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K)十一0
章一 在若干章导言中②我们已说明智慧是第一原理的学术,
也提出了我们对各家所指第一原理的批评。人们可以这样询问,
智慧是一门抑几门学术?事物的诸对反常统一于一门学术,而第20
一原理并不相对反,若谓智慧只是一门学术,这与此义不符。若不
只一门学术,则那些学术可称为智慧?③
又,实证原理是属于一门或几门学术?如属之一门则何为必
属于此而不属于别门?如为几门,则哪几门是实证之学?④
25
又,智慧是否统研一切本体?如非统研一切本体,这就很难说
应专研那一本体;若说一门学术可以统研一切,则又该疑问,何以
同一门学术能包含多种主题材料。⑤
又,这是否只研究本体抑并及其属性?若研究可证实的属性30
各例这就无关乎本体。但两者若分属两门学术,则哪一门应为智
① 卷K,第一章至第八章1065a26止为本书第三、第四、第六卷之简述。第八章
1065a27起至卷末为“物学”中若干论题之撮要。此卷似为学生笔记。其内容,亦有助
于第三、四、六各卷之了解,因此自古来第一至第八章都保存在编次之内。K卷下半无
亚历山大诠释,公元后第二世纪时,八章至卷末可能不在此书编次之内。
② 称为导言若干章者盖指卷 A,章三至十。
③ 参看卷 B,996al8-b26。
④ 参看996b26-997a15。
⑤ 参看997a15-25。
233234
形而上学
慧?若以属性之可实证者为智慧,则那讨论基本问题的本体之学
又何以素称智慧?
35再者,我们现所勤求的学术,不应预想为对于“物学”①中所论
诸因之研究。因为(甲)这不涉及极因。(极因出于善性,归入作用
与动变范围;而善之究竟则归到原动者,——但在不动变事物而
论,则并没有这么一个最初使之动变的事物。)②(乙)这也难说,我
1059b们现所勤求的学术,可否泛涉可感觉事物,抑只可专论非感觉事
物。若为非感觉事物,这就应是通式或数理对象。现在(子)通式
显然并不存在。(若承认通式存在,这就难说数理对象何以不该像
其它具有通式之事物一样存在于这世界上。这些思想家将数理对
5象,安置于通式与可感觉事物之间,作为这世界上的事物与其通式
两系列之外之第三系列;但在理想人马与个体人马之外,实际并无
第三人与第三马。在另一方面,如不承认他们的想法,则数理之学
又将研究什么?那就一定不是这世界上的事物了;因为这类事物
10都不是数学的对象。)那么(丑)我们现所勤求的学术也不是为了数
理对象;因为一切数理对象均不能独立存在。可是,这又并不专研
可感觉事物;因为它们是可灭坏的。③
15 大家将会询问到那一门学术讨论数学材料上诸问题。④这不
属于物理之学,因为全部物学专门研究具有动静原理诸事物;这也
不属于实证之学;因为这一学术所研究的就只是它所实证的那一
① 四因见“物学”卷二章三。
② 参看卷 B,996a21-bl。
③ 参看卷 B,997a34-998a19。
④“数学材料”实指与可感觉事物相对的可理解事物。这问题,卷B内未提出,
但见于卷Z,章九。卷(K)十一
类知识。这样还得让我们所尚论的哲学来处理这些问题。
20
大家又可讨论我们这门学术是否主于研究所谓要素的各理
论;大家认谓一切组合事物之中存有各种要素。
但,这也该想到我们所勤求的学术应该是研究普遍性的;因为
每一公式与每一学术均以普遍原则而不以最低品种为对象,①照
这道理,学术应从事于最高科属之研究。这些,最后将归结于“实
是与元一”;因为这些在本体上为各个原理之基始,而涵融着万物;
倘“一”与“是”消灭,则万物亦当与之俱灭;因为每一事物莫不在自
申其为“一”为“是”。但“一与是”各当以其差异为云谓,科属则云30
谓于事物之所同,不云谓其所异,凭这样的命意,我们似乎不能拿
“一与是”当作科属和原理。但较简单的若说比较复杂的为更近于
原理,则科属中的最低品种既较科属为简单,(因为品种不可区分,
而科属则可分为许多品种,)那么与其认为科属是原理,毋宁以品35
种为原理。若说品种是在科属之所同处立异,而由这差异以破坏
科属的范围,那么科属应较近于原理;因为事物之能包容另一事物1060a
的破坏性者便应是那另一事物的原理。②这些与其它类此诸问题
是令人迷惑的。
章二 又,我们需要假定有某些脱离各个个体的事物,而我们这
门学术所研究的正是这些事物?但个别事物为数无尽;事物之脱5
离个体而独立者,或为科属或为品种,而我们这门学术并不研究这
些。为什么不可能研究这些问题,这在上面已说明了。③ 在可感
① 参看卷 B,998b15。
② 参看卷 B,998a20-999a23。
③ 见1059b24-38。
235236
形而上学
觉本体(即这世界中的本体)之外是否需要假设一个可分离的本
体,抑或就将可感觉本体看作是智慧所关切的实在事物,这一般是
10难言的。因为,我们似乎在寻觅另一类本体,而这正是我们的问题
所在——是否在事物自身以外另有不属于可感觉事物的独立存
在——假如真有这样一些本体相应于可感觉事物,却又是脱离它
们的,那么这又得询问哪些种类的可感觉本体才会有这些相应的
15本体?何以人们会假设人与马较之其它动物或一般无生物更该有
这样相应的本体?另一方面,制造另一系列与可感觉并可灭坏本
体相等数目的永恒本体,似乎是无可赞赏的。①——但是,若说我
们所求的原理不能从实事实物分离开来,那么,还有哪一名词较物
20质为更可称道?可是物质只是潜能而不是实现。较之物质,似乎
这宁取形式或形状为更重要的原理;但形式是可灭坏的,②那么能
得独立自在的永恒本体是全没有的。然而这是悖解的;因为这样
的本体与原理殊应实际存在,而且大部分有造诣的思想家所当作
25实是而一致追索的,恰正是这些;苟无某些永恒常在的独立实是,
这宇宙又何以立其秩序?③
又,世上倘确有我们现在所求的这样性质的本体和原理,而且
这是贯通可灭坏与不可灭坏事物的唯一原理,那么问题又得转到
何以有些事物落入了永恒原理,另有些落入灭坏原理之中?这是
30不可能的。但,如果承认世上有两原理,其一应用于灭坏事物,另
① 1060a18 Uλóytov 8ogtcv àv πiπtav此短语费解。或译作“超出了可能限度”。
② 凭物质所表现之通式虽不参加灭坏过程,仍是可灭坏的,参看卷Z,章十五。
唯一单纯而无所凭于物质的不灭坏通式为“原动者”(卷A,章七)。应注意本卷各节亚
氏只在列举一般的意见,而指示其中所涵之疑难。
