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辩证法
形式的哲学思维只能把辩证法看作一个使表象,甚至使概念
混乱并表明其为虚无的艺术,以致辩证法的结果仅只是消极的。
这种辩证法我们在柏拉图那里常常见到:一部分是在那些比较真
正属于苏格拉底式的、道德的对话里,一部分也是在许多涉及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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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关于知识的看法的对话里。但是真正辩证法的概念在于揭示纯
概念的必然运动,并不是那样一来好像把概念消解为虚无,而结果
223 正好相反:它们〔概念〕就是这种运动,并且(这结果简单地说来
即:)共相也就是这些相反的概念之统一。在柏拉图这里,对于辩
证法的这种性质的完全的意识,我们诚然还找不到,但是我们的确
在其中找到了辩证法,这就是说,我们发现了:绝对本质在纯概念
的方式下被认识了,并且纯概念的运动得到了阐明。
使得对柏拉图辩证法的研究感到困难的,乃是他把共相〔概
念〕是从表象中发展出来和揭示出来的。这种从表象开始的方法
好像使得认识更为容易,其实使得这个困难更为增大,因为这种方
法把我们引进不同于理性的、有着完全另外一个标准的领域,并且第一篇 第三章 第一期第三阶段: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
使得这个领域出现在我们面前;与此相反,如果认识只是在纯概念
里进行着、运动着,则表象就完全不会被记起。正由于这样,概念
才赢得较大的真理性。因为不然的话,纯粹逻辑的运动似乎很容
易成为一个独立存在的独特的领域,而另外有一个同样有效准的
领域和它并列着。但是由于这两个领域在柏拉图那里被结合在一
起,于是思辨的东西才表现在它的真理性里,亦即被表明为唯一真
理;这是由于把感性的意见转变成思维而达到的。
前面谈到苏格拉底时已经指出,苏格拉底式教育的主要意义
首先在于把共相提到人的意识前面。这一点从这时期我们可以认
作已经完成了,并且只需指出,柏拉图的许多对话目的仅仅在于使
一个普通的表象得到意识,关于这点我们用不着费力多谈了;所以
柏拉图文字的冗长常常令人厌倦。
在我们意识内首先有个别的东西、直接的个别的东西、感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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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或者也有理智的范畴,这些范畴被我们当作最后的真实的东
西。于是我们便把那外在的、感性的、真实的东西认作与理想的东
西相对立。但是理想的东西是最真实的、唯一的实在;而认理想的 224
东西为唯一实在,便是柏拉图的洞见:有普遍性的东西乃是理想的
东西,真理是有普遍性的东西,思想在性质上与感性的东西相反。
许多对话的内容都在于指出:凡个别的东西、多数的东西都不是真
实的东西;我们必须在个别内只去考察共相。共相首先是不确定
的,是抽象的,并且由于这样,它本身不是具体的;但是主要问题在
于对共相本身加以进一步的规定。这种共相现在柏拉图就叫作理
念(eiδos),我们有时把它翻译成类、种。无疑地理念也是类、种,不
过这只是为思想所把握、为思想而存在的。因此我们必不可以把第一部 希腊哲学(续)
理念想成某种超越的、远在他方的东西;理念并不是在表象中实物
化、孤立化了的东西,而乃是类。理念我们通常称之为共相。美、
真、善本身是类。如果单就我们的理智看来,类只是表现给我们的
外在特征,是为方便起见而综合出来的,——类乃是相同的特性、
许多个别事物经过我们的反思而作出的综合——:像这样,我们所
得到的只是在纯全外在形式中的共相。动物是类,动物是有生命
的,它属于有生命的这一类,有生命就是它的实质的、真的、实在的
东西;夺去了动物的生命,动物就不存在了。
所以柏拉图的努力就在于给予这种共相一个定义。他的另外
一个洞见是认为感性的东西、直接存在的东西、事物、现象不是真
的东西,因为它们是在变迁中的,是为他物所决定的,而不是由自
身决定的。这是柏拉图经常据以出发的一个主要方面。感性的、
225 受限制的、有限的东西只是与他物处在关系中,只是相对的;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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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于它们有了真的表象,它们也没有客观意义的真理性,它们
本身就不是真的,它们既是它们自己,又是它们的对方,而这对方
也被当作存在着的。因此它们有了矛盾,而且是不可消除的矛盾。
它们存在着,而对方有力量支配它们。柏拉图的辩证法是特别针
对着这种形式的有限事物而提出的。前面已经提到过,柏拉图辩
证法的目的在于搅乱并消解人们的有限的表象,以便在人们意识
中引起对认识真实存在的科学要求。柏拉图的许多对话都具有这
样的目的,并且以并未提出积极的内容告结束。他常常讨论的一
个内容,就是他要表明美德就是知识,只有一种美德,只有一个真
理。于是他就从特殊的美德中推究出普遍的善。到此为止,辩证
法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搅乱那特殊的东西。其进行的办法在于揭示第一篇 第三章 第一期第三阶段: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
