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论普遍命题及其
真假和确定性
§2.斐 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关于一般的真理或特殊的真
下切
理的。前一种<即一般的>真理是最重要的,对于它们,除非是用语
词来设想和表现,我们就永远无法使别人很好理解,而且我们自己
对它们的理解也只是极罕见的。
德〔我认为也还有其他标志能产生同样的这种效果;我们从
① 参阅第二卷第三十二章;第三卷第三章§18;第四卷第一章81。
洛克在第二卷第三十二章中是和亚里士多德在《前解释篇》I,16°,12中所说的观
点一样,主张真和假不能对单个观念而言而只能是就观念在判断或命题中的结合而言
的;而莱布尼茨在这一段本质上也是持同样的观点的,他说他归之于观念的真理性,其
实是指肯定观念对象的可能性的那命题的真理性,就是表明这个意思。这样的“真”或
“假”的观念,应该被看作只是一个缩短了的命题,或者看作是隐含着命题的。如“正十
边形”(参阅第三卷第三章§15“德”)这样一个观念,就是假的,虽然我们可以有它的名
义的定义,但这图形是不可能的。第四卷 论知识
切
中国文字就看到这一点。而且我们还可以引进一种很通俗并且比
中国文字更好的普遍文字①,如果我们用一些小小的图形来代替
字,它们用轮廓线条来表现那些可见的事物,并且对那些不可见的
事物也用伴随着它们的可见事物来表现,再加上某些其他的符号
以便使人懂得那些语形变化和质词<所代表的意思>的话。这首先
就可以有助于和隔得很远的民族容易地相沟通;但如果我们在我
们自己人之间也引进这种文字而又不放弃通常的写法的话,这一
种书写方式也会有很大的用处,可以丰富想象,并可以给人一些不
像我们现在所有的思想那样无声的②和口头上的思想。的确,由
于这种画图的技术不是所有的人都知道的,因此除了照这种方式
印成的书(这是人人都马上就能学会来读的)之外,每个人要能用
这种文字就没有别的办法,只能用一种印的方式,也就是事先全都
准备好一些刻好的图形,用时就把它们印在纸上,然后用笔加上一
些表示语形变化或质词的记号。但随着时间的进展,每个人都会
从小就学会这种画法,这样也就不会有这种图形文字的不合适的
地方,这种文字将真正是对眼睛说话的,并且将会使人民非常中
意,因为事实上如乡下人就已经有某些历书,不用语词而告诉了他
们很大一部分他们所要求知道的事情;我也记得还曾看见过一些
铜版印的讽刺性的印刷品,有点像谜语的性质,其中有一些本身就
表示意义的图形,混杂着一些字③,而我们的字母以及中国文字都
① 参阅以上第三卷第九章§19“德”注(第390页注①)。
② 参阅以上第二卷第二十一章§31“德”注(第180页注②)。
③ 也许是一种“谜画”(Rebus)。第六章 论普遍命题及其真假和确定性
只是由人的意志确定其意义的(ex instituto ①)。
§3.斐〔我相信您的想法有朝一日是会实现的,我觉得这
种书写法非常合意而且自然;并且它对于增加我们心灵的完善
性以及使我们的概念更实在,也似乎不是不重要的。〕但回头来
谈一般的知识及其确定性,我们指出有一种真理的确定性,也有
一种知识的确定性,这将是适宜的。当语词在命题中以这样的
方式结合起来,得以确切地如实表明其符合或不符合时,这就是
一种真理的确定性;而知识的确定性则在于察觉在命题中所表
明的观念的符合或不符合。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个命题是
确定的。
德〔其实这后一种确定性不用语词也会够了,而且它不外乎
就是对真理的一种完全的知识;而前一种确定性则似乎无非就是
真理本身。〕
478
§4.斐 然而由于我们对于任何一般命题,除非知道它由
以构成的那些名词的意义的确切界限,对它的真实性就靠不住,
因此我们就必须知道每一物种的本质,这对于简单观念和样式
方面来说是并不困难的。但在实体方面——其中一种不同于名
