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纲目(章节分析)-在线阅读

纲目(章节分析)①

卷一 哲学大义。概述诸先哲之哲学思想

  • 章一 求知是人类的本性。
    • 理知发展之顺序——由感觉、记忆、经验以造就技术。
    • 技术优于经验,技术家知道事物之所以然。
    • 学术之成长导向理论知识——智慧(哲学)。
  • 章二 哲人较常人所知为更普遍、深诣而精确。
    • 智慧为纯知识,优于其它知识。
    • 智慧为明因达理之学,不切实用而却为高尚之学术。
  • 章三 宇宙万物各具四因——物因、式因、动因、极因。
    • 早期哲学家多专研物因。
    • 泰勒斯主于“水”为万物之因——其他诸家所主之物因。
    • 或由物因进而推求动因——阿那克萨奇拉主于“理性”为动因。
  • 章四 诸先哲涉及动因者,希萧特、巴门尼德等主于“情爱”。
    • 恩培多克勒主“善恶”与“爱情”——恩氏并重四元素。
    • 留基伯与德谟克利特原子学派之自然理论[旁涉]。
  • 章五 毕达哥拉斯学派主于“数”,以数为元素,制作万物——数为式因,亦为物因。
    • 或以十类对成为万物原理(皆切近于物因)。
    • 埃利亚学派中,巴门尼德主于“元一”而承认感性事物之“众多”。
    • 综结第三、第四、第五章。
  • 章六 柏拉图意式论之渊源:(甲)毕达哥拉斯之“数论”,(乙)赫拉克利特之“流逝”,(丙)苏格拉底之“定义”——柏拉图以“意式”凌越于感性事物。
    • 以数理对象置于意式与感性事物之间,又以“大与小”为数之物因,“元一”为式因,又或以“善与恶”为式因与物因——意式论者总亦只举两因。
  • 章七 诸家立论均未能悉明四因。
  • 章八 对诸先哲的批评:一元论者——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萨哥拉——毕达哥拉斯学派。
  • 章九(续章八)——柏拉图学派意式论:
    • 1.意式论倍增了事物的数目;
    • 2.意式或不足以说明事物,或超越了事物之真相;相关数与绝对数之或先或后,足证意式论常自相矛盾。
    • 3.本体之外各事物亦有意式,这不符常习;
    • 4.意式无补于可感觉事物;
    • 5.若以意式为数,引起若干疑难;
    • 6.依意式论数,这需要第二第三类的数系,此未见说明;
    • 7.意式数中诸单位亦引起若干疑难;
    • 8.线、面、体亦然——点的性质亦未明。
    • 9.意式论未及动因与极因;
    • 10.“大与小”作为物因,不能解释动变;
    • 11.意式论主有元一而并未证明事物何以成一。
    • 12.假设一切现存事物均具相同要素是荒谬的。
  • 章十 各家所论万物原理莫出四因之外,哲学就旨在研究四因。

卷二 概论学术研究

  • 章一 学术研究——人智薄弱而真理不易识,然知识之积以渐,虽常人亦各有所贡献。
  • 章二 四因均不能作无尽系列,种类也不能为数无尽。
  • 章三 各种研究与教授须有各别的方法。

卷(B)三 哲学的主题

章一 怀疑而后能学问,审辩而后能解惑——列举哲学研究十三类主题。

章二

1.事物或全备四因或不全备,是否由一门学术统研四因?

2.研究本体的学术是否亦研究各门学术之通则?

3.哲学是否统研一切本体?——是否另有研究事物属性之学术?

5.哲学若不只研究本体,应否并涉事物之主要属性?

4.有无不可感觉本体(如通式或间体)?间体何在?有无间体之学?

章三

6.事物之第一原理为科属抑为品种?倘从科属,则以最高科属为第一原理毋宁以最低品种为第一原理?

章四

7.是否有脱离个体而独立之抽象事物——通式可否与物质分离?

8.第一原理于类为一,抑于数为一?

9.一切事物若基本原理相同,何以有可灭坏与不灭坏之别?

10.实是与元一为本体抑为属性?两者若非本体,一切普遍名词均非本体。若为本体,一切事物均将合一而成是。

章五

13.数理对象,如数与图形,是否本体?早期思想家以实物为本体;近代思想家以抽象为本体。

章六

14.应否假定通式之存在?

