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西方近代史上较早批判基督教神学的是霍布斯和 斯宾诺莎,而在德国,由于其历史发展的独特性,思想家们对神学的 讨论是曲折和复杂的。莱辛曾经用历史的观点来考察天启和其他一 些神学概念的来源,反对用教义和圣典来禁锢人们对真理的追求和 探索。然而,莱辛的思想却在当时掀起轩然大波,以后又引起了门德 尔松、雅可比等人在这方面的争辩。因此,有关宗教的讨论在当时成 为引人注目的焦点。
康德是当时德国最有影响的思想家,他在《纯粹理性批判》里批 判了经院神学对上帝存在的传统证明,在《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 批判》里先后阐述了道德完善必然导致宗教和上帝存在的道德目的 论证明以后,人们期待着他的宗教哲学专著的发表,然而,他在这个 领域却迟迟没有完成这样的著作。
费希特是康德哲学的直接继承者。年轻的费希特就是在读完 “三大批判”以后,摆脱了独断论和决定论的影响,以批判哲学的精神 撰写了《试评一切天启》而一举成名的。在这部著作里,费希特根据 自己初步确立的先验哲学原理,以康德的道德法则为出发点,试图对 天启信仰作出合乎理性、增进道德目的的解释。在这里,他着重研究 了天启概念的起源、天启概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及评判天启概念的 标准等三个问题。
在费希特看来,天启概念的起源是与宗教相关的,更确切地说, 应当从比天启概念更高的概念—上帝那里推演出天启。于是,费 希特通过发挥康德关于上帝存在的道德证明和理性公设,不仅把上 帝的法则直接确定为理性的法则,把上帝看做道德法则的执行官,而 且还揭示出上帝之观念乃是我们的主观东西转化为我们之外的存在 物的秘密。这样,费希特对天启概念下的定义就必然是,天启概念就 是关于上帝的超自然原因在感性世界里引起结果的概念,通过这类 结果上帝将其自身宣示为道德立法者。换言之,作为立法者的上帝 把自己的意志宣示给我们这些有限的理性存在物,要通过一种作为 感性渠道的天启现象,“上帝必须在感性世界里将他自身和他的意志 向一切道德存在物宣示为对他们具有法律效力的”①,因为“上帝为道 德规律所决定,用一切合乎道德的手段去促进一切理性存在物有尽 可能高的道德”②。显而易见的是,费希特实际上是在阐述康德的实 践理性的基本原理,从要求一切理性存在物无条件地服从道德法则 的关联中,假设一个作为统一自然规律和道德法则的力量——上帝, 然后又从上帝概念及其规定中推演出天启概念。
对于天启概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费希特是从天启宗教的道德 感召力来予以说明的。他认为,从普遍意义而言,人们通常都是有道 德感的,但是,由于人同时也是受自然规律所支配的感性存在物,人 的理性本质常常会被感性本质所压倒,出现道德败坏的情况。在这 种情况下,建立以道德为核心的天启宗教就可以与一切非道德的欲 望、爱好相抗衡。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天启宗教是直接建立在上帝的 无所不能和无限伟大之上,建立在人们对上帝之神圣性的尊敬之上 的。对于天启概念的必要性,费希特准确而简洁地概括如下:
人类能这样深入地陷于道德败坏境地,以致它除了通过宗 教,就无法复归于伦理,除了通过感性,就无法复归于宗教;一种 对这样一些人有影响的宗教,只能直接建立在神圣的权威之上, 而不能建立在任何其他东西之上;上帝不能期望某一道德存在 物臆造这样一种权威,因此,赋予这样一种宗教以这样一种权威 的,必定正是上帝本身。③
① 梁志学主编:《费希特著作选集》第1卷,第42页,商务印书馆,1990。
② 同上书第1卷,第43页。
③ 同上书第1卷,第61页。
关于天启概念的可能性,即如何设想在自然界之外的天启具有 自然界之内的一种原因,费希特认为这是一个实践理性的问题,换句 话说,这是一个要使合乎自然规律的必然性与合乎道德法则的自由 相适应的问题。费希特在这里发挥了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所作的 自然目的论和道德目的论的证明,把自然规律的因果性和道德法则 的因果性看做两种完全独立的因果性,并且认为要使这两种因果性 在感性世界里会合而且不发生矛盾,我们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物是 无能为力的,只能假设这两种因果性来自一个最高的、我们无法从理 论方面探究的立法者. 上帝,它们只有依赖于上帝对感性世界的 超自然影响才能达到一致,用费希特的话说:“确实可以设想,上帝从 一开始……就把某种符合于他的道德目的的现象的最初自然原因编 织到整体的计划中去了。”①费希特的这种发挥与康德一样,都是借助 无所不能的上帝使自然规律和道德法则的因果性的结合成为可能, 其目的是通过确立对作为道德立法者的上帝的信仰,证明道德神学 的感人力量。
对于评判天启概念的标准,费希特的论述充满了哲学家的思辨。 他一方面围绕上帝是道德立法者这个基本命题,强调上帝决不可能 向我们提供不同于理性规律的其他原则,并由此确立了评判天启内 容是否具有神圣性的标准——这种天启是否建立起一条符合实践理 性原理的道德原则,是否建立起由这条道德原则加以推演的道德准 则;另一方面,他又主张自由是天启宗教的前提,认为天启宗教的最 终目的是增进纯粹道德,而纯粹道德只有通过自由才可能获得,强制 反而与纯粹道德相矛盾,上帝不会利用任何违反道德目的的手段,也 不允许人们把这样的手段用于他自己的目的。所以,费希特得出的 结论是:
天启必须呈现出理性理念,即自由、上帝和不朽。每个人的
① 梁志学主编:《费希特著作选集》第1卷,第73页,商务印书馆,1990。
自我意识都直接教导他,人是自由的。对于这个事实,他越不用 诡辩的方法歪曲自己的自然而然的感受,他就越不表示怀疑。 一切宗教、一切天启的可能性都以自由为前提。①
显而易见的是,费希特在此时所说的天启宗教不同于传统宗教, 他想用先验哲学改造宗教,或者说用康德哲学去研究天启问题。尽 管费希特在这时还没有形成自己的宗教哲学,但书中所洋溢的构建 道德宗教、捍卫思想自由的激情却为他以后形成自己的道德宗教哲 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