③ 参看卷 B,999a24-b24。卷(K)十一
一则应用于永恒事物,我们亦得有所疑难,这两原理是否均属永
恒?如果原理是永恒的,何以属于那可灭坏原理的事物不也成就
其永恒?倘原理本非永恒,那么另一原理,〈即不灭坏事物之原理》
何以成其永恒;一则由此而自相矛盾,另一则因彼而自相矛盾,彼
此相互矛盾且延展于无尽。①
35
另一方面,假如我们建立“实是与元一”,为最不能变的诸原
理,(甲)若每一实是与元一,不指明为一个别事物或一本体,它又1060b
何能分离而独立?然而我们所希望于基本而永恒之原理者,正该
是这独立性。但,(乙)它们若真各是一“这个”或本体,一切现有事
物将悉成本体;因为一切事物既各有所“是”,而有些事物又各成为
“一”;可是“一切现有事物悉为本体”这一语是不真实的。(丙)他
们②说“元一”是第一原理也是本体,而“数”,由元一并由物质产生5
者,也该是本体,这些讲法其实义又如何?我们怎能设想“二”与其
它各数,由若干“一”组合起来后,仍称为“一”(一个数>?在这一点
上他们没说什么,实际也是难为说明的。
10
我们试假设“线”及跟着线来的事物(我意指理想的面)为原
理,于是至少这些不是能分离的本体,线只是面的分划,面只是体
的层次,(而点只是线的段落;)它们也是相应各物的定限;可是这
些分划与段落与层次各涵存于另一事物,实际上是没有一个能划15
开来成为独立存在的。进一步问,我们怎能假设世上真有“点”与
“一”这样的本体?每一个本体悉由渐进过程成其实是,但点就无
① 参看卷 B.1000a5-1001a3。
② 指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柏拉图。
237838
形而上学
渐进的生成过程;因为点是一个段落。①
20还有一个疑难出于这样的事实,一切知识是有关普遍性的一
些“如此”,但本体不是一个普遍而宁是一个特殊的“这个”;所以,
若说世上真有关于第一原理的学术,我们怎能设想第一原理就是
本体之学?②
又,综合实体(我意指物质和形式在组合中的事物)以外是否
25另有独立事物?若说此外别无事物,然而一切事物之存寄于物质
者既均可灭坏,则我们无以回答不灭坏的问题。如其另有事物,这
当是通式或形状。那么何种形式为可能分离而独立,那些又不能,
现在很难分明;有些例,如一房屋,其形式是显然不能分离的。③
又,诸原理是否于种类相同或于数相同?如其相同于数,则一
30切事物悉成相同。④
章三因为哲学专在一般实是上求是,重于通则,略于偏别之
35处,而“实是”既具多义,凡其取义不同时,就不得由同一学术为之
研究(字同义异之词项便应分隶于不同科属);但,此字如毕竟具
有某些通义,则“实是”还应归之于一门学术。词类如“医疗的”与
1061a“健康的”就如上述,各有多种含义〈而各归于一门学术)。词类之
运用必相应于其所关涉者,其一涉于医疗,另一涉于健康,其它则
涉于所相关之其它事物,而各求其相符契。或谓一刀曰医疗器具,
或谓一课程曰医疗课程,前者致实用,后者为学术,而所关涉者则
① 参看卷 B,1001a4-1002bl1。
② 参看卷 B,1003a5-17。
③ 参看999a24-b24。
④ 参看999b24—1000a4。卷(K)十一
同为医疗。称为“健康”的事物亦相似,其一则可为健康之表征,另5
一则可资以致人于健康。它例类此。“现是”各物之所以称“是”者
略同于此;其所称之“是”或为实是之演变,或其常态,或其暂态,或
其运动,或其它类于此者。每一现存事物均可以某一单纯之通义
为比照,每一对反亦可以其实是之基本对反与基本差异为比照,无10
论此基本差异为“众与单”,或“相似与不相似”,或其它类于此者;
这些,我们曾已讨论过了,①兹不具详。这现存事物,其比照为拟
之于“实是”或拟之于“元一”,则并无分别。因为,即便两者并不相
同,至少它们是可转换的;因为凡是“一”的事物辄有其所“是”,而15
凡为“是”的每亦成“一”。
但因每一对反均归同一门学术予以研究,而每组对反的两项,
各是另一项的阙失。(有些对成如义与不义在两端之间具有一个
间体,在这样的例上人们可以询问,阙失又如何与两端相涉?)在所20
239
有这些例中,人们必须认定阙失不算是全部定义的褫夺,而只是最
低品种的褫夺。例如,倘将义人释为“由于本性自觉而完全服从法
律者”,那么不义者的定义将不必是整个定义逐节的否定,而只须
是“在某些方面对法律不够服从”,在这方面他就被称为阙失;它例25
类此。
恰如数学家之专研抽象事物(在他开始研究前,先剥脱了一切
可感觉素质,如轻重、软硬、冷暖,以及其它可感觉的诸对成,剩下30
的就只是量性与延续性,有时是一向度,有时二,有时三向度的量
性与延续性,以及这些事物作为计量与延续之属性,于任何其它方
① 参看亚氏“残篇”1478b35-1479a5,1497a32-1498b43。240
形而上学
35面就不复置意;他考察其中某些事物的相关位置与它们的属性,和
1061b另一些事物的可计量与不可计量性,以及另一些事物之间的比例
等;可是所有这些都安顿在同一门学术——几何),在实是研究方
面这也如此。“实是”,就“实是”而论诸属性和所涵的诸对反,恰正
是哲学这门所专研的对象。人们可以分别将事物之不属实是,只
5属动变者归之于物学;将事物之不以“自身为是”而以“其属性之所
是为是者”归之于辩证法与诡辩术;于是,留给哲学家的仍为我们
所已举示的诸事物之所以为实是。因此,一切可比照于由某些单
10纯而共通的事物以成其为实是者,虽其词具有多方面的命意,这类
事物可以由彼单纯之通义以归入一门学术,诸对成的情况亦然(它
15们可以实是的基本对成与基本差异为比照),这样在我们开头①所
提出的那个疑难可算是解决了——我意指许多不同科属的事物如
何能归之于一门学术这问题。
章四 数学家虽于求取各专题的解答时运用通则,这还得让哲
学家来考查数学的诸原理。“相等者减去相等者,所余相等”这样
的原则本通用于一切计量,但数学家却只引用此原则于他们所剥
20离出来的一部分事物,例如线,或角,或数或其它类此之量度—-
数学不管那些事物之实是为何如,只管它们如何各各延续于一向
或二向或三向度。但哲学并不研究个别主题具有这些或那些偶然
25属性,它所尚想于事物者将以阐明万事万物之所由以成为此事此
物之实是而已。———物理与数学的地位相同;物学研究事物之属
① 1059a20-23。参看卷F,章二 1059a29-34所提出的疑问,这一节也附带作