12.第一原理为潜在抑为实现?

11.第一原理为普遍性抑为特殊性?如为普遍则非本体,如为个别则不可得知。

卷四 哲学研究之范围:本体与通则论矛盾律与排中律

章一 哲学的实务在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附录一是”。

章二 研究实是即研究本体之原理与原因——哲学研究实是的一切品种。

“实是”与“元一”常相联而为事物之云谓。

哲学因本体之类别而分支。

哲学研究“对反”如“元一与众多”之诸品种。

哲学研究一切事物之本体及其相应诸属性——辩证家与诡辩派专攻属性。

一切事物出于对成,对成可简化为“是与非”或“单与众”两类基本对成。

章三 通则(公理)为各门学术所通用,哲学须研究通则。

一切原理中最确实的原理:相反(矛盾)律。

章四 一切事物不可能悉予实证;否定矛盾律,或要求证明,引致无益的困难。

矛盾律可由反面为之作证。

“是”与“非是”各有确定的命意——以人为喻,这不能“既是人又不是人”。

第一论证(“两可”之说使一切属性皆成偶然,一切偶然属性成为无尽系列)。

第二论证(若相反叙述均属真实,万物将归混淆)。

第三论证(否认矛盾律也须反对排中律)。

第四论证(假如部分的否定矛盾律,这就得承认“除外”条例)。

第五论证——第六论证(经验显示常人都有些判别能力)。

第七论证(否认矛盾律,万物将无差别)。

章五 否认矛盾律就得承认一切意见悉属真实。

对于矛盾律,从何引起怀疑?人们何由相信感觉现象为真实。

批驳现象论者(如普罗塔哥拉)以部分现象来总概宇宙真相,不合论理—-我们必须言明世上确有不变实是存在。

错误在我们的印象,不在感觉。

章六 不可能一切事物悉予证明。

现象为“关系”语,若求证明一切关系,将追溯无尽已的关系。

章七 排中律的论证——“定义”为祛除诡辩与折中论的基础。

章八 “一切皆真”“一切尽伪”为一悖理。

“万物皆动”“万物全静”亦为一悖理。

卷五 词类集释

章一“原”之六义。

章二 “因”——四类:式因、物因、动因、极因。

章三 “元素”(要素)五解。

章四 “本性”六解。

章五 “必需”四解。

章六 “一”之各义:属性之一各义。

本性之一各义。

“多”之各义。

章七 “是”(实是):属性之是与本性之是各要义。

章八 “本体”。

章九 “同”、“别”、“异”;“似”、“不似”。

章十 “相反”、“相对”;“品种有别”、“品种相同”。

章十一 “先于”、“后于”。

章十二 “潜能”(潜在)。

“能者”。

“无能”。“可能”—-“不可能”。

章十三 “量”。

章十四 “质”。

章十五 “关系”(相关):(甲)数关系,(乙)主动与被动关系,(丙)认识与被认识或计量与被计量关系。

章十六 “完全”三义。

章十七 “限”。

章十八 “由彼”(由何)、“由己”。

章十九 “安排”。

章二十 “有”(持有过程)之三义。

章二十一 “秉赋”四义。

章二十二 “阙失”四义。

章二十三 “持有”;“存在于”。

章二十四 “从”之六别。

章二十五 “部分”四义。

章二十六 “全”;“共”、“总”。

章二十七 “剪裁”。

章二十八 “科属”;“于属有别”。

章二十九 “假”。

章三十 “属性”(偶然)。

卷六 学术分类、实是

章一 学术分类——各门学术各研究其专门实是——理论学术三类:物理、数学、哲学 ——哲学为理论学术之先进,研究不动变而独立存在的对象。

章二 实是四类中,(一)偶然属性之是不能建立专门艺术(以建筑为例)——诡辩枝词。

论“偶然”—“偶然”、“常然”与“必然”之辨。

章三 续论“偶然”——追溯偶然原因之示例,迄于某一未定事件而终止。

章四 (二)“真”为实是的支族,并非“基本实是”。

卷七 本体

章一 本体为诸范畴中之原始实是,于定义、于认识、于时间上均先于其它范畴———本体为古今来学术研究之主题。

章二 各家关于本体之不同观点——列举各类本体——提出有关本体之论题。

章三 本体研究的四项对象:怎是,普遍,科属,底层。——物质,通式与综合个体三者均可为事物之底层——若以物质为本体,毋宁以通式为本体。

章四 为学程序[旁涉]。

“怎是”之实义。

考察复合词之怎是。

定义与怎是基本上属于本体。

章五 主题与属性之两合词,不能确定其怎是,也不能有严格的定义———本体以外各范畴不能为之独立定义。

章六 事物与其怎是相同否?在偶然属性云谓上,这不相同。

由己名词(本体)与其怎是相同,以善与元一为例——否定诡辩派所持反对观点。

章七 [创生各式:(一)自然创造,(二)人工制作(两步骤:思想与施工),(三)自发生成(无思想部序)。]

