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柏拉图主义是17世纪中期在英国出现的一个思想流派,其 成员主要是在剑桥大学任教或受教育的一批哲学家、神学家和道德 学家,因为他们的观点与柏拉图主义有密切联系,故而得名。
剑桥柏拉图主义的创始人是本杰明·惠契柯特(Benjamin Whichcote,1609-1683)。他就学于剑桥大学伊曼纽尔学院,后来在 剑桥大学任教,曾任剑桥大学皇家学院院长和剑桥大学副校长。惠 契柯特热衷于柏拉图主义,关心与宗教和道德有关的各类问题。他 没有写出系统的理论著作,他的观点是在大量的讲演、布道、书信和 格言警句中表达的。在剑桥柏拉图主义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他的 作用是提供了一个思想方向,确定了一些基本的理论原则,吸引了一 批有才华的追随者,因此,尽管他的著述不多,仍被认为是剑桥柏拉 图主义的开创者。
亨利·莫尔(Henry More,1614—1687)和拉尔夫·卡德渥斯 (Ralph Cudworth,1617—1688)是剑桥柏拉图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家, 他们发展了惠契柯特的思想,将剑桥柏拉图主义的理论系统化了。 约翰·史密斯(John Smith,1616—1652)是惠契柯特在伊曼纽尔学院 的学生,受惠契柯特的直接影响。他致力于捍卫惠契柯特的宗教学 说,为剑桥柏拉图主义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去世过早,他 的思想没有得到充分的阐述。除以上三人外,该学派中还有 N.卡尔 弗韦尔(Nathanel Culverwell,1618?—1651?)、P.斯特里(PeterSterry,1613—1672)、G.拉斯特(George Rust,?—1670)、S.帕特里 克(Simon Patrick,1626—1707)、R.坎伯兰(Richard Cumberland, 1631—1718)等人。他们或者因为主要是牧师而不是哲学家,或者因 为与该学派主流思想不完全一致,或者因为在理论上缺少力度,所以 在该学派中的地位和影响远不能与前面三人相比。此外应提到的是 约翰·诺里斯(John Norris,1657—1711),作为一个例外,他来自牛津 而不是剑桥。他欣赏莫尔的学说,倾向于剑桥柏拉图主义,尽管他后 来明显追随马勒伯朗士,人们仍时常把他的思想当做剑桥柏拉图主 义的另一种发展样式来看待。
顾名思义,剑桥柏拉图主义与柏拉图的思想有密切联系,它代表 了英国基督教入文主义在17世纪初出现的向柏拉图主义的转变。剑 桥柏拉图主义者有一种共同的理论倾向,即试图用柏拉图的观点和 原则解决他们所面临的现实的理论问题,但对此不能狭隘地理解为 他们只以柏拉图的思想为是,对其他思想一概排斥。实际上,剑桥柏 拉图主义是一个以基督教神学为主要目的,包括亚里士多德主义、斯 多亚派、笛卡尔主义、近代自然哲学等古代和近代思想在内的各种思 想的混合物。即使对于柏拉图的思想,剑桥柏拉图主义者各自的着 眼点也有不同。作为学派的创始人,惠契柯特与柏拉图的思想比较 接近,他尤其推崇柏拉图的道德哲学,而他的追随者如卡德渥斯和莫 尔等人则更加重视以普罗提诺为代表的新柏拉图主义的学说,甚至 有人认为应当把他们称做“剑桥普罗提诺主义者”。
剑桥柏拉图主义是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动荡年代形成和发展 起来的,他们的思想与他们所处的特定时代有密切关系。虽然他们 打着“复兴”柏拉图主义的旗号,积极宣传柏拉图主义的思想和观念, 但是,很明显,他们的目的不仅仅为了使人们了解这位古代贤哲的智 慧,也不仅仅为了“恢复”柏拉图长期以来在知识界被忽视了的重要 地位,而是为了借助古代思想表达他们的现实要求,为了理解和解决 他们所面临的现实理论问题。从他们的著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最关 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宗教神学、自然科学和哲学。他们 对具体论题的选择,提出的观点和产生的影响,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当时思想领域的实际,具有很强的现实性。
一宗教神学方面
剑桥柏拉图主义者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他们既是哲学家也是神学 家,很多人主要是神学家,其次才是哲学家。他们对宗教神学的关注 往往超过了哲学和科学,他们的哲学和科学思想往往是在宗教神学 的背景下阐述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政治斗争、思想斗争最敏感 地表现为宗教和神学领域的斗争。在对宗教的态度上,在神学原理 的争论中,在对《圣经》引经据典的背后,往往是现实的政治要求和思 想要求的表达。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在宗教的外衣下进行的,封建 势力和资产阶级的斗争突出表现在旧的英国国教和新教的斗争。剑 桥柏拉图主义者对宗教神学问题的关注,既反映了他们对宗教本身 的看法,也反映了他们对英国革命的现实问题的看法。
