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切分析判断的至上原理
不论我们知识的内容是什么,也不管这知识与客体有怎样的关系,一般说
来,我们所有判断的普遍的、虽然只是消极的条件终归是:它们不自相矛盾;否
B190 则的话,这些判断自在地就本身而言(即使不考虑客体)便什么都不是。但即
使在我们的判断中没有矛盾,那么这判断毕竟还是有可能这样来联结概念,就
如同它不是对象所造成的,或者甚至没有任何不论是先天地还是后天地给予
我们的理由来批准这样一个判断,这样一来,一个判断即使没有任何内部的矛
盾,却也有可能要么是错误的,要么是无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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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任何与一物相矛盾的谓词都不应归于该物这一原理就称之为矛盾
原理,它是一切真理的一条普遍的、虽然只不过是消极的标准,但它也因此而
① 梅林认为应作“综合判断的原理”。·
德文编者第一节 一切分析判断的至上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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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属于逻辑,因为它所适用的知识仅仅是作为一般的知识,而不顾它们的内
容,并宣称:矛盾将完全消灭和取消知识。
但毕竟,我们也可能将这条原理作一种积极地运用,即不仅仅是清除虚假
和错误(只要这是基于矛盾之上),而且也认识真理。因为,如果这判断是分
析的,则不管它是否定的还是肯定的,它的真理性任何时候都必然是能够按照
矛盾律来充分认识的。因为凡是作为概念已经包含在客体的知识中并在其中
被想到的东西,永远都对相反的东西进行着正当的否定,却必然会由该客体对
这概念本身加在肯定,因为,该概念的反面将会是与这个客体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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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也必须承认矛盾律是一切分析性的知识的一条普遍的、完全充
分的原则;但它的威望和用途也不会走得比真理的一条充分标准更远。因为,
不能有任何知识与这条原理相违背而不自我消灭,这诚然使这条原理成为了
我们知识的真理的 conditio sine qua non①,但并没有成为它的规定根据。既然
我们所讨论的本来只是我们知识的综合部分,那么我们虽然将随时操心着永
远不要违背这条不可侵犯的原理,但却永远不能指望在这样一类知识的真理
性方面从它那里得到一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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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条著名的原理,虽然抽掉了全部内容而只是形式上的,但它的一
个表达式却包含了由于不小心而毫无必要地混杂进去的综合成分。这个表达
式说:某物不可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在这里,无可置疑的(通过不可能这
个词的)确定性是多余地附加上去的,这种确定性却又必须是由这原理本身
而不言自明的。除此之外,这条原理又附带上了时间这一条件,它仿佛宣称:
一个等于A之物如果是等于B的某物则不能在同一时间又是非 B;但它完全B192
可以前后相继地是两者(既是B又是非B)。例如一个人他是青年,不能同时
又是老人;但同一个人完全可以在一个时候是青年,在另一个时候是非青年即
老人。现在,矛盾律作为一条单纯逻辑的原理,必须完全不把它的要求限于时
间关系,因此一个这样的表达式是与矛盾律的意图根本相违的。这一误解只A153
是由于:人们把一物的谓词预先从它的概念中分离出来,然后又把这谓词的反
面与这谓词相联结,而这反面永远也不会与主词发生矛盾,只是与主词中已与
其综合地联结了的那个谓词相矛盾,而且只是在前一谓词和后一谓词被设定
① 拉丁文:必要条件。——译者114
一、先 验 要素论
在同一时间中的情况下才是这样。如果我说一个没有学问的人不是有学问
的,那么必须伴以同时这一条件;因为这个在某一时候是无学问的人,在另一
个时候完全可以是有学问的。但如果我说,没有哪个无学问的人是有学问的,
那么这个命题是分析的,因为这一标志(无学问)从此也参与构成了主词的概
念,然后这一否定性的命题便直接从矛盾律中显露出来,而不可添加上同时这
一条件。这也就是我为什么在上面改变了矛盾律的表达式、使得一个分析命
题的本质由此而清楚地表现出来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