创造之前先有物质在,创造以物质为用。但也可以说创造由阙失进行。

章八 制作不是制作物质,亦非制作形式,而是结合两者制成为一个体。

形式先不独立存在,形式之创造作用寄托于同种个体。

章九 创生三式之比较研究——自发生成。

在本体上只有个体生个体———本体以外诸范畴之生成情况。

章十 在“定义”上论各个部分与全体——角,圆,魂为示例。

部分与全体在不同情况中,或为先于或为后于。

章十一 综合实体中的物质要素与形式部分——以圆与魂为例,续论综合实体公式与形式的各部分。

把物质完全摒除,而专以通式论事物是无益的。

简综以上数章之论旨。

章十二 再论定义—-定义怎样与主题合一?

由“分类法”制成“定义”——“科属”作为物质,品种作为形式差异而合成个体——定义以终极差异包括逐级诸差异。

章十三“普遍性”虽似“怎是”,而作为许多事物的共通云谓,便不能成为任何事物之本体——然而舍却“普遍”,事物又何从为之界说。

章十四 论诸意式非本体,不能独立存在;以意式为独立本体而又以意式为可由其它意式组合而成是荒谬的——以动物为例。

章十五 个别事物,无论感性事物或理性事物(如意式),均不能为之界说——以太阳等为例。

章十六 感性事物的各部分只是潜在。普遍性事物,如元一与实是,非事物之本体。

于不灭坏事物而论,若以非感觉事物如意式者为本体,毋宁以群星为本体。

章十七 由另一起点研究“何谓本体?”“何谓?”实际就在找“怎是”。

形式是本体——形式为本因,使物质要素组成综合个体。

卷八 物质与通式

章一 综结上卷何谓本体各论点,简述其类别。

可感觉事物之物质底层自身亦为本体。

—1042b8

章二 物质为潜在本体,形式为实现本体——

形式或实现之主要类别。分析物质、

形式与综合个体之定义。

1042b9—1043a29

章三 形式之异于综合实体——形式与物质要

素之别[重回章二之论题]——安蒂瑞

尼怀疑事物之本性无可为之说明而菲

薄定义。

1043a29—1043b33

“定义”与“数”相比拟。

—1044al4

章四 远因物质与切身物质——每一自然本体

各有其切自物质与动因——以人为

例。

1044a15—1044b3

——永存本体以月蚀具论四因——于睡

眠之例,四因尚未完全明了。

—1044b20

1044b21—1045a7

章五 物质在演变及对反演变中的作用。附录一

章六 定义之合一:以物质潜在与形式实现通

释诸疑难;科属为潜在,品种(差异)为

实现。

1045a7—1045b25

卷(0)九 潜在与实现

章一 潜在之是与实现之是。——潜能之严格

意义限于主动与被动的动变潜能。 1045b26—1046a35

章二 理知潜能与无理知潜能。

1046a36—1046b28

章三 订正麦加拉学派对于潜能之错误观念

——分别潜能与实现之要领———“隐

得来希”之实义。

1046b29—1047b2

章四 凡可能的就会得实现成是(为麦加拉学

派设题而作名学解析)。

1047b2—1047b31

章五 潜能怎样获得,怎样实现;实现之条件

———意志。

1047b31—1048a24

1048a25—1048b9

章六 实现的性质;实现之别于潜能。

“无限”与“空”等是永远不能实现的活动

过程。

—1048b18

活动与实现之分别。

—1048b36

章七 物质材料如何为个体之潜在,个体如何

为属性之底层;事物如何因其物质或

属性而被称述。

1048b37—1049b3

章八 实现对于潜能——在定义上或公式上为

先。

1049b4—1049b18

355形而上学

A

356

——在时间上或为先或为后——解释学

艺上之诡辩枝词。

—1050a3

——在本体上为先(先有实例,后成知

识)。

—1050a23

官能活动以动作为实现,知能活动以产

品为实现。

—1050bl

基本事物与永恒事物(天体)均为实现而

非潜在,故常在而不坏;可灭坏事物包