出了答复。卷(K)十一
性,阐明其动变原理而不管其实是为何如(至于我们所说的第一学
术也涉及属性和动变原理,这不为别的,而只是因为在属性与动变30
上另有为之底层者存在);所以物学与数学必须编次为智慧的分
支①<哲学的部分)。
章五 有一个原理我们不可为之掩饰,而且相反地,必须永久承35
认其为真实——这就是“同一事物不能同一时既是而又不是,或容1062a
许其它类似的相反两端”。②关于这样的真理,虽有各别实证,却
没有完全的普遍实证。因为要完全证实某一原理,必须由一个更
确实的真理为之包含,而对于这真理,我们找不出更确实的真
理。③谁想向一位执持相反论点的人证明他是错误的,他必先要5
求对方承认与此恰是相同的原理(并非似乎相同)——这原理就是
“同一事物不能同时既是而又不是”;惟独如此,他才能将自己的论
据向那位在同一主题上确乎执持相反论点者作出实证。参加辩难
的两方必须默契此意;如其不同意这一规律,他们的辩论怎能进10
行?每一字必须指示可以理知的某物,每一字只能指示一事物,决
不能指示许多事物;假如一字混指着若干事物,这就该先说明它所15
征引的究属是其中哪一事物。于是谁说“这是而又不是”,他就否
定了他所肯定的事物,这字原义“如此”者,他说这“不如此”;这是
不可能的。所以“这是”虽然指明了某事物,这就确乎再不能用以
代表那与它相反<矛盾>的事物。④
20
① 此节相符于卷r,章三1005al9一 b2,也答复了本卷第一章 1059a23-26及第
二章中的一些问题。
② 参看卷P.1005b8-34。
③ 参看卷P,1006a5-18。
④ 参看卷F.1006al18-1007a20。
241形而上学
又,假如肯定了这字标征某物,此字此物就作成必须的联系;
凡必须为“是”的就不该“不是”。所以要想确乎相反地肯定而又否
定同一主题是不可能的。① 倘以肯定与否定为同样真实,那么谁
25说“人”与谁说“非人”也同样真实。这似乎再说“此人是非马”比之
“此人是非人”并不会更真确或更不真确,而且既可说“非马”也就
可说此同一人“是马”;因为这先曾假定了相反叙述可能同样真实。
30于是跟着来的是:这同一人是人,是马,又或是任何其它动物。②
对于这些通则,这里虽没有做出完全充分的证明,可是也足够
各别反驳那些任意造作假想的人了。也许依照这方式盘问赫拉克
利特自己,就可逼迫他承认同一主题永不能以两相反的说明为一
35样真实。但是他竟作出了这样主张,并不了解自己的主张实际包
1062b含些什么。③ 如果他所说确属真理,则不仅同一事物将可以同时
既是而又不是,还得这样发展下去;试将这样的叙述拆开为各个单
独肯定与单独否定均应同为真实———再复合起来成为一个综合叙
5述——这样的综合肯定也将与综合否定一样真实。④又,假如一
定理不能确乎肯定任何事物,———它所肯定的只是:正不必确乎是
正,反不必确乎是反——这样的定理自身就应是假的。⑤世上苟
10有真是非,必将拒绝这些完全破坏合理语法的异说。
A
242
章六 普罗塔哥拉亦曾有类似上项想法的言语:他说过“人是一
① 参看卷F,1006b28-34。
② 参看卷F,1007b18-1008a2。
③ 参看卷P,1005b23-26。
④ 参看卷F,1008a6-7。
⑤ 参看卷F,1012b13-18。卷(K)十一
切事物的计量”,①其意谓各人所见便是真实。若然,同一个别事
物于此人为美者,可以于彼而为丑,其它以人为度量之事物情形往15
往如此,苟以此为凭,则同一事物便将可是可非,可善可恶,而一切
相反叙述均将同属真实。我们若于此说溯其由来,将可解其迷惑。
此意所本盖一部分出于自然哲学家之教义,而另一些事例则出于
世俗寻常之见,世人于同一事物固或喜或厌,或以为甘者或以为20
苦,各因所见不同而作不同之想。②
凡物必出于物,无物不能成为有物,此通则几乎为一切自然哲
学家所公认。可是,倘先有全白者在,白就不能产生,而非白若先25
在,这却无妨于白的产生;因此辩难者这就可以说,先为不白,今而
为白,白固由不白者来;若是,则其先必白与非白两存于此物。可
是这疑难是容易祛除的;我们已在“物学”③中讲明事物由无成有,30
与由有成有两项不同的意义。④
对于辩难两方面的意见与印象若作等量齐观,当是幼稚的;两
方必有一方错误。这是明显的,问题起于感觉;同一事物实际并不35
会于此人味甜,而又于彼味苦,如其有别,其中一人的味觉当已受1063a
损或有所变改。若然如此,大家就该以其中的一方为度量事物的
标准,而不用那不正常的另一方。于善恶、美丑以及类于此者,亦
然。那些执持着我们所反对的那种意见的人,正像用一手指压在5
下眼睑而看见了两手指,然后又示人以手指只有一个,于是他主张
① 见“残篇”1。参看1053bl 脚注。
② 参看卷P,1009a6—16.22-30。
③“物学”卷一第七至九章;“成坏论”卷一,317b14-319b5。
④ 参看卷F,1009a30-36。
243244
形而上学
二与一相同(这于另一位不自干扰其视觉的人,一手指看来就是一
手指)。①
总之,凡认为世上一切事物皆变动不息,没有一刻能保持相同
10
的情态,用这样的观念作为我们判断真理的基础,这是荒谬的。探
索真理必以保持常态而不受变改之事物为始。这些当以诸天体为
最宜;列宿千古无恙,昨今相同,不参加变化,也不会一刻这样,一
15刻又那样。②
又,假如动变是有的,这就必有被动变者,“一切被动变者必出
于某物而入于某物”,辩难者遂意谓此被动变之事物既可以为先所
出之某事物,又可为后所入之另一物;实际此事物先在某物之中,
20因动变进行而出于某物,脱离某物之后,入于某物,而后存于某物
之中;先是与后是两者绝不同时,故相反叙述决不能像他们所想象
那样同时俱为真实。
就算这地球上的事物于量上流动不息——这虽并不尽确,可
姑作这样的假设——这又何须就认定事物在质上也不能保持常
25态?我们辩难的对方似乎因为同一事物可以四肘长,也可以不是
四肘长,于是信以为事物的量不能保持常态,由此误想了矛盾叙述
可以同时两皆真实的谬说。但事物之怎是宁依于质,不系于量,质
出于事物之决定性,量则出于事物之未定性。
又,医师嘱咐人们服食某些特殊食品,人们何为遵行医嘱?怎
30
样才可明确“这是面包”较之“这是非面包”为真实?若照那谬说行
① 参看卷P,1010b1-26,1011a31—34。
② 参看卷F,1010a25-32。
③ 参看卷F,1010a22-25。卷(K)十一
