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认识论的基本思路,是把认识从结构上区分为“直观”与“概 念”两个要素。首先,通过直观,对象作为现象被给与;其次,通过概 念,一个与该直观相对应的对象被思维。概念与直观两者之间的关 系是,概念若无直观,就是空虚的;而直观若无概念,就是盲目的。此 外,概念在认识中起着规则的作用。“通过规则来思维”①是康德认识
①“我们进行思维的特有方式(即通过规则来思维)”(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
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第91页,商务印书馆,1978)。论的基本思想。概念又分为“经验的概念”与“先天的知性概念”两类, 前者是一般形式逻辑意义上的概念,来自对经验的综合、抽象与概 括,具有普遍性;后者则来自知性本身,康德又把它按照亚里士多德 的方式称为“范畴”,其作用在于提供一些思维的规则,使知性在对知 觉的综合中达到统一性,从而形成经验判断。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范 畴的根本作用在于它是经验的可能性的条件。
一综合判断与先天综合判断
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所要解决的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 问题,不过它的解决,却又是依赖于“综合判断如何可能”这一问题的 解决的。这是康德哲学中最容易使人迷惑的部分。假如不将这两层 意思区分清楚,就难以理解康德所要论述与解决的问题。 “综合判断”即经验判断,或简称“经验”。经验“是一种通过知觉 来规定某个客体的知识”①,因此它所综合的对象是感性直观的质料。 这些知觉是个别性的,涉及的是具体对象,而不是一般对象。比方 说,它是对诸如“天下雨则地湿”、“地球气候正在变暖”之类的可观察 对象的判断,而不是对“一切发生的事物都有其原因”这种以一般性 的事物为对象的、非经验的判断。
先天综合判断则是对一般直观、纯粹直观的综合,范畴在其中先 天指向的是“一般对象”,也就是说,先天综合判断不是对具体的、个 别的直观杂多进行综合,不是在进行具体的经验判断,如“太阳晒热 了石头”之类,而是进行诸如“一切事物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之类的 非经验的、纯粹的先天判断。所以它要综合的对象不是经验的对象, 而是“一般直观的对象”,或者说是以“一切表象的总和”即“可能的经 验”为对象。正因为如此,康德也将这类先天综合判断尤其是那些他 在先验逻辑中提出的、作为认识的“纯粹知性的综合原理”的先天综 合判断,称为“纯粹的综合判断”。
①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A177=B219;参见邓晓芒译本,第166页。
不过,这两类判断虽然在性质上各异,但它们在认识的基本点上 则是共同的,即都属于对知觉的综合的产物,只不过是经验的判断所 综合的是个别性的杂多的知觉,而先天综合判断所进行的则是一种 纯粹的综合,亦即它们所对待的是综合本身所可能具有的不同的进 行方式,不同的综合统一性的形态。例如,对于“经验的类比”的三个 知性原理(“实体的持存性原理”、“按照因果律的时间相继的原理”以 及“按照交互作用或协同性的法则同时并存的原理”)而言,它们对待 的是按照时间的持续存在、先后相继和同时并存这三种关系所可能 具有的综合统一性,而非像“这是一个杯子”之类的经验判断涉及的 是有关具体的知觉质料(杯子的形状、大小、颜色等)的综合。 此外,经验综合判断与先天综合判断所包含的环节是相同的,即 都包含内感、想像力和统觉这三个要素。对于经验判断而言,内感为 经验认识提供了感觉资料,想像力对这些资料进行连结,统觉则最终 运用范畴,将它们从形式上规整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判断。而对于 先天综合判断来说,需要的也同样是这三个要素,只不过由于对象不 同,综合的运作方式也不同。先天综合判断所进行的是“纯粹综合”, 其“纯粹”性在于所综合的对象是被先天给予的,是对“内感形式”即 空间与时间这些感性形式亦即纯粹直观的综合,或者说是对“一切表 象的总和”、对“可能的经验”的综合,而不是对个别性的直观杂多、对 现实的经验知觉的综合。