含对反因素,故不能常在。

—1051a3

章九 好的实现比相应的潜在为佳,坏的更坏。1051a4—1051a22

以几何图例说明潜在与实现之关系。 1051a23—1051a33

章十 是非三类:(一)各范畴之是非,(二)潜在

与实现,(三)真与假——组合事物之

是非在于理知判断的真假;非组合事

物之是非问题则在感觉认识。

1051a34—1052a12

卷(I)十 元一、对反、间体

章一 一之四义:延续,完全,个体,普遍——一

之通义与其实旨。

1052al3—1052b15

一之要义为不可区分——主要是一个计

量单位—-计量单位务求精确——物

理,天文,音乐单位诸例。

—1053b9

章二 一非本体而为普遍云谓,附于各范畴之

实是而与之共同外延——个别之一与附录一

普遍之一。

1053b9—1054al9

1054a20--1054a33

章三“单与众”。

“同”之三义;“似”“别”“异”之各义。

—1055a3

章四 以最大差异论对反性。

1055a3—1055al9

一事物只有一个对成。

1055a20—1055a33

对反四式——于四式中详论“相反”与

“阙失”两类基本对成。

—1055b29

章五 有关对反诸问题——分析“等”和“大与

小”之为对成。

1055b30—-1056b2

章六 分析“一与多”之为对成———申论相关二

义,因以说明“单与众”用作可否区分

之别者为“相对”,“一与多”用作计量

与被计量之别者为“相关”。

1056b3—1057al7

章七 诸间体———间体与对成包括于同一科

属;站在对成之间;是对成的复合物。1057a18—1057b34

章八“于种有别”释义。

1057b35—1058a29

章九 品种之别不在物质差异而在形式差异。1058a29—1058b26

章十 可灭坏事物与不灭坏事物异于级类——

意式不能离可灭坏事物而独立为不灭

坏事物。

1058b27—1059a15

卷(K)十一 本书 BFE 各卷简述。

物学各卷简述

章一 B卷第2,3章 哲学上主要问题。

1059a16—1060a3

A

357.

358

形而上学

章二 B卷第4—6章 哲 学上主要 问 题

(续)。

1060a3—1060b30

章三 F卷第1—2章 哲学之主要材料。

说明哲学与物学和辩证法等所涉之

不同范围,确定哲学主题为单纯而

共通的诸实是与基本对成。

1060b31—1061b18

章四 F卷第3,4章 物学与数学为哲学之

分支。

1061b18—1061b34

章五 F卷第3,4章 通则为进行一切实证

之基本;简述维护矛盾律诸论据。

1061b34—1062bll

章六 P卷第5—8章 批评各家之说违反

矛盾律——自然学家及常人之错觉

——赫拉克利特“动变不息”之论

非真理——普罗塔哥拉“人为万物度

量”之语不实——阿那克萨哥拉

“物各相混”之说亦误。

1062b12—1063b35

章七 E卷第1章 哲学与物学及数学之分

别;哲学为众学之先。

1063b36—1064b14

章八 E卷第2—4章 本性之是与属性之

是。

1064b15—1065a27

“物学”卷二第5,6章 论机遇。

1065a27—1065b4

章九“物学”卷三第1—3章 论潜能之实

现与运动;动变为潜能趋于实现之

过程——以雕像为喻,以建筑为附录一

喻。

1065b5—1066a34

章十“物学”卷三第4,5,7章 论无限——

无限不能实践,并非独立实是。

1066a35—1066b21

证明可感觉物体不能是无限——只在

距离、运动与时间上因某些“相关”

而可称无限。

1066b21—1067a37

章十一“物学”卷五,第1章 论变化与运动

———分析动变各式。

1067bl—1068a7

章十二“物学”卷五,第2章 所举七范畴中,

“本体”与“关系”不论运动,“主动”

