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西方哲学史的重要方法是分析,即把整体分成部分,这也是 马勒伯朗士著述的方法。当我们沿着他的思路追溯时,可发现我们 所忽略了的内容:马勒伯朗士实际上区分了精神和心灵 这只能 在头脑中把它们分开,是为了述说精神不同途径的方便,尽管实际上 是不可分的。他认为,当笛卡尔说观念的清楚明白时,指的是“精神”, 而不是心灵,因为“我们对自己的心灵并没有清楚明白的观念,而只 有本心或内在的感情。所以我们对心灵的认识是不完美的,与其说 我们认识它,不如说我们理解它……笛卡尔说精神的本性比其他任 何事物更为我们熟知”②。马勒伯朗士认为人们并不清楚自己的心 灵,不知道内心是晦暗的,所以我们不能靠清楚的观念认识我们的心
① 马勒伯朗士:《论寻找真理》第1卷,第272页,巴黎,哲学图书出版社,1967。
② 同上书第1卷,第158页。
灵。我们可以有准确无误的关于物体的观念和数学观念,但是对于 自己内心感情的瞬间变化,我们绝无清晰的认识。我们可以感受它, 却难以识别它,绝不能形成像2+2=4或正方形那样清晰的观念。毫 无疑问,人们不能清楚地发现快乐和痛苦之间的“必然联系”,因为它 们像是突然出现的。马勒伯朗士引用了智者格言:“如果一个人充满 爱或恨,他就不能清晰地认清事物。”①
马勒伯朗士明确地把观念和感情区分开来,认为即使是上帝也 没有赋予我们关于心灵的清晰观念。照亮精神的是观念而不是感 情。在他的著作中,精神或观念问题属于认识理论,而情感问题属于 意志理论。他说:“你关于自己的内在感情绝不需要光明来陪伴”②, 在自我之外的另一个灵魂是我不能理解的,而我自己的内心世界亦 非充满“阳光”。感情是不需要阳光的,识别情感真面目的努力是白 费劲的。
所谓“意志”,在马勒伯朗士那里是人的一种自然倾向,与“热情”、 “身体”、“自由”、“道德”这些词汇有密切联系。这里涉及到“情趣”,这 是意志领域与认识论精神的重要区别,后者是缺少情趣的。所谓“情 趣”,在马勒伯朗士那里使用的最基本字眼就是“爱”。“爱”是快乐的, 它也是道德中的善,“正是因为快乐,心灵才品尝到善”③。因为“爱” 才快乐,马勒伯朗士追求的是无限的爱或快乐,即面对上帝本身的 爱。此外,马勒伯朗士还特别讨论了对自己的爱,即自爱。他说,我们 每个人都是上帝的作品,上帝对自己的作品充满慈爱,因此我们每个 人也都有自爱的自然倾向,爱自己也就是爱上帝。他认为每个人的 爱都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对上帝的爱,这是对崇高的爱;对快乐 的爱,这是对顺其自然的事情的爱——这就是善,否则就痛苦,痛苦 就是恶。
心灵的热情,在马勒伯朗士那里被解释为心灵的感受。这些感
① 马勒伯朗士:《论寻找真理》第1卷,第158页,巴黎,哲学图书出版社,1967。
② 同上书第1卷,第166页。
③ 同上书第1卷,第172页。
受也是顺其自然的(比如我们倾向于爱自己的身体),在人身上凡是 倾向性或本能性的东西都伴有热情,都“伴有动物性的精神感情,这 情感倾向是感性的,因为人并不是一种纯粹的精神存在物。入不可 能具有不混杂或多或少热情的纯粹(精神)倾向”①。所谓“热情”,这 里集中于感性的爱,而这种爱是与身体密不可分的。“因为快乐—— 正如我反复说过的——是善的典型标志或特征,然而在我们享有的 所有快乐中,我们所能想像的最感性的快乐是从身体得到的……抵 制自然的本能是相当困难的……”②当然,马勒伯朗士认为这些“自然 的倾向”在理性之光的范围之外。就是说,自然倾向可能蒙蔽我们对 上帝的认识,就情感而论,它可能是最为活跃的,但就认识论而言,情 感可能是我们通向真理之路的障碍。
