形式再无事可做,而是像不断加大比例地与酒混合,并最终使酒水化并变成水的水一样,就会造成数量的减少,虽然形式仍保留着。

【6】我们首先必须说说质料和所谓的元素,看它们是否存在,每一种是永恒的,还是在某种意义上生成的,如果是生成的,是全部以相同的方式彼此生成呢,还是其中有某一种是第一的东西。因此,我们必须先谈谈现在还说得不明确的那些问题。因为那些主张元素生成的人[30]和认为从元素中生成物体的人[31],全都使用分解与组合、动作与承受这些词。组合就是混合;但我们是在什么意义上说混合的,并没有清楚地界定。然而,如若没有动作者与承受者,也就不能有质变,亦不能有分解和组合。因为那些主张元素是多的人把复合物的生成说成是元素彼此的动作与承受,认为从单一元素中生出事物的人们也必然要论及动作;在这一点上,第欧根尼是正确的,他说,除非万物源出于一,否则就不应有相互的动作与承受[32]。例如,热的东西不可能变冷,冷的东西也不可能又反过来变热;因为热和冷不变成彼此,而显然是载体的变化。所以,在有动作和承受的事物中,它们的基础本性必然是单一的东西。说万物都属此类本性是不真实的,说在有彼此的动作与承受的事物中却真实。

但是,如果我们要考察有关动作、承受和混合的问题,就必然要考察接触。因为严格地说,如果事物不相互接触,就不能有动作与承受;如果没有接触,事物也不可能先有某种混合。所以,我们必须界定这三个词的含义,即什么是接触、什么是混合、什么是动作。

让我们从下面开始。凡能混合的事物,必然也能相互接触;这也同样适于任何两个事物,如果它们是在严格的意义上一个动作,另一个承受的话。因此,我们必须首先讨论接触。大致说来,正如每个其他语词是在多种意义上被述说一样(在有些场合是同名的,在有些场合则是从不同的和在先的意思中推出的),接触一词也如此。但严格地说,接触只属于有位置的事物。位置又属于有地点的事物;因为地点和接触一样,必须被归于数学对象,无论它们每一个是分离存在还是以其他方式存在的,所以,正如在前面的著作中已界定的[33],如果事物是接触的,就同时会有外缘,而只有相互接触的事物,由于有确定的大小和位置,才同时有外缘。既然位置只属于有地点的事物,而地点的首要属差是上和下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对立范畴,那么,一切相互接触的事物就应有重或轻,或者有重和轻二者,或者有其中的一方。这种性质的物体能够动作与承受;所以,很明显,它们在本性上是相互接触的,其分离大小的外缘是同时的,能够相互运动和被运动。既然运动者并不总以相同方式运动被运动物,而是有的运动者在运动时自身也被运动,有的则自身不被运动,那么,很清楚,我们就必须以同样的说法来谈论动作的东西;因为运动者被说成什么在动作,而动作者则被说成在运动。但是有差异,必须作出区分;因为并非一切运动者都能动作,如若我们想把动作与承受对照,而承受又仅仅适于其运动产生性质变异的那些事物(所谓性质变异,如白色和热,指依靠它才有质变的东西);相反,运动比动作的含义更广。但这一点是明显的:在一种意义上,运动的东西可与能被运动的事物接触,在另一种意义上则不行。一般意义上的接触的定义适于具有位置,而且一方能运动,另一方能被运动的两个事物。相互接触的定义只适于这样的事物:一方能运动,另一方能被运动,但动作与承受必须分别地寓于其中。一般地说,如果此物接触彼物,彼物无疑也接触此物;因为几乎所有的事物都是运动又被运动,在这些场合,接触的东西必然(也显然是)接触也接触它的事物。但正如我们有时所说,运动者只接触被运动物,接触的东西不接触接触它的事物也是可能的。然而,由于同类的东西是通过被运动而运动,所以,一般认为它们必然相互接触。因此,如果某物运动但自身不被运动,它就可能接触被运动物,而自身不被任何东西接触;因为我们有时说,使我们悲伤的某人“触动”我们,但我们自己却不“接触”他。上述这种说明方式,可以用来界定自然事物中的接触。

【7】接下来,我们必须讨论动作与承受。我们的先辈们关于这个问题的说法是彼此冲突的。大多数人都一致宣称,相似物总是不作用于相似物而产生性质变异,因为他们认为,相似的双方并不是一方比另一方更能够动作或承受(因为一切特性都同样地属于相似的事物),不相似的或不同的事物才自然地相互动作与承受。当较小的火被较大的火吞没时,他们说,由于相反,它就承受这种影响,既然大相反于小。德谟克里特则与其他人的看法相反,单独提出了他自己的观点。他说,动作和承受是相同的和相似的;因为他认为,相异的或不同的东西不可能彼此承受,相反,即使是相异的两物,也在某种意义上相互动作,其所以如此,不是作为相异,而是作为有某种同一的特性属于二者。

这些就是他们提出的观点,看起来,这些人的说法显然是相反的。之所以相反,其原因是,每一派的人事实上都只说了某一部分,本来他们应从整体上来考虑这个问题的。因为如果两物完全相似,没有任何差异,就有理由认为一方根本不承受相似的另一方的作用而产生质的变异。因为,为什么一方比另一方更能动作呢?如果相似能承受相似的作用,它也就能被自身作用;但假如这样的话——即相似能作为相似而动作——,就没有什么东西不可消灭和不能被运动了,因为每一事物都会运动自身。如果两物完全相异,根本没有相同点,情形也会相同。白色不会承受线段的作用,线段也不会承受白色的作用,除非由于某种偶性,譬如,如果线段碰巧是白色的或黑色的;因为如果两物不是相反的或由相反面构成的,就不能一方自然地替换另一方。但是,既然只有或是相反面,或有相反性的那些事物才自然地(不是由于机会地)承受与动作,那么,动作者与承受者就必然在种上相似和同一,在属上不相似和相反。因为从本性上讲,物体被物体所作用,味道被味道作用,颜色被颜色作用,一般而言,同类物被同类物作用。其原因是,相反面总在同类中,而彼此动作与承受的正是相反面。所以,动作者和承受者必然在一种意义上同一,在另一种意义上彼此相异和不相似。既然动作者和承受者在种上同一和相似,在属上不相似,这种性质是相反的,那么显然,相反面及其中间状态就能够相互动作与承受;因为整体的生成和消灭正是由这些组成的。

因此,有理由认为火发热,冷的东西发凉,以及一般地,能动作的东西使承受者与自身相同;因为动作者与承受者是彼此相反的,生成是变成反面的过程。所以,承受者必然变成动作者;因为只有这样,才是生成变成反面。而且,可以合理地认为,虽然他们的说法不同,但两种观点都接触到了事物的本性。因为我们有时说基础物承受作用(例如,我们说一个人被康复、被加热、被变冷以及相同的其他情形),有时,我们又说冷的被加热、病的被康复。这两种说法都是真实的。(动作者方面亦如此;我们有时说人,有时说热的东西引起热;因为在一种意义上,承受作用的是质料,在另一种意义上是相反面。)一些思想家注意质料,因而认为动作者与承受者必定具有某种同一,另一些则注意相反面,所以主张对立。

我们必须假定,关于动作与承受的理论也同样适于运动和被运动。因为运动者也是在两种意义上被称谓的。一般认为,运动的本原存在于其中的东西引起运动(因为本原是第一原因),在与被运动物和与生成的关系中,最后的东西[34]也如此。动作者亦同样;因为我们既说医生,也说酒使健康恢复。在运动中,没有什么阻碍第一运动者不被运动(在有些场合,这实际上是必然的),但最后的运动者总是通过自身的被运动而运动;在动作者方面,没有什么阻碍第一动作者不承受,但最后的动作者自身也承受。因为没有相同质料的东西动作而不承受(例如,医生的医术就是恢复健康,不承受被康复物的作用),但是,食物在动作时,自身也有某种承受;因为在动作的同时,它要被加热、被冷却或以另外的方式承受作用。医术是本原性的运动者,而食物却是最后的和被接触的运动者。

在能动作的事物中,不在质料中的那些形式不承受作用,而在质料中的那些形式则能承受作用。因为我们说,两个对立东西的质料是相同的和同一的,也就是说,如同是一类,而且,能热的东西必定能被加热,只要热源存在并近在跟前。因此,正如已经说过的,有些能动作者不承受作用,另一些则承受。就像在运动方面一样,能动作者方面亦有同样情形;因为在运动中,第一运动者不能被运动,在能动作者中,第一动作者也不承受作用。在运动由以开始的本原的意义上,能动作者是原因。但事物所为的目的却不是能动作者(因此,健康不是能动作者,除非是由于比喻)。因为当动作者出现时,承受者就生成为什么,但当状况[35]出现时,承受者不再生成,而是已经存在了;并且,形式和目的是某种状况,但质料作为质料却是能承受者。火有存在于质料中的热;但假如有某种与质料分离的热,它就完全不会承受什么作用。或许,热是不可能分离存在的;但如果确有某种分离存在的东西,我们所说的这些也适用于它们。

