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一般名词
§1.斐 虽然存在的只有特殊的事物,大部分的语词却仍是
一般名词,因为不可能§2.让每个特殊事物都有一个特殊各别
的名称,否则就得有一种异乎寻常的记忆力,和这比起来,即使像
有些将军能对他们所有的士兵都叫得出名字,他们的记忆力也都
算不得什么了。如果每一只禽兽,每一棵植物,甚至植物的每一片
叶子,每一颗谷物,最后是每一粒沙子,凡是需要指名的,都得有它
的名称,那这事情就会变成无穷无尽。〔并且对于像水、火这样在
人的感觉上是齐一的东西,它们的各个部分又如何命名呢?〕§3.
此外,这些特殊的名称也会是毫无用处的,因为语言的主要目的,
是要在听我说话的人心中激起一种和我的相似的观念。〔因此只
要相似就够了,这是用一般名词来指示的,J§4.而只有特殊的语
词既不能用来扩充我们的知识,也不能用来凭借过去以判断将来,
或凭借另一个体以判断一个个体。§5.可是因为人们常常有需要
提到某些个体,特别是我们同类的个体,因此人们就用一些专名;
我们也把专名给予国家、城市、山脉以及其他地域上的区划。赛马
的骑师甚至对他们的马也都给予专名,也如亚历山大给他的步赛
骅骝(Bucephalus)以专名一样,为的是当马不在他们眼前时能区第三章 论一般名词
别出这一匹或那一匹马。
德〔指出的这几点是很好的,其中有些和我以上所指出的也
相符合。但我还要补充一点,照我所作过的观察,那些专名的起源
通常本是通称即一般名词,如勃鲁特斯(Brutus)、凯撒(Caeser),
奥古斯都(Augustus),加比图(Capito),朗都鲁(Lentulus),比索
(Piso),西塞罗(Cicero),易北河(Elbe),莱茵河(Rhine),鲁尔河
(Ruhr),勒拿河(Leine),奥卡尔河(Ocker),步赛骅骝,阿尔卑斯
山(Alps),比利牛斯山(Brenner 或Pyrénées);因为我们知道,第
一个勃鲁特斯的名字是由于他显得愚蠢而得来的,凯撒是一个从
母腹中破腹取出的孩子的名字,奥古斯都是一个尊称,加比图是大
头,步赛骅骝也是,朗都鲁、比索和西塞罗最初都是给予那专门种植
某种蔬菜的人的名字。我已经说过莱茵、鲁尔、勒拿、奥卡尔这些河
流的名称是指什么意思。而我们知道,在斯堪的纳维亚,一切河流
都还叫做易北(Elbes)。最后,阿尔卑斯就是覆盖着白雪的山脉(al
bum,blanc——“白”一词就与此相符合),而比利牛斯(Brenner或
Pyrenées)就是指一种很高的高度,因为bren在开尔特语中意思就是
高,或首领(如Brennus①),正如在下萨克森语中brinck 还是意指
高昂,而在德国和意大利之间也有一座Brenner 山,正如 Pyré-
nées(比利牛斯山脉)是在高卢和西班牙之间一样。因此我敢说几
乎所有的语词其起源都是一般名词,因为人们无缘无故地发明一
个特有名称来指示某一个体,这样的事是极为罕见的。所以我们
① Brennus原意就是首领或酋长(chef),罗马人用以特指公元前390年攻掠罗马
城的高卢人首领,遂成专名。第三卷 论语词
818
可以说,那些个体名称本是种名,人们因某一个体特别突出或由于
别的什么而把这种名就给予这个体的,就像大头这个名称就给了
那在全城中头最大的,或人们所认识的大头中最重要的人物。人
们甚至也像这样把属的名称给予种,这就是说,当人们并不在乎那
些区别时,就会满足于用一些较一般或较广泛的名称来指那些较
特殊的种。例如我们就满足于艾草这一一般名称,虽然其中有这
许多种,以致一位鲍亨①就以此足足写了一本专著。]
§6.斐 您关于专名的起源的这些思考是很正确的;不过,
回头来谈那些通称或一般名词的起源,您无疑会同意,先生,当语
词是一般观念的记号时就变成一般的,而当人们通过抽象把时间、
