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先验逻辑的理念
I.一般的逻辑
我们的知识来自于内心的两个基本来源,其中第一个是感受表象的能力
(对印象的接受性),第二个是通过这些表象来认识一个对象的能力(概念的
自发性);通过第一个来源,一个对象被给予我们,通过第二个来源,对象在与
那个(作为内心的单纯规定的)表象的关系中被思维。所以直观和概念构成
我们一切知识的要素,以至于概念没有以某种方式与之相应的直观、或直观没
有概念,都不能产生知识。这两者要么是纯粹的,要么是经验性的。如果其中
包含有感觉(它以对象的现实的在场为前提),那就是经验性的;但如果表象
中没有混杂任何感觉,那就是纯粹的。我们可以把感觉叫作感性知识的质料。
所以纯粹直观只包含使某物得以被直观到的形式,而纯粹概念只包含一个对 B75
象的思维的一般形式。只有纯粹直观和纯粹概念才是先天可能的,经验性的 A51
直观和概念则只是后天可能的。
我们若是愿意把我们的内心在以某种方式受到刺激时感受表象的这种接
受性叫作感性的话,那么反过来,那种自己产生表象的能力,或者说认识的自
发性,就是知性。我们的本性导致了,直观永远只能是感性的,也就是只包含
我们为对象所刺激的那种方式。相反,对感性直观对象进行思维的能力就是
知性。这两种属性中任何一种都不能优先于另一种。无感性则不会有对象给
予我们,无知性则没有对象被思维。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
因此,使思维的概念成为感性的(即把直观中的对象加给概念),以及使对象42
一、先 验 要 素论
的直观适于理解(即把它们置于概念之下),这两者同样都是必要的。这两种
能力或本领也不能互换其功能。知性不能直观,感官不能思维。只有从它们
B76 的互相结合中才能产生出知识来。但我们却不可因此把它们应分的事混淆起
A52 来,而有很重要的理由把每一个与另一个小心地分离出来并区别开来。所以
我们就把一般感性规则的科学,即感性论,和一般知性规则的科学,即逻辑,区
分开来。
而逻辑又可以依两方面的意图来处理,要么是作为普遍的知性运用的逻
辑,要么是作为特殊的知性运用的逻辑。前者包含思维的绝对必然的规则,舍
此则根本没有知性的任何运用,所以它针对这种运用,而无视这种运用所可能
指向的那些对象的差别。特殊的知性运用的逻辑则包含正确思维某个确定种
类的对象的规则。前者可以叫作要素的逻辑,后者则可以叫作这门或那门科
学的工具论(Organon)。工具论在学校里大多是作为各门科学的入门课而排
在前面,虽然按照人类理性的进程它是最后的,人类理性只有在一门科学早已
完成、只须最后一道工序加以修正和完善时才能达到它。因为我们如果要定
出一门科学怎样能够由之建立起来的那些规则,就必须对这些对象已经有了
相当高的程度的了解。
B77
普遍的逻辑则要么是纯粹的逻辑,要么是应用的逻辑。在前者中我们抽
A53 掉了使我们的知性得以施行的一切经验性条件,例如感官的影响,想象的游
戏,记忆的规律,习惯的力量,爱好等等,因而也抽掉了一切成见的来源,甚至
一般说来,也抽掉了使某些知识有可能由我们产生、或有可能被暗中塞给我们
的一切理由,因为这些知识只是在知性运用的某些情况下才与知性发生关系,
而要了解这些情况就需要经验。所以一种普遍而又纯粹的逻辑只与先天原则
打交道,它是知性的法规,也是理性的法规,但只是就其运用的形式而言,而不
管内容是什么(经验性的还是先验的)。但一种普遍逻辑,当它针对着在心理
学所告诉我们的那些主观经验性条件之下的知性运用规则时,就称之为应用
的。因此它就含有经验性的原则,虽然就其对对象不加区别地指向知性的运
B78 用而言是普遍的。因为这一点,它既不是一般知性的法规,也不是特殊科学的
工具论,而只是日常知性的一种清泻剂。
