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行为是以语言符号为中介的,交往合理性必然要求合理的 言语情境。但在现代社会,道德伦理的世俗化使个体性极度膨胀,导 致道德相对主义和特殊主义。个体之间、群体(比如阶层、民族)之间 除了寻求权宜的利益妥协外,真诚与公正的对话和交往关系被认为 是不可能的。哈贝马斯对交往行为合理性的追问必然要求制度伦理
①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麦卡锡英译,第343、351页,信标出版社,1984。
方面的论证。也就是说,在多元化的现代社会里,合理的言语情境是 如何实现的?商谈伦理学的提出回答了这方面的问题。
商谈伦理学主要论证了商谈伦理的形式性、有效性、普遍性。
一商谈伦理学的话语规则
哈贝马斯在对道德认知的谱系学考察基础上阐释了商谈伦理学 的话语规则:
如果话语实践本身是公正判断道德问题的唯一资源,那就 必须用话语实践的自我指涉形式来代替道德内涵。真是这样一 种观念概括了话语原则“D”:只有那些在实践话语当中得到所有 当事人赞同的规范才可以提出有效性要求。这里的“赞同”,是在 话语前提下得到的,意味着一种用认知理由建立起来的共识;我们 不能认为,赞同就是所有人从自我中心主义角度作出的协商。① 话语规则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对话才能形成合理的交往关系,而 对话的有效性取决于“所有当事人赞同的规范”,但这里的“赞同”不 是一般人以为的共同协商,而是普遍语用学意义上的有先验意义的 认知统一。具体来说,任何处于交往活动中的人,在施行任何言语行 为时,都必须满足若干普遍的有效性要求,只有满足有效性要求的商 谈形成的共识才是合理的。“有效性的要求是说,一个话语不受特定 场合的限制,必须满足有效性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为可能的听者接 受。”②可以看到,这种有效性作为“应当”是一种先验的逻辑的要求, 因此哈贝马斯认为他的伦理思想是康德伦理传统的继续。哈贝马斯 指出,当你参与一个以理解为目的的交往活动时,就不可避免地承担 有效性的约束:第一,说出某种可理解的东西,以便为他人理解;第 二,提供某种真实的陈述,以便他人能共享知识;第三,真诚的表达意 向,以便为他人接受;第四,说出本身是正当的话语,以便得到他人的
①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麦卡锡英译,第41页及其以后,信标出版社,1984。 ②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变革》,麦卡锡英译,第2页,政体出版社,1995。
认同。可理解性、真实性、真诚性,正当性是对话和理解的先验要求, 是合理性交往对话需要的一般伦理原则。
二商谈伦理学的普遍化原则
哈贝马斯认为,普遍化原则“U”是在话语原则“D”的影响下形成 的,它所表明的是:“一个规范有效性的前提在于:普遍遵守这个规 范,对于每个人的利益格局和价值取向可能造成的后果或负面影响, 必须被所有人共同自愿地接受下来。”①
商谈伦理学的使命就是在个体化的社会条件下,面临传统伦理 规则失范、个体价值冲突失衡的现实问题时,寻找个体与个体之间、 社群与社群之间如何实现对话交往的有效性条件。因此,商谈伦理 也可以称为多元化社会与多元化时代的伦理。这种伦理学肯定社会 的多元现实,承认个体价值追求的正当性,但力图避免相对主义,仍 然坚持普遍主义的要求。
所谓商谈伦理学的普遍性,要求在交往中达成共识,并不是在多 元社会中寻求无差别的普遍的道德生活方式,“普遍主义究竟意味着 什么?它意味着在认同别的生活方式及合法要求的同时,人们将自 己的生活方式相对化;意味着对陌生者及其他所有入的容让,包括他 们的脾性和无法理解的行动,并将此视作与自己相同的权利;意味着 人们并不孤意固执地将自己的特性普遍化;意味着并不简单地将异 已者排斥在外;意味着包容的范围必然比今天更为广泛。道德普遍 主义意味着这一切”②。也就是说,“共识并不像利奥塔所说,必定会 抹煞个性,取消话语的多元性,相反,是建筑在对个性和多元性的承 认之上的。但承认多元性和个性决不意味着异质多元的话语可以不 遵守任何规则,可以超越语言交往的有效性的要求”③。对此,哈贝马
① 哈贝马斯:《包容他者》,麦卡锡英译,第42页,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98。 ②《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包亚明主编,李安乐、段怀清译,第 137页,上梅人民出版社,1997。 ③ 章国锋:《哈贝马斯访谈录》,载《外国文学评论》,第29页,2000年第1期。
