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布伦塔诺与胡塞尔

参加布伦塔诺在维也纳1884—1885年的讲座之前,胡塞尔也曾 听过其他哲学家的课,但他的愿望是成为一个数学家而不是哲学家。 但是听课后,最初的“好奇”很快转变为对哲学事业的毕生追求。布 伦塔诺在课上讲述他的描述心理学观点,尤其是表象和判断的学说, “基础逻辑学”的课对青年胡塞尔来说是“非常令人鼓舞的”。胡塞尔 很快成为布伦塔诺小团体的核心成员,他甚至被称为布伦塔诺学派 的“一颗新星”。不过由于布伦塔诺还只是一个私人讲师,他推荐胡 塞尔离开维也纳前往他以前的学生施通普夫那里进行教职论文的写 作。此后,胡塞尔始终和布伦塔诺保持着通信联系。

胡塞尔的教职论文《论数的概念》(“Uber den Begriff der Zahl”, 1887)形成了《算术哲学》(1891)的前四章。《算术哲学》基本上是以正 统布伦塔诺学说的方式写作的,他接受了布伦塔诺物理现象和心理

① 布伦塔诺:《范畴理论》,第20页,海牙,马蒂努斯·尼伊霍夫出版社,1981。

现象的分类,强调指出使得心理现象区分于物理现象的关键正在于 它的“意向的内存在特征”。如果说布伦塔诺的这一区分仍局限于具 体的“个别现象”,那么《算术哲学》的研究正是这一基本区分从“个别 现象”向抽象“关系”的扩展和应用,它表现为物理关系和心理关系的 区别:数起源于对心理的“集合联合”的反思或内感知,它具有无可争 议的明见性。这一内感知过程同时也被描述为通过注意力所进行的 反思抽象构成,这就使得胡塞尔的数具有可疑的“内存在”的心理内 容色彩。

真正标明胡塞尔和布伦塔诺思想区别的是《逻辑研究》的发表。 胡塞尔将布伦塔诺经验的描述心理学发展为一种本质的描述心理 学,在坚持描述心理学的直观原则的基础上,他将直观含义作了扩 展,使之包括观念直观,只有建立在这种意义上的直观基础上的描述 心理学才能完成对纯粹逻辑学的观念性概念和规律澄清的任务。 《逻辑研究》第1卷中批判的矛头指向的主要是那种发生心理学,开始 全面清算各种心理主义的倾向是在第2卷进行的。这首先表现在他 现在对心理现象的“意向的内存在”特征这种说法表示谨慎,因为它 有可能使人把意向内容误解为实项的心理内容。心理内容被内感 知,对象则为我们的意向所指向。与此同时,他实际上是自我批判性 地指出,范畴和观念不能被看做内感知的产物,如同它们不能被看做 感性的外感知的产物一样,因为“这些概念根本不能看作心理行为的 概念或心理行为之实在组成部分的概念”①。注意力理论的最大错误 在于将对象中的抽象因素等同于种,将主观的被体验内容等同于观 念物。将意向对象和心理内容区分开来是胡塞尔对布伦塔诺意向性 理论的第一个改造。

对布伦塔诺意向性理论的第二个改造在于他将意义理论引入到 意向性概念中来。胡塞尔认为,在意向行为中存在着质料层——— 种具体在行为中的意义层,它确定了什么是对象以及这一对象给予

①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2卷,载于《胡塞尔全集》第19卷,第611页。

我们的方式。质料和质性的统一构成了意向本质,它们也构成《纯粹 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中所说“意向活动(Noesis)”概念 的基础。它作为质素的感觉内容的赋义形式,是感觉内容的激活者。 胡塞尔对布伦塔诺意向性理论的第三个改造在于,他认为意向 活动和意向相关项(Noesis-Noema)的基本结构构成了任何一个意识 行为的本质。在《形式的和超越论的逻辑》(Formale und transzendentale Logik)中胡塞尔指出,即使布伦塔诺在发现意向性概念后,他 仍没有观察到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之间的关系,没有发现意向性 的“对象化功能”。① 尽管布伦塔诺认为每个心理现象都意向地指向 一个对象,但这种对象在《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中很大程度上是 心理内容化了,而且那里对心理行为的分析本身是占主导性的。不 同于布伦塔诺的概念,意向相关项不是一个朴素意识的直接对象,相 反,它是对该意识行为反思后的对象,是一个经历了现象学还原的对 象,实在存在问题被悬搁起来。而且在反思中,意向相关项和内在体 验一样明见地被给予。无论该意识行为是感知还是想像,是直观还 仅仅是符号行为都是如此。

第四个改变在于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是有时间性的,对时间意 识的考察是意向分析的最后基础,它也部分决定了胡塞尔现象学从 静态现象学向发生现象学的转变。

第五个改造是《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中“潜 在”意向的发现。在每个处于注意的目光之中的“现实”意向性背后, 都有大量的潜在的意向性构成的视域。例如当我注视桌子的一角 时,桌子上的其他物体或其他桌角,甚至整间屋子都往往构成潜在视 域的一部分。不同的意向性综合地构成对象的意向统一体。 内感知和内观察的划分并未为胡塞尔所接受,即使在《算术哲 学》中也有迹象显示他并未接受这一区分。胡塞尔没有接受这一划 分的原因在于,他并不认为布伦塔诺通过内感知和内观察能够避免

① 参见胡塞尔《形式的和超越论的逻辑》,载于《胡塞尔全集》第17卷,第 218 页,1974。

意识的无限后推后果,他甚至认为这一理论是一种“人造理论”。① 对 于内感知是明见这一点在《算术哲学》中他是接受的,但在《逻辑研 究》中却遭到了他的批评。疼痛是布伦塔诺的内感知行为,但是牙疼 确具有一种空间位置感,因此它当然有可能是错的。出于这个理由, 内感知可能并不具有明见性,那种具有明见性的内感知正是被胡塞 尔称为“内在感知”的东西。严格说来,牙疼的反例对于布伦塔诺并 不公正,因为疼痛对布伦塔诺是第二意识,它指向我们对牙的第一感 知。牙疼是可错的,但疼痛不会。② 而胡塞尔本人并不认为疼痛是意 向行为,因而也不是内感知。胡塞尔这个例子的效果是双重的,他的 内在感知概念不仅排除了非意向性的感觉内容(如疼痛,它是非意向 的感受,因此是“物理现象”),也排除了意向性的非明见的内感知。至 于外感知,胡塞尔也突破了布伦塔诺仅将感性性质看做为外感知对 象的狭小范围,他谈到了超验对象的感知问题。

1907年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的演讲标志着他思想的发展进入 了先验现象学时期,先验还原的发现使得先验现象学最终和描述心 理学区分开来。与自然科学相类似,描述心理学将心灵比拟成另一 个实在的自然,这就需要现象学还原的方法。但是胡塞尔同时也认 为,在描述心理学和先验现象学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存在着一条 从描述心理学通向先验现象学的“道路”。这可以看做胡塞尔自己思 想发展的写照。

在关于现象学作为严格的科学的理想上,在内时间意识问题上, 胡塞尔都是布伦塔诺批判的继承者。因此可以说,没有布伦塔诺,就 没有胡塞尔的现象学。

① 见胡塞尔《逻辑研究》第2卷,载于《胡塞尔全集》,第19卷,第344页。 ② 参见布伦塔诺《论感觉意识和意向活动意识 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Ⅲ》, 第13页,纽约,人文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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