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斯特劳森的“描述的形而上学”

在当代西方分析哲学史上,斯特劳森是一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英国哲学家,他以语言分析方法对形而上学问题的研究,使分析哲学 的反形而上学态度开始发生转变,由此,他与美国哲学家蒯因共同被 看做改变了分析哲学的发展方向。同时,在当今牛津哲学中,斯特劳 森还是一个独特的,甚至有些传统的哲学家,他对日常语言的逻辑分 析不仅是从自然的、常识的立场出发,而且往往使用传统哲学中的许 多概念术语,如“共相”、“殊相”、“范畴”、“断定”、“个体”、“属性”、“命 题”等等,这就使他的哲学在分析中有了思辨的色彩。

一生平与著作

彼得·F·斯特劳森(Peter F.Strawson)1919年11月23日出生 于伦敦,主要就读于牛津大学的圣约翰学院,专业为哲学、政治学和 经济学,1940 年得到学士学位后在英国皇家部队服役,1946年退役后 先后担任北威尔斯大学和牛津大学学院的讲师,1948 年担任牛津大 学学院的研究员,1966年担任高级讲师,1968 年接替赖尔担任牛津大 学形而上学哲学教授,直至1987年退休。1960年,他被聘为英国科 学院院士,1971年任美国科学院院士,1977年英国女王授予他“爵士” 称号。斯特劳森的主要著作除了《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Individuals, An Essay on Descriptive Metaphysics,1959)之外,还有《逻 辑理论导论》(Introduction to Logical Theory,1952)、《感觉的限度》 (The Bounds of Sense,1966)、《逻辑和语法中的主词和谓词》(Sub-

① 斯特罗:《20世纪分析哲学》,第180页,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2000。

ject and Predicate in Logic and Grammar,1974)、《怀疑主义和自然 主义》(Skepticism and Naturalism,1985)、《分析与形而上学》(Analysis and Metaphysics,1992)等,三本论文集《逻辑和语言学文集》 (Logico-Linguistic Papers,1971)、《自由和不满及其他论文》(Freedom and Resentment and Other Essays,1974)和《实体和同一性及其 他论文》(Entityand Identity and Other Essays,1997)等。他还编辑 了两部文集《哲学逻辑》(Philosophical Logic,1967)、《思想和行动哲 学研究》(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Thought and Action,1968)。 1996年,美国的“在世哲学家文库”出版了《彼得·斯特劳森哲学》。 值得一提的是,斯特劳森对中国人民有着深厚的感情。他应邀担任 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与英国学术院、牛津大学联合成立的中英暑期 哲学学院(1994年澳大利亚人文科学院和社会科学院加入,该学院更 名为“中英澳暑期哲学学院”)名誉院长,并于1988年以近七旬的高龄 亲赴北京参加学院建院典礼,作了关于“分析和形而上学”的精彩报 告,其内容收入《分析与形而上学》一书中。

20世纪 50年代初,正是分析哲学面临困境的时候。这种困境主 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逻辑经验主义的基本理论支柱受到 了分析哲学家们的质疑,主要是向“意义证实原则”和“对分析与综合 的区分”,向这两个理论提出挑战的分别是亨普尔和蒯因。另一方 面,维也纳学派提倡的逻辑分析方法也受到了牛津日常语言哲学家 的挑战。这主要是来自后期维特根斯坦、赖尔和后来的奥斯汀等人。 其中特别是赖尔对“心”的概念的分析,确立了日常语言分析方法与 逻辑分析方法在哲学上的同等重要的地位。正是在这种哲学背景 中,斯特劳森显示了自己的哲学才华:首先是在1950年,他发表了《论 指称》一文,对罗素的著名摹状词理论提出了挑战,用语言的使用方 式取代了指称对象作为意义的标准;其次就是在《个体:论描述的形 而上学》中明确反对蒯因的单称词理论,坚持只有单称词所指的对象 才能作为基本殊相。《论指称》一文和《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一书 奠定了斯特劳森在当代分析哲学中的重要地位。《个体:论描述的形 而上学》一书主要是根据他于1954—1955年在牛津大学所作的讲座编成,后来用做1955—1956年在美国杜克大学的研讨班教材。全书 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殊相”,主要讨论了物质物体和人在一般的 殊相中占据的特殊地位,通过分析把它们确立为其他一切殊相借此 为基础的基本殊相;第二部分“逻辑主词”,主要讨论了一般的殊相概 念和逻辑主词之间的复杂关系,提出了不应以共相与殊相的关系来 对应逻辑主词与逻辑谓词的关系。这里我们将主要围绕这部著作的 内容,展开对斯特劳森思想的讨论。

二重新确立形而上学的地位

自罗素、摩尔等人开创了分析哲学以来,反形而上学就一直是整 个分析哲学的一个标志。维也纳学派大力提倡的逻辑实证主义更是 从逻辑上、语言上以及思想根源上宣布了与形而上学的彻底决裂。 早期分析哲学家反对形而上学的主要理由,是认为形而上学命题经 过逻辑分析,表明是无意义的;形而上学的哲学追求是虚幻的、没有 经验和逻辑根据的;形而上学家试图以某种先天的或先验的概念图 式规定和衡量一切经验命题的意义,这是没有指望的,也是没有任何 认识论意义的。

