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我们对别的事物的
存在所有的知识
1 这种知识只能借感觉得到——我们对自己的存在所有的
知识是凭直觉得来的。至于上帝的存在,则是理性明白昭示我们
的。这是以前所说过的。
至于我们对任何别的事物的存在所有的知识,则只是由感觉得
来的。因为实在的存在和一个人记忆中所有的任何观念,既然没有
必然的联系,而且只有上帝的存在和特殊的人的存在才有必然的联
系(其他任何事物的存在与人民存在并无此种关系),因此,任何东
西只有现实地影响了一个特殊的人以后,他才能知觉到它,除此以
外,他便不能知觉到别的东西。因为我们心中之具有任何观念,并
不能证明那个事物的存在,正如一张人像不能证明他在世界上实在
存在着似的,亦正如梦中的幻景不能成功为真正的史迹似的。
2 以纸的白性为例——因此,我们所以注意到别的事物的存
下第四卷
上6
在,并且知道在那时候外界确实存在着一种东西,引起我们那个观
念来(虽然我们也许不知道或不思考它是怎样引起那个观念的),只
是因为我们现实地接受了那些观念。因为我们虽然不知道各种观
念产生的途径,可是这并减少不了我们感官的确实性,并且减少不
了由感官所得的那些观念的确实性。就如我写这篇论文时,纸就实
在地刺激了我的两眼,在我心中发生了所谓白的那个观念(不论什
么东西产生它),而且我亦由此知道那个性质或附性(它在我们眼前
的现象永远引起那个观念来)是在我以外的外界实在存在着的。对
于这一点,我所有的最大的确信,和我的才具所能达到的最大的确
信,就在于我这两眼所有的证据,因为两个眼睛正是这回事情的唯
一专管的判官。它们的证据我有理由认为是十分确定的,因此,我
在写这篇论文时就不怀疑自己看见白和黑,而且不怀疑有一种实在
存在的东西引起我那个感觉,正如我不怀疑自己正在写字,或正在
运动自己的手似的。除了在人自己或上帝方面以外,关于任何事物
的存在,人性所能得到的确实性,亦就以此为最大的了。
3 这虽然不如解证一样确实,可是亦可以叫做知识,而且证
明外界事物的存在——我们借感官对各种外物的存在所发生的知
识,虽然不如我们的直觉的知识那样确定,虽然不如理性在心中的
明白抽象的观念方面所有的推论那样确定,可是它仍然是配得上
称为知识的一种确信。我们如果相信各种官能是在活动着并把刺
激它们的那些物象的存在正确地报告出来,则这并不是全无根据
的一种自信。因为我想没有人会当采取怀疑态度,以致不能确信
他所见所觉的那些事物的存在。至少我可以说,人如果怀疑到那
样程度,则他不论怎样处理自己的思想,他总不能同我谈话;因为第十一章 我们对别的事物的存在所有的知识
他从不能确知,我曾说了与他的意见相反的话。说到我自身,我想
上帝已经使我充分确信外界事物的存在,因为我如果在各种途径
下来使它们接触我的身体,我就能以在自身中产生出我们在现世
所极关心的苦和乐来。我相信我们的官能在这方面并不会欺骗我
们,而且这种信念就是我们在物质事物的存在方面所能达到的最
大的确信。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因为我们做任何事情都是凭借
于自己的官能,而且我们在谈论知识本身时,亦不能不借助于可以
了解知识是什么一回事的那些官能。由此我们就可以确信,在各
种外物刺激我们时,我们的官能,关于它们的存在所做的报告,是
不会错误的。不过除此以外,我们还有别的与此可以互相印证的
一些理由来证实我们这种确信。
4 第一点,因为我们不借感官的入口,就不能得到它们——
第一点,我们分明看到,那些知觉是由刺激我们感官的一些外界原
因给我们所产生的;因为缺乏任何感觉器官的人,就不能在心中生
起属于那个感官的观念来。这是分明不容怀疑的;因此,我们不能
不相信,它们是由那些感觉器官来的,而不是由别的途径来的。器
官本身并不能产生它们,因为要是如此,则一个人的眼在暗中亦可
以产生出颜色来,而且在冬天,他的鼻子亦可以嗅着玫瑰花香。因
此,我们看到,人如果不到产波罗蜜的东印度群岛亲自尝尝它,则
他便不会得到那种滋味。
5 第二点,因为由感觉来的一个观念和由记忆来的另一个观
念,是很不相同的两种知觉——第二点,因为我们常见我们不能避
免心中出现的那些观念。当我的眼帘紧闭,窗子紧合时,我一面可
以任意在心中唤起先前感觉储于记忆中的光或日的观念来,而且