出特殊的东西的有限性及其中所包含的否定性,并指出特殊的东
西事实上并不是它本身那样,而必然要过渡到它的反面,它是有局
限性的,有一个否定它的东西,而这东西对于它是本质的。假如你
试指出并坚持这个特殊的否定的方面,则它就消逝了,就变成一个
异于你所认定的东西了。这个辩证法就是思想的运动,为了使得
共相、不死的东西、自在自为的东西、不变的东西在外在方式下出
现在反省意识的前面,这种辩证法是非常必要的。为了消解特殊
的东西以形成共相,这种辩证法还不是真正的辩证法,还不是辩证
法的真形式。这是柏拉图和智者派共同具有的一种辩证法,智者
派是很懂得如何去使那特殊的东西解体的。
于是那进一步的辩证法的使命,就在于对那由搅乱特殊的东 226
西而产生的共相,即在其自身之内予以规定,并即在共相之内消解
其对立。因而这种对于矛盾的消解就是一个肯定的过程。所以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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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就被规定为在自身中消解着并且消解了矛盾和对立的东西,同
时也就被规定为具体的或本身具体的东西。在这种较高意义下的
辩证法就是柏拉图所特有的辩证法。因此这种辩证法是思辨性
的,并不是以一个否定的结果告结束。反之,它表明了两个互相否
定的对立面的结合。不过从理智看来感到困难之处就从这里开始
了。但是柏拉图的辩证法仍然采取形式论证的方式;他的方法的
形式还没有纯粹独立地发挥出来。他的辩证法常常仅仅是从个别
的观点出发的形式论证。它常常只有消极的结果,甚至常常没有
结果。但另一方面,柏拉图本人是反对这种仅属形式论证的辩证
法的,不过我们也看得见,这并不是没有困难的。他费了很大的力
气企图去适当地揭示出其间的差别。第一部 希腊哲学(续)
说到柏拉图的思辨的辩证法,这是从他这里开始的辩证法,是
他著作中至关重要的,但也是最为困难的部分。所以当人们平常
研读柏拉图的著作时,大都不知道他有所谓思辨的辩证法。柏拉
图哲学中最重要之点邓尼曼正好完全没有掌握住,——他只是凑
集了一些有关辩证法的命题当作干燥的本体论的规定。〔一个哲
学史家〕①在柏拉图那里只看见什么是于己有利的东西,真可说是
没有头脑。
思辨的辩证法所达到的思想究竟是些什么样的思想?〔理性
的〕纯粹思想是什么?因为柏拉图很明白地把它和理智(δtavotα)
区别开来了。只要我们是有思想的,我们可以对许多事物有许多
思想。但这不是柏拉图所意味的思想。柏拉图真正的思辨的伟大
227 性之所在,他在哲学史上,亦即一般地在世界史上划时代的贡献,是
他对于理念的明确规定,——这种关于理念的知识在几百年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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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是酝酿成世界历史和形成人类精神生活的新形态的基本因素。
他对理念的明确规定从前面所说的看来可以作这样的了解:
(甲)柏拉图把绝对了解为巴门尼德的“有”,但是这个“有”是和
“无”相同一的共相,正如赫拉克利特所说,“有”与“无”没有什么区
别,——两者皆统一于“生成”。(乙)毕泰戈拉数理上的三一概念
是用思想的方式表达出来了;一般讲来,绝对被理解为“有”与“无”
的统一、“一”与“多”的统一。柏拉图联合了上述各原则:第一,
“有”既被认作普遍的、善的、真的、美的东西,遂被规定为理念、目
的,这就是说,它是支配着特殊、复多的东西,并浸透着、产生着这
① 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第二卷,第五三页增补。——译者第一篇 第三章 第一期第三阶段: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
些东西的共相。不过理念的这种自我产生的能动性在柏拉图那里
还没有被发展出来,他常常陷于外在的目的性。第二,规定性、区
别、毕泰戈拉派的数。第三,赫拉克利特的变化和爱利亚派的辩证
法。后者的辩证法是主体揭露矛盾的外在活动,现在赫拉克利特
的辩证法乃是客观辩证法,事物在它们自身内的变化和过渡,这就
是理念的变化和过渡,这就是事物的范畴的变化和过渡,这不是外
在的变化,而乃是从自身出发、通过自身的内在的过渡。第四,柏
拉图发展了苏格拉底的思想,把苏格拉底只是为了主体的道德的
反省而提出来的思想发展成客观的东西——理念,理念是有普遍
性的思想,同时也是真实的存在。上述的各派哲学消逝了,不是因
为它们被推翻了,而是因为它们被吸收在柏拉图哲学里面了。
柏拉图的研究完全集中在纯粹思想里,对纯粹思想本身的考
察他就叫辩证法。① 他的许多对话都包含这样意义的辩证法。这
些纯粹思想是:“有”与“非有”、“一”与“多”、“无限”与“有限”。这 228 215
些就是他独立地予以考察的对象,——因此这乃是一种纯逻辑的、
最深奥的研究;这种研究显然和我们对于柏拉图的美丽、优雅、畅
快的内容的观念适成强烈的对比。在他看来这种研究是哲学的最
高点。
柏拉图所说的关于真正的哲学研究和对真理的认识一般就是
这样;这里面他就提出了哲学家和智者的区别。与此相反,智者只
观看现象(在意见中坚执着现象),——这种对现象的意见也是思
①“国家”篇,第七卷,第五三八一五三九页(柏克尔本第三七O一三七一页):“凭
借辩证法,一个人可以把他从前辈那里听来的美的东西转变成丑的;——因此必须到
了三十岁才能让他学辩证法。”第一部 希腊哲学(续)
想,不过不是纯粹思想,不是自在自为的思想。许多人于研读了柏