动作与承受是什么,它们存在于什么之中,为什么存在,又如何存在,就让我们规定上述这些吧。

【8】现在,我们再来说明动作与承受的发生是如何可能的。有些人认为,严格意义上的最后的动作者是经由某些孔道进入其内,而使每个承受者被作用的。他们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看、听、并动用一切其他感觉。此外,他们认为,事物之被看见,是通过气、水和其他透明物,因为它们有孔道;看不见则是由于孔道太细小,但是密集的,且排列着,越是透明的东西越如此。

这就是包括恩培多克勒在内的有些哲学家就某些物体提出的观点。他们不仅认为动作与承受的东西是这样,而且还说,混合也只在其孔道彼此协调的东西中发生。但最系统、且适于一切物体的理论,是由留基波和德谟克里特提出的,他们将符合自然的存在作为本原。有些早期的哲学家[36]认为,存在必然是一,而且是不能被运动的;因为虚空不存在,而如果没有分离存在的虚空,存在就不可能被运动;再者,存在也不是多,既然没有什么分离它们的东西。他们也认为,如果某人主张宇宙不是连续,而是由分离的东西连接而成的,那么,这种观点与存在是多(不是一)、且有虚空的说法并无区别。因为如果宇宙完全可分,它就不是一,也不是多,而是整体为虚空;但如果假定它在某一点可分,在另一点不可分,这就无异于没有根据的虚构了。因为,可分的界线在哪里?为什么整体的这部分不可分,即充实,而那部分则被分了?此外,他们说,运动的不存在也是同样必然的。从这些理论出发,他们超越并否认了感觉,认为人们应服从理性,所以,他们断言宇宙是一,且不能被运动,其中的有些人还说它也是无限的;因为限界乃是对虚空的限制。这些哲学家就是依据上述理由而认为他们的观点是真理。此外,虽然这些看法似乎是逻辑地推出的,但就事实而言,主张这种观点却属胡言乱语。因为没有一个疯子会从他的感觉出发认定火与冰是一;只有在好的和出于习惯显得是好的事物之间,有些人才由于疯痴看不出什么差异。

但留基波认为他有一种理论,这种理论与感觉一致,不会取消存在物的生成、消灭、运动和多样性。在对现象作了这些说明后,针对坚持存在为一,并认为没有虚空就无运动的人,他宣称虚空是非存在,存在的任何一部分都不是非存在;因为严格地说,“存在”就是完全充实。但这样的充实不是一,而是无限多,只是由于体积太小,不能为肉眼所见。它们在虚空中被移动(因为虚空存在着),其结合造成事物的生成,分离导致事物的消灭。在其碰巧接触的地方,它们就动作与承受(因为在那里,它们不是一),当被放在一起且被缠结时,它们也生成。但是,从真正的一,不会生出多,从真正的多,也不会生出一,这是不可能的。而是犹如恩培多克勒和其他某些人所说,承受是经由孔道,一切质变和一切承受都以这种方式发生,分离与消灭则由于虚空,增长也同样,即固体潜入虚空之中。

实际上,恩培多克勒也被迫采取了与留基波几乎同样的说法;因为他说,有某些固体,但它们是不可分的,除非有完全连续的孔道。但这不可能;因为那样的话,除了孔道外,就没有什么是固体了,然而,整体却是虚空。所以必然地,那些接触着的东西不可分,而它们之间的居间者(他称之为孔道)则是虚空。而这正是留基波关于动作与承受的观点。

大致说来,这些就是他们关于一些东西动作,另一些东西承受的方式的说法。关于这些人[37],不仅他们的观点是什么以及如何说明很清楚,而且显然,他们的说法多少是与他们使用的假定一致的。但其他人的主张就说得不大清楚了;例如,按恩培多克勒的观点,如何有生成、消灭和质变,这个问题就不清楚。因为原子论者们的第一物体——事物最初由以构成,最后又分解而复归于它们——是不可分的,区别只在形状方面。但在恩培多克勒那里,直到元素为止的所有其他物体都显然有生成和消灭,然而,元素自身的总和性大小如何生成与消灭却不清楚,而且,既然他没像柏拉图在《蒂迈欧》中所做的那样[38],断言火也是元素(与他的其他元素一样),他也就不可能作出说明。因为柏拉图与留基波的区别在于说明方式不相同:一个说不可分的东西是固体,一个说是平面,一个认为它们由无限多的形状决定,一个认为形状有限,虽然两人都说元素不可分,且由形状决定。从这些不可分的东西中,导致了生成与消灭,但按照留基波的观点,是通过虚空和通过接触而实现的(因为正是有接触,每个物体才是可分的);而根据柏拉图的看法,只是由于接触,因为他否认虚空存在。

关于不可分的平面问题,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已经说过了[39];关于不可分的固体,我们现在不对它的后果作过多研究,只简短地随便说几句。

他们说,每个不可分的东西,都必然不承受作用(因为除了通过虚空外,没什么能承受),也不能造成作用;因为它既不是冷的,也不是硬的。然而,只把热赋予圆的形状却无疑是荒谬的;因为这样的话,热的反面即冷,也就属于另外某个形状了。同样荒谬的是,如若这些性质(我指的是热和冷)属于不可分的东西,那么,重和轻、硬和软也就不属于了。但德谟克里特说,每个不可分的东西超过得越多,也就越重,所以很显然,它也就越热。但如果情形如此,它们就不可能不相互承受,例如,热较少的东西应承受在热上大大超过它的东西的作用。再者,如果一个不可分的东西是硬的,它也应该是软的。软之被称为软,是由于它承受什么;因为屈从于压力者为软。但如果除了形状外,没有一种特性属于不可分的东西,这是荒谬的;同样荒谬的是,如果其他特性属于它们,也只有一种属于,例如,这一个不可分的东西是冷的,另一个是热的;因为按照假定,它们的本性不是同一的。如若多种特性属于某一个不可分的东西,同样不可能;因为正是由于不可分,它就将在同一个地点具有这些性质,所以,假如它承受寒冷,也就会作为寒冷以其他方式动作或承受。其他性质亦如此;因为无论主张不可分的东西是固体还是平面的人,都同样要遇到这个问题,既然由于在不可分的东西中没有虚空,它们就不能变得更稀或更浓。此外,有小的不可分的东西,但无大的不可分的东西,这也是荒谬的;因为假定大的比小的更容易破碎是合理的,原因在于大的东西容易被分解,既然它们易与许多其他东西发生碰撞。但是,为什么不可分性一般地属于小的东西,而不更属于大的东西呢?再有,这所有的固体的本性是同一的,还是彼此区别的?例如,它们的体积是否一些为火性,另一些为土性?如果它们的本性全都同一,把它们彼此分开的东西是什么呢?或者,当它们接触时,为什么没成为一,就像水与水碰撞时一样?因为前后的水是没有差异的。如果它们不同,造成不同的又是什么?很明显,我们应把这些,而不是把形状假定为现象由以出现的本原和原因。此外,如果它们的本性不同,就会彼此动作与承受,假如相互碰撞的话。再者,运动者是什么?因为如果是不同于它们的另一物,它们必能承受。但如果是每一个自己运动自己,它就或者是可分的,一部分运动,另一部分被运动,或者相反的特性在同一方面属于它,并且,它的质料不仅在数目上,而且在潜能上都是一[40]

至于那些断言通过孔道中的运动导致承受的人,如果真的如此(即使孔道是被充塞的),孔道的假定就属多余;因为如果整个物体以这种方式承受,那么,即使没有孔道,它也会靠自身的连续而以同样方式承受。再有,按他们的说明,通过媒介的观看是如何可能发生的?因为在接触点上,既不可能穿过透明体,也不可能通过孔道,如果每个孔道是充满的话。没有孔道,将怎样加以区别呢?因为物体会同样是完全充满的。即使这些孔道是虚空(其实,必然有物体包含在它们中),也会再次得出同样结论。如果它们太细小,不能容纳任何物体,那么,假定有小的虚空而否认任意大小的大的虚空存在,或认为这虚空意味着除物体位置之外的另外什么,这是荒谬的。所以显然,对每个物体来说,都有一个对应的、体积相等的虚空。