因此,在普遍的逻辑里,用来构成纯粹理性学说的那一部分必须和构成应
A54 用的(固然还是普遍的)逻辑的部分分离开来。真正说来,只有前者才是科Ⅱ.先 验 逻 辑
43
学,虽然简略而枯燥,如同按照学院规则表述一种知性要素论所要求的那样。
因此,在这种逻辑中逻辑学家必须随时把两条规则记在心里:
1.作为普遍逻辑,它抽掉了知性知识的一切内容及其对象的差异性,并且
只与思维的单纯形式打交道。
2.作为纯粹逻辑,它不具有经验性的原则,因而不(像人们有时说服自己
的那样)从心理学中汲取任何东西,所以心理学对于知性的这些法规没有任
何影响。它是一种被演证的学说,在其中一切都必须是完全先天确定的。
所以,我所谓的应用逻辑(与这个词的通常意义相反,通常认为应用逻辑
应包含某些由纯粹逻辑为之提供规则的练习),是表象知性及其 in concreto
(在具体情况下)的必然运用规则的,所谓在具体情况下,也就是在那些能阻
碍或促进这种运用的主观偶然条件下,而这些条件全都只是经验性地被给予
的。它研究的是注意,注意的障碍与后果,错误的来源,怀疑、顾虑、确信等等
状态,普遍纯粹逻辑与它的关系正如纯粹道德学(Moral)——它只包含自由意A55
志的一般必然的道德律——与本来意义上的德行论(Tugendlehre)的关系,后
者所考虑的是在人们或多或少所屈从的情感、爱好和情欲的阻碍之下的道德
律,它永远也不能产生出一门真正的经过演证的科学,因为它正如上述应用逻
辑学一样,需要的是经验性的和心理学的原则。
Ⅱ.先 验 逻 辑
如我们所指出的,普遍逻辑抽掉一切知识内容,即抽掉一切知识与客体的
关系,只考察知识相互关系的逻辑形式即一般思维形式。但既然(如先验感
性论所证明的)有纯粹的直观,也有经验性的直观,那么也很有可能在对象的
纯粹思维和经验性的思维之间找到某种区别。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有一种在 B80
其中不抽掉知识的全部内容的逻辑;因为这种逻辑将只包含对一个对象的纯
思维的规则,它将排除一切具有经验性内容的知识。它还将讨论我们有关对
象、而又不能归之于对象的知识来源;相反,由于普遍逻辑不涉及这种知识来 A56
源,而只是按照知性在思维时据以在相对关系中运用表象的那些法则来考察
这些表象,不论这些表象是原初地先天存在于我们之中,还是仅仅经验性地被
给予的,所以它只是研究可以为这些表象找到的知性形式,而不管这些表象可
B7944
一、先 验 要 素论
能来自于何处。
我在这里要作一个说明,它将影响到所有下面要进行的考察,是必须牢记
于心的,这就是:并非任何一种先天知识都必须称之为先验的,而是只有那种
使我们认识到某些表象(直观或概念)只是先天地被运用或只是先天地才可
能的,并且认识到何以是这样的先天知识,才必须称之为先验的(这就是知识
B81 的先天可能性或知识的先天运用)。因此不论是空间,还是空间的任何一个
几何学的先天规定,都不是一种先验的表象,而只有关于这些表象根本不具有
经验性的来源,以及何以它们还是能够先天地与经验对象发生关系的这种可
能性的知识,才能称之为先验的。同样,若把空间运用于一般对象,这种运用
A57也会是先验的:但若只是限制于感官对象,这种运用就是经验性的。所以先验
的和经验性的这一区别只是属于对知识的批判的,而不涉及知识与其对象的
关系。
因此,由于期望也许会有一些可以与对象先天地相关的概念,它们既不是
纯粹的直观也不是感性的直观,而只是纯思维活动,因而是一些既没有经验性
来源也没有感性来源的概念,所以我们就预先为自己形成了一门关于纯粹知
性知识和理性知识的科学的理念,用来完全先天地思维对象。这样一门规定
这些知识的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的科学,我们也许必须称之为先验逻辑,
