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我们对于“存在”所有的知识
1 概括的确定的命题与存在无关——我们一向所考察的,只
是各种事物的本质,不过这些本质既然只是抽象的观念,而且它们
在思想中又和特殊的存在隔绝开(人心在抽象作用中的特有活动,
只是把一个观念当做是理解中存在着的东西而加以考察),因此,
它们便不以有关实在存在的知识给予我们。这里我们顺便注意
到,各种普遍的命题之为真为伪虽是我们所确知的,可是它们并与
实在的存在无关。其次,各种特殊的肯定或否定,在成为概括时虽
是不确定的,可是它们本身只是与“存在”相关的;它们所申述的,
只是事物中各种观念的偶然联合或分离,不过这些观念在事物的
抽象本质中在我们看来并没有已知的必然的联系或矛盾。
2 关于存在的知识有三层——不过说到各种命题的本性,和
各种断言的方式,我们以后还要在别处详细讨论,因此,我们现在
就略而不提了。现在我们可以研究我们对于事物的存在所有的知
识,并且研究它是如何得来的。我可以说,我们所以能知道认识自
己的存在,乃是凭借于直觉,所以能认识上帝的存在,乃是凭借于
解证,所以能认识其他事物的存在,只是凭借于感觉。
3 我们对于自己存在所有的知识是直觉的——说到我们自
己的存在,则它是我们很明白地,很确定地所知觉到的,因此,它亦
以第四卷
惑
不需要别的证明,而且亦就不能再有所证明。因为任何东西都不
能像我们的存在那样明显。我虽然思想,虽然推理,虽然感觉到苦
和乐;可是这些动作果然能比自我的存在更为明显么?我虽然可
以怀疑别的一切东西,可是只有这种怀疑就可以使我们知觉到自
己的存在,而不容我来怀疑它。因为我如果知道自己在感觉痛苦,
则我分明知觉到自己的存在,一如我知觉到我所感的痛苦的存在
似的。我如果知道我怀疑,则我一定知道那个在怀疑的东西,一如
我知道所谓怀疑的那种心理作用似的。因此,经验使我们相信,我
们对于自己的存在有一种直觉的知识,而且我们由内心无误地知
道,我们自己是存在的。在每一种感觉,推理或思想中,我们都意
识到我们自己的存在,而且在这方面,我们正有最高度的确实性。