拉图的著作之后感到不满意而抛开了它们,这也是一个原因。令
人愉快的导言约许你循着一条长着鲜花的途径走进哲学,逐渐导
入最高的、柏拉图的哲学。但长着鲜花的路径很快就走完了。看
吧,于是就来到最高的部分、关于“一”与“多”、“有”与“非有”的研
究。这是你原来没有想到的,于是你便静悄悄地走开了。你还会
感觉得很奇怪,何以柏拉图会在这种地方去寻求知识。因此要研
究柏拉图的对话必须具有一个不计较利害得失的头脑。当一个人
开始读一篇对话时,他发现辉煌的导言,美丽的景色,他发现里面
有令人向往、特别对青年有引诱力的东西。如果你被那最初一部分
所引诱,那么,你就会来到那真正的辩证法和思辨的思想。譬如在
“斐多”篇中情形就是这样。“斐多”篇曾被孟德尔森加以现代化,
并转变成为乌尔夫式的形而上学。这篇对话首尾都很美丽、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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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向往,而中间却放进了辩证法。如果你被那些美丽的景色引起
229 向往之情,那么到了这里你就必须放弃这种热情,而让自己为这些
形而上学的荆棘所扎刺。为了透彻理解柏拉图的对话,需要各式
各样的心灵品质,并且需要对各种不同的兴趣一视同仁。如果你
用思辨的兴趣去读它,那么你就会忽略了那最美丽的方面;如果你
的兴趣是在那鼓舞人、教导人的地方,那么你就会忽略了那思辨的
方面,觉得它还是不适合你的目的。这就有点像圣经中所传述那
个青年人,这个青年在做了许多善事之后去问基督:为了追随他学
道,他还应该做些什么。但是当主命令他说:卖掉你所有的财物,
并且把财物施舍给贫穷的人时,这青年就悲愁地走开了;因为这是
出乎他的意料之外的。同样有许多人对于哲学有好感。他们的心第一篇 第三章 第一期第三阶段: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
坎中充满了真的、善的、美的东西,希望认识它们、看见它们,并且
知道应该做什么;于阅读福里斯和另外一些天知道的人的著作之
后,他们的心坎中也洋溢着善意。
思想中的辩证运动是和共相有关系的。这种运动是理念的规
定;理念是共相,不过是自己规定自己的、自身具体的共相。只有
通过辩证的运动,这自身具体的共相才进入这样一种包含对立、区
别在内的思想里。理念就是这些区别的统一;于是理念就是规定
了的理念。这就是知识的主要方面。苏格拉底停留在善、共相、自
身具体的思想上面;他没有发展这些概念,没有通过发展的过程把
它们揭示出来。通过辩证的运动并且把它们的矛盾归结到应有的
结果〔按即统一〕,我们就得到规定了的理念。在柏拉图那里缺点
在于两者〔按即规定性和普遍性〕还是彼此外在的。他谈到正义、
善、真。但他却没有揭示出它们的起源;它们不是〔发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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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只是直接接受过来的前提。只是意识对于它们有了直接的信
念,相信它们是最高的目的,但是它们的这种规定性却还没有找 230
到。因此许多对话仅仅包含一些消极的辩证法;这就是苏格拉底
的谈话。为了唤醒对于知识的要求,于是就对个人的目的、表象、
意见加以搅乱。这使得我们感到不满足,因为到终局只有这种紊
乱,而且因为这里所研究的乃是具体的表象,而不是纯粹的思想。
在别的对话里柏拉图阐述了纯粹思想的辩证法,特别是在“巴门尼
德”篇内。柏拉图关于理念的口头讲授的著作是散失了;他于口头
讲授时还是进行得很有系统的。不过现在也还保留下一些关于理
念这一对象的对话,正因为这些对话是涉及纯粹思想的,因此它们
也就是最难读的:例如“智者”篇,“菲利布”篇,特别是“巴门尼德”第一部 希腊哲学(续)
篇。我们看到,这种抽象的思辨的理念首先在“智者”篇,其次在
“菲利布”篇里是以纯粹概念的方式表达出来的。在“巴门尼德”篇
中就缺少对立之结合为一,以及对这种统一的纯概念的表达。在
别的对话里还有更多这样的仅属消极的结果。但在另一些对话
里,在“菲利布”篇和“智者”篇中,柏拉图也说出了这种统一。
在“智者”篇中柏拉图研究了“动”与“静”、“自同一”与“差别”、
“有”与“非有”等纯概念或理念(eioη,种;因为事实上理念不外是
种)。这里他与巴门尼德正相反,证明“非有”存在,同样地,单纯
者、自同一者分有差别,单一分有复多。关于智者们,他说他们停
留在“非有”里,并且再次驳斥了智者,因为他们的整个观点是非
有、感觉、复多。因此柏拉图就这样去规定共相,认真实的东西为
一种统一,譬如“一”与“多”、“有”与“非有”的统一。但他同时又避
231 免或者努力避免了我们说“有”与“非有”等的统一时所包含的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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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当说这话时我们是把重点放在统一上面。于是差别就会消
失,好像我们把差别抽掉了似的。柏拉图复力求保持“有”与“非
有”的区别。“智者”篇对“有”与“非有”作了进一步发挥:一切事物
皆存在,皆有其本质,但也不存在,“非有”亦属于一切事物。由于
事物是不同的,一物是他物的他物,因此里面便包含着否定的性
质。所以他说:真实存在者分有“有”,但同样也分有“非有”;分有
者因而具有两方面于一体,于是它既不同于“有”,也不同于“非