事,则服食与禁忌并无分别。但事实上人们和医师大家都会心于
言语之通则,确知服食就是服食,而所服食的也确定是面包。假令
自然确乎永在流动而一切可感觉事物绝无恒性,他们将无所措其35
感觉。①
又,假如我们永是动变,绝无常态,那么大家又何必以病人的1063b
视觉幻异为惊奇?(照他们的论点,无病的人看可感觉事物也刻刻
在作变异;可是实际这同一事物虽则引起了两个生理不同的人发
生不同印象,它自身并未参加那病人视觉的变异。倘事物,真像上
面所说,是在动变之中,那么对于那无病的人也应引起变异的印5
象。)我们若保持正常而不变,事物也将有其不变者保持着在。
对于那些站在辩难立场而造成这样疑题的人,满意的答复就
不容易了,除非他们愿意肯定某些事物而不要求其解释;只有这
样,一切理解与实证才能进行而可得完成;如果什么都不认可,他10
们就破坏了一切理解,讨论也没法进行。对于这样的人是没法与
之说理的。②至于那些为传统的迷难所惑的人,这就容易相语而
为之消释其所惑。这在上面所述各节已可明白了。
1
245
经过这些析辨,相反<矛盾>叙述已显然不能在同一主题同时15
为真实;④相对叙述也不能如此,因对反的一端出现时必有待于另
一端的褫夺。我们若将对反的公式简化为它们的基本原理,这就
可以明白。⑤
① 参看卷r,1008b12-27。
② 此节可参考卷I,章五及六。
③ 见1062b20-1063b7。
④ 参看卷P,1009a16-22,1011a3-16。
⑤ 参看卷I.1011b15-22。246
形而上学
20相似地,一主题倘已明确为对成之一端则对成之间的间体也
不能属之于此主题,主题若是白的,我们就不该说这是既不黑也不
白,因为这样,跟着也可说这个是白又是不白了;那个复合叙述的
两项<“不黑与不白”>中其第二项实际与白相矛盾,若间体成为主
题之所是,则“不白”也将为白的主题之所是了。①〈这是不可能
25的。>
所以,我们不能接受赫拉克利特②或阿那克萨哥拉的观念。
如果认为那些观念是对的,则对成的两端将可〈同时>为一主题的
云谓;当阿那克萨哥拉说:“物皆含有万物的各一微分”,这也就是
30说甜的事物不异于苦的,③于其它诸对成亦然,于是万物之含存于
各物者不仅为其潜能,又且是各别的实现。相似地,这不能说一切
叙述全假,也不会全真,因为若说一切是假,则连他那原理也该是
假,而若说全真,那么,我要是说“这全是假的”也不能成为假了;从
35这样的论题更可演绎其它种种的困惑。④
章七 每一门学术各为其范围内所可认识的事物觅取某些原理
1064a与原因———例如医学与健身术以及其它制造之学或数学,都是这样
的。各门皆自限于其所研究的各类事物之中,似若勤求诸事物之所
由存在与成实者,——揆其实际则不然;研究存在与实是者乃另一
门学术,全不同于这些学术。上所提及各门学术于各类事物之何以
5成其“怎是”者各有一得之见,而于努力阐明其它真理亦往往各臻于
① 参看卷F,1011b23-1012a24。
② 已见本卷1062a31-b2。
③ 阿那克萨哥拉语原意是甜物亦多少存有苦味。亚氏所摘取者只是在名学方面
的一些语病。参看第尔士编“残篇”11,菩纳脱“早期希腊哲学”129节。
④ 参看卷P,1012a24-b18。卷(K)十一
专精。可是,它们所得的“怎是”或出于感觉,或出于假说而已;总
之,归纳这一类的学术,曾无一门可得为本体及其怎是做证者。
有一门自然学术显然与实用之学及制造之学两皆不同。以生10
产知识而论,动变之源在生产者,不在所产物,这动变之源就是艺
术或其它职能。相似地,于实用之学而论,动变之源在有所作为之
人,不在所做之事。但自然哲学所研究之事物类皆自身具有动变15
原理,所以自然学术既非为实用,亦不从事制造,这就成为一门理
论学术(凡学术,三者必居其一)。每一门学术必然知道一些“怎
是”<“这是什么?”》,而执此怎是为原理,我们因此就该注意到自然20
哲学家怎样来界说事物而为其“怎是”制成公式——而这些就有如
“凹鼻”或如“凹性”两类公式。“凹鼻”包括物质,“凹性”离于物质
而独立;凹鼻得之于鼻,我们必不能舍鼻而另致其公式,凹鼻就是25
一个具有凹形的鼻。于是,明显地,肌肉,眼睛以及其它部分都不
能舍弃物质而制成公式。
1
247
因为专研实是之为实是的学术是能够独立的一门学术,我们30
必须考虑到这门学术与物学相同抑相异。物学所讨论的是自身具
有动变原理的事物;数学是理论学术,讨论静止事物,但数学对象
不能离事物而独立存在。那么异乎这两门学术,必是专研那些独
立存在而不动变事物的学术,这样性质的一类本体,我们以后将试35
为证明其实存于世间。①世上若真有这样一类的实是,这里就该
是神之所在而成为第一个最基本的原理。于是显然,理论学术有1064b
三——物学,数学,神学;理论学术为学术所共尊尚,神学尤为理论
① 参考卷A,章六及七。248
形而上学
学术所共尊尚;每门学术各因其所研究对象之高卑为优劣,而神学
5所探索者,固为世上最崇高的存在,是以优于一切学术。
人们可以提出研究实是之为实是的这门学术应属普遍抑非普
遍这问题。数学各科各研习某一级数学对象,但普遍数理则通论
10各科以应用之于一切数学对象。自然本体若为一切现存事物之首
要,则物学必为学术之首要;但世上若更有独立不变之本体与实是
在,那么这一知识必先于一切,而普遍于一切,亦必异乎物学而先
于物学。①
因为“实是”诸命意之一为属性<偶然>之是,我们必须考
15章八
虑到实是的这一方面。明显地,传统诸学术均不管偶然属性问题。
建筑术不考虑那些将要住在那屋内的人们(例如他们住此屋内一
20生或吉或凶,或乐或悲的问题),纺织,或制鞋或缝衣,亦然;每一门
学术所考虑的只是各自范围内自身的目的。至于辩论题目,如“凡
现有的常为先未曾有,是故‘无’可为‘有’”,所以苟有谁能识曲而
成为能文者,就应是先不识曲亦不能文,而一朝就既已识曲又且能
25文,这类枝词②—-除了诡辩家以外,已成立的各门学术都不会去
管这些问题;因为这些都是属性之是。所以当柏拉图说③诡辩家
以“非是”为业,他说得不算错。
我们若试体察属性<偶然>之是究属何物,就可明白属性之学
30
该是不会得有的。我们说每一事物或谓常然,或谓必然(必然的意
① 参看卷E,章一·又卷K,1059a26-29。
② 这一诡辩枝词与卷E,章二中所举例不同;此枝词之症结在滥用apa iotat apφo
topa中qua(“即刻”或“同时”)一字,此字现译“一朝”。
