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世界是一个整体
您想开始理解哲学吗?那么您首先得做
一个斯宾诺莎主义者。
对于斯宾诺莎的哲学著作,最简單扼要的评价只有一个字:难。
对于斯宾诺莎的哲学方法,最简單扼要的评价只有一个字:难。
对于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最简單扼要的评价只有一个字:易。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斯宾诺莎的著作是非常难读的,记得某位哲学教授曾
说过这样一句话:“简而言之,斯宾诺莎的著作只能研究,不能阅
读。”
哲学教授都如此说,我们这些人当然更只能如此了。我记得
当初在大学拜读《神学政治论》时,刚读了两页,就两眼昏花,心
脏急跳了,觉得这哪是读书,简直是催命呢。后来硬着头皮啃下
来了,还做了一本笔记,不过现在翻来,大体是摘抄而已。
为什么这样呢?我读书一向是比较狂的,无论对哪位伟大的
作者,从亚里士多德到弗洛伊德,都爱大模大样地批判一番,反
正只有自己看。但到了斯宾诺莎,他那些术语和古怪的论证方式
尤其是后者,令我无所适从。因此根本不可能一段段、一个
336个字地弄明白,只能读一句是一句,懂一句是一句,至于斯宾诺
莎是不是这个意思我就管不着了,正如我不会根据他给的线索
翻来覆去、颠来倒去地读一样。
其次,斯宾诺莎的哲学方法像他的著作一样,非常之难懂。
其实这同第一个难是两位一体的,因为斯宾诺莎的著作之所以
难读,根子就在于其方法难懂。由于他的方法难懂,而且斯宾诺
莎在写他的著作时,没有将他古怪的方法进行简化,而是将它们
变成文字直接放到书页子上去的,所以我们读来就觉得格外的
难懂了。
至于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说它“易”其实是相对而言的,要
知道没有哪个哲学家的哲学真正称得上容易,哲学之为哲学的
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它的“难”,因为它所探讨的常是一些涉及“本
质”的问题——我们在第一章就谈过哲学的这个“特色”了。斯宾
诺莎也是如此,怎能称得上“易”呢!我在这里称它为“易”的意思
有两个:一是相对于别的大多数哲学家,例如亚里士多德、黑格
尔或者尼采,他的哲学体系的结构相对要简单一些;二是我们只
要弄懂了他那晦涩的哲学方法,理解他的哲学体系就要容易多
了。
这段话既是我自己的体会,其实也是来自于黑格尔,他在
《哲学史讲演录》第三部中谈到斯宾诺莎的哲学时,开门见山地
说:
至于他的学说体系,那是很简单的,大体上是很容易掌
握的。惟一的困难部分在于方法,在于他用来表达思想的那
种错综复杂的方法。
337这样看来,我们也许应当从斯宾诺莎的证明方法入手,先啃
硬骨头,方及其它。
但事实上我们用不着,原因就是黑格尔这一段对斯宾诺莎
哲学方法简明而犀利的评论:
斯宾诺莎用来表达他的哲学的方法,同笛卡尔一样,是
几何学方法,欧几里德的方法。由于具有明确性,所以人们
把这种方法看成非常美妙的方法,但这种方法并不适用于
思辨内容,只有在有限的理智科学中才能运用自如。这一点
看起来好像是外在形式方面的缺点,但却是主要的缺点。斯
宾诺莎的数学证明方法从定义出发,定义是涉及一般规定
的。而这些定义又是直接提出、直接假定的,并不是推演出
来的;他并不知道自己怎样得到了这些定义。在定义所设定
的东西里面已经包括了他的体系的各个主要环节,一切进
一步的证明都只不过是回溯定义。
这段话的意思够明白了吧?它主要指明了两点:一是斯宾诺
莎这种几何式证明方法乃是其哲学之主要缺陷;二是这主要缺
陷的根子在于它实际上经常是同语反复。
大家应当相信黑格尔是没错的,我在阅读诸种哲学史著作
时,深感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简直不可超越,我甚至不能明
白,一个人何以能进行如此广泛而深刻的阅读,如此深刻地了解
整个哲学史上的各门各派、各个哲学家,比起他来,罗素的《西方
哲学史》只能算是小儿科哩!
当然,黑格尔也有他的缺点——太难了。《哲学史讲演录》在
他的著作里算容易的了,但大家要是真的啃下来,没有若干年专
338心致志的阅读是不行的。我也不能说我理解了黑格尔,但我在这
本小书里尽量地对我所理解的那一部分黑格尔进行诠释,使它
变得简明,让大家容易读懂。
好了,我们回过头来说斯宾诺莎,大家读了前面那段话,可
千万别以为黑格尔认为斯宾诺莎不过如此。实际上,黑格尔对斯
宾诺莎可是十分地佩服呢。他曾说过两句有名的话,一句是:“斯
宾诺莎是近代哲学的重点:要么是斯宾诺莎主义,要么不是哲
学。”第二句是:“要开始研究哲学,要必须首先做一个斯宾诺莎
主义者。”
我引用这句话是说明黑格尔重视斯宾诺莎,他认为从读斯
宾诺莎开始迈开哲学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既然我们不必讲他的方法了,那么我们从什么地方开始讲
他的哲学呢?