义本质的实在本质,被假定是决定着物种的——那一般名词的
范围是很不确定的,因为我们并不认识这种实在本质;而因此,
在这意义下,我们对于就有关这些实体的问题上所作的任何一
般命题都是靠不住的。但我们若假定实体的种无非就是把一些
实体性的个体归于若干的类,按照这些类符合于我们用一些名
① 拉丁文,意即:“出于制定的”。第四卷 论知识
下
称来指示的不同抽象观念而把它们安排在那些不同名称之下,
这时我们就不能怀疑一个如所应有那样很好认识了的命题是真
的与否。
德〔我不知道,先生,您为什么又回到我们已经充分争论过,
并且我认为是已被清除了的这一点上来。但我毕竟还是很高兴,
因为您给了我一个(我觉得)很适当的机会来再一次重新解除您的
困惑。那么我要告诉您,我们对于例如金子或这样一种物体能够
靠得住有成千条的真理,这种物体的内部本质是通过我们在这世
上所已知的最重的重量,或最大的延性,或其他的标志而使人认识
的。因为我们可以说有已知的最大延性的物体也是一切已知物体
中最重的。的确也不是不可能:我们迄今在金子中所已注意到的
一切,有一天会在能用其他新的性质加以辨别的两种物体中发现,
并因此金子就不再如我们迄今暂时认为那样是最低级的种了。也
可能有一种仍旧很稀少,而另一种则很普通,因此人们认定宜把真
正的金子这个名称保留给唯一的稀少的一种,以便通过适合于它
的新的化验办法保持它作为货币的用途。这样以后人们也不会怀
疑这两个种的内部本质是不同的;而即使对于一种实际存在的实
体的定义,并不是在一切方面都很好决定的(如事实上人的定义就
外表形状方面说就不是很好决定的),我们对这主体也还是会有无
数遵照着理性或我们在它之中所认识的其他性质的一般命题。我
们对这些一般命题所能说的一切,就只是:在我们把人看作最低级
的种,并把他限于亚当的种族的情况下,我们不会有那种所谓in
quarto modo的人的特性,或者说我们不能用一种相互的或简单
地可换位的命题来对他作宣告,如说:“人是唯一的理性动物”,除第六章 论普遍命题及其真假和确定性
非是暂时的①。而把人当作属于我们这一种族的动物,这暂时性
就在于假定他是我们所已知的动物中唯一有理性的动物;因为也
许可能有一天会有别的动物,就我们迄今所已注意到的一切方面
来说都和现在的人的后裔是共同的,但却是出于别一来源。这就
好比那些想象中的澳洲人来充斥了我们的国度,看起来那时我们
将会找到某种办法来把他们和我们区别开。但如果情况不是这
样,并假定上帝曾禁止这些种族的混杂而耶稣基督所救赎的只是
我们这个种族,那就得尽力造成一些人为的标志以便把这些种族
① in quarto modo这个名词,词义即“属于第四种样式的”。是由一种关于特性
(propria)的分类法来的。这种方法在中世纪以不同的方式流行,据说最初在波尔费留
(Porphyrius,233—304)的时期就已存在,因为波尔费留讲了这种分类法,虽然他自己
并不接受这种分类法。它可能是由一位早期的逍遥学派人来的。根据波尔费留所讲
的这种分类法,特性分为四类:(1)单只属于一个种,但并不属于这个种的每一个体的,
如“懂语法的"对于人;(2)属于一个种的每一个体,但并不是单只属于这个种的,如“两
足的”对于人;(3)单只属于一个种,并属于其中每一个体,但并非始终如此的,如“白发
的”对于人;(4)单只属于一个种,并属于其中每一个体,而且始终如此的,如“能笑的”
对于人。
这第四种样式(quartus modus)的特性,每一个都是和它的主体范围一样广的,并
且虽然它所述说的并不是种的本质——因为例如人,虽然没有“能笑的”这种特性,也
仍旧是人——而事实上是始终属于一个种的每一个体而不属于任何别的种的任何个
体的。述说这种特性的命题是全称肯定命题,照汤姆逊(Thomson)大主教的说法是属
于“普通的盐是苏打的氯化物”这种类型,并且当然是可换位的。只有这第四种的特性
是和它的主体外延相重合的,并因此可以用一种可相互换位的全称肯定命题来述说
的。而其余的三种特性,则中世纪许多经院哲学家们就称为“偶性”(accidentia)。