一般地说,孔道的假定是多余的;因为如果动作者通过接触不产生作用,也就不会经由孔道作用于什么。另一方面,如果动作者通过接触产生作用,那么,即使没有孔道,有些东西也会承受,另一些则动作,只要它们能自然地适合这种相互动作与承受的方式。根据上述清楚可见,某些人所假定的那种意义上的孔道或者是虚假的,或者是无用的。而且,既然物体完全可分,孔道的假定就荒唐了;因为既然可分,物体就能分解成部分。

【9】现在,我们要说明事物具有生成、动作与承受力的方式是什么,并从我们经常论及的原则开始。因为如果潜在的东西在现实上也是如此,那么,就它“是其所是”而言,自然不是在一些部分承受,另一些部分不承受,而是在每个部分都如此承受,而且,其承受程度的大小依其性质的大小而定。人们似乎会说孔道更有这种性质,正如在开采出的矿石中,有能承受的纹路连续伸展一样。所以,只要每个物体连结着,并且是一,就不承受。只要物体不相互碰撞,或不和自然地动作与承受的其他物体碰撞,情形亦如此。我的意思是,例如火,它不仅在与他物接触时发热,而且在有一定距离时也如此;因为火把热加于气,气由于自然地动作并承受,又给那个物体加热。〔但是,假定一个物体某部分承受,某部分不承受的观点,下述说明是从我们在开始时所确立的区分中引出的。〕[41]因为如果大小不是完全可分,而是有不可分的物体或平面,那么,确实就不会有完全能承受的东西,而是任何物体都不连续;但是,如果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即如果一切物体都可分,那么,“已被分但还接触着”与“可以分”就没什么区别;因为如果一个物体在接触时可分(正如某些人所说),即使它还没被分开,也会处在已被分的状态中;既然它能被分,既然没有什么不可能出现。一般说,认为物体只以被割裂的方式承受的看法是荒谬的,因为这种理论否认了质变;相反,我们看到,同一个物体虽然在一时为液体,一时为固体,但同样是连续的,而且,它承受这种变化不是通过分解与组合,也不是像德谟克里特所说的那样,通过旋转和相互碰撞;因为它从液体变成固体并无排列次序或本性的变化,在其体积中也不存在不可分的坚硬而凝结的成分,相反,它完全同样地是液体,有时是固体和凝结了的。此外,这种理论也使增长和减少不可能;因为如果有添充(不是通过某物的混合或它自身的变化而导致的整体的变化),它的任意一部分也不会变得更大。

关于事物彼此之间的生成与被生成、动作与承受,这些过程能够发生的方式,以及某些人所说方式的不可能性等问题,我们就作这些说明与区分。

【10】现在我们要以同样的方法来讨论剩下的问题,即混合;因为它是我们一开始就假定了的第三个题目[42]。我们必须考察:混合是什么、能被混合的东西是什么、混合是什么事物的特性、如何混合?此外也还要考察:混合是真实存在的,还是虚假的?因为按有些人的说法,一物与他物混合是不可能的。他们认为,如果混合物的成分依然存在,没发生质变,它们现在就不会比以前更被混合了,而是处于同样状态;而且,如果一个成分被消灭了,它们就没被混合,而是一个成分存在,另一个不存在,相反,混合则是保持相同状态;此外,按同样道理,即使结合在一起的两个混合成分各自被消灭,仍无混合;因为完全不存在的东西是不能被混合的。

这个论证似乎要求找出混合区别于生成与消灭的界定,以及可混合的东西区别于可生成与可消灭东西的界定;因为很显然,如果混合存在的话,必定是与这些相区别的。所以,一旦弄清楚这些问题,我们的困难也就解决了。

我们不说木材与火混合,也不说它的燃烧或是自身各部分相互混合,或是与火混合,而说火生成,木材消灭。同样,我们不说食物与身体混合,也不说形状与蜡混合因而形成体积。身体和白色不能被混合,一般而言,性质与状态不能与“事物”混合;因为我们看见,它们是保持不变的。再有,白色与知识也不能被混合,不能被分离的其他任何东西都不能被混合[43]。这正是那些断言万物都在一起并被混合的人们所持理论的错误所在。因为并非一切都能与一切混合,相反,被混合的每一方必须原来就是能分离存在的;但没有任何性质能分离存在。然而,既然有些东西是潜能,有些是现实,混合物就可能在某种意义上存在又不存在,由它们混合生成的东西现实地不同于它们,而它们每一方潜在地仍是被混合前的那东西,而且可以是没被消灭的。(因为这是先前的论证中存在的困难;显然,混合的东西先是从已分离存在的东西中合并在一起的,它也能再度被分离。)所以,混合的东西不能像身体与白色一样现实地存留,它们也不被消灭(或其中一方,或两者);因为它们的潜能被保持着。因此,这些困难可以消除;但与它们密切相关的那个问题——混合是不是与感觉相关的什么——则必须被澄清。

当混成物被分成如此小的部分,并以这种方式彼此并列着,以至于每一个都不对感觉显现时,它们是已被混合了吗?或者不是这样,而是一个混成物的任一部分与另一物的任一部分并列着?无疑是后一种意义,因为例如,当一粒大麦与一粒小麦被并列放着时,我们就说大麦与小麦混合了。但是,如果每个物体都可分,那么,既然被物体混合的物体各部分同一,一个混成物的任一部分与另一物的任一部分就应该是并列着的。然而,既然物体不能被分成最小的部分,既然结合与混合不是同一的,而是相异的,那么很明显,只要混成物的成分被保持在最小的部分中,我们就不应说它们被混合(因为这是结合,而不是混杂或混合,其部分也不会具有与整体相同的比例。我们应该说,如果混合发生了,混合物就是各部分同一的,正如水的部分是水一样,混杂物的各部分也应与整体同一。但假如混合是最小部分的结合,这类情形就无一发生,而是相反,其成分只是对于感觉的混合;而且,同一个事物对某人会是混合,如果他目光不敏锐的话,但对留求斯[44]的眼睛来说,就会什么也没被混合)。并且,我们也不应说被混合是由于分割,因而一方的任一部分与另一方的部分并列;因为它们是不可能这样被分的。所以,或者没有混合,或者我们必须再说明它何以可能发生的方式。

正如我们所说的,一些事物有动作,另一些能承受这些事物的动作。有些事物,即有相同质料的东西,是相互作用的,也就是说,能彼此动作与彼此承受。而有些事物,即没有相同质料的东西,则是动作而不承受。后面这类事物没有混合;因此,医术和健康都不能通过与病人身体的混合造成健康。但在既能动作又能承受的事物和易于分开的事物中,如果一个东西多的和大的体积与另一个东西少的和小的体积结合,所造成的结果就不是混合,而是优势东西的增长;因为另一个东西转变到了优势者的这一方。例如,一滴酒不是与一万升水混合,因为它的形式被分化了,它变成为整个水的一部分。但当它们之间的能力有某种均衡时,各自都会从自己的本性出发向优势者变化,但不是变到另一方,而是变向二者共同的居间者。

所以很明显,只有那些具有相反面的动作者能混合,因为它们能相互地承受。而且,它们能更好地混合,如果其中一方的小部分与另一方的小部分并列着的话;因为在这种情形下,能更容易地、也更快地造成彼此的变化。反之,大的动作者与承受者要用较长时间才能造成这种变化。因此,在可分的、易于承受的东西中,其形状易于变更者能混合(因为它们容易被分成小的部分;而这正是易于变更的含义);例如,液体是最容易混合的物体,因为在一切可分的物体中,液体最易发生形状上的变更,假如它不稠浓的话;因为稠浓的液体只造成体积的增大。但是,当只有一个混合的成分能承受,或承受过多,另一个则承受很少时,二者混合的结果在体积上不增大,或增大得很少,正如锡与铜混合时出现的那样。因为有些事物彼此处于一种含糊不明的状态,只表现出某种轻微的混合倾向,而且,一方作为能承担的质料,另一方作为形式。这就是这些金属发生的情形;锡几乎看不见了,仿佛只是铜的某种性质,没有自己的质料,在混合后,它消失了,只是把颜色赋予铜。同样情形也出现在其他例证中。

确有混合、它是什么、它如何发生、什么种类的存在物是能混合的,这些问题从上面所述就已清楚了,既然有些事物是这种性质,即相互承受,且易于在形状上变更和易于分开。因为不能必然地推出,这类事物或者因混合而被消灭,或者保持绝对的同一;而且,它们的混合既不是结合,也不与感觉相关。相反,可混合的东西由于形状易变,就能承受和能动作,也易于与同类的其他事物混合(因为可混合的相关于可混合的);而且,当其发生质变时,混合与可混合是同一的。