但是这种坚定的反形而上学立场在蒯因那里开始出现了动摇。 蒯因在《论何物存在》这篇重要文章中提出,存在命题的意义不仅包 括了对这个命题逻辑结构的分析,还包括了对这个命题所涉及的存 在对象的承诺。他写道:“为了使一个理论所作的肯定是真的,这个 理论的约束变项必须能够指称的那些东西,而且只有那些东西才是 这个理论所许诺的。”①在这里,蒯因把共相的存在问题放到了本体论 承诺的范围。按照分析哲学的最初主张,这就等于是“偷运了”形而 上学的本体论。但蒯因的这种“暗度陈仓”并不是真正地重新肯定形 而上学的作用,而只是把形而上学问题看做一个语言问题,把本体论 的承诺看做是一种逻辑的和语法的要求。他写道:“在本体论方面,

① 蒯因:《从逻辑的观点看》,江天骥等译,第13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我们注意约束变项不是为了知道什么东西存在,而是为了知道我们 的或别人的某个陈述或学说说什么东西存在;这几乎完全是同语言 有关的问题。而关于什么东西存在的问题则是另一个问题。”① 与蒯因相比,斯特劳森则是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他在书中不仅 明确地肯定了形而上学的历史地位,而且把自己的思想清楚地命名 为一种形而上学,一种“描述的形而上学”。他写道:“形而上学有着漫 长的辉煌历史,因而不大可能在描述的形而上学中发现任何新的真 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描述的形而上学的任务始终是或可能是一劳永 逸的,它是需要反复做的。如果没有新的真理被发现,也会有古老的 真理被重新发现。”②在斯特劳森的心目中,形而上学应当是启发人们 智慧的思维方式。以往的形而上学之所以会引起哲学家们的反感, 是因为它们都违背了人们日常的思维方式,以某种生拼硬造出来的 概念体系当做人们的智慧模式,完全不顾我们自然的思维活动。但 形而上学本身并没有错,就是说,试图揭示人们认识活动中已存的概 念图式,用分析的方法梳理出我们日常思维活动中混杂的命题形式, 这应当被看做是形而上学的基本任务。然而,这个任务是无法用传 统的形而上学完成的,就是说,我们不能用自己独创的某种概念图式 取代我们已有的自然形成的概念图式;我们只能用描述的方法把这 些已有的概念图式展现出来。这就是斯特劳森理解的“描述的形而 上学”:描述的形而上学满足于描述我们关于世界的思想结构,描述 的形而上学的观念可靠地解决了怀疑论,它旨在揭示我们概念结构 的最一般特征,能够比有限的、局部的概念探究更具合理性。

斯特劳森对形而上学作用的重新肯定,不是简单地把形而上学 看做一种概念认识形式,而是从日常语言的用法入手,揭示我们在使 用日常语言时所蕴涵的概念结构及其与世界结构的关系。正如他所 说的,他的目的是要“展现概念框架的某些一般的和结构性的特征, 我们根据这种概念框架思考特殊的事物。应当说,特殊的事物或“殊

① 蒯因:《从逻辑的观点看》,江天骥等译,第15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② 斯特劳森:《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第10页,伦敦和纽约,梅休因,1959。

相”是斯特劳森描述的形而上学的核心内容,也是理解他的哲学的关 键概念。在这里,斯特劳森延续了传统哲学的范畴用法,把“殊相”作 为他整个形而上学的核心,这体现了他思想的两个基本特征: 1.他的描述的形而上学继承了传统形而上学的基本理路,试图 为一切判断和推理的恰当性寻找合理的或毋庸置疑的坚实基础。这 与当代分析哲学的通常做法明显不同。而且,这种寻求基础的工作 旨在建立一个能够解释和描述一切语言活动的概念框架(虽然他认 为这样的框架是在我们的日常话语中已然存在的,我们不过是把它 们揭示或描述出来而已)。这也与早期分析哲学家确立的“渐进地或 部分地”分析句子意义的工作目标完全不同。所以,斯特劳森的哲学 即使是在“日常语言哲学”中也往往被看做“另类”。

2.他把特殊的事物或殊相看做形而上学研究的核心和基础。这 的确符合经验主义的传统,但他的目的不是限于对殊相的分析,而是 要通过殊相去揭示人们用来表达殊相的语词所指称的对象,换言之, 他是要追问形而上学的存在问题。与传统形而上学不同的是,他的 追问方式不是直接询问事物的存在样式,而是通过分析表达了特殊 事物的语词在句子中的作用,揭示这些语词的意义以及它们所指称 的对象。但与分析哲学的通常做法不同,斯特劳森的分析并不限于 语词本身,他的目光总是关注外在的对象,关注存在的事物。如果说 蒯因的本体论承诺允许了像人头兽身怪兽的存在的话,那么斯特劳 森的形而上学恰恰不允许这样的事物存在,因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 这样的特殊对象。