地点或能把观念决定于某一特殊存在的其他情状分离出去时,这
些观念就变成一般的了。
德〔我不反对抽象的这种用法,但这毋宁是从种上升到属而
不是从个体上升到种。因为(不管这显得多么像悖论)我们是不可
能有关于个体的知识的,也不可能找到办法来确切地决定任何事
物的个体性,要是仅守着它本身的话;因为所有的情况都可能重新
出现;最微细的区别我们是感觉不到的;地点和时间本身远不能作
决定,它们本身倒是需要通过它们所包含的事物来被决定的。其
中最值得考虑的是:个体性包含着无限,而只有能全部了解这无限
的人才能有对于某一事物的个体性原则的知识;这是由于宇宙中
一切事物彼此间的影响(照健全的方式来理解)。的确,如果有德
① 指Jean Bauhin,1541—1613,一位瑞士的医生和博物学家,主要从事于植物学
的研究。他的兄弟Gaspard(1560—1624)也是医生和植物学家,他的父亲也是一位著
名的法国医生.因改信新教被逐,流亡国外。第三章 论一般名词
谟克利特所说的原子,情况就会不是这样;但那时两个同样形状和
同样大小的不同个体之间又会毫无不同了。〕
§7.斐 可是十分显然,小孩对和他们打交道的人(让我们只
限于这个例子)所形成的观念,是和人本身相似的,只是特殊的而
已。他们对他们的保姆和母亲所具有的观念,是很好地印在他们心
中的,而小孩们所用的保姆或妈妈这些名称,是单只和这些人相关
联的。当此后时间使他们观察到还有许多别的存在相似于他们的
父亲或母亲时,他们就形成一个观念,并发现所有这些特殊的存在
物都同等地分有这个观念,他们也就和别人一样给它以人这个名
称。§8.他们也以同样的途径得到一些更一般的名称和概念;例如动
物这个新的观念就不是通过任何增加来造成的,而只是除去了人的特
殊形状或特性,单留下一个伴随着生命、感觉和自发的运动的物体。
德〔很好;但这只表明了我刚才所说的;因为当小孩通过抽
象从对人的观念的观察进到对动物的观念的观察时,他已是从他
在他的母亲或父亲以及其他人中所观察到的那较特殊的观念,达
到对于人类本性的观念了。因为只要考虑一下,仅仅很平常的有
点相似就很容易欺骗了他,并使他把另一个并非他母亲的妇女当
作是他母亲,这就足够判断他并没有对个体的确切观念了。您知
道那假马丁·盖尔的故事①吧,他由于相貌很像,再加上手段巧
3
① Martin Guerre的案件,是十六世纪很著名的一个案件。马丁·盖尔是噶斯柯
尼(Gascony)地方一个绅士,从家里出去就失踪了。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以后,一个本名
叫亚尔诺·杜·梯尔(Arnaud du Thil)的人突然出现,自称是马丁·盖尔,盖尔的妻子
也就误认他是丈夫,并和他生了两个孩子。以后,她知道了她真正的丈夫在法兰德斯,
就愤怒地到法庭告发了这骗子。案件审讯了很久,最后是那真盖尔突然出乎意外地来
到了,才得以了结,杜·梯尔被判了死刑。莱布尼茨在《神正论》的前言中也谈到了这
故事,见G本卷6,第74页;E本,第491页b:J本卷2.第48页。第三卷 论语词
署
妙,甚至把真盖尔的妻子和近亲都骗了,并且很长时期使法官感到
困惑,甚至当那真盖尔来到了时都还这样。〕
§9.斐 这样,关于属和种的这整个神秘奥妙的问题,那在
经院哲学中如此吵闹不休,而在经院之外则理所当然地很少被考
虑的,这整个神秘奥妙的问题,我说,就被归结为那些范围较广或
较狭、人们给予某种名称的抽象观念的形成问题了。
德〔把事物分列为属和种的技术不是不重要而是很有用
处的,对于判断和对于记忆来说都是这样。您知道这对于植物
学是多么重要,且不说对于动物和其他实体,也不说对于某些人
所说的道德上的和概念性的(Notionaux)东西了。秩序的很大一
部分就依赖于此,并且有许多优秀的作家就是这样来写作,以致