第二卷

【1】关于混合、接触、动作与承受如何属于合乎自然而变化的事物的问题,我们已经讨论过了。此外,我们也考察了单纯的生成和消灭的问题,说明了它们怎样发生、在什么之中发生、由于什么原因发生。同样,我们也谈论过质变,解释了它与生成和消灭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现在剩下的课题是,我们必须考察所谓物体的元素。

如果只假定感性物体的存在,那么,生成与消灭就发生在一切自然构成的实体之中。有些人断言,作为这些物体基础的质料是一,例如,他们假定为气或火,或它们之间的某个居间者(但仍是一个可以分离存在的物体)。另一些人则认为质料的数目多于一,有些说是火和土,有些加上第三种,即气,再有些还加上水,成了四种质料,譬如恩培多克勒;他们说,正是从这些质料的结合、分离与质变中,才出现了事物的生成与消灭。

现在,让我们同意,把由于其结合、分离或其他种类的变化而导致事物的生成与消灭的第一质料正确地称为本原和元素。但是,那些在我们论及的物体之外假定单一质料(它是能有形体的和能分离存在的)的人却是错误的;因为如若不与感觉相对立,这种物体就不可能存在;既然有些人称之为本原的这种“无定”[45],必定是或轻或重、或冷或热的。其次,柏拉图在《蒂迈欧》中所写的[46],也没有界定准确;因为他没有清楚地说明他的“无所不包者”[47]是否与元素分离存在,他也根本没使用它;他只是说,它是先于所谓元素的某种“载体”,正如金是金制品的载体一样。(但以这种方式作出的说明是不正确的,有生成和消灭的事物是不能用它们由以生成的那种东西的名称来称谓的,只有被质变的事物,才能保留使其质变的东西的名称。然而,他实际上说的是[48],最真实的说法是断言每个东西都是金。)但是,他贯彻自己对元素的分析[49],使它们回归为平面(虽然它们是固体);而“养育者”[50],即第一质料又不可能是平面。

我们自己的观点是,虽然有感觉物体的质料,但它不分离存在,而是总与对立物在一起,且正是从它那里,才生成出所谓的元素。关于这些问题的更准确说明,我们已在另外的地方作出了[51]。但是,既然第一物体也是以这种方式从质料中推出的,所以,我们也必须说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把虽不分离存在、但却是对立面基础的质料认作本原和第一的东西;因为热不是冷的质料,冷也不是热的质料,载体才是二者的质料。本原首先是潜在的感觉物体,其次是对立面(我的意思是指例如热与冷),第三是火、水及诸如此类的东西。第三类的这些物体彼此相变,不像恩培多克勒和其他人所说的那样[52](因为否则,就不会有质变了),相反,对立面不变。但还必须说明这个问题:什么性质的对立面以及多少种对立面是物体的本原。因为其他的所有思想家虽都假定并使用它们,但却没有说明为什么是这些,为什么恰好是这么多。

【2】既然我们是在寻求感觉物体的本原,既然感觉是可触的意思,而可触又是感官触及的东西,那么很明显,并非一切对立都构成物体的形式和本原,只有与触觉相关的才如此;因为正是靠了对立,即触觉方面的对立,事物才区分开。所以,白与黑、甜与苦以及其他任何类似的感觉对立性质都不构成元素。视觉先于触觉,因此,它的对象也在先。但是,它是可触物体的性质并不是作为可触性,而是由于另外的东西,即使它碰巧自然地在先。

对于触觉的差异和对立面本身,我们首先必须区分它们谁是首要的。下列种种是依据触觉的对立面:热与冷、干与湿、重与轻、硬与软、韧与脆、粗糙与光滑、粗大与细薄。其中的重与轻既不能动作,也不能承受;因为事物并不因动作他物或承受他物的作用而被称为重或轻。但元素必定能相互动作与承受,既然它们混合并变成彼此。另一方面,热与冷、干与湿则是这样的称谓:其中的第一对能动作,第二对能承受;因为热是结合同类事物的(因为分解——他们说它是火的动作——是结合同种事物的,既然其结果是排除异类),而冷却是汇集,把同类的以及不同种的东西结合起来。湿[53]易于变换形状,但不能靠自己的限界来确定,干易于靠自己的限界来确定,但不易变换形状。从干湿之中,可以推出细薄与粗大、韧与脆、硬与软,以及其他差异。因为既然湿没有确定的形状,易于变更,且依随与它接触的东西的形状,那么,能装填什么就是它的特征;细薄的东西也能装填什么(因为它由小的部分构成,而由小部分构成的东西就能装填什么;因为整体与整体接触,细薄物最具这种性质),所以很明显,细薄出于湿,粗大出于干。再有,韧也出于湿(因为韧柔者是以某种方式承受湿的东西,例如油),脆则源于干;因为完全的干就是脆,由于缺少湿,它就变得坚固了。再有,软由于湿(因为软就是自己屈从、但又不改变位置的东西,这正是湿造成的;因此,湿不是软,但软源于湿),另一方面,硬则由于干;因为变得坚固了的东西就是硬,而坚固则是干。干与湿有多层含义。既然湿与潮都相反于干,而坚固与干又都相反于湿。但所有这些均是从我们开初说过的干与湿中推导出的。因为既然干相反于潮,而潮是表面有外来的湿性,浸泡是湿渗入了核心,干则是排除了外来的湿,那么显然,潮源于湿,与之相反的干来自于最初的干。再者,湿与坚固亦如此;因为湿是在其核心有自己的湿,潮是有外来的湿,坚固是排除了内里的湿;所以,它们一个源于干,一个源于湿。因此显然,所有的其他差异都可归结为最初的四种差异。但这四种不能再归结为更少的了;因为热本质上不是湿和干,湿本质上不是热与冷,冷与干亦既不能彼此推出,也不能从热与湿中推出。所以,它们必然是四种。

【3】既然元素是四种性质,这四种可以构成六对[54],但对立面自然地不能结合成对(因为同一个事物不可能既热又冷,或既干又湿),那么很清楚,元素性质的结合只是四对,即热与干、热与湿、冷与湿、冷与干。按照理论,这四对要依附于显然的单纯物体,即火、气、水和土;因为火是热与干,气是热与湿(例如气是一种蒸汽),水是冷与湿,土是冷与干。所以,差异有理由被分派给这些第一物体,它们的数目是符合理性的。因为一切主张单纯物体是元素的人,都认为它们的数目或是一,或是二,或是三,或是四。因此,那些说元素只有一种,尔后靠浓厚与稀薄生出其他事物的人,其结果实际上是使本原成了两个,即稀薄与浓厚,或热与冷;因为这些才是造形的力量,作为载体的一只是质料。但那些从一开始就主张元素是二的人(例如巴门尼德的火和土),又使中间元素——譬如气和水——成了它们的混合物。断言元素是三的人亦有同样情形,正如柏拉图在“划分”中所做的一样[55];因为他使“中”成了混合。实际上,主张元素是二和元素是三的人们基本上没有区别,只是前一种人把“中”分成二,后一种人只把它分成一而已。还有些人一开始就宣称元素是四,例如恩培多克勒。但他也把它们合并成二;因为他把其余三种与火对立起来。

事实上,火、气以及我们提到的每个物体都不是单纯的,而是混合的。单纯物与它们相似,但却与它们不同,例如,类似于火的只“像火”,但不是火,类似于气的也只“像气”,其余的亦如此。火是热的过度,正如冰是冷的过度一样;因为冻结是冷的过度,升腾是热的过度。所以,假如冰是湿与冷的冻结,火也就会是干与热的升腾了。因此,没有什么东西从冰或火中生成。

由于单纯物体是四个,它们就分为两对,各自属于两个处所;因为火与气构成朝向边界移动的物体,土和水则构成朝向中心移动的物体[56]。火与土处于两端,最为纯洁,水与气处在中间,则较混杂。每一对的成员与另一对的相反。水与火相反,土与气相反;因为它们是由相反的性质构成的。但既然它们是四,每个都单纯地各有单一的性质,土更干而不是更冷,水更冷而不是更湿,气更湿而不是更热,火更热而不是更干。