关于人的自由,马勒伯朗士指出:人自信是自己意志的绝对主 人,但实际的情形并非如此,因为人不能违背上帝的意志。我们趋 善避恶,要快乐而不要痛苦,都是我们无法选择的。只有在趋善的 范围内,人才是自己意志的主人。人并不是自己意志的真正原因, 入心的自然倾向并不是自己可以改变的。至于与身体有关的个人 意愿或者情感,只是心情变化的偶然原因。在马勒伯朗士看来,如 果说真正的自由是意志自由,那么这个自由的骰子是由上帝掷出 的——尽管人们不容易着到这里的必然联系——人不能从自己受 蒙蔽的心情中体会这样的自由,但是入能通过理性与上帝的联结中 懂得“人是生而自由”的,因为人是由一个最高的自由意志创造的。 马勒伯朗士理解的道德是“爱秩序”,他说:“爱秩序不仅是道德原 则,而且是唯一的美德……没有什么比遵守秩序更公正的了,没有 什么比服从上帝更伟大的了。”③这是典型的宗教道德,所谓神圣的 自然法。
① 马勒伯朗士:《论寻找真理》第1卷,第183页,巴黎,哲学图书出版社,1967。
② 同上书第1卷,第197页。
③ 马勒伯朗士:《启蒙与精神运动》(选集),第211页,巴黎,法兰西大学出版社, 1962。
马勒伯朗士的主要著作《论寻找真理》中有相当多的篇幅讨论了 精神的自然倾向。总起来看,也就是意向或意志的自然倾向,他也试 图通过这样的意向寻找真理因素。意志的倾向性即方向性,它朝着 这个而不是那个方向,这其中有什么奥秘吗?马勒伯朗士首先指出, 对上帝的爱和对自己的爱是一致的,它们都朝着善良意志,是一种生 生不息的运动。他在这里也发现了精神与心灵的矛盾:“意志寻找自 己所愿望的东西,这迫使精神也在所有对象中体现意志,但心灵并不 欣赏精神的表现,因为心灵在品尝善时必须得借助于快乐。心灵不 满足于精神,因为心灵总是在暗流中涌动,一旦把它明确说出来,涌 动就停止了;所有由精神表现的善都是有限的,所有有限的东西都远 离心灵的爱。”①所以只有心灵而不是精神能体会无限的爱,但这是精 神发现的真理。马勒伯朗士在这里的上下文中还提到了“知性”(entendement,或称做“理解力”、“智力”),他认为意志不能容忍“知性”长 久地只关注仅给“知性自己”某种愉快的东西,因为所有被创造出来 的东西在某个时刻都能使我们快乐。就是说,愉快不是来自一个固 定的视点,这也暗示着失望随时可能发生。于是,精神再到别处寻找 令自己满意的东西——这种最令精神满意的东西,是寻找到了笛卡 尔形而上学意义上的清楚明白,即从好奇心的倾向性开始,从心底里 发出的最神秘的愿望开始,终于寻找到真理。心灵不再焦虑不安,而 是获得了升华的愉快。他说:“当精神发现自明性时,就该休息了;而 没有发现时,就躁动不安,因为自明性是真理的特征。”②但是,从笛卡 尔那里继承下来的这种自明性,在近代哲学史上有反对其前形而上 学的积极意义。马勒伯朗士就否认以过去的圣人宣称的真理为真 理,他说:“人们会说,这个世界上被称做知识分子的大部分人之所以 能获得这个称谓,只是因为他们记住了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等等哲学 家的观点,盲目地听从于他们的感情,顽固地坚持之。”③因此,只有创 造者才是真正的天才。笛卡尔进入了另一种形而上学的沉思,马勒
① 马勒伯朗士:《论寻找真理》第2卷,第5页,哲学图书出版社,1967。
②③ 同上书第2卷,第17页。
伯朗士则证明了上述哲学态度的虚假性,并寻找到真正的哲学感情。 在放纵意志自由的过程中,马勒伯朗士发展了笛卡尔的观点。 他说:“所有的快乐都是善,都能给品尝它的人以现实的幸福;所有的 痛苦都是恶,给遭受它的人带来不幸。”①但是,这要与对上帝的感情 调和起来,因为在他看来,沉醉于没有上帝的感情是危险的。我们也 可以看出,虽然同是为上帝辩护,马勒伯朗士的理论不同于中世纪的 经院哲学家,因为前者明显具有启蒙的性质,他把信仰与快乐调和起 来,鄙视没有愉快感的理论和信仰,因为幸福与快乐在一起。同时, 快乐的最后源泉在上帝。
① 马勒伯朗士:《论寻找真理》第2卷,第45页,哲学图书出版社,1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