的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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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又可以把那个观念抛弃了,转而来观察玫瑰花香的观念,或糖
味的观念。但是我如果在正午时分把眼睛转向太阳,则我并不能
避免光或太阳给我产生出的它们的观念。因此,存于记忆中的那
些观念,和强迫而入的那些观念,显然有一种区别(前一种观念只
要在心中,我就有能力来安排它们,搁置它们)。由此,我们就知
道,一定有一种外界的原因,一定有一种外物的活跃动作,不论我
们愿意与否,总要给我们心中产生出那些观念来,因为它们的效
力,我是不能抵抗的。不但如此,任何人都可以在自身看到,在思
维记忆中的日的观念时,和现实观察日时,显然有所区别。这两种
观念,他是可以极其清晰地知觉到的,因此,很少有别的观念,能如
它们那样彼此有所分别。因此,他就可以确知,它们并不都是记
忆,并不单纯是他自身心理和想象的作用;而那种现实的视觉是有
一个外界原因的。
6 第三点,伴随现实感觉而来的苦和乐,在那些观念复现时,
并不相随而至,因为已经没有外物了——第三点,此外我们还可以
附加说,有许多观念在产生时,虽然伴有痛苦,可是在后来我们记
忆起它们的时候,并无些小难堪。就以冷或热的痛苦来说,则我们
分明知道,它的观念在复现于人心中时,并不能搅扰我们。可是我
们在真感觉它时,它原是很难受的,而且我们如果真再感觉它一
次,它仍是很难受的。我们所以感到这种难受,正是因为外界物体
在我们的身体上引起一种失调来。不过在我们记忆起饥渴头痛
时,我们并感不到痛苦;这些观念永久不能搅乱我们,否则我们只
要思想到它们,它们就会给我们痛苦,假使我们心中只有一些浮游
的观念,和娱乐想象的一些现象,并没有打动我们实在存在的事第十一章 我们对别的事物的存在所有的知识
物。说到伴随各种实在感觉而来的快乐,我们亦可以有同样的说
法。数学的解证虽然不依靠于感官,可是我们如用图解来考察它,
就可以使我们视觉的证据得到大的信用,并似乎给予它以一种接
近于解证的确实性。因为一个人既然以线和角做成图解来度量一
个形相的两角,并且由此承认此一角大于彼一角为一个不容否认
的真理,那么他如果还怀疑在度量时亲眼所见的线和角的存在,那
不是很奇怪的么?
7 第四点,我们的各种感官,在外物的存在方面,可以互相帮
助其证据——第四点,关于外界可感物的存在,我们的各种感官可
以互相证明其所报告的真理。一个人看到火以后,如果疑问,它是
否只是一个幻想,则他可以再摸摸它,并且把手搁进去来试试它。
单纯的观念或想象一定不能使他的手发生了剧烈的痛苦,除非那
个痛苦亦是一个幻想。不过即在幻想中,当创伤好了以后,他也不
能只借唤起火的观念,再发生这种痛苦。
因此,我就看到,在我写这篇论文时,我就能把纸的现象变了,
而且我在想好字母以后,还可以预先说出,我只要一挥笔,下一刻
的纸上就可以现出什么新观念来。我如果只是想象,而手却不动,
或者手虽动,而眼却闭着,这些新观念就不会现出来;可是那些字
一写在纸上以后,则我后来又不能不照它们的样子看见它们,又不
能不发生了我所写的那些文字的观念。因此,它们显然不只是我
们想象的游戏,因为我发现那些字母原来虽是由我的自由思想写
就的,可是在写就以后,它们就不服从我们的思想了。我虽然随时
可以想象它们消灭了,它们亦并不消灭,它们仍然继续按照我所写
的那样,经常地,有规则地来刺激我的感官。此外我们如果再加上
的第四卷
和
一点说,别人在看见它们以后,还会自然发出我原来写它们时所想
表示出的那些声音,那么我们就更没有理由来怀疑我所写的那些
文字是真在外界存在的,因为它们可以引起一系列有规则的声音,
来刺激我的耳官,而这些声音并不能是我的想象的结果,而且我的
记忆亦并不能都照那种秩序来保存它们。
8 这种确实性所能及的程度,正与人生所需要的相适合——
不过说了半天,如果还有任何人怀疑存心,不信任自己的感官,并且
断言,在我们一生中,我们所见,所听,所觉,所尝,所想,所做的,只
是大梦中的一长串惑人幻象,并没有实在,因此,他就会怀疑一切事
物的存在,或我们对任何事物所有的知识。不过我可以请他考虑,
一切如果都是梦境,则他亦只有梦见自己发生这个疑问了;那么一
个醒者答复他与否,亦就无关系了。不过他假如爱听的话,则他正
不妨梦见我向他作下述的回答。我可以说,在自然界中存在着的各
