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修·丁达尔(Matthew Tindal)约于 1657年出生在德文郡的 比尔·费勒,1733年去世。他曾在牛津大学学习法律,后任法律研 究员。1685年获民法博士。曾一度加入罗马天主教,后重皈英国 教会。他的主要著作是1730年出版的《创世时就存在的基督教》 (Christianity as Old as the Creation)。该书代表了英国理神论的最 高成就,被称做“理神论的《圣经》”,丁达尔也被誉为“最博学的英国 理神论者”。该书出版后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并多次再版,1741年 被译成德文。
丁达尔同其他理神论者一样,试图确立理性的权威,将宗教原则 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他在《创世时就存在的基督教》一书的扉页上 引用了班戈主教舍洛克(Sherlock)和克拉克(S.Klarke)的话,可以看 做代表了他的基本观点。舍洛克说:“福音书的宗教是真正原始的理 性和自然的宗教——它的各种说教是对这个创世时就存在的原始宗 教的宣告。”克拉克说:“上帝统治世界不是只凭意志和随意行事—— 上帝的意志永远根据事物的永恒理性来确定自己的活动——一切理 性生物在他们的全部活动中都必得根据同样的、永恒的理性规则来 指导自己。”在某种程度上,《创世时就存在的基督教》就是对这一基 本观点的展开和证明。该书用对话体写成,其中“A”代表丁达尔本 人,“B”代表反对者或提问者。在书中,丁达尔主要作了以下方面的 论述:
一基督教是原始的自然宗教和理性宗教
丁达尔认为基督教是原始的自然宗教,是上帝在创世之初就建 立起来的宗教。自然宗教以理性为根据,所谓自然宗教就“在于遵守 我们的理性……证明是我们的责任的那些事情”,它“包括建立在理性和事物本性基础上的一切事情”。① 基督教实质上是自然宗教,它 的理性根据来自于上帝。上帝创立基督教时制定了基督徒必须遵守 的行为准则,他制定这些准则不是任意的,而是根据自然的法则和事 物的理性,因此基督教是建立在理性原则基础上的。按照正统神学 的观点,基督教是启示宗教,它是根据传达上帝启示的《圣经》学说建 立起来的。当丁达尔把基督教看成是自然宗教时,就先天确定了基 督教的理性本质,与完全依靠权威的启示宗教划清了界限。同时,由 于他不把《圣经》的启示当做基督教的唯一根据或主要根据,也就避 免了像其他理神论者那样试图通过分析《圣经》的合理性来确定基督 教理性本质的困难,在他看来,基督教的自然宗教本质决定了它从诞 生之日起就是理性的。他始终把基督教看成是自然宗教和理性宗 教,所以他一贯称自己是“基督教理神论者”。
丁达尔根据基督教的原始性来说明它的理性原则的完满性、永 恒性和不变性。他坚持说基督教“创世时就存在”(或“与创世时一样 久远”),其目的并不是为了给基督教确定一个诞生的时刻,而是为了 强调基督教的原始性:基督教开天辟地时就存在,它不是其他宗教形 式的衍生物,而是最原始的,尽管它的“基督教”之名是后来才得到 的。基督教的原始性蕴涵着它的完满性,因为上帝是“具有无限智慧 和完满性的存在”,他不可能一开始就将一个不完满的宗教提供给人 类,基督教从诞生之日起必定是“绝对完满的”。既然基督教是“绝对 完满的”,它的理性原则就永远不可改变。丁达尔把基督教“创世时 就存在”当做书名和主题,正是为了说明理性原则的这种永恒不变性, 丁达尔的上述观点最明显地表现了理神论者中普遍存在的非历 史主义倾向,即他们为了保证理性原则的绝对权威,往往把宗教看成 是一个绝对的现象,它的理性原则是一劳永逸的,一旦它被确定下来 (往往作为上帝本身的杰作),就没有任何历史的发展和变化。这种 非历史的观点对于理神论者无疑是方便的选择,因为它可以很容易
