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的方法,在康德看来属于概念“构造”的方法,它依据普遍性的概念来构造个别性的直观。他写道:“数学知识是出自概念的构造的理性知识。但构造一个概念就意味着:把与它相应的直观先天地(apriori)展现出来。”1例如,构造一个三角形的概念,就是提供出一个可见的三角形的空间表象,即有关空间的纯粹直观。因此,康德认为,纯粹数学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就在于它能够依据纯直观来先天地提供它的概念。 但是,这种说法不免使人产生困惑。直观只是伴随着对象的出 现而产生的,怎么可能有先于对象的直观呢?康德对此的解答是,这 只有在直观只包含“感性的形式”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因为感性的形 式在主体那里必然先行于他被对象所感染的一切印象。这里的关键 之处在于,康德将直观的质料与形式加以区别。直观的质料是后天 的,只能随着各个不同的对象而出现,但假如我们从直观中将属于感 觉的成分加以去除,分离出直观的形式,那么它们作为我们的感性形 式,却总是先在的,作为直观的先决条件的。
因此,我们能够具有某些先天的直观,它们就是我们的感性直观的 形式。这些感性形式先行于作为认识对象的现象,在现象中作为它们 的形式,首先使对象在事实上成为可能。而且,康德更为大胆地将空间 与时间解释为就是我们的感性直观形式,同时作为直观的形式,这种感 性的形式本身就是先天的直观或纯粹的直观。纯粹的直观构成数学认 识的质料,为数学知识提供着基础。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几何学是依 据空间的纯直观的,而算学则是在时间里把单位一个一个地加起来。
康德给出如下的具体说明。对于这条定理:“凭两条直线不能围 住一个空间,因而不能有任何图形”,我们无法仅仅通过对直线的概 念与“两”这个数目的概念的分析来推导出这一定理。同理,对于“凭 三条直线可以有一个图形”这一定理,也无法借助概念的分析来得 出。唯一的出路在于借助直观。这种直观不可能是经验的直观,因 为我们无法从经验的直观中得出一个普遍有效的命题,所以我们“必 须给自己在直观中提供一个先天对象并在此之上建立综合命题”2。 因此,纯粹数学之所以可能,结论在于它有空间与时间的先天纯直观 作为基础。空间与时间的表象为纯粹数学提供了一个能够具有普遍 必然性的先天的对象。
可以看出,对于康德的“纯粹数学如何可能”这一问题的解决,立足点在于时空论。进一步说,对于康德的整个先验哲学而言,先验感性论所侧重之处,也是空间与时间的先天性质及其先验功能。这些性质与功能的关键点在于,空间属于外感官的形式,时间则属于内感官的形式。作为先天直观,空间是我们表象外部事物的形状、大小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基础,时间是我们规定内部状态中诸表象的同时或相继关系的基础。一切外部现象不仅都在空间中依照空间的关系被先天地规定着,并且还都在时间中必然处于特定的时间关系中。 此外,在康德哲学中,“时间”还有另一极其重要的但经常被忽视的作用,即它作为“先验图式”的作用。所谓“先验图式”,是康德用来解释普遍性的先天范畴如何能够应用到个别性的现象之上的一个中介物,一个能够沟通、连结起范畴与现象的东西。这种先验图式,康德认为就是“时间的先验规定”。这是由于,时间既是直观的形式条件,它就必然是一种普遍的东西,因此它与构成时间统一的范畴是同质的;另一方面,由于时间包含在所有个别的经验表象之中,或者说,一切现象皆处于时间关系中,因此时间又是与现象同质的。康德并且具体指明了与量、质、关系、模态这四组范畴相对应的时间的先验规定,它们分别关涉到时间序列、时间内容、时间次序和时间综合。 例如,“实体”范畴的先验图式就是实在之物在时间中的实存性,而 “必然性”的先验图式则是一个对象在一切时间中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