三确立物质物体和人是基本殊相

斯特劳森不仅把殊相看做他形而上学的核心和基础,而且把殊 相分为基本的和非基本的。在他看来,基本的殊相就是不以其他任 何殊相为根据而其他殊相则以其为基础的殊相。他认为,这样的殊 相必定存在于我们可以直接观察到的多维时空之中,它们应当具有 这样一些特征:(1)它们存在于一维时间和三维空间之中,具有时间 上的延续性和空间上的延伸性;(2)它们是可以被直接观察到的,是观察者通过各种感觉器官直接接触到的;(3)它们是公共的,是为所 有的观察者共有的。斯特劳森认为,只有物质物体(material body)和 人(person)才能作为这样的基本殊相。

那么,为什么物质物体应当作为基本殊相呢?斯特劳森给出了 他的理由。

1.对殊相的确认总是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完成的,我们 所拥有的概念图式正是由一维时间和三维空间构成的一个统一的 认识结构,而构成这个结构的东西不是别的,只能是物体本身。这 就是说,正是由于物体在具有时间延续的三维空间中的存在,我们 才能够形成我们的概念图式。但并不是这个结构中的所有物体都 可以作为基本殊相,只有那些具有这样一些特征的物体才是基本 的:“它们必定是带有时间延续的三维对象。它们也必定能像我们 所做的那样,通过观察手段就可以得到;由于这些手段在作用上是 得到严格限制的,所以它们就必须共同得到足够的多样性、丰富性、 稳定性和持久性,才有可能自然地带来单个统一的框架。”①由此; 斯特劳森推论说因而,假定我们拥有概念图式的某些一般特征,假 定了可行的主要范畴的特征,作为物体或拥有物体的事物就必定是 基本殊相。

2.从我们的感觉出发,通常认为我们的视觉给我们提供了关于 世界的最大多数知识;但是,通过视觉得到的对事物的认识有时会是 虚假的,占据了视觉空间的事物并不一定是真实存在的。这样,就需 要用完全可以作为确定知识基础的感觉方式来确认殊相。在斯特劳 森看来,这种方式就是我们的触觉,因为只有我们的触觉是不会欺骗 我们的,我们对事物表面形成的压力使我们能够感受到事物的“坚硬 性”、“柔韧性”等特征。从基本殊相的规定中我们也可以知道,只有能 够得到足够的多样性、丰富性、稳定性和持久性等特征的事物,才能 成为基本殊相,而只有我们的触觉才能够给我们提供事物的这些特

① 斯特劳森:《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第39页,伦敦和纽约,梅休因,1959。

征。所以,斯特劳森再次指出:“假定了我们所拥有的关于确认殊相 的概念图式的某个一般特征,由此就得到,物质物体必须是基本 殊相。”①

3.从确认殊相的角度看,听话者对说话者所指称的殊相的确认, 最终是通过他或她已经具有的对另一种殊相的确认的知识而完成 的。这就是说,听话者是根据对另一个殊相的确认来确认从说话者 那里得到的殊相。用来作为确认根据的另一个殊相,就应当是比要 确认的殊相更为基本的。而通常的情况就是,听话者在确认说话者 所指称的殊相时,往往是根据对某个具体的或特殊的事物的确认,这 个事物应当是为听话者所熟悉的,因而他或她才会把它用做确认说 话者所指殊相的依据。进一步说,我们对说话者所指殊相或对说话 者使用的指称殊相的表达式的意义的理解,往往是根据我们所熟悉 的或已经理解的其他殊相或语词的意义。而我们最直接和最有可能 理解的语词就是那些指称了具体事物的语词,我们最直接接触到的 事物也是那些特殊的、个别的物体。

另外,从重新确认的角度看,对物质物体的重新确认是不需要确 认其他殊相的,而对其他殊相的重新确认则需要对物质物体的确认。 例如,当我们听到“战役”这个词,我们就会要求对这个词所包含的事 件、人物或具体的事物提出确认,以便理解这个词的意义;但要确认 某个具体的人物或事物,则不需要把它们放到比它们包含的范围更 为广泛的语词(或叫做“类名词”)中。这就表明,对物质物体的确认不 是要求把表达了这种殊相的语词放到类范畴或句子中以便理解这些 语词的意义,而是要直接确认物体的存在或表达了这种殊相的语词 在句子中的作用。所以,斯特劳森写道:“如果从确认指称的观点看 物质物体是基本的,那么从重新确认的观点看它们也必定是基本的。 这就是说,对物质物体的重新确认标准不应当看做是表明了对其他 殊相的确认,除非它们本身就是物质物体或拥有物质物体;而对其他

① 斯特劳森:《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第40页,伦敦和纽约,梅休因,1959。

