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费希特是在《论知识学或所谓哲学的概念》中第一次提出自 己的哲学思想就是知识学,然而,他在以前的《评“埃奈西德穆”》 (Rezension Aenesidemus)已经表达了这个崭新的思想,只是没有说出 “知识学”这个名称。在这个书评中,费希特一方面表明,他与康德哲 学的杰出宣传者莱因哈德一样,坚持康德开创的批判哲学的方向;另 一方面,他不同意莱因哈德把理论原则当做批判哲学的第一原理,而 是第一次提出了本原行动(Tathandlung)的原则,并把它看做统一理 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基础。在费希特的眼中,自我依靠本原行动认识自己,从而有自我意识;自我依靠本原行动创造自己所欲求的东 西,从而有对象。这样,本原行动既是人类知识的始基,也是客观实 在的根本。由此来看,费希特这时已经把本原行动定为自己哲学的 最高原理,并且以此为建立知识学奠定了基础。
1794年,费希特在耶拿大学就职,并且发表了自己的哲学纲领 《论知识学或所谓哲学的概念》,第一次提出建立一个完全建立在自 我基础上的知识学主张。“知识学”(die Wissenschaftslehre)的德文 意思是“关于科学的学说”。费希特之所以把自己的哲学叫做知识 学,就是因为他与莱因哈德一样接受了学院派的科学体系概念,把科 学看做一门严格的系统知识,它必须在一个唯一的不证自明的原理 上推导和表达出一个完整的命题系统。1 费希特认为,哲学就是这样 一门科学,它只能建立在一个像几何学那样必定具有自明性的最基 本的原理上,并由此扩展为一门完整的科学。2 所以,哲学是系统的 科学,哲学是由它的系统形式和可以被人们认识的内容所构成的。 在这里,我们很容易看到,费希特并不满意康德的先验唯心论, 在他看来,尽管康德宣传过认识的能动性,但康德也设置了认识无法 问津的“物自体”,从而限制了认识。康德的不幸就在于,他虽然发现 了那个作为整个科学之基础的纯粹自我,但他在这个基础上却什么 也没有做,康德的哲学缺乏系统和严格的科学性。费希特认为,自己 的知识学则不然,虽然它的出发点与康德一样,也是那个纯粹的自我 意识,但它却因为把自我当做整个体系的最高原理,并以此进行逻辑推演,从而克服了康德的这个缺点。具体地讲,费希特的知识学不仅 找到了那个可以为整个体系奠基的本原行动,而且还由本原行动展 开两种关系:一种是自我与自身的关系,它表明自我的绝对同一性和 能动性;另一种是自我与其设定的非我的关系,它表明自我的相对的 同一性和普遍性。自我在这里因为其本原行动而成为统摄一切知识 的原则。对此,费希特自豪地说:“一个将会发现这门科学的民族也 许值得以自己的语言赋予它一个名称,这时它就完全可以称为科学 或知识学。由此可见,迄今所谓的哲学应该是关于一般科学的科 学。”①《论知识学或所谓哲学的概念》只是费希特的一个就职演说,其 中有不少东西还未展开,有关知识学的论述也有不少假设性的东西, 但是,这篇著作的意义就在于,费希特“已经发现哲学上升为一门明 白无误的科学所必经的道路”②。
真正系统论述知识学的著作,应当是随后不久发表的《全部知识 学的基础》,它是费希特学说体系的基础,“它在费希特的体系里的地 位与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和黑格尔的《逻辑学》在他们各自的体 系里的地位是完全一样的”③。虽然费希特后来多次重新阐述和改写 知识学体系,但是,在他生前亲自发表过的知识学著作中,只有《全部 知识学的基础》最完整、最系统,所以,这本书始终是研究费希特先验 哲学的最主要的依据。
全书分为“全部知识学之诸原理”、“理论知识学的基础”和“实践 知识学的基础”三个部分。在第一部分,费希特从本原行动出发,详 细论述了由本原行动展开的知识学三条基本原理;在第二和第三部 分,费希特论证了由知识学三条原理推演出来的八条定理及其各个 步骤,并且由此建构起他的知识学体系。