【4】既然前面已经确定[57],单纯物体的生成是相互的,同时,依据感觉也能表明,它们是生成的(因为否则,就不会有质变了;既然质变是可触物体性质方面的变化),那么,我们就必须说明:它们相互变化的方式是什么,以及,是每一个都能从另外的每一个中生成呢,还是有些能,有些不能。显然,它们全都自然地相互变化;因为生成就是变成相反面和出于相反面,所有的元素在其相互关系中都有相反面,因为它们相区别的性质是相反的。其中的有些两个性质均相反,例如火与水(因为一个干而热,另一个湿而冷),但有些则只有一个性质相反,例如气与水(因为一个湿而热,另一个湿而冷)。所以很明显,如果一般地看,每个都能从另外的每个中自然地生成,如果个别地看,就不难发现是如何发生的;因为虽然一切都源出于一切,但在变化的速度快慢与难易程度上有区别。彼此间有相符性质的事物变化得快,没有的变化得慢,原因在于,单一比众多变动起来容易些;例如,气源出于火只有一个性质的变化(因为正如我们所说,火是热而干,气是热而湿,所以,如果干被湿克服,就有了气)。再有,如若热被冷克服,水就生成于气(因为气是热而湿,水是冷而湿,所以,如果热变化,就有了水)。同样的方式,土源出于水,火源出于土;既然每对的二者都各有相符的性质:水是湿而冷,土是冷而干,所以,如果湿被克服,就有了土。再者,既然火是干而热,土是冷而干,假如冷被克服,就从土中有了火。

所以显然,单纯物体的生成是循环式的,这种变化方式最容易,因为在接续着的元素中,存在着相符的性质。然而,从火到水,从气到土以及从水和土到火和气的变化虽然可能,但却困难得多,原因在于变化的性质更多。因为如果火源生于水,冷和湿都必须被摒除;如果气源生于土,冷和干必须被摒除。同样,如果水和土源生于火和气,二者的性质也必然改变。这种方式的生成要花较长时间;假如每方的一个性质被摒除,变化虽容易些,但不是相互的,而是从火和水中,会有土和气,从气和土中,有火和水。因为当水的冷和火的干被摒除时,就有气(既然火的热和水的湿保留下来了);当火的热和水的湿被摒除时,就有土,因为火的干和水的冷保留下来了。同样道理,火和水源出于气和土。因为当气的热和土的干被摒除时,就有水(既然留下来的是气的湿与土的冷);当气的湿和土的冷被摒除时,就有火,既然气的热和土的干留下来了,而火正是由这两种性质构成的。火的生成方式是被感觉所确认的;因为火焰是最显见的火,但火焰是燃烧着的烟,而烟是由气和土构成的。

然而,当两个元素处在接续的顺序中时,元素不可能从其中一个的一种性质的摒除中变成任何东西,因为在二者中留下的或是相同的,或是相反的性质;从这些性质中,没有什么物体能够生成。例如,如果火的干和气的湿被摒除,就什么结果也没有,因为热留在二者之中;而是相反,假如把热从二者中摒除,把对立面,即干和湿留下来。其他性质的情形亦如此;因为在一切接续的元素中,都包含着一个同一的和一个相反的性质。所以,同时也很明显,当从一个变成一个时,元素的生成是由一种性质的摒除引起的,而当从两个变成一个时,元素的生成则由多种性质的摒除所引起。现在,我们已经说明了,一切元素都由一切生成,也说明了它们的相互变化发生的方式。

【5】让我们下面接着讨论它们的有关问题。如果像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水、气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是自然物体的质料,那么,它们必然或者是一,或者是二,或者是更多的数目。它们不能全都是一,例如,不能全都是气、水、火或土,因为变化是进入相反面[58]。因为假如全是气,而如果气持续存在,那么,就会出现质变,而不是生成。此外,也无人会这样认为:水同时是气或其他任何元素。否则,就将有某种相反的、不同的性质,而且,这种相反性的另一方就会属于另一元素,例如,热会属于火。然而,火肯定不是“热气”;因为这类变化是质变,也不为观察所窥见。同时,如果气再从火中生出,就会是由于热变成它的相反面。因此,这个相反面将属于气,而气则会是某种冷的东西。所以,火不可能是热气;因为否则,同一个东西就会既是热的,同时又是冷的了。因此,水与气将是另外某个相同的东西,也就是说,另外某个质料为它们所共有。

同样道理也适用于一切元素,即这些元素之中没有一个是万物由以生成的。除此之外的其他东西也不能。例如某种介于气与水(比气浓厚,比水稀薄)或气与火(比火浓厚,比气稀薄)之间的居间物。因为这个居间物就会既是气,又是火,把相反的性质加在一起了;而在相反者中,一方是缺失;所以,这种居间物——如某些人[59]说的“无定”或“包容”——是绝对不可能独立存在的。因此,它或者是这些元素中的任一种,或者是“无”。

所以,如果没有什么可感觉的东西先于这些了,那它们就应是全部。因此,它们必然要么总是保留着,不彼此变化,要么发生变化,或全部变,或有些变有些不变,正如柏拉图在《蒂迈欧》中所写的[60]。前面已经证明,它们必然相互变成;而且,前面也已说过,它们彼此生成的速度快慢不是同一的,因为具有对应性质的那些彼此生成得快,不具有的那些就较慢。所以,如果它们据以变化的对立是一,它们就必然是二;因为质料是它们的中介,是不可感知的和不可分的。但是,既然元素被看到多于二,所以,对立面就至少应是二。既然对立面是二,元素就不应是三,而是四,正如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因为成对的是四。虽然六也是可能的,但由于其中的两个性质是彼此相反的,因此不能成立。

关于这些问题,前面已讨论过了[61]。但通过下面的考察将表明,既然元素是相互变成的,其中的某个——无论它处于序列的两端还是中间——就不可能是其余的本原。处在两端的元素不会是本原,因为它们是火或土;这个理论与说万物都由火或土构成是相同的。中间的元素也不是本原,正如某些人所认为的,气变成火,也变成水,水变成气,也变成土,即使两端的元素不再彼此变成。因为这个过程必有终止,不会在直线的任何一个方向上推到无限;否则,属于单一元素的对立性质也就会无限多了。用G表示土,H表示水,A表示气,P表示火[62]。如果A变成P和H,就会有一个属于A和P的相反面。设这个相反面是白和黑。再有,如果A变成H,也会有另一个相反面;因为H与P不相同。设这个相反面是干和湿,干用KS表示,湿用H表示[63]。如果白存留,水就会是湿的和白的;如果白不存留,水就会是黑的;因为变化是成为相反面。所以,水必然要么是白的,要么是黑的。设它是第一种,同样,KS(即干)也会属于P。因此,P(火)也能变成水;因为火具有与水的性质相反的性质,既然火开始是黑的,然后是干的,而水先是湿的,后是白的。因此很清楚,一切都可以相互变化,而且,在上面的例子中,G(土)也具有剩下的两个对应的性质,即黑与湿(因为它们在某种意义上还未曾配对)。

上面的问题已讨论了。至于我们打算要证明的论题——过程不能推到无限——,则从下面的考察会表明。如果火(用P表示)不再变回去,而是依次变成另外的东西,例如变成Z,那么,不同于已经说过的另外某个相反面就将属于火和Z;因为已经假定,Z与G、H、A、P四元素中的任何一个都不相同。让K属于P,Y属于Z,那么,K也会属于G、H、A、P四者;因为它们相互变成。假定这一点还没有得到证明;但是,这却是显然的:如果Z依次变成另一个元素,那么,另一个相反面就会既属于Z,也属于P(火)。同样,每个添加的元素也会把某种新的相反面赋予前面的元素,所以,如果元素无限多,也就有无限多的相反面属于这个单一的元素。但假如这样,任何元素就既不可能被界定,也不可能生成。因为如果一个源出于另一个,它也必定经过如此多的相反面,甚至更多,所以,成为某些元素的变化将不会发生,例如,如果中介是无限多的话。假若元素无限多,它们必然如此;此外,如若相反面无限多,甚至连由气变成火都不可能;最后,一切元素都会变成一;因为P以上的元素的一切相反面必然属于P以下的那些,反之亦然。因此,它们全都会是一。

【6】有人或许会对这些人的看法——他们像恩培多克勒一样断言,物体的元素多于一,所以不能相互变成——感到惊异,并会问他们,他们何以能够宣称这些元素是可以比较的。但恩培多克勒说,“因为这些元素是全都相等的……”[64]。如果这意味着它们在量上相等,那么,所有可比较者都必然具有某种同一的东西,凭借它,它们才被度量。例如,如果一杯水相当于十杯气,二者就有某种同一的东西,既然是用同一的单位来度量它们的。但是,如果它们不是在量上可比(即指一个的量源出于另一个的量),而是在能力上可比(例如,如果一杯水与十杯气的冷却能力相等),那么,即使如此,它们也仍是在量上可比,虽然不是作为量,而是作为某种能力。此外,不以量的尺度,而按类推,也应该能比较它们的能力,例如,“正如甲是热的一样,乙是白的”。这个类推,虽然表明的是性质上相似,但却意味着量上相等。如果物体(虽然不能变化)不是依照类推可比,而是按能力的尺度可比,也就是说,由于有相等的或相似的热,一定量的火与大许多倍的气可比,那么,这也是明显荒谬的。因为同一个事物,如果在量上更大,就会有其相应的增长比例,既然属于同一类。

