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作“绵延”观,使得“时间”不可“量化”,而只能作“性质”观。 传统的哲学当然也考虑到“变化”的问题,但是“变”有"量变"与 “质变”之分,“空间”的“变化”是“量”的方面的,而“时间”之“变”则只 是“质”的方面的。
“时间”的“质”,并不是通常所谓的“物体-物质-材料”“属性”的那 种“质”。“物体”的“属性”仍是从“物体”的“整体”中“分割”出来的,是 可以用“概念”来把握的,因而它的思维模式仍是“空间”“推理”型的, 这种类型的“质”与“量”相通,于是黑格尔有“量变”到一定程度就会引 起“质变”之说。柏格森所谓“时间”之“质”,乃是“绝对”的“质”,它不 是“物体-物质-材料”的“属性”,不是通常意义上“实体(substance)” 的“偶性(attribute)”。
柏格森“时间”之“质”,乃是“绝对”的“异”,因而它不可能“重复”, 不可能“逆转”,用20世纪末法国激进哲学家喜欢用的名词来说,就是 “绝对”的“他者”,只是在柏格森看来,此种“绝对他者”只是“时间”之 特性。而如今这些哲学家因为考虑到后来结构主义的问题,又将“时
① 见柏格森《时间与自由意志》,吴士栋译,第68页等处,商务印书馆,1958。
间”“外化”为“空间”,“在”“空间”里“存放-存留-存在”的“时间”,乃是 “有限”的,与具体的“事物”相结合,柏格森的“时间”则是“绝对”“内 在”的。
“时间”“绝对”“内在”意味着什么?“时间”之“绝对内在”意味着: “时间”不是“物体-物质-材料”的“属性”,而是“意识”的特点。于是, 柏格森从对“时间”的独特立场上直面“物质-意识”的关系这样一个传 统的哲学问题。
这个古老的哲学问题随着经验科学日益发展、特别是心理学作 为一种实验科学的发展,认为种种心理现象常常可以“归结”为“物理现 象”,“心理”和“物理”之间的界限于是渐渐地打通以致泯灭,这样哲学 家共同面临着一个严峻问题:“意识-心理”究竟能不能完全归结为“物 质-物理”?在德国,从布伦塔诺到胡塞尔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遂有 “意向性”理论之进入哲学,他们都是努力在“物质”和“意识”之间划出 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柏格森也有自己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他所 划出的界限在于“物体-物质-材料”是“空间”的,而“意识”是“时间”的。 不仅如此。在柏格森看来,“时间”唯有“在”“意识”中,“时间”被 柏格森“内敛”“吸收”为“意识”。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柏格森尽管经常 批判康德,但在“时间”的“内在性”这一点上,仍受康德影响,至少康德 关于“时间”与“空间”的“外在形式”不同而为“内在形式”,支持了柏格 森的看法。而所不同的是在“形式”问题上,柏格森的“时间”不是“形 式”的,而是“实质”的,尽管决不是“质料”的。
所谓“意识”为“时间”之“存在方式”,意味着“意识”不同于“物质” 的“因果”关系,它是一种“绵延”,不可分割为“原因”与“结果”,“意识” 为“自由”。柏格森为反对“意志”“(被)决定论”而不遗余力,因此他同 意将他《论意识的直接材料》英译书名改为《时间与意志自由》。他在 法文原版的“序言”中指出,全书前两章论“心理强度”和“绵延观念”都 是作为第3章“意识状态-意志自由”的引言而写的。这就是说,他的 “质量观”和“绵延观”等等,都是为了论证“意识-意志自由”的。
当然,“意志自由”并不是哲学的新问题,自从奥古斯丁以来,已 经是欧洲哲学不可绕开的难题。康德在这方面的工作,更是不可忽略的。不过康德关于“意志自由”是从“实践理性”角度,强调“理性”本 身就有“实践”的能力,而不必借助“理论理性”。但是由于康德将“时 空”纳入“理论理性”范围,则“实践理性”,或者他的“纯粹理性”就“实 践”言,则是“超时空”的,“意志”“无时间-非时间”。这种观点与康德 将“意识”划分为“知识性”和“实践性”有关,也和他将“意识”归结为 “理性”有关,当然也与“理性”不能完全“排除-悬搁”、“镜像-思辨 (speculative)"有关。
在柏格森看来,“意识”和“物质”完全不同,它们之间不是“因果” 关系,因而“诸意识”之间也不可能是“因果”关系。柏格森为此甚至不 怕“二元论”之讥。
“意识-思想”之间的关系是否也如同“物质-物体”那样有一种“因 果”关系,也是从笛卡尔以来就为哲学家所殚精竭虑的问题。柏格森 从“时间-绵延”的观点出发,认为“意识-思想”之间的关系,乃是“自 由”,而非“必然”的“因果”关系。
“自由”的关系是“非决定”的关系,也就是,人们的“理性”不能对 “自由”关系作出“推断”,“自由”的“进程”不可“预见”。
“时间”“绵延”为“不可分割”,为“无限”,永远“在”“过程”之中。 一切“因果”之“推断”,都是“中断”了“过程”以后的“论断”。无论“由 因求果”,或者“由果求因”,都是“中断”了“绵延”来“看”,于是,“看”到 的“已经”是“结果”,是“既成”的“事实”。
“绵延”永远只能是“正在进行”。对于这种“绵延”“正在进行”的 “自由”“过程”,是人们无法“预见”的。人们当然有能力“推断”、“预 见”“空间”中发生的“事情”,但不能因此而将这种“决定论”引进“意 识-意志-时间-绵延”中来,以此否定“自由”。既然“时间”永在“进 行”,人们就没有理由说在某一“点”上,人们已经“穷尽”“以前”的“一 切条件”,从而有“根据”“推断-推论-预见”“尚未”出现的“未来”。在 “时间”的“绵延”中,“过去-现在-未来”“相互纠缠”在一起,“不可分 割”,“绵延”乃是一“混沌”,“自身”“自足”,亦即“自由”,“我中有你”,“你 中有我”,“互相纠缠”、“相互依存”,而不是“相互依赖”。“在过程中”,其 实并无“原因”和“结果”可“分”,也就无由“由果推因”和“由因推果”。“意识-意志”这种“非因果”的“自由-绵延”关系,乃是一种“创造” 的“过程”,“时间”永远“在”“创造过程”中。这个“创造过程”因其不可 重复、不可逆转而不具有“同一性”,“创造”意味着“异”,因而这个永远 的“过程”又是“永久的异化”过程。
“永久的异化”一方面固然是“变化-进化”,一方面又不同于一般 的“创生-进化论”。柏格森在他的《创造进化论》这本著作中,经常批 评斯宾塞的陷于“数量”增减的“进化论”,而提倡一种不断“异化”的 “创化论”。“同质”的数量增加或减少,并非“创造”,亦非“进化”,只有 “性质”的“异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造”和“进化”。在柏格森这 里,“自由”与“创造”有一种内在的实质性关系,而不仅仅像康德那样, 由“理性”的“实践行为”“推出”必有一个“自由意志”在。
在柏格森“创化论”里,“时间”的“绵延”本身就是“自由”,就是“创 造”,也就是“生命”,是“活”的“意识”,是“精神(esprit)”,而不仅仅是 “理智(intelligence)”。“理智”对于认识外物,认识世界,认识“空间” 中的“物体-事物”,是很有用的。然而这还不是人类“精神”的“创化”, 而“精神”高于“理智”,“理智”是“空间”性的,“精神”则是“时间”性的、 “绵延”性的。“理智”为“必然”,“精神”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