他们的全部论著都可以归结为遵照一种方法所作的分类和再分
类,这种方法就与属和种有关,并且不仅能用来牢记事物,甚至
还能用来找出事物。而有些人曾把所有各种概念分类排列在某
些一定的名目或其下再分列的范畴之下,他们做的这事是非常
有用的。]
§10.斐 在给语词下定义时,我们是用那属或最接近的一
般名词;而这是为了避免列举这属所指的那些不同的简单观念的
麻烦,或者有时也许是为了避免那不能作这种列举的耻辱。但虽
然下定义最简捷的途径是用逻辑学家所说的属加种差的办法,但
在我看来我们可以怀疑这是否是最好的办法;至少这不是唯一的
办法。在说人是一种理性的动物这个定义中(这定义也许并不是
最确切,但对当前的目的来说是足够适用的),我们可以不用动物
这个词而代之以它的定义。这就使我们看出:说一个定义当由属第三章 论一般名词
和种差构成①,这条规则是没有多大必要的,并且严格遵守这条规
则也是没有多大好处的。语言也并不永远是照着逻辑的规则来形
成,以致每一名词的意义都能确切地和明白地用另外两个名词来
说明的。而那些定下这条规则的人也很不行,竞很少给我们什么
符合这规则的定义。
德〔我同意您提出的这些看法;可是,如果定义能由两个名词
构成,就很多理由来说是很有好处的;这无疑可以大大缩短,并且一
切分类都可以归结为两分法,这是最好的一种分类法,对于发明、判
断和记忆都是大有用处的。可是我不认为逻辑学家永远要求属或
种差只用单独一个词来表示;例如正多边形这个名词可看作正方的
属,而就圆这个图形来说,它的属可以是一个弧线的平面图形,种差
就是其周围线上的点与某一作为中心的点距离相等。此外,指出这
样一点也是好的,就是:属常常可以换为种差,种差也可以换为属。
例如:正方是一个正四边形,或者说是一个四边的正图形,这样,属
或种差的区别似乎就有如名词与形容词的区别;比如,不说人是一
种理性的动物,语言也允许说人是一种动物性的理性之物,这就是
说,是一种有理性的实体,而赋有动物的本性;反之那些精灵②则
是有理性的实体,而其本性不是动物性的,即不是与禽兽有共同性
的。而这种属与种差的互换,是取决于细分类的次序的变化。〕
321
① 这是亚里士多德最早提出的下定义的规则,见其《正位篇》(Topica)VI.4.141
b.26。我国有些哲学和逻辑文献中作“种和属差”即将Genus译为“种”,Species译为
“属”,与生物学界译法颠倒,本书从生物学界译法,故此处也相应将“属差”改译为“种
差"。
② 指“天使”、“大天使”之类,原文为“les Genies”。第三卷 论语词
嚣
§11.斐 从我刚才所说的就可得出结论:我们叫做一般的
和普通的东西,不属于事物的存在,而是理智的作品,§12.而每一
物体的本质无非是一些抽象观念。
德〔我不大看得出如何能得出这结论。因为一般性是在于
单个事物之间的相似性,而这种相似性是一种实在。〕
§13.斐 我自己就要来告诉您这些物种是基于相似性的。
德〔那么为什么不也到这里来找那些属与种的本质呢?〕
§14.斐 至少在不同人心中的有些复杂观念常常只是简单
观念的不同集合,因此在一个人心中是吝啬的,在另一个人心中就
不是,如果考虑到这一点,那么听到我说这些本质是理智的作品,
就不会那样惊奇了。
德〔我承认,先生,很少还有别的什么场合,比这里更使我觉
得难以理解您的推论的力量的了,而这一点使我很困惑。如果人
们在名称上不同,这就改变了事物或它们的相似性了吗?如果一
个人把吝啬这名称应用于一种相似性,而另一个人用于另一种相
似性,那是用同一名称来指两个不同的种。〕
斐 就我们最熟悉并且最亲切地认识的那一实体的种来说,人
们也曾屡次怀疑,一个妇女生于世上的婴儿是否一个人,甚至争论
是否当加以哺育和为之施洗礼;如果人这名称所属的抽象观念或本
质,是自然的作品,而不是理智把一些简单观念结合在一起的一种
各不相同而不确定的集合体,并在通过抽象使它成为一般的东西之