这里莱布尼茨的意思是:在把“人”当作最低级的种,并把他限于亚当的种族的情
况下,是没有如上所说的这“第四种样式的特性”的,除非是暂时的。如“唯一的理性动
物"暂时地可以说是人的这样一种特性,因为迄今为止就我们所知,没有一个人没有这
种特性,也没有任何其他的种的任何个体有这种特性的。但这只是“暂时的”,因为将
来可能会发现例如其他某种动物也有理性,因而“唯一的理性动物”和“人”并不是外延
完全重合的概念。第四卷 论知识
彼此区别开。无疑其间是会有一种内在的区别的,但由于它不会
使自己可以被认识,我们将弄得只有一种依据出生的从外附加的
命名,对此我们将尽力设法伴随以一种持久的人为的标志,这将会
给人一种内在固有的命名,以及一种经常的办法可以将我们的种
族和其他种族区别开来。所有这一切都是些空想,因为我们既然
是这地球上唯一的有理性的动物,就没有必要求助于这些区别。
可是这些空想可有助于认识实体观念的本性以及有关实体的一般
命题的本性。可是如果人不是被当作最低级的种,也不是被当作
亚当的种族的有理性动物这个种,并且如果相反地人是指为几个
种所共同的一个属,这些种现在是属于唯一的已知的种族,但也有
可能属于其他一些可以凭出生或甚至凭别的自然标志区别开来的
种族,就像例如那假想的澳洲人那样;那么我说,这个属就会有一
些可相互换位的命题,而现在的对于人的定义就会不是暂时的了。
对于金子来说也是一样;因为假定有一天有了两种可以辨别的金
子,一种是稀少的和迄今已知的,而另一种是普通的和也许是人造
的,是在时间的进程中被发现的;那时假定金子这名称得保留给现
在的这一种,即自然的稀有的金子,以便保持那种由它而来的、基
于这种物质的稀罕的、金铸货币的便利,那么它那迄今所知的凭内
在固有的命名法所下的定义,就会只是暂时的,并当加上人们将发
现的一些新的标志以便把稀有的金子或老的一种金子和新的人造
的金子区别开来。但是,如果金子的名称那时得保留为两个种所
共有,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把金子理解为一个属,对它我们迄今还
不知道其下属子目而我们现在把它当作最低级的种的(但只是暂
时的,到我们知道其下属子目为止),并且如果我们有朝一日找到第六章 论普遍命题及其真假和确定性
了它的一个新种,即一种很容易造的和可能变得很普通的人造金
子;我说,在这种意义下,这个属的定义就不应该被看作是暂时的,
而应该是永久的。并且甚至不必费心去管什么人或金子的名称,
不论人给予属或最低级的种什么名称,并且即使不给它们任何名
称,刚才所说的对于观念、属或种来说都永远是真的,而那些种有
时只是暂时地用属的定义来下定义的。但这将永远是可允许的并
且合理的,就是用一种可彼此换位的命题假定有一种内部的实在
本质,或者属于属,或者属于各个种的,这本质通常是通过外部标
志使人认识的。我到此为止曾假定种族是不蜕化或改变的;但如
果这同一种族过渡到另一个种了,那我们将更不得不求助于其他
的标志以及内在固有的或从外附加的命名,而不固执于这种族。
§7.斐 我们给予各种实体的名称所表明的那些复杂观念,
是某些性质的观念的一些集合体,这些性质是我们注意到在一个
我们叫做实体的不知道的支撑物中共存着的。但我们不能确定地
知道有什么其他的性质和这样一些组合必然地共存着,除非我们
能发现它们就第一性的性质方面来说的依赖关系。
德 我以前已指出过,在本性有点奥妙难解的一些偶性的观
念中也有这同样的情况,例如有些几何图形就是这样;因为例如当
问题涉及一面镜子的图形,这镜子把所有平行的光线都集中到一
个焦点上①,这时我们在认识其构造之前就能发现这镜子的若干
特性,但我们对它可能有的其他很多关系则不能确定,除非到我们
① 按这镜面的图形就是抛物面,可参阅第三卷第十章§19“德”及注(第400页
注①)。第四卷 论知识
作容
在它之中发现了那和实体的内部构造相应的东西,也就是这镜子
图形的构造,这就好比是后来的知识的钥匙。]