③ 参看卷E,1026b14脚注。卷(K)十一
思不是说出于暴力,只是可以诉之于实证而知其必然),或大多数
如此,这是一类,另一类是并不大多数如此,亦非常然,亦非必然,35
而只是出于偶然<机会>;例如伏天可以寒冷,但不会常然,亦非必1065a
然,亦不大多数的伏天如此,虽则这可以有时而遭遇。于是,偶然
属性可以释为遭遇,而不是常有,必然,或大多数可有的遭遇。现
在我们已将属性之是说明,大家也该可懂得这样一门学术不能成
立;因为一切学术只能研究常常或大多数如此的事物,而偶然属性5
不是这一类事物。
显然,属性之是不像本性之是那样,具有原因与原理;如其具
有原因与原理,这将成为必然的了。如有B就有A,如有C就有
B;假令C不是偶然存在而为必然存在,则凡以C为因者,B亦将10
成为必然,节节之因所引起节节之果,直至最后之果而后已(但这
果是跟着那假设之因而随附着发生的)。于是,一切将尽成必然,
一事物之可遇或不遇的可能性,亦即“机会”,便完全由这一系列中15249
删除。假令这初因尚非现成而便将出现,同样的果也将跟着出现;
各个事件也将必然次第发生。明天将见月蚀,倘先见 A;A将见,
倘先见 B;B将见,倘先见C;在此系列中,若于现在与明天之间的
有限时期内减去各段时间,我们就将获见那预定的开端。若此前20
因诚有,则各个后果自会遭遇,而一切事物也就成为必然的遭遇。
“真实之是”①与“属性之是”之所以各为其“是”,前者依于思想
〈理知>的结合,也是思想的一个演变(因此我们所探索的原理就不
在实是之本义而为实是外在的客观义理);后者之为是既非确定(亦
① 参看卷E.章四;卷0.章十“论真假”。
1250
形而上学
25即偶然),便非必然;凡偶然事物,其原因既不确定,亦无统系。①
事情之出于自然或由思想所肇致者,必可见其适应于目的。这
样的事情若忽而发生这就是机遇〈运道〉。因为一事物之存在该得
30有一个原因,或是出于本性自然或是出于偶然。② 某些事情原来常
是出于某种作用,符合于某些目的,兹乃忽然发生,此类事物其起因
不能不归之偶然者,便是机遇,这样机遇与思想照顾着相同的范围;
因为那些作用原来应该是凭依思想而发生的。引致机遇结果的原
35因是无定的;所以“机遇”幽隐,非人智所能运算,这种偶然缘由可算
是无原因的原因。③其结果为善为恶为吉为凶,就说是好运道或坏
1065b运道;倘所遭遇的后果规模很巨大,这就说兴盛或衰败。④
因为偶然事物均不会先于本然事物,所以偶然原因也不会先
于自然原因。如有以“机遇”或“自发”为物质宇宙之原因者则“理
5性”与“自然”当已先之而为原因。⑤
章九 有些事物只是实现地为事物,如某一个本体,有些只是
潜在地为事物,如具有某一个量,又有些则是潜在地与实现地为
事物,如其它各范畴。⑥ 离开事物就没有运动,变化常按照实是
10的范畴进行,①各范畴间不相通变。每一范畴中一切事物之成是
① 参看卷E,章二至四。以下为“物学”撮要。
② 参看“物学”卷二,196b21-25。
③ 参看“物学”卷二,197a5—14。
④ 参看“物学”卷二,197a25-27。
⑤ 此论题见于“物学”。“机遇”间接出于理性,“自发”相似地间接出于自然。但
间接原因预拟了直接原因;这论点针对着原子论者。(参看“物学”卷二第四章196a24.
又第五第六章,198a5-13)
⑥ 参看“物学”卷三,200b26-28。
⑦“变化”(pμtaβaλλu)之在范畴上进行者,本体之变为成坏;量变为增减;空间
之变为位置移换。参看第十二章。卷(K)十一
者,必于两个方式中择取其一,例如,于个体,其一类为“正面形
式”,另一为其“阙失”;于“质”,其一为“白”,另一为“黑”;于
“量”,其一为完整,另一为“不全”;于空间运动,其一为“向上”,
另一为“向下”,或是一物为“轻”,另一为“重”;这样,有多少类实15
是就有多少类动变。
在潜能与完全实现之间,别有一级事物,我称潜能的这种实现
过程为动变。由下列事实可以见到我们所言为不误。当砖石正在
被用于建筑时,亦即在建筑过程之中,我们认为这些砖石是“可建
筑物”,这些可建筑物就正实现地为“可建筑物”。① 正在学习,正
在医疗,正在步行,正在跳跃,正在长大,正在成熟,皆相似。动变20
结束之时,亦即完全实现之时,不先不后。②所谓动变,就是潜在
事物<砖石>非以其原身份<砖石不作为砖石>而以其可动变身份
〈砖石作为可建筑材料>转成为完全实现<房屋〉。这里,η<作为>
我以指示这样的含义:铜,潜在地是一雕像;可是雕像的完全实现
并不是“铜‘作为'铜”而进行之动变。因为“铜‘作为’铜”与“作为”25
某一潜在事物并不相同。假如这在定义上完全相同,那么铜之完
全实现为铜就得算为动变了。但这并不相同。(这在对反的例上
是明显的;能够致健与能够致病不相同——倘“能致”为相同,则正
1
251
① ivipyca(“实现”或“实现过程”)与ivtcλcxcia(“完全实现”)在漫步派目的论中为
两重要名词;亚氏有时将两字作同义字混用(例如1066a3)。
物质底层之以砖石为例者,照1065b15—23的分析有三阶段,(甲)砖石为物料,可
作建筑房屋之用;(乙)本为可建筑之砖石,现在被用于建筑之中,即“潜在房屋”入于动
变阶段,亦即房屋之实现过程;(丙)完全实现为房屋,砖石已砌入墙壁,不复是可建筑
物。“可建筑物之为可建筑物”限于实现过程中。
② 参看“物学”卷三,200b32-201a19。252
形而上学
30是健在与正在病中也将相同,——真正相同的只是健康与疾病的
底层,那底层或是血液或是体液则确乎为同一的血液或体液。)有
如颜色与可见物之不同那样,事物与潜在事物并不相同,动变是事
35物作为潜在事物而进入完全实现。这么,“动变终了于完全实现的
同时,不先不后”,该可得明白了。因为每一事物,例如可建筑物之
1066a作为可建筑物者,可能有时实现有时不实现;可建筑物作为可建筑
物而进行实现,则为建筑活动。实现就或是这个建筑工程,或是房
屋。然而当房屋存在时,这可建筑物就不再是可建筑物;这恰已成
了被建筑物。所以,实现过程必须是建筑活动,①这就是一个动
5变。同样的道理可应用于其它一切动变。
从别人关于动变的议论看来,可以明白我们所说不误,事实上
也没有其它方法来界说动变。第一,这不能安排在其它级别中。
这从人们的议论中可以见到。有些人称动变为“别异”,为“不等”
10为“不实”;②可是这些都不是必然会动变的,变化或从这些发生与
