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培根自然哲学与人类哲学

根据人的理智能力,培根将全部知识分为三类,即历史、诗歌和 哲学,分别与人的记忆能力、想像能力和理性能力相关(或以之为“源 泉”)。他把历史与经验看做一回事,把哲学与科学看做一回事。历史 处理受时间和空间限定的个别事物,哲学处理由个别事物的印象中 引出的抽象概念。哲学的对象有三:上帝、自然和人。人认识三种对 象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就像三种不同的光线:人对上帝的认识是通过 与上帝不同的媒介(上帝的创造物),就像折射光线;入对自然的认识 是直接的,就像直射光线;人对自己的认识是反观自身,就像反射光 线。哲学也相应分为三个部分:神圣哲学、自然哲学和人类哲学。这 三个部分就像一棵树的三个枝权是从同一个树于分出来的,这个树 干就是“第一哲学”,它是“普遍的科学”,是各分支哲学之母。“第一哲 学”与各分支哲学的不同不在于它们的范围,而在于它们的主题。 “第一哲学”处理的是对于各分支哲学共同的公理,比如“不等量加等 量,结果是不等量”、“与同一物相等的东西互相也相等”是数学公理, 但它们也可以分别用于伦理学和逻辑学等。此外,“第一哲学”还研 究“多、少;相像、不相像;可能、不可能;存在、非存在”等与事物性质相 关的普遍概念,培根称它们为“本质的外来的条件”。

由于对自然科学的高度重视,在培根的哲学体系中,自然哲学始 终占有重要地位。培根将自然哲学分为理论的和实践的,或“思辨 的”(speculative)和“操作的”(operative)两部分,前者是探究原因的, 后者是制造结果的;前者的任务就像矿工探矿,后者的任务就像铁匠 锻造器具。自然哲学的这两个部分代表了自然科学研究的两个过 程,即“或者从实验上升到公理,或者从公理下降到发明新的实验”①, 对它们可以用统一的方式来说明。在培根看来,真正的自然科学研

① 培根:《论学问的尊严和进步》,载于《弗兰西斯·培根著作集》第4卷,第343页。

究应当是两个过程的紧密结合。培根将科学实验与理论思维区分开 来,赋予它以相对独立的地位,表明了他对科学实验的重视,也体现 了当时实验科学的特点。在此,培根坚持和发展了文艺复兴时期人 文主义者达·芬奇(da Vinci)的观点:科学如果不从实验中产生并以 一种清晰的实验结束,便是毫无用处的。

在对自然哲学的分析中,培根提出了一个新颖的观点,即他一反 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传统做法,将形而上学与物理学并列起来,作为 “思辨的”自然哲学的组成部分。他明确说,以往形而上学与“第一哲 学”被当成一回事,实际上它们是不同的两件事。培根对形而上学的 这一处理有深刻意义,因为这样一来,形而上学就不再是关于世界 的本质存在和最普遍概念的“第一哲学”,而是自然哲学(科学)的一 个分支,它所研究的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物质世界。尽管在论域范 围上它与传统的形而上学有重叠,但它毕竟将超自然的原因(神)、 善的本性、最普遍的公理等后者经常讨论的问题排除掉了,自然界 成为形而上学的唯一对象。形而上学所研究的“肯定不是自然之外 的任何东西,而只是自然本身最卓越的部分”①。如果培根只是要 在自然哲学中划出一个特定的领域,他为什么一定要用“形而上学” 一词来命名呢?这是由这个领域的性质决定的。在培根看来,虽然 他所说的形而上学不超出自然哲学的范围,但仍保留了传统形而上 学的特征,即它与具体科学(如物理学)所研究的事物的特定性质和 转瞬即逝的现象不同,它只研究那些抽象的、确定的、普遍的、作为 事物本质的东西。“物理学所研究的大多是物质中固有的因而是暂 时的东西,形而上学所研究的是比较抽象和确定的东西。而且,物 理学实际上假设只有存在的、运动的、自然的必然性,而形而上学还 假设有心灵和观念。”②他认为,在不妨碍对他所用的“形而上学”一