我决定从他对世界的整体看法开始,因为斯宾诺莎是个喜
欢整体的人,喜欢先讲整体,而后进入部分与个体。我们就随他,
先讲讲这个世界的整体,或者说作为整体的世界吧。
世界是一个总体|斯宾诺莎对于宇宙有一个最鮮
明的观念:宇宙乃是一个整体,要想把握宇宙就必须首先把握这
个整体,而不是其各个部分。为此他做过一个有趣的比喻:
大家知道我们的血液里有各种各样的寄生虫,比起咱们人
来它们有如泰山上的一只鸟兒。斯宾诺莎说,假如有这么一个小
寄生虫,它想看看世界是怎么样的,于是它便开始看了,他看到
了什么呢?他看到周围有许多红色的一块块的东西,就像我们看
到的岩石或山峰一样,这些东西其实就是血粒。由于这个寄生虫
339并不知道世界上除了血液还有什么别的东西,所以在它看来,每
一血粒都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世界就是由这些血粒构成的。它
根本没有想到这些血粒其实只是整个血液的组成部分,它的特
性也是由血液的整体特性所决定的。斯宾诺莎还进一步说,不但
血粒只是血液整体的组成部分,就是整个血液也只是整个人体
的组成部分,它们的特性也是由整个人体的特性来决定的,我们
要理解血液的特性也须根据整个人体的特性来理解。
进而言之,我们人之居于宇宙,就像那个小寄生虫居于血液
中一样,只是整个莫大宇宙的一个微小至极的组成部分而已。因
此,我们如果想要理解我们自己,理解周围事物,决不能像那个
小寄生虫一样认为世界只是血粒,而要把我们所看到的一切,包
括我们自己,当做一个更大的整体的部分,并且依据这个整体来
理解事物。正如他在致友人的一封信中所说:
对自然界中的所有物体,我们可以而且应该用像我们
这里考察血液同样的方式来加以考虑。因为自然中的所有
物体都被其它物体所围绕,它们相互间都被规定以一种确
定的方式存在和动作,而在它们的全部总和中,也就是在
整个宇宙中,却保持同一种动和静的比例。因此可以推知:
每一个事物,就它们以一定方式存在而言,必定被认为是
整个宇宙之一部分,与宇宙的整体相一致,并且与其它部
分相联系。
这段话鲜明地体现了斯宾诺莎认为宇宙是一个整体的思
想,同时这也是必须先从宇宙整体入手认识宇宙及其中之万物
的根由。
340
1斯宾诺莎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大家知道,我们认识宇宙或
其中的具体事物大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先对组成宇宙之万物
的各个部分进行细致研究,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对整体进行考
察;第二种是先对宇宙或事物进行整体性的把握,然后再从这个
整体性认识入手去把握部分。泛泛言之这两种方式孰优孰劣很
难说。我的看法是:凡属大尺度的考察,例如对宇宙、星系或者地
球的考察,最好是先整体而后部分;而对于那些微观事物的研
究,最好是先部分而后至于整体。为什么呢?因为那些大尺度之
事物往往由许多个部分组成,若先从具体部分入手,请问:一是
从哪个部分入手呢?二是如何挑一个部分,我们怎么知道这个部
分的属性乃是整体的公共属性呢?因为我们之研究整体,其目的
当然是要找出属于整个整体的性质,而非只是某个部分的属性。
相反,对那些微观的事物,例如一只麻雀,如果我们想了解
它,当然要从部分入手,例如先看看它的翅膀有什么特征,再看
看它的眼睛有什么特征,然后还要解剖麻雀,看看它的各个脏器
各有何性状,须知“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我们还可以把大尺度与微观之物比做森林与树木:研究森
林,我们当从整体入手,否则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因而无以了
解森林;研究树木,则当从部分入手,否则会只见树木,不解枝
叶,因而无以了解树木。
宇宙无疑是大尺度的,所以我们在研究它时当从宏观入手,
先把握其整体,然后再及部分。
这个从宇宙的整体入手,用斯宾诺莎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从
神开始。大家不用奇怪,在斯宾诺莎看来,他的宇宙有另一个名
字,就是神,或者还可以再用一个名字来说,是实体。
我们下面就来看看他这个又称为“神”和“实体”的宇宙到底
341有些什么样的特性。
实体、神与自然的大统一(上)
斯宾诺莎的观点
常被人冠以一个标签:泛神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认为实体、
神与自然是三位一体,并且包括了我们整个宇宙及其万物。
但实体又是个什么东西呢?实体这个概念我们在此前已经
碰见过若干次了,实体之于哲学家们有点像恒星之于行星,实体
是恒星,哲学家们则是行星,他们之绕着实体兜圈子就像行星绕
着恒星转动一样。斯宾诺莎也不例外,实体是其哲学的基本概
念,要想理解他的哲学,就得理解他的实体。
首先看实体的概念,斯宾诺莎在《伦理学》第一部中给这实
体下了一个定义:“我把实体理解为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理
解的东西,也就是说,要领会它的概念无需借助于他物的概念。”
这段话的意思不难明白,就是说当我们要理解实体时,只能
通过实体自己去了解,而不能通过别的什么东西。这同我们通常
理解一个事物或者定义一个概念的方法截然不同,往常当我们
要理解一个未知的事物时总得借助于他物。举个例子:假设我没
见过鸭嘴兽,您想让我知道它是什么样儿的,您就会说:“鸭嘴兽
就是一种像鸭子又像小野兽的动物,它长着鸭子的嘴巴,却有一
身老鼠似的毛。”这样,你就通过鸭子和老鼠使我了解什么是鸭
嘴兽了。另外,我们知道对一个事物进行定义的最普通方法是
“属性+种”,例如定义人,我们通常所用的概念就是“人是能制
造工具的动物”,能制造工具是属性,动物是人所属的物种。
用这样的方法定义普通事物是管用的,但斯宾诺莎认为用
来定义实体就不行了!我们不能通过任何别的东西去理解实体,
342要理解实体,惟一的方法是通过实体自身去理解。也就是说如果
把实体当做鸭嘴兽,我们只能说鸭嘴兽就是鸭嘴兽,这还能了解
吗?
