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心理现象与物存论

一 表象

表象是心理现象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种。布伦塔诺所区 分的三种心理现象——表象、判断、情感,都意向地指向一个对象(内 容),区别就在于它们是以不同的方式指向这个对象的。判断和情感 都建立在表象的基础上,只有一个对象表象出来,我们才能对之加以 肯定或否定、爱或恨;判断和情感因此都内在包含着一种表象,表象 是最基本的心理现象,反过来说,心理现象或者是表象,或者奠基在 表象的基础之上。

布伦塔诺强调说,当他使用表象这个概念时,他并不是指被表象 的东西,而是指表象的行为,它是一个行为概念。当我们看见某物 时,颜色被表象;听见某物时,声音被表象;想像某物时,幻象被表象, 这些表象都是表象行为的例子。简单地说,表象就是指“某个对象向 我们显现出来”。在语言中,我们是通过词唤起它所命名对象的表象 来理解这个词的。在《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中,当布伦塔诺在具 体例证什么是表象时,他基本上使用的是直观尤其是感知的例子。 而感知我们知道,它是判断而不是表象。不仅如此,根据他在该书中 的分析,感知表象往往也包含着判断和情感。因此严格说来,布伦塔诺并没有向我们提供一种严格意义上的表象,他提到的是一种直观 表象或感性意识,但是这种表象是不纯粹的表象。这种直观表象的 性质的含混不清,正是布伦塔诺没能兑现他在《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 学》一书“前言”中所许下的,将在该书的第 3 册进一步对表象的特征 和规律进行详细分析的诺言的主要原因之一(该书只完成了原定 6 册的 2册)。

这要求布伦塔诺重新考虑那种古老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式的感 性和理性的区分,这种区分在《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中基本上被 忽略了。他开始把表象分为两类,直观表象和概念表象。在前者中, 对象是直接经验或感知的“感性对象”,而在后者中,对象不是通过直 观表象可以直接经验的,而是通过在直观表象的基础上进行抽象而 被给予的“理性对象”。

布伦塔诺并不像康德那样认为直观表象的对象是个别的,而概念 表象的对象是一般的。对他而言,直观表象并不能向我们揭示任何个 别物,它们也不包含任何个别物的特殊观念。无论我们表象的对象是 物质的还是心理的,它们的个别特征对我们是隐藏着的。在对自己的 内感知中,人们不能发现与其他人对自己的内感知相区别的任何东西; 我在我的内感知中所看到的东西,都能为任何他人所看见,成为他人的 规定性,这是内感知能否把握对象的“充分证据”。而在外感知中,对象 的表象只能包含有“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空间规定性,它们是不完全 规定的,因此也是相对的。直观表象和概念表象一样,都是“一般的”表 象,直观表象是一种“最小程度”上的一般概念,它和概念表象的区别不 是个别和一般之间的区别,而只是抽象程度上的区别。

引入概念表象的意义是重要的,由于直观意识严格说来是判断 而不是表象,只有在概念表象中我们才能找出一种“纯粹形式”的表 象,从而避免《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的困难,并推动布伦塔诺后期 思想的发展。①

① 参见克劳斯“导言”,载于布伦塔诺《论感觉意识和意向活动意识——从经验 的观点看心理学Ⅲ》,第XI—阻页,纽约,人文出版社,1981。

《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中表象学说的另一个局限性是,布伦 塔诺把表象的区分仅仅归结为意向对象的区别,而忽略了不同的表 象方式之间的区别。这样的一个直接结果是,他未能对表象这一个 类的概念进行更为详细的区分。

在《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的第2册再版的“附录”中(1911),布 伦塔诺指出了两种不同种类的对表象进行区分的方式。第一种方式 是表象的时间样式,它不是对象而是表象方式上的区别,而把“过 去”、“现在”、“未来”看做对象自身性质的区别是一个错误。如果我听 到一组声音,那么同一个声音首先是在现在呈现的,然后才越来越成 为过去,在这里时间样式不断发生转变。没有不具有时间样式的表 象,时间上不确定的表象是不可能的。第二种方式是“直接”表象和 “间接”表象的区别,它们是后期布伦塔诺的常用术语。所谓直接表 象是指我们“积极的”思考对象,而间接表象是指我们思考某一具有 心理指向关系的对象时被指向的对象,或指与他者相关的对象。例 如在我思考一个爱他人的人时,此位爱他人的人是被直接表象的,而 被他爱的人则为间接表象的。当我思考某一心理上积极的主体时, 我总是要以间接的方式表象它所指的对象;当我直接表象关系的前 项时,相对地,我只能间接地表象关系的后项。直接和间接表象都不 是对对象的真实属性的区分,而是表象方式的区别。我们的直接表 象方式是唯一的,但是间接表象的方式却是无限多的,直接表象的对 象可以以种种不同的方式和间接表象的对象发生关联。