斯又进行了进一步论证。
三商谈伦理是商谈需要的形式伦理
在现代多元社会,如何统合价值和信念的多元性与伦理要求的 普遍性?在这个问题上,哈贝马斯认为,商谈伦理学追寻的是保证交 往和对话有效性的程序性规则,“整体和同一性的建立并不必然意味 着抹煞差异和个性,应当说,在这里程序和规则起着重要的,甚至是 决定性的作用……当同一性和整体以主体间自由认同的方式,通过 民主和合理的程序建立起来时,它便是对压制和统治的否定,便是真 实的……维护了个体的自由权利”①。商谈伦理学对于交往和对话程 序和规则的“应当”的追求,重要性就在于:如果没有合理的商谈程序 和规则,自由的对话就不可能形成,个性就不可能得到保障;强权政 治、意识形态的控制就不可能消除,一个自由、全面、发展的个人和真 正民主、平等的社会就不可能实现。
哈贝马斯认为:“商谈伦理学的原则涉及一个程序化,也就是涉 及商谈性地解决规范性的有效性的要求。就此而言,商谈伦理学有 理由被表述为形式的。商谈伦理学并不说明内容上的取向,而是说 明这种运作方法程序,规定实践上的商谈。实践上的商谈无疑不是 用来产生合理的规范的操作程序,而是用来检验所建议和假定的提 出考虑的规范的有效性的操作程序。”②可以看到,商谈伦理学提供的 是程序和规则的合理性,与对话具体内容相脱离,是一种有效性对话 的普遍形式。它类似康德的道德法则,具有形式主义特征,但它不是 要通过对话来求得某种普遍伦理,而是说明交往商谈中的程序规则。 “现代经验科学和自由意志道德都将其信任置于各自方式、程式的合 理性上”③,哈贝马斯清醒地认识到:“在后形而上学思维的现代条件
① 章国锋:《哈贝马斯访谈录》,载于《外国文学评论》,第29页,2000年第1期。 ② 哈贝马斯:《道德意识与交往行为》,第113页,法兰克福,1983。 ③《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包亚明主编,李安乐、段怀清译,第 19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下,哲学伦理学连自己的实质性内容也放弃了。因为,鉴于已经合法 化的多元化世界观,伦理学不再能标明成功生活的一定范式并把它 推荐为效仿的对象。如果在自由社会里每个人都有阐明和追求自己 好的或者没有失误的生活构想的权利,那么伦理学就必须把自己限 制在形式的着眼点上。”①在价值多元的时代,没有任何一种权力、思想 能够或者要求统一人们的思想、道德意识和生活方式。商谈伦理学要 求的普遍性不是道德专制,而是在理性普遍规则下的合理对话形式。 不可否认的是这些程序规则具有普遍化的意义。人可以承认或 者否认某种社会、个人的生活是否道德,但人只能在交往对话关系中 成长并创造生活,“只要一切有关的人能以参加一种实践的商谈,每 个有效的规范就将会得到他们的赞成”②。人生而自由平等,每个入 都有理性思考的能力,因此个体自然要求对话中的平等、普遍性和非 强制性。哈贝马斯引述阿列斯(Robert Alexy)的法学理论表述了商 谈的三个基本要求:“(3.1)每一能言谈和行动的主体都可以参加商谈 讨论;(3.2)a.每人都可以使每一主张成为问题。b.每人都可以使每 一主张引入商谈讨论。c.每人都可以表示他的态度、愿望和需要。 (3.3)没有一个谈话者可以通过商谈讨论内或商谈讨论外支配性强 制被妨碍体验到自己由(3.1)和(3.2)确定的权利。”③这些要求说明 了商谈的理性基础,在理性的商谈中,体现了一种具有公正性的“讲 理”。人们可以接受或反对某种主张,但不能使用强制力妨碍他人, 否则就是不讲理,非理性。理想的商谈情境不等于空想,恰恰相反, 理性透过理想情境的设定,给我们提供了对于非理性、非公共性的商 谈的判断标准,从而为修正现实中不合理的商谈提供了可能性。 由此可以看出,商谈伦理规则是合理、有效的对话,交往的前提。 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不是要通过交往对话来求得共同认可的伦理
①《哈贝马斯在华讲演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编,第141页,人民出版 社,2002。 ② 薛华:《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第2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 ③ 同上书,第14页。
规范,而是要为一切能达成有效的、正义(公正)的交往对话提供普遍 性基础。
四有关交往行为理论的争议
交往行为理论为哈贝马斯赢得了国际性的声誉,也带来了广泛 的争议。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哈贝马斯对工具行为合理性和交往行为合理性的区分是否合理?
