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科学》一书的最大功绩之一,就是明确地将否定之否定的 辩证法作为哲学体系的基本方法,而且指出这种方法是理念自身所 具有的、内在的。以后黑格尔在其他著作中再谈到辩证法问题时,基 本上都沿续了这里的说法。
一辩证法的概念发展史
黑格尔主要在《逻辑科学》的“引言”和结尾一章“绝对理念”中,用 专门篇幅论述了辩证法问题。他首先回顾了辩证法的概念发展史, 赞扬了柏拉图、康德对辩证法的贡献,然后提出了自己对辩证法的理 解。他说:
概念借以自己向前的,就是前述的否定的东西,它是概念自 身所具有的;这个否定的东西构成了真正辩证的东西。辩证法, 从它作为逻辑中一个特殊的部分以及从它的目地和立场来看, 可以说,它是完全被误解了,因此它有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地位。 即使是柏拉图的辩证法,在《巴门尼德篇》里——在其他地方还 更为直接,也一则只是企图使有局限性的主张自己取消自己,自 己驳斥自己,再则就是干脆以“无”为结局。人们通常把辩证法 看成一种外在的、否定的行动,不属于事情本身;这种行动,以单 纯的虚荣心,即以想要动摇和取消坚实的东西和真的东西的主 观欲望为根据;或者,这种行动至少是除了把辩证地研讨的对象 化为空虚而外,只会一事无成。
康德曾经把辩证法提得比较高——而且这方面是他的功绩 中最伟大的方面之一,他从辩证法那里把随意性的假象拿掉了, 因为按照普通的想法,辩证法具有这种随意性的假象,辩证法被 表述为理性的必然行动……这个结果,从它的肯定方面来把握, 不是别的,正是这些思维规定的内在否定性、它的自身运动着的灵魂、一切自然与精神的生命性的原则。但是,假如只是停留在 辩证法的抽象-否定方面,那么其结果便只是大家所熟知的东西, 即理性不能认识无限的东西——一个奇怪的结果,既然无限的 东西就是理性的东西,那就等于在说,理性不能认识理性的东 西了。
思辨的东西(das Spekulative)就存在于这里所了解的辩证 的东西之中,因而存在于从对立面的统一中去把握对立面,或者 说,在否定的东西中去把握肯定的东西。这是最重要的方面,但 对于尚未经训练的、不自由的思维力量来说,也是最困难的 方面。①
黑格尔对辩证法概念的哲学史考察,实际上也反映了他对辩证 法看法的变化。从哲学史上看,“辩证法”这个词源自古希腊,芝诺被 视为“辩证法之父”,他通过一系列悖论来揭露思维中的矛盾。后来 人们把论证或分析命题中的矛盾,以及在谈话中揭露对方论断中的 矛盾以求得真理的方法称为辩证法。以后智者把辩证法弄成玩弄概 念、混淆是非、抹杀真理和谬误间界限的同义语。后来亚里士多德开 始把辩证法与逻辑学联系起来,视之为形成概念、下定义和检验定义 是否正确的方法。所以在近代哲学以前,辩证法只具有工具论的意 义,并未得到普遍重视。直到康德,他为了揭示理性自身的矛盾,引 进了辩证法的概念。
二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起源
黑格尔本人最初也是在批判、否定的意义上使用辩证法这个词 的。在他早期作品中,从未提到过辩证法,但在《1800年体系残篇》中 开始有了类似辩证思维的表述,例如“连结与非连结的连结”、“正题
①《黑格尔全集》(理论版)第5卷,第51—52页;黑格尔:《逻辑学》上卷,杨一之 译,第38—39 页,商务印书馆,1977。译文有改动。
与反题的连结”等。① 据专家考证②,在黑格尔 1802年前后的文章中 开始出现“辩证法”的字样,他在《自然法》一文中说:“关系还不是自在 的,这一方面已由辩证法得到证明,另一方面也在于前此对它的介绍 太简短。”③在此,黑格尔把“关系”理解为相互对立和有限的规定性中 那种相对的同一性,辩证法(die Dialektik)的作用就是揭露绝对的东 西在伦理关系这个层面上所具有的不完善性,扬弃其中所包含的对 立,并且从无区别与关系的统一性出发达到一种绝对的统一性。在 《伦理的体系》中,黑格尔把“辩证的”(das dialektische)这个形容词完 全看做一种否定性的力量,一种毁灭性的存在,它与对立面的存在和 毁灭的统一性有关,“这种毁灭性存在或者是纯粹否定的,它就是辩 证的,就是同一性的知识,就是对规定性的真正扬弃”④。在此,“辩证 的”东西应该扬弃传统思维在规定性中执著地坚持非此即彼的做法, 从而中介关于同一性的知识。
在1804—1805年左右,在涉及到哲学的认识方法时,黑格尔开始 较频繁地使用“辩证法”这个词,它的作用是扬弃概念的规定性,使概 念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这仍是否定意义上的。直到在《精神现象 学》一书中,黑格尔才对辩证法有了足够的思考,这时主体性成为最 高原则,精神成为自己产生、发展然后又回到自身的绝对之物,辩证 法作为一种否定性运动就是概念自身的运动,它包括两次否定,即对 矛盾的否定和对这种特定否定的否定。在这里,黑格尔开始不太熟 练地使用否定之否定的方法,不过,他并未明确称之为“辩证法”,也 没有指出这就是体系的普遍方法。这项工作是在《逻辑科学》一书中 最终完成的。由此可见,黑格尔最初开始辩证地思维,是利用它的否 定性力量,来扬弃社会实践中的矛盾。后来他转向理论哲学,尤其是