① 培根:《论学问的尊严和进步》,载于《弗兰西斯·培根著作集》第4卷,第 346页。

② 同上。根据同样道理,培根将数学也划入形而上学,因为虽然数学的主题是 数量,但实际上与事物的本质相关,而且是以最抽象的方式来表现的。

词的正确理解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这一自古以来流行的术语是得 体的。

根据上述区分,培根认为自然科学知识具有金字塔式的结构:顶 端部分是形而上学,中间部分是物理学,底层部分是作为基础的自然 史。自然史描述各种各样的事物,物理学研究可变的、各自的原因, 形而上学研究确定的、永恒的原因。在这里,他借用了亚里士多德关 于原因的四重区分,将物理学的任务规定为研究“动力因”和“质料 因”,形而上学研究“目的因”和“形式因”。在物理学中,“动力因”和 “质料因”是不确定的、因情形而异的,比如对于“火”,我既可以说它是 “使土坚硬”的原因,也可以说它是“使蜡融化”的原因。培根承认,人 们在物理学中已经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形 而上学中则不同。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在“目的因”方面,虽然人们 没有忽略对“目的因”的研究,却把它的位置放错了,即把它当做物理 学的内容。于是,人们就用“眼睫毛是为了围住视觉的篱栅”之类的 说法来代替对物理原因的深入研究,极大地阻碍了科学的进步。这 一错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概未能免。在“形式因”方面,人们的研 究基本没有取得有益的进展。主要原因是人们顽固地认为人没有发 现“形式因”的能力。培根反对这种无所作为的观点,他指出,人们只 要认真地进行观察和研究,就可以知道“形式因”是什么,对此抱悲观 看法的人就像在大海上见不到陆地就说没有陆地的人一样,不是好 的“发现者”。培根围绕“形式因”作了大量论述,形成了关于事物的 “形式”和发现“形式”的方法的一套理论(在他那里,“形式”和“形式 因”是一回事),并与“新工具”密切联系起来,因为“新工具”的任务就 在于发现事物性质的“形式”。

那么,究竟什么是“形式”呢?培根对此有多种说法。他有时说 “形式”与“真正的属差”、“产生自然的自然”、“流射的源泉”等语的 意义最相近;有时说“形式”是各个物体的活动所依据的“确定规 律”,是“绝对现实性的规律和决定,即支配和构成热、光、重量等任 何简单性质的规律和决定,而这些简单性质是在容有它们的各种物 质和主物中的。因此,热的形式或光的形式与热的规律和光的规律是一回事”①;有时他把“形式”说成是决定事物性质的本质,“一种性 质的形式是这样的:只要一给出形式,性质就肯定跟随而至。因此, 性质在,形式就一定在;形式普遍蕴涵着性质,并永远为性质所固 有……如果形式被去掉,性质也肯定消失”②;有时他又把“形式”等同 于“定义”③。总之,培根关于“形式”的说法是多样的,于是一种很自 然的看法认为,要弄清培根关于“形式”的真正观点是不可能的,因为 他自己对于什么是“形式”就是不清楚的。当然,出现这种情形的主 要责任应归咎于培根本人。一方面由于当时自然科学理论的不成 熟,另一方面由于自身知识背景的局限,他在试图说明一个科学概念 时,不必要地与传统哲学的(古代的或经院的)概念混淆在一起,以致 影响了对自己的思想的阐明。比如,虽然他极力想把他的“形式”与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区分开来,但仍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他关于“形式”与“性质”的关系的论述也显然有传统哲学中“实体”与 “属性”的关系的影子;甚至他采用“形式”一词也只是因为入们对它 已“久用成习”。尽管如此,通过对各种说法的梳理,我们仍然可以对 培根的观点形成基本明确的看法。归结起来,培根所说的“形式”有 三个要点:第一,“形式”是事物内在的、永恒不变的本质和绝对根据, 它决定事物的各种性质和变化④;第二,“形式”是事物的活动所遵循 的规律;第三,由于对上述两种意义上的“形式”的发现,“形式”与人的 “行动”联系了起来,成为人改造事物的“行动规则”。在这里,人达到 了“思辨中的真理和行动上的自由”⑤,亦即实现了人的“知识”和“力 量”的统一。可以看出,在某种意义上,培根的“形式”概念中实际包含

① 培根:《新工具》,载于《弗兰西斯·培根著作集》第4卷,第146页。

② 同上书,载于《弗兰西斯·培根著作集》第4卷,第121页。

③ 见同上书,载于《弗兰西斯·培根著作集》第4卷,第154页。

④ 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前者与后者有因果关系。前者的普遍性和本质性 使它与个别性质的“动力因”和“质料因”区别开来。培根认为,“动力因”和“质料因” 是“不稳固的”,“仅仅是在某些情况下传送形式的载体或原因”(同上书,载于《弗兰西 斯·培根著作集》第4卷,第120页)。

