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般的理想
我们在上面看到,没有任何感性的条件而凭借纯粹知性概念不可能表象
任何对象,因为缺乏这些对象的客观实在性的条件,而在这些概念中所找到的
无非是思维的单纯形式。然而如果我们把这些概念应用于诸现象上,它们就
可以得到具体的描述;因为在这些现象上它们就真正有了构成经验概念的材
料,这种经验概念无非是具体的知性概念。但理念比起范畴来还要更加远离
客观实在性;因为不可能找到任何它们能够得以具体表现出来的经验。这些
理念包含有任何可能的经验性的认识都够不着的某种完备性,而理性在它们 A568
那里只怀有一个系统的统一性的意向,理性力图使经验性的可能的统一性去
接近这种系统的统一性,却任何时候也不会完全达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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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比理念显得还要更远离客观实在性的就是我称之为理想的东西,我把
① 哈滕斯泰因认为此句应改为:“……假定一个独立自存的现实,那么诸现象就必须只
被看作……”[加上“那么……就必须”,以与“一旦”相呼应],或“但一旦我们接受了这种许
可,即允许……”[去掉“由于”,使下面的主句与“一旦”(而不是与“由于”)相呼应]。——德
文编者348
一、先验 要素论
它理解为不单纯是具体的、而且是个体的理念,即作为一种个别之物、唯有通
过理念才能规定或才被完全规定之物的理念。
人性在其整个完善性中不仅包含有对属于这一本性的、构成我们的人性
概念的一切本质属性的扩展,一直扩展到与人性的目的完全重合,而这将是我
们对完善人性的理念;而且也包含有除了这概念之外一切属于这个理念的通
盘规定的东西;因为在一切相互对立的谓词中只有唯一的一个谓词能够与最
完善的人的理念相适合。凡对我们是一个理想的东西,在柏拉图看来就是一
个神圣知性的理念,一个在神圣知性的纯粹直观中的单独的对象,即可能存在
者的每一类中的那个最完善者,以及现象中一切摹本的那个原始根据。
但不用如此铤而走险,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人类的理性不仅包含理念,而且
也包含理想,这些理想虽然不像柏拉图的理想那样具有创造性的力量,但毕竟
具有实践的力量(作为调节性的原则),并且给某些行动的完善性的可能性提
供着根据。道德的诸概念并不完全是些纯粹的理性概念,因为它们要以某种
经验性的东西(愉快或不愉快)为根据。然而它们就理性借以给本身无规律
的自由建立限制的那种原则来说(因而如果我们只注意它们的形式的话),是
完全能够被用作纯粹理性概念的例子的。德行,以及连同它一起的、在其完全
纯洁性中的人类智慧,都是理念。但(斯多亚派的)圣贤是一种理想,即一种
仅仅在思想中实存的人,但这种人与智慧的理念是完全重合的。正如理念提
供规则一样,理想在这种情况下就是用作摹本的通盘规定的蓝本,而我们所具
有的衡量我们行动的标尺,无非是我们心中这种神圣的人的行为,借此我们对
自己进行比较、评判,并由此而改进自己,虽然这个标尺是永远也不可能达到
的。这些理想,虽然我们不可能承认它们的客观实在性(实存),但毕竟不因
为这一点就可以被看作是幻影,而是充当了理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标尺,理性
A570 需要关于某个在其种类中完全完备的东西的概念,以便评估和测量不完备的
B598 东西的程度和缺陷。但要把这个理想在一个实例中即一个现象中实现出来,
例如在一本小说中把圣贤实现出来,这是不适宜的,此外还有某种不合情理而
很少令人满意的地方,因为使这个理念中的完备性不断遭到破坏的那些自然
的局限,就使这样一种尝试中的所有幻觉都成为不可能的,由此就使包含在这
理念中的善成为本身可疑的而近似于某种单纯的虚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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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理想就是这样一种情况,它任何时候都必须基于那些确定的概念第二节 先验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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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被用作规则和蓝本,不论是来遵守还是来评判。想象力的那些创作则是完
全另一种情况,没有人能够对此加以解释和给出一个可以理解的概念,仿佛是
一些草图,它们只是些个别的、也就是①不按任何指定的规则来确定的轮廓,
这些轮廓与其说构成一种确定的形象,不如说构成一种仿佛在不同经验的平
均值中浮现出来的图样,诸如此类的轮廓是画家和面相学家自称在他们头脑
中所拥有的,这些轮廓据说是他们的作品乃至他们的评判的某种不可传达的
影像。这些轮廓,虽然只是在非严格意义上,可以被称之为感性的理想,因为
它们据说是可能的经验性直观的不可达到的典范,然而却并不充当任何能够
进行解释和检验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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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理性以其理想所要达到的则是按照先天规则所作的通盘规定;因此
理性设想出一个应当可以按照原则来通盘规定的对象,虽然对此还缺乏经验
中的充分条件、因而这概念本身是超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