后又给它加上一个名称,那么就不会是上述的情况。所以,归根到
底,通过抽象而形成的每一各别的观念,就是一种各别的本质。
德〔请原谅,先生,我要说您的话使我困惑,因为我看不出其第三章 论一般名词
中的联系。如果我们不能永远从外面来判断内部的相似性,难道
它们在自然本性上就不那么相似了吗?当人们怀疑一个怪物是不
是人时,那是怀疑他是否有理性。当人们知道了他有理性时,神学
家就会令人给他施洗礼,而法学家就会令人对他加以哺育。诚然
对于那些就逻辑上看最低级的种类是可以争论的,这些种类在同
一自然物种或族(tribu de génération①)中也由于偶性不同而变
化多端;但我们并不需要来加以决定;人们甚至可以把它们作无
穷的变化,就像我们在橘子、柠檬和橙子的大量变种中所看到的
那样,专家们对这些变种都知道名称和能加以区别。在郁金香、
石竹花等时兴的时候,我们在这些花卉方面也看到同样的情况。
此外,不论人们把这样或那样的观念结合在一起与否,甚至也不
论自然把它们实际结合在一起与否,这与那些本质、属或种毫不
相干,因为这里所涉及的仅仅是可能性,那是独立不依于我们的
思想的。〕
§15.斐 人们通常假定每一事物的种有一种实在的构造,
并且毫无疑问是应该有的,在这事物中的每一堆简单观念或并存
的性质应当就依赖于这种构造。但由于事物之在一定名称下被分
列为各类(sortes)或种(espèces),显然只有当它们符合于我们给
予那名称的某些抽象观念时才如此,因此每一属或种的本质就成
为不是别的而无非是这属名或种名所指的抽象观念,而我们将发
现照人们最通常的用法,本质这个词的含义就正在此。照我的意
嚣
① 这里的“族”是指从同一祖先繁殖出来的一类生物。在莱布尼茨的时代,“物
种"(espéce;species)一词不仅是指外表形状和特征相似的一类生物,主要的还是指从
同一祖先繁殖出来的“族”。参阅本书第三卷第六章814(第349页)。第三卷 论语词
324
见,这样倒不坏,就是用两个不同名称来指这两种本质,第一种叫
做实在本质,另一种叫做名义本质。
德〔我觉得我们的语言在表达方式上是极度花样翻新的。
人们迄今却谈到名义的定义和原因的或实在的定义,但就我所知
没有说本质除了实在的之外还有其他的,除非所谓名义本质被理
解为假的和不可能的本质,它显得像本质而实际不是;就例如一个
正十面体的本质那样,所谓正十面体,就是说一个由十个平面所包
的一个正的体①。本质归根到底不是别的,无非是人们所提出的
东西的可能性。人们假定为可能的东西是用定义来表明;但当这
定义不同时表明可能性时,它就只是名义上的,因为那时人们就可
以怀疑这定义是否表明某种实在的东西,也就是说可能的东西,除
非到了那事物确实在世界上存在时,得经验之助使我们后天地(a
posteriori)②认识到了这种实在性;这足以代替理性,理性是通过
揭示所定义事物的原因或可能的产生而使我们先天地(a priori)③
认识那实在性的。所以并不取决于我们来把那些观念照我们觉得
好的方式结合起来,除非这种结合或者为理性所证明,表明它是可
能的,或者为经验所证明,表明它是现实的,并因此也是可能的。
为了也能更好地区别本质和定义,应该考虑到只有一种事物的本
质,但有多个定义表明同一种本质,就像同一结构或同一城市,可
以照着我们看它的角度不同而用不同的景色画面来表现它一样。〕
① 这样的图形是不可能的,可能有的正多面体只有四面体、六面体、八面体、十
二面体和二十四面体。
② 参阅第二卷第二十三章85“德”及注(第225页注②)。
③ 同上注。第三章 论一般名词
§18.①斐 我想您会同意,实在的和名义的在简单观念和样
式观念方面永远是同一的;但在实体观念方面,它们永远是完全不
同的。由三条线围住一块空间这样一个图形,这就是三角形的本
质,既是名义的也是实在的;因为这不仅是这一般名称所依附的抽
