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方 哲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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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讲的是所谓东方哲学。然而东方哲学本不属于我们现
在所讲的题材和范围之内;我们只是附带先提到它一下。我们所
以要提到它,只是为了表明何以我们不多讲它,以及它对于思想,
对于真正的哲学有何种关系。当我们讲到东方哲学时,我们应该
要讲到哲学;不过在这一点上应该注意到,我们所叫做东方哲学
的,更适当地说,是一种一般东方人的宗教思想方式———一种宗教
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我们是很可以把它认作哲学的。在导言里,
我们曾经区别开两种形态:一是真理保持在宗教形式里面,一是真
理通过思想保持在哲学里面。东方哲学是宗教哲学,这里我们需
要说出理由:为什么我们要把东方宗教观念也看作哲学。
罗马的宗教、希腊的宗教和基督教,我们并不把它们当作哲
学,它们与哲学没有什么相似的地方。希腊的神和罗马的神,以及
犹太人的基督和上帝,都是明显的人格化的形象。因此我们大体
上还是说它们是宗教,不立即把它们当作哲学原则看待;要把这种
神话式的或是基督教的人格化形象解释成、转化成哲学原则,乃是 136
一种特殊的工作。在东方的宗教里,却正好相反,我们非常直接地
感觉到哲学的概念,它是与哲学很接近的。其不同的理由是在于:
个体性自由的原则进入了希腊人心中,尤其是进入了基督教徒心
125东方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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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因此希腊的神灵立刻个体化而表现为人格的形态。反之,在
东方那种主观性精神的因素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①,宗教的观念
并没有个体(即人格——译者)化,而是具有着普遍观念的性格,因
而这种普遍的观念,就表现为哲学的观念、哲学的思想。因为印度
人②的宗教观念是在普遍性的因素中,并且普遍性占着优势。当
然印度人的宗教也有个体化的形象,如梵天(Brahma)、毗湿拿
(Visnu)和湿婆(Siva)三个神。但是这种人格化的个性只是表面
的,而且表面到当我们以为我们必须讲到一个人格神的时候,人格
化的形象便立刻又消失,扩张到无边无际去了。这种人格化的个
性,因为缺乏自由,是不坚固的;并且在东方即使当普遍的观念也
形成个别形象时,却仍只是表面的形式。
我们之所以觉得印度人③的观念与哲学的思想相似,主要的
根据便在此。我们从希腊人听到的乌拉诺(Uranos)神和克罗诺
(Chronos)神是时间,不过已经个性化了,而我们从波斯人所见到
的泽尔万·阿克仑(Zervane Akerene)神,却是无限的时间。我们
看到奥尔牟兹德(Ormuzd)〔光明、善〕④和阿利曼(Ahriman)〔黑暗
和恶〕⑤,总不外是普遍的本质⑥和观念,它们都表现为普遍的原
则,这些原则与哲学有很密切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本身就是哲学的
① 米希勒本作“并没有出现”,兹据荷夫麦斯特本,第二六六页,改为“并没有得到
充分发挥”,似较切当。——译者
② 据荷夫麦斯特本将“东方人”改成“印度人”,似更为切当。——译者
③ 同上。
④ 括弧内的字据荷夫麦斯特本增补。——译者
⑤ 同上。
⑥ 米希勒本作 Weise(方式或形式),兹据荷夫麦斯特本改成本质(Wesen)。
译者东方哲学
原则。东方哲学这个名词,是特别用来指一个一定的时代的,在这
个时代,这伟大普遍的东方观念曾激动了西方——那主观性的精
神占优势,注重限度和节制的地方。特别是在基督教的最初几个 137
世纪——一个重要的时代——那些伟大的东方观念曾经深入西
方,到了意大利,并且在知神派(Gnostik)哲学中,开始把那渺茫无
限的观念纳入西方精神。一直到教会成立,西方精神才重新占了
上风,并且对神性予以明确的规定。
因此第一点是:“普遍”的这个固定性格,是东方特性中的基本
特性。第二点则是东方宗教的较详内容。上帝、自在自为者、永恒
者,在东方大体上是在普遍性的意义下被理解,同样,个体对上帝
的关系也是被理解为掩埋在普遍性里面的。在东方宗教中主要的
情形就是,只有那唯一自在的本体才是真实的,个体若与自在自为
者对立,则本身既不能有任何价值,也无法获得任何价值。只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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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本体合而为一,它才有真正的价值。但与本体合而为一时,个
体就停止其为主体〔主体就停止其为意识〕①,而消逝于无意识之
中了。这就是东方宗教中的主要情形。正相反地,在希腊的宗教
和基督教中,主体知道自身是自由的,并且必须保持自身的自由。
在这样的情形下,个体既然独立自主,思想要想从个体性中解脱出
来,建立起它的普遍性,当然是远较困难。希腊人这种重个人自由
的本身较高的观点,和这种更快乐更优美的生活,加重了思想工作
的困难,思想工作在于使普遍性有真实效准。在东方,正相反地,
在宗教中实体本身就是最主要的最本质的内容(个人的无权利和
① 括弧内的字据荷本增补。——译者128
东方哲学
无意识是与此直接相结合的);这个实体无疑是一个哲学的理念。
对于有限个体的否定也是得到表现的,但那是在这样的情形之下,
138 只有个体与实体合而为一时才能达到它的自由。在东方精神中,
当反省和意识通过思想的作用而达到清晰的分辨和原则的规定
时,这些范畴和明确的观念与实体即不能相结合。或者是取消一
切特殊性而得到一个渺茫的无限——东方的崇高境界。或者是当
认识到确定地自身建立的东西时,所得到的只是一个枯燥的、形式
理智的、没有灵性的知解,这种知解并不能进而取得思辨的概念。
这种有限的事物要达到真实的本体,只有没入本体才可能。若和
本体分离,有限的就成为僵死的、干枯的。在东方人那里我们只看
到枯燥的理智,像旧式的乌尔夫逻辑一样,单是范畴的罗列。这也
像他们的祀神礼拜,只是完全没入于虔敬之中,此外便是无数的宗
教仪式和宗教行为,而另一方面则是那渺茫无限的崇高境界,在这
境界中一切事物都消逝于无形了。
我现在想要讲到的有两个东方民族,即中国和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