由于上述所言及的共同之处,因此辨明经验综合判断如何可能 的问题,能够为解决先天综合判断的如何可能提供论证的基础。这 一基础从根本上说在于认识的综合活动毕竟有其规律可循,在于现 实的经验与一般可能的经验在结构与条件上的同构性,因此“一般经 验的可能性的诸条件同时就是经验对象之可能性的诸条件”①,从而 一些有关认识之综合规律的纯粹的先天判断,在康德看来,也才能够 作为先验逻辑的思维原理,指导着主体在经验认识中形成普遍必然
①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A158=B198;参见邓晓芒译本,第151页。
的判断;另一方面,这些先验逻辑的纯粹综合判断,也正是由于与可 能的经验或者说与经验的可能性本身相关,才是可能的,才能建立起 它们的综合的客观有效性。
二范畴的先验演绎
在康德有关经验判断或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论述中,“综 合”亦即对知觉的“连结”起着核心的作用,也就是说,康德把知识形 成的活动,从根本上看做一种对知觉加以综合并形成统一性的过程, 而这其中知性能够借以实施这一综合活动并达到统觉的统一性的工 具,就是“范畴”。因此,对于康德论证综合判断乃至先天综合判断如何 可能,并最终建立先验逻辑而言,其成败的关键就在于是否能够确证范 畴的这一功能与效力。这样,我们可以在还原的意义上说,康德的先天 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从逻辑的角度说,就是先天范畴如何可能的 问题。也正因为如此,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要花费很大的力气,专 门进行有关范畴的“演绎”,即对它的来源、功能与有效性进行证明,尤 其是对它们“能够先天地和对象发生关系的方式”作出解释。这一部分 章节也由此成为《纯粹理性批判》中最为困难的部分。
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问题本身使然。范畴本是主观的东西,它 如何会具有客观的效力?也就是说,通过运用主观性的范畴对感性 知觉杂多进行规整与综合,如何能够使形成的经验判断成为客观有 效的?对此,康德写道:“这里出现了一种我们在感性领域中没有碰 到过的困难,这就是思维的主观条件怎么会具有客观的有效性,以及 怎么会充当了一切对象知识的可能性的条件”①。
康德明言,他的范畴演绎的切入点,是“只着眼于由知性借助于 范畴而放进直观中的那个统一性”②。这就点明了范畴的功能所在, 即它在直观的综合中所起的统一作用。按照康德的看法,能够扩展 知识的判断属于综合判断,因而这类认识的本质就在于它们对知觉
①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A90=B122;参见邓晓芒译本,第82页。
② 同上书,B144;参见邓晓芒译本,第96页。
的“连结”或“综合”。知觉综合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只具有 经验的即偶然的有效性,另一种则是具有客观的、必然的有效性。之 所以有这两种结果的差别,原因就在于是否有范畴的介入。
这里,我们可以给出康德的范畴的先验演绎的基本思路:
(1)认识需要连结、综合起直观的杂多,这在形式上表现为判断。 由于范畴都是建立在判断的逻辑功能之上的,因此,认识的综合活动 实际上已经蕴含着范畴的存在,或者反过来说,范畴已经预先假定了 “综合”这一前提。
(2)综合是认识主体的所为,或具体地说,是“我思”这一知性能 力的一种主动性的活动。康德用“纯粹统觉”或“本源性的统觉”来刻 画这种我思或自我意识的能力。这样一种心理学意义上的统觉能 力,其作用是把被给予的表象杂多连结在一个自我意识之中,使之成 为“我”的表象,我所理解、把握的统一性的表象。假如没有这样一种 统觉的能力来使知觉的综合达到统一性,一切认识就是不可能的,因 此,统觉的原理“乃是整个人类知识中的最高原理”①。