再有,按恩培多克勒的理论,增长也是不可能的,除非由于添充。因为照他的说法,火靠火而增长,“土增长它自己的躯体,以太增长以太”[65]。这些都是添充;但一般认为,增长物不是以这种方式增长的。对他来说,更为困难的是给符合自然的生成作出说明。因为自然生成的事物全都或者总是,或者一般是以一种给定的方式生成的,某些背离总是或一般地仅仅是自发的和机会的结果。那么,人总是或一般是生成于人,小麦(而不是橄榄)总是或一般是生成于小麦,其原因是什么呢?或者,假如元素被这样地置放在一起,骨头会生成吗?因为按照恩培多克勒的说明,没有什么通过元素的机会结合而生成,而是要按某种比例。那么,其原因是什么呢?显然不是火或土。但也不是友爱与争吵;因为前者只是结合的原因,后者只是分解的原因。这个原因是每一事物的本质[66],不仅是(正如他所说)“被混合物的混合与分离”[67]。机会(而不是比例)也是适于这些情形的名称;因为事物可通过机会而被混合。所以,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的原因是它们有如此这般的条件,而且,每物的本性正是这个,不过,关于它,他什么也没说。因此,关于自然,他没有说什么[68]。此外,它也是每一物的美和善,所以,他把所有的荣誉归于混合。然而,分解诸元素的不是争吵,而是友爱;既然这些元素自然地先于神,也是神。

再有,他关于运动的说明也是简单的。因为说友爱与争吵使事物运动是不充分的,除非友爱是这类性质的运动,争吵是那类性质的运动。如果这样的话,他就应该或严格、或随便、或以其他某种方式界定、假定或证明它们的运动性质。此外,既然物体被看见强制地(即反乎自然地)和合乎自然地被运动(例如,火朝上就不是强制的,向下就是强制的),既然合乎自然的东西与强制的相反,而强制的运动实际上又发生了,那么,也就会有合乎自然的被运动。那么,这是否是友爱引起的运动呢?不是;因为相反,合乎自然的运动使土朝下,类似于分解;而且,合乎自然的运动的原因是争吵,而不是友爱。所以,一般地说,友爱似乎更是反乎自然的。除非友爱或争吵确实引起它们的运动,否则,单纯物体自身根本不运动,或完全静止。但这是荒谬的;因为它们显然在运动。因为即使争吵引起分解,以太向上也不是由于争吵,相反,他有时说它仿佛由于机会(“其所以如此,因为它有时碰巧这样流动,虽然经常采取其他的方式”[69]),有时,他又说向上移动是火的本性,但他又断言,以太“在土中扎下了深根”。同时,他也说,宇宙现在在争吵的支配下与过去在友爱的支配下有着同样的秩序。那么,什么是第一运动者和运动的原因呢?显然不是争吵和友爱,相反,它们只是某种运动的原因,如果第一运动者是本原的话。

如果假定灵魂由这些元素构成,或由其中的某一种构成,那是荒谬的;因为如果那样的话,灵魂的质变如何发生呢?例如,怎样从文雅变成不文雅?记忆或遗忘是如何发生的?显然,如果灵魂是火,那就只有火作为火的那些特性属于它;如果灵魂是混合的,就只有物体性的特性;但这些特性没有一个是物体性的。

【7】但是,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是另一个学科的任务[70]。关于物体由以构成的元素问题,那些认为它们有某种共同东西或认为它们彼此变成的人,如果他们主张其中的一种观点,就必然接受另一种。另一方面,那些不主张元素相互生成,或一个从另一个生成的人(除了在砖从墙中生成的意义上之外),在说明肌肉、骨头和其他复合物如何从这些元素生成时,必然会陷于困境。我们说的这一点,甚至对于那些主张元素相互生成的人,也是一个问题,即元素之外的某物以什么方式从元素中生成。我的意思是,例如,水能从火中生成,火也能从水中生成,因为它们的载体是二者共同的某个东西;但是,肉和髓也是从它们之中生成的;那么,它们是如何生成的?按照与恩培多克勒持相同观点的人们的主张,它们的生成方式会是什么呢?他们必然认为是组合,就像墙由砖和石头组合而成一样;这个混合由元素构成,但元素保持不变,而是以小的部分彼此并列在一起。这就被假定为是肉和其他复合物从元素中生成的方式。其结果是,火和水不是从肉的任一部分中生成的;例如,虽然圆也许会由一块蜡的这一部分生成,锥形由另一部分生成,但每个形状由蜡的每一部分生成是可能的。这就是水与火二者从肉的任一部分中生成的方式。但是,对于持上述主张的人们来说,这是不可能的,而是只能像砖和石头从墙中生成一样,也就是说,每个生成于不同的地点和部分。同样,那些主张元素有单一质料的人也会碰到某种困难,即某物如何从在一起的二者(例如,冷与热或火与土)中生出。因为如果肉由二者构成,但又不是它们的任何一个,也不是它们在保持不变情况下的复合物,那么,除了由它们复合成的东西是质料外,留下的是什么呢?因为某一元素的消灭要么造成另一个,要么造成质料。

既然冷与热存在着程度的差异,那么,虽然在一个现实地单纯存在时,另一个潜在地存在,但是,当二者都不是完全存在,而是(由于混合各自的优势被破坏)一个是冷的热,另一个是热的冷时,那么,无论是它们的质料,还是相反的任一方,都不是现实地单纯存在,而是居间物;而且,依照其潜能的热甚于冷或冷甚于热,这个居间物按其比例将具有比冷多两倍、三倍或其他比例的热。所以,一切其他物体都是从相反面中或是从元素中(当被混合时)生出的,而元素则是从相反面中生出的,当这些相反面在某种意义上潜在地存在时,当然,不是在质料潜在存在的意义上,而是以上述的方式。这种方式的生成是混合,另一种方式的生成却是质料。但按本篇起先所定义的[71],相反面也是承受;因为现实的热是潜在的冷,现实的冷是潜在的热,所以,除非它们相等,否则就会相互变成。其他相反面亦如此。因此,首先,元素是变化的,当热成为冷、冷成为热,它们到达中间时,从它们之中,肉和骨头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生成;因为在这里,既无冷也无热。但中间有广延,并不是不可分的。同样,也正是由于在中间,干与湿以及类似的其他性质造成肉、骨头和其他复合物。

【8】在中心周围地区存在的一切混合物都是由一切单纯物构成的。它们全都含有土,因为每个单纯物尤其大量地在自己特有的地点存在着;它们也含有水,因为复合物必定有确切的限界,而水是单纯物中唯一易于有限界的;此外,如无湿,土就没有聚合力,而湿就把它结合在一起;因为如果把湿完全从土中排除,它就会分散。

由于上述原因,它们含有土和水。它们也含有气和火。理由在于,气和火是土和水的相反物——在一个实体能与另一个实体相反的意义上,土与气相反,水与火相反。既然生成源出于相反物,而相反的一端已存在了,另一端也必然存在,所以,所有的单纯物都包含在一切复合物中。每个复合物的养分似乎也能证明这一点。因为复合物全都被它们由以构成的养分所滋养,全都被多种养分所滋养。甚至植物,虽然似乎只被一种养分,即水所滋养,但实际上也由多种养分滋养;因为有与水混合的土;所以,农夫们在浇水时也使其混合。既然养分的本性是质料,被滋养者是与质料在一起的形状和形式。有理由认为,其余所有的单纯物都是相互生成的,只有火被滋养,正如以前的哲学家们所宣称的。因为只有火(或者比其余单纯物更甚)的本性是形式,原因在于它自然地朝向限界移动。每个单纯物都自然地朝着自己的位置移动;但它们的形状和形式全在限界中。我们已说明了,一切物体都是由所有的单纯物组合而成的。

【9】既然有些事物是生成和消灭的,既然生成实际上发生在中心周围的地区,那么,我们就必须说明一切类似的生成的本原的数量和性质;因为当我们首先把握了一般理论后,就容易理解特殊的问题了。