种事物的确实性,如果我们的感官亲自证实的,那么这种确实性不
只是我们这身体的组织所能达到的最大的确实性,而且它是和我们
的需要相适合的。我们的各种官能虽并不足以达到全部存在物的
范围,并不能毫无疑义地对一切事物得到完全的,明白的,涵蓄的知
识,它们只足以供保存自我营谋生命之用,因此,它们只要能把有利
有害的事物确实地报告我们,那它们的功用就已经不小了。一个人
如果看见一盏灯燃着,并且把自己的手指置在焰里试试它的力量,
则他不会怀疑,能烧他、使他发生剧痛的那种东西是在外面存在的。
这种确信是中用的,因为一个人在支配自己的行动时,所需要的确
实性,只同他自己的行动一样确实,那就够了。我们这个做梦的人
如果肯把自己的手搁在玻璃炉内,试试它的剧热,是否只是昏睡者第十一章 我们对别的事物的存在所有的知识
想象中的一种浮游的幻想,则他会惊醒起来,确乎知道有一些东西
不仅仅是想象,而且他的这种知识的确实性,远过于他原来所想象
的。因此,这种明显性已经达到我们所希望的程度,因为它是同我
们的快乐和痛苦,幸福和患难,一样确定的。超过这种限度,我们对
于知识或存在就不必再关心了。我们对于外物存在的这样一种确
信,已经足以指导我们来趋或避这些外物所引起的福与祸,而我们
所以要想知道它们,重要的目的亦正在于此。
9 不过这种确实性不能超过实在的感觉——总而言之,我们
的感官,既然实实在在把一个观念输入于我们的理解中,所以我们
不得不相信,在那时,外界真正有一种东西在刺激我们的感官,并
且借感官使我们的理解官能注意到它,因而确实产生了我们由此
所知觉到的那个观念。我们并不能过分怀疑它们的证据,以至于
怀疑我们感官所见为联合在一块的简单观念的集合体,并不真正
在一块存在。不过这种知识所及的范围,亦只以感官运用于刺激
它们的特殊物象时所得的直接证据为限,它并超不出这个范围。
因为我在一分钟前,纵然见过号称为人的一些简单观念的集合体
是在一块存在的,可是现在我如果只是一个人独在这里,那我就不
能确知,那个人还存在着,因为他在一分钟前的存在和他现在的存
在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因为我刚才虽可以凭感官知道他的存在,可
是他仍会在千万种方式下消灭了。在今天方才见的人,我如果此
刻尚且不能确知他的存在,则一个人如果同我的感官远隔起来,而
且我自从昨天或去年还未见过他,则我更不知道他是存在的;至于
别的人我如果从未看见他,则我更是不能确知他的存在的。因此,
在我独处一室,写这篇论文时,千千万万人们虽然多半是存在的,第四卷
留
可是我对于这件事并没有严格意义可称为知识的确定信念。此事
发生的很大概然性,虽然使我无法怀疑,虽然使我不得不相信某些
人现在还活在世界上(而且这些人们是我的相识,是同我共事的),
并且应当本着这个信念来做一些事情,可是这只能说是概然性,并
说不上是知识。
10 在样样事情方面要求解证,那是很愚昧的——因此,我们
可以说,一个人虽然有理性,可以判断事物的各种差异的明显性和
概然性,并且由此规制其行为,可是他的知识既然是有限的,因此,
他并不当在本不能解证的事物方面要求解证和确信,而且他亦不
当因为很合理的命题,和很明白的真理不能解证得克服了他的肤
浅的怀疑口实(不是理由),就不来相信那些命题,而且就反着那些
真理行事。倘若如此,那就很愚鲁,很妄诞了。因为一个人在日常
生活中如果除了直截明白的解证以外,再不愿承认别的一切,则他
便不能确信任何事物,只有速其死亡罢了。他的饮食虽精美,他亦
会不敢来尝试;而且我亦真不知道,还有什么事情,他在做时,是凭
借毫无疑义,毫不能反驳的根据的。
11 过去的存在是由记忆所认识的——我们的感官在现实运
用于一个对象的时候,我们说那种对象是存在的,同样,各种事物
如果以前曾刺激过我们的感官,则我们的记忆亦可以使我们相信,
它们是曾经存在过的。这样我们才知道各种事物过去是存在的;
我们的感官曾把那些事物报告给我们,我们的记忆现在仍保存着
这些观念。不过这种知识所及的范围仍以我们感官以前使我们确
信的程度为限。因此,我在此刻如果看见水,则水现在的存在对我
说来是一个毫无问题的真正命题。我如果记得我昨天看见它,则第十一章 我们对别的事物的存在所有的知识
我可以说水曾在1688年7月10日存在过,而且只要我的记忆能
保存这回事,我这个命题将永远是真实而不容怀疑的。我如果在
那时候,又见过水上生了水泡,而且水泡上又有各种鲜美的颜色,