象观念,而且就是事物的本质或存在本身,或者说是它的特性所从
出及所依附的基础。但对于金子来说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它的
颜色、重量、可熔性、坚固性等等所依赖的它各部分的实在构造,是
我们所不知道的,而对它既没有观念,我们也就没有用以表示它的
名称。可是就是这些性质使这物质被称为金子,并且是它的名义
本质,也就是说,是给予这名称以权利的。
德〔我毋宁更喜欢照一般人所接受的习惯,说金子的本质就
是那构成它的和给予它这些可感觉性质的东西,这些可感觉性质
使它得以认识和造成它的名义定义,反之如果我们能说明这种内
部的结构或构造,我们就会有它的实在的和原因的定义。可是那
名义的定义在这里也是实在的,不是由于它本身(因为它并不使人
先天地认识物体的可能性或产生),而是由于经验,因为我们由实
际经验认识到有一种物体,在其中这些性质都在一起;但要是没有
这种经验我们就可以怀疑,这样的重量和这样的展性是否能相容,
就如直到现在人们还可以怀疑,一种在冷却状态下可展的玻璃在
自然本性上是否可能②一样。此外,我也不同意您的意见,先生,
① G本及洛克原书作§18,E本及J本作§19。
② 拉丁作家老普林尼(Pline,23—79)在其《自然史》中曾说到:“在提比留皇帝统
治时代,据说曾设计出一种组合的办法,能产生可展的玻璃……可是,这故事长期以来
只是广为流传而并未得到证实。"见该书第36卷,第66章。第三卷 论语词
下愚
认为这里在对实体的观念和对品性①的观念之间有区别,似乎对
品性(也就是样式以及简单观念的对象)的定义永远同时既是实在
的又是名义的,而对实体的定义则只是名义的。我很同意要对作
为实体性存在的物体有实在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它们的结
构是不大能感觉到的。但并不是对所有的实体都一样;因为我们
对真正的实体或单元②(如上帝和灵魂)有一种认识,是和我们对
大部分样式的认识一样亲切的。此外,有一些品性,也和物体的结
构一样不大被认识到的;因为例如黄和苦,是简单观念或幻觉③的
对象,然而人们对它们却只有一种混乱的认识。甚至在数学中,同
一样式可以有一个名义定义又有一个实在定义。很少有人曾很好
地说明这两种定义的区别何在,它应该也是辨别本质的特性(pro
priété)的。照我的看法,这种区别是:实在定义表明被定义者的可
能性,而名义定义则否;对两条平行直线的定义说:这两条线在同
一平面上,而尽管把它们延长到无穷也永不相交,这定义只是名义
的,因为我们首先就可以怀疑这是否可能。但当我们了解到,我们
可以在一平面上作一条直线,与一条已知直线平行,只要我们注意
使画这平行线的笔尖始终保持与已知直线的距离相等,这时我们
就同时看到这事是可能的,也看到了为什么它们有那名义定义所
说的永不相交这种特性,但只有当两条线是直线时这才是平行的
① 这里的“品性”原文为predicats,通常译作“谓语”或“述语”、“宾词”等等。但这
里所指的不是语法上的“谓语”,而是与“实体”相对的“属性”,为求有别于“attribut”
(“属性”)起见,姑译为“品性”。
② 原文为unités,实即“单子”。
③ 原文为“phantasies",英译作“notions”。第四章 论简单观念的名称
标志,而如果至少有一条是曲线,则它们也可能照本性永不会相
交,却并不因此是平行的。〕
§19.斐 如果本质是抽象观念之外的其他什么东西,它就
不会是不生不灭的。独角兽、人鱼、精确的圆之类也许不是世上所
有的。
德〔我已经对您说过,先生,本质是永存的,因为这里所涉及
的只是可能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