范畴的殊相的重新确认标准,则应当看做是部分地表明了对物质物 体的确认。”④

在斯特劳森看来,把物质物体看做基本殊相具有双重意义:(1) 是为殊相的确认确立了坚实的基础,在确认过程中不会出现逻辑上 的恶性循环,因而也就可以区分非指示性指称的殊相与其他种类的 殊相;(2)是可以保持物质物体的同一性,使得在不同的时空中确认 相同的殊相。他写道:“从区分非指示性地指称的殊相与同类的其他 殊相的观点看,以及从把在某个场合遭遇的殊相或在某个场合所描 述的殊相确认为在另一个场合遭遇的殊相或在另一个场合所描述的 殊相这个观点看,我们发现,物质物体在确认殊相中起到了唯一根本 的作用。”②他认为,我们关于指称殊相的一般框架就是一维时间和三 维空间的一个统一的时空系统。在所有可行的主要范畴中,只有物 质物体范畴才有能力构成这种框架,因为这个范畴本身就使得对空 间的持久占有具有了足以稳定的关系,由此满足并因而带来了我们 在使用这种框架时所面临的需要。

斯特劳森把物质物体作为基本殊相,目的是为了把人作为基本 殊相,因为“人”是一切物质物体中最基本的物体(body)。但与其他 物质物体不同,人具有其他物体并不具有的意识活动。斯特劳森把 人看做基本殊相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1.在把物质物体看做基本殊相的时候,我们把这样的殊相理解 为确认其他一切殊相的基础,但由此就会提出一个唯我论的问题:对 基本殊相的确认最终依赖于一种“私人殊相”,即只有使用语词的人 自己才能确认的殊相。但这个问题是可以通过引入另一个基本殊相 而解决的,这就是“人”。这里的人并不是仅仅具有私人意识和感觉 的个人,而是使用了公共话语来指称事物的语言使用者,他或她所使 用的一切语词都要能够为听话者所理解。他写道:确认性地指向“私 人殊相”,依赖于确认性地指向完全是另一种殊相,即人。为了避免

① 斯特劳森:《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第55页,伦敦和纽约,梅休因,1959。 ② 同上书,第56页。

把私人殊相看做比物质物体更为基本的殊相,就有必要把人看做是 基本殊相。按照斯特劳森的观点,这里的人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 指人所经历的各种经验和具有的各种意识活动;强调人是基本殊相, 实际上是把这些经验和意识活动脱离于它们的所有者,认为它们是 可以独立于具体的人而存在的或被谈论的。

2.笛卡尔主义把人分为心灵和身体两个独立的部分,但这无法 解释为什么人的灵魂或意识被赋予了完全不同的身体。在斯特劳森 看来,这就需要重新考虑心灵和身体的关系,而只有把身体看做心灵 依附的基础,我们才能真正解释心灵和意识活动的性质。他以视觉 为例说明,我们的视觉经验不是来自心灵的独立活动,而是完全取决 于我们眼睛的状况和活动角度。同时,要克服笛卡尔主义的唯我论, 就必须承认,能够把自我意识赋予自己的前提条件应当是能够把这 种意识赋予他人。这样,经验主体或自我就不是归属于某个个人的, 而是可以用于不同的身体。

通过批评笛卡尔主义的二元论和维特根斯坦式的无所有者理 论,斯特劳森确立了人作为基本殊相的两个主要特征:(1)人的身体 是心灵和意识活动的根据,由于属性和关系不是殊相,作为性质特征 的人类意识当然不能作为与身体同类的殊相。这就破除了笛卡尔主 义的二元论。(2)人的概念是一种实体概念,被赋予了意识状态的谓 词和被赋予了肉体特征、物理情景等等的谓词都同样可以适用于这 种单一实体中的单一个体。而且,人的概念在逻辑上先于个体意识 的概念。人的概念并不能分析为有生命的身体或具体的灵魂概念。 这就否定了无所有者的理论。斯特劳森写道:“人的概念应当被理解 为一种实体的概念,这样,无论是赋予了意识状态的谓词还是赋予了 肉体特征、物理情景等等的谓词,都同样可以应用于那样一种个别实 体。我说这个概念是原初的,意思完全就是说,它是不能用某种方式 或某些方式加以分析的。”①

① 斯特劳森:《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第104页,伦敦和纽约,梅休因,1959。

四主谓区分的两个标准

当然,斯特劳森把物质物体和人看做基本殊相,并不是简单地恢 复了传统形而上学话语;相反,他的目的是要把传统哲学中的殊相和 共相的区分与语言上的主语和谓语的区分联系起来,以此说明这两 种区分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但他最终希望通过对这种区 分的分析,揭示句子中的主词与殊相的指称关系。