有”。
首先在“智者”篇中柏拉图对于作为抽象共相的理念有了较明
确的意识:如果理念仅仅是抽象共相,那么它们就站不住脚,因为
这是和理念与其自身的统一相违反的。柏拉图同样驳斥了(一)认第一篇 第三章 第一期第三阶段: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
感性的东西为本质的说法,(二)认理念为本质的说法。这两种看
法的前一种就是后来所谓唯物论,认为“只有有形体的东西才是实
体,除了人们的手可以摸得着的东西如石头、橡树外,没有实在”。
柏拉图批评第二种看法道:“让我们看一看持另一种说法的人,持
理念说的朋友。他们的看法是:实体是无形体的、纯理智的;他们
把变化的世界和理念分离开,认为感性事物属于变化生成的世界,
而共相则是独立自存的。他们把理念了解为无运动的,既不主动
也不被动。”①柏拉图提出反对的意见道:“我们不能否认真实存在
具有运动、生命、灵魂和思维,如果‘心灵’(vovs)是没有运动的,则
它便不可能在任何地方在任何东西内存在。”②柏拉图明白意识到
他“比巴门尼德更进了一步”,因为巴门尼德断言:“‘非有’是绝不 232
会存在的;你必须使你的思想远离这一条道路。”③
这个辩证法主要地向着两方面作斗争:第一反对一般的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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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通常意义的辩证法。关于这种辩证法我们已经说过了。在智
者们那里这种错误的辩证法的例子特别多,而柏拉图也常常讨论
到。(但关于这种辩证法和真正辩证法的区别他却没有充分明白
地加以讨论。)智者派、普罗泰戈拉和别的人曾经这样说:没有独立
存在的东西;苦并不是客观的,对于某些人是苦的东西,对于别的
人是甜的。同样,大小等等也是相对的,大的东西在别的情况下可
以是小的,小的东西可以是大的;多少的关系也是如此。因此没有
① 这句照第一版原文直译应作“看到主动和被动的规定”,意思不明。兹依第二
版,英译本,第二卷,第六三页译出。——译者
②“智者”篇,第二四六一二四九页(柏克尔本第一九O—一九六页)。
③ 同上书,第二五八页(柏克尔本第二一九页)。第一部 希腊哲学(续)
什么规定是固定不移的。柏拉图反对这种说法。柏拉图在一定的
方式下把纯粹的辩证法知识(按照概念、本质而得的洞见)和对相
反的东西的通常看法区别开来。一般讲来对立的统一是出现在每
个意识前面的,但在理性尚未在其中达到自觉的通常意识里,它总
是会把相反的东西割裂开。对于每一个东西,我们说一切是一:
“这是一,我们同样也可以指出它是多,因为它有许多部分和特
性。”但是,〔在“巴门尼德”篇中,柏拉图反对这种的对立统一,①
他的意思是说:“一物在一个观点下为一,在另一观点下为多。”在
这里“一”与“多”这两个概念并没有结合起来。于是这两个观念、
两个名词就翻来覆去。这种观念的翻来覆去如果是在意识中进
行,它就成为一种空疏的辩证法,这种辩证法没有把对立面结合起
来,并且没有达到统一。
关于这点,柏拉图说:“假如有人自己很高兴,以为他仿佛是作
220
了艰巨的发现,当他能够翻来覆去地从这一概念推到那一概念去
233 运用思想(寻求根据)时,我们便可以说,他并没有作出什么值得称
赞的事。”他错了,因为他只是指出了一个概念的缺点,否定了一个
概念,便推到另一个概念。“因为他所做的既不是什么卓越的工
作,也不是什么困难的工作。”这种扬弃一个概念而建立另一个概
念的辩证法是不正确的。“困难而真实的工作在于揭示出另一物
就是同一物,而同一物也就是另一物,并且是在同样的观点之下;
按照同一立场去指出事物中有了某一规定,它们就有着另一规定。
(这就是说,同一物就是另一物,另一物就是同一物。)反之,去指出
① 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第二卷,第六四页增补。——译者第一篇 第三章 第一期第三阶段: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
同一物在某一方式下是另一物,另一物在某一方式下也是同一物,
大的也是小的,”(例如,普罗泰戈拉的骰子)“相似的也是不相似
的,于是任凭自己高兴,在思想里面(推求根据)总是去找出相反的
一面,——这样做并不是真正的洞见(考察éλeYxos),这正显然足
以证明作这种思维的人只是开始接触本质的问题,在思维中必然
是一个完全的生手。把一切东西彼此分割开乃是缺乏教养的非哲
学的意识的拙劣办法。让一切东西彼此外在,实无异于完全消灭
一切思想,因为思想正是理念的结合。”①柏拉图就这样明确地反
对这种认为每一个东西都可从任何一个观点来加以驳斥的〔诡辩
式的〕辩证法。
我们看见,就内容而论,柏拉图所阐述的,只不过是叫作异中
之无异,像“一”与“多”、“有”与“非有”等绝对相反者之异及其统
一;他并且把这种思辨的认识和通常的肯定的和否定的思维相对 234
221
立。肯定的思维不能把这些思想〔按指对立的概念〕结合起来,而
是让其一、也让其他分别地有效准;否定的思维诚然意识到两者的
统一,但只是一个表面的外在的统一,在这统一体中两个环节仍然
是在不同的方面分离开的。
第二,柏拉图所反对的就是爱利亚派的辩证法和他们在本质
上与智者派相同的一个命题,即:“只是‘有’存在,‘非有’完全不存
在。”这一命题,正如柏拉图所指出的那样,在智者派那里是意味
着:否定的既然不存在,而只有“有”存在,那么就没有任何虚假的
东西了。一切皆存在,凡不存在的,我们不能认知、不能感觉到。
①“智者”篇,第二五九页(柏克尔本第二二O—二二一页)。第一部 希腊哲学(续)
一切存在的都是真的。这样就和诡辩相联系了:凡是我们所感觉、