变向这些,却也一样可从它们的对反发生与变向。人们把动变安
排在这些级别中的缘故,是因为这些被当作为“未定”,而“未定”之
15成为诸对反两行列中③的一列则因为它们全都不是“这个”,也不
是“如此”,也不是其它任何范畴,而是阙失。至于动变为何被看作
“未定”,是因为这不能归入事物之潜在或其实现;因为可能成为某
一量与实现为某一量都不是必然会动变的。动变可拟想为实现,
① 此语说明房屋(oi kia)不因砖石(πλiv0os kai λθos)为可建筑事物(oikoooμmuov)而
得以实现;实现的要义则还在动变,kivpous 即建筑活动(或建筑工程)(olkoooμηois)。
② 指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柏拉图学派;参看柏拉图“诡辩家”256D.“蒂迈欧”57E。
③ 参看卷 A,986a23脚注。“未定”系列即“无限”那一系列。卷(K)十一
但未完成;动变虽出于潜能之进行实现,却也不完全。所以这很难20
捉摸动变究竟是什么;我们必须把它归之于“阙失”,或“潜能”,或
“实现”,可是明显地,均不适宜。所以剩下的唯一安排就得依照我
们的意见,归入我们所叙述的实现活动———这是一级难于察见而
可得存在的实现过程。①
25
动变显然涵存于可动变物之中;因为被那动变原因所动变而
成为完全实现的正是这可动变物。致使动变之活动不异于可动变
者之活动。两者的活动结果就是完全实现。一事物称为主动者,
是因为它具有致使动变的能力;但实行动变的还得是那可动变者,30
所以两者的实现是合一的,有如一个段落,可说是从一到二,也可
说从二到一,有如一个山坡,可以说是上坡,也可以说下坡,段落还
是那同一段落,山坡还是那同一山坡,只在活动上看来不相同;主
动与被动的例与此相似。②
A
253
章十 无限<无尽>或(甲)是不能达到尽处的,因为它的本性就35
是不可尽(这于声音总是看不到的有所类似)或(乙)是容许无尽地
进行的,或是(丙)很难进行到尽处,或是(丁)虽则自然地可到尽
处,却从未到过这尽处。又,一事物可以在加法或减法上为无限,1066b
或是在两者均为无限。说无限是一个可分离的独立实是而又不可
得见,这是不可能的。无限若既不是一个几何量度又不是一个算
术众多,而自身并不因属性而成为无限,却正因其本性为无限而成
为无限者,这便应是不可区分的了;因为量度或众多均可区分。若5
① 1065b22-1066a27。参看“物学”卷三,201a27-202a3。
② 参看“物学”卷三,202al3-21。:
254
形而上学
无限正是不可区分,那就只有声音看不到这样的命意可成为无限;
然而人们所论述的无限并不指这样的命意,我们也不是在考察这
一类无限,大家只研究那不可尽的无限。①那么无限应是数或量
度的一个属性,若量度或数不能独立自在,无限如何能独立自
10在?②又,无限若为其它某些事物的一个偶然属性,这样的无限就
不能是那些事物的怎是,这犹如“不可见性”不能成为言语一样,尽
管“声音”是不可见的。③ 明显地,无限不能实现地存在。因为这
样在无限中取出任何部分均将是无限(因为无限若不是一个主题
的云谓,而已成为一本体,则“成为无限”<无限性>与“这无限”就相
15同了)。所以无限或不可区分或可区分,若可分段,则各段均当为
无限;但同一事物不能有许多无限(假如无限为一本体,亦为一原
理,则无限的一部分仍还是无限,犹如气的部分仍为气)。所以,这
必须是不可分配的,不可区划的。但因为在实现上,无限就得是某
一个量,这就不能是不可区分的。所以无限性只能是某一主题的
20偶然属性。但若真像我们所说过的④那样,无限就不能是一个原
理,这只能是气或偶数的偶然属性。⑤
这个研究是普遍性的;但由下一论点可得明白在可感觉事
物中没有“无限”。一个实体的定义倘是“以面为其界”,则无论
是可感觉或可理知实体均不能是无限;也不能有一个分离的无
① 参看“物学”卷三,204a3-14。
②“物学”204a17-19。
③“物学”204al4-17。
④ 见上文第九行。
⑤ 参看“物学”卷三,204a20-32。这是毕达哥拉斯数论派的无限观:以气在量度
上具有无限性;又以偶数为具有无限性质的数,奇数为有限的数。卷(K)十一
限数,因为数以及具有数的事物均是可点数的。①从下一论点看25
来真理是确乎明显的。无限既不能是组合体,也不能是单体。
(甲)因为要素之为众为多是有限的,这就不能组合成“无限”。
诸对反必须相等衡,各不能是无限;对反两物体的能力倘有高
低,则有限将被无限所灭坏。两物体又不能均为无限。物体在30
各个方向均具有延伸,而无限则是不尽地延伸着,这样,无限倘
为一物体,此物将在每一方向均为无尽。(乙)无限物体既不能
是任何单纯物体<元素〉②——也不能像有些人所认见的由以创
生诸元素的某些超元素事物。③(因为诸元素以外并无这样的事35
物;万物均可分析为它所组成的元素,但除了不可再分离的诸单
体(元素>外,从没有分析出这样的事物。)无限也不是火,也不能1067a
是其它元素。除了这些怎能成为“无限”这问题以外,宇宙万物
即便它是“有限”也不能是这一元素可以变为任何另一元素;像
赫拉克利特所说④“一切在某时悉变成火”。同样论点也可应用5
于自然哲学家们在诸元素外所主张的“元一”。因为一切事物均
由对反变向对反,例如由热变冷。⑤
①“物学”卷三,204a34—b8。
② 指阿那克西曼德之“无限元素”(即未分化或未定之元素)。参看本书卷A章
七,卷A章二。
③ 超四大元素,参看“物学”204b10-24。
④“残篇”30,64,66,90。
⑤ 参看“物学”卷三,204b32-205a7。以元一为无限这论点参看上文
1066b35-1067al。这里的论据与“无限”这主题不甚相切。特来屯尼克英译本注
释:一切变化均由对反向对反,(甲)一元素不能对反其余诸元素,(乙)一个物质原理
也不能对反四个元素;所以“这也不能以‘唯一’元素或‘唯一’原理为宇宙之终极原
理”。
这里亚氏否定以“无限”为宇宙主体之说,顺便批评了一元论。
255形而上学
又,一个可感觉实体必有所居处,全体与部分各有其正常位
置,例如整个大地(地球>与其部分。①于是,(甲)假如一个无限实
10体是匀整的,这当是或不动弹,或常动。② 但这是不可能的;它在
或动或静,或上或下,或这里或那里,将何所择呢?例如这无限实
体苟有外壳,它这一部分,将在何处逞其动静?这个匀整的实体和