根据一种传统的理论,殊相在句子中只能表现为主词,而决不能 表现为谓词;而共相或一般的非殊相则既可以表现为主词又可以表 现为谓词。这个理论可以更为充分地表述为像“约翰”这样的殊相和 像“婚姻”这样的共相,以及我们可以叫做共相加殊相的东西,比如 “与约翰结婚”都可以用指称表达式来加以指称,但只有共相和共相 加殊相,而不是单独的殊相,才可以用谓词表达式加以述谓。这个理 论的关键是,认为殊相和共相的区分在语言上就表现为主词和谓词 的区分。斯特劳森用语法的和范畴的两个标准分析了这个理论观 点,指出了它存在的主要问题,表明了这两种区分之间的不对称性。 所谓“语法的标准”,就是分析句子中的主词所起的作用。通常 认为句子的主词往往是起指称作用的,例如“苏格拉底是聪明的”中 的主词“苏格拉底”就是指称了一个叫做苏格拉底的人。如果把表达 共相的名词作为句子的主词,根据这种看法,这样的主词仍然是起指 称作用的,如“智慧是苏格拉底的品质”中的“智慧”就是指称了一种 品格。但是这样的用法显然不符合我们对日常语言的用法,因为我 们在把“智慧”用做主词的时候,心中并没有想到它指称了一种叫做 “智慧”的东西,而仅仅是把它看做一个名词而已,类似于一个符号, 是对某种性质、特征或属相的简称。斯特劳森在这里指出,从语法上 看,我们不应当把主词的作用限定在指称上,同样不能把谓词的作用 限定在对主词的断定上。恰当的理解是,主词和谓词都是把一个殊 相引入句子的不同方式。在一个有意义的句子中一定包含了对一个 殊相的描述或断定;而主词和谓词的作用不过是以不同的方式把这 个殊相引入了句子中。所以我们看到“引入”或“殊相的引入”概念在斯特劳森的论证中非常重要。

所谓“范畴的标准”,就是把殊相和共相的连接与名词和其他词 项之间的连接放到一起考虑。通常认为,殊相在句子中是由名词表 达的,而共相则是由形容词或动词表达的,因为名词在句子中起到指 称的作用,形容词和动词则起断定的作用。但斯特劳森认为,殊相与 共相在句子中的表现方式并不是这样简单,殊相与共相的连接往往 具有不同方式。虽然在某些句子中两者之间存在对称关系,但同样 存在不对称的关系或连接,而且这种不对称关系是主要的,也是我们 要解决的问题。当我们把智慧赋予苏格拉底时,“苏格拉底是聪明 的”这句话中的“苏格拉底”和“是聪明的”就是不对称的,其中“苏格拉 底”是殊相,“是聪明的”就是共相。在这里,斯特劳森区分了两种不同 的共相,即“类共相”和“特征性共相”,前者是由抽象名词或共名组成 的,例如“死亡”或“人”,后者是由形容词或动词构成的,如“是聪明 的”。由于这两种共相在句子中可以出现在不同的位置,因而它们与 殊相的连接关系就是不同的。斯特劳森把它们与殊相之间的连接归 结为三种情况:(1)同一个殊相可以在种类上或事例上与一些不同的 类共相结合起来,因此,菲多是一条狗,一个动物,一条活泼可爱的小 狗。(2)同一个殊相可以由一个特征性连接结合许多特征性共相,因 此,苏格拉底是聪明的,是温暖的,是冷酷的,是好斗的,是健谈的,是 死亡的。(3)一个给定的殊相,比如说苏格拉底,可以由特征性连接去 聚合大量的特征性共相;相应地,它也可以由归属性连接聚合大量的 殊相。因此,苏格拉底就由特征性连接聚合了(比如说)微笑和演讲; 相应地,也由特征性连接聚合了具体的微笑和具体的演讲。

斯特劳森提出这些不同方面的目的是要表明“共相既可以是仅 仅被断定的,也可以拥有被断定的事物(即作为主词),而殊相则绝不 可能仅仅是被断定的,虽然它们可以拥有被断定的事物(即作为主 词),并且可以是被断定事物的内容”①。这就是说,共相在句子中既

① 斯特劳森:《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第172页,伦敦和纽约,梅休因,1959。

可以作谓词也可以作主词,但殊相在句子中却只能作主词,而不能作 谓词。这样,共相和殊相与句子中的主词和谓词之间的关系就是不 对称的。根据语法的和范畴的标准,斯特劳森最后指出:“语言试图 保持或似乎在保持对某个被断定的事物或表现为谓词的事物的标 准:根据语法的标准,被断定的东西是由带有断定性符号系统的一部 分句子所引入的;根据范畴的标准,能够被断定的只是共相或包含了 共相的复合物,而绝不是更为简单的殊相。”①