二判断

判断是布伦塔诺的三种心理现象的第二种,是奠基于表象基础 上的心理现象。判断理论同时是逻辑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布伦 塔诺相信通过对传统判断理论的改造,不仅可以避免传统逻辑学的 许多错误,而且可以用来显示语言的深层结构并阐释他的本体论 立场。

从一开始起,布伦塔诺对判断这个概念的理解就不同于自亚里 士多德以来的传统观点。传统逻辑学认为,判断是主词和谓词的“结合”,布伦塔诺反对这一观点。他认为判断的实质就是肯定(为真)和 否定(为假)某一对象。表象的联合充其量是一个复杂的表象,而不 是判断。判断就在于肯定和否定的心理行为,这一心理行为奠基于 一个表象的行为基础之上。根据传统观点,“A 存在”是主词“A”和谓 词“存在”的结合,“A不存在”是主词“A”和谓词“存在”的否定方式的 结合。而根据布伦塔诺新的观点,“A 存在”就是对 A的肯定,“A 不 存在”就是对A的否定,如此而已。而且在“下雨了”、“打雷了”这样 的无主句中,也不存在着主词和谓词的结合。在判断中,肯定和否定 是判断的功能,而判断的内容则是判断的质料。

布伦塔诺因此将判断分为两类,专题的判断和综合的判断。所 谓综合的判断是传统的范畴判断或谓词判断。传统逻辑学将范畴判 断分为A判断(全称肯定判断)、E判断(全称否定判断)、I判断(特称 肯定判断)、O判断(特称否定判断)四种。范畴判断被认为是主词和 谓词的结合,而专题的判断则是指“存在”判断,这里存在不是谓词, 它仅指对判断对象的肯定或否定,断然判断不是主谓词相结合的 判断。

一切范畴判断都可以在逻辑上无差别地“翻译”为一个专题的判 断。例如一个I判断“一些 A.是 B”,它可以改写为“存在着一个是 B 的 A”或“有是B的A”;一个O判断“一些 A 不是B”,可转换为“存在 着一个不是B的A”或“有不是B的A”;至于“所有的A不是B”这样 的 E判断则和“不存在是B的 A”,或“没有是 B的A”相当;A 判断的 情况要复杂些,但“所有的 A是B”这样的范畴判断仍和“不存在不是 B的A”,或“没有不是 B的 A”这样的存在判断是相等的。在这里,我 们始终要注意的是,“存在”判断中的存在一词并不是真实的存在,它 仅仅意味着对意识的显现。将范畴判断还原或翻译为专题判断通常 被看做布伦塔诺改革传统逻辑学的最重要的努力之一。 简单判断和复杂判断的区分是另一组重要的区分,它和专题判 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有关。主谓词相结合的判断是复杂的,它实际 上包含着两个判断,对主词的存在判断,以及对谓词和主词关系的判 断。这两个判断是通过首语重复联系起来的。例如“这个人是做坏事的入”就包含两个判断:“这是一个人;他是做坏事的人。”简单判断 则指仅仅包含着一个判断的判断。

在什么样的判断是真判断的问题上,虽然布伦塔诺抛弃了亚里 士多德的强意义上的符合论的观点,但他早期持有的观点仍被认为 是一种弱意义上的符合论。根据那种强意义上的符合论观点,判断 中概念的联合或分离是世界中对象联合或分离的反映。但由于布伦 塔诺不再认为判断是主谓词的结合,他不可能接受这一观点。从存 在判断的形式出发,重新表达符合论的观点是:一个肯定判断是真 的,仅当它的对象是存在的;一个否定判断是真的,仅当它的对象是 不存在的,从根本上说,这仍是一种思想和事实的符合论。①

随着布伦塔诺思想的发展,符合论的观点再次受到批评,他提出 了真理的明见性理论。他首先区分了两种明见的判断,一种判断是 直接明见的判断,另一种判断是先天明见的判断(绝然明见的)。直 接明见的判断是与内感知相关的判断,它是肯定的判断,而先天明见 的判断不是建立在经验或归纳基础上的普遍判断,它是否定性的判 断。前者包含着的是“存在”,而后者所包含着的是“非存在”。②