(3)统觉的综合统一之所以能够具有客观性,在于它把一切在直 观中给予的杂多都结合在一个“客体”概念中。由此意识的统一就决 定了知觉表象与某一客体的关系,并进而决定了这些表象的客观有 效性。这里值得指出的是,虽然康德的先验逻辑要建立的思维方式, 是形式方面的先天直观形式与范畴使有关内容(质料)方面的认识成 为可能,并赋予它们以客观有效性,但这里康德仍然引进了“客体”概 念,把统觉的先验统一性认定为使一切直观杂多“都结合在一个客体 概念中的统一性”②。
(4)感性直观的杂多之所以能够被综合并统一到意识中,是由于 它们都从属于范畴,通过范畴被带到意识中来,并由范畴在其中赋予 统一性。这一点是通过由范畴规定出相关的判断形式而得到的。在 《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Prolegomena zu
①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B135;参见邓晓芒译本,第91页。
② 同上书,B139;参见邓晓芒译本,第93页。
einer jeden künftigen Metaphysik die als Wissenschaft wird auftreten k开仅有主观有效性的“知觉判断”与具有客观必然性的“经验判断”。 前者仅仅是在认识者的主观心理情态中的知觉的连结,并没有范畴 的介入;而后者则是把直观包摄在范畴之下,由范畴来规定出有关直 观的判断形式,把直观的经验的意识连结在一个“一般意识”里,从而 使经验的判断具有普遍有效性。例如,“太阳晒石头,石头热了”这样 一个知觉判断,它并没有必然性,属于人们通常的一种认识,但如果 说“太阳晒热了石头”,那么这就在知觉之上加进了“因果性”这个范 畴,它为“太阳晒”与“热”这样的知觉连结规定出“假言判断”的形式, 从而使这一判断变成为普遍有效的,从而是客观的,知觉也因此变成 了经验。对于康德而言,在解释了范畴的这一功能及其先天有效性 之后,范畴的先验演绎的目的就算完全达到了。
在康德的先验演绎中,有一个问题是特别值得关注的,它关系到 康德先验思维方式的核心。有如康德自己所点明的,范畴的先验演 绎的困难,在于主观性的思维条件(统觉与范畴)怎么会具有客观的 有效性,或者说,怎么会使关于对象的知识成为客观有效的。在这一 问题上,康德可以说是费尽心思,先后三易其稿。在第1版中,康德侧 重的是“主观演绎”,主要论证的是主体的三种意识能力即感知、想像 力与统觉在认识中的作用,尤其是统觉在其中所起的本源的、先验的 条件作用,但对范畴的作用实际上着墨极少,更不用说论及它所具有 的客观有效性问题,而只是蜻蜓点水般地提及范畴作为在一些现象 上思维一般客体的基本概念,先天地拥有客观有效性,却没有给出进 一步的说明。
这种状况在《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 中有了改变。在那里,康德把范畴拥有客观有效性的问题作为一个 重点详加论述。他的基本思想是把范畴的“客观有效性”与“必然的 普遍有效性”作为两个可以互相换用的概念,其理由是,如果我们有 理由把某个判断当做必然的、普遍有效的,那么也必须把它当做客观 的,因为除非大家的判断都涉及一个相同的对象,它们都同这个对象符合一致(即具有客观性),否则没有理由解释为什么大家会作出相 同的判断(即具有必然的普遍有效性)。因此,我们“仅仅是从经验的 判断的普遍有效性这一条件中取得它的客观有效性的”①。
然而,这样的论证有其显见的毛病。假如大家的判断同时都错 了呢?例如,古代人们认为地球是平的,这时即使这种错误的判断是 普遍的,也并不具有客观有效性。康德本人在《纯粹理性批判》第 2 版 的修改中,也收回了这一说法,没有把上述《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 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的观点写进其中。我们不知他是出自什 么考虑,看得见的变化是,在第 2 版中,康德强化了他的“客观演绎”, 突出范畴在直观杂多的综合统一中的作用,并且点明这种知觉综合 与客体的关系,把对“认识”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重又回归传统的主 客体对立与关联的框架中:“认识就在于被给予的表象与一个客体的 确定的关系。”②客观性因此也在于直观杂多于客体概念中的综合统 一性。