① 参见《德国哲学》第9辑,第 240页。 ② 关于黑格尔辩证法起源的最新研究资料有:康迪利思:《辩证法的产生——关 于荷尔德林、谢林和黑格尔1802年前精神发展的分析》,斯图加特,1979;鲍姆:《黑格 尔辩证法的产生》,波恩,1986。 ③《黑格尔著作集》(历史评论版)第4卷,第446页。 ④ 拉松主编:《黑格尔政治与法哲学著作集》,第450页,莱比锡,1913。
认识论批判中出现的问题,例如如何对待知性规定性中的僵化对立 观,还有如何看待理性必然产生的矛盾等,这时他开始重视辩证法, 想以此突破传统思维的局限性,为实现统一性这个最高目标作准备。 这里他既受到康德认识论思想的启发,又通过把辩证法转化成为一 种积极成果而超越了康德。
三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
在《逻辑科学》“第1版序言”中,黑格尔指出:“知性作出规定并坚 持规定;理性是否定的和辩证的,因为它将知性的规定消融为无;它 又是肯定的,因为它产生一般,并将特殊包括在内。”①这是黑格尔辩 证法的基调,他以后的著作中都沿袭了这一说法。
那么,黑格尔理解的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是什么呢?我们先来 看看他自己是怎么说的。黑格尔认为,首先要摈弃对辩证法的成见, 好像它只产生一个否定的结果。其实不论在主观的意义上——认为 认识是有缺憾的,还是在客观的意义上——认为对象自身具有如此 多的矛盾,矛盾都是会真实发生的。矛盾不应该是不可思议的,矛盾 的思维应该是概念的本质要素。② 辩证法的核心在于否定性。否定 性“构成概念运动的转折点。这个否定性是自身的否定关系的单纯 之点,是一切活动生命的和精神的自身运动——最内在的源泉, 是辩证法的灵魂,一切真的东西本身都具有它,并且唯有通过它才是 真的”③。
在黑格尔看来,第一个东西或开端本身是直接的、普遍的,但这 个普遍的东西就其是自在和自为的来考察,便显露其本身就是作为 自己的他物。这样,这个最初是直接的东西,便成为有中介的东西, 并与一个他物相关,由此,普遍的东西就成为特殊的东西了。这第二
① 黑格尔:《逻辑学》上卷,杨一之译,第4页,商务印书馆,1977。类似论述还可 参见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第81节,商务印书馆,1980。 ② 参见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杨一之译,第543页,商务印书馆,1982。 ③ 同上。
个东西是对第一个的否定,但它并不是空虚的否定的东西,而是把第 一个的规定包含于自身之中,使得第一个基本上在他物中保留了下 来。①“把肯定的东西在它的否定的东西中,即前提的内容中,在结果 中坚持下来,这是理性认识中最重要之点。”②但仅此还不够,还需要 对第一次否定产生的矛盾再加以否定,这就是第二次否定,否定之否 定,它产生第三个东西。这第三个东西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作为自 身扬弃的矛盾,又恢复了第一个直接性,即单纯的普遍性,它就是一 个肯定、同一、普遍的东西,作为结果,它是个别的东西、具体的东西、 主体。③ 它意味着辩证法的积极成果,表示一个否定过程的完成,由 此开始下一圈否定。这第三个东西有时又被黑格尔称为“思辨的或 肯定理性的方面”④。
严格地说,黑格尔的辩证法最初是概念的辩证法,说的是绝对理 念在发展中否定自身,树立对立面,然后又扬弃这种对立,最后返回 到自身的过程。通俗地说,首先是直接观念一分为二,然后它又合二 为一,在它一分为二时,它的对立面并不是它的异在,而是与它相关 或为它的。“否定性”是这种概念辩证法的主要特征。黑格尔运用辩 证法的目的,最初是要解决认识论中的问题,即扬弃知性的对立,承 认矛盾,使认识产生积极的成果,但因为认识论和本体论在他那里是 同一的,所以辩证法后来又发生了本体论的“突破”。这种突破是在 后来的《哲学科学百科全书》中发生的,黑格尔在强调思维中辩证法 无处不在时,进一步说:
无论知性如何常常竭力去反对辩证法,我们却不可以为只 限于在哲学意识内才有辩证法或矛盾进展原则。相反,它是一 种普遍存在于其他各级意识和普通经验里的法则。举凡环绕着
① 参见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杨一之译,第541页,商务印书馆,1982。 ② 同上。 ③ 参见同上书下卷,第543—545页。 ④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第79节,商务印书馆,1980。
我们的一切事物,都可以认作是辩证法的例证……此外,自然世 界和精神世界里的一切特殊领域和特殊形态,也莫不受辩证 法 的支配。①
这里的辩证法,演化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它更多地与产 生、发展、变化的矛盾法则有关,更多地强调事物内部具有的“矛盾力 量”,即任何事物都要消逝变化的那种普遍性。