一切全称肯定的判断都实际上是一种绝然否定的判断。“一切 人都是有死的”、“一切三角形的角度等于两直角之和”,这些全称肯 定判断只是在语言形式上是一种对一切人和一切三角形的肯定判 断,通过转换为存在判断,它们实际上是否定判断。如上述例子可转 换为“不存在不死的人”、“不存在具有不等于两直角之和的角度的三 角形”,这样全称肯定判断在意义上就是否定的,无论人或三角形是 否存在,他们或它们是有死的或是两直角之和的。一切全称肯定判 断包括普遍的数学判断都不包含着存在的肯定。在这个意义上,描 述心理学的普遍规律,作为绝然先天的真理都是绝然否定明见的判 断,它不包含对任何存在的肯定。

① 参见布伦塔诺《论伦理知识的起源》,第60页,汉堡,迈纳出版社,1955。 ② 参见玻利《真理理论》,载于《布伦塔诺学派》,利里亚那·阿尔贝塔齐、马西 莫·利巴尔第、雷贝托·玻利编,第345—346页,多德雷赫特,克鲁威尔出版社,1966。

直接明见的判断和先天明见的判断是两类不同的明见性,通过 对明见判断的反思我们获得的是“正确”的概念,将正确概念的范围 加以扩大就产生了真理的概念。“正确”的概念具有狭义和广义之 分:狭义的正确判断是指,一个判断对我是具有明见性的,无论它具 有的是直接的明见性,还是绝然的明见性;广义的正确判断是指,尽 管某一判断并不具有明见性,是盲目的,但它却和我的明见判断(同 时也因此是正确的判断)相一致,在这个意义上,它也是正确的判断。 真的概念因此是通过对判断明见性的认识获得的,判断的明见性特 征是新的真理概念的基础。

在一个判断是否成立的标准上,布伦塔诺不是从判断自身的逻 辑形式出发,而是从一个肯定或否定的心理行为出发来寻求这一标 准。就此而言,他的判断学说完全是心理主义的。

三情感

情感是第三种心理现象,它包括愿望、决断、意图、好奇、快感、不 快感等种种非表象和判断的所有心理现象。布伦塔诺把所有的情感 现象归纳成两种 爱和恨。爱或恨都是在表象对象的基础上指向 这个对象的心理现象。

把情感看做为一种统一的心理现象是有困难的,人们通常会争 论说,情感和意志不是同一种心理现象,它们之间存在根本的区别。 布伦塔诺回答说,情感和意志之间不存在清晰可分的界线。例如:哀 伤-渴望着缺乏着的善-希望它为我们所拥用-引起它的愿望-尝试去 做的勇气-决定行动,在这个系列当中,从情感(狭义上的)到意志之间 存在着许多中间环节,很难说这些中间环节是情感还是意志。情感 和意志之间的可过渡特征是它们可以被归于同一类现象的主要原 因。对情感和意志进行考察证明了这一点, 任何一个意志或愿望都是指向某个善或恶的对象的:我对某物 有愿望,也就是说某物是令我愉快的;我厌恶某物,也就是说某物令 我不适。情感也是如此,快乐和痛苦是最基本的情感现象,但它们也 是与一个对象相关的:正是某个对象使我感到快乐和痛苦。爱和恨是可以用来描述情感和意志对对象的指向关系的最恰当规定,任何 情感和意志现象都内在地包含着爱或恨两种基本的指向方式的一种。 正如判断是对对象的肯定和否定一样,情感也是指对对象的爱 或恨。在这一点上,两类心理现象是相似的,但也容易产生误解。人 们误以为判断和情感是一种心理现象而不是两种,肯定是爱的一种, 而否定则是恨的一种。但是这是错误的观点。将判断和情感结合为 一个单一的种类是不可能的,它忽略了判断和情感的根本区别:肯定 某物不同于爱它,否定一个对象不等于恨它。例如人们能肯定一个 消息是真的,但这个消息却是不幸的消息。重要的是,在爱和恨之 间,在善和恶之间,有一系列的中间状态,例如爱,有比较爱、爱、很爱 的程度上的区别;而在肯定和否定之间、在存在和非存在之间,没有 这种区别。这是布伦塔诺坚持认为两者不能相等的最重要根据,判 断和情感因此决不是同一类心理现象。