因为它只与知性和理性的法则打交道,但只是在这些法则与对象先天地发生
关系的范围内,而不是像普遍逻辑那样,无区别地既和经验性的知识、又和纯
粹理性知识发生关系。
B82
Ⅲ.普遍逻辑划分为分析论与辩证论
有一个古老而著名的问题,人们曾以为可用它迫使逻辑学家们陷入窘境,
并曾试图把他们推到这一步,即要么不得不涉嫌于可怜的诡辩,要么就要承认
A58 他们的无知,因而承认他们全部技巧的虚浮,这个问题就是:什么是真理?对
真理这个名词的解释是:真理是知识和它的对象的一致,这个解释在这里是给
定了的前提;但人们还要求知道,任何一种知识的普遍而可靠的标准是什么。
知道应该以合理的方式提出什么问题,这已经是明智与洞见的一个重要
的和必要的证明。因为,如果问题本身是荒谬的,并且所要求的回答又是不必Ⅲ.普遍邏辑划分为分析论与辩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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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那么这问题除了使提问者感到羞恥之外,有时还会有这种害处,即诱使
不小心的听众作出荒谬的回答,并呈现出这种可笑的景象,即一个人(如古人 B83
所说过的)在挤公山羊的奶,另一个人拿篩子去接。
如果真理在于知识和它的对象的一致,那么该对象就必然会由此而与其
他对象区别开来;因为一个知识如果和它与之相关的那个对象不一致,即使它
包含某种或许能适用于其他对象的东西,它也是错误的。于是真理的一个普
遍标准就会是那种对知识对象不加区别地适用于一切知识的东西了。但很明
显的是,由于从这个标准上抽掉了知识的一切内容(知识与其对象的关系),
而真理又恰好是与这内容相关的,那么追问这一知识内容的真理性的标志就 A59
是不可能的和荒谬的,因而真理的一个充分的、但同时又是普遍的标志就会不
可能确定下来了。由于我们在上面已经把知识的内容称之为知识的质料,那
么我们就会不得不说:对知识的真理性就其质料而言不可能要求任何普遍性
的标志,因为这本身是自相矛盾的。
至于單纯就形式(而排除一切内容)而言的知识,那么同样很清楚:只要
一种逻辑阐述出知性的普遍必然的规则,它也必然会在这些规则中阐述出真 B84
理的标准。因为,凡是与这些标准相矛盾的东西,由于知性在此与自己的普遍
思维规则相冲突、因而与自己本身相冲突,就是错误的。但这些标准只涉及真
理的形式,即一般思维的形式,就此而言它们是完全正确的,但并不是充分的。
因为,即使一种知识有可能完全符合于逻辑的形式,即不和自己相矛盾,但它
仍然总还是可能与对象相矛盾。所以真理的單纯邏辑上的标准、即一种知识
与知性和理性的普遍形式法则相一致,这虽然是一切真理的 conditio sine qua
non(必要条件)、因而是消极的条件:但更远的地方这种逻辑就达不到了,它A60
没有什么测试手段可以揭示那并非形式上的、而是内容上的错误。
既然普遍逻辑把知性和理性的全部形式职能分解为各种要素,并将这些
要素描述为对我们的知识所作的一切逻辑评判的诸原则,所以逻辑的这一部
分可以称之为分析论,并正因此而至少是真理的消极的试金石,因为我们必须
首先把一切知识根据其形式放到这些规则上来检验和估价,然后才根据其内
容来研究它们本身,以便断定它们是否在对象方面包含有积极的真理。但由
于單是知识的形式不论它与逻辑的规律多么一致,也还远不足以因此就断定
知识的质料上(客观上)的真理性,所以没有人敢于單凭逻辑就对于对象作出
B8546
一、先 验 要素论
判断,或是以任何方式对此有所主张,而不是在逻辑之外预先对它们进行确凿
的调查,以便此后只是尝试按照逻辑规律来利用这种调查并将其连结在一个
关联着的整体之中,但更好的是只按照逻辑规律对其加以检验。然而,当我们