原因与处于永恒和最初序列中的东西在数目上相等,种类上同一;因为一个是质料意义上的,第二个是形状意义上的,此外,第三个也必定存在。因为对于生成的事物来说,两个原因是不够的,正如它们不足以说明最初的东西一样。质料意义上的原因对于生成物是能既存在,又不存在。因为有些东西必然存在,例如永恒物,有些必然不存在。其中的前一类不可能不存在,后一类不可能存在,因为它们不可能反乎必然性而另有什么。还有些东西能既存在又不存在,这就是能生成和消灭的事物;因为它们一时存在,一时不存在。所以,生成与消灭必然出现在能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事物中。因此,这就是生成之物质料意义上的原因,而在“何所为”意义上的原因则是它们的形状和形式;这就是表明它们每个的实质的原理。

第三个原因也必定存在,每位先哲虽然都梦幻似地想象过它,但却没人说明过。相反,有些人认为,形式的本性就足以说明生成了,正如苏格拉底在《斐多》中所说的[72]。因为在谴责了其他人没有对此作出说明之后,他假定,存在的有些东西是形式,有些分有形式,而且,每物由于形式而被说成存在,由于分有形式而被说成生成,由于失去形式而被说成消灭。因此他认为,如果这是真的,形式就必然是生成和消灭的原因。另一方面,有些人则以为质料本身是原因;因为正是从质料中,有了运动。然而,这些说法没有一种是正确的。因为如果形式是原因,为什么它们不总是连续地生成,而是时有时无呢,既然总是有形式和对形式的分有?此外,在有些场合,我们看到原因是另外的东西。因为造成健康的是医生,传播知识的是知识家,虽然健康本身和知识本身以及分有它们的东西也存在;依照其能力而实现的其他活动亦如此。另一方面,如若某人说质料由于其运动而生成,那么,这种说法或许比我们上面提到的那些人的观点要符合自然些;因为性质变化的东西和形状改变的东西更是使事物生成的原因,而且,在由于自然的产物以及同样地出于技术的产品中,我们也总是习惯于把能引起运动的东西说成是动作的原因。但是,这一种说法仍是不正确的。因为承受,即被运动乃是质料的特性,而运动,即动作则是另一种能力(这在由于技术和由于自然而生成的事物中都是很明显的;因为水本身并不从自身造成动物,造成床的也不是木头,而是技术)。由于这个理由,所以他们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而且,他们的错误还在于漏掉了更严格的原因;因为他们排除了“是其所是”[73]和形式[74]。此外,正因为他们排除了形式因,他们给物体赋予的力(这些力使物体得以生成)就过于具有工具化的特点了。因为既然(正如他们所说)热的本性是分解,冷的本性是组合,其他每对性质的本性是一方动作,另一方承受,那么,他们说,正是源出于这些,并由于这些,才有了其他一切事物的生成和消灭。但是显然,甚至火本身也被运动和承受。此外,他们的做法无异于某人把生成之物的原因归于锯子和其他工具;因为当锯时,木头必然分开,当刨时,必然光滑,使用其他工具亦有相应的结果。因此,如果这样,火尤为动作和使事物运动,但他们没有看到这一点:火在使事物运动的方式上如何不如工具。在前面的著作中,我们已一般地讨论了原因的问题,现在,我们又对质料和形式作出了区分。

【10】此外,既然移动方面的运动已被证明是永恒的[75],那么,生成也必然是连续的;因为通过接近和疏远生成者,移动将造成不停顿的生成。同时也很明显,我们在前面的著作中[76]的说法也是正确的,在那里,我们把移动(而不是生成)说成是第一的变化。因为比较而言,存在是非存在生成的原因比非存在是存在生成的原因更合情理。被移动物是存在的,而正生成物是非存在,因此,移动先于生成。既然已经假定并已证明,生成与消灭的事物是连续的,既然我们又主张移动是生成的原因,那就很清楚,如果移动是单一的,两个过程就不可能发生,因为它们是相反的;只要有同一的原因和相同的条件,自然总是造成同样的结果,所以,生成或消灭总将发生。运动必定是多,而且,在其移动方向或不规则性上是相反的;因为相反面是相反面的原因。

因此,第一移动不是生成与消灭的原因,而是循着偏斜的圆圈的运动;因为这种运动既是连续的,又有两个运动。因为如果生成与消灭总是连续的,就必然有某物总在被运动,以便这些变化不致中断;而且,必定是两个运动,以便不只出现一种变化的结果。连续的原因是整体的移动,而运动物体的接近与疏远则由偏斜引起;因为偏斜的结果造成物体的时远时近。既然距离不等,运动也就不规则。所以,如果它通过接近而生成,这同一个物体就会通过疏远而消灭;而如果它通过经常的接近而生成,也就通过经常的疏远而消灭;因为相反面是相反面的原因,合乎自然的消灭与生成所用时间相等。因此,各类事物的时间(即生命)有一个数目,并因此而得以区分。因为万物都有次序,每个生命和时间都被一个期间度量,虽然不是全都用同一期间度量,而是有些用较短,有些用较长的期间;因为有些的度量是一年,有些则较长或较短。

感觉事实与我们的理论有着明显的一致性。因为我们看到,当太阳离得近时,就有生成,当太阳隔得远时,就有消灭,而且,这两个过程所用时间相等;因为合乎自然的消灭与生成的时间期限是相等的。但是,由于其相互混杂,也经常出现事物在太短的时间中消灭的情况;因为它们的质料不规则,不是在每处都相同,因此,它们引起的生成也必然不规则,有些太快,有些太慢,所以,就出现了一些事物的生成是另一些事物的消灭的结局。

正如已说过的,生成与消灭总是连续的,而且,由于我们已论及的原因[77],也决不会中断。这有充足的理由。因为我们说,在万物中,自然总是追求更好的东西,而存在比非存在更好(关于“存在”的多种含义,我们已在别处说过了),但是,存在不可能在万物中,因为它们离本原太远了。所以,神接纳剩下的东西,并通过使生成不间断的方式而实现宇宙的完美;因为存在需要最大限度的结合,原因在于,本身连续生成的生成是最接近永恒的存在的。正如我们经常所说,这种连续的原因是圆形移动;因为只有它才是连续的运动。因此,依据其特性和能力而相互变成的一切其余事物(例如单纯物体)都模仿圆形移动。因为当气从水中生成,火从气中生成,水又从火中生成时,我们说,生成已完成了一次圆环,因为它又回到了起点。所以,由于模仿圆形运动,直线移动也是连续的了。

同时,从这些考察中,也能使有的人感到迷惑的问题明了,即,既然每个物体都朝向自己特有的处所被移动,为什么在无限的时间中它们没有分离。其原因是它们的相互变化;因为假如每个都呆在自己的地方,不受相邻东西变化的影响,那么,它们也许早就分离了。由于是双重运动,所以它们是变化的;也正由于它们是变化的,因而就没有一个能够呆在固定的处所。

生成和消灭会发生,由于什么原因而发生,生成与消灭之物是什么,从上面的论述中,这些问题已经清楚了。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的另一著作中已说明的[78],如果有运动,就必然有某个运动者;如果总有运动,就必定总有运动者,如果运动是连续的,运动者就必定是单一的、不能被运动的、不能生成的和不能质变的;如果圆形运动是多,那么,虽然是多,但它们全都在某种意义上从属于单一的本原。既然时间是连续的,运动也必然是连续的,因为不可能有时间而无运动。因此,时间是某种连续运动的数目,即圆形运动的数目,正如我们在一开始的理论中所确定的[79]。但是,运动的连续是由于被运动物的连续呢,还是因为被运动发生于其中的东西(我的意思是指,例如地点与性质)连续?显然,是因为被运动物的连续。因为除了其所属的事物是连续的外,性质何以能连续呢?如果是由于运动发生于其中的东西连续,那就只适于地点;因为它有某种大小。但是,只有圆形运动的东西才是连续的,因为它总是与自己的连续。因此,这就是使运动连续的东西,即以圆圈方式被移动的物体,它的运动使时间连续。

【11】既然在生成、质变或一般的变化方面被连续运动的事物中,我们看到了接续现象,即一个在另一个之后生成,不会中断,那么,我们就必须考察,是有某种将必然存在的东西呢,还是没有这样的东西,而是一切都可能不生成。因为显然,有些东西不生成,而且正是由于如此,“将是的东西”[80]和“预计是的东西”[81]才有区别。因为如果说某物“将是”是真实的,那么,说它“是”[82]在有时也是真实的;相反,虽然说某物“预计是”在现在是真实的,但没有什么妨碍它不发生,因为例如,虽然某人现在预计要走,但也许他并不走。一般而言,既然存在的事物有些也可能不存在,那就很明显,生成之物也会如此,也就是说,它们的生成不会是必然的。那么,生成之物是否全都是这类性质?或者不是如此,而是有些会绝对必然地生成?在生成问题上,是否也像在存在方面一样,有些事物不能不存在,有些可能不存在?例如,冬至与夏至必然生成,不可能不发生。

