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把物体作为哲学研究的对象,他在物体及其机械运动的 基础上建立了他的形而上学理论,确立了对世界的根本看法。他是
① 蛋布斯:《论物体》,载于《托马斯·霍布斯著作集》第1卷,第79页。
西方近代第一个系统地提出机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人。
对于什么是物体,霍布斯作了如下说明:物体是有广延的;它不 依赖于我们的思想而自己存在;它是在我们之外存在着的;它处于空 间之中,从属于空间,可以被我们的感觉所察觉,也可以被我们的理 性所理解。他给物体下了一个定义:“物体是这样的东西,它不依赖 于我们的思想,与空间的某个部分相合或有共同的广延。”①在这里, 霍布斯除了强调物体不依赖于思想的客观性外,他还同笛卡尔一样 把广延作为物体的根本属性。在他看来,物体的其他属性都不是必 不可少的,只有广延除外,因为没有广延或形状的物体是不可设想 的,只有物体消灭了,物体的广延才会消灭。霍布斯对物体的定义实 际上是从机械论的观点出发对哲学上的物质概念所下的定义。他在 此总结了当时自然科学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基本看法,从物质的客观 实在性、物质的基本性质、物质的性质和存在的可知性几方面对物质 的概念作出了说明,成为西方哲学史上对物质概念所作的最明确、最 完整的定义之一。
笛卡尔认为物体的存在需要证明,他诉诸不会骗人的上帝,让上 帝来保证物体的客观实在性。霍布斯则相反,他从未考虑对物体的 存在进行证明,也不认为笛卡尔的证明是恰当的。② 他同当时的大多 数自然科学家一样,对物体的存在抱有朴素而明确的信念:物体的存 在是不容怀疑的,客观世界是物体的世界。他说;
世界(我指的不只是使喜爱它的人被称作世人的那个尘世, 而是指的宇宙,即存在着的全部事物的整体)是有形体的,就是 说,是物体。它具有量纲,即长、宽和高。物体的每一个部分也同 样是物体,具有同样的量纲。所以宇宙的每一个部分都是物体, 不是物体的东西就不是宇宙的组成部分。而因为宇宙就是一
① 蛋布斯:《论物体》,载于《托马斯·霍布斯著作集》第1卷,第102页。
② 参见霍布斯对笛卡尔的《第一哲学沉思集》的第15个反驳。
切,所以不是宇宙的组成部分的就是无,因而无处存在。①
在此,霍布斯明确提出了一种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成为英国经验 论者中最坚定主张唯物主义的人。当然,由于受人类知识发展水平 的限制,霍布斯还只能根据具体的有形物体来理解世界,没有更深刻 地看到客观世界物质形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带有明显的机械论的 特征,这是他的局限。
从这样一种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出发,霍布斯阐明了他对人的思 维、主体心灵或灵魂的性质的看法。他认为,既然世界上的一切都是 物体,那么,任何把灵魂当做无形体的、可以脱离肉体而存在的东西 的说法都是荒谬的。他明确反驳了笛卡尔关于灵魂的非物质性的观 点,指出,笛卡尔从“我思故我在”的原理出发,推出了思维主体“我”是 思想或精神的结论,这个推论是不合法的。因为从“我在思维”并不 能推出“我是思维”,从“我在运用理智”并不能推出“我是理智”,正如 不能从“我在散步”推出“我是散步”一样。笛卡尔的错误是把从事精 神活动的东西同精神当成一回事了。霍布斯进而指出:“一切哲学家 都将主体同它的各种功能和活动区分开来,即同它的各种性质和本 质区分开来,因为这个实体(entity)的本身是一回事,它的本质是另一 回事。因此,一个思维着的东西可以是思想、理性或理智的主体,从 而是某种有形体的东西。与此相反的情形已有人设想过,但没有得 到证明。”②最后,霍布斯针对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命题论证说: “既然对‘我存在’这个命题的知识依赖于对‘我思维’这个命题的知 识,而对‘我思维’这个命题的知识依赖于我们不可能将思维同思维 着的物质分割开来这一事实,所以,恰当的推论应当是:思维着的东 西是物质的,而不是非物质的。”③后来霍布斯明确指出,主管人类思 维的那个物质的东西就是人的大脑。马克思认为霍布斯的观点是 说:“决不可以把思维同那思维着的物质分开。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
① 霍布斯:《利维坦》,载于《托马斯·霍布斯著作集》第3卷,第672页。
②③《笛卡尔哲学著作集》第2卷,第61—62页,剑桥大学出版社,1931。