斐 但当我们认识了这物体的内部构造时,我们也只是发现
了那些第一性的,或您叫做明显的性质可能具有的对它的依赖关
系,也就是说,我们将知道什么样的大小、形状和运动的力是依赖
于它的;但我们将永远不知道它们和那些第二性的性质或混乱的
性质,也就是和颜色、滋味等等感觉性质,可能有什么样的联系。
德 这是因为您还是假定这些感觉性质或毋宁说我们对它们
所具有的观念,并不是自然地依赖于形状和运动,而只是依赖于上
帝的乐意给我们这些观念。那么您似乎已经忘记了,先生,我不止
一次地告诉过您的、反对这种意见的话,为的是使您毋宁断定:这
些感性观念是依赖于形状与运动的细节,并确切地表现了它们的,
虽然我们不能把在混乱状态中的这种细节分清,因为其中那些打
动我们感官的机械作用太多又太小了。可是假定我们能够达到某
些物体的内部构造,我们就也会看到当这些物体有这些性质时,这
些性质本身也将归结为它们的可理解的理由;即使我们永远没有
能力在这些感觉观念中以感觉的方式来认识这些理由;这些感觉
观念是物体对我们的作用所产生的一种混乱的结果,正如现在我
们已能完全把绿分析为蓝和黄①,并且对此已几乎再没有什么可
要求的了,除非是要求再分析这些组成成分,而我们对于在绿这个
感性观念中的蓝和黄的观念却不能再加以分清了,正因为这是一
① 参阅以上第三卷第四章§§4.5.6.“德”,及莱布尼茨给 Th.Burnett的一封
信,见G本第三卷256页。第六章 论普遍命题及其真假和确定性
种混乱观念。这就差不多像我们也不能分清在一种人为的透明状
态的知觉中的轮齿的观念,即这种状态的原因一样,这种人为的透
明状态,我在钟表匠那里看到,是由那种齿轮的迅速旋转造成的,
这种旋转使那些轮齿不见了,却显出一种想象中的连续的透明状
态,这是由轮齿及其间隙的接连出现构成的,但其中的连接如此迅
速,以致我们的幻觉就无法加以分辨。因此我们在对于这种透明
状态的清楚概念中是完全能找到这些轮齿的,但在那混乱的感性
知觉中则不然,这种知觉的本性就是要混乱并继续保持混乱;否则
如果这混乱状态停止了(好比说那旋转运动很慢以致我们能够观
察到各个部分及其连接),那就不再是它了,也就是说,就不再是这
种透明状态的幻觉①了。而由于我们毫无必要想象着上帝是由他
乐意给了我们这种幻觉,并且是不依赖于轮齿及其间隙的运动的,
也由于相反地我们想着这只是这运动中所发生的事的一种混乱表
现,这种表现,我说,是在于那些接连的事物在一种显出是同时的
状态中混合起来了;因此不难判断,关于其他我们还没有这样完全
的分析的感性幻觉,如颜色、滋味等等,情形也是一样的,因为,说
真的,这些与其叫做性质或甚至观念,不如说该叫做幻觉。并且对
于它们在一切方面都和这种人为的透明状态一样来理解,对我们
来说也就够了,硬要对它们知道得更多些是既不合理也不可能的;
因为既要想这些混乱的幻觉继续保持着,却又想凭这种幻觉作用
本身来分清其组成成分,这是自相矛盾的,这就是既想具有受一种
悦人的景象欺骗的愉快,却又想同时眼睛能看清这欺骗,这就会把
① 参阅第四卷第四章§1-5“德”注(第463页注①)。第四卷 论知识
一
它弄坏了。最后,就是这样一种情况,其中
nihil plus agas
Quam si des operam,ut cum ratione insanias.①
但人们常常是在芦苇中去找节子②,在没有困难的地方弄出一些
困难来,要求一些不可能的事情,然后又来抱怨自己的无能和自己
的光明的局限性。
§8.斐 一切金子都是固定的,这个命题的真假是我们不能
确定地知道的。因为如果金子意指凭着由自然给予的一种实在本
质区别开的一个物种,我们并不知道什么样的一些特殊实体是属
于这个种的;因此我们不能确实地加以肯定,尽管这可能是金子。
而如果我们把金子当做一种物体,赋有某种黄的颜色,是可展的,
可熔的,并且比其他已知的物体更重,那就不难知道这是或不是金
子;但尽管有这一切,没有任何其他性质能够被肯定或否定是属于
金子的,只除了那依照我们能发现的一种联系或一种不相容性而