在这里,斯特劳森区分这两个标准的自的是要说明,语法的标准 对于确定殊相和共相的关系来说是次要的,而在确认殊相的过程中 起主要作用的是范畴的标准,因为正是这个标准可以使我们把殊相 引入命题和话语。在斯特劳森看来,把殊相引入命题,就意味着说话 者对所谈到的殊相具有唯一性的经验,就是说只有一种限定的摹状 词才能用于描述这个殊相,而且听话者也可以从说话者的命题中了 解他所指称的殊相。换言之,斯特劳森所谓的“把殊相引入命题”,就 是唯一地确认命题中的主词所指称的殊相,承认这样一个殊相是为 说话者和听话者共同理解的同一个殊相。这实际上也是说话双方达 成理解的根据和前提。他这样写道:“为了作出对一个殊相的确认性 指称,必定有某个真的经验命题,在这个词的某种不太严格的意义 上,它对说话者是已知的,结果,只有一个殊相回答了某个摹状词。 类似的条件如作适当变动,也必定满足于听话者,以便使其成为这样 一种情况,即有某个殊相是听话者理解说话者正在指称的。”② 但是在斯特劳森看来,这里对殊相的指示性确认还仅仅是针对 具体的、个别的殊相,把殊相引入命题就预设了对这个殊相的某种经 验事实。然而,我们在日常话语中引入殊相,却往往涉及到把某个殊 相归结为某类事物,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归属性共相”。“把殊相引入 话语”,就是要把具体的个别的殊相放到具有归属性的共相中,使这

① 斯特劳森:《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第178—179页,伦敦和纽约,梅休因, 1959。 ② 同上书,第183页。

个殊相获得共相意义。斯特劳森认为,这种引入比引入命题更具有 重要性。但无论是把殊相引入命题还是引入话语,斯特劳森都是要 说明这样一个观点:“关于殊相的思想是一个完整的思想,而关于共 相的思想则是不完整的或不必是完整的;表明殊相是如何具有逻辑 的复杂性,思想的完全性,而这是共相所没有的或不必有的。我们可 能是想要去表达这样一个观点,就是说:‘殊相是由事实构成的,而共 相则是来自事实的抽象。””①

五时空框架和概念图式

斯特劳森提出把物质物体和人作为基本殊相,以及对确认殊相 的两个标准的修正,都是为了把殊相放到我们现有的时空框架之中, 是为了揭示我们在描述事物和世界中所使用的概念图式。应当说, “概念图式”这个概念在斯特劳森哲学,特别是在《个体:论描述的形 而上学》这本著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他看来,我们的一切形 而上学工作,都是为了说明我们的概念图式;但这样的图式不是形而 上学家为了解释世界创造出来的,而是我们在理解世界的过程中“直 觉地”意识到的,是我们在描述世界结构时事先就已然存在的。由 此,我们似乎可以看到康德哲学的影子。

我们知道,康德把时间和空间看做是事物存在的基本方式,也是 我们认识事物的基本框架。但斯特劳森理解的“时空框架”不是空洞 的、抽象的、毫无内容的,而是本身就包含了物质物体和人这样的基 本殊相以及其他的殊相。他认为,殊相构成了时空框架,是这个框架 中的内容和成分;没有殊相,也就不存在时空框架了。但构成这个框 架的不是所有的殊相,而只能是物质物体和人这样的基本殊相,框架 的性质和内容都是由基本殊相决定的。正是由于基本殊相构成了框 架,所以必须考察基本殊相在命题中的位置,确立基本殊相在我们通 常理解的主谓命题中的地位。

① 斯特劳森:《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第210页,伦敦和纽约,梅休因,1959。

为了说明殊相对于时空框架的作用,斯特劳森设想了一种没有 殊相的语言。在这种语言中,我们可以不使用通常的殊相作为命题 的逻辑主词,而采用表达时间和地点的副词。的确,在日常语言中, 我们可以这样来使用,如把“正在下雨”说成是“雨正在下”,或用某种 具有类共相特征的语词来表达通常使用殊相表达式说明的事件。但 在斯特劳森看来,即使是这样的语言仍然无法避免对经验事实的预 设,就是说,无论是对时间和地点副词的理解,还是对类共相名称的 理解,都需要引入对某个具体殊相的确认。我们在科学描述中以及 在教科书中可以看到大量所谓没有殊相的语言,但这样的描述却是 需要根据我们对它们的实际运用才能加以理解的;而且,这样的描述 本身也包含了把类共相简化为特征性殊相的内容。这些都表明,没 有一种完全可以不需要殊相的语言。他这样写道:“就一般而言,即 使是在没有刻画通常殊相的语言中,仍然存在着这样的联系,一方面 是明确可确认的非一般事项的观念,另一方面是引入了这种事项表 达式的‘完全性’观念。我们还注意到,这里的非一般事项虽然的确 不是通常的殊相,但仍然可以算做一种殊相。在某些条件下,抛开我 们实际发现自己身陷其中的那些条件不说,它们与通常的殊相之间 的区分的确是不起作用的。”①

当然,斯特劳森更关心的是存在问题,就是说,通过对逻辑主词 的分析确定对象的存在。在该书的最后一章中,他用了较大的篇幅 讨论了逻辑主词和存在的关系。

首先,他区分了命题中的逻辑主词指称对象和没有指称对象的 情况,认为一个专名或限定性摹状词在句子中作为主词出现,并不意 味着一定存在它所指称的殊相;进一步说,专名或限定性摹状词在句 子中作主词与它们是否指称了殊相,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所以我们不能说句子中作为主词的专名或限定性摹状词是由于指称 了某个殊相而为真或为假,同样不能说指称了某个殊相的专名或限