① 见丁达尔《创世时就存在的基督教》,第13页,德国弗罗曼出版社1967年影 印1730年版。
使理性原则变成先天的东西,并与神性联系起来,从而避免了一切对 它的权威的挑战,尤其是来自宗教迷信和狂热的挑战。但是,这种非 历史的观点与人类宗教生活的事实不符,它只有假说的意义,没有实 证的根据,因此它很快让位于对宗教发展更有事实价值的历史研究。 这就是为什么当休谟的《宗教的自然史》作为后者的代表作开辟了宗 教的历史研究的新阶段,立刻得到广泛的注意,而理神论的宗教假说 却越来越乏人问津。
二基督教与启示宗教在理性原则基础上的一致性
既然基督教的理性原则是永恒不变的,所以它不需要增加或减 少,也不可能被增加或减少,即使启示也不能将它改变。这一结论建 立在对基督教与所谓的启示宗教的比较上。丁达尔认为,基督教作 为上帝建立的自然宗教,它的原则也是上帝意志的表达,就此而言, 它与福音书宜布的上帝的启示并无区别。它们的不同只在于启示的 “传播方式”:基督教的启示是“内在的”,是上帝创世时就制定下来并 植入人心中的,它作为人固有的内在原则起作用;福音书的启示是 “外在的”,是通过使徒的宣讲,由外部途径传播开来的。“内”、“外”启 示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的一致性由它们共同的理性基础所决定,它 们都是理性的表现。丁达尔反对将理性和启示看成是各自独立的不 同规则,又同时为人们绝对服从的观点,认为那是矛盾的和不可能 的。正由于“内”、“外”启示在理性基础上的一致性,所以丁达尔说; “自然宗教是绝对完满的宗教,外在启示既不能增加它的完满性,也 不能减少它的完满性;真正的宗教,不论是内在启示的还是外在启示 的,必定是同样的。”①
从表面上看,丁达尔似乎将基督教(自然宗教)与启示宗教(福音 宗教)同等看待,无厚薄之分,但深一层看,他的真实目的是在正统神 学打着“启示”旗号压制迫害自然宗教的情况下,为自然宗教作辩护。
① 丁达尔:《创世时就存在的基督教》,第58页,德国弗罗曼出版社1967年影印 1730 年版.
而且在承认两者一致的前提下,他往往给基督教(自然宗教)以更高的 评价。比如他认为,由于基督教出现在福音书之前,它的“内在启示”更 具有本原的意味,它不但不是福音书的摹本,福音书反倒只是“内在启 示”的“重新发表”(republication)或补充说明。不仅如此,如果考虑“内 在启示”和“外在启示”发挥作用的方式,前者比后者有更大的优越性。 因为“外在启示”不能一一应对纷纭世象的千变万化,在各个具体问题 的处理上,“内在启示”的“自然之光”必不可少。尤其在对各种现存宗 教的真理作判断时,往往更需要“内在启示”的帮助。他说:
从最初创世时起,我们每个人心中就写入了一个自然和理 性的宗教,全人类都必须根据这一宗教对不论任何既有宗教的 真理作判断。如果这个真理在任何一点上,或哪怕在最细微之 处违反了自然的和理性的宗教,那么,仅此一项就是一个论据, 它使一切能认为支持该真理的其他情节变得完全无效。①
当丁达尔被指责过分强调理性、忽视启示,因而是“自由思想者” 时,他理直气壮地为理性和自由思想辩护。他把理性看成是感觉和 思辨的裁判者,认为如果在任何事情上启示与理性发生了矛盾,那只 能有损于启示。他进而将理性看成是辨别启示真假的标准,他说; “凡是根据理性为真的任何东西,根据启示决不会是假的。”②“有一先 于任何外在启示的理性法则,上帝既不能使他的创造物,也不能使自 己违背它;而且在细枝末节上与它不一致的任何外在启示都不可能 是真的。”③他认为夸大启示,贬低理性宗教和自然宗教,就是打击一 切宗教。在谈到“自由思想”时,他将“自由思想”与理性联系起来。他 一针见血地指出,对“自由思想”的攻击是理性的不共戴天的敌人所
① 丁达尔:《创世时就存在的基督教》,第60页,德国弗罗曼出版社1967年影印 1730年版。
② 同上书,第178页。
③ 同上书,第189页。
为,他们在当今理性盛行的年代无法公开攻击理性,就借攻击“自由 思想”之名而行攻击理性之实。他毫不掩饰对“自由思想”的赞许,说:
理性和启示长期处于分歧之中,如果因为我值得称赞地试图 将它们调和起来而被指责为自由思想者,那我是毫不奇怪的。这 个称号不论它可能显得多么令人讨厌,我全然不以其为耻。因为 人们完全可以设想,既然一个人不需自由思想就可以恰当推理,那 么,一个人也可以完全不需思想而推理,而这是荒谬的。①
三人类理性的认识论基础
在丁达尔的论述中,理性实际有两个含义;一方面它是上帝意志 的表现,是“绝对完善、永恒、不可改变的……自然法则”②;另一方面 它是人认识“自然法则”、根据“自然法则”规范自己行为的理智能力 或“手段”。从本质上看,理性的两种含义是一致的,只是理解的角度 不同,前者是从神性方面看,后者是从人性方面看。由此我们可以理 解丁达尔的如下一段话,
我们可以想到我们的理性本质的伟大尊严,因为我们的理 性在种类上,尽管不在程度上,与上帝的理性有同样的性质,而 且,正是我们的理性使我们有了上帝自身的形象,正是这一共同 的纽带将天和地联系在一起,将被造物和造物主联系在一起, 如果我们的幸福是有限的,那是因为我们的理性是有限的;唯有 上帝才有无限的理性和幸福。③
丁达尔认为人与神相应,人可以与神的理性沟通,沟通的可能性
①「达尔:《创世时就存在的基督教》,第180页,德国弗罗曼出版社1967年影 印 1730 年版。
② 同上书,第8页。
③ 同上书,第24页。
是先天的,因为上帝在制定理性法则的同时,也赋予人类认识理性法 则的方法。他说:
如果上帝给了人类一个法则,也必定给人认识这个法则的 充足方法,否则的话,他就违背了自己给人类这一法则时的意 图,因为当一项法则不能被理解,它就不是一项法则了。难道我 们会说,虽然上帝构造了自己的法则和人类的理智,却不知道如 何使两者适合起来吗?①
这里所说的“充足方法”(sufficient means)就是人的理性能力或“官 能”,人只有依靠这种“官能”,才能知道上帝要求我们知道什么、相信 什么、宣布什么、实行什么。理性将人与动物区分开来了。
对人而言,理性是一种认识能力或“方法”,丁达尔详细论述了人类 理性的认识论基础。他首先区分了人类理性的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 指通过某种活动区分真假时的“理性官能”;另一种含义是指理性官能 在对任何命题词项的契合与否作判断时所凭借的“手段”(Medium)。 在第一种含义下,“理性官能”是指人天生具有的“领悟、判断和 推断的能力”,它们的“直接对象”不是事物本身,而是事物的“观念”。 他同洛克一样,认为观念有两种:一种是“感觉观念”;一种是“反省观 念”。感觉观念是“外界”事物的观念,反省观念是“内心”事项的观念。 心灵对“单一的观念”进行“领悟”(apprehend),用“简单词项”表述之; 心灵对“联结”在一起的观念进行“判断”,用“命题”表述之;当命题表 述的观念需要其他观念的介入以达到某种“判断”时,它们就形成了 “推断”或“论证”。所有这些构成了人类的全部知识。
在人类理性的第二种含义下,人类知识无非是“对我们的观念契 合与否的知觉”。当我们将任何两个观念联结起来,作出判断,就构 成了“命题”,各观念是命题的词项。所谓“真理”就是对命题词项的契
① 丁达尔:《创世时就存在的基督教》,第4页,德国弗罗曼出版社1967年影印 1730 年版。
合与否的肯定或否定的正确表述。由“对观念的契合与否的知觉”形 成的知识又分两类:一类是“直觉的知识”,它依赖于对两个观念契合 与否的直觉,这类知识是“自明的真理”;另一类知识是“演证的知识”, 它需要以其他观念为中介来帮助判断两个观念的契合与否。在两类 知识中,“直觉的知识”有最大的确实性,因为它直接来自上帝,“是上 帝自己的知识,上帝是用直觉来观察万物的”,因此这类知识也可以 称做“神圣的灵感”(Divine Inspiration)。①“演证的知识”的确实性依 赖于“直觉的知识”,因为在演证的每一步,即对相关观念契合与否的 每一比较和判断中,都必须由直觉来保证它的确实性,否则任何演证 都是某种程度上或然的。