康德在范畴的客观有效性问题上的这些变化,凸现了他所意识 到的范畴论的上述困难,同时这一困难也是他的先验哲学的难题所 在。认识的客观性问题始终是认识论、真理论绕不开的难题。认识 毕竟像康德所承认的那样是对客体的认识,是基于与客体的关系之 上的。因此,要从认识的必然普遍有效性来推出客观有效性,实际上 是不可能的,无怪乎康德要改变在《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 来形而上学导论》中的那一论证思路。
三范畴与知性的原理
前面说到,康德认识论的准则是“按照规则思维”,因此它的一项 重要工作,就是找出并论证这些知性思维的规则,而范畴在性质上正 是这样的规则。康德写道:“范畴只是这样一个知性的规则,这种知
① 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第64 页,商务印书馆,1978。
②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B137;参见邓晓芒译本,第92页。
性的全部能力在于思维,即在于把在直观中以个别的方式给予它的 那个杂多的综合带到统觉的综合统一上来的行动”①。这也就是说, 范畴的规则作用在于直观质料的综合方面,在于使直观杂多的综合 达到统觉的综合统一。在范畴的先验演绎中,康德论证了范畴的这 种规则作用,现在他需要进一步做的,是具体展现这些“范畴的客观 运用的规则”,这些规则一起构成了“一切纯粹知性原理的体系”。
这一体系是依据量、质、关系与模态四组范畴衍生出来的,因此 相应地共有四种知性思维的原理,它们分别是“直观的公理”、“知觉 的预知”、“经验的类比”和“一般经验思维的公设”。其中,“直观的公 理”和“知觉的预知”属于“数学性的原理”,因为它们具有直觉的确定 性:“经验的类比”和“一般经验思维的公设”属于“力学性原理”,它们具 有的是推论的确定性。不过,虽然有此不同,但康德强调,它们作为纯 粹知性的思维原理都与“内感官”相关,也就是与时间的表象相关。 “直观的公理”所规定的原则是,“一切直观都是外延的量”②。首 先,现象均表现为量,一个客体只有作为量的表象才是能够被思维 的。其次,这种“量”是一种“广延”的量,即部分的表象先行于整体的 表象,且整体的表象是通过对这些部分的量之表象的延续的综合,始 成为可能的。例如,我们表象一条线,总是从某个点开始,然后在意 识中产生出所有的部分,最后形成一条线。康德认为,这条先验原理 给先天知识带来很大的扩展,因为几何学乃是关于空间纯直观的广 延的量的科学。
“知觉的预知”这条原理的规定是,“在一切现象中,实在的东西 作为感觉的一个对象具有内包的量,即具有一个度”③。这条原理涉 及的是有关现象中的“质料”的感觉,而不同于“直观的公理”涉及的 是现象的“形式”方面(空间与时间)的直观。这种感觉的质料为感觉
①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B145;参见邓晓芒译本,第97页。
② 同上书,B202;参见邓晓芒译本,第154页。
③ 同上书,B207;参见邓晓芒译本,第157—158页。“内包的”(intensive)亦有 “强度的”之义。
提供了某种与对象相关的实在的东西。对康德而言,有无感觉,是与 现象的“实在性”与“否定性”这两个范畴相联系的。现象的实在性在 于具有与感觉相应的东西,而现象的否定性则在于与感觉的阙如相 应的东西。假如我们在某一瞬间没有感觉,那么这一瞬间只会被表 象为空无,其感觉为零。此外,我们对于感觉所能预知的,是任何感 觉,只要是感觉,都会有一定程度的量,即使这种量是很微弱的;并且 这种感觉的量可以在从无到既定的量之间变化,这种变化可以是产 生与增强,也可以是既有感觉的逐渐消失。