与这一观念有一种联系的(性质〉③,然而固定性既与我曾假定为
构成我们对金子所具有的复杂观念的颜色、重量以及其他简单观
念没有任何已知的联系,因此我们要能确定地知道一切金子都是
固定的这一命题的真假是不可能的。
① 拉丁喜剧诗人德伦斯(Terence,公元前194—前159)的Eun.L.1.17,18,意
即:"你的活动不会超过你的实际成就,除非你失去理智。"
② chercher nodum in scirpo,参阅第二卷第二十三章§1“德”(2)注(第224 页注
③)。
③ 照G本和E本。Jacques和Janet本后半句均作:“que ce qui a avee cette idee
une connexion ou une incompatibilité qu'on peut decouvrir";即“只除了那与这一观念有
一种我们可发现的联系或不相容性的(性质>"。第六章 论普遍命题及其真假和确定性
德 我们确定地知道在这世上已知的一切物体中最重的物体
是固定的,也和我们确定地知道明天会有白天差不多一样。这是
因为我们千万次地经验到过这一点,这是一种经验的和事实的确
定性,虽然我们并不知道这种固定性和这物体的其他性质的联系。
此外,也不应把互相一致并等于一样的两件事对立起来。当我想
着一种同时是黄的、可熔的而又难以用坩埚冶炼的物体时,我是想
着这样一种物体,它的特种本质,虽然其内部是我们不知道的,但
使这些性质从它内部发出,并用它们使人至少混乱地能认识它的。
我看不出这有什么不好,也看不出有什么值得您这样常常回到这
件事上来,再三要来攻击它。
§10.斐 对我来说,现在只要这种对最重物体的固定性的
知识,不是我们通过观念的符合或不符合而知道的,这就够了。在
我看来,我认为在物体的那些第二性的性质以及与之相关的能力
之中,我们不能指出两个,它们的必然共存或不相容是能够确定地
被认识的,除非是那些属于同一种感官并且必然互相排斥的性质,
如当我们可以说白的不是黑的时那样。
德 我却认为也许是找得到这样的性质的;例如,一切摸得着
的(或能用触觉感知的)物体都是看得见的。一切硬的物体,当我
们在空气中敲击它时都发出声音。弦或线发出的声音是和造成弦
的张力的〈砝码>重量的平方根成正比的①。的确,您所要求的,只
① 按弦发出的声音即指弦的振动频率,据物理学上的实验所得的公式,f=
k平.
。f为弦的振动频率,p为弦的张力,/为弦的长度,k是一个比例系数,弦的张力
和紧拉弦的砝码的重量是相等的。这里f与√p成正比。第四卷 论知识
离
有您设想清楚观念和混乱的感觉观念结合在一起时才办得到,(否
则是办不到的。〉
§11.斐 永远不应想象着物体不依赖于其他事物单凭它
们本身就具有它们的性质。一块金子和一切其他物体的印象和
影响分离开,立即就会失去它黄的颜色和重量;也许它也会变得
很脆而失去它的可展性。我们知道植物和动物是多么依赖于土
地、空气和太阳;怎么知道那些很远的恒星是否对我们也有影响
呢?
德 指出这一点是非常好的,而即使某些物体的组织结构为
我们所知时,要是不知道那些和它们接触以及穿插渗透的物体的
内部情况,我们也不能充分判断其结果。
§13.斐 可是我们的判断可以比我们的知识走得更远。
因为尽心竭力于观察的人们能够深入到更远的地步,并且利用
由精确观察得来的某种概然性以及适当结合的现象,常常能对
经验还未曾向他们揭示的事物作出正确的推测;但这始终只是
推测。
德 但如果经验以一种经常不变的方式证明了这些结论的
正确,您不就发现我们能够用这方法获得一些确定的命题吗?
我说是确定的,至少和例如那些肯定我们最重的物体是固定的,
以及次于它的最重的物体是能挥发的等命题一样确定;因为我
觉得我们单靠经验而不是靠对观念的分析和联系所学得的这些
命题的确定性(当理解为道德的或物理的)但不是必然性(或形
而上学的确定性),是在我们之中确立了的并且这样确立是有道第七章 论称为公则或公理的命题
理的。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