拥有一种赋予我们一切知识以知性形式的如此表面的技艺时,不论我们在这
些知识的内容方面是如何的空洞和贫乏,却仍然有某种诱人的东西,使得那只
不过是进行评判的一种法规的普遍逻辑仿佛像一件进行现实创造的工具一
样,至少被用于有关客观论断的假象,因而事实上就以这种方式被误用了。于
是,这种被当成工具论的普遍逻辑就称之为辩证论。
A61
古代人在对一门科学或技艺使用这一命名时,不论其意义如何各不相同,
B86 我们仍可以从它的实际运用中有把握地认定,辩证论在他们那里只不过是幻
相的逻辑。这是一种诡辩论者的技艺,要使他的无知、甚至使他的有意的假象
具有真理的模样,也就是摹仿一般逻辑所规定的彻底性的方法,并利用一般逻
辑的正位论来美化任何一个空洞的假定。现在我们可以作为一个可靠的和用
得上的警告来加以说明的是:普遍的逻辑若作为工具论来看待,任何时候都会
是一种幻相的逻辑,就是说,都会是辩证的。因为它在这里根本不能告诉我们
有关知识内容的任何东西,而只不过告诉我们与知性相一致的形式条件,这些
条件除此之外在对象方面是完全无所谓的;所以,强求把它作为一种工具(工
具论)来使用,以便至少根据那种假定来扩展和扩大知性的知识,这种僭妄必
然导致的结果无非是徒逞辩才,即借助一些幻相去主张人们所想要的一切,要
么就随意地斥之为无效。
A62
这样一种说教是与哲学的尊严无论如何都不相符合的。为此人们更愿意
把辩证论这一命名作为一种对辩证幻相的批判而列入逻辑之中,而在这里我
B87 们也要记得把它理解为这样一种批判。
IV.先验逻辑划分为先验分析论
和先验辩证论
在先验逻辑中我们把知性孤立起来,(正如我们前面在先验感性论中把
感性孤立起来一样),并且从我们的知识中只抽取出仅在知性中有其起源的
思维的部分。但这种纯粹知识的使用的基础、即其使用的条件是:它可以应用第一编 先验分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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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其上的对象是在直观中给予我们的。因为没有直观,我们的一切知识就缺
乏客体,那么它就还是完全空洞的。所以先验逻辑的这一申述纯粹知性认识
之诸要素、申述那些任何对象要能被思维都不可或缺的原则的部分,就是先验
分析论,同时也是真理的逻辑。因为没有任何知识能够与这种逻辑相矛盾而
不同时丧失其一切内容、即丧失与任何客体的一切关系,因而丧失一切真理
的。但由于将这些纯粹的知性知识和原理单独地、乃至于超出经验界限之外
加以运用的诱惑和引诱力是很大的,而经验却又是唯一地能向我们提供那些
纯粹知性概念得以应用于其上的质料(即客体)的:于是知性就陷入到凭借空
洞玄想对纯粹知性的单纯形式原则作质料上的运用的危险,而对那些并未给
予我们、甚至也许根本无法给予我们的对象不加区别地作出判断。所以,既然
这种逻辑真正说来只应是对经验性使用加以评判的一种法规,那么如果我们
承认它是一种普遍地和无限制地使用的工具,并胆敢单凭纯粹知性去对一般
对象综合地下判断、提看法和作裁决,那就是对它的误用。而那样一来,纯粹
知性的运用就会是辩证的了。所以先验逻辑的第二部分必须是对这种辩证幻
相的一种批判,它称之为先验辩证论,并不是作为一种独断地激起这类幻相的
技艺(一种在各色各样的形而上学戏法中不幸非常流行的技艺),而是作为对
知性和理性在其超自然的运用方面的一种批判,为的是揭露出它们的无根据
的僭妄的虚假幻相,并将理性以为单凭先验原理就能做到有所发现和扩展的 A64
要求降低到只是批判和保护纯粹知性以防止诡辩的假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