体。”①霍布斯的观点对于反击笛卡尔的心物二元论,批驳所谓灵魂不死 的宗教神学理论,坚持唯物主义的自然科学观,起了十分有益的作用。 要注意的是,霍布斯不仅仅把自然界中具有广延、大小等典型物 体形态的东西称做物体,而且把人类社会的政治机构——国家—— 也称做物体。他在划分物体研究的领域时说,物体可以分为十分不 同的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的作品,称做“自然的物体”;另一类是根据 人们的意愿和同意造成的,称做“国家”。根据物体的这种分类,哲学 分成了相应的两个领域,一个是“自然哲学”,一个是“公民哲学”。而 要认识国家的特性就必须知道人的气质、爱好和行为方式,所以又把 “公民哲学”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研究人的气质和行为方式,即伦理 学;另一部分研究人的公民责任,即政治学,也可直接称做公民哲 学。② 显然,霍布斯意识到自然哲学的对象和社会政治学的对象是不 同的,他对物体所下的定义,对物体的广延和空间特性的规定,也很 难严格用于说明社会政治学的原理,尽管他也承认在社会政治学中 起重要作用的人的气质、情感等因素是有物质载体的。实际上,他对 物体所下的定义是在《论物体》一书中就所谓的“自然的物体”说的, 他虽然同意自然哲学中的许多原则和方法适用于社会政治领域,但 他并没有完全将前者的物体概念运用于后者,也没有打算那样做。 他并不真正了解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物质的概念和作用是怎样的,在 许多方面他还背离了物质的客观性原理,更多地诉诸假设和猜测。 尽管如此,作为一个坚定的唯物主义者,他本能地将社会政治问题放 在“物体”的总题目下来讨论,并试图用物体的运动来作出说明,从而 在原则上坚持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这是十分可贵的。
哲学研究的任务是获得有关原因的知识。霍布斯认为,世界万 物一切变化的根本原因是运动,运动是我们说明一切自然和社会现 象所依靠的普遍的、最终的根据。
① 马克思:《神圣家族》,载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4页,人民出版 社,1956。
② 见霍布斯《论物体》,载于《托马斯·霍布斯著作集》第1卷,第11页。
霍布斯给运动下了一个定义:“运动就是不断地放弃一个位置, 又取得另一个位置。”①由于物体的移动需要空间和时间,所以没有空 间和时间的运动是不可想像的。霍布斯这里所说的运动是指基本的机 械运动——位移。霍布斯将运动仅仅理解为位置的移动,是同当时自 然科学处于较低发展阶段的客观现实分不开的。自然科学的历史证 明,对运动的形式和性质的研究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 发展过程。作为近代自然科学的开端,位置移动这种最简单的运动形 式成为科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并形成了用机械运动代替和说明一切运 动形式的倾向。霍布斯对运动的看法正是这种倾向在哲学上的反映。 如同对物体的普遍存在抱有明确的信念一样,霍布斯对运动的 普遍性也抱有明确的信念。他没有对这种普遍性作形而上学的证 明,他只是说,如果我们对事物的现象作分析,就不能不看到,运动 是作为一切现象变化的原因普遍存在的,“一切变化都在于运 动”②。对于任何个别事物,我们也许还不清楚使它发生变化的具 体原因是怎样的,但我们完全可以肯定造成这个变化的根本原因是 运动,因为构成事物的普遍成分“只有一个普遍的原因,那就是运 动”③。对此我们不需要用任何方法来探究,因为这是“自明的”,是 “由本性而知的”④。
运动是一切变化的原因,要获得关于原因的知识,就必须研究各 种现象是如何由运动引起的。霍布斯将这一研究贯穿到科学的各个 领域,并大致从简单到复杂安排出各类研究的顺序:(1)几何学中的 运动是最简单的,所以首先研究几何学中的运动如何产生出线、面、 圆等各种图形及其特性;(2)运动力学:研究一个物体整体是如何由 于其他物体的碰撞而发生不同的运动的;(3)物理学(一):从人的身体 方面的运动来研究看、听、嗅、尝、触等感觉是如何产生的;(4)物理学
(二):从外界物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运动来研究光、颜色、声音、冷热
① 霍布斯:《论物体》,载于《托马斯·霍布斯著作集》第1卷,第109页。
② 同上书,载于《托马斯·霍布斯著作集》第1卷,第70页。
③④ 同上书,载于《托马斯·霍布斯著作集》第1卷,第69页。
等可感的性质是如何产生的(以上四部分构成了自然哲学的领域); (5)道德哲学:研究欲望、厌恶、爱、仁慈、希望、恐惧等心灵的运动是 如何引起的,以及这些运动所造成的结果;(6)公民哲学:在对心灵的 运动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借助推理和反省,研究国家的产生、自然权 利、公民责任等社会政治问题。