所表象的,我们所提出的目的,都是肯定的内容;凡是对于我们存
在的东西都是真的,没有虚假的东西。柏拉图斥责智者派,说他们
取消了真假的区别,因为他们说,没有任何虚假的东西;对于智者
派一切都是正确的。(因此柏拉图的目的在于指出“非有”也是存
在的事物的基本的特性:“一切事物,不论是普遍的或是个别的,都
是在不同的方式下存在,也在不同的方式下不存在。”)有许多有较
高教养的人(因为这只是意识的不同程度的差别)还赞同智者派所
许诺要说的话:即举凡个人依照他自己的目的而提出来的东西,依
照他的信仰、他的意见当作他自己的目的的东西,都是肯定地真
的、正确的。这样,人们就不能说:这是不对的、邪恶的、罪过的;因
为这就表明这个道理、这个行为是错误的。人们也不能说:这个意
见是虚假的;因为照智者派看来,他们所持的命题包含着这样的意
222
235 思,即每一个目的、每一种兴趣,只要它是我的目的、兴趣,就都是
肯定的,因而也就是真的和正确的。这个命题本身好像是很抽象
的、很天真的;但是只要我们看见这个抽象命题表现在具体形象
里,我们就可以看出它所包含的实际意义了。照这一天真的命题
说来,就没有邪恶、没有罪过。柏拉图的辩证法和这种形式的辩证
法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柏拉图进一步认为理念、自在自为的共相、善、真、美都是独立
自存的。前面引证过的神话已经足以表明,当我们说善良的行为、
美好的人时,我们必不可以把行为、人认作主词,而把善良、美好这
些特性认作谓词;而必须把那些在这里作为谓词出现的表象或直
观认作独立自存的东西,认作自在自为的真实事物。这种看法是第一篇 第三章 第一期第三阶段: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
和上面论述过的辩证法的性质相联系的。一个行为,根据经验的
表象看来,我们可以说是正当的;从另一方面看来,我们也可以指
出这行为具有相反的特性。但真、善这些理念却是独立自存的,没
有那样的个别性,没有那样经验的具体的特性,而是唯一的真实存
在。灵魂,按照〔“斐德罗”篇所说的〕神话式的戏剧看来,堕落在物
质世界之中,它很乐于观赏美的、正义的对象;但真实的事物乃是
道德、正义、美之自身,只有这些理念才是真的。这样,柏拉图的辩
证法进一步规定的乃是独立自存的共相。共相又表现为各种形
式,但这些形式本身仍然是很抽象的和一般性的。柏拉图的最高
形式是“有”与“非有”的同一:真实的东西是存在的,但存在的东西
并不是没有否定性的。于是柏拉图指出,“非有”是存在的,而单纯
的、自身同一的东西分有着对方,单一分有着复多。这种“有”与
“非有”统一的思想智者派也是有的,不过柏拉图的思想还不仅如 236
223
此。于进一步研究时柏拉图达到这样的结论:“‘非有’加以进一步
规定就是对方的本质”(统一、自身同一,——和差异);“理念”———
共性,有时又叫理想——“是混合的,是综合的”(“有”与“非有”的
统一,同时也不是“有”与“非有”的统一),“‘有'与对方贯穿一切并
且相互贯穿;对方分有‘有’,内在于‘有’,①并且通过这种内在过
程,对方并不等同于它所内在的东西,而是一个不同的东西,—
并且由于它是‘有'的对方,它必然是‘非有’。‘有’既然内在于对
方,所以不同于别的理念,不是任何别的理念;因此在无限多的方
式下‘有’可以是不存在的,同时另外无限多的东西(分有‘有’的东
① 李美尔:“μetéwov,为共相寓于其中的具体物(所分有)。”第一部 希腊哲学(续)
西)又可以在无限多的方式下是存在的。”所以柏拉图指出,对方一
般是否定性的东西,而否定性的东西也是和它自身同一的东西;对
方是非同一者,而非同一者在同样情形下正与对方同一。它们不
是殊异的方面,它们不是处在矛盾中,相反地,在同一观点下,它们
乃是一个统一体。这就是柏拉图特有的辩证法的主要特点。
认神圣的、永恒的、美的事物的理念为独立自存的,乃是把意
识提高到精神领域并达到共相是真理的意识的开端。对于表象,
只要有了美的和善的事物的表象,就可以引起感动,得到满足;但
237 是思维、思维的认识要追问那永恒事物和神圣事物的规定〔即概
念〕。而且这种规定本质上只是一种自由的规定,这种规定完全不
妨害其共性;这种规定乃是一种限制(因为每一规定都是一个限
制),这种限制同样让共相保持其独立自由的无限性。自由只在于
回复到自身中,无差别性的东西乃是无生命的东西;因此那活动
224
的、有生命的、具体的共相乃是自己在自身中发生差异,并在差异
中保持自由。理念之所以具有这种特性,乃在于:“一”在对方中、
在“多”中、在差异中和自身是同一的。在叫作柏拉图哲学的东西
中,这种对立的统一是唯一使真实的事物真实并使认识具有意义
的要素。如果我们不知道这一点,则我们便不知道主要之点。柏
拉图自己的说法是这样的:那对方的东西是同一的,是自身同一
的;那与自身不相同一的对方也是同一的,那自身相同的东西也是
对方,并且还在同一关系内是对方。这种统一并不是在于:譬如当
人们说,我或苏格拉底是“一”。每个人都是“一”,不过他又是
“多”,他有许多肢体、器官、特质等等;他是“一”并且也是“多”。所
以我们很可以说苏格拉底具有两方面,他是“一”,他与他自身相第一篇 第三章 第一期第三阶段: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
同,并且他也是对方,是“多”,与他自身不相同。这个见解或说法
也出现在通常意识里。人们把它了解为这样:他是“一”,从另一方
面看来,他也是“多”;于是就把这两个思想割裂开了。但在思辨的
思维里这两个思想是结合的。我们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这是思
辨的思维所要达到的目的。这种相异者、“有”与“非有”、“一”与
“多”等等的结合,因而并不仅只是由“一”过渡到对方,——这乃是
