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在另一部关于认识论的主要著作《知性改进论》中,一开 始就提出如何“理解”的问题。他和笛卡尔一样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不信 任,认为日常生活是空虚的,其道德评价根本不值得信任,关注的自光 应该是真正的善和最高的幸福。这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斯宾诺 莎也使用了排除的方法:由功利性带来的善是靠不住的,比如财富、名 声、感官的快乐。但是名誉、财富和感官的享受正是人们梦寐以求的, 在他们心目中,这就是最大的幸福。他们的生活方式和秩序就是按照 这样的目的建立起来的。问题的焦点在于,这样做是否能够得到真正 的幸福。斯宾诺莎的观点是,只有改变功利性的生活方式,转移关注的 意向,才能接近幸福。感官愿望的满足只是一时的,与此相伴的可能就 是深深的忧郁,使心灵惶恐不安。追求名声和财富的结果也是一样,这 样的人心灵始终是焦虑的,徘徊于无限的欲望和有限的生命之永恒矛 盾的痛苦之中。对这些人来说,没有了荣誉、享乐、财富,就没有了一 切,更何谈幸福。他说:“我们拥有的名声越大,财富越多,享乐越多, 越欲想膨胀这一切;另一方面,这种欲望的挫折会使我们陷入绝望。 追求名声有特殊的障碍:这样的追求迫使我们按照多数人的观点,回 避人们所不愿意的,追求人们所期望的。”①于是斯宾诺莎得出结论 说,追求世俗之人的欲望会妨碍我们发现更好的生活方式。他认为 自己是一个理性主义者,不想过一种不稳定的生活。所谓“稳定的生 活”指心灵的安宁和无纠纷状态,这就要脱离对财富、名声、感官享受 的追求。斯宾诺莎要寻找医治心灵的良药,“这样的良药在多数人所 追求的东西中绝不能得到”②。我们的幸福只依赖于一件事,即我们 所喜好的或所意向的东西的性质。他说:“热爱具有永恒和无限性质 的事物就是用纯粹的幸福滋养心灵,从一切忧伤中解放出来。”③
①②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第4页,沃特出版社。
③ 同上书,第5页。
如上所述,斯宾诺莎把伦理学和知识论问题结合起来,认为幸福 的重要内容在于求得真观念,而真观念的性质是永恒的、无限的。这 当然是一种道德理想,它包含了更广泛的内容,所以斯宾诺莎说:“我 们必须建立起这样一种社会,它使绝大多数入得到和平,没有不应有 的困难。这就要求研究道德哲学和教育理论,还包括医学,因为健康 作为实现我们目的的手段是极有意义的。”①毫无疑问,所有这些都是 为了使人在所有方面尽善尽美。斯宾诺莎的想法具有道义上的启蒙 作用,含有明显的乌托邦因素。自从培根以来,近代哲学相信知识就 是力量,以至于把这样的力量夸大到不适当的地步,相信它能解决道 德、哲学、政治、科学等等相关领域的问题,这是近代哲学家的共同想 法。我们之所以不幸福,政治之所以混乱,在于我们的知识不够,还 没有达到理性——斯宾诺莎明显表现出这样的思想倾向。
正是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斯宾诺莎提出要改进我们的知性,也 就是理性的启蒙。他认为,在启蒙之前,人们好像就匍匐在黑暗的洞 穴中,呈蒙昧状态,而启蒙就是要人们节制人所具有的动物性。举个 例子说,“追求享乐必须以保持健康为界限”②。同样,在追求个人财 富时,要尊重其他人同样的权利,不要以破坏社会的公正和秩序为代 价。这样一些原则,在18世纪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
在获取知识的途径问题上,斯宾诺莎和笛卡尔一样不相信感性, 他检验了推论或获取知识的方法。他首先表示,我们的知识,有些来 自道听途说和书本的记载(武断的符号),有些来自未经理性批判考 察的经验(只是一些混乱的未经整理的经验)。这两类知识,远离事 物的本性,含有诸多不确定的偶然因素。此外,还有第三类和第四类 知识。第三类知识是,“从另一事物的不充分本性推论此一事物的本 性的知识,或者是从结果推论出原因,或者是从一个普遍的概念推论 出一个特殊性质的必然存在”。第四类知识是,“仅通过事物的本性 或事物最近的原因去领悟事物,由此获得的知识”。他又说:“第三类
①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第6页,沃特出版社。
② 同上书,第7页。
知识能提供给我们事物的真实观念,使我们在推论时不冒错误的危 险,但是它不能单独地成为我们获得完满知识的手段。只有通过第 四类知识才能最充分地把握事物的本质而不冒任何错误的风险,所 以它是最有用的知识。”①这里与以上命题中所谈论的知识分类是一 致的。斯宾诺莎划分了感性与理性知识,在理性知识中又划分出通 过推理或通过直接的领悟得到事物之本质的两种认识途径。以下他 试图论述获取这样的理性知识之方法。