正如费希特在“前言”开宗明义说的那样,他之所以要建立一门 崭新的知识学体系,是因为他已经发现了哲学上升为一门明白无误
① 梁志学主编:《费希特著作选集》第1卷,第456页,商务印书馆,1990。
② 同上书,第495页。
③ 梁志学:《费希特耶拿时期的思想体系》,第1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的科学所必经的道路。在他的眼中,这条道路就是,本原行动是一切 思维与存在的本原,是绝对能动的自我,因而也是主客统一体,而把 握这样的本原行动只能是人的理智直观。因此,建立知识学体系必 须是经过理智直观到达普遍性,然后经过逻辑推演到达特殊性。可 以说,这样的理路是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本方法。
这样的理路也说明了费希特对康德哲学的继承和发展。费希特不 仅像康德那样把认识论当做哲学的中心问题,而且还进一步把认识论 当做哲学本身。费希特认为,康德哲学在解决认识论问题方面作过重 要工作并获得重大贡献,但还有两个缺点:一是作为认识来源的各种感 性形式和知性范畴平铺并列,相互间缺少必然的关联。二是假设了一 个不可认识的物自体。这样,康德哲学虽然提出了一切知识的绝对原 理的问题,但“他从没把它建立为基本原理”①,而费希特的知识学就是 要将理性主义的唯理论贯彻到底,解决康德不可能解决的问题。
基于这样的理路,费希特在这本书的第一部分首先提出:“我们 必须找出人类一切知识的绝对第一的、无条件的原理。如果它真是 绝对第一的原理,它就是不可证明的,或者说是不可规定的。”②这就 是说,费希特的知识学体系首先要求有一个最基础的、明确无误的出 发点,知识学可以凭借它的独特性质而被逐步推导出来。这个出发 点就是费希特引以为自豪的重要发现——“本原行动”。“本原行动” 是费希特生造的一个术语,从德语构词来看,它是由 Tat(行为、事迹、 事实)和 Handlung(行动、行为)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两者都有行为 的意思,后者的行动意义更强烈一些。在费希特看来,这个本原行动 是一切意识的基础,是一切意识所唯一赖以成为可能的东西。既然 这个本原行动是纯粹的一般意识,又是规定其他意识的原始行动,而 且还不是他物所给予的,不受其他东西的规定,那么,这个本原行动 就必定是自己设定自己的纯粹意识活动。这样,我们就进入费希特 知识学的基本原理。
① 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王玖兴译,第15页,商务印书馆,1986。
② 同上书,第6页。
在费希特的心目中,“自我设定自己”是本原行动的第一个阶段, 也是知识学的第一条原理,它是绝对无条件和不证自明的。费希特 之所以这么说,是他认为这条原理就相当于最简单的逻辑规则“A= A”的表达式,这个表达式对任何有正常理智的人来说都是明确无疑 的。它对我们之所以具有效准性,并不在于 A是什么,而在于 A与A 之间的逻辑关联。这个关联是由自我设定的,对此进行判断的也是 我,所以,在这个表达式之中有某种东西永远是自身统一的。这种自 身统一的东西说到底就是自我。在我的直观之下,“A=A”就是“我 是我”,而且“我是我”还是绝对无条件的,因为自我设定自己是以自 己本身为根据的一种直接的设定,只要自我存在,它就会作出这样的 设定,反过来,它存在着,是因为它设定自己。因此,“我是我”与设定 着的自我和存在着的自我是完全相同的、统一的东西。我们在这里 看到,费希特的“自我”既是行动者,也是行动的产物,它比一切存在 和事实在先,是最原始的、预先设定的东西,是无意识的意识,是早于 一切经验的先验。为了避免误会,费希特后来反复强调说,他所说的 自我不是个体,也不是个人的意识,而是纯粹的一般意识活动,因此 也叫绝对自我、纯粹自我等。在费希特的知识学演绎过程中,“自我设 定自己”这个行动是古典公理化方法中的正题,强调的是同一性,所以, 它是同一命题。由于“它建立了一个绝对无条件的和不能由任何更高 的东西规定的绝对自我”①,知识学才能作为一个体系而成立。