康德强调,感觉的这种量与直观的量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直观的 量是由部分进展到整体的综合,其广延的量是相同的,这种综合可以是 逐渐进行的;感觉的量则是瞬间发生的,其量是有大小、强弱的,这一量 的差别是由“程度”性来刻画的,也就是说,有的感觉强烈些,有的则微 弱些。例如,同样是“红”的颜色,但它们影响并表现在我们的感觉上则 是有强弱之分的,有的色感很强烈,有的则平淡。康德通过这条“知觉 的预知”原理要告诉人们的是,一切感觉虽然只是经验的,因而只能是 后天给予的,但它们具有一种“程度”这一属性却是可以先天预知的。 “经验的类比”这一原理的规定是,“经验只有通过对知觉作某种 必然连结的表象才是可能的”①。从本质上说,经验是一种通过知觉 来规定一个客体的知识,它只有通过某种把知觉必然结合起来的表 象才是可能的,因此它在根本上是知觉杂多的综合统一。经验的本 质既是如此,现在的问题是,有关它们的知觉可以有哪些“连结”的方 式?由于现象本来就是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关系中,有关的知觉也只 有在时间关系中才能获得它们的次序,因此在这一问题上康德诉诸 “时间”,具体说来,是诉诸时间的“常在”(Beharrlichkeit)、“继在” (Folge)与“同在”(Zugleichsein)这三种样式。由此,他的论述包含如 下两个要点:首先,经验的知觉综合的本质与现象的时间关系的内在 关联性;其次,时间的三种样式与经验的三种类比的对应关系。这
①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B218;参见邓晓芒译本,第165—166页。
里,“类比”所要建立的是有关经验认识的规则,也就是说,建立认识 者据以把握有关现象知觉的“连结”的方式,由此保证对表象的综合 能够产生出所需要的统一性。
时间的上述三种样式分别对应于“实体性”、“因果性”和“共存性” 三个范畴。现在,康德需要做的是将体现一切现象的时间关系的这三 条原则,论证为必定先行于一切经验,并且使经验成为可能的先验条件。 经验的第一类比是“实体的持存性原理”,其规定是,“实体在现 象的一切变化中持存着,它的量在自然中既不增加也不减少”①。在 这一原理中,康德把实体解释为现象中常住不变、始终保持同一的存 在,它构成一切属于“物”的东西的“基质”(Substrat),现象的一切时 间关系只有通过与它发生关联才能得到规定。常住的实体虽然并不 发生与消失,但它会变化。它的变化所产生的各种不同的规定性,称 为“偶性”。偶性是实体存在的特殊方式。由于实体本身是常住不变 的,因此它在自然界中的量是守恒的,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康 德把实体范畴设定为一切有关现象的经验认识的条件。既然只有以 一个常在的基质为参照,一切存在的东西作为它的规定才能被表象 与思维,其时间规定才是可能的,对象的存在的变化也才是可以理解 的,因此实体就构成经验认识的一个先天条件,我们可以凭借它来预 先推定经验。
经验的第二类比是“按照因果律的时间相继的原理”,其规定是, “一切变化都按照因果连结的规律而发生”②。这一原理直接关系到 康德建立先验逻辑的初衷,因为这与对休谟问题的回答相关。休谟 否定因果律的客观性与必然性,把它归于一种偶然的心理联想,这是 康德无法接受的。因为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科学的目的一般被认为 是探寻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而如果这种联系在逻辑上只是偶然的, 那科学也就不复有坚实的逻辑基础。不过休谟对因果性的质疑却引 起了康德深深的思考,用康德自己的话说,是打破了他的独断主义的
①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A182=B224;参见邓晓芒译本,第170页。
② 同上书,A189=B232;参见邓晓芒译本,第175页。
迷梦,促使他对范畴的来源与功能等问题进行批判与反思,其结果是 借助时间概念来建立因果律的客观性与必然性,进而用理性与范畴 学说来构建先验哲学的大厦。