从丁达尔的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他的认识论明显受洛克的影响, 不过他主要强调的是洛克关于直觉和演证知识的确定性的观点,而 不是一切知识来自于经验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丁达尔在对人的 理性能力的描述中,在他强调“直觉知识”的至上地位时,都明确赋予 它们以“神性”的含义,这样他就从根本上将理性主义认识论与宗教 理性主义一致起来,依靠神性确立了理性的权威和合理性,同时避免 了在人和神之间另筑沟通渠道的困难。但是这种观点的负面影响也 是很大的,因为它无异于说,即使在最深刻昭示人的本性的理性活动 中,人仍不过是神的活动的附属物,他们必须亦步亦趋地遵从神的旨 意,没有任何自身的主动性。这种对人类理性的限制和约束很难说 是丁达尔的初衷,但当他为了追求理性的确定性而将一切理性根据 罩上“神圣的”光环的时候,这个他所不愿见到的结果就很难避免。
四宗教的目的是促进人类利益和履行道德责任
基督教是与人的信仰活动相关的社会现象,它的理性本质不仅 表现在它的教义和学说上,而且表现在它的实践活动上。丁达尔认 为,上帝制定理性的法则,给人提供认识理性法则的方法,其目的完
① 见丁达尔《创世时就存在的基督教》,第182页,德国弗罗曼出版社1967年影 印 1730年版。
全是为了人类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是至上的法则”①。按照上帝的意 志行事,就是按照理性行事,就是促进人类的利益。上帝赋予人理性 能力,使人能鉴别哪些事情或行为是有利于人类利益的,哪些是违背 入类利益的,并要求人始终按照理性的法则行事。因为上帝的意志、 自然的法则和人类的理性是一致的,所以当人已经有了理性鉴别力, 上帝就给人以充分的自由,由人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最合适的办法, 达到促进入类利益的目的,除在必要情况下,上帝并不时时干预人类 事务,即使在与宗教有关的事情上。
宗教促进人类利益的最重要作用在于它使人了解和履行自己的 道德责任。宗教的理性法则规定了上帝和人的性质、人类与上帝以 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明确了由此带来的人对于上帝以及对他人 所承担的道德“责任”。这些“责任”归根结底是上帝对人类的要求,它 们具有永恒不变的本性。当人用理性来思考上帝和人的本性以及那 些关系时,就可以清楚地了解这些“责任”是什么。事物有善恶之分, 为了达到促进人类利益的目的,上帝赋予人理性的武器,使人能用理 性区分善恶、区分有益和无益,拒恶从善。这样一来,也就使人成为 “道德主体”,使人能知道什么是他们的幸福之所在,并履行相应的道 德“责任”。丁达尔激烈批评了各种违反道德的行为。他指出:“人类 社会的幸福,社会各成员的幸福,都在于遵守和实践道德;凡是偏离 或阻碍道德的事情,都一定是非常有害的。”②他认为迷信与不道德行 为有密切联系,认为攻击“自由思想”的人实际是“不道德行为的纵容 者”。值得注意的是他还大胆地对《圣经》的道德性提出了质疑,他认 为《旧约》中的某些论述违反了事物的理性,如果照其行事就会犯罪; 《新约》的某些论述容易使人误解,或者因不严格而无法参照,因而人 只能诉诸自己的理性。虽然他没有充分展开对《圣经》的批判,但是, 他对理性的推崇和对《圣经》的蔑视是显而易见的。
① 丁达尔:《创世时就存在的基督教》,第46页,德国弗罗曼出版社1967年影印 1730 年版,
② 同上书,第1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