斯宾诺莎说能,他还真能。他靠指明实体许多特有的属性让
我们大致了解了它究竟是什么样的东西。
实体的第一个特性是:实体是自因的。他在《伦理学》中说:
实体不能为任何别的东西所产生;所以它必定是自因
的,换言之,它的本质必然包含存在,或者存在属于它的本
性。
从这段话里我们不但可以看到斯宾诺莎认为实体是自因
的,而且我们看到,这个“自因”的意思就是说:对于实体而言,它
既然谓之曰实体,那就意味着它是本来就存在的,存在乃是它的
本性。用一句通俗点的话来说:实体自己是自己产生的原因,它
不是由任何别的什么东西产生的。
这句话好理解,既然斯宾诺莎把实体当做那么根本的东西,
当然不能由别的东西来生它了,否则那生它的才是“实体”呢。
实体的第二个特性是:实体是惟一的。
斯宾诺莎说:“不能有多个实体,只有惟一的实体。”为什么
这么说呢?因为斯宾诺莎认为如果有多个实体,那么就会出现实
体之间关系的问题,出现一个实体要依赖于另一个实体,靠另一
个实体来说明等情况,这是同实体基本特性相矛盾的,所以不能
成立。
由这第二个特性便带出了实体的第三个特性:实体是不可
分的。因为实体如果是可分的,那么它就会像雨后春笋一样,生
343出许许多多小实体,这同实体的惟一性当然是矛盾的。所以实体
不可分。
实体的第四个特性是无限。这也好理解,因为有限就意味着
受限,一个有限的东西必然要受到什么东西的限制,甚至被什么
东西所产生,而这是同实体的基本性质相矛盾的。所以斯宾诺莎
说:“凡是实体的都必然是无限的。”
实体的最后一个特性是:实体是永恒的。这同自因是相联系
的。因为实体是自因的,所以它没有产生的一天,也没有毁灭的
一日。因为如果它有产生的一天或灭亡的一日,就必然可以问:
那么是什么产生了,又是什么灭亡了实体呢?所以,实体不能有
产生与灭亡的一天,也就是说:实体是永恒的。
上面这些特性大家想必是容易了解,但不一定理解,这的确
同那些逻辑谨严、甚至于可以实证的分析是不同的,但大家要适
应,甚至学会这样的分析,因为这就是形而上学。
谈完了何为实体以及它到底有什么特性之后,我们再来谈
斯宾诺莎另一个主要的观念:实体就是神,神即实体。
实体即神,这是斯宾诺莎一个主要观念之一。他说:“除了神
以外,不能有任何实体,也不能设想任何实体。”
这句话的意思很清楚,然而我们如何去理解呢?
要理解这句话,首先就必须理解这句话里面那个——“神”
字。
为什么要这样?因为一则我们已经理解了实体,如果理解了
神,那么这句话的意思当然明白了;二则是因为斯宾诺莎的神同
我们此前所讲过的一切神,无论是基督教的神还是笛卡尔的神,
都有本质性的区别;三则是如果我们理解了何谓斯宾诺莎的神,
那么我们就理解了斯宾诺莎一半的思想。
344何谓斯宾诺莎的神?他在《伦理学》和《笛卡尔哲学原理》之
一开始就分别给出了定义:
神是绝对无限的本体或由无限个属性构成的实体,其
中每一个属性都表现着一种永恒无限的本质。
所谓神,是指我们所认识的、绝对圆满的实体,对于这
种实体我们绝对无法设想有任何缺点或任何不圆满的地
方。
其实从这句话里我们就可以看出来斯宾诺莎是将神与实体
联成一体的,并且是一个完美无比的实体。不过这里好像斯宾诺
莎耍了几下花枪,说“神是……构成的实体”、“神是……的实
体”,这样好像看起来神只是实体的一部分,而有些实体并非神。
因为,说“神是……的实体”就像说“人是能制造工具的动物”一
样,意味着还有许多动物不能制造工具,因而谈不上是人呢。
但事实上斯宾诺莎在这里只是进一步地说明了一下神的一
些属性,并不表明神与实体是有区分的,像前面已经开宗明义地
说过的一样:除了神之外,不能有任何别的实体。
这我们从前面斯宾诺莎对实体的属性进行的分析就知道
了,那些自因啊、不可分啊、永恒啊什么的,哪个不是神才有的特
性?所以他在对实体进行定义时,就把它当做了神呢。
读了这些之后,大家也许还有些稀里糊涂,确实,老斯这些
分析都是些典型的“形而上学”,也是典型的“哲学”,所以自然有
让人头痛的“特点”,要不就不是哲学,更不是形而上学了。
斯宾诺莎是不是专爱玩儿深沉,深沉够了便撒手不管,让大
345家在神、实体这些玄之又玄的概念里转得头昏脑涨呢?
不,斯宾诺莎还会把他的实体学说归结到一个我们熟悉的
东西----自然,也就是说:神即自然。
这便是他有名的泛神论学说,我们前面已经提过了,现在来
详细地聊一聊。
斯宾诺莎说过这样一段话:
我对上帝和自然的看法与后来的基督徒们通常的观点
完全不同,因为我认为上帝是一切事物内在而不是外部的
原因。虽然方式不同,我也像保罗或者甚至像一切古代哲学
家一样,主张一切事物都存在于神内,并且在神内运动。
这段话的中心是两点:一是开门见山地声明他斯宾诺莎的
上帝观与自然观同其他基督徒有根本性的差别;二是他对上帝
的主要看法是认为万物都存在于上帝之中,且与上帝同在,而这
也就是他所说的根本性差别。
对于这个中心,第一个当然不用讲,但第二个就有点问题
了。什么是万物都存在于上帝之中?这个万物我们不难猜到就
是自然万物,那么自然或自然万物存在于上帝之中又是什么意
思呢?
这句话从字面上而言可以做这样的理解:自然存在于上帝
之中,就是上帝像一个巨大无匹的包裹一样,将万物包裹在里
面。同时,这包裹也是万物之一。
这也许听起来有点儿怪,但实际上老斯恰恰是这个意思。老
斯关于万物与上帝的一个基本观念就是如此,他认为万物存在
于上帝之中,反过来说亦就是上帝存在于万物之中。这种观念的
346根本特征是不将上帝与自然分开,认为上帝与自然是一体的,神
即自然。这就是他的泛神论。
那么这个神即自然又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指属于自然中
的东西,例如日月星辰、我们这些人,乃至花草树木、蛇蝎虫豸等
都是神的组成部分呢?倘若如此,那么在斯宾诺莎看来,神不就
是宇宙的同义词了么?
