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三
下列六篇沉思的综述①
第一篇告诉我们:由于什么原因,我们可以普遍地怀疑一切事
物,尤其是物质性的东西,只要我们在学问上除了历来所持的根据
之外没有别的根据。一种如此普遍的怀疑有什么用处,虽然乍看
起来并不明显,可是尽管如此,它的用处却是非常之大的,因为它
能使我们摆脱各式各样的成见,为我们准备一条方便的道路,好让
我们的心灵养成脱离感官的习惯,而且能使我们以后发现某些东
西真实时不可能再怀疑它们。
第二篇告诉我们:心灵运用它固有的自由,认定任何东西只要其
存在有丝毫可疑之处,就是不存在的,但是认为自己绝对不可能不存
在。这也有一种非常大的用处,因为它用这种办法很容易区别开属于
它的东西,即具有心智本性的东西,与那些属于形体②的东西。但是,
由于很可能有人期待我在这个地方提出一些理由来证明灵魂不会
死③,所以我认为应该在这里提醒他们:我已经决心在这部论著里不
① 这是《第一哲学沉思集》正文前的综述,原著为拉丁文,后经 Luynes 和 Clerse
lier 译为法文。
② corpus,法译作 le corps,指有长、宽、高的东西,包括物体和身体。
③ immortalitas animae,法译作 Iimmortalité de lame,指灵魂不像形体那样会死。80
谈 谈 方 法
写任何没有精确证明的东西,因此我认为自己不得不遵循一个好像几
何学家们所用的次序,就是首先提出一个待证命题所依靠的一切东
西,然后才从其中推出结论。为了正确地认识灵魂不会死,需要做到
的第一件主要的事情是给灵魂构成一个清楚明白的概念,完全有别于
我们对形体所能具有的一切概念;这件事已经在这个地方做到了。除
此以外还需要知道,凡是我们清楚而且分明地理解到的东西,就像我
们理解到它们那样是真的;这在第四篇沉思之前还不能证明。此外还
应该有一个关于形体本性的分明的概念,这个概念一部分构成于这个
第二篇里,一部分构成于第五、第六篇沉思里。最后应该从这一切得
出结论:凡是我们清楚而且分明地理解到是不同的本体①的东西,如
同我们理解到心灵和形体那样,实际上是一些本来彼此有别的本体,
这是第六篇沉思得出来的结论;在这个第六篇沉思里还肯定了一件
事,就是我们只能把一切形体理解为可分的,与此相反,人的心灵却只
能理解为不可分的;因为事实上我们并不能理解任何灵魂的一半,却
可以理解任何一个再小不过的形体的一半,所以我们只能承认它们的
本性不仅不同,甚至多半是相反的。不过在这本书里我并没有进一步
讨论这个问题,因为这已经足以相当清楚地表明形体的朽坏并不带来
心灵的死亡,由此可以给人以死后复活的希望;同时也因为我们据以
推出心灵不会死的那些前提要由全部物理学来解释。首先要知道,一
般说来,所有的本体,即一切不经神创造就不能存在的东西,是凭它们
的本性不会朽坏的,而且它们不能不再是②,除非神亲自撤回对它们
① substantia,法译作 la substance,指一物之所以是或存在的根本,即亚里士多德的
0UX 0α。
② esse,法译作 etre,指原始意义的存在,此处“不再是”就是停止存在的意思。附 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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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维持①,让它们化为乌有;其次要注意,一般的形体是一个本体,正
因为如此,是不消灭的;但是人的形体不同于其他的形体,只是由某些
肢体和偶性搭配起来组合而成的,人的心灵却不是像这样由什么偶性
组合而成的,它是一种纯粹的本体。因为它的一切偶性虽然变化,例
如它在想某某东西,它在要另一些东西,以及它在感觉另一些东西之
类,心灵本身却并不变成别的东西;人的形体变成另外一样东西,这只
是由于它的某些部分的形状改变了:由此可见,人的形体很容易消灭,
人的心灵是凭着它的本性不会死的。
在第三篇沉思里,我觉得已经相当详尽地解释了我证明神存
在的主要论证。但是尽管如此,由于我在这个地方不愿意用有形
体的东西打比方,好教读者的心灵摆脱使用感官的习惯,这样一来
也许会留下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希望在我对迄今所提反驳的答
复中把它们完全说清楚。例如其中就有一个这样的问题:我心里
那个关于最完满的是者②的观念,怎么包含着那么多的客观实在
性,就是说,由于代表某个东西而分沾上那么高级的是和完满,以
至于应当来自一个最完满的原因。我在这些答复中用一架非常精
巧的机器作比,这机器的观念存在于某个工匠的心里;因为,正如
这个观念的客观精巧应当有某个原因,就是这个工匠的学识,或者
是另外一个把这观念传授给他的人的知识,同样情形,我们心中的
神的观念不可能不以神本身为原因。
① concursus,法译作 le concours,基督教神学认为神从无中创造了万物,使它们得以
存在,然后给以经常在的协助,使它们维持存在,如不维持,就立即复归于无。
② ens,法译作 Ietre,是动词 esse[是]的现在分词形式,转用为名词,指“那个
是的东西”;最完满的是者就是神。82
谈 谈 方 法
第四篇证明凡是我们十分清楚而且分明地觉察到的都是真
的,同时说明错误或虚假的原因何在,这是必须知道的,知道了就
可以肯定以前的真理,并且更好地理解后来的真理。可是应当注
意到,我在这个地方根本不讨论罪恶,即追求善和恶时所犯的错
误,讨论的只是判断和分辨真假时所发生的错误,我也不谈那些属
于信仰或为人处世方面的事情,只谈那些思辨的、唯有借助于天然
的灵明①才能认识的真理。
在第五篇沉思里,除了解释一般意义的形体本性之外,还用一
个新的理由证明了神的存在,其中虽然也有可能遇到某些困难,可
是大家会在我对人们向我提出的那些反驳的答复中看到解决;此
外,我还以某种方式表明,的的确确,几何学式证明之所以可靠,全
靠对神的认识。
最后,在第六篇里,我把理解活动与想像活动区别开来,并且
在那里描述了这种区别的标志;我在其中指出,人的心灵确实与形
体有区别,虽说形体非常紧密地与心灵结合在一起,好像与它构成
一体似的。那里把各种来自感官的错误都揭明了,还指出了避免
这些错误的办法;最后我还提出各种理由,从而得出物质性的东西
存在的结论;这并不是因为我认定这些理由非常有利于证明它们
所证明的事情,如有一个世界,人有身体,以及诸如此类的事,这些
是任何有良知的人从来不会怀疑的;我提出这些理由却是因为人
们经过仔细考虑,会看出这些理由不如那些引导我们认识神和我
们心灵的理由那么扎实、那么明显;所以那些理由是可以击中人心
① Lumen naturalis,法译作 la lumière naturelle,指理性。附 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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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认识的最可靠、最明显的理由,这就是我打算在这六篇沉思里证
明的一切;因为这个缘故,我在这里略去了许多我在这部论著中也
曾偶然谈到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