知识学的第二条原理是“自我设定非我”,这是本原行动的第二 个阶段。费希特认为,与第一条原理一样,第二条原理同样是自我的 一个无条件的行动,它既不能被证明也不能被推演。从逻辑上来看, 这条原理就是“-A≠A”这个表达式,它出现于经验意识的诸事实之 间,相当于三角形内角之和等于180°这样的真正认识,不容有丝毫质 疑。从“自我设定自己”到“自我设定非我”之所以可能,是自我具有同 一性,换言之,在这里进行设定的自我是同一个自我,相对于第一个
① 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王玖兴译,第37页,商务印书馆,1986。
设定而言,第二个设定是自我的一种对设(Entgegensetzen),“而这种 对设,就其单纯形式来说,是一种全然可能的、不须任何条件为前提 的、不以任何更高的根据为基础的行动”①。但是,当我们换一个角度 来观察“-A≠A”的表达式的时候,就不难发现,由于一A 是对设的 产物,它在本质上是被 A规定的,我们想知道一A 到底是什么,首先 就必须认识A是什么,又由于自我原初是直接被设定的,与自我相反 或相对立的东西就只能是非我,这样,知识学的第二个原理在形式上 是无条件的,但在实质上则是有条件的。在费希特知识学的演绎中, 第二条原理是反题,在自我设立其对立面非我的同时,这个原理一方 面是个矛盾命题,另一方面它又强调非我等于自我的同一性,从而为 绝对的统一提供了对象。很显然,辩证法的对立统一在这里已经显 露端倪。虽然后来哲学史家们对第二条原理有许多不同的解释,但 我们从费希特自己的阐述中看到,这条原理的实质就是要从作为万 事万物的本原的绝对自我去推演外部世界,即使外部世界不完全是 由自我创造的。第二条原理在整个知识学中是最重要的,这不仅在 于它是费希特建立先验唯心论体系必经的一个阶段,而且它是对由 笛卡尔“我思故我在”所确立的近代哲学主体原则的最为关键的发 展,在笛卡尔和康德那里的主体自身同一的原则恰恰是通过费希特 提出的自我自由创造这个原理而被改造和进展到主客统一,哲学史 上无法克服的主客分裂由此得到解决。
知识学的第三条原理是“自我在自我之中对设一个可分割的非 我以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②,简单地说,就是“自我与非我的统 一”,它是本原行动的第三阶段。按照费希特的逻辑,这个原理就是 “—A+A=X”,而X“必定是自我的一种原始行动的产物”③。在费希 特看来,第一条和第二条原理在形式上都是无条件的,而第三条原理 则不同,它是由前两个命题所规定的,几乎是完全可以被证明的,所
① 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王玖兴译,第19页,商务印书馆,1986。
②同上书,第 27 页。
③ 同上书,第 24页。
以,它在形式上是有条件的。但是,第三条原理所要解决的问题则直 接听从理性的命令,所以,从内容而言,它就是无条件的。之所以这 样说,是因为前两个原理是在同一个意识或绝对自我中既设定了自 我又设定了非我,从同一律来说,是自我就不能是非我,是非我就不 能是自我,前两个行动已经造成了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保证意 识的同一性,就要采取第三个行动,即对设定起来的自我和非我加以 限制,使它们并不互相取消和互相扬弃。在费希特看来,限制不是否 定,不是扬弃某个东西的全部实在性,而只是对其进行部分的扬弃。 “因此,在限制的概念里,除实在性和否定性的概念之外,还含有可分 割性的概念”①。通过对自我和非我加以分割,自我和非我就可以统 一在那个绝对自我之中,同时又无损于意识的统一性。从逻辑上讲, 这个原理是一个根据命题。在费希特的知识学演绎过程中,第三条 原理就是把作为正题的第一条原理和作为反题的第二条原理综合起 来的合题,是对前两个原理的统一,是设定与否定、自我与非我的综 合,主体与客体的同一。这样,费希特就以“任何知识都是综合”的原 理回答了康德提出的“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