也许有人认为斯宾诺莎的泛神论指的就是这个,但对这个
说法,斯宾诺莎的答案是绝对否定的,他曾特别指出:
可是,如果有人认为《神学政治论》就立足在这一点上,
即神和自然——他们把自然理解为某种质或有形物质-
是同一个东西,那他们就完全错了。
从这里我们可以明白地看出来,斯宾诺莎的上帝虽然可以
说就指自然,然而他这个自然却根本不是那些我们所看到的自
然万物,如日月星辰、人、花草树木、蛇蝎虫豸之类,而是指的另
一种东西。
那么这个与自然相关的却又并非具体的自然万物的东西究
竟是什么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神学政治论》第三章斯宾
诺莎自己的话:
万物依自然的一般法则而存在,并且为之所决定。此自
然的一般法则不过是另外一个名称,以名上帝永存的天命
而已。
347所以,说万物遵循自然律而发生和说万物被上帝的天
命所规定是一件事情。……因为自然的力量与上帝的力量
是一回事。
在同一本书中,斯宾诺莎又说:“我所说的上帝的帮助指的
是固定不变的自然秩序,或自然事件的因果链。”从这两段话中,
我们可以得到什么结论呢?我们可以得到的第一个结论是:自然
的力量,或称自然的法则,或称自然的秩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
自然规律,乃是一种“天命”,即上帝之命令。
所以这句话也就是说:自然规律是上帝所规定的,是上帝的
意志。
但我们是不是可以从“自然的力量与上帝的力量是一回事”
进一步推出上帝即自然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以前,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笑话。新婚第一
夜,幸福的妻子对丈夫说:“亲爱的,我们既然已经结了婚,以后
夫妻一体,不要再说‘我的’、‘你的’了,而要说‘我们的’。”第二
天早上,丈夫便在盥洗间里喊道:“亲爱的,请把剃须刀拿来,现
在要刮‘我们的’胡子了!”
为什么夫妻俩会闹这个笑话呢?原因就在于没能理解“夫妻
一体”的真实意义。当说钱、家具、衣服等“身外之物”时,“你的”
就是“我的”没错,“你的家”与“我的家”是同一个家,“你的钱”与
“我的钱”是同一些钱。然而说到胡子就不行了,因为“夫妻一
体”指的只是情感或意志的一致性,而并非指真的合成一体。
这里“自然的力量与上帝的力量是一回事”就像前面夫妻的
“你的钱”与“我的钱”是同一些钱、“你的家”与“我的家”是同一
个家一样,并不能因此说明上帝与自然真的是一体,就像并不能
348说夫妻是同一个人。
现在我们得出了两个结论:一是自然规律为上帝所规定,二
是上帝与自然并不是一回事。那么,到底自然与上帝之间是什么
样的关系呢?
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还说过这样一段话:“一切存在的东
西都存在于神之内,没有神就不能有任何东西存在,也不能理解
任何东西。”
上面这个“一切存在的东西”无疑应当包括自然万物,“一切
存在的东西都存在于神之内”就是说自然万物都存在于神之内,
是神的一部分。
这句话再联系上面的“自然规律是上帝所规定的,是上帝的
意志”,总结成一句就是:自然存在于上帝之内,自然规律就是上
帝的意志。
我们可以把这句话看成是对自然与上帝关系的最终判断。
这是一个简单的结论,如果不想跟我做进一步繁琐的哲学思维
的人可以到此止步。
然而如果哪位想脑子发涨,就请跟我来吧,我将尝试一下对
斯宾诺莎那似乎相当简明然而又极深奥的理论进行一番相对完
整的解析。
实体、神与自然的大统一(下)
如果大家稍做进
一步思考,会感觉上面那段话有一个缺憾,就是没有能对自然与
上帝的关系做一个完整的解释,它还留有一扇后门,就是“自然
存在于上帝之内”这话实际上标明了上帝与自然之间还存在着
两种可能的关系,我们可以对它进行更深入的考问。
349这个考问里我们借用一下数学里的集合论。我们知道,两个
相关集合之间有三种关系:子集、并集与交集。子集就是一个集
合的全部是另一个集合的一部分,交集是两个集合互不是子集
但有一部分内容是共同的,并集则是指两个集合的内容完全一
样。
从前面的说法,我们可以明确排除神与自然之间是交集的
关系,因为自然存在于神之中。现在神与自然之间可能是并集,
即完全一样,或者是子集,即自然是神的一部分,然而神又有什
么不在自然之内。
那么,神与自然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这是一个大难题,为了回答它,我们必须先联系斯宾诺莎其
它两个理论:一个是属性与样式的理论;另一个是有关个体事
物,即具体的自然万物的理论。
我们先来谈第一个。何谓属性?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说:
“我认为所谓属性就是在理智看来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
这句话的意思很简单,就是说属性是实体的本质。但这里的
问题是:究竟什么是实体的属性呢?
在斯宾诺莎那里,属性主要是两个:思维与广延。
对于这两个概念,我们在前面笛卡尔那里就已经见过了,他
在《哲学原理》中曾说过:“我只承认两类事物,即:一类是思维的
东西,另一类是与广延相联系的东西。”我们还说了,在笛卡尔那
里,这两者实际上就是指精神与物质,笛卡尔的心物平行论指的
就是它们两者的互相平行,甚至互不相干。
在斯宾诺莎这里,思维与广延是不是同一个意思呢?它们的
关系又如何呢?