布伦塔诺的情感学说是他的伦理学理论的基础,而他的伦理学 理论又是他情感学说的丰富和发展。他认为,正如我们可以区分正 确和不正确的判断一样,情感同样可以是正确或不正确的。一个判 断是正确的,仅当这一判断对我是明见的,或者他人的判断和我的明 见判断相一致;一个判断不是正确的,仅当这一判断的否定对我是明 见的,或者他人的判断和我明见的判断相矛盾。情感也是这样,我们 直接知道我们的一些情感态度是明见的,因而这些情感也是正确的, 而且尽管有些人的情感乃是出于习惯或本能,只要他们的情感和我 们直接明见的情感相同,我们仍可以说他们的情感是正确的。最后 关于不正确的情感也是这样,我们不仅直接体验到某些情感是不正 确的,而且当他人的情感和我的自明的情感相冲突时,我们知道它是 错的。

善和恶是与情感的正确性相关的概念,一个对象是善的,就是说 “爱”这个对象是正确的;一个对象是恶的,就是说“恨”这个对象是正 确的。但是善和恶对于情感,正如存在和不存在、可能性和不可能性 对于判断,它们既不是实在的存在,也不是对象的外在特征。它们在 句子中没有独立的意义,它们仅是对正确的爱或恨的表达。一个对象是善的,仅当爱它被体验为正确的;一个对象是恶的,仅当恨它被 体验为正确的。在这个意义上,认为布伦塔诺谈到“价值的领域”是 不恰当的。

对于布伦塔诺,下列对象毫无疑问是恶的:每个错误、每个感性的 疼痛、不快、每个未证明为正确的恨的行为,以及对善的恨等。善的对 象范围则应包括如下内容:知识、幸福、爱、正义、善的意向等等。① 布伦塔诺的伦理学被认为既不同于普罗泰戈拉的主观主义和相 对主义,也不同于柏拉图的客观主义,他走的是一条中间路线,他既 捍卫了价值的真理性,也坚持了价值的主体性。他的伦理学说对胡 塞尔、舍勒、哈特曼等人产生了重要影响。显而易见的是,他的伦理 学理论和逻辑学理论一样,都建立在“明见性”的基础之上,但是这种 “明见性”看来最后都仍难以摆脱过于主观随意的指责。

四物存论

布伦塔诺本人并未使用过“物存论(Reism)”②这一概念,它最早 为特瓦尔多夫斯基的学生科塔尔宾斯基(T.Kotarbinski)所使用,表 明那种将“物(Dinge/things)”的范畴看做为唯一本体论范畴的哲学 观点。但是布伦塔诺的研究者们普遍接受了这一名称,用于指称布 伦塔诺后期的本体论学说。

在最早的作品中,布伦塔诺本体论观点只是对亚里士多德十范 畴学说的修正,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十分接近。他认为存在有多种 含义,存在概念不仅包括实体,也包括偶性;偶性可分为关系和样式; 后者进一步又可以分为属性(质和量)、变化(主动和被动)、情境(时间 和地点)等三大类,每类又包括两小类,一共六类范畴。而在《心理学 I》中,我们曾指出,他对意向对象是否存在的规定是含混不清的,并

① 参见奇硕姆《布伦塔诺和内在价值》,第59—60页,剑桥大学出版社,1986。 ② 该词应由拉丁词根“res(事物)”第二格形式“rei”加词缀“ism”变化而来,根据 词的原义和想表达的意思,加之有意避开“实在论”和“实存论”这样的一般术语,今特 意译为“物存论”。

在实际上具有将其内在心理化的可疑倾向。

布伦塔诺思想的根本转变开始于1905年,转变是由于受到马蒂 对语言分析的影响。他认识到,语言实际上是根据虚构物运行的,这 导致人们往往把语言虚构的假对象看做为真实存在的“物”。数学是 这种虚构的最典型的例子,在数学中小于零的负数、分数、无理数和 虚数等都没有具体而现实的对应物。

布伦塔诺物存论的基本思想是只承认具体“物”为唯一存在的。 不过,与科塔尔宾斯基本人所理解的“物”的概念不同的是,布伦塔诺 不仅认为“物体”(空间上广延的)是“物”,而且“心灵”也是物,因此不 能把布伦塔诺看做一个唯物主义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物”这个 概念不仅包含任何“个别物”,而且也包括任何“物”所组成的一个“多” 和“物”的每一个部分。与此相关,布伦塔诺在他的物存论中批判性 地保留了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和偶性这一对范畴,每一个实体和偶性 都是指“物”,但“偶性”是包含者,“实体”是被包含者,它们之间是一种 整体和部分间的实在包含关系,而不是种属之间的逻辑蕴含关系。 实体概念是从经验中获得的,我们既通过外感知表象具有这样那样 空间或性质规定性的“物体实体”,也通过内感知表象具有这样那样 心理行为的“心理实体”。