柏拉图哲学最内在的实质和真正伟大的所在。不过并不是在所有
的对话里柏拉图都达到这一规定;这个较高意义的辩证法特别包 238
含“菲利布”篇及“巴门尼德”篇中(邓尼曼书中一点也没有提到这
些)。这是柏拉图哲学中的专门部分,而另一方面则是他的哲学中
的通俗部分;不过,这乃是一个很坏的区别。我们必不可以作出类
似这样的区别,好像柏拉图有着两个那样的哲学:一个哲学是讲授
给世俗的、众人的;另一个哲学是对内的、保留给他所信赖的入室
弟子的。专门部分就是那思辨的、写出来和印出来的部分,不过对
于那些没有兴趣去努力钻研的人却是隐秘的。它并不是什么神
秘,不过它是隐秘的。刚才所提到的两个对话就属于这一类。
在“菲利布”篇中柏拉图研究快乐的性质。① 他把第一个对
象、感性的快乐规定为无限的。② 从反思看来,无限的是最优美
的、最高尚的;但是无限的同样也是一般性的不确定的。无限的诚
然可以在多种方式下予以规定;不过这被规定的乃是个别的、特殊
的东西。我们把快乐表象为直接的、个别的、感性的东西;但是从另
①“菲利布”篇,第一二页(柏克尔本第一三三—一三四页)。
② 同上书,第二七一二八页(柏克尔本第一六六—一六七页)。
225第一部 希腊哲学(续)
一观点看来,快乐是不确定的,它仅仅是初步的东西,像水、火那
样,而不是自身规定的东西。只有理念才是自身规定的、自身同一
的。柏拉图提出有限、限度来与那不确定的快乐相对立。在“菲利
布”篇中他特别考察了无限与有限、无限制和限度的对立。① 我们
有了这种对立的看法,我们就不会以为通过对于无限的和不确定
的东西的性质的知识,同时也就可以决定快乐的性质了;快乐是个
239 别的、感性的、短暂的,而限度是形而上的。但是这些纯粹的思想
才是实质的,一切事物,无论多么具体,无论多么辽远,都必须根据
这些纯思想来决定。当柏拉图把快乐和智慧对立起来加以考察
时,他也就考察了无限和有限的对立,表面看来,限度(πépas)是较
坏于无限(&πetpov)。古代的哲学家也是这样看法。在柏拉图这
里,却完全与此相反;他表明,限度才是真理。无限制的东西还是
抽象的,那有限制的、自身规定的、有限度的东西是较高者。快乐
226
是无限制的东西,是无自身规定的东西;只有心灵(vous)才是能动
的规定作用。无限的是不确定的,是可以多些也可以少些的东西,
可以强些也可以弱些、可以冷些也可以热些、可以干些也可以湿些
的东西。②反之,有限的是限度、比例、尺度,③————是内在的自由
的规定,有了限度并且在限度之中也就有了自由,同时自由也就得
到了存在。智慧既是限度,也就是优秀的事物所以产生的真正的
原因;限度是尺度和目的的建立者,同时也是自在自为的目的和目
①“菲利布”篇,第一六—一七页(柏克尔本第一四二—一四三页);第二三页(柏
克尔本第一五七页)。
②“菲利布”篇,第二四一二五页(柏克尔本第一五八—一六○页)。
③ 同上书,第二五页(柏克尔本第一六O页)。第一篇 第三章 第一期第三阶段: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
的的规定者。
柏拉图得到了这样的结论:无限的就是那自身要向着有限的
过渡的东西,有限需要质料以实现它自身,——或者说,有限者由
于它自己建立自己,所以它是一个有差异的东西,是那被限制者
〔质料〕的对方;无限的即是无形式的,那作为活动性的自由形式乃
是有限者。并进一步探究:由于有限和无限两者的统一就产生了
例如健康、热、冷、燥、湿,以及音乐中音调的高低、运动的疾徐的谐
和,一般讲来,由于这样的对立的统一产生了一切美的和完善的东
西。① 健康、美等等,就其为对立面的相关联而言,因此乃是被产 240
生的东西;它们表现为对立面的混合体。古代哲学家常常不用个
体性这个名词,而用混合、分有等词。在我们看来,这些字眼都是
不确定、不严密的说法。这样,健康、幸福、美等等便表现为由于这
种对立的联合而产生出来的东西。但是柏拉图又说:这样〔即对立
的联合〕产生出来的东西必须假定一个造成第三者的原因;这个前
提较之那第三者赖以产生的对立面还更为优胜。于是柏拉图便得
到四个规定:第一,无限者、不确定者;第二,有限者、尺度、规定、限
度,这是智慧所属的东西;第三是两者的混合体,仅由于两者而产
生出来的东西;第四就是原因,②而原因本身正是相异者的统一、
主观性、力量、克服对立的权力、能够忍受对立于自身之内的力量。
那有权力的、有力量的、精神性的东西就是能忍受对立于自身之内
的东西;精神能够忍受最高的矛盾,而那软弱的肉体便不能忍受矛
①“菲利布”篇,第二五一二六页(柏克尔本第一六O—一六三页)。
② 同上书,第二六一二七页(柏克尔本第一六三—一六五页)。
227第一部 希腊哲学(续)
盾,只要有一个别的东西〔对方〕接触它,它便消逝了。这里所说的
原因就是心灵(voUs),心灵主宰这世界;表现在空气、火、水以及一
切有生命之物的世界中的美都是由心灵产生出来的。① 因此绝对
就是有限与无限之统一于一体。
但是真正辩证法的详细发挥,则包含在“巴门尼德”篇中,这是
柏拉图辩证法最著名的杰作。在这里巴门尼德和芝诺被表述为与
苏格拉底在雅典相会。这篇对话的主题是借巴门尼德和芝诺之口
241 所说出来的辩证法。一开始辩证法的性质就以如下的方式详细地
提出了。柏拉图让巴门尼德这样称赞苏格拉底:“我注意到你同亚
里士多德”———一个在场参加谈话的人;这如果是指那位哲学家倒
很适合,不过他出生于苏格拉底死后十六年—“谈话,你努力想
规定美、正义、善以及每一个这样的理念的性质是什么。你的这种
工作”(任务)“是美的、神圣的。但是我希望你在年轻的时候,对于
228
这种好像无用,而为众人称为”形而上的“无聊的空谈,多多学习,
多多锻炼;不然,你就求不到真理。——苏格拉底问道,这门学问
的本质在哪里?——我很高兴你曾经说过,我们必定不要停留在
考察感性事物及其骗人的假象上面,而必须考察那只有思维能把
握的并且唯一真实的东西”。前些时候,我已经指出,人自来就相