则要说那些颜色曾经存在。那也一样是真实的,但是我现在既然
看不见水和水泡,则我现在便不能确知水在当下是存在的,正如我
不能确知水泡或其上的颜色是存在的一样。我们不能因为水泡和
其颜色昨天存在过,就说它们今天亦必然存在,同样,我们亦不能
因为水在昨天存在过,就说它今天亦必然存在。不过水的存在,仍
是十分可靠的,因为我们常见水长期继续存在,而其上的水泡和颜
色则迅速消失了。
12 神灵的存在是不能认识的——我以前已经指示过,我们
对于神灵有什么观念,而且说过,那些观念是怎样获得的。不过我
们心中虽然具有那些神灵的观念,而且知道我们具有它们,可是这
些观念并不能使我们知道,任何那类东西是在外面存在着的,而且
除了永久的上帝以外,我们亦并不能由此知道,宇宙中有任何有限
的神灵或其他精神的存在物。我们自然可以根据启示或其他理
由,来确信有这些被造物存在;但是我们的感官既然不能把它们发
现出来,我们便没有方法可以知道它们的特殊存在。因为我们不
能因为自己心中有这些存在物的观念,就能以确知实有有限的神
灵存在,正如一个人不能因为自己有神仙或马面的观念,就知道有
与这些观念相应的东西存在似的。
因此,关于有限神灵的存在,和其他事物的存在,我们只得自
足于明白的信仰;而且在这方面,我们是永远达不到普遍确定的命
题的。因为上帝所造的那些有智慧的神灵纵然千真万确仍然是存
留第四卷
6
在着的,可是这一点永不能成为我们确实知识的一部分。这一类
的命题,我们只可以当它们是十分可靠的而加以信仰,不过我们是
永不能确知它们的。因此,在各种事物方面,如果只有我们的感官
可以把或此或彼的特殊事物报告给我们,此外再没有别的知识,则
我们在这些事物方面,便不能要求他人解证出普遍的确定性来,而
且我们亦就不当追求这种普遍的确定性。
13 关于存在的特殊的命题是可以知道的——由此我们就可
以看到,命题共有两种。(一)一种命题是关系于与观念相应的事
物之存在的。就如我们心中如果有了一个象、菲尼(鸾凤)、运动,
或一个天使的观念,则我们自然会首先考察那个东西究竟存在不
存在。这种知识只是属于特殊事物的。除了上帝的存在以外,我
们只有借感官的报告,才能确知别的任何事物的存在,除此以外便
无所知。(二)至于第二种命题则是表示抽象观念的契合或相违,
以及其相互关系的。这一类命题是可以成为普遍的、确实的。就
如我们有了上帝,自我,服从,恐惧等观念以后,则我们不能不相
信,“我是应该恐惧上帝,服从上帝的”。我如果造成“人类”这个抽
象观念,而且我为“人”中之一,则上述这个命题在一般的人方面都
是确定的。不过“人应该恐惧上帝,服从上帝”的这个命题无论怎
样真实,总不能给我证明世界上人的存在,而只有当这些被造物存
在的时候,这个命题才能对它成为真实的。这一类普遍命题的确
实性,只是依靠于那些抽象观念中所发现的契合或相违的。
14 有关抽象观念的概括命题也是可以知道的——在前一种
情形下,我们的知识所以成立,乃是外界存在的事物借我们的感官
在我们心中产生了那些观念的结果;在后一种情形下,我们的知识第十二章 知识的改进
所以成立,乃是因为心中的各种观念(不论它们是什么样的)产生了
那些普遍而确定的命题的结果。这类命题多半都叫做永恒的真理
aeternae veritates,而且它们全部亦实在是如此的。不过它们所以是
永恒的真理,并不是因为它们全部或一部印于一切人心中,或者因
为它们是任何一个人心中的命题。只有人在得到抽象的观念以后,
用肯定或否定把它们加以联合或分离时,人们才能构成这些命题。
不过任何地方只要有人其物存在,而且他只要赋有各种官能来获得
我们所有的那些观念,则我们便可以断言,他如果运用思想来考察
那些观念,则他在他的观念之间,一定会看到契合和相违,而且他亦
一定知道由此契合或相违而起的各种确定命题的真理。因此,这类
命题所以名为永恒的真理,并非因为它们是实在形成的永恒的命
题,而且是在理解形成它们以前就存在的;亦并非因为它们是由心
外先在的一些模型印在心中的;乃是因为它们在抽象观念方面,如
果有一次被造成真的,则不论在过去,在将来,任何时候,具有这些
观念的人心只要复做一次这些命题,则这些命题永远被他认为是真
实的。因为各个名词既被假设为永远表示着同一的观念,而且那些
观念互相之间又有同一的关系,因此,关于任何抽象观念的命题,只
要有一次是真的,则它们必然会成了永恒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