在这种“正题一反题—合题”的公式中,前两个行动都是下降,因 为它们设定的是可分割的自我和非我,离开了原来的绝对自我,第三 个行动则是上升,因为它是本原行动的自我返回的过程。此外,就它 们的关系而言,如果没有树立对立面的对设行动,把对立面结合起来 的行动就是不可能的,反过来,如果没有结合的行动,树立对立面的 行动也是矛盾的,这两个行动在事实上是结合在一起的,所以,没有 反题就不可能有合题,没有合题也不可能有反题。但是,它们的根据 都是本原行动的第一阶段,即作为第一个原理的正题,没有主体对自 身的直接意识,就不可能有主体对客体的设定,更谈不上对主客的综 合,正是正题为全部体系提供了稳定性和完满性。在费希特看来,任 何一门彻底的哲学都必须认识这三条原理,而知识学因为达到这样
① 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王玖兴译,第25页,商务印书馆,1986。
的认识,才是一门彻底的哲学。
显而易见,费希特所建构的知识学颠倒了存在与行动的关系,在 他那里,自我的纯粹活动在一切存在之前,是最原初的行动,先于一 切经验,自我不是以存在为根据,反而是存在的生产者,这就完全不 同于人们的日常认识,所以,它是彻头彻尾的主观唯心主义。但是, 如果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却是费希特克服康德二元论思想的 一个卓有成效的思路。费希特通过理性的自由立法,从自我设定自 己和自我设定非我的主客同一原则,确立了自我是万事万物的根据, 从而拒绝了康德哲学中理性认识对感性材料的依赖,排除了康德的 那个现象之后的“物自体”,彻底消除了自古希腊以来就存在的对隐 藏在自然现象之后的本质的疑问,主客之间的矛盾因此而得到彻底 解决。这样,自我的本原行动既是费希特哲学的基础,也是人类全部 知识的唯一来源,费希特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把自己的著作称为《全部 知识学的基础》。黑格尔走的也是这个理路,他正是通过继承费希特 的这个思想,才使绝对精神得以自由地漫步于天地万物之间。同时, 我们还在知识学的第三条原理中看到,为了克服主客矛盾,费希特对 那个由自我设定的主客体分别加以限制,其中包含许多辩证法的思 想,如矛盾的对立统一、由下降到上升的渐进发展等,费希特由此展 示了思维的辩证运动之范式。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里,先验逻 辑范畴只不过一组一组地被列举出来,而费希特却从对思维运动的 认识中获得这些范畴,并且运用对立统一的原则将它们建构为一个 完整的体系。费希特的知识学不仅对克服康德先验哲学的不足作出 了巨大贡献,而且还为后来的谢林和黑格尔的哲学开辟了道路。
《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的第二和第三部分,是费希特根据这三条 原理尤其是第三条原理推演出的八条定理。第三条原理是一个综合 命题,它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自我设定非我为受自我限制的”①。其 二,“自我设定自己为受非我限制的”②。第一层含义是实践知识学的
① 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王玖兴译,第43页,商务印书馆,1986。
② 同上书,第 44页。