信真理只有通过反思才可发现;通过反思我们可以得到思想,把我
们由表象和信仰的方式所得来的东西转变成思想。现在苏格拉底
答复巴门尼德道:“这样我相信我可以更好地洞见相等与不相等以
及事物其他的普遍的规定。——巴门尼德答道:很好!不过当你
①“菲利布”篇,第二九一三○页(柏克尔本第一六九——七二页)。第一篇 第三章 第一期第三阶段: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
从那样一个规定”(相似、相等)“开始的时候,你必须不要仅仅考察
从那一个前提推出的东西,而还必须考察,如果你假定了那样一个
规定的反面,将可以推出什么样的结论。例如,先假定了‘多’存
在,则你必须研究:‘多’与‘多’自身的关系和‘多’与‘一’的关系会
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这样一来,每一个规定就会恰好把它自身倒
转过来,“多”会转化为“一”,〔“一”会转化为“多”①,因为它是在
它应被考察的规定中得到考察的;这乃是一个人于思维时可以遇 242
着的奇异的现象,如果他单就那个规定自身来看的话。)“同样,
‘一’与‘一’自身的关系和‘一’与‘多’的关系会产生什么样的后
果”,这是必须研究的。“但是还必须研究,假定‘多’不存在,那么
对于‘一’和对于‘多’,两者自身和两者相互间会产生什么样的后
果。同样,对于‘同’与‘异’、‘静’与‘动’、‘生’与‘灭’,甚至对于
‘有’与‘非有'本身也必须加以这样的考察,必须问:每一个范畴就
其本身来看是怎样,于承认了这一或那一范畴时,其关系又是怎
样。对于这点有了完善的训练之后,你就可以认识本质的真理
了。”②由此足见柏拉图对于辩证法的考察估价很高的。这并不是
对于外表事物的考察,而乃只是对于被认作规定或范畴的考察。
这些规定乃是纯思想,它们即是内容;对于它们的考察是活生生
的,它们不是死的,它们是运动着的。而这些纯思想的运动在于使
得它们自身成为它们的对方,因而表明,只有这些纯思想的统一才
是真正的真理。
229
① 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第二卷,第五七页增补。——译者
②“巴门尼德”篇,第一三五—一三六页(柏克尔本第二一—二三页)。230
第一部 希腊哲学(续)
关于“一”与“多”的统一的意义,柏拉图让苏格拉底说:“假如
有人证明给我看,说我是‘一’又是‘多’,则他并不会令我惊异。因
为他指明了我是‘多’,并指出我有左右两边,上面和下面、前面和
后面:所以‘多’是内在于我。再则,我是‘一’,因为我是我们七人
中的一人。同样,石头、木头等等也是‘一’和‘多’的统一体。但是
如果有人首先单就这些理念本身如‘等’与‘不等’、‘多’与‘一’、
243‘静’与‘动’等等各个予以规定,然后又指出这些理念的本身如何
可以既是同一的,又可以是有区别的,那我就会感到惊异了。”①
“巴门尼德”篇中对辩证法研究的整个结果最后是这样总括
的:“‘一’不论存在或不存在,不论‘一’自身以及别的理念”(“有”、
“表现”、“生成”、“静”、“动”、“生”、“灭”等等),“不论就它自身或就
它与别的理念的关系而言,——总之,一切理念既存在又不存在,
既表现又不表现。”②这个结论看来好像很奇特。我们依照通常的
表象,很难把这些十分抽象的规定“一”、“有”、“非有”、“表现”、
“静”、“动”等等认作理念。但是这些共相柏拉图却认作理念。真
正讲来这个对话才是柏拉图纯粹的理念论。柏拉图指出,关于
“一”,不论这“一”存在或不存在、自身相同或自身不相同,不论它
指“一”在运动或静止中、在生成或毁灭中,它都是既存在又不存
在。换言之,统一以及所有这些纯理念既存在又不存在,“一”既是
“一”也是“多”。在“‘一’是‘一’”这一命题里也包含“‘一’不是
‘一’而是‘多’”的意思。反之,在“‘多’是‘多’”这一命题里也说出
①“巴门尼德”篇,第一二九页(柏尔克本第九一—O页)。
②“巴门尼德”篇,第一六六页(柏克尔本第八四页)。第一篇 第三章 第一期第三阶段: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
了“‘多’不是‘多’而是‘一’”。这些理念被表明为辩证的,本质上
是与其对方同一。这就是真理的所在。以生成为例:在生成中包
含着“有”和“非有”,两者的真理就是生成。生成是“有”和“非有”
这两个不可分却又有区别的理念的统一。因为“有”不是生成,而
“非有”亦不是生成。
这里所得到的结果似乎有否定的性质,因为结果——同时应
该是真正的第一、在先者——并没有被认作肯定的,并不是否定之 244
否定,这样的肯定在这里还没有发挥出来。“巴门尼德”篇所达到
的这样的结果或者还不能令我们满意。不过新柏拉图派,特别是
普罗克洛,正好把“巴门尼德”篇的这些发挥认作真正的神学,认作
上帝的一切秘密之启示。而这个看法是再正确没有了。(虽说表
面上看来,好像并不是那样。提德曼①说,这并不是那样说的,只
是新柏拉图派的一些狂诞呓语罢了。)因为我们把上帝了解为一切
231
事物的绝对本质;这个绝对本质的单纯概念正是这些纯本质、“一”
与“多”等理念的统一和运动。上帝的本质就是一般的理念,无论
这理念表现在感性意识中也好,或抽象理智中、思维中也好。就理
念之为绝对的自我思维者而言,它就是思维自身的活动。辩证法
并不是别的,只是自我思维在自身中的活动。新柏拉图派把这种
联系仅仅看作形而上学的联系,并且从这里面认识到神学,上帝的
秘密之发展。
但是对于刚才所提到的歧义,现在必须加以明确的解释,即:
关于上帝和事物的本质,可以有两种不同的了解。(甲)如果我们
①“柏拉图的论证”,第三四○页。第一部 希腊哲学(续)
这样说:事物的本质,并把事物的本质当作“一”,而这个“一”同样
又直接是“多”,当作“有”而这个“有”同样又直接是“非有”、变化、
