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谈到,黑格尔在1801年就试图创建一个哲学体系,但是,替 代体系而问世的是《精神现象学》。这说明当时他在逻辑和形而上学 领域的积累还不够充分,许多问题困扰着他,使他不能得心应手一气 呵成地完成夙愿。他需要时间。1811年底,黑格尔明确地告诉友人, 他在逻辑学方面的工作有望于明年复活节与读者见面。但是,事情 并非像他想像的那样一帆风顺,《逻辑科学》一书的出版延续了四年: 1812年4月底或5月初第1卷“客观逻辑”的第1册“存在论”出版,第 2册“本质论”的印刷装订工作持续了一年,1813年才问世;而第2卷 “主观逻辑”直到1816年秋季才姗姗来迟。造成这种拖延的局面既有 外部的原因,也有黑格尔本人在构思逻辑问题时思想上所发生的一 些变化,如逻辑在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逻辑与形而上学的关 系、哲学应如何开端,等等。此外,他当时对逻辑的具体结构和内容 也缺乏缜密的思考。①
《逻辑科学》从《精神现象学》所达到的最终结果——绝对知识开 始,用概念的方式考察绝对知识本身。在“序言”里,黑格尔指出,旧的 形而上学已经从科学的行列里消失,逻辑的命运虽然相对较好,但其 形态与内容也在流传中日益淡薄,在科学和现实中成长起来的新精
① 有关《逻辑科学》的写作经过和黑格尔在此期间的思想变迁,请参见霍格曼和 耶西克写的“编者导言”,载于黑格尔《逻辑科学。第1卷:客观逻辑。第1册:存在论 (1812)》,霍格曼、耶西克主编,汉堡,迈纳出版社,1986。
神,还没有在逻辑中显露出来。哲学必须成为一门科学,它不能从低 级科学,如数学那里借取方法,也不能听凭内在直观的断言,或使用 基于外在反思的推理。哲学只能是在科学的认识中自己运动着的内 容的本性,正是内容的这种自身的反思,才建立并产生内容的规定。① 在“导论”里,黑格尔强调逻辑科学必须从问题的实质本身开始,无须 任何先行的反思。逻辑不能先说出它是什么,只有对逻辑进行全部 研究后才能揭示知识逻辑本身是什么。②
《逻辑科学》被分为“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两大部分,共有三大 册,显现出一种非三段式的结构。客观逻辑的内容相当于康德的先 验逻辑,也就是传统哲学中的形而上学部分,它有“存在论”和“本质 论”两章。黑格尔认为,最初的东西是一种最简单和最纯粹的直接 性,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它就是“存在”。“存在”是自身规定和 自我发展的,它把一切元素和规定性都包括在自身之内,但在概念运 动开始时,它又只是一种最直接、最模糊的东西,对它的任何规定有 赖于它自身的逐步发展,在开始时,人们对它不能予以任何言说和 界定。
“存在论”包括规定性(质)、大小(量)和度三个环节。黑格尔认为 康德把质放在量之后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只有质作为规定性才能说 明事物到底是什么,量的变化并不涉及到事物的本质,所以量是一个 被扬弃的质。度代表质与量之间的一种关系,也可把它看做一种样 式,因为它不是内容的规定性,只表达内容与思维的关系。一个事物 的度变化了,这个事物也就变了。逻辑从一个范畴到另一个范畴或 一个环节到另一个环节的发展,都是辩证运动的一种特定方式,它在 存在论中表现为“过渡”(Ubergehen)。
“本质论”中的范畴都是成对出现的,它们彼此间具有密切的内在 联系,其中的一个没有另一个就不能生存。本质首先在自身中映现自 已,它的这种形态就是“反思”。然后,它表现为“实存”(Existenz),即
① 参见黑格尔《逻辑学》上卷,杨一之译,第1—5页,商务印书馆,1977。 ② 参见同上书上卷,第 23页。
实存着的东西或物,这首先是一种直接性的东西,随后它要进一步规 定自身,这时反思作为它的根据,会扬弃这种直接性,使实存证明自 已是一个被设定的存在,只是一种现象(Erscheinung)。最后,本质与 现象实现了统一,从而进入“现实性”(Wirklichkeit),本质的毫无规定 性的存在与现象的不能持久的多样性都在现实性中找到了自己的 真理。
客观逻辑的发生与完成无非就是概念的生成或说明,这就进入 了“主观逻辑”。主观逻辑分为主观性、客观性和理念三个部分:“主观 性”部分探讨传统的形式逻辑中关于概念、判断、推理等问题;“客观 性”考察近代自然科学对世界的新认识,如力学、化学和目的性;“理 念”经生命、认识的理念而达到其最高峰“绝对理念”,它是思辨思维 的唯一对象。黑格尔把概念的逻辑运动称为“发展”(Entwicklung), 在“发展”这种运动形式中产生了普遍性,它把特殊性与单一性都包 括在自身内。
《逻辑科学》一书和后来的《小逻辑》不同,它不是黑格尔哲学体 系中自身独立的第一部分,而是他全部哲学体系的概念性基础,或是 一种基本性的理论,它说明了体系的独特内容、体系间各部分的联系 以及概念在具体科学中的发展。由于《逻辑科学》的篇幅大,内容庞 杂,今天已是读者寥寥,有关它的新文献不多,在德国之外只有一些 英语国家和荷兰、西班牙的学者还在研究它。① 其实我们不妨把它和 《小逻辑》对照起来读,后者确实行文较流畅,言简意赅,但唯其简练, 有时难免使人不明其中就里,这时不妨参照《逻辑科学》的有关章节, 其中不仅叙述详尽,而且是结合着哲学史上的问题和人物而说的,结 构严整,为《小逻辑》的原理提供了问题史的注解。
① 重要的参考文献有:富尔达:《黑格尔逻辑科学中的导言问题》,法兰克福/美 因,苏尔坎普出版社,1968;艾雷:《黑格尔的逻辑科学》,慕尼黑,1976;陶尼森:《存在 与假象:黑格尔逻辑的批判功能》,法兰克福/美因,苏尔坎普出版社,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