这里,单从因果原理本身的名称上,我们已可看出康德突出了它 以时间关系(原因与结果在时间上的相继关系)为依据。时间对于康 德建立先验哲学的重要性,往往没有得到足够的体认。在康德看来, 现象的一切变化都应当在时间中来考虑。我们之所以能够知觉到一 个现象跟随着另一个现象,是因为我们在时间里连结起这两个知觉。 就构成因果关系的两个现象而言,它们在时间上的联系表现为原因 是在先的,结果则是在后的。这样一种时间次序是客观的、必然的。 不过,由于构成我们认识质料的乃是我们感知到的现象,它们属于主 观方面的知觉,需要我们的知性来对它们加以综合,使之形成统一, 因此这种处于知觉杂多中的时间次序,又是我们的知性在综合的活 动中依据因果联系的法则输入的。这样,有关事物的因果联系的认 识,最终还是依据知性(统觉)所把握的知觉的综合统一,只不过这种 统一是依据因果法则进行的。因果法则由此在这里起着一种规则的 作用,它规范、引导着认识者对有关的现象知觉进行综合。康德强 调,除非有这样的一条规则作基础,它构成我们的因果思维的先天条 件,强迫我们遵守知觉的这种秩序而不是其他的秩序,乃至于这种强 迫是使客体中的承继性表象成为可能的东西,否则我们对现象先后 相继的表象的连结就不会是必然的。这意昧着如果我们只是像休谟 那样通过知觉来从事件的一致性中发现规则,亦即基于归纳的基础 来建立因果概念的有效性,那么它所带来的这种经验性的规则就会 同经验本身一样是偶然的。
经验的第三类比是“按照交互作用或协同性的法则同时并存的 原理”,其规定是,“一切实体就其能够在空间中被知觉为同时的而 言,都存在于普遍的交互作用中”①。这一原理讲的是处于现象中的
①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A211=B256;参见邓晓芒译本,第190页。
一切同时并存的实体,都具有交互作用的关系,也就是互为因果的关 系。因此对于经验认识而言,只要诸对象应当被表象为同时存在地 结合着的,那么它们就必须在时间中交互地规定其位置,处于统觉的 连结与关联之中,并由此构成一个整体。因此,从认识的角度看,我 们有关自然界的知识必定形成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
上述三种先验逻辑的原理,分别从直观、知觉与经验思维三个方 面提供了各自的规则,而第四种原理,即“一般经验思维的公设”,则 是着眼于建立经验思维的标准,以便明确划定先天范畴所能运用的 范围。经验思维的“可能性”在于这一思维与经验的形式条件(概念、 范畴)相一致,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仅仅具有某个概念,而不具有与它 相关的感觉质料,那么我们关于这一概念的思维,只能说具有某种可 能性而已。例如我们有着某个“三角形”的概念,但它只是我们想像 力的一个构想,并没有相应的对象提供,这样就可能导致某种纯然的 幻想、思想的任意的连结,因此还需要有可供综合的图形的直观,才 能形成一个真正的三角形概念。由此可以得出,经验思维所具有的 现实性,在于与经验的以及感觉的质料条件相关联,而经验思维的 “必然性”的获得,则是在现实性(具有感性经验的资料)的基础上,依 照经验的普遍条件来进行规定,亦即要满足康德所说的经验的两个 要素(直观与概念)的条件,换言之,只有在既满足经验思维的形式条 件,同时又满足它的质料方面的条件下,经验思维才能够达到必然性 的要求。
在阐述了上述的纯粹知性原理体系后,康德升华了理性主体的 地位。原本有关自然科学如何可能的问题,现在被转换为“自然界本 身是如何可能的”命题。他把这一命题称为“先验哲学所能达到的最 高峰”①,并由“自然界的普遍法则是可以先天认识的”结论,引申出 “自然界的最高立法必须是在我们心中,即在我们的理智中”②。这一
① 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第90 页,商务印书馆,1978。
② 同上书,第 92页。
命题可说是启蒙的理性精神所发出的最高、最强音,充满了理性的豪 情与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