许多哲学家都指出,哈贝马斯对工具行为合理性和交往行为合 理性的区分是抽象的,他没有给自己的基本准则提供一条确凿的理 由。哈贝马斯用工具行为和交往行为的截然对立代替社会劳动、社 会实践等具体概念,抹煞了工具行为的社会性和交往行为的目的性。 实际上,工具行为和交往行为可以说是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的。如果 我们仔细观察技术与科学的进步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生活的合理 化,就可明显地看出,科学家、技术人员、生产者的活动显然也得服从 于一致的规范,其基础是相互之间的期望和主观性要受到社会道德 规范等等的制约;也就是说,工具行为的合理性与交往行为的合理性 并不是像哈贝马斯理解的那样,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合理性。哈贝马 斯对此的辩解是他不否认工具行为一般包含在交往行为关系之中, 但这不应该妨碍人们用一定的理论构架对这个复合体进行有效的解 释。应该说,这种辩解是站不住脚的,用抽象的概念分析作为具体分 析的理论框架是可以的,但这种抽象依然必须以具体的社会生活为 基础。在哈贝马斯的抽象图式中,人们既看不到工具行为中的社会 关系,也看不到科学技术发展导致的生产方式变革对交往行为结构 的决定性影响。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一方面,哈贝马斯在理论框架中 强调工具行为与交往行为的绝对对立;另一方面,在具体分析资本主 义现代化进程中强调目的理性活动系统全面渗透进社会关系结构。 这种阐述的随意和混乱使人们无法厘清其理论的内在逻辑。这样, 哈贝马斯的合理性理论未必能合理地解释资本主义理性化、现代化 进程。哈贝马斯用工具行为的合理化和交往行为的不合理化这种绝对对立的观点来分析资本主义现代化过程,人们不能明白,为什么在 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工具行为的合理化必然伴随交往行为的不合 理化?哈贝马斯对此没有清晰的解释。在哈贝马斯的理论框架中, 工具行为只涉及入与自然的关系,交往行为只涉及入与人的关系,而 离开人与人的关系来谈论人与自然的关系显然是不符合人际之间的 现实关系的。
2.交往行为理论的基本概念是否清晰?