它外壳已占尽了无限的空间。又,外壳真能占尽了那空间么?怎
样来占尽?(这是不可能的。)其动与静又何如?这将是在任何处
15静止着就不能动弹;或是在任何处动着就不能静止。③但(乙)假
如这“全体”<全宇宙>具有各不相似的部分,则各个部分的正当位
1
256
置也不相似,而且第一,这个“全体”只能是因接触而成一实体,第
二,它各个部分,其为数应或是有限或是无限。它们不能是有限一
类;因为全体既为无限,其中一些部分若为有限,则另一些部分就
20将是无限;例如火或水应将是无限,但这样的一个无限元素将毁灭
对反诸元素。④ 假如其各部分是类属无限的单体,那么它们的部
位也各为无限,而全体中又得有无限数的元素;假如这是不可能
的,各个部位是有限的,全宇宙也必是有限的。⑤
① 希腊自然学家于“四大”的正常位置是这样安排的:地(土)处于宇宙中心,宇宙
外圈为火。参看“说天”卷一,第二章。
②“常动”(aci ol oOηoetat)一语,用于“无限实体”不合。无限实体之外应无空间,
而全不能动弹。罗斯解释此短语指无限实体中的一部分之或动或静。
③ 1067a15,如以大地(地球)为无限,无限之物不可得其中心,因此,这外壳就不
能确定有它正常的动静位置。(看下文,1067a23-33)
④ 参看“物学”卷三,205a10-25。又参看本卷1066b28-34。这里的论旨大略
如下:倘造成一个无限全体的各个部分为类有限,其中必须有一类,其为量或延伸是无
限的。但其中若有一类为无限,这一类将毁灭其它的有限类,那么原来假定的以一部
分有限类来组成无限全体也不能成立了。
⑤ 参看“物学”卷三,205a29-32。卷(K)十一
一般说来,一切可感觉物既悉属或轻或重的实体,世上便不能
有一个无限实体而仍让诸实体各保持其正常位置。因为这必须或25
向中,或向上运动,而“无限”———或是一整个或是半个——均不能
作向中或向上的运动。你怎能区分这个实体?你将以那一部分为
上或为下,又那一部分为中或为外?每一可感觉事物各有其空间
位置。而位置则有六类,①这些都不能存在于一个无限实体中。
一般说来,假如没有无限空间,无限实体也不能有;(无限空间实际30
是不能有的,)在一空间就得在某处,这就得是在上或在下,或在其
它任何方向之一,这些各都有一个定限。②
至于表现在运动上,或在距离上,或在时间上的无限,其命意
不同于单独事物,这些必皆后于某一先天事物,由于另一事物在先
故此后天事物相关地称为“无限”,例如一事物在动变或扩张中由35
于所历的距离关系,其运动有称为“无限”者,而由于运动的历程,
一时间亦有称为“无限”者。③
章十一 关于变化的事物,有些是在偶然属性上变,例如说1067b
“这有文化的”在散步;另有些说是在全称上变着,因为它某些内存
的事物在变,或是它所包含的某部分在变;身体说是变成健康,因
为病眼已治愈了。更有些事物由于本性而直接变化,这才主要的
是在本性上为可变事物。致动者也有同样分别;致动者引致变化5
也可以是或出于偶然属性,或部分地出于本性或全出于本性。
动变,某些事物当是直接致动,某些事物当是出于被动;又必
① 空间位置六类为上下,左右,前后。(见“物学”205b-31)
② 参看“物学”卷三,205b24-206a7。
③ 参看“物学”卷三,207b21-25。
257器
形而上学
有动变时间,以及始动所自与终动所止。① 但作为动变两限点的
10形式,情态,地位都不动变,例如知识与热度;热度不是一个动变,
加热或减温过程才是动变。②
并非一切事物均具有非属性之变,内在本性之变只能变于诸
15相对,诸间体与诸相反<矛盾>之间。我们可凭归纳以为证明。③
凡变,或正变入于正或负变入于负,或正变入于负或负变入于
正。④(正项命意,我现在用以指说一个肯定词。)这里负与负两项
既非相对亦非相反,“负入于负”既然不含有对反就不能当作一变;
20故变必归于三式。负乃正的相反,“负入于正”为生成,全变即完全
生成,局部之变即局部生成:“正入于负”为灭坏,全变为完全灭坏,
局部之变为局部灭坏。⑤
假如“非是”有数命意,而在结合与分离上为“非是”者,以及与
25
全称实是为相反的潜在之是,均不容有运动⑥(“非白的”或“非善
的”当然可以作偶然的动变,因为那非白的或非善的可能是一个
30人;但如果全不是一个个体,这就没法运动),则凡属“非是”均当不
能“运动”。(若然如此,则“非是”既出于生成,一切生成便不能是
① 参看“物学”卷五,224a21-bl。
② 参看“物学”卷五,224bl1-16。
③ 参看“物学”卷五,224b28-30。
④ 0πoKtpi vou和oux uπokapovou亦可译作主与客。变化的可能四式成为“主变于
主,客变于客,主变于客,客变于主”。
⑤“正变入于正”虽非两相反,却可成两相对,如“穷人”变为“富人”;这样的变非
本体之变,只是属性之变。如改作“穷人”变为“非穷人”,亦不能为全称的本体之变。
亚里士多德于变的三式中只说明两式。只有正负与负正之变确乎为本体之变。正正
之变为运动,参看下文1068al-5。
⑥ 参看卷E,1026a33-b2,1027b18-19。结合与分离上为“非是”者即“假”。潜
在而非实现地存在之事物为另一类“非是”,这两类“非是”能变化,不能运动。卷(K)十一
运动;即便这生成完全出于属性,“非是”仍是一般生成事物的云
谓。)相似地,“静止”也与非是无涉。于是这些后果颇为古怪。还
有,每一运动的事物必有一处所,“非是”原无所处;但它若有运动35
这便当有其处所。灭坏也不应是运动;因为运动的两个对反为动
和静,但灭坏的对反却正是生成。①因为每一个运动是一个变化,1068a
而变化有三类,前已列举,②三类之中生灭一式为一事物在它的两
相反间之变化,并非运动,这样就只有正项之变入于正项才是运
动。正项可以是相对或是间体(阙失也可作为相对),均用肯定词5
为之命名,例如裸体<无衣〉,或豁龈<无齿>,或黑(无白>。
章十二 如范畴分为本体,质,处,作用或被作用,关系,量,③则
运动必归于三类——质,量,处。本体无运动(因为本体无与之相10
对者),关系亦然(因为相关系的两者之一变化时,另一相关词项虽
全无变化,亦已失其原关系,——所以它们的运动是附属的)。作
用与被作用者,或主动者与被动者亦然,因为这既没有“运动的运
动”,也没有“生成的生成”,一般说来也就没有“变化的变化”。15
(一)运动的运动也许在两个含义上存在;(甲)一个人从白变黑这