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在斯宾诺莎这里的思维与
350广延,的确就是指我们常说的意识与物质,然而对于这两者关系
的看法斯宾诺莎可与笛卡尔不一样了。斯宾诺莎对于实体,思维
与广延三者的关系的看法乃是他最具特色的思想之一。
这个新思想,简而言之就是:三者是同一的。
斯宾诺莎认为,在实体及其两个本质——思维与广延——
之间,本质并不高于实体,实体同样并不高于本质,并且在我们
的理智看来,本质乃是实体的本质,同时实体也只是其本质。也
就是说,实体就是其本质,二者是同一的。
同时,对于实体,我们还可以用两种方式去看,既可以将它
看做是思维,也可以将它看做是广延,这二者当中,每一个都是
实体的整个内容,只是从不同的方式去看同一个对象——实体
——而已。
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如下结论了:斯宾诺莎认为,实体既
同思维是同一的,又同广延是同一的。那么,剩下的一个问题是:
在思维与广延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当然,我们从一个简单的逻辑公式A=B,且A=C,所以B
=C,就可以推出来,思维与广延也是同一的。
这正是斯宾诺莎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这个观点就是所谓
思维与广延的同一性,换言之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也可以说
是精神与物质的同一性。
这就是我们所称的哲学基本问题,每个出色的哲学家都会
对这问题做出自己的回答,也可以说其出色的回答就是构成其
出色的原因之一。那么斯宾诺莎是如何出色地回答的呢?我这
里在《哲学史讲演录》上引用一段,这是最好的说明,而且也并不
难理解:
351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他是这样说的:这是同一个内
容,一次采取着思维的形式,又一次采取着存在的形式。每
一个都表现着同一个内容……也就是说,同一个实体,从思
维属性去看,就是灵明世界,从广延属性去看,则是自然。
……这也就像他所说的那样:“自然事物的秩序或体系是与
思想的秩序相同的”——它们并不互相决定,都是有限的:
形体并不决定思想,思想也不决定形体。思维实体和广延实
体只是同一个实体,有时在这个宾词下被理解,有时在那个
宾词下被理解;这是同一个体系。……因此,我们不管在广
延的属性下,还是在思维的属性下,还是在某个别的属性下
去认识自然,都会发现同样的因果联系,即同样的事物系
列。……“所以,(在把事物看成思想的样式的时候)我们必
须仅仅从我们思想属性去说明整个自然界的秩序或因果联
系;如果把事物看成广延的样式,就必须仅仅从广延属性去
说明整个自然界的秩序了。”……这是实体的惟一绝对的发
展,一次表现为自然,然后又以思维的形式表现。
从这话中可以明白地看出,在斯宾诺莎那里,思维与广延,
即精神与物质或者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乃是一种同一的关系,只
是从不同角度去看同一个东西而已。我们可以打个钱币的比喻,
同一枚钱币,从一面看是徽章,从另一面看却是花朵,但它们实
际上是同一枚硬币。我们可以将硬币比做实体,徽章比做广延,
花朵比做思维。从一面看去,硬币是徽章,即实体是广延,而从另
一面看去,硬币又是花朵,即实体又是思维了。
既然如此,思维与广延之间也就根本没有决定与被决定的
关系了。
352在上面的引文中大家还可以看到第一处省略号,为什么要
省略呢?因为那里面涉及的是有关神的问题,也就是有关神同思
维与存在的关系的问题,我不想让这个新问题去干扰大家,所以
省略之了。不过只是暂时的,现在我们就来谈谈这个关系。
如果把省略号中的内容补起来,我们就会看到这样一段话:
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他是这样说的:这是同一个内
容,一次采取着思维的形式,又一次采取着存在的形式。每
一个都表现着同一个内容,只不过采取理智所带来的、属于
理智的形式;本质是神,这两个属性是同一个整体。也就是
说,同一个实体,从思维属性去看,就是灵明世界,从广延属
性去看,则是自然。
从这段话中我们无疑可以看出来,斯宾诺莎认为,无论思
维,还是存在,不但是同一个实体,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的本质
——神,思维的本质是神,广延的本质同样是神。
不但如此,像前面所言,实体的本质是思维与广延,同时实
体也只是思维与广延,思维与广延的共同本质是神,同时它们也
就是神。
在《伦理学》第二部分里,斯宾诺莎说神不但是一个思维的
东西,而且是一个广延的东西。
至此,联系上面我们已经说明的实体与神的同一性,我们可
以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
我想,可以得出来的最方便的结论就是一个大统一:神、自
然、实体、思维与广延,都是同一的,用那个钱币的比喻来说,都
只不过是从不同的面上去看同一个硬币而已!
353从这个角度说,人们认为斯宾诺莎是一个无神论者,因为他
将神与自然、广延这些物质性的东西统一了起来,视神如自然
——换言之是视自然如神,所以人也称他的思想为泛神论,甚至
这泛神论被称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唯物主义和无神论”。
然而,我们也知道,斯宾诺莎在说明他有关上帝与自然同一
的观念时,曾强调指出:“有的人说,我的目的是要证明上帝与自
然是同一体,但他们所理解的自然却是某种有形的物质体,这就
大错特错了。我的本意绝非如此。”
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在斯宾诺莎眼中,他的自然与我们平常
所称的由具体自然万物构成的自然是根本不相同的,他的自然
并不是一个物质体,而是一个思维或精神体。从这个角度来说,
我们很难说斯宾诺莎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无神论者。也许,还是黑
格尔的这段评论最公允:
有人说,斯宾诺莎主义是无神论。从一个方面说,这是
正确的,因为斯宾诺莎不把神与世界、自然分开,因为他说,
神就是自然、世界、人的精神,——个体就是神以特殊方式
的显现。因此可能说它是无神论;人们这样说,是就他不把
神与有限物分开这一点来说的。我们曾经指出过,斯宾诺莎
的实体的确没有满足神的概念的要求,因为神是应当理解
为精神的。如果有人仅仅因为斯宾诺莎主张不把神与世界
分开,就愿意把它称为无神论,那是很愚蠢的,我们倒是也
同样可以把他称为无世界论者。斯宾诺莎主张,我们所谓的
世界是根本没有的;世界只不过是神的一个形式而已,并不
是自在自为的东西。世界并没有真正的实在性,而是一切都
被投进了惟一的同一性这个深渊。所以并没有什么东西具
354有有限的实在性,有限的实在性是没有真理性的;在斯宾诺
莎看来,只有神才是存在的东西。
朋友,关于神、自然、实体、思维、广延这些东西的讨论乃是
整个哲学里最艰深的部分,人称为形而上学本体论的东西。自柏
拉图以来,它们已经被争论了几千年了,几乎每一个哲学家,至
少重要的哲学家都有自己的独家看法。他们都将自己的超级大
脑里最发达的脑细胞用来“沉思”这些东西,用他们最多的唾沫
来争这些东西。
然而他们过去没有,现在没有,我可以拿脑袋打赌,将来也
永远不会有统一的答案,不会有公认的结果。
一句话:关于它们的讨论只是讨论,与真理无关。
所以,我劝大家可以想想,但不要去太多地想这些所谓的形
而上学本体论问题,这是既没有结果,也没有意义的。
不自由的人 前面我们屡次引用了《伦理学》中的句
子,此书是斯宾诺莎的代表作。大家也许会感到古怪,伦理学不
是研究道德问题的吗?怎么尽是些实体啊、神啊这些形而上学的
东西呢?这是哪门子伦理学?斯宾诺莎老人家是不是昏了头了?