⑤ 同上书、载于《弗兰西斯·培根著作集)第4卷,第120页。

了他关于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基本设想。因此,如果因为论述上的 某些缺陷而忽视对培根的“形式”理论的研究,显然是不恰当的。 在培根的自然哲学体系中,形而上学的任务是发现最基本的、永 恒不变的“形式”,物理学的任务是发现具体物理事件的“动力因”、“质 料因”,以及物体变化的“隐秘的过程”(latent process)和物体的“隐秘 的结构”(latent configuration)。形而上学与物理学相比,前者是根本 的、主要的,后者是附属的、次要的。培根用下面的话来说明前者的 特点以及与后者的区别:

实体的形式是非常错综复杂的,对它们的研究要么完全白 费力气,要么这一研究即使可能,也应暂时推迟,直到对比较简 单性质的形式已经做了恰当研究并将它们发现出来时,才着手 进行。这正如由字母的结构和位置变化构成的词是无限的,所 以我们对构成词的声音的形式进行研究是不容易和无用的;而 要对构成任何简单字母的声音的形式进行研究,就是可理解的, 而且是很容易的;而这些字母的形式一旦被知道,就将把我们直 接引导到词的形式上;所以同样,要研究一头狮子、一棵橡树、金 子乃至水和空气的形式,是一件徒劳的事,而对密、疏、热、冷、重、 轻、可触性、气体性、易变性、固定性等形式的研究,以及对我在 论述物理学时已经大量列举过的、(像字母表中的字母那样)尽 管不多却构成和维持一切实体的本质和形式的各种结构和运动 (我称之为“第一级的形式”[Forms of the First Class])的研 究①——我是说,正是这种研究,才是我正在尝试的,正是这种研 究才构成和规定了我们现在正在研究的那部分形而上学。虽然 物理学也考察同样这些性质(如我说过的那样),但只是与它们 的变化不定的原因有关的。例如,如果我们研究雪或泡沫中的 “白”的原因,那么,可以恰当地说,“白”是空气和水的精细混合。

① 培根在此暗示了后来哲学家关于物体的原始性质和次生性质的区分。他把 某些形式看成是本质的,而把某些形式看成是次生的、由本质的形式构成的。

 不过,这远不是“白”的形式,因为空气与玻璃或水晶碎末的混 合,与空气与水的精细混合一样,也会造成相似的“白”,所以,空 气与水的精细混合只是动力因,它无非是形式的载体。可是,如 果你从形而上学上进行研究,你就将发现这样一种情况:将两种 透明的物体相混合,使它们的可见部分按照简单而有规则的秩 序排列起来,就能构成“白”。①

以上这段话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形而上学研究与物理学研究的 区别。在《自然的解释》的第11章中,培根同样以“白”为例详细说明 了如何发现“形式”的过程。这一过程取决于两个条件,即在研究方 向的选择上的“确定性”和“自由”。前者是指方向的选择是正确无误 的,它可以引导你发现引起某种结果的原因;后者是指方向的选择包 括各种可能的办法和手段。于是,为了发现“白”的原因,我们可以从 引起“白”的各个不同方向上考察,然后通过分析排除非本质的原因。 比如,在第一个方向上发现水与空气混合会产生“白”;在第二个方向 上发现空气与玻璃碎末混合会产生“白”,因为在此方向上已经没有 水,所以可以将水从“白”的本质原因中排除掉;在第三个方向上发现 有色的物体如琥珀等的碎末也能产生“白”,于是可以将无色的物体 从“白”的本质原因中排除掉……通过这种从不同方向的不断排除, 最后可以将适用于各种情况的“白”的本质原因或“形式”发现出来。 培根将这一发现“形式”的方法称做“方向的排除”(the freeing of a direction)②,它显然是后来“新工具”的归纳排除法的雏形。

自然哲学的对象是自然,自然界是物质的。培根的自然哲学就 建立在这一唯物主义观点的基础上。不论在形而上学中还是在物理 学中,培根始终认为他所研究的是客观的物质世界,并且时刻不忘与 柏拉图等人的唯心主义划清界限。根据《伟大的复兴》的“计划”,培根