如果在后的东西要存在,在先的东西必然已生成了(例如,如果房子要存在,必然已有了建筑,如果要有建筑,必然已有了黏土),那么,如果建筑已发生了,房子也必然会生成吗?或者不是这样,如果后者不是纯粹必然地生成的话?假如是这种情况,只要建筑已发生了,房子必然生成;因为假定的在先者对在后者的关系就是如此,所以,如果在后者要存在,在先者必然已存在了。因此,如果在后者的生成是必然的,在先者已生成也是必然的;如果在先者已生成,在后者也必然要生成,但不是由于在先者,而是因为在后者将来的存在被假定为是必然的。所以,在在后者必然存在的地方,其对反面也如此,而且,当在先者已生成时,在后者总是必然生成。

如果把先后的序列无限地推导下去,那么,某一个特定的在后者就不会是纯粹的必然,而是出于假定的必然。因为总有另一个必然将事先存在,以便这一个会必然生成。所以,既然无限没有开端,也就不会有使其他环节必然生成的第一者。即使是在有限的序列中,也不能真实地宣称某物的生成是纯粹必然的。例如,当建筑已发生时,房子并不纯粹必然生成;因为除非房子的生成总是必然的,否则,当建筑已发生时,其结果是,不可能总是存在的东西就会总是存在了。但是,如果它的生成是必然的,它就必定总是在生成中了;因为必然的东西同时也是总是的东西,既然必然的东西不会不存在。因此,如果一物是必然的,它就是永恒的,而如果它是永恒的,也就是必然的。所以,如果事物的生成是必然的,它的生成就是永恒的,而如果是永恒的,也就是必然的。

因此,如果某物的生成是纯粹必然的,它就必定是循环式的,即返回自身。因为生成必然要么有限度,要么无限度;如果无限度,它必定要么是直线式,要么是圆圈式。但是,如果生成是永恒的,就不可能是直线式,因为它没有开端,无论我们是向下考虑(当作将发生的事)还是向上追溯(当作已出现过的事)。但生成必然有开端,虽然不是有限的,而是永恒的。因此,它必然是圆圈式。所以,其关系必然是相互的,例如,如果乙是必然的,在它之前的甲也是必然的;如果甲必然生成,在它之后的乙也必然生成。这总是连续的;因为无论我们说甲乙二者还是说更多的东西,其关系并无区别。因此,正是在圆圈式的运动和生成中,才有纯粹的必然,也就是说,如果过程是圆圈式,其中的每一个环节必然会生成或已经生成,如果过程是必然的,它们的生成就是圆圈式。

这个结论是合理的,既然在另外的地方已经表明[83],圆圈运动,即天体的运动是永恒的,因为它自己的运动和由于它而出现的运动都必然生成,也必然会生成;因为如果圆圈式的被运动物体总是运动某物,那么,它引起的那些事物的运动也必然是圆圈式。例如,既然上方的移动是圆圈式,太阳就以这种方式运动,而既然太阳的运动是这样,季节的发生也因此而是圆圈式的,即返回到自身;既然季节如此发生,它们引起的事物亦会这样生成。

那么,为什么有些东西显然以这种方式生成(例如雨和气就是循环式生成,如果有云,必定有雨,如果有雨,必定有云),而人和动物却不返回到自身,以便同一动物第二次生成呢(因为如果父亲生成了,你并不必然生成;虽然如果你生成,他已经生成了;在这种场合,生成似乎是一个直线式过程)?讨论这个问题的起点应该重新探讨:是否所有东西都以同样方式回到自身,亦或不是这样,而是有些在数目上相同,有些只是在种类上相同。显然,其实体(它是被运动的)是不可消灭的那些事物将在数目上相同(因为运动的特性依据被运动物的特性),而实体不是不可消灭、而是可消灭的那些事物,则必然在种类上、而不是在数目上返回自身。因此,当水从气中生成、气从水中生成时,是种类上的、而不是数目上的相同。如果这些也在数目上相同,就不适于其实体要生成(如果其实体是可能不存在那一类的)的那些事物了。

[1] DK残篇8。

[2] DK残篇21,3—5行。

[3] 按恩培多克勒的观点,“那时”指元素的最初生成时,“现在”则指“争吵”处于优势地位时。

[4] 指水和气。

[5] 即由“争吵”引起。

[6] 见柏拉图:《蒂迈欧》,以下。

[7] 见柏拉图:《蒂迈欧》,53C以下。

[8] 见《论天》,299a6以下。

[9] 对转向(trope)与互触(diathige)的解释,参见《形而上学》第一卷,【4】,985b15以下。

[10] 指柏拉图学派的人。

[11] 见《物理学》,231a21以下。

[12] 即不可分割的。

[13] 见328a23—b22。

[14] haplos。

[15] 见《物理学》第一卷,【6】—【9】。

[16] 即作为“存在”和作为“非存在”。

[17] 这里所说的“就部分而言”(kata meros),是相对于绝对的而言,即指在性质、数量、何地等方面的变化。

[18] 见《物理学》,258b10以下。

[19] 见《论生成和消灭》第二卷,【10】,336a15以下。

[20] DK残篇8,第53行以下。

[21] 见318a33以下。

[22] 见《形而上学》,1032a12以下。

[23] 即“形式”。

[24] 见320a27—b12。

[25] 见《物理学》第四卷,【6】—【9】。

[26] 见320a27以下。

[27] 即气从水中的生成。

[28] 即增长东西的存留。

[29] pathos。

[30] 指阿那克萨戈拉、德谟克里特和柏拉图等人。

[31] 指恩培多克勒等人。

[32] 见DK残篇2。

[33] 见《物理学》,226b21—23。

[34] 指直接挨着被运动物的东西。

[35] hekseis。

[36] 指巴门尼德和麦里梭。

[37] 指留基波和其他原子论者。

[38] 见柏拉图:《蒂迈欧》,53A以下。

[39] 见《论天》,298b33以下。

[40] 见《物理学》,190b24,192a1以下。

[41] 这一句话的意思费解。

[42] 另两个是“接触”和“动作与承受”,分别在前面的【6】和【7】—【9】中考察过了。

[43] 指不能脱离实体而单独存在的性质、状态等。

[44] 留求斯(Lugkeus),希腊神话中“阿戈”(Argo)船的乘坐者之一,以眼光锐利著称。

[45] apeiron。

[46] 见柏拉图:《蒂迈欧》,51A。

[47] pandekhes。

[48] 见柏拉图:《蒂迈欧》,49D—50C。

[49] 同上书,53C以下。

[50] tithene,同上书,49A。

[51] 见《物理学》第一卷,【6】—【7】。

[52] 即不变。

[53] 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指的是液体。

[54] 就可能的配对而言是六对,即热与干、热与湿、热与冷、冷与湿、冷与干、湿与干。

[55] 古代的注释家斐洛波罗猜测亚里士多德指的是柏拉图未公开的学说。柏拉图认为,有“大”和“小”以及第三个本原,它是前两者的混合并用作质料;但此猜测无证据。H.H.乔基姆则以为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指的是柏拉图在《蒂迈欧》35A以下的理论,在那里,柏拉图使他的三种实体的中间者成为另两种的混合。

[56] 见《论天》,308a14以下。

[57] 同上,304b23以下。

[58] 见《物理学》,224a21以下。

[59] 指阿那克西曼德。

[60] 见柏拉图:《蒂迈欧》,54B-D。

[61] 见《论生成和消灭》第二卷,【2】—【3】。

[62] 在古希腊语中,“土”是ge,“水”是hudor,“气”是aer,“火”是pur,亚里士多德在这里用各自的第一个字母来简略表示。

[63] 在古希腊语中,“干”是kserotes,“湿”是hugrotes。

[64] DK残篇17,第17行。

[65] DK残篇37。

[66] ousia。

[67] DK残篇8。

[68] 虽然恩培多克勒写过一首《论自然》的诗。

[69] DK残篇53。

[70] 见《论灵魂》第一卷,【4】—【5】。

[71] 见《论生成和消灭》第一卷,【7】,323b1以下。

[72] 见柏拉图:《斐多》,96A—99C。

[73] to ti en einai。

[74] morphe。

[75] 见《物理学》第八卷,【7】—【9】。

[76] 见《物理学》,260a26以下。

[77] 见318a9以下。

[78] 见《物理学》,255b31以下。

[79] 见《物理学》,217b29以下。

[80] to estai。

[81] to mellon。

[82] estin。

[83] 见《物理学》第八卷,【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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