非也!非也!不是斯宾诺莎老人家昏了头,是因为我们太着
急了。他老人家的《伦理学》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讲的是形而上
学,就是我们前面引用过的那些东西,然后再转到各种的炽情和
意志等心理学问题,最后才是以前面的形而上学和心理学为基
础的伦理学。我们前面讲了其中的形而上学部分,现在就讲后面
两部分的内容。
355我们要讲的主要是两项内容:一是人之自由意志,二是善与
恶。
讲这些问题以前必须先讲一个恼人的本体论问题。
前文刚讲过:斯宾诺莎认为神乃是最伟大的力量,人们所谓
的世界是根本没有的;世界只不过是神的一个形式而已,并非自
在自为的东西。
这就是说,神才是决定一切的力量,而我们所看到的自然万
物,包括人在内,都不是自在自为,都是受神的操纵的,或者可以
打个比方说,我们只是些棋子儿,上帝才是玩我们这些棋子儿的
棋手。他说:
神是绝对自由的原因,是不为任何他物所决定的;是不
为任何他物所决定的,因为神只是由于他的本性的必然性
而存在。除了神的本性的完满性以外,根本没有任何外部或
内部的原因驱使行动。神的那种出于他的本性的规律的威
力是必然的、永恒的;凡是出于神的本性、出于神的属性的
东西都是永恒的,正如从三角形的本性永远可以推出三角
形的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一样。
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神是绝对自由的,是不为任何其他东西决定的。
第二:有一种力量能驱使神行动,那就是神的本性的必然
性,或者说是“神的本性的完满性”,它们也就是“那种出于他的
本性的规律”。
我们先来谈第一个结论:
“神是绝对自由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简而言之,它的意
356思就是说:神不会受任何目的的制约。不受任何人的制约,不受
任何东西的制约,换言之也就是说,神不按任何目的而行动,神
的行为没有任何目的。
这个结論大家也许觉得奇怪,因为我们似乎不能从“神是绝
对自由的”得出神行事没有目的这个结论来。
对于这个不理解其实好说,只要我们来个脑筋急转弯就行
了:大家想想,什么是绝对自由呢?就是不受任何东西的制约,记
住,是任何东西!如果神有了一个什么样的目的,他的行事就须
依据这个目的而行,那么,这岂不是一种制约?例如:如果我是一
个高中生,我将上大学作为我的目的,那么我在三年高中生涯里
还能有自由吗?我还能想看电影就看电影,想溜旱冰就去溜旱冰
吗?甚至于,极端点,我在高考那天忽然不想去考试了,想呆在家
里睡个大懶觉,请问,我有这些自由吗?
这个观点以斯宾诺莎一句了不起的箴言说就是:每一个规
定都是一个否定。这是他一个十分重要,也十分深刻的思想,值
得大家好好想想。
所以我们现在就可以说了:神正因为是绝对自由的,所以不
可能有任何目的,因为任何目的都将限制神的自由。
我们现在来看看第二个结论。它就是说:有一种力量能驱使
神行动,这种力量就是神的本性的必然性,而说具体点,这种力
量乃是“那种出于他的本性的规律”。
这里的意思是很明白的,就是说绝对自由的上帝也有一个
力量在驱使他行动,这就是一种出于神的“本性”的必然性和规
律。
如果單讲必然性和规律我们还好说,但这个什么“神”的必
然性与规律又是怎么回事呢?其实这再好理解不过了,我们前面
357不是说过了吗?在斯宾诺莎看来,神、自然、实体三者是统一的,
因此,出于神之本性的必然性和规律也就是自然的必然性,即自
然规律了。
前面,当我们分析实体、神与自然的统一时曾引用过斯宾诺
莎在《神学政治论》中的两段话:“万物依自然的一般法则而存
在,并且为之所决定。此自然的一般法则不过是另外一个名称,
以名上帝的永存的天命而已。”“所以,说万物遵循自然律而发生
和说万物被上帝的天命所规定是一件事情。……因为自然的力
量与上帝的力量是一回事。”
这段话明白地告诉我们,所谓上帝的必然性与规律实际上
也就是自然规律而已。
这种自然规律正是上帝行动的原则,上帝正是按这原则,也
就是自然规律而行事的。
神是如此行事的,那么人呢,人又是如何行事的?
这才是我们这一节要讲的重点,因为这一节我们要讲的乃
是斯宾诺莎的伦理学,而不是本体论。
但我们在大讲神如何行事时实际上已经讲了人是如何行事
的,因为我们前面在分析斯宾诺莎是否是无神论时已经说过了,
斯宾诺莎主张,我们所谓的世界是根本没有的,世界只不过是神
的一个形式而已,世界并没有真正的实在性,只有神才是存在的
东西。
我们所谓的世界其实就是指我们人所在的世界,在斯宾诺
莎眼中,这个世界其实并没有真正的实在性,它只不过是神的一
个形式而已,因此这个世界的一切行事自然也必须遵循神行事
的规则,这个规则,如上所言,就是自然规律。
世界的万物呢?当然也是如此。就像上面斯宾诺莎自己所
358言:“说万物遵循自然律而发生和说万物被上帝的天命所规定是
一件事情。”
人呢,当然是处于这个世界上的,是万物之一,他们的一切
行事当然也必须遵循这个规律,即自然律。
这就导出了斯宾诺莎一个关于人的十分重要的观念:即人
的所谓自由意志是并不存在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由上帝
的意志早就决定了的,是按照自然律而行事的。也就是说,无论
我们做任何事情,或不做,或怎么做,都是上帝早就决定了的,是
沿着一条预定的轨道而前进的。
听了这个观念,八成会有人说:“瞎扯!谁说我没有自由意
志?我现在有一个自由意志:我本来想买你这本书,现在我不买
啦!”说罢,您还可以拂袖而去。再反问我:“这是不是我的自由意
志呢?”
这话听起来十分有力。但我,实际上是斯宾诺莎,同样会有
一个让您大吃一惊的理由让您这个有力化做无力哩!