① 培根:《论学问的尊严和进步》,载于《弗兰西斯·培根著作集》第4卷,第 360—361页。

② 见培根《自然的解释》,载于《弗兰西斯·培根著作集》第3卷,第239页。

没有打算专门讨论世界的物质性问题,不过在他的《论原则和起源》、 《关于事物性质的思考》等著作中,我们仍然可以着到一些明确的 阐述。

《论原则和起源》是一部未竟之作。在书中,培根用爱神丘比特 代表原始的物质,阐述了关于“事物的原则”和“世界的起源”的学说。 根据传说,丘比特是最古老的神,他没有父母,这表明原始的物质是 没有原因的,无任何东西在它之前。不论原始物质的力量和活动是 怎样的,都不能用任何先在的概念来解释它。试图寻找原始物质的 原因是对哲学的最大损害,因为这时哲学家违背了自然中的真实所 见,他们所说的事物原则是从辩论规则、逻辑和数学的论断、共同的 意愿等自然之外的东西中推论出来的。原始物质不是抽象的、潜在 的、无形的,而是具有“形式”和各种“性质”,就如同传说中说丘比特是 “人”,他有幼年期、翅膀和弓箭一样。所谓的“抽象的物质”是明显与 理性相矛盾的,被剥夺了各种性质的被动的物质完全是人心的虚构。 培根指出,我们不应当研究如何在思想中方便地接受和辨别那些原 始东西的性质,而应当研究那些最原始、最简单的东西实际是什么。 最原始的物质是“自存的”(self-subsisting),他物因它而存在。说物 质是“抽象的”,就如同说世界万物是由范畴、逻辑概念等构成的一样 是不恰当的。凡是正确、稳妥地进行哲学研究的人,都不应当对自然 进行抽象,而应当对它进行分析;不但应当对与“原始形式”结合在一 起的原始物质进行考察,还应当对与“原始运动原则”结合在一起的 原始物质进行考察。对“运动”的抽象也是有害的,因为它使人对灵 魂、生命等产生了无穷无尽的幻想,好像它们不是由物质和“形式”来 满足的,而是依赖于它们自己的原则。总之,培根认为,物质不是抽 象的、被动的,而是有自己的性质和“形式”,“一切德性、本质、活动和 自然运动都可以是它的结果和流射”①。培根指出,在这方面,几乎所 有古代哲学家,包括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萨戈拉、阿那克西曼德、赫拉

① 培根:《论原则和起源》,载于《弗兰西斯·培根著作集》第4卷,第468页。

克利特、德谟克利特等人都一致认为,物质是能动的,是自身运动的, 它具有某种形式并行使形式。而与此相反,“柏拉图将世界交给思 想,亚里士多德将思想交给语言”①,于是,人们把研究用在争辩上,却 将对真理的研究抛弃了。此外,培根也反对赋予原始物质以具体物 质形态或性质(如泰勒斯的“水”,特莱肖[Telesius]的“热”和“冷”等) 的一元论和多元论。② 他认为原始物质如同传说中丘比特初生时那 样是“天然的、赤裸的”,它的状态与原子论者的描述相一致,即事物 的本原在实质上是确定不变的一个,存在的多样性是从同一本原的 不同大小、形状和位置中引出的。在关于物质的性质和结构的看法 上,培根倾向于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观点。在其他一些著作中,培根 也多次表示对德谟克利特哲学的赞赏,这时他主要着眼于后者的唯 物主义。他认为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将精神因素(心灵)从事物的 结构中排除出去了,因此比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更实在, 更优秀。不过,在一些具体观点上,培根也明确表示了对原子论的不 满。比如,他虽然赞成像原子论那样对物体进行分解直到其细部,以 便研究它的“隐秘结构”,但是他不能接受原子论关于虚空和物质不 变的假设,认为这一假设是虚妄的;他还指责原子论者在研究物体时 只注意物体的微粒而忽视了物体的结构。

在《关于事物性质的思考》一书中,培根还特别强调对运动的研 究,并赋予运动以丰富的多样性。他说:“运动的原则、源泉、原因和形 式,即物质的各种欲望和激情(appetites and passions),都是哲学的恰 当对象。由此而来,运动的压挤(impressions)或推动、抑制和反抗、畅 通和阻碍、交替和混合、环绕和连续,总之一句话,所有的运动过程都 是哲学的恰当对象。”③他认为,对事物的研究不能停留在事物的静态

① 培根:《论原则和起源》,载于《弗兰西斯·培根著作集》第5卷,第467页。

② 尽管如此,培根仍十分欣赏特莱肖的自然哲学以及他对亚里士多德哲学的批 判,并称他是“第一个现代入”。

③ 培根:《关于事物性质的思考》,载于《弗兰西斯·培根著作集》第5卷,第 426页。

结构上,还应当研究事物如何运动、是以何种力量和何种方式发生变 化的,只有运用由此得到的知识才能达到能动地改变事物、改造自然 的目的。

人类哲学也是培根十分关注的一个方面。在培根的哲学体系 中,虽然入类哲学和自然哲学被划分在不同的部分,它们有各自独立 的领域,但培根从不认为这两者是互无联系、截然割裂的。培根对入 类知识有一种整体的观点,他说,关于人的知识“对人来说是知识的 目的和界限,但对自然本身来说,它只是一个部分。为了能永远避免 破坏各科学之间的连续性,我们一般有如下规则:我们承认和使用对 各种知识的划分,与其说是为了将它们分割成块,不如说是为了用界 线将它们标记和辨别出来”①。