运动等:这样似乎仅仅规定了直接的客观事物的直接本质,而这种
本质论或本体论还不同于我们所了解的神学或关于上帝的知识。
245 这些单纯的本质以及它们的关联和运动似乎只表示客观事物的诸
环节(这些环节本身是单纯的直接的),而不表示精神。因此关于
本质的这种想法就缺乏我们借以思维上帝的一个重要成分。但是
精神、真正绝对的本质并不仅仅是单纯的直接的东西,而乃是自己
反映自己的东西,对于它,在它的对立里存在着它自身和它的反面
的统一。但那些环节和它们的运动并没有表现出这种自身反映①
的精神特性,——它们显得是没有这种反映作用的抽象概念。
(乙)如果一方面把这些单纯的抽象概念当作单纯的本质,直
接的、缺乏自身反映的本质,另一方面它们便也可以被当作纯粹的
232
概念,纯粹地属于自身反映。它们缺乏实在性。于是它们的运动
也只是在空洞的抽象概念中空洞地推来推去,这些抽象概念只是
属于反省;而没有实在性。〔为了解除这一矛盾,②我们必须研究
认识和知识的本性,以便对其中所包含的一切获得概念。不过我
们必须了解,这里所谓概念真正讲来并不仅仅是直接的东西,——
① 按“自身反映”(das sich in sich Reflektierende或 die Reflektion in sich)此处及
以下出现多次,这是黑格尔客观唯心论特有的名词,意思是指绝对的本质、精神或自我
没有外在于它的东西,其对方只是它自身的映现,亦即它在相反于它的对方里正是表
现或映现其自身。换句话说,对方只是绝对本质的外化的映现,精神的自由即在于借
对方而映现自己并回复到自己。上面紧接着的一句话:“在它(精神)的对立里存在着
它自身和它的反面的统一”,就是“自身反映”这一概念的确切的解释。——译者
② 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第二卷,第六一页增补。——译者第一篇 第三章 第一期第三阶段: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
虽说它是单纯的,而乃是精神的单纯性,本质上是回复到自身的思
想(只有当前的红色、白色等等才是直接的)——亦不仅仅是自身
反映的东西、意识的东西,而乃是自身存在,亦即客观的存在。单
纯性就是直接性,自身存在因此就是一切实在。柏拉图关于概念
的本性的这种了解这里还没有十分明确表达出来,因而也就还没
有确认,事物的本质即相同于神的本质。对于神的本质,我们正要
求本质或存在具有这种自身反映,自身反映具有本质或存在。不
过关于这种思想,柏拉图只是没有在字面上说出来罢了,因为无疑
地他是具有这种思想的实质的。所谓字句上的区别,也只是用表 246
象的方式和用概念的方式来表达的区别罢了。
现在,一方面,这种自身反映、精神性、概念是出现在柏拉图的
思想中的。因为“多”与“一”等等的统一也正是这种殊异中的个体
性,这种在对方中的自身回复,这种在自身中的对方。世界的本质
233
在本质上就是这种自身回复者回复到自身的运动。
但是另一方面,正因为如此,在柏拉图那里,这种自身反映的
存在只是按表象方式被认作神,因而仍然是与神分离的。在“蒂迈
欧”篇中,在他对于自然的生成的阐述里,神和事物的本质就显得
是区分开了的。关于世界的本质,在柏拉图的自然哲学里我们将
要进一步加以认识。
因此柏拉图的辩证法从任何观点看来都还不能认作完备的。
他的辩证法特别着重于揭示:例如,当我们只假定“一”时,“一”中
便包含着“多”的规定,或者当我们考察“多”时,“多”中也包含着
“一”的规定。我们不能说,在柏拉图所有的辩证运动里都包含着
这种严格的方式;反之,一些外表的看法却常常影响着他的辩证234
第一部 希腊哲学(续)
247
法。例如,巴门尼德说:“‘一’存在,由此推知,‘一’和‘存在’的意
义是不同的,因此‘一’与‘存在’是有区别的。于是在‘一’存在这
一个命题里就有差别存在;所以‘一’里面就包含着‘多’,所以我
说,有了‘一’即有了‘多’。”①这种辩证法诚然是正确的,不过不是
十分纯粹的,因为它开始于两个规定的这样结合。
当柏拉图说到善、美时,善、美都是具体的理念。但是只有一
个理念。当我们从这样的抽象概念如“有”、“非有”、“一”、“多”开
始时,离那些具体理念〔如善、美〕还遥远得很。柏拉图没有把这些
抽象思想推进到美、真理、伦理方面;他的辩证法缺乏这种发展、提
高。不过即在这些抽象概念的知识本身里,至少已包含有具体事
物的标准和源泉。在“菲利布”篇中,他已经那样去考察感觉和快
乐的原则了;这原则已经是具体的了。古代哲学家都十分知道,在
抽象的思想里也包含着具体的东西。譬如在原子论的“一”、“多”
的原则里我们就看见了国家结构的源泉。在这种国家原则的最后
的思想范畴也正是逻辑的原则。古代哲学家于作这样的纯哲学思
考时一般都没有像我们所有的那样的目的,——他们一般都没有
提出形而上学结论的目的,不但没有提出这样的目的,也没有提出
这样的问题。我们有具体的形式、质料,我们愿意把这质料加以正
当的处理。在柏拉图看来,哲学给予个人以他所需遵循的方向,以
便认识个别事物;但是柏拉图一般地把对于神圣对象的考察(在生
活中)当作绝对幸福或幸福生活的本身。② 这种生活是静观的,仿
①“巴门尼德”篇,第一四二页(柏克尔本第三五一三六页)。
②“菲利布”篇,第三三页(柏克尔本第一七八页)。第一篇 第三章 第一期第三阶段: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
佛是无目的的,一切实际利益都消除了的。在思想的王国里自由
地生活,在古代希腊哲学家看来,是绝对目的的本身。他们认识
到,只有在思想里才有自由。柏拉图也开始进一步努力去认识比
较确定的东西;开始对于认识的一般性的材料予以区分。有些对
话涉及纯粹的思想;在“蒂迈欧”篇中所讨论的是自然哲学,在“国
家”篇中所讨论的是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