行动是一个行动主体在行动——在这样行动着的这个人又可以加
热,冷却,或挪移,或增大。但这不可能是变化的变化;因为这里的
① 此节将petaβoλns(变化)与kivηous(运动)作出分别,每一运动是一个变化,每一
变化不一定是运动。本体之变如生成与灭坏只是变化,其他范畴之变如位变才是运
动。但亚氏于全书中不常作此分别,往往以 kivnots一字包括运动与变化,通说本体与
其他范畴。
② 见于1067b19。
③ 范畴仅举其七,位置,状态,时间三者未列。时间为一切运动的要素之一,本身
不进入运动。
259260
形而上学
主体不是“变化”。①(乙)或是另一主体也许由变化而再变为另一
20式的存在(例如一个人由疾病变成健康),但这动变只可附于主体
而发生,仍还不可能是变化的变化。因为每一动变是由某些事物
变为某些事物,生灭亦然;只是生灭变化之入于对反与运动之入于
对反者其道各异。②于是,说一事物同时由健康变为疾病,又由这
25个变化本身变向另一事物。明白地,假如这已变于疾病,这当已变
到可得进行任何再变的境界(这不能在静止中);每一变化原不是
一些偶然的变化,再变也当是由某些确定的事物变向于另些确定
30事物;所以再变将必是相反的变化,亦即变为健康。然而所有这些
变化都只能凭附在某一主体上进行;例如有一种变化是由回忆变
向遗忘的过程,这种变化只是因为那变化过程所系属的事物在变
着,一时变入有知状态,一时又变入无知状态。
(二)变化的变化与生成的生成倘是确有的,这过程将进至无
35
(
限。后一生成倘出于前一生成,则前一生成又必更有前一生成。
1068b假如简单的现生成物若先已是一度生成,则那些生成物又应先已
一度是某些生成物;那么这些简单生成物尚未存在,那些曾已生成
物业经先已存在。而那个业已生成物,在那时候则尚未成为生成
物。但因为在一切无限系列中找不到第一项,在这样的生成系列
中也不会有第一项,那么后续各项也不能跟着存在。于是生成或
5运动或变化也都不能有。
(三)凡能运动的也是能作相对的运动与静止的,凡生成者亦
① 主体只是发生白黑动变的那个人,那个人又发生冷热动变,质变,或处所动变
(位变)或增减变动(量变)。此类附属变化加于那个人并不加于那个白黑动变。
② 生灭为两相反间<矛盾>之变化,运动是两相对间之变化。卷(K)十一
消失。故生成者当于一经生成的生成之顷即便消失,因为这不能
在生成之中消失,亦不能在以后消失;那么,凡是正在消失的事物,
必须是此刻正在生成的事物。①
(四)生成与变化必须具有一物质为之底层。于是这底层物质10
将是什么,人在改换中,是身体抑灵魂在进行这改换,是什么成为
运动或变化?这动变的终局又是什么?因为这必须是某些事物从10
某些事物动变为某些事物。于是这个条件怎能达成?不能有学习
的学习,所以也没有变化的变化。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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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本体或关系,或作用与被作用均无运动,运动就只与质、
量和处相涉;因为这些各都具有对成。至于质,我不是指本体中的
质(因为差异也是一种质),我只指承受的质,由于这种质,一事物
得以被作用或由此得以不被作用。③全不被动变者或是在长时期
间很难动变,或是动变开始很慢的,或是本性上能被动变且应被动20
变,而在该动变之时与该动变之处并不动变者,这些谓之不动变
物。在诸不动变物中,只有这最后一个我称为在静止中;因为静止
是相对于运动的,所以这必须是能受运动者的一个阙失。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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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之所在相紧接者称为“共处”,事物之各在一处者称为“分27
离”<独立>。(在一直线上相隔最远者称为“对处”。)事物之极外端
① 此节说明“生成的生成”是荒谬的,以论证“变化的变化”也是没有的。罗斯疏
释此节:假如生成物为生成的“生成物”,那原生成应消失其生存。何时消失?这不在
正当生成的生成之时,因这在生成之中,尚未生成;所以这不能消失。也不能在这已生
成之后消失,因为这时只有“已生成”便无“现生成”,所以他不能有“现消失”。所以“现
消失”只能见于“现生成”之顷刻间。这是荒谬的。
② 1067b14-1068b15参看“物学”卷五,225a3-226a16。
③ 参看“物学”卷五,226a23-29。
④ 参看“物学”卷五,226b10-16。
261形而上学
28相共在一起者为“接触”;变化中的事物,若照它的本性继续变化,
30在尚未自然地到达到变化终极之前谓之“间在”。①因为一切变化
1069a3皆在对反之间,对反则或是相对或是相反,而相反者便无中项,所
4以这明显地,只相对之间才有“间在”。②跟着起点顺次而下者为
1068b32“串联”(其序列决定于位置或形式或其它),相串联的两者不得有
同级而非顺次者杂入其间,例如线与线,单位与单位,一房屋与一
35房屋之间。(非同级事物之杂入其间,这可不管。)串联者,联于某
1069a事物而为某事物之后;“一”之于“二”不为串联,月份中初一亦不串
2联于初二。串联而相接触者谓之“贴切”。延续为贴切的一个品
5种。两事物之外限相共处以至于合一者,我称为“延续”,所以诸事
物由于相贴切而成为一个整体者,才可见其为延续。明显地,在这
脱
些观念中,串联当为先得,(因为串联者不必为接触,而接触者可为
串联;事物之延续者自必相接触,而接触者不必延续;诸事物之不
相接触者必非一有机体;)所以一个点不同于一个单位;因为各点
可接触,而各单位<数>不可接触,诸单位只能串联;点之间可有某
些事物,但单位之间不能有某些事物。③
① 参看“物学”卷五,226b21-25。
② 本节各行依柏朗脱尔(Prantl)及特来屯尼克校勘移接。
③ 参看“物学”卷五,226b32-227a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