他们主要关心的问题包括理性和信仰的关系问题,人得救的可 能性和途径问题,“狂热”和“迷信”在宗教活动中的作用问题,教会的 作用和行为方式问题等。在当时,这些都是具有现实敏感性并被广 泛讨论的问题。他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并不完全相同。一般而言, 他们都主张提高理性的地位,认为信仰是理智的行为,理性不反对信 仰且是达到真正信仰的途径;他们强调信仰和获救中个人的道德观 念和道德实践的作用,把道德纯洁和灵魂净化作为达到神性的途径; 他们反对加尔文主义关于人类获救的“预定说”和非理性的观点,主 张人的意志自由和对人性的乐观态度;他们反对盲目崇拜和清教徒 的“狂热”行为,反对唯我独尊的罗马教会和英国国教中的高教会主 义,反对宗教专制,主张宗教宽容和宗教自由,认为人人可以用自己 的方式而不必依据某一特定的教条而获救,并因而被称做“自由主义 者”(latitudinarian)。而他们的一切观点都要求维护有神论和宗教的 地位,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无神论。
从剑桥柏拉图主义者的上述观点可以看出,他们的思想呈现出 比较复杂的情况:在理性和信仰的关系上,他们一方面提倡理性和尊 重人性,另一方面又强调理性服从于信仰,以信仰为归依;在基督教 新、旧势力的斗争中,他们一方面反对罗马教会和英国国教的专制, 另一方面又反对加尔文的“预定说”和清教徒的激进行为;在对待不 同宗教思想的态度上,他们一方面主张宽容和自由,另一方面又反对 宽恕任何无神论思想。这种情况说明,剑桥柏拉图主义者有一种在 不同观点之间进行调和的倾向,他们力图通过对各种观点的修正和 协调,完善神学理论,消除派别矛盾,创造社会和谐,使宗教适应新的 社会形势的需要,最终达到巩固宗教的地位的目的。 从总体上看,剑桥柏拉图主义者的宗教思想是保守的、落后的, 这尤其表现在他们批判和改造传统宗教思想的时候,不是依靠近代 自然科学和启蒙思潮所提供的新思想和新观念,而是试图回到曾经 对早期基督教思想的形成起过重要作用的柏拉图主义和新柏拉图主 义,因此他们的理论中充满了后者关于神性、流溢、灵魂不朽、神入感 通等陈旧的唯灵论和神秘主义的东西。尽管如此,剑桥柏拉图主义 者的宗教观点仍然对后来的宗教思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比如他们 关于理性在宗教中的地位的观点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洛克、托兰德的 理神论的先驱;巴克莱为了捍卫宗教在晚期诉诸新柏拉图主义也可 以看做受到剑桥柏拉图主义的影响。
二自然科学方面
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是推动思想解放的强大动力,是哲学进步的 源泉。在剑桥柏拉图主义的形成时期,自然科学的最重要成果是伽利 略的机械运动理论,它所产生的影响是非常深刻的,当时欧洲两位最重 要的哲学家霍布斯和笛卡尔都是它的拥护者。剑桥柏拉图主义者认识 到机械运动理论的现实意义,一般地说,他们承认自然科学所描述的机 械运动现象的现实性,但是明确反对对这些现象的机械论解释。他们 认为机械论的实质是唯物主义,而唯物主义必定导致无神论。他们一 方面批判作为机械论基本原理的原子论、因果决定论和物质实体及属 性的学说;另一方面试图对机械运动原理进行改造,使之纳入神学的范 围,附属于神学,与神学一致起来。于是,他们强调神的智慧是自然规 律的源泉,强调自然科学与神的理性的一致性,以此与机械论自然科学观相对抗。他们虽然强调神学对自然科学的统治,但与许多正统神学 家和经院学家不同,他们主要反对由自然科学引出无神论的任何企 图,而不是反对自然科学本身。因此,他们在宣扬上帝的全智全能的 同时,明确要求为科学理性留下地盘。他们认为上帝的意志不是任 意的,而是必须与理性一致,与自然的本性一致。
剑桥柏拉图主义者将主要攻击矛头指向霍布斯,把他的唯物主 义机械论看做有神论和宗教的最危险的敌人。当他们看到笛卡尔的 机械论同样具有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倾向时,也把笛卡尔当做了批 判的对象。
剑桥柏拉图主义者从唯心主义和宗教神学的立场批判机械运动 理论,他们的结论是不能接受的。但是,他们在批判过程中所提出的 具体观点和对机械论原理的责难,对后来机械论的进一步完善和成 熟有一定帮助。尤其他们对物体运动和生命活动的不同特点的论 证,揭露了机械论难以解释生命现象的弱点。他们对自然界的生机 主义的理解也是一个颇具现代意义的理论。
三形而上学、认识论和道德哲学