下面我假定您是某个认为有自由意志的读者,我试着同您
来辩论辩论。
您之所以认为您是自由的,有自由意志,是因为您只意识到
了您的意愿和希望,却没有认识到是什么原因引导您去产生这
些意愿和希望。
这话的意思明白吧?也就是当您在用行动实现您的意愿与
希望,也就是说表达您的自由意志时,却没有想到是什么使您产
生这些意愿与希望,使您如此地表达您的自由意志。
具体地说:您没有想到,令您产生您的“自由意志”的正是上
帝!正是他令您有如此意愿与希望,并如此行事的!
这就是您的自由意志的实质!
359
l斯宾诺莎做过一个比喻,他把那些自认为有自由意志的人
比做一块在空中飞行的石头,以为可以决定自己运行的轨道和
落下的地点。
到这里,我想大家应当知道人有没有自由意志了。当然我们
可以不相信斯宾诺莎这个观点,他的这个观点无疑也是可以反
驳的——就像任何哲学家的任何观点一样,但我们至少应当理
解斯宾诺莎为什么认为人没有自由意志,理解他这样说的理由,
并且认识到这个理由是可以成立的,是能自圆其说的。
善与恶的幻象j与斯宾诺莎的认为人无自由意志
相联系而致的另一个观念是他认为我们人所称的善与恶同自由
意志实质上是一回事,都是一种幻象。
这是我们可以相当容易地从上面的那段话中推论出来的。
因为人既然没有自由意志,也就是说,他所做的任何事情其实都
是上帝早安排好了的,人就像那块空中飞行的石头一样,以一个
什么样的轨道,在什么地方落下,全是身不由己。
这样我们可以得出一个什么样的结论就可想而知了:既然
人做的什么事都是上帝早决定了的,那么也就是说,人做的任何
恶事其实都不是他自己想做的,而是上帝决定要他做的,甚至可
以说,是上帝假他之手而做的!
这样,尼禄之罪不能说是他恶,因为这是上帝决定他做的。
上面这样的结论是从斯宾诺莎的说法中合乎逻辑地得出来
的,面对这样的诘难,斯宾诺莎又如何辩解呢?
首先,斯宾诺莎当然也知道他的理论势必得出类似的结论,
并且也早做了相应的回答,他的中心意思就是:所谓善恶只是人
360以自己为中心的看法,他说:
所谓善与恶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所以同一事物在不同
的观点之下,可以叫做善,亦可以叫做恶,同样,可以叫做
完善,亦可以叫做不完善。因为没有东西就其本性看来,可
以称为完善或不完善,特别是当我们知道万物的生成变化
皆遵循自然永恒及固定法则之时。
就善恶两个名词而论,也并不表示事物本身的积极性
质,亦不过是思想的样式,或者是我们比较事物而形成的
概念罢了。因为同一事物可以同时既善又恶,或不善不恶。
这两段话的意思很好懂,没有什么要诠释的,用一句文言文
来说是:“善者,吾不知其善也;恶者,吾不知其恶也。”
斯宾诺莎的这段话大家可能不会同意,然而却是不但有他
的哲学基础,而且也是有事实基础的。
不信的话,大家试试看。例如乱伦,这在我们看来从古至今
都是极恶的事吧?然而在古埃及,哥哥娶妹妹却是最正常不过的
事,一个法老如果有一子一女,他往往让儿女结婚,他死后其子
女共同统治天下,图坦卡门二世就是如此。看现在,堕胎是最自
然不过的事,然而在欧洲的虔诚的天主教徒们看来,这是大恶
事,要受天罚的呢。
我记得前面我们讨论柏拉图关于个体的学说时,曾经说过
柏拉图认为个体是不真实的,因为它们的善恶美丑根本没有统
一的标准,在此时此地此角度是真的、善的、美的,但换了彼时彼
地彼角度就不真、不善、不美了,它们永远是矛盾的,具有自相矛
361
l盾的特性。
这样看来,那善恶真是人的主观感觉而已,是互相矛盾的,
作为根本不可能有矛盾的、完满不过的上帝来说,怎么可能将之
如我们人一般视为善恶呢?如果要他判断,他就要抉择,那么他
该如何抉择呢?听哪些人的意见呢?
所以,我们可以断定,说善道恶只是人类才有的事,至于上
帝,他是不可能这样做的,在他那里,无善亦无恶。
一句话,善与恶只是人类的幻象而已!
人生与幸福 由于上面说了善与恶只是人的幻觉,对
于神而言,无善亦无恶,于是,那些坏人马上会借口说:既然无善
亦无恶,我做了恶事也是上帝叫我做的,那么,哥们儿,咱们抢银
行去喽!
这样,斯宾诺莎就面对着一个不是理论,而是实践的问题:
如何度过现实的人生?