与“被动”范畴不能有动变的动变,

故运动只归于“质”、“量”、“处”三

范畴。

1068a9—1068a33

运动的运动或变化的变化是没有的

——第一论证,第二论证,第三论

证,第四论证。

1068a33—1068b25

“物学”卷五,第3章 若干词义:“共

处”,“分离”,“对处”,“接触”,“间

在”,“串联”,“贴切”,“延续”。

1068b26—1069a15

卷(A)十二 论宇宙总因。

原动者。至善

章一 本体为原始实是——本体三类:(二)可

灭坏之感觉本体,(一)永恒感觉本体,

359360

形而上学

(三)不动变非感觉本体。

1069a16—1069b8

章二 变化四类:本体,质,量,处——一切可变

化事物均各具不同物质。

1069b8—1069b26

—1069b34

变化三原理:通式,阙失,物质。

章三 诸本体皆同类相生;切身物质与形式均

不创生。

1069b35—1070a5

—1070a9

创生四式:技术,自然,相遇,自发。

本体三类:(一)物质(二)自然本体(三)

两者之综合个体。

--1070a30

1070a31—1070b10

章四 不同事物各有不同原因;

但比拟而论,一切事物之原理或原因为

类相同,或四(形式,阙失,物质,动因)

或三(形式与动因合一)——动因有近

有远,远因即万物总因——动因有内

有外,自然产物出于外因,思想产物不

出于外因。

—1070b35

章五 实现与潜能为一切事物共有之原理,但

在应用时实例各异。—一切事物之

原理可以相喻而各自为别(人类之形

式、物质与动因皆同,而尔我各别;世

间所问询者为各别个人,非“普遍

人”)。——-所可通解者:(一)各具四理,

(二)咸依本体,(三)悉出于原始总因。 1070b36—1071b3

章六 宇宙间既有永恒运动,这必须有一永恒附录一

主动之不变本体,其怎是为实现,先于

一切事物。

1071b3—1071b23

如以潜在为先于,则宇宙真相不可得明

——诸先哲于宇宙永恒运动所由来,

辄已略见端倪,故有“理性”、“爱憎”诸

说。

—1072a7

天运循环,守于常理,指证第一原因为实

现存在,为万物诸因之总因。

—1072a18

章七 由恒星引证永恒原动者;原动者凭其“理

性”发起动变。

1072a19—1072b14

原动者永恒,全善,独立于感觉世界之

外,其生命为纯思想。

—1073a3

章八 第一主动本体而外,另有与诸星体动轨

等数之致动本体——凭欧多克索与加

里浦之计算而加以损益,其数或55或

47。

1073a24—1074a31

—1074a38

[宇宙只一,原动者只一。]

古哲与神话先曾认见自然永恒本体之具

有神性。

1074bl—1074b14

章九 论理性〈心〉。人心因思想对象之分歧,

思想不能常净而全善,神心以最神圣

事物(即神本身)为思想对象,故常净

而不失其至善。

1074b15—1074b35

于理知事物上,思想对象与思想不异而

A

361362

形而上学

合一。

—1075all

章十“善”,在宇宙间,独立于万物之上,为万

物作安排。

1075al1—1075a25

各家哲学思想所涵之疑难——柏拉图与

毕达哥拉斯学派——恩培多克—

阿那克萨哥拉——对于各家之总评。

—1076a5

卷(M)十三 数理对象与意式

章一 两类非感觉本体:数理对象与意式—

数与意式论各家之异议。

1076a6—1076a37

章二 (1)数理对象不能在可感觉事物之内外

另成独立本体——第一论证(可感觉

实是之不可区分性)。

1076a38—1076b39

——第二论证(抽象的点线面与数重叠

发展不合实际)。

——第三论证(天文实是不应另作抽象

存在)。

———第四论证(间体之外更有间体之说

不合常习)。

——第五论证(数理量度之众多性不能

统一)。

——第六论证(立体可以成实,抽象的线

面点则不能成实)。

——第七论证(先于定义者,不必先于本

—1077a9

—1077al4

—1077a20

—1077a25

—1077a31附录一

体)——综结。

—1077b17

章三 数学各门分别研究各具有某些特质之数

理对象——数理对象在实现上不能独

立存在,在思想上可以姑为分离。

1078al7—1078a31

数学亦尝涉及美学。

—1078b6

章四 (2)意式论之来历。

1078b7—1078b30

反对意式诸论点(略同于卷 A章九)。1078b30—1079bl1

章五 反对意式诸论点(续上章)——柏拉图叙

述意式使事物生成为实是,其义非确。1079b12—1080a12

章六 (3)试以数为本体而证验其理论方式:

(甲)一切数内诸单位均不可相通;

(乙)均可相通;(丙)一部分可相通,

一部分不相通;或(丁)三类数系并

存而互不相通。

1080a12—1080a37

数作为本体必须独立存在或内存于事物

之中——列举柏拉图、斯泮雪浦、毕达

哥拉斯、某些柏拉图学派、齐诺克拉底

各家所持之数观念。

—1080b23

几何对象之观念相似于数观念。

—1080b37

章七 批评柏拉图之“数”观念:(一)如一切单

位均可相通,这只能有算术数,意式数

不能成立。

1080b37—1081a17

(二)如为不可相通则算术数与意式数均

不能成立。——数不能照柏拉图学派

363形而上学

A

364

所主张的方式为之创制;这必须由诸

“一”的连续加法制数。

—1081b34

(三)如同一数内诸单位可相通,而各数

间诸单位则互不可相通,结果亦属荒

谬——以10,以4,以2、3为例—综

结,诸单位应无种类之别。

—1082b38

1083al—1083al7

—1083b8

章八 单位怎能于质与量致其差异?

批评斯泮雪浦——批评齐诺克拉底。

毕达哥拉斯学派之传统观念亦有其困惑

之处。

—1083b19

故数非独立实是——若为独立存在之

数,(一)试问各单位如何由未定之两

衍生,(二)试问此数为无限抑有限:

(甲)无限非实是;(乙)若为有限,其

限何在?以十为限是荒谬的。

—1084b2

关于单位性质之诸疑难。

—1085a3

章九 以“大与小”诸品种为物质原理创制几何

对象之诸困难。

1085a3—-1085a23

—1085a31

意式论之一般困难[旁涉]。

以相似于“单与众”的原理创制几何对

象,其困难相同。

-1085b4

以“单与众”制数同样不合适。众为有限

抑无限?

点如何创制?

—1085b21

—1085b34附录一

综结对于数论之批评。

—1086a27

关于意式论之批评——苏格拉底之定义

普遍不离个别,意式论者则使之分离

而独立。

—1086b14

章十 本体的第一原理为个别性抑普遍性?答

案:潜能不离实现,普遍不离个别。 1086b14—1087a25

卷(N)十四 继续批评意式论与数论

章一 各家应用对反为第一原理;但诸对反不

能作为第一原理。

1087a26—-1087b5

柏拉图学派应用“元一与众多”对反之诸

品种为第一原理,颇为混淆。

—1087b33

“元一”或“单位”为一计量而涵存有底层

事物,不是一个本体;与此相似,“不

等”和“大与小”,由量性而入于关系

范畴者,也不是一个本体。

—1088b14

章二 永恒本体不能由要素组成。

1088b14—1088b35

柏拉图学派以“虚假”论“非是”,以“非

是”符“众多”,其目的在解释实是之为

本体,何以由一<单>而成多(众>。

—1089a32

但他们于实是范畴与量范畴间的疑难始

终未能交代清楚。——“非是”作潜在

论方可成为物质要素。

—1090a2

批评数论:数何必独立存在?

—1090a16

365366

形而上学

章三 继续批评毕达哥拉斯学派以数为独立实

是之理论。

1090al6—1090b2

—1090b14

点线面亦不能为独立本体。

斯泮雪浦的理论于实是上不能贯通——

齐诺克拉底的理论无以解释可感觉宇

宙。

—1090b31

柏 拉图并未说明算术数的独立存

在。——如数为永恒事物,便不应为

之设立创造过程。

—1091a22

章四 有些人认为善是自然进化之产物;另有

人以善为第一原理;古诗人与麦琪多

主于善;善确为第一原理。以善为“元

一”与以善为列数均属荒谬。

1091a22—1092a5

—1092a8

柏拉图学派理论体系的四个基本错误。

章五 对于斯泮雪浦的反对意见。

1092a9—1092a21

数怎能由其要素制成?

—1092b8

数何得为事物之因?

—1092b26

章六 检查数的附会而予以说明。

1092b26—1093b7

事物之有数每可相比拟,但可以拟的事

物间并无因果关系。

—1093b21

意式数甚至于不能表示事物间的比拟。

所以柏拉图学派之哲理多谬。

—1093b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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