剑桥柏拉图主义者都是形而上学家,他们将基督教神学的世界 观与柏拉图的“宇宙精神”概念结合起来作为基础,提出了关于宇宙 结构和秩序的系统理论,莫尔的“自然的精神”和卡德渥斯的“有塑造 力的自然”是其中最重要、最突出的代表。他们把世界看成是一个以 上帝的意志、智慧和善意为最高主宰的等级系统,它本质上是精神 的、有生命的整体。人由于天意而获得自己的存在,通过“分有”而获 得上帝的智慧和善意。他们的宇宙观直接为他们的自然科学观服 务,在他们看来,自然科学必须从精神作用的观点出发才能得到最合 理的解释。尽管当时围绕知识问题的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争论还 没有深入展开,尤其是洛克划时代的《人类理智论》还没有发表,但是 近代认识论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已经摆在了剑桥柏拉图主义者的面 前。他们通过笛卡尔和霍布斯的学说的对立已经意识到两种哲学观 点的区别,尽管他们因各种局限,尤其由于受神学的束缚,没能像后来洛克等人那样尖锐地提出问题和阐述问题。在认识论问题上,剑 桥柏拉图主义者站在理性主义的立场上反对以霍布斯为代表的经验 主义,他们的最主要观点是步柏拉图和笛卡尔的后尘而提出的先验 论。他们认为在人的心灵中先天具有一些理智的原则,它们是必然 的,是人后来的思想和行为的指导。就此而言,心灵不是没有任何痕 迹的“白板”。先天原则也被称做“共同概念”(common notions),这个 词是从赫伯特和笛卡尔那里借来的,它包括逻辑、数学、形而上学方 面的公理和一些基本的道德原则。理性的知识是根据先天的原则推 理出来的,理性的知识比感觉的知识可靠,它们是理智的真正对象。 真理的标准在于观念的清晰和明确。
剑桥柏拉图主义者的上述观点表明,虽然经验主义是17、18世纪 英国哲学的主流,但是理性主义的因素也不容忽视地存在着。这种 因素不但在赫伯特那里有系统的表现,在霍布斯、洛克、休谟等人的 某些观点中可以看到,而且,还可以像剑桥柏拉图主义者那样形成为 一个壮观的学派。在近代英国哲学的发展中,理性主义扮演着重要 的角色。如我们所知,洛克对天赋观念论的著名批判在很大程度上 是针对剑桥柏拉图主义者的先天道德概念的。洛克、克拉克和普赖 斯(Richard Price)的道德理性主义与剑桥柏拉图主义者的理性主义 也有一定的联系。
剑桥柏拉图主义者十分重视道德问题,把道德修养和实践看做 是使人“神化”(接近神)和维护宗教的根本途径。与反对“命定论”的 宗教思想相一致,他们反对道德上的宿命论。他们认为宿命论是唯 意志论的必然结果,因此他们反对包括主张上帝具有独断意志在内 的各种唯意志论。他们认为上帝的意志、智慧和善意三者是统一的, 上帝根据善意和理性行事,“善”是上帝本质的“核心”(卡德渥斯语)。 从同样原理出发,他们认为人在道德活动中应当按照理性行事,强调 人的自由意志与“神恩”的统一,反对个人任意的“自我意志”;又认为 道德原则具有与上帝的“善意”相一致的不变本性,反对霍布斯的善 恶因人而异的道德相对主义。
剑桥柏拉图主义者的理论有很强的现实性,但在实践上,他们与当时如火如茶的英国革命几乎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这一点与同时 代的霍布斯和稍晚一些的洛克完全不同。不论在内战时期、护国政 府时期,还是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剑桥柏拉图主义者都置身于政 治斗争之外,在剑桥大学的书宅里安静地著书立说。他们也能为各 派政治力量所接受,除了查理二世复辟后惠契柯特被免去皇家学院 院长的职务外,他们没有受到任何干扰和迫害。对此可以作出各种 各样的解释,比如他们慑于政治斗争的残酷而有意疏远现实,他们的 行为保守和含蓄等。不过,他们的理论上有两点有助于说明这一现 象。首先,除了坚决反对无神论以外,剑桥柏拉图主义者的特点是在 各种宗教观点之间进行调和,因此在以宗教面目出现的各派政治力 量的斗争中,他们对任何一方都不是坚定不移的朋友,也不是不共戴 天的敌人,因此他们总能在一定程度上被各派政治力量所容忍或接 受,使他们在政治斗争的风浪中安然无事。其次,虽然剑桥柏拉图主 义者也提出了一些有进步意义的见解,如强调理性的作用等,但总体 而言有着很大的宗教局限性。在近代启蒙思潮已经发端,思想解放 势如潮涌的情况下,剑桥柏拉图主义者的思想倾向往往是消极的、保 守的、落后的。为了维护宗教的统治地位,他们贬低自然科学中具有 唯物主义倾向的“新科学”运动,反对各种形式的唯物主义和无神论。 他们提出了这样那样的学说,进行了这样那样的论证,虽然他们讨论 的问题是现实的,但他们的解决方案与时代格格不入。在时代的大 潮面前,他们的声音是微弱的,很难引起大的反响。而且,他们惯常 使用的经院神学的论述方式也使他们的理论不易被人们理解和接 受。这些成为他们长期偏居一隅不受打扰的另一原因。
虽然作为一个思想流派,剑桥柏拉图主义者有共同的思想倾向, 但是他们各自侧重的问题和具体观点仍很不同,各人的理论地位也 不一样,因此有必要对主要成员的观点分别介绍和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