与“实存(Entia Realia)"或"物"相对的是"理性存在(Entia Rationis)”、“非实存(Irrealia)"或"非物"的概念。所谓"非实存”,布伦塔诺 列举了意向对象、普遍物、判断的内容或事态、关系、模态、价值等。 布伦塔诺对物存论最为常见的论证是这样的:“思想”就是“思想 某物”,既然“思想”这个词是意义单一的,那么“某物”这个概念也应该 是意义单一的。但是由于没有一个对“物”和“非物”都适用的类概念, 因此如果“某物”这个概念在某一时间表示“物”,那么它就不能在另 一时间表示“非物”。布伦塔诺得出结论说,无论是我们思想的对象 是如何的不同,它们只能是一类对象,即“物”或“实在”。举例说,当一 个人许诺要娶一个姑娘时,说这个姑娘是一个“非存在”是一种明显 的背理。而当某人在想到一块石头时,他所想的不是一块“思想中的 石头”,而就是那块石头。我们的思想不可能以“非实存”为对象,只有“实存”才是可表象的,同时也只有“实存”或“物”才能是肯定或否定、 爱或恨的对象。在把存在的多样性还原为“物”的同一性的同时,布 伦塔诺对我们思考“物”的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的关注大大增加 了,例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各种表象和判断的分类方式。

认为严格和本真意义上的存在概念只能是实存,并不等于布伦 塔诺否认存在着某人能思考一个非存在对象的现象。“非物”或“非 实存”在广义上和非本真的意义上也被认为是存在的,但必须把它和 严格和本真意义上的存在概念区分开来。我们通过语言的名称指向 这些“非实存”,但是语言的批判考察表明,这些名称本身并不是如同 严格意义上的名称一样是“独立意义的”,它们不具有独立于其他表 达方式的意义。它们的价值仅在于对表达的简化,它们是具有“不独 立意义的”,认为它们表达了“非实存”存在是语言的虚构。

意向对象属于这种非本真意义的存在概念的一种。它是“被表 象的对象”或“被思考的对象”,这就是布伦塔诺早期说的“意向对象”。 它不是真实存在的对象,我们只是在广义上才说它们是“存在”,但不 是实存意义上的存在。后一种对象是具有“独立意义的”,而前一种 对象是具有“不独立意义的”。例如当我们说某个“被思考的对象A” 时,我们实际上是在说“某人X在思考对象 A”,这里是“物”的只有在 思考的某人X。这样布伦塔诺就还原掉了作为意向对象的非实存的 对象 A。

普遍对象也不是实存的对象。例如在“玫瑰花是红的”这句表述 中,它似乎提到了“红”这样的普遍概念,但通过把这句表述改写为 “玫瑰花是红的物”,我们同样可以从语言中消除普遍对象。 判断的内容和事态对于布伦塔诺来说也是“非物”。在这一点 上,他和胡塞尔的立场完全不同,我们在前面提到“三角形的内角之 和等于两直角之和”没有肯定任何事态的存在,它在本质上是一个否 定判断。而存在、非存在、必然性、不可能性这些概念也是如此,它们 只不过分别意味着对判断对象的肯定、否定、绝然的肯定、绝然的否 定而已。

布伦塔诺在后期对“物”的定义越发严格,最严格意义上的存在概念既不是过去的存在,也不是将来的存在,而在时间上就是指现在 的存在。例如当我们说起某个过去的对象,我们实际上是以说话者 的现在存在为参照点的,在这里真正存在的是此时的说话者。布伦 塔诺说:“本真意义上的存在概念和现在或当下显现的概念是一 致的。”①

尽管布伦塔诺在提出自己的物存论观点过程中不断进行着对亚 里士多德的批评(例如在时间、空间、连续性等的问题上),但我们还 是能够看到他的物存论观点和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从柏拉图主 义向实在主义倾向过渡的关系。他的物存论观点是对亚里士多德本 体论学说的批判和继承。最后,正如亚里士多德的实在论倾向并没 有使他抛弃形而上学一样,形而上学问题始终是布伦塔诺关心的问 题之一,尤其是在他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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