培根将人类哲学分为关于人类身体的知识和关于灵魂(心灵)的 知识两部分。还有些知识不能完全划归这两部分,因为它们是与灵 魂和身体都有关的混合性知识,这些知识构成了一门关于“人的性质 和状态”的普遍科学。这门科学也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考察身心 未分的人的性质,即关于“人的人格”(the Person of Man)的学说;另 一部分考察身心之间的结合和联系,即关于身心之“联合”(the League)的学说。

关于灵魂的知识是培根的人类哲学中最值得注意的部分。培根 认为人既有“理性灵魂”(the rational soul),也有“非理性灵魂”(the irrational soul)。前者是“神圣的”,由上帝造人时将生命的气息吹入人 的鼻孔而生,因此它为人所独有;后者是“感性的”(sensible),是人和 动物都有的,因此也称“感性灵魂”或“兽类灵魂”。在人那里,理性灵 魂是高级的灵魂,非理性灵魂是低级的灵魂,它只是理性灵魂的工 具。培根拒绝对理性灵魂的本质进行探讨。他认为理性灵魂是上帝 直接唤起的,它的本质来自于上帝,不属于天地万物的知识之列。因 此,关于理性灵魂是天然的还是外来的,是可分的还是不可分的,是

① 培根:《论学问的尊严和进步》,载于《弗兰西斯·培根著作集》第4卷,第373页。

会死的还是不朽的,在多大程度上受物质规律的约束,在多大程度上 不受物质规律的束缚等问题,都不是哲学研究的题目,它们最终应当 由宗教来确定。

感性灵魂是哲学研究的恰当对象。培根承认这方面的研究是十 分不充分的,但他仍借鉴特莱肖等人的观点对感性灵魂的性质作了 描述。他认为感性灵魂是“有形的、物质的实体”(corporeal and material substance),它由于“热”的稀释而变成不可见的;它是一股“气息” (breath),混有火和气的性质,它既有气的柔性以接受印象,又有火的 活力以扩展它的活动;它部分是由油性的实体所滋养,部分是由水性 的实体所滋养;它为肉体所包裹,主要居于动物的头脑中,沿着神经 运行,由动脉血来更新和修补。培根的描述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他同 自古以来的许多唯物主义哲学家一样,在科学还不能提供可靠材料 的情况下,试图用物体的具体性质和活动来理解意识和心理现象。 正因如此,他认为应当用物质性的“元精”(spirit)一词来称谓感性 灵魂。

不过,培根关于感性灵魂的论述也并非毫无新意,他虽然不能在 细节上提供人类意识和心理活动的准确图画,却可以从哲学上提供 某些有益的见解,这一点突出表现在他关于感觉和知觉的论述上。 培根认为一切自然物体都有明显的知觉能力,都能选择接受合意的 东西、避开可厌的东西。比如,磁石吸引铁,火焰烧向石脑油,一个气 泡在接近另一个气泡时与之结合,光线照到白色物体上时被反射等。 任何物体被置于另一物体近旁时,如果它们没有互相之间的知觉,就 不会改变对方,也不会被对方所改变。培根的上述观点有一定的合 理性,因为它是对物质的普遍相互作用的一种猜测。虽然他用知觉 来规定这种作用是不科学的,但就他看到物体的相互作用具有某种 “感受”和“反应”的特征而言,他的观点有一定的启发性。培根在断言 一切物体有知觉能力的同时,特别将自己的观点与万物有灵论区别 开来。他指出,在有关物体的知觉的问题上,人们的错误之一是没有 将知觉和感觉区分开,误以为一切物体都有感觉,进而认为一切物体 都有灵魂。在他看来,感觉是灵魂独有的,一切物体都有知觉,但并非一切物体都有感觉。持错误观点的人根本不了解知觉和感觉的区 别,不了解在何种程度上知觉不需要感觉也能发生。培根指出,关于 知觉与感觉的区分不是词句之争,而是有重要的意义,因为正由于对 这一区分的无知,“使有些古代哲学家设想灵魂是被无区别地注入一 切物体中的;因为他们无法构想如何能有无感觉的随意运动,无法构 想如何能有没有灵魂的感觉”①。培根强调知觉与感觉的区分就是为 了排除用精神因素(灵魂)来说明物质活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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