基础,第二层含义是理论知识学的基础,从知识学的证明而言,实践 能力使理论能力成为可能,但由于实践原理的可思维性是建立在理 论原理的可思维性之上的,所以,这方面的考察或反省就必须从理论 部分开始。理论部分的阐述构成第二部分,实践部分的阐述则构成 第三部分。
费希特制定的知识学第一定理就是“自我设定自己为受非我所 规定的”①。在他看来,这个定理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自我通过绝对 的活动规定自己,但被规定的自己是被动的。这是自我与非我、设定 与否定的第一次综合,这里产生限制范畴。这样,在同一个命题中就 出现了规定与被规定、活动与受动的矛盾。为了消除这个矛盾,就必 须对它们予以扬弃,让自我的一部分实在性让渡给非我,成为否定 性,在这里通过严格确定让渡的量,使自我的实在性和非我的否定性 达到相互规定,从而实现第二次综合,这次综合产生相互规定范畴。 但是,这样做只是在解决困难的方法上立稳了脚跟,矛盾并没有得到 消除。在接下来的分析中,费希特发现相互规定是有方向性的,活动 的一方是原因,受动的一方是结果,于是,从活动与受动的相互规定 中就产生原因与结果的对立。要使因果的对立达到统一,就必须对 它们实现第三次综合,即对因果关系进行相互规定,使它们在效用性 中达到统一,这乃是一种因果性的综合。费希特由此进展到理论知 识学的最后一次综合,即实体与偶性的统一。自我即是实体,同时也 具有实体的偶性,或者说,它是实体中的一个偶体,实体与偶体之间 的依存关系是十分显然的,因为不和偶体发生关系的实体是不可思 维的,同样,没有实体,偶体也是不可思维的。费希特用了一个例子 来说明自我与非我的情况,即光明与黑暗不是根本对立的,而是只有 程度上的差别。“黑暗仅仅是一个非常小量的光明”②。费希特以为, 借助实体的概念可以对自我与非我的关系作出完满的回答。第二部 分的论证纷繁复杂,但费希特对这里的关键是十分清楚的,他说:“我
① 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王玖兴译,第137页,商务印书馆,1986。
② 同上书,第64页。
们的任务曾经是去统一对立物,统一自我与非我。通过想象力,它是 统一矛盾双方的东西,自我与非我现在可以完全统一起来了。”①此语 可谓是一语中的,它既表明理论自我是如何使自我与世界相统一的, 同时还说明,费希特正是彻底利用自己的想像力解决了康德没有解 决的二律背反的问题。
在第三部分,费希特以“自我设定非我为受自我限制的”这个知 识学的第二定理为出发点,阐述实践知识学的演绎过程。他认为,阐 述这个定理,揭示自我的实践能力,就可以说明作为纯粹自我的本原 行动是如何返回自身的,从而完成实践知识学。在费希特看来,这个 定理中包含着许多矛盾和对立,而其中最主要的对立是自我与非我 的对立,只有自我的实践能力可以使对立的自我和非我结合起来。 在这里,一方面,非我是由自我设定的,绝对自我是非我的原因,而非 我是绝对自我的产物;另一方面,如果只说明非我存在于自我之中, 并不会产生处于时间中的现实的和经验的生活,而这样的东西又是 先验哲学不可能思维的,“要说这样一种现实生活是可能的,自我就 还需要一种特殊的阻力,一种来自非我的阻力”②。一方面,自我是一 种努力返回自身的纯粹活动,“这种无限的努力向无限冲去,是一切 客体之所以可能的条件,没有努力,就没有客体”③;另一方面,自我一 旦规定非我,它就是实践自我,并因此使自己成为有限的。费希特在 这里充分展示了自己的辩证思想。他认为,自我与非我是相对立的, 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互相转化和让渡,但实现自我与非我的完全 一致是不可能的。自我就是在永远不停地规定自我的努力中显示自 己的无限性。具体地讲,自我对客体的规定就是从前提、动力和方向 三个方面进行的,并由此实现自己的实践能力。