斯宾诺莎认为方法就是达到真理之途径。为了实现这样的目 的,并不需要许多方法,只有一种方法就足够了。他把方法比做工 具,说:“为了打铁,需要有锤子。为了有锤子,先要做一把锤子。”②由 于有了合适的工具,人就能少费力气,多做工作,得到更完美的结果。 在这个过程中,所用的工具和制造的对象都不断完善。“人的理性按 自己固有的能力以同样的方式出发,于是创造了自己最初的理智工 具。通过这样的工具,理性获得了进一步进行理智操作的能力。再 通过这样的工具,延伸它所获得的理智范围,直至达到智慧的顶 峰。”③我们用这样的方法获得了真观念。斯宾诺莎又认为,真观念与 它的对象不同,比如圆的观念和一个呈圆形的东西不是一回事。圆 的观念没有形状,它既没有外表也没有圆心。关于圆的知识是以圆 的观念形态出现的。每一观念都有其特殊的本质,它构成了理性知 识。理性知识的对象是观念而不是实在的东西,观念以观念为对象。 但是途径和方法究竟在哪里呢?此处斯宾诺莎表达了重要的立场, 即不相信符号而相信直觉。他说:“因为真理不需要外在的符号,只 要知道事物的观念本性排除一切怀疑就足够了,由此可见,真方法并 不在于在我们已经获得了观念的真理之后再去寻找这样的真理之符 号,而在于寻找真理的、充分的观念,或事物的观念本性(所有这些词 都是同义的)的方法。”④符号就是书本上的知识,在斯宾诺莎看来符
①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第8、10页,沃特出版社。
②③同上书,第11页。
④ 同上书,第13 页。
号也不如直接的直觉来得真切,直觉就是直接地面对真观念本身。 这样的方法也是观念的方法、观念的直觉。他说:“在这样的意义上, 方法只是知识对自己的反省,只是关于观念的观念……首先要有观 念知识,然后才有关于知识的方法。所以,好的方法就在于表明心灵 如何符合已经存在的真知识的标准,受这样的标准指导。”①这样的反 省或反思也就是直觉。关于究竟什么是直觉,斯宾诺莎举了一个简 单的例子:“譬如,有1、2、3三个数于此,人人都可看出第四个比例数 是6,这比任何证明还更明白,因为单凭直观,我们便可看到由第一个 数与第二个数的比例,就可以推出第四个数。”②虽然比什么证明都更 明白,但是这个更省事、更有效果的直觉具有说不清的神秘性,用这 样的直觉说明清晰明白的真观念的可靠性,从而使这样的方法本身 也就带有了神秘性。斯宾诺莎宁愿使用更经济的方法、更新的工具, 但它不是培根的经验的新工具,而是笛卡尔的理性直觉的新工具。 对这样的新工具,斯宾诺莎使用了许多赞美之词,称它为“完整”、“完 满”、“真实”、“第一知识”等等,把它当成获取知识的源泉。
斯宾诺莎把真观念与虚构的观念作了区别。真观念是真知识的 最初观念,它有内在的标准,它既是清楚明白的,也是完整的。完整 性是直觉或顿悟的重要特征,就像我们一下子就能完整地领悟出上 面的数字 6,没有剩余,没有部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是虚构的 观念不是清楚的而是混淆的,混淆的原因在于心灵只是认识事物的 部分而不是全体,这样的知就不是真知。混淆还来自心灵同时关注 一个对象的许多部分而没有区分它们。混淆的观念是复杂的而不是 简单的,清楚明白的观念则既可以是简单的也可以是复杂的,复杂的 由简单的所构成。我们用例子说明斯宾诺莎所谓的真观念,它依赖 于我们思想的能力,而不是自然中实在的事物。要形成一个关于球 形的观念,只要知道球概念的定义就行了,至于实际生活中球的具体 样子如何根据这样的定义产生出来与我们无关。斯宾诺莎又承认,
①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第13页,沃特出版社。
② 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第80页,商务印书馆,1983。
容易记住的事情说明它是简单的、清楚的,从而离理性更近;反之容 易遗忘的东西则离理性更远。对此他还举例子说,人们很难记住一 些相互之间没有关系的词,但是假如把它们换成一些组合成完整意 义的词,就容易记忆了。尽管如此,斯宾诺莎还是认为,记忆和遗忘 与真观念本身无关,真理的知识是永恒的,真理在理智中而不是在感 觉中。在斯宾诺莎看来,虚构的、虚假的、相似的(比如在记忆中的)以 及感觉印象的因素都是靠不住的,它们依赖于偶然性,受心灵中情绪 的控制,有外部的原因,依赖于身体在某时某刻所处的状态(醒着或 睡着、快乐或痛苦等等)。支配情感的法则与支配真观念的法则是不 一样的,对感觉和想像中有意义的事物不适用于理智,真观念只呈现 于理智,不呈现于感觉。斯宾诺莎也不太相信词,因为一般的词只是 描述形象,属于感觉的领域,所以词所意味的东西可能只对感觉和想 像来说才是存在的,而仅对理智存在的事物常常是无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