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赫伯特(Edward Herbert)于1583年出生在英国什罗 普郡的爱顿(Eyton),1648年死于伦敦。他就读于牛津大学。后曾 任蒙格马利郡行政长官和英国驻法国大使。1629 年获得彻伯利男 爵的爵位,因此他也常被称做彻伯利的赫伯特。他与格劳秀斯、伽 桑第有来往。他的主要著作有《论真理》(De Veritate,1624)、《论错 误的原因》(De Causis Errorum,1645)、《俗人的宗教》(De Religione Laici,1645)、《异教徒的宗教》(De Religione Gentilium,1663)、《一位 教师与他的学生的对话》(Dialogue between a Tutor and his Pupil, 1768)等。
赫伯特是英国哲学史上十分独特的人物。虽然他与 F.培根、 霍布斯是同时代人,但几乎没有受他们思想的影响,走了一条与 英国经验主义完全不同的道路。他贬低经验,强调知识的先天性 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理智能力的作用,是英国近代理性主义的开创 者。不过,他的理性主义又与笛卡尔等人的大陆理性主义很不相 同。在思想来源上,它不像后者那样与以机械力学和数学为代表 的科学理性有密切联系,而是站在“新科学”的潮流之外,从柏拉 图主义、斯多亚主义等古代思想中引申和发展起来的。与此相 应,两者在具体观点上也有这样那样的差别。赫伯特的理性主义 可以看做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思想的延续,它代表了英国哲学中与 经验主义同时存在的另一发展方向,它的影响在后来剑桥柏拉图主 义、理神论思潮和苏格兰常识哲学中得到了明显的表现。赫伯特的 影响是广泛而多样的,所以很难将他完全划入以上任何一个哲学派 别之列。在英国近代哲学中,他作为具有相对独立观点(不入派)的思想家而出现。①
赫伯特的主要著作《论真理》是一部系统的认识论著作,它以对 认识结构和过程的细致分析而著称。它所涉及的知识概念和问题也 十分广泛而深刻,在当时是首屈一指的。赫伯特被称为英國第一位 “纯形而上学著作家”,他的《论真理》就是一部知识的形而上学著作, 这部著作奠定了他在哲学史上的地位,也成为他的其他著作的理论 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