① 斯特劳森:《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第225页,伦敦和纽约,梅休因,1959。

定性摹状词就一定应当作为句子的主词。例如,在“月球上的人靠奶 酪为生”这个句子中的“月球上的人”这个摹状词是有意义的,但这个 句子却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因为月球上事实上并没有人。

其次,斯特劳森还区分了真正的殊相(即他所谓的“得到具体化 的殊相”)和非殊相(即他所谓的“类殊相范畴”),认为命题中主词所指 称的殊相通常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就是说,当我们使用一个表达殊 相的专名或限定性摹状词作为命题的主词时,往往是指它所代表的 一类殊相,而不仅仅是它所指称的某个具体对象。在大多数情况中, 无论是说话者还是听话者对某个具体的、特殊的对象并不感兴趣,他 们所理解的殊相并不是某个所指的对象,而是把这个对象看做某一 类殊相的代表。例如,当我们说“1957年的卡迪拉克汽车质量很好” 时,我们指的并不是某一辆1957年出厂的卡迪拉克汽车,而是指在这 一年生产的所有卡迪拉克汽车;而且,即使我们是在指着这样一辆汽 车时说的这句话,我们也并不是仅仅在谈论这辆车,而是在谈论它所 代表的这样一类汽车。斯特劳森把这样的类殊相叫做“典型殊相”或 “范例”,也叫做“非殊相”,认为它们的作用就是一种象征。他这样写 道:“这些种类的非殊相的恰当模式就是典型殊相的模式-一种原 型,或理想的例证。殊相本身,它用做产生其他殊相的规则或标准。 一般非殊相的柏拉图模式——即这样一种理想形式,它的实例是多 少相同的或不完美的复制,在这些情况中,它就是恰当的模式,虽然 一旦用它来涵盖更大范围的非殊相就会变得可笑和不恰当了。这里 的非殊相正是在于,它们的实例都是人为的产物。”①

斯特劳森指出,他之所以要提出区分真正的殊相和非殊相,目的 在于揭示我们通常使用的主谓命题就包含了这样的假定:殊相是命 题中的主词,而非殊相只能是命题中的谓词。但根据以上的分析,非 殊相往往在句子中作为逻辑主词;因而这就推翻了我们习以为常的 逻辑学家给我们提供的基本思路,即认为命题中的主词只能是用于

① 斯特劳森:《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第233页,伦敦和纽约,梅休因,1959。

指称了殊相的专名或限定性摹状词,而只有谓词才是那些非殊相或 共相。现代逻辑告诉我们,命题中的主词恰恰是可以加以替换的存 在量词变元,而谓词却是一种常项,如我们可以把“苏格拉底”、“亚里 士多德”等等名称放到“……是聪明的”这个句型中,其中的主词是变 元,而谓词则是常项。然而,根据传统的观点,这种主谓陈述的主要 作用是对存在作出了断定,只要是以表达殊相的专名或限定性事状 词作为命题的逻辑主词,那么就应当存在它所指称的对象,并且这个 命题中的谓词就一定是对这个存在对象的断定。换言之,引入了殊 相的主词表达式,带有对确定经验事实的预设;引入了共相的谓词表 达式则没有。斯特劳森认为,这就是关于所预设的存在陈述的不对 称,这种陈述可以是偏向一种而不是另一种所意味的存在陈述方式 的理由,这也正是传统哲学对主谓命题表达方式情有独钟的原因。 在他看来,这就揭示了传统形而上学,即修正的形而上学所坚持的一 种概念图式,它试图以主谓命题形式展现事物存在的基本方式。但 这在处理非殊相在主谓命题中的作用时就显得无能为力了。斯特劳 森指出,正是出于这个理由,当诸如洛克这样的哲学家仅仅考虑基本 种类的主谓命题时,“他就感到能够断定,被说成是存在着的万事万 物正是在主谓命题中作为逻辑主词出现的那种事物。但这个联想一 旦建立,就与他作出它的动机是矛盾的,因为任何试图消除一切非殊 相主词的努力都无济于事”①。

斯特劳森的目的不是要为主谓命题与存在的关系指出一个新的 途径,而是要确认,我们使用主谓命题并不是要用谓词对确认性指称 殊相的主词作出存在性断定,而是要对这个主词作出事实性的预设, 就是说,要把主语表达式看做是在以指称殊相的方式断定使用这个 表达式的存在预设。“那个看上去仿佛是以指称殊相的方式在使用 的表达式,就被替换为意义上与之相应的谓词表达式,而‘存在’一词 就仅仅作为量化机制的组成部分。由此我们就允许将殊相说成是存

① 斯特劳森:《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第239页,伦敦和纽约,梅休因,1959。