这种“突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使旧形而上学乃至康德哲 学中未达到的主体与客体、普遍与具体、多样性与同一性等对立范畴 统一起来,使黑格尔因创建了大一统的哲学体系而超越了康德哲学; 但另一方面,它也因为要求成为“客观的”和“普遍的”而使自己走到 尽头。值得指出的是,尽管黑格尔重视辩证法的作用,但他并没有在 自己的哲学体系中把辩证法放在首要和独尊的地位,也没有在讲课 或其他作品中用过多笔墨渲染辩证法,因为辩证法是绝对理念自身 所具有的,两者是一体的,因而不可分开处理它们,它随着理念的发 展在体系内运动,体系的发展就是辩证法的体现。
四辩证法的效果史、意义和局限
辩证法理论所产生的效果史是它的创立者所始料不及的。马克 思指出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就在于其辩证法思想,经过改造后的 唯物辩证法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理论之一,并出现了“辩证唯物主 义”、“历史唯物主义”、“自然辩证法”、“辩证逻辑”等学科。后来经过 前苏联学界对辩证法的改造,辩证法一度成为三条定律加五对范畴 的教条化了的形式,好像自然、精神乃至思维领域的一切发展,都可 以用辩证法的公式予以说明。因为辩证法被打上浓厚的意识形态烙 印,所以现代西方哲学的趋势是远离辩证法,哲学大家们都对“辩证 法”这个词避让三舍,尽管他们的许多观点其实都可以回溯到黑格尔
①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第81节,商务印书馆,1980。
的“辩证法思想”。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黑格尔的辩证法 对中国也产生了巨大影响。曾经有一段时间,辩证法被狭隘地归结 为“对立统一规律”或“斗争”哲学,人们被要求时时处处用辩证法指 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
应该如何评价黑格尔辩证法的历史意义和局限?我们认为,首 先,它打破了传统形而上学设立的种种对立和界线,使一切东西处在 联系之中,使一切都流动起来,使最高的统一性成为可能。这帮助黑 格尔克服了现象与物自体、自我与非我等曾经是不可逾越的对立,从 而达到了古典哲学的顶峰。
其次,辩证法强调的是“扬弃”,即把否定的东西在后面的肯定中 保存下来,这样,每一个后来者都是前者历史的积淀,这就把“历史” 的视野引入了哲学和逻辑的范围,提醒人们不要再以虚无主义的态 度去对待传统和历史,历史也能为理论的合法性提供论证。
再次,黑格尔强调辩证法为理念所内在固有,“否定”不是外在的 反思行动,而是生命、精神的最内在、最客观的环节,由于它,主体、个 人和自由才得以存在。这为以后的哲学重视主体和个人,强调自由和 自因,以及马克思、叔本华、尼采等人哲学中的反叛精神埋下了伏笔。 还有,尽管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被置入“绝对理念”之内,但辩证 法本身潜藏着从“绝对”向“相对”过渡的可能性。因为它自身具有否 定性的力量,是流动的,因而有时是模糊的,因此它否定“绝对”的思 维体系,走向相对的思维只是时间的问题。这种“相对主义”色彩有 双重性,一方面,它为现代哲学向多元化发展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 它的标准和尺度都难以把握,难免会使辩证法流入“诡辩”的窠臼。 现代语言学派就常抓住这一点攻击辩证法,认为它的内容无法界定, 因而等于什么也没说。
此外,“否定之否定”是一个很好的体现发展的“范式”,在近代哲 学发展中,黑格尔首先敏锐地提出了这个思想中的范式转换,确实有 许多事物的发展可以用它来概括。但是,这个范式只具有一定的普 遍意义。如果把它无限地夸大,把所有东西都放进它的模式中,削足 适履,它就会成为让人耻笑的东西。如果把它从它的母体中剥离出来,再无限夸大其作用,它就会成为荒谬的东西,从而丧失生命力。 最后,辩证法超出了它本身的理论范围,对社会实践产生了巨大 的影响,这恐怕是黑格尔未曾想到的。辩证法的“效果史”自然源于 它自身所具有的“对立”、“矛盾”、“扬弃”等否定性因素,它们一旦为入 所利用,就会产生革命性力量。对辩证法的“效果史”要从两方面看, 一方面,矛盾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在扬弃中保留被扬弃之物的观点, 对指导社会实践确实能起一定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把纯学 术理论不加选择地应用于一切社会实践,就会使其庸俗化,使其走向 死亡。
“辩证法”曾经是哲学史上颇有影响的理论,现今它仿佛是一块 用旧的抹布,在到处擦洗后被丢弃一旁。目前除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外,西方哲学的其他流派对它基本上不提。人们的普遍态度是,对概 念的辩证法还能认可,对存在的辩证法则趋向基本否定。那么,它现 在还具有哪些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呢?它还会“复兴”吗?这是一个 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