交往行为理论的基本概念受到了哲学家们的普遍质疑。
(1)哈贝马斯认为自己的理论出发点是“劳动和相互作用(互动) 的根本区别”。但他把马克思的“劳动”等同于目的理性活动并没有 太多的根据,事实上马克思的“劳动”更多涉及人与人的相互作用。 而“相互作用(互动)”这个概念,按照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的看 法,至少作了三重简单化理解:首先,把“相互作用(互动)”简单化理解 为“行动”;其次,把“行动”简单化理解为“交往行为”;第三,假定仅仅 能从“有效性”来说明“交往行为”的合理性。这样的理解是没有根据 的。另外,把交往行为简单理解为协商对话,也是不充分的,以交往 行为为基础去解释多样化的人类行为受到普遍的质疑。
(2)“生活世界”对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来说是一个核心 概念,但哈贝马斯没有给出一个非常明确、确切的规定。在这个问题 上,哈贝马斯“生活世界”概念有两种不同的内容。一种是普遍语用 学的“生活世界”概念。在交往行为理论的许多地方,“生活世界”被定 义为一种语言世界、符号世界或文化世界,被定义为一种理解的结 构、背景。但是在具体的社会分析过程中,特别是在关于生活世界殖 民化的问题上;哈贝马斯又使用另外一种“生活世界”概念,即作为日 常生活的生活世界。普遍语用学的“生活世界”概念是先验的,是交 往行为的前提;日常生活的“生活世界”概念是经验的,是交往行为置 身于其中的场所。哈贝马斯在涉及到“理解”或“共识”的时候,他使用 的是普遍语用学的“生活世界”概念;而当涉及到“体制”和“生活世界” 的关系以及生活世界殖民化的时候,他又使用日常生活的“生活世 界”概念。在“体制”概念上,哈贝马斯也在两个层面上使用,在分析生活世界殖民化时,“体制”指的是社会制度组织结构;在批判功能主义 时,“体制”意味着一种系统分析方法。这种概念上的双重含义,使他 的“体制-生活世界”理论架构受到广泛的批评。
(3)“共识”是理性协商的合理结果还是对人的个性的压抑?德 里达突出“差异”的绝对性,否定了将个体的、差异的话语统一于某种 在场的意义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利奥塔提出了“异质多元性”理论,声 称语言游戏具有内在的多元性,不可简约为任何普遍性规则与模式, 一切共名如“真理”、“普遍性”、“同一性”、“共识”等概念,行使的是一 种压制的功能,隐含着对多元性的强制的统一。在德里达看来,话语 理论决不能着眼于“共识”,并制订话语游戏的规则与规范,而应当突 出话语的悖论逻辑,发现话语规则的异质标准和歧见。哈贝马斯则 认为,真正的共识决不会否定差异,取消多元性,而是要在多元的价 值领域内,对话语论证的形式规则达成主体间认识的合理的一致,并 将这一前提引入语言交往。此外,对“共识”是否理性预设和能否必 然达至也存在很大的争议。
3.交往行为理论是否是“乌托邦”?
很多学者认为,哈贝马斯预设了一个在经验上无法证明的理想 状态,再以此理想状态来进行社会批判,这实际上是一种乌托邦的思 考模式。交往行为理论过分夸大了语言交往、话语共识在社会合理 化和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低估甚至忽视了现实世界情况的复杂性。 法国学者普遍怀疑哈贝马斯的理想预设,如福柯便将交往行为理论 称为“交往的乌托邦”,布迪厄同样将交往理论称为“乌托邦现实主 义”。哈贝马斯则认为:“决不能把乌托邦(Utopie)与幻想(Illusion) 等同起来。幻想建立在无根据的想像之上,是永远无法实现的,而乌 托邦则蕴含着希望,体现了一个对现实完全不同的未来的向往,为开 辟未来提供了精神动力。乌托邦的核心精神是批判,批判经验现实 中不合理、反理性的东西,并提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它意味着, 现实虽然充满缺陷,但应相信现实同时包含了克服这些缺陷的内在 倾向。……许多曾经被认为是乌托邦的东西,通过人们的努力,或迟 或早是会实现的,这已经被历史所证实。人权和民主当初不也被许多人视为乌托邦吗?可是,经过数代人的奋斗,它们在今天已成为现 实。”①应该说,哈贝马斯的解释不能完全令入信服,因为他并没有为 他没有暴力、平等对话的乌托邦提供可以实现的充分根据。
总之,哈贝马斯的庞大理论体系有其自身的不完善之处,但这不 妨碍交往行为理论的巨大影响力,哈贝马斯仍被公认为 20 世纪最重 要的思想家之一。哈贝马斯的哲学思想将成为当代和以后思想家们 的重要思想资源。
① 章国锋:《哈贝马斯访谈录》,载于《外国文学评论》,第28页,200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