在的,而我们无需承诺不合逻辑地试图把存在解释为殊相的谓词。”① 这样,我们在结构中就可以得到完全一般的、形式的和意义明确的存 在概念。每个主谓命题都蕴涵了其主语表达式被替换为“存在某个 东西即……”这种形式的存在命题。他说:“毫无疑问,这种看法的根 据仍然在于对基本种类的主谓命题的刻画,在这种命题中,逻辑主词 就是一个殊相。但其精华则纯粹是形式的观念,来自于范畴上的承 诺或偏好以及形式逻辑本身的图式化。”②这样,殊相在命题中作为逻 辑主词出现就仅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而与主语表达式所指称的对 象的存在毫无关系了。这也表明,我们对“存在”一词的使用完全可 以是多样的,既可以表明事物的存在,也可以表明某种概念的存在等 等。一旦确立了这种观念,我们理解世界的概念图式也就发生了 变化。

《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自1959年出版后,在西方哲学界产生 了很大影响,对分析哲学的后来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这不仅 是由于该书对形而上学的地位给予了重新肯定,更主要的是由于它 所讨论的问题都是当代分析哲学的核心,对这些问题的阐述在很大 程度上改变了以往的观点。具体来说,该书所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斯特劳森对形而上学地位的重新肯定,使得在分析哲学中谈 论形而上学不再是一个“犯忌”的话题,对存在问题以及认识上的先 验问题的讨论,不需要蒯因的那种“本体论承诺”的遮羞布,而是可以 直接把存在问题与语言表达的逻辑句法问题区分开来,从认识论的 角度把握存在问题的先验意义。受斯特劳森思想的影响,20世纪 70 年代以后的分析哲学一反以往的反形而上学态度,竭力从语言语法、 经验意义、真理标准以及逻辑形式等不同方面探讨形而上学的价值, 特别是对存在、时间、真概念、意义、同一性、可能世界、实在论和反实 在论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取得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成果。

① 斯特劳森:《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第240页,伦敦和纽约,梅休因,1959。 ② 同上书,第 240—241页。

和心灵的结合体,这为后来分析哲学讨论身心问题以及人的问题提 供了新的思路。在分析哲学发展的早期,身心问题被看做是一个形 而上学问题被抛弃,对身心问题的解决也主要是通过消解笛卡尔的 二元论的方式,例如赖尔对心的概念的分析。但这种概念的分析并 没有完全解决人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灵魂为什么要以身体为依托 的问题。斯特劳森通过把人作为基本殊相,确立了身体作为一种物 质物体的性质,由此揭示了心灵作为身体的附属物的性质。特别是, 他通过对典型的主谓命题形式的分析,说明身心问题的解决最终要 通过分析逻辑主词在命题中的地位。这些思想对后来哲学家解决身 心问题提供了具有启发性的思路,形成了当代心灵哲学中的同一论 主张,虽然斯特劳森的某些具体观点并没有被完全接受。

3.斯特劳森与罗素就摹状词理论和与蒯因就单称词理论之间的 争论(见《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第5章第 1节),引发了当代分析 哲学中意义理论的大讨论,由此形成了日常语言学派和逻辑主义学 派之间在意义问题上的分歧。① 斯特劳森早在1950年发表的《论指 称》一文就以语言的使用为标准批评了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在《个 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中,他以弗雷格和盖齐的观点为例,严格区分 了被指称的词项和被断定的词项,说明我们不能简单地用语法上的 标准去确定殊相在命题中作为逻辑主词的作用。蒯因以单称词和全 称词的区分对应于命题中的主谓区分,这在斯特劳森看来是难以成 立的,因为我们在使用单称词和全称词的时候并不是完全按照蒯因 对这些的理解。例如在我们使用“哲学家”时我们并不是把它理解为 全称词,而在使用“一个哲学家”的时候也不是把它理解为单称词。 斯特劳森的思路就是,一定要根据我们在使用这些语词的具体情况 来确定它们的具体意义,这对于命题中的主谓区分来说同样如此。 斯特劳森的这些思想被看做代表了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主要观点。

① 关于斯特劳森在这两个争论中的具体观点,请参见应奇《概念图式与形而上 学——彼得·斯特劳森哲学引论》,第41—50、59—67页,学林出版社,2000。

当然,斯特劳森在书中提出的观点并没有完全被后来的哲学家 们所接受,其中许多重要观点还受到了相当程度的批评,这也说明了 他的思想所具有的广泛影响。例如,英国哲学家艾耶尔和威廉姆斯 对他的人的概念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而美国哲学家斯特劳德则对他 哲学中的康德式先验论证提出了质疑。① 尽管如此,斯特劳森的思想 在当代西方分析哲学中的重要地位是无人否认的,而《个体:论描述 的形而上学》一书则被当代西方重要哲学家公认为近五十年来西方 哲学的经典著作之一。②

① 限于篇幅,这里无法展开这些批评。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艾耶尔《人的概念 及其他论文》,伦敦,麦克米兰出版公司,1964;威廉姆斯《斯特劳森先生论个体》,载于 《哲学》(Philosophy)第36卷,1961;斯特劳德《先验论证》,载于《哲学杂志》第65卷, 1968。 ② 参见陈波《过去五十年西方最重要的哲学著作》,载于《哲学门》2003年第 2 辑,湖北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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