在实践知识学中,知识学的第三至第八定理从属于第二定理,它 们主要是从努力与反努力的设定和平衡、对感觉的设定和限制、对冲
① 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王玖兴译,第136—137页,商务印书馆,1986。
② 同上书,第 202页。
③ 同上书,第183页。
动的设定和规定及对各种感觉加以对立统一的综合等方面补充第二 定理,并以此来完成知识学的阐述。费希特的实践知识学实际上贯 穿在理论自我的发展过程中,它是自我创造世界,又从所创造的世界 重返自身的过程,用费希特自己的话说,这是有限的存在物所欲求的 无限努力,因此,这个过程本身就是无限。它所突出的思想是,尽管 实践自我在意识中达不到纯粹的自我理念,但在哲学反思中却被认 为应该达到这个理念,这就是努力的目的。虽然其中的基本原理在 前面几章都已经讲过,但分析越发机智,思想越发辩证,其中有关有 限与无限、观念性与实在性、创造性的想像力、表象、直观、冲动与行 动的思想对后来的哲学家都产生过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我们在这里 应当注意的是,如同列宁所说,这种名为实践知识学的推论在本质上 其实是主观目的论的观点。
《全部知识学的基础》原来是费希特在耶拿大学讲授的课程,其 中所提出的崭新内容、所表现的独创精神、所进行的寓意深刻的剖 析,特别是费希特的滔滔不绝的雄辩口才,使他很快赢得青年学生的 热烈欢迎。① 许多学者和名人都对费希特的知识学作出高度评价。 著名诗人席勒准确地说道:
费希特……在哲学中创立了一个新体系,它尽管是建立在 康德体系之上的,并且重新证实了康德体系,但是在形式上却具 有许多新的、伟大的东西。这个新体系将激起许多轰动和争论; 但是费希特的非凡天才将把一切打翻在地。②
荷尔德林则把费希特称做耶拿的灵魂,他说:
我在别处还从未见过这样一位精神如此深刻和能动性如此
① 参见福克斯主编《同时代人论费希特》第1卷,第103页,斯图加特,1975。
② 转引自威廉·格·雅柯布斯《费希特》,李秋零、田薇译,第203页,中国社会 科学出版社,1989(以下所引此书均为此版本)。
强烈的人物。他在人类认知最冷僻的领域里探索和规定这种认 知的原则,由此而探索和规定法的原则;他以同样的精神力量从 这些原则出发思维最冷僻、最大胆的结论;他激昂地、简单地、无 视阴险的暴力而把这些结论写出来、讲出来,倘无这个范例,我 这个可怜虫也许就会觉得这种激昂和坚定的结合是一个无法解 决的难题。①
在哲学界,无论是费希特哲学的追随者,还是其反对者,都对费希特 表示了应有的尊重。费希特的对手、著名的信仰哲学家雅可比就把 费希特称为“我们时代最伟大的深刻思想家”②。德国古典哲学另外 两个主要代表人物谢林和黑格尔虽然后来走的道路不同于费希特, 他们是从客观唯心论方面发展了唯心论哲学,但他们同样肯定了费 希特对康德哲学中的二元论的克服,欣赏费希特以统一的原则构造 思想体系的功绩,他们从费希特那里受到启迪是不言而喻的。
- 有些哲学史家认为,费希特使用“知识学”这个名称是因为受到莱因哈德的启 发,后者在宣传康德哲学的同时,认为康德的哲学思想虽然讨论知识,却并没有形成 关于知识的科学体系。费希特同意康德的观点,并用“知识学”这个名称来标识自己 的哲学体系,以表示自己的哲学是对康德的发展。当然,这只是一家之说,从康德和 费希特的先验哲学来看,把哲学看做人类最基本、最严格的“知识”,应该是费希特使 用这个名称的根本原因。(参见阿尔森·古留加《谢林传》,贾泽林、苏国勋、周国平、 王炳文译,第19页,商务印书馆,1990;A·B·古雷加:《德国古典哲学新论》,沈真、 侯鸿勋译,第13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
- 参见《费希特全集》(巴伐利亚科学院版)第1辑第1卷,第96—9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