由上述可以看出,霍布斯实际上把运动作为一个核心概念,依此 构建起他的全部理论体系的框架。他在著作中用了大量的篇幅对运 动进行分析,试图从根源上说明自然和社会的各种现象。有人认为, 与其把霍布斯说成是一个机械唯物主义者,不如把他说成是一个运 动形而上学家更恰当,这个说法不是没有道理的。
霍布斯承认运动的普遍性,这是他的一个功绩。不过也有人认 为,霍布斯对运动的普遍性的承认是不彻底的,因为其……,他在讨论 物体的偶性时说过,动和静不是物体的必不可少的属性;其二,他还 承认了静止的存在,而静止就是不运动。这种看法实际上是对霍布 斯的观点的误解或片面理解,是不准确的。
首先,霍布斯在讨论物体的偶性时的确赞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即 偶性不是作为主体的任何部分而在主体里的,它可以离开主体,而主体 仍然存在。接着霍布斯补充说,有些偶性只有物体消灭了才会消灭,他 举出了广延或形状,因为没有广延或形状,物体是不能设想的。而“其 他一切不为一切物体所共有,而只为某些物体所特有的偶性”则可以逐 渐消灭,为其他偶性所代替,在这里他提到了动、静、颜色、硬等偶性。 于是,人们以为他把运动也看成是物体的非普遍的、个别的性质。但要 注意的是,霍布斯这里说到偶性“动”时并没有用指物体的普遍属性“运 动”的“motion”一词,而是用的不定式短语“to be moved”,即“被移动 的”、“被推动的”等。①尽管霍布斯强调运动的形式是位移,但鉴于他上 述对运动所作的细致区分,可以认为他这里所说的“to be moved”是指 一种具体的运动,而不是指所有运动的全部。作为一个具体的运动(比
① 见霍布斯《论物体》,载于《托马斯·霍布斯著作集》第1卷,第104页。
如这里所说的某个物体“被推动”),它当然是可以改变、停止,甚至完全 被其他运动所取代的,由此并不能得出运动不是物体的普遍偶性的结 论。而且,霍布斯在说到广延是物体共有的偶性的时候,并没有说运动 不是物体共有的偶性,他从未作出运动不是物体共有的偶性的论断。 如果这样说还不足以确定霍布斯的真实观点,那么,我们还可以引用他 后来的另一表述。在《论物体》的另一个地方,他明确断言:“运动和大 小是一切物体最共有的偶性。”①
其次,霍布斯接受了伽利略关于惯性的观点,认为物体有运动和 静止两种状态,如果没有外力的作用,物体将永远保持原来的状态, 也就是说,动者恒动,静者恒静。因此,“凡是静止的东西,如果在它之 外没有别的某个物体力图借运动进入它的位置,使它不再处于静止, 它将永远静止”②。但是,必须注意,这里的运动是有专门所指的,即 上面所说霍布斯根据不同运动对学科所作划分的第二部分。这一部 分运动的特点是可以被人的感官所察觉到的,或者可以说是机械运 动比较宏观的方面,它并不代表整个世界各种运动的全部。藿布斯 指出,有些运动是非常细微的,是在一较大物体的某些部分发生的, 虽然我们的感官察觉不到,但它们仍然是运动。他称这种运动为“努 力”(endeavour)。“努力”"是在比我们所能确定的更小的空间和时间 中发生的运动”③。物体之间的“压迫”、“抵抗”等感官所察觉不到的 运动都是“努力”。霍布斯试图用“努力”来说明人的感觉、情感是如何 在人脑、心脏、神经等以及外界事物的相互作用下产生出来的(即他 上述学科划分的第三、四、五部分)。按照他的观点,我们观察到的所 谓静止的物体只是在整体上没有发生位移,它的某些部分仍然在发 生运动,因为它可以使人的感官察觉它的存在和可感的性质,而这正 是运动或“努力”的结果。因此他说:“各种各样的影像或各种各样的
① 霍布斯:《论物体》,载于《托马斯·霍布斯著作集》第1卷,第203页。霞布斯又 把物体的“大小”(magnitude)和广延看成是一回事,见同上书第1卷,第105页。
② 同上书,载于《托马斯·霍布斯著作集》第1卷,第115页。
③ 同上书,载于《托马斯·霍布斯著作集》第1卷,第206页。
自然现象都有一个普遍的动力因,即各种各样的运动。因为如果世 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绝对静止的,那么,就不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影 像,而生物对一切对象都不会有感觉。”①借助“努力”这个概念,霍布 斯将机械运动引入了心理学,这是他的运动理论的一个重要特点。 当然,霍布斯关于运动的普遍性的观点仍然是有局限的,这主要 表现在他对运动的起源的看法上,与他承认上帝的存在有关(霍布斯 关于上帝和宗教的观点见本章第6节)。霍布斯认为,既然我们承认 永恒、全能的上帝存在,就不能不承认他是“世界的原因”,是“一切原 因的第一原因”。② 这就意味着,运动不是物体的固有属性,归根结底 它是外来的。霍布斯的这个观点是他的运动理论中的一个重大缺 陷,与培根相比是一个退步,因为尽管培根的思想中有较多的神学的 不彻底性,但他明确把运动看做是物质固有的、最重要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