他可以在理论中断言无善亦无恶,然而在实践中却必须弥
补这一点,如果在实践中也仅依此而行,他必定会陷入可怕的泥
潭,使他的哲学沉入这个泥潭里永世不得翻身。
原因很简单:斯宾诺莎这样的理论如果直道而行所产生的
恶劣影响绝不会亚于希特勒的种族主义思想。
斯宾诺莎无疑避免了这样的后果,他如今还得到这么多哲
学家的认同就是一个明证。
他是如何避免的呢?他是分两步解决这个问题的:首先分析
了恶;其次,这也是主要的,告诉了我们应该如何度过,并且幸福
地度过我们的人生。
362斯宾诺莎指出,所谓恶只是一种否定、欠缺、有限性等,而实
体则是完满的、无限的,所以它们根本不属于实体,甚至于不是
真实的,而只是因为人的理智之欠缺导致的结果而已。在给友人
的一封信中,他说:“神授予事物的实在性,并不多于神的理智和
力量已经授予和实际授予事物的,由此可见,这样一种欠缺的存
在完全只是就我们的理智来说,而不是就神来说的。”
他这里的意思也是很明白的,即所谓恶只是对人而言的。这
样,前面说无善亦无恶的意义就要这么说了:
所谓无善亦无恶只是对神而言如此。对人而言,由于人不是
完满的神,其理智必有所欠缺,所以必会产生善恶之分。也就是
说,人类,尽管没有绝对的善,也无绝对的恶,然而这相对的恶与
相对的善却是有的——总之,人类是有善恶之分的。
有了这个做思想基础之后,斯宾诺莎紧接着提出了一系列
的有关人生的看法,这些看法有些是颇为动人的,我简单地给大
家说说。
首先,斯宾诺莎认为,他之所以研究哲学,其实那最高目的
既不是实体,也不是上帝这些与人相隔十万八千里的东西,而是
恰恰是我们人自身。他曾说:“我志在使一切科学皆集中于一个
最终目的,这就是达到……最高的人生完美之境。”
在斯宾诺莎这里,科学就是哲学。他的哲学目的就是为了找
到一个完满的人生。
那么,如何达到一个完满的人生呢?斯宾诺莎对这个也做了
十分认真的回答。他的《知性改进论》的《导言》全名叫《导言:论
哲学的目的》,实际上也可以叫做《导言:论人生的目的》,如前所
言,他指出了其哲学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最高的人生完美之境”。
不但如此,他还述说了如何达到这完美之境,按他自己的说法,
363
1“这就是说,我要探究一种东西,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我就可以
永远享有连续的、无上的快乐。”
“这种东西”当然也就是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有两个要点:一
是要放弃“尘世的幸福”,二是要从自然中求得知识。
关于第一点,即斯宾诺莎所指的“尘世的幸福”就是我们这
些普通人平常所指的那些东西,例如财富、美女、权力等。斯宾诺
莎认为它们是真正幸福的人生之最大敌人,他说:“对于荣誉与
资财的追求,特别是把它们自身当做目的,是最足以令人陷溺
的,因为它们被当做至善看待。”
而倘若人真的这样“陷溺”了,他就甭想得到真正的幸福。这
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是人在追求金钱、美女等时,如果得不到,那
就会感到沮丧,从而陷入极大的痛苦;二是因为即使得到了满
足,这种满足也只能持续极短的时间,因为我们必会有新的渴
望,即渴望更多的财富、更美的美女,如此,则又陷入了新一轮痛
苦之中,如此循环往复以至于人生之终点。请问:这样的人生可
能幸福吗?
当然不能!因此斯宾诺莎如是说:
经过深思熟虑,我确切见到,如果我彻底下决心放弃迷
乱人心的财富、荣誉、肉体快乐这三样东西,则我所放弃的
必定是真恶,而我所获得的必定是真善。我深知,我实在到
了生死存亡的关头,我不能不强迫自己用全力去寻求药方,
尽管这药方是如何不确定;就好像一个病人与重病搏斗,明
知道倘不能求得救药,必不免一死,因而不能不竭尽全力去
寻求之一样,尽管这药方是如何不可靠。因为他的全部希望
只在于此。然世俗常人所追逐的名利肉欲等不惟不足以济
364人保命,且反为有害;凡占有它们的人-
如果可以叫做
“占有”的话——很少有幸免于沉沦的,而为它们所占有的
人则绝不能逃避毁灭。
正因为陷入对世俗的金钱美女之类的追求是如此可怕,对
于真正的幸福是如此无益,我们当然要避之惟恐不及。
但要想获得人生的至善之境只靠避开世俗之乐是不行的,
就像要在比武中取胜只靠会避开对手的拳脚是不行的一样,要
获得人生之至善还得自己掌握一门本领。
这本领,斯宾诺莎说,就是知识。他说:“但至善乃是这样一
种东西,人一经获得之后,凡是具有这种品格的其他个人也都可
以同样分享。至于这种品格是什么性质……简单说来,它是人的
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
他接着又说:“因此这就是我所努力追求的目的:自己达到
这种品格,并且尽力使很多人都能同我一起达到这种品格,换言
之,这也是我的一种快乐,即尽力帮助别人,使他们具有与我相
同的知识……为了达到这种目的,我们必须充分了解自然,以便
足够使我们达到上述品格,并且还有必要组成这样一种社会,以
便使尽可能多的人尽可能容易地而且确定地达到这种品格。”
斯宾诺莎这段话是简明的,结合前面人所要避开的,我们不
难由之了解他所称的“幸福之路”,这路就是:为了达到人生的至
善完美之境,人必须放弃财富、美色等世俗之追求,从自然中获
得知识,并且要不但使个人如此行事,而且要帮助他人,令他人
乃至整个社会都如此行事。
斯宾诺莎的获得知识也可以用另一个词来表达,就是理智,
因为只要我们有了理智,就能“成功地、无误地并尽可能完善地
365认识事物”,也就是获得知识,二者是本质同一的。
斯宾诺莎说,如果我们做到了这点,就既能勇敢地隔绝一切
世俗之乐——不要金银财宝、抛弃绝色美女、辞掉总统省长,又
拥有理智与知识,就能“永享无上之幸福”了!
只是,纵览古今中外,包括哲学家们,包括您、我、大家,有几
个人能做到呢?您相信自己能做到吗?
这样说来,这个世界能享受“无上之幸福”的人真是太少了!
斯宾诺莎自己也深深了解这点,所以他有一段话,不但说出了这
种“幸福人”——他曰之“贤达者”——是怎么样的人,还指出了
做到这点是多么之难,他说:
贤达者,惟其是贤达者,就极少心神扰动的时候;他通
过某种永恒的必然性意识到自己、上帝和万物的存在;他
的生命永远不会终结,他始终享受着心灵的满足。如果说,
我所阐述的通向这个境界的道路十分艰难,它毕竟还是可
以被发现的。当然,既然很少有人找到它,这说明它肯定是
困难重重的;因为,如果得救之路近在咫尺,可以轻易找
到,怎么会有那么多人实际上都忽视了它呢?不过,一切绝
好的事物总是既稀有,又困难的。
斯宾诺莎就是用这段话作为他的不朽名著《伦理学》之结尾
的。
我们也用这句话作为一个结尾吧。
我要说的最后一句话是:虽然做一个贤达者是“既稀有,又
困难的”,但了解斯宾诺莎的人都说:如